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石化”)成立于2002年4月3日,注册资金壹亿元整,位于东营市东营港港北一路北、港西二路西,占地面积1360余亩,现有职工800余人,法人代表周金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原油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制品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要许可审批的项目)。胜凯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和宇通(山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与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布置在同一厂区内。 亚通石化现为南、北两个厂区。北厂区现建有180万吨/年高等级重交沥青装置、8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20万吨/年气分配套4万吨/年MTBE装置、25万吨/年芳烃装置、16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项目(包括异辛烷合成单元、废酸处理单元)、30万吨/年电极原料生产装置、100万吨/年化工油加氢精制装置、20000Nm³/h制氢装置、酸性水汽提装置及硫磺回收装置、120万吨/年劣质原料加氢处理装置、100万吨/年化工轻油改质装置、120万吨/年抽余油制液化气装置、及配套罐区、装卸区、火炬系统及公辅工程等;南厂区内现有15万吨/年硫酸装置、50000Nm³/h天然气制氢装置、罐区、装卸区、污水处理场及公辅工程设施。 2021年12月27日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出具了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编号:鲁AQBWHII202100233,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亚通石化于2024年3月1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400181,登记品种包含原料、产品、中间产品,有效期至2027年3月14日。 亚通石化新建50000Nm3/h天然气制氢项目,于2024年5月29日取得了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8月2日,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1]050174号。 亚通石化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共计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8人(含安全总监一名,共计8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刘忠禹、李爱玲、潘玉梅、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8.20 | 于勇、崔丽 | 初访 | |
2023.10.26 | 于勇、崔丽 | 调查 | |
2024.2.29 | 于勇、崔丽 | 勘查 | |
2024.5.20 | 于勇、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模型、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法和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坍塌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先天下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带储存)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先天下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带储存)项目包括1座罐区、乙类仓库、丙类堆场、灌装区、泵棚、装卸车设施、油气回收设施、配电室、办公楼(内含控制室)、事故水池、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维修间、危废间等辅助设施。 先天下新材料库区设10座固定顶储罐,其中2座600m3三氯甲烷(戊类)储罐、4座600m³二氯甲烷(丙B)储罐、3座300m3二氯甲烷(丙B)储罐、1座300m3苯胺(丙A)储罐(停用),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的规定,该项目罐区总容量为[二氯甲烷]3300m³×0.25=825m³,属于五级石油库。 先天下新材料于2023年4月12日取得了由广饶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广危化经2021]056041号,,有效期至2024年8月2日。 本项目涉及的三氯甲烷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丙酮、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提供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均在有效期内。 东营先天下新材料有限公司乙类仓库、丙类堆场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王学芬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乐新、郭福建、于勇、姜雪梅、张鹏飞 | ||
报告编制人 | 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3.4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4.3.8 | 王学芬、张鹏飞 | 考察 | |
2024.3.26 | 王学芬、张鹏飞 | 检查 | |
2024.5.8 | 王学芬、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通过对该库区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确定了该库区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找出了在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通过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库区的主要危险物质为罐区:三氯甲烷、二氯甲烷;乙类仓库:环己酮、乙酸[含量>80%]、N,N-二甲基甲酰胺、氯乙酸、正丁醇、丙烯酸、乙酸酐、丙酸、三氯甲烷;丙类堆场:四氯乙烯、甲酸、苯胺、二氯甲烷、马来酸酐、甲基丙烯酸、三氯乙烯、乙醇胺、二乙醇胺、糠醇、甲苯二异氰酸酯、2-巯基乙醇、氯化苄、苯酚溶液;灌装区:二氯甲烷,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东营先天下新材料有限公司罐区、灌装区不在辨识范围内,乙类仓库、丙类堆场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本报告认为:通过《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检查可知,该公司A类、B类全部合格;通过定性检查表补充检查,发现5项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的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红海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红海化工成立于2011年2月14日,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王彬,住所位于东营市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511065.2m2。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红海化工厂区内原有100万吨/年高等级道路沥青生产项目(含10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和160万吨/年柴油改质及其配套项目(含8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15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及4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联合装置)、15万吨/年酸性水汽提及2万吨/年硫氢化钠联合装置)及配套罐区和公辅工程设施等。现10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和8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主要设备已拆除,装置停用。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乐新、于勇、王学芬、潘玉梅、张鹏飞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0.29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3.11.2 | 姜雪梅、张鹏飞 | 考察 | |
2023.11.15 | 姜雪梅、张鹏飞 | 检查 | |
2024.3.12 | 姜雪梅、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7.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红海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中毒模型评价法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锅炉爆炸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百联化工有限公司6000吨/年高端油品添加剂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百联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2日,法定代表人张立军,注册资本陆仟捌佰万元整,注册地址位于利津县经济开发区(津二路以西,利十一路以北)。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为进一步增加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百联化工拟将厂区内原15万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8000m3燃料油储存设施项目拆除,利旧部分设备,新建6000吨/年高端油品添加剂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联合装置(含一氧化碳装置、MMT厂房)、罐区(含氮氧罐组、液体罐组)、仓库(含钠库、丙类仓库)、灌装间、动力车间(含消防泵房、空压制氮间、制冷间、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室等)、控制室、锅炉房等。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姜雪梅、张娇、张敏、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2.27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4.3.18 | 郭福建、马海东 | 现场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7.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2)本项目在原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 (3)本项目与厂区外其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本项目设施之间以及本项目设施与厂内其他周边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生产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供水、供电、供气、消防、分析化验、检修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百联化工有限公司6000吨/年高端油品添加剂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空分系统优化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化学”)原企业名称为利华益维远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伍亿伍仟万元整,该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为魏玉东,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十路208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 维远化学下设生产部,生产部包括生产一区、生产二区和热力区。其中生产一区主要包括3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30万吨/年异丙苯装置设施和3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单元及原料产品储存设施)、12万吨/年双酚A装置及配套设施、42500Nm³/h空分装置、12万吨/年熔融态双酚A项目及配套设施、13万吨/年聚碳酸酯装置及配套设施,其中42500Nm³/h空分装置西侧为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益炼化”)的苯乙烯装置,该苯乙烯装置与维远化学其他设施集中布置在生产一区,维远化学与利华益炼化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详见附件;生产二区主要包括13万吨/年聚碳酸酯装置DPC单元及配套设施,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热力区主要包括17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2台,48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1台,处理能力600t/h的水处理装置1套,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各装置配套的设备。本项目拟建空分设施位于生产一区,现有42500Nm³/h空分装置的东侧。 维远化学所在厂区原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一批化工重点监控点,根据《关于同意东营广利等4家化工产业园扩区的函》(鲁化安转办[2023]35号),维远化学所在厂区经并点扩区后归入利津滨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利华益片区,符合政府规划要求。 维远化学现有员工1600余人,设有安全总监1名,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监管工作。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监部,部长1人(安全总监兼任)、副部长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3名(含车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7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维远化学于2022年4月18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15,有效期至2025年4月23日。 维远化学于2024年3月4日取得了变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2]050009号,有效期至2025年5月14日。 维远化学现有1套42500Nm³/h空分装置已投入运行,该装置0.8MPa低压氮气产能为20000Nm3/h,难以满足后期维远化学新建或扩建项目所需氮气的需求。根据实际生产需要,维远化学拟投资25437万元建设空分系统优化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套40000Nm3/h深冷制氮设施,主要包含空压机及配套空压机房、膨胀机、分馏塔及配套冷箱、主换热器、空冷塔等设备;对现有气柜区域配电室进行扩建;依托控制室扩容改造(增加机柜和操作台等设施)。本项目投产运行后与维远化学生产一区原有的1套42500Nm³/h空分装置同时投入运行以满足厂内氮气需求。 本项目投产后生产能力为氮[压缩的]40000Nm3/h(40万吨/年),仪表风[压缩的]30000Nm3/h,氮[液化的]150Nm3/h(1500吨/年),富氧空气15000Nm3/h。现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氮[压缩的]为20万吨/年、氮[液化的]2万吨/年,故本项目投产后与原有的1套42500Nm³/h空分装置同时投入运行的情况下,氮[压缩的]、氮[液化的]均超出现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变更为氮[压缩的]60万吨/年(60000Nm3/h)、氮[液化的]2.15万吨/年,其他许可不变。 本项目采用空气作为原料,经压缩、净化、深冷、分馏后得到氮[压缩的]、氮[液化的]、仪表风和富氧空气。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022年第8号公告调整)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规定,本项目产品氮[压缩的]、氮[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故本项目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维远化学于2024年6月12日取得了本项目《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6-370500-07-02-444396,建设起止年限:2024年至2025年。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潘玉梅、姜雪梅、张乐新、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张乐新 | ||
报告审核人 | 于勇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2.19 | 张乐新 | 初访 | |
2024.2.22 | 王翠英、张乐新 | 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7.1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空分系统优化改造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危险度评价法、事故树分析法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3.2.16条要求;本项目新建、扩建设施及依托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依托的人员集中场所与周边VCE爆炸危险源、高毒气体泄漏源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危险程度最高为灾难性的,可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灼烫、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噪声和振动、坍塌、冻伤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危险程度为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本项目新建空分站作为1个生产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中压塔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空气透平空压机、空冷塔、膨胀机、低压塔、仪表风缓冲罐、富氧空气压缩机、依托低温液氮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5)由人员触电事故树可知,导致触电的诸因素中漏电、维护不当是重要的危险因素。①漏电保护器的可靠性是至关重要的,要做到这一点:一是要保证装置的质量,严把进货质量关;二是要保证在运行期间不出故障;三是要按规定对漏电保护器定期测试检验,确保完好。②在前6个最小径集中,“维护不当”出现了5次,这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由机械伤害事故树可知,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机械伤害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本身的不安全因素构成。经对事故树分析,防止机械伤害的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抓好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正确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等;二是要注重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机械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本质安全程度高的设备,加强对危险部件的安全防护等;三是要重视作业环境的改善,如照明要适宜,噪声和振动要小等。 (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62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8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1%;符合项180项,约占总检查项69%。企业应在总平面布置、储运设施、电气、仪表、气体检测报警、防雷、防静电、消防、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安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 评价结论 (1)本项目未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不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中规定的内容;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2023年第7号修订)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中“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清单、《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综上所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维远化学于2024年6月12日取得了本项目《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6-370500-07-02-444396,建设起止年限:2024年至2025年。 (3)本项目在维远化学厂区原有规划的土地上建设,不新增用地。维远化学于2018年11月9日取得了不动产权证(包含本项目用地),编号:鲁(2018)利津不动产权第0002690号,详见附件。维远化学所在厂区原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一批化工重点监控点,根据《关于同意东营广利等4家化工产业园扩区的函》(鲁化安转办[2023]35号),维远化学所在厂区经并点扩区后归入利津滨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利华益片区,符合政府规划要求。 (4)本项目新建设施、依托设施与厂内其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氮氧系统设计规范》(SH/T3106-2019)及《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依托的储存、供水、供热、供风、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空分系统优化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金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超临界萃取油浆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县大王镇经济开发区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南侧征地并投资39729万元建设超临界萃取油浆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3月开工建设,由于建设过程中资金链断裂,于2017年3月至2022年4月一直处于停建状态,后期由浙江坤畅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该项目重新启动,并注册新成立山东金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超临界萃取油浆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包括40万吨/年催化油浆超临界萃取装置、30万吨/年加氢预处理装置、30万吨/年针状焦联合装置、15万吨/年加氢精制联合装置、3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联合装置及配套的储运、公辅设施。考虑到市场等原因,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包括30万吨/年针状焦联合装置、15万吨/年加氢精制联合装置、3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联合装置及配套的储运、公辅设施(以下简称“本项目”),二期主要包括40万吨/年催化油浆超临界萃取装置、30万吨/年加氢预处理装置,其中本次主要针对一期进行评价,二期另行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周淑娟、张乐新、马海东 | ||
报告编制人 | 王田 | ||
报告审核人 | 于勇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7.21 | 王田、王翠英 | 初访 | |
2023.11.22 | 王田、马海东 | 现场调查 | |
2023.12.20/2024.1.15 | 王田、马海东 | 现场勘验 | |
2024.1.29 | 王田、马海东 | 现场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 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77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266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6.0%;不符合检查要求的有10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6%,部分不符合项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4%。企业认同本评价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冻伤、坍塌、起重伤害、淹溺、车辆伤害、粉尘伤害、锅炉爆炸、冻伤等。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本项目涉及的313罐组单元和314罐组单元均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锅炉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冻伤、坍塌、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的危险等级Ⅱ~Ⅲ级。 (5)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30万吨/年针状焦联合装置涉及的焦炭塔、分馏塔;15万吨/年加氢精制联合装置涉及的加氢反应器、钴钼加氢反应器、氧化锌脱硫反应器;314罐组涉及的400m³液化气储罐;火炬气回收单元涉及的10000m³气柜的危险度等级为I级,高度危险;30万吨/年针状焦联合装置涉及的吸收塔、稳定塔、再吸收塔、解吸塔、焦化干气脱硫塔、液化烃脱硫塔、稳定塔顶回流罐;15万吨/年加氢精制联合装置涉及的分馏塔、循环氢脱硫塔、高压气液分离器、低压气液分离罐;3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联合装置涉及的主汽提塔、硫化氢气液分离罐、硫氢化钠吸收反应器;火炬气回收单元涉及的火炬气脱硫塔;311罐组涉及的18000m³/5000m³沥青储罐、18000m³油浆储罐、18000m³芳烃油储罐;312罐组涉及的10000m³烷烃油储罐、10000m³重质油储罐;313罐组涉及的5000m³精制石脑油储罐、5000m³精制柴油储罐、3000m³轻污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II级,中度危险。 (6)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30万吨/年针状焦装置中焦化分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5.11m,面积1979.7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1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56.88,危险等级为“最轻”。吸收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5.41m,面积2026.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15%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57.55,危险等级为“最轻”。 15万吨/年加氢精制联合装置中加氢精制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43.01m,面积5809.5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97.44,危险等级为“中等”。分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2.78m,面积1628.95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15%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51.6,危险等级为“最低”。钴钼加氢反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0.06m,面积2836.4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3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8.09,危险等级为“较轻”。 3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联合装置中主汽提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0.11m,面积2846.6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7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8.21,危险等级为“较轻”。 通过分析可知,火灾、爆炸的危险性主要决定于物料性质、物料储量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储存环境情况;另外,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等对其危险性也会有较大的影响,今后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严格和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不断提高职工的自身安全意识,才能保证生产的“长、安、稳”优质运行。 (7)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7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通过对山东金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超临界萃取油浆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设施的法定检测等情况的检查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的现场调研,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事故模拟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工艺、设备设施的可靠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根据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等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本项目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规范的要求。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安全设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4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一期) | |||
项目简介: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化学”)原名为利华益维远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伍亿伍仟万元整,该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为魏玉东,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十路208号。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生产部,生产部包括生产一区、生产二区、生产三区、热力区和生产五区。其中生产一区主要包括3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30万吨/年异丙苯装置设施和3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单元及原料产品储存设施)、12万吨/年双酚A装置及配套设施、42500Nm³/h空分装置、12万吨/年熔融态双酚A项目及配套设施、13万吨/年聚碳酸酯装置及配套设施;生产二区主要包括13万吨/年聚碳酸酯装置DPC单元及配套设施,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生产三区包括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4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热力区主要包括17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2台,48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1台,水处理装置1套,处理能力600t/h,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各装置配套的设备;生产五区包括30万吨/年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和配套3×30万吨/年27.5%双氧水装置。 维远化学现有员工1600余人,设有安全总监1名,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监管工作。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监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5名,其中部长1名(安全总监兼任,注册安全工程师)、副部长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33名(含注册安全工程师6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8名。主要负责人及30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参加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另有5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高志恒、刘真真、刘乐乐、赵培勇、王兰群)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维远化学于2024年3月4日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2]050009号,许可范围:苯酚43.9万吨/年、丙酮26.9万吨/年(含中间产品9.8万吨/年)、甲醇3.3万吨/年、苯甲醚0.525万吨/年、氧[液化的]2.2857万吨/年、氮[液化的]2万吨/年、氩[液化的]2.0714万吨/年、氧[压缩的]48.5714万吨/年、氮[压缩的]20万吨/年、异丙醇1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9.96326万吨/年、草酸二甲酯0.2万吨/年;中间产品:异丙苯、氢气0.14447万吨/年、一氧化氮6.64217万吨/年、亚硝酸甲酯13.50575万吨/年、一氧化碳3.6625万吨/年;有效期至2025年5月14日。 维远化学于2022年4月18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15,有效期至2025年4月23日。登记原料:甲硫醇、合成气、乙烯、水合肼(64%)、正磷酸、二硫化二甲基、柴油、芳烃溶剂、盐酸、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10%]、苯、甲醇钠、异丙醚、氨、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正戊烷、硫酸、亚硫酸氢钠、丙烷、氨溶液[含氨>10%]、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硝酸、亚硝酸钠、2,2-双(甲基硫)丙烷;登记产品:工业级碳酸二甲酯(88000吨)、高纯级碳酸二甲酯(22400吨)、乙二酸二甲酯(2000吨)、氢(25400吨)、丙烯(600000吨)、C4+(23800吨)、过氧化氢溶液(27.5%)(900000吨)、过氧化氢溶液(50%)(450000吨)、环氧丙烷(300000吨)、氧[液化的](22857吨)、氮[液化的](20000吨)、氩[液化的](20714吨)、丙酮(269000吨)、甲醇(33000吨)、苯甲醚(5250吨)、2-丙醇(100240吨)、苯酚(439000吨)、氧气(485714吨)、氮气(200000吨);中间产品:一氧化氮(66700吨)、亚硝酸甲酯(135600吨)、一氧化碳(38100吨)、过氧化氢溶液(50%)(420000吨)、异丙基苯(590000吨)、2-苯基丙烯(120000吨)。 为进一步提升丙烯供应能力,打通产业链上游,拓展下游应用,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4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60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为2×2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本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范围为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循环水场、总变配电所、机柜间、储运控制室及变配电室等建设于维远化学生产三区,具体地点为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以北,规划津苑路以西,利十二路以南,锦二路以东;本项目中心控制室、分析化验室、消防泵房、危废暂存间、维修及备品备件库等建设于生产五区,具体地点为利十一路以南,利十路以北,锦二路以东;高架火炬位于东环路(规划)以西,利十二路以北。本项目建设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鲁(2021)利津不动产权第0025226号,坐落利十一路以北、利十二路以南、津二路以东;鲁(2022)利津不动产权第0001285号,坐落利津县津二路以东,利十一路以北;鲁(2022)利津不动产权第0006814号,坐落利津经济开发区利十二路以南、津二路以东;鲁(2022)利津不动产权第0006806号,坐落利津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以北,津二路以东;鲁(2022)利津不动产权第0001287号,坐落利津县津二路以东、利十一路以南。根据《关于同意东营广利等4家化工产业园扩区的函》(鲁化安转办[2023]35号),本项目位于利津滨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利华益片区内,符合当地政府规划要求。 本项目以来自罐区的丙烷为原料,通过管道送入丙烷脱氢装置,丙烷在反应器中发生脱氢反应,生成丙烯。反应生成物经过压缩、回收、精制后制得丙烯产品。装置副产的富氢尾气去PSA单元提氢。PSA尾气返回装置作为燃料,装置副产的脱油塔塔底料出界区作为C4液化气产品外售。 | |||
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潘玉梅、张 敏、崔 丽、张乐新、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2.19 | 孙凤霞、高磊磊 | 初访 | |
2024.2.29 | 孙凤霞、高磊磊 | 调查 | |
2024.4.26 | 孙凤霞、高磊磊 | 勘验 | |
2024.5.12 | 孙凤霞、高磊磊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15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21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6%;不符合项2项,部分符合项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4%。企业认同本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本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及振动、起重伤害、冻伤、粉尘伤害、车辆伤害、坍塌的危险等级Ⅱ级。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60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单元、丙烷罐组单元、丙烷丙烯罐组单元、C4+罐组单元均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 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装置中反应器、脱乙烷塔、脱油塔、产品分离塔及储存区的丙烷储罐、丙烯储罐、C4+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I级,高度危险。 (6)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反应器初期火灾、爆炸危险指数为115,暴露区域半径29m,危险程度为“中等”。在采取一定的安全对策措施后,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可降低,危险指数降低为74,危险程度降低为“较轻”。 产品分离塔初期火灾、爆炸危险指数为168,暴露区域半径43m,危险程度为“非常大”。在采取一定的安全对策措施后,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可降低,危险指数降低为108,危险程度降低为“中等”。 (7)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分析: 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等值线中个人风险大于3×10-7次/年的区域不存在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不存在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不存在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类防护目标。综上所述,本项目的个人风险可以接受。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本项目工艺技术成熟可靠;生产装置及液化烃罐组采用DCS及SIS控制系统,同时设置安全仪表系统,可以实现对工艺过程中各重要参数在主控室的集中控制、监测、记录和报警;操作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操作员均训练有素且总是在监控过程,有足够的相应时间处置报警信息并进行操作干涉;本项目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阀等泄压设施,泄压排放至高架火炬系统,能够满足本项目泄压排放要求;维远化学建立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气防组、消防站,按要求配置应急救援及气防设备,并配置有消防车辆,另外,维远化学编制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且定期演练,能够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进行相应的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维远化学建设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按要求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能够有效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综上所述,本项目的社会风险可以接受。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安全设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瑞驰新能源有限公司油品储运项目(二期)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先天下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带储存)项目包括1座汽油罐区(设有4座Φ11m×11m/1000m³内浮顶储罐、4座Φ8.2m×12m /500m³内浮顶储罐)、1座柴油罐区(内设2座Φ11m×11m/1000m³内浮顶储罐)、地上泵房、装卸车区、配电室等辅助设施。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3.03条,汽油(总容量6000m3)属于甲B类液体;柴油(总容量2000m3)属于乙B类液体;燃料油(总容量17000m³)属于丙A类液体,其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5计入储罐总容量;渣油(总容量15000m³)、沥青(总容量15000m³)、蜡油(总容量15000m³)属于丙B类液体,其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25计入储罐总容量,该库区计算总容量为27750m3,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本库区为三级石油库。 瑞驰新能源于2021年12月23日变更了由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高危化经[2021]050006号,有效期至2024年8月16日。 东营瑞驰新能源有限公司汽油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柴油罐组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王学芬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乐新、郭福建、于勇、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4.3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4.4.10 | 王学芬、张乐新 | 考察 | |
2024.4.18 | 王学芬、张乐新 | 检查 | |
2024.5.18 | 王学芬、张乐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通过对该库区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确定了该库区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找出了在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通过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库区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汽油、柴油,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东营瑞驰新能源有限公司柴油罐组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汽油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本报告认为:通过《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检查可知,该公司A类、B类全部合格;通过定性检查表补充检查,发现2项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县鑫茂油品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广饶县鑫茂油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9月26日,法定代表人李建强,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镇永跃路南、西北西沟西侧。该公司经营场所现有一座加油站,公司经营范围为三级加油站:汽油、柴油(汽油储罐2×30m3,柴油储罐2×30m3)(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站原名为广饶县双龙加油站,与广饶县广饶镇肖家村签订了租赁土地协议书,于2018年9月26日,加油站名称变更为广饶县鑫茂油品有限公司。 该站现有职工9人,该站主要负责人李建强及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李素云、李亚宁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2023年03月17日该站变更了由广饶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1]056024号,有效期至2024年09月19日。 2020年04月30日该站换发了由东营市商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为鲁油零售证书第3705233040号,有效期至2025年04月30日。 广饶县双龙加油站(现更名为广饶县鑫茂油品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8日取得了由广饶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编号为广公消验第045号,结论为该工程合格,同意投入使用。详见附件。 该加油站现有5台加油机(2台双枪92#汽油加油机、1台单枪95#汽油加油机、1台单枪0#柴油加油机、1台双枪-10#柴油加油机)(无自助加油功能),4座埋地卧式储罐(2座30m3的0#柴油储罐、1座30m3的92#汽油储罐、1座30m3的95#汽油储罐);储罐均为SF双层地埋储罐,由钢制内罐和玻璃钢纤维外罐组成;储罐均设有高液位报警装置、防满溢紧急切断阀、双层罐管线泄漏仪、双层储罐泄漏仪。该站油品总储量为120m3,计算油品总容积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为三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敏、高磊磊、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刘佳新、李爱玲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5.3 | 刘佳新 | 初访 | |
2024.5.14 | 李爱玲、刘佳新 | 调查 | |
2024.5.16 | 李爱玲、刘佳新 | 勘验 | |
2024.5.20 | 李爱玲、刘佳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8.2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公司对该公司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三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李建强及2名安全管理人员李亚宁、李素云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该站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本次评价与2021年8月18日由山东匠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相比,罐区增加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设施、加油站罐区更换智能液位监控仪、加油站北侧的小杰汽修改为禧合宴饭店。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平面布置均未发生变化。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符合要求,B项1项不符合要求,其他项符合要求,定性安全检查表有2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中提出的2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 五、根据导则要求,广饶县鑫茂油品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7000吨锂电池原材料和4000吨副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普新能源”)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科技路77号,成立于2021年01月28日,注册资本肆亿贰仟伍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赵丹峰,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以上各项不含易制毒、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惟普新能源厂区已建有18000吨/年锂电池用新型锂盐和添加剂项目(一期)[主要包括氯代碳酸乙烯酯(CEC)单元、氟代碳酸乙烯酯(FEC)单元、碳酸亚乙烯酯(VC)单元、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单元以及配套的仓库、储运系统和公用工程]。 惟普新能源于2022年09月01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47,登记品种有产品: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8%]54531吨/年、盐酸31911吨/年;原料:氟化氢、氟化钾、氯化亚砜、1,2-二氯乙烷、氢氧化锂、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2%]、氯、乙醚、氯磺酸、乙腈、碳酸二乙酯、二氯甲烷、碳酸二甲酯、三乙胺、氯磺酰异氰酸酯,有效期至2025年08月31日。 惟普新能源于2023年11月10日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301号,有效期至2026年11月09日;许可范围: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54531吨/年)、盐酸31911吨/年。 惟普新能源于2024年4月对18000吨/年锂电池用新型锂盐和添加剂项目(一期)中的氟代碳酸乙烯酯(FEC)单元、碳酸亚乙烯酯(VC)单元进行技术改造(该技改项目与本项目无关)。 惟普新能源现有员工280人,成立有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安全总监1人,成立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设有专职安全员9人,其中3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技术和原材料优势,延长产业链,提高规模优势,惟普新能源拟投资31897万元建设年产27000吨锂电池原材料和4000吨副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包括15000吨/年氯代碳酸乙烯酯单元、4000吨/年异氰酸氯磺酯单元、8000吨/年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单元、4000吨/年氯化钾回收单元、氰化钠罐区、三氧化硫暖房等。 15000吨/年氯代碳酸乙烯酯单元以碳酸乙烯酯、液氯、液碱(30%)为原料,通过氯化、蒸馏工序生产氯代碳酸乙烯酯(CEC),副产盐酸(30%)、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 4000吨/年异氰酸氯磺酯单元以氰化钠、三氧化硫、氯气、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液碱(30%)、盐酸、氯化钙、氯化铁为原料,通过氯化、磺化等反应生产异氰酸氯磺酯; 8000吨/年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单元以双氟磺酰亚胺酸、碳酸锂、碳酸甲乙酯为原料,通过成盐、精制反应生产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 4000吨/年氯化钾回收单元以粗盐(粗品氯化钾)、氢氧化钙、氯化钙、水为原料,采用过滤和沉氟的方法除去副产盐中的有机物和氟化钾,再经MVR装置得到高纯的氯化钾。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周淑娟 马海东 孙凤霞 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姜雪梅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2.22 | 张敏 | 初访 | |
2024.3.11 | 张敏 周淑娟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8.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条第11款的规定:“新型锂原电池(锂二硫化铁、锂亚硫酰氯等),锂离子电池、半固态和全固态锂电池、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新型结构(双极性、铅布水平、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铅碳电池等新型电池和超级电容器,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碳纳米管、碳纳米管导电液等关键材料,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锂离子电池、铅蓄电池、碱性锌锰电池(600只/分钟以上)等电池产品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制造装备。” 本项目于2024年5月29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5-370500-89-01-179102,建设起止年限2024年至2025年。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项目位于惟普新能源厂区预留空地及原有规划土地上,2018年11月27日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情况的说明》,其用地四至范围包含本项目用地;该地块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和2021年12月15日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于2021年8月23日取得由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70523202100035号;于2022年11月23日取得了由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70523202200005号,符合总体规划。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的《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7号),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属于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其四至用地规划范围包含本项目用地,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3)本项目的总图布置满足《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企业在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可以接受。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的影响较小,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生产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拟配套建设的储运、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制冷、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7000吨锂电池原材料和4000吨副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奥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东营市奥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3日,法定代表人郑国有。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郝纯路与南二路交叉口往北888米路西。 2023年1月31日,该站变更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1]053042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汽油储罐2×30m³,柴油储罐3×30m³),有效期至2024年9月23日。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高磊磊、刘忠禹、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7.26 | 崔丽 | 初访 | |
2024.8.2 | 王翠英、崔丽 | 考察 | |
2024.8.9 | 王翠英、崔丽 | 检查 | |
2024.8.20 | 王翠英、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8.2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公司对该公司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编制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南侧原有的1座民用建筑已拆除;东北侧原有的1座超市已拆除;其他均未发生变化。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该加油站平面布置未发生变化,罐区储罐的数量、容量、位置、布置均未发生变化。加油机数量、位置均未发生变化。 ②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07号)的要求,进行了加油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 3、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主要负责人未发生变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曲永芹、高广伟变更为曲永芹。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1项不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全部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东营市奥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森博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油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森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博新能源”)成立于2021年4月16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阳河路18号1幢(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通知》中的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法定代表人韩延伟。该公司主要从事: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人造板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公司原名为东营市丰业化工有限公司,森博新能源作为甲方于2021年9月1日与东营市丰业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森博新能源已收购东营市丰业化工有限公司坐落于河口区阳河路18号1幢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并接收丰业化工在册职工。 厂区现有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油库)(本次评价范围)、3万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项目。 森博新能源于2022年6月3日因增加无储存经营汽油、柴油变更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1]054016号,许可范围: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及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石脑油(10×300m3);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丙烯、甲醇、正戊烷、甲基叔丁基醚、粗苯、甲苯、正己烷、汽油(租赁东营市世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汽油罐组1座5000m3汽油内浮顶储罐V907,安全管理由东营市世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责)、柴油[闭杯闪点≤60℃](租赁东营市世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柴油罐组1座5000m3柴油固定顶储罐V309,安全管理由东营市世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责);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6日。 森博新能源现有职工26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安全总监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森博新能源带有储存经营的设施位于厂区西部,主要包括10座300m3的石脑油储罐及3台装卸机泵等。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储罐计算总容量为3000m3,故该油库属于四级油库。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张娇 马海东 孙凤霞 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3.14 | 张敏 | 初访 | |
2024.3.19 | 张敏 张娇 | 考察 | |
2024.6.19 | 张敏 张娇 | 检查 | |
2024.7.2 | 张敏 张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8.2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项目设施及依托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库区建构筑物之间及库区建构筑物与厂内其他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2)该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具有基本的管理制度和各级人员责任制;有事故应急预案,具备较好的经营条件。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东营森博新能源有限公司石脑油储罐区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本项目主要存在的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电气火灾、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危害、车辆伤害、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石脑油储罐区的危险度均为II级,中度危险,油泵区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6)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300m3石脑油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产生热辐射,最大死亡半径39m,重伤半径45m,轻伤半径60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为石脑油储罐区,人员伤亡主要集中在森博新材料厂区内。 (7)通过《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检查可知,该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结果为A类全部合格,B类全部合格;通过定性检查表检查,发现3项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石脑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县阳光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广饶县阳光加油站成立于2006年02月20日,投资人蒋庆湘,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住所位于广饶县大码头镇大码头村。公司经营范围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柴油、汽油。(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03月27日该站变更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1]056032号,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2日,许可范围:汽油(汽油储罐2×17m3),柴油(柴油储罐1×17m3)(以上经营事项仅允许加油站内合法储存经营,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李爱玲、刘佳新、于勇、姜雪梅、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刘佳新 | ||
报告审核人 | 王翠英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4.25 | 刘佳新 | 初访 | |
2024.5.15 | 李爱玲、刘佳新 | 考察 | |
2024.5.30 | 李爱玲、刘佳新 | 检查 | |
2024.6.10 | 李爱玲、刘佳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9.1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公司对该加油站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三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2名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该站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①该加油站南侧原有一座临时施工板房,现施工板房拆除并在南侧建成商业房; ②该加油站西侧原为联通营业厅,现变更为安徽太和板面。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位于加油区中间汽油单枪加油机换新,仍为汽油单枪加油机,规格型号由JSK-50E1121B变更为CS32J1110F; ②位于站房内的一台液位监控仪换新为一台智能液位监控仪,规格型号由TNET-S变更为LN-T600; ③为了提升安全管理,新增一套卸油防满溢系统,防溢油控制箱设置在站房内,规格型号为LN-K1600。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中8项不涉及,其余全部符合要求;B项4项不涉及,1项不符合,其余全部符合要求,定性安全检查表共检查31项,2项不合格,其余全部符合要求。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中提出的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广饶县阳光加油站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营市东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东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泽化工”)成立于2012年7月23日,法定代表人杨国鹏,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注册地址位于东营港港城路以北、港西二路以西。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东泽化工厂区占地面积80653.7m2,厂区现有20万吨/年混合芳烃分离项目、10000t/a巯基乙酸异辛酯精细化工产品项目。 东泽化工于2021年9月15日延期换发取得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1]050141号,许可范围:轻芳烃[闭杯闪点≤60℃]18.54万吨/年,有效期至2024年9月18日。 东泽化工于2022年12月19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65,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8日,登记品种有原料:混合芳烃、氢氧化钠溶液、氯乙酸溶液、盐酸;产品:轻芳烃(185400吨)。 东泽化工厂区现建有一套20万吨/年混合芳烃分离项目和一套10000t/a巯基乙酸异辛酯精细化工的生产装置,另有配套的储运设施以及公辅工程设施等。20万吨/年混合芳烃分离项目生产装置以混合芳烃为原料,经分馏塔分馏工序生产轻芳烃、重芳烃、高沸物;10000t/a巯基乙酸异辛酯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是以异辛醇、硫氢化钠溶液(30%)、氯乙酸溶液(80%)、盐酸(31%)、液碱(32%)为原料,固体酸(硫酸附着于二氧化硅载体上)为催化剂,经酸碱中和、巯基化、酸化、萃取、酯化、蒸馏等工序,得到产品巯基乙酸异辛酯、副产品氯化钠。 东泽化工现有员工69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科,设安全总监1人(安全科长,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张敏、马海东、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张娇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4.16 | 张 娇 | 初访 | |
2024.4.24 | 张敏、张 娇 | 考察 | |
2024.5.14 | 张敏、张 娇 | 检查 | |
2024.6.20 | 张敏、张 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9.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市东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及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进行了定性、中毒模型、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建议及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4年6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等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本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低碳烃产业链精细化延伸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本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固新材料”)成立于2016年1月19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蓝色经济开发区经四路9号,厂区所在地隶属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区,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3号)公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法定代表人董向阳。该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 本固新材料现有1套30万吨/年甲醇生产丙烯联合装置(目前正在进行技术改造施工阶段,改造为丁烯异构化及MTBE联合装置)及配套公辅工程(液化气罐区、甲醇罐区、MTBE罐区、装卸车区、地面火炬、抗爆控制室、循环水系统等)。 本固新材料于2022年6月13日初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2]050080号,许可范围:丙烯(4.74万吨/年)、丙烷(0.474万吨/年)、液化石油气(2.177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1.54万吨/年)、混合芳烃(间二甲苯46.1%、邻二甲苯22.6%、对二甲苯20.9%)(7.4305万吨/年),有效期至2025年6月12日。 2023年2月17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关于公布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拟定级企业名单的公示,确定本固新材料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本固新材料于2024年6月20日取得危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400231,有效期至2027年7月5号。登记原料有甲醇,产品有重组分(34400吨)、丙烷(20000吨)、丙烯(25000吨)、液化石油气(36500吨)、甲基叔丁基醚(16140吨)。 本固新材料现有员工220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人(其中1人为安全总监及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定期复审,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为了扩大各种组分碳四原料的生产适用性,提升原料利用效率,本固新材料拟投资52000万元建设低碳烃产业链精细化延伸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包括5000Nm³/h甲醇制氢装置、10万吨/年碳四加氢装置、4.5万吨/年异丁烯二聚及加氢装置、灌装站、3#常压罐组及泵棚、配套公辅工程(区域机柜间、区域变配电室、燃气导热油炉及其配电室、油气回收设施、危废间、固废间、火炬系统、供风供氮系统、装卸车设施等)。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张鹏飞 张娇 郭福建 姜雪梅 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1.1 | 张敏 | 初访 | |
2023.11.13 | 张敏 张鹏飞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9.2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中的“两高”项目。本项目涉及的工艺、设备不属于《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所列的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的装备。本项目于2023年4月3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4-370500-07-02-853090,建设起止年限2023年至2023年。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固新材料厂区所在地隶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区。厂区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70500202120018号、地字第3705032024YG0016417号)(包含本项目用地)和不动产权证书,符合规划要求。 (3)本项目及依托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本项目设施及依托设施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的要求。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消防、泄压排放、分析化验、检修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本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低碳烃产业链精细化延伸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环境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嘉福石化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 | |||
项目简介: 东营嘉福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3日,原名垦利县蓝天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尚寿山,地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黄河路以东、溢洪河桥以南。该公司主要从事汽油;易燃液体;柴油零售;车用尿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机械配件、橡胶制品、五金建材、电线电缆、电脑耗材、劳保用品销售。 2020年4月26日该站取得由东营市商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为鲁油零售证书第3705213005号,有效期至2025年4月26日。 2021年10月26日该站取得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柴油、汽油(柴油储罐2×30m3、汽油储罐2×30m3)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1]055021号,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9日。 该加油站现有6台加油机(1台四枪双油品98#/95#汽油加油机、2台四枪单油品92#汽油加油机、1台双枪单油品95#汽油加油机、2台双枪单油品柴油加油机),4座埋地卧式储罐(其中2座30m3柴油储罐、2座30m3汽油储罐);储罐均为SF双层地埋储罐,由钢制内罐和玻璃钢纤维外罐组成;其中1座30m3的双层汽油储罐中部设置有隔板将储罐分为2个隔舱分别用于储存98#和95#汽油;储罐均设有高液位报警装置、防溢油阀、双层罐管线泄漏仪、双层储罐泄漏仪。该站油品总储量为120m3,计算油品总容积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为三级加油站。 该站现有职工10人,配备法人、1名负责人和2名安全管理人员,该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马海东、张娇、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张娇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7.16 | 张 娇 | 初访 | |
2024.7.24 | 张敏、张 娇 | 考察 | |
2024.8.12 | 张敏、张 娇 | 检查 | |
2024..30 | 张敏、张 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9.2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该加油站属三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合格证,并且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该站南站房北侧新增一套洗车设施; 2)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东营嘉福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将原来的92#汽油储罐(V1004)变更为98#汽油储罐(V1004),对应的92#汽油加油枪改为98#汽油加油枪。 该加油站以上投资约2万元,由东营嘉福石化有限公司投资,总投资不超过50万元,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17号)的相关要求,不构成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于平面布置等发生变更,以上变化由山东中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出具了变更说明和相关图纸。山东中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证书编号:A23700940。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3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该站定性安全检查表3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本评价公司认为东营嘉福石化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