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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季度安全评价业绩

2020-12-31 10:58: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字体大小: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齐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润滑油及基础油加氢精制装置质量升级项目                

项目简介:

齐成化工科技为了发展经济及增强市场竟争能力,发展产品多样化,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生产效率,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决定对30万吨/年润滑油改质项目中的润滑油基础油加氢精制装置进行技改,本次改造将原料增加20%催化柴油,减少20%蜡油进料,更换催化剂种类,产品调整品种及产量由原产石脑油1.62万吨/年、轻蜡油13.01万吨/年、润滑油基础油5.4万吨/年,调整为产润滑油基础油3万吨/年、汽油4万吨/年、国柴油13.01万吨/年。此次技改装置仅新增2台催化柴油进料泵、部分催柴进料管道,其余设备全部利旧。由于产品介质发生变化,对F南罐组(七罐组)部分储罐介质进行变更,本次技改不改变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不新增产能。

本次技改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及鼓励类。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建设起止年限:2020年至2021年,项目代码:2020-370523-25-03-071136。本次技改在30万吨/年润滑油改质项目中的润滑油基础油加氢精制装置区域内进行,未新增用地。齐成化工科技土地所有权属于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的《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之列,该项目所在地属于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用地,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2012830日,原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东营市应急管理局)以东危化项目审字[2012]235号出具了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润滑油改质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2013412日,原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东营市应急管理局)以东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3]402号出具了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润滑油改质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013116日,原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东营市应急管理局)以东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13]53号出具了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润滑油改质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告知书》,同意该建设项目试生产。

2014623日,原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东营市应急管理局)以东危化项目安验审字[2014]614号出具了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润滑油改质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同意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

2014128日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以东公消验字[2014]0011号出具了30万吨/年润滑油改质项目(包含本项目装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结论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齐成化工科技于20181012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WH安许证字[2018]050184号,许可范围:加氢轻蜡油(闭杯闪点≤60℃)(44.25万吨/)、加氢石脑油(闭杯闪点≤60℃)(8.25万吨/)、石脑油(2.2万吨/)、氢气1万标立方/小时,有效期至20211011日。

项目负责人

于勇

项目组成员

王翠英、刘佳新、张鹏飞、张敏、周淑娟

报告编制人

于勇、王翠英

报告审核人

孙凤霞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  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9.1

于勇

初访

2020.9.3

于勇、王翠英张鹏飞

考察

2020.9.5

于勇、王翠英刘佳新

检查

2020.9.13

于勇、王翠英刘佳新

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10.4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政府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本次技改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及鼓励类。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建设起止年限:2020年至2021年,项目代码:2020-370523-25-03-071136本次技改在30万吨/年润滑油改质项目中的润滑油基础油加氢精制装置区域内进行,未新增用地。齐成化工科技土地所有权属于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的《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之列,该项目所在地属于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用地,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本次评价范围内的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的相关要求。

该装置涉及高毒泄漏源(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距厂外齐成石化文化活动中心310m,距西南侧张庄村1100m,距离南侧海新石化办公楼370m,距离西北侧首集市场530m,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4.8.2条条文解释中150m的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关于爆炸物、有毒气体、易燃气体的定义可知,本项目不涉及爆炸物,涉及的有毒气体主要为硫化氢;涉及的易燃气体主要有氢气、燃料气(主要成分为甲烷),涉及的有毒气体、易燃气体设计量之和与其在GB18218-20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小于1,根据GB/T37243-20194.4条规定本标准4.24.3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的相关要求。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东营齐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润滑油及基础油加氢精制装置质量升级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现场的勘察调研,本评价公司认为系统目前在安全管理,区域规划与总体布置,工艺生产过程,电气等方面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东营齐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润滑油及基础油加氢精制装置质量升级项目变更后,能够安全生产。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目名称: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干气回收氢气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项目简介: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润化工”)成立于20061013日,注册资本28000万元,法人代表王建华,注册地址位于广饶县丁庄镇政府驻地,厂址位于省道319以东,东八路以南。经营范围: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生产销售:氨溶液[含氨>10%]0.6万吨/年、硫酸10.0032万吨/年、液化石油气9.85万吨/年、石脑油28.89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4万吨/年、丙烯7万吨/年、硫磺1.5万吨/年、汽油39.5万吨/年、轻柴油[闭杯闪点≤60]85.82万吨/年、丙烷0.903万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销售: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黄金;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仓储。

厂区内生产装置在加氢过程中,为保证反应器中足够的氢分压,需要不断排放加氢过程所产生的气态低碳烃,从而会伴随有氢气的流失;因无氢气回收设施,含氢尾气直接配入燃料气管网作为燃料使用,造成极大浪费。为回收含氢尾气中的氢气,减少氢损失,齐润化工拟投资1100万元在厂区中部污水处理南侧、40万吨/年汽油选择性加氢装置及轻汽油醚化装置北侧新建一套处理能力为5000Nm3/h的干气回收氢气项目。

本项目在原厂址内进行建设,未新增用地,齐润化工于20111010日取得了由广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60万吨/年重油提取装置项目(本项目建设所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8]17)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相关文件的,下列文件、资料可认为规划相关文件: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原厂址建设且不新建建设用地的,企业原有的规划相关文件或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材料;另外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的《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之列,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202085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建设起止年限:2020年至2020年,项目代码:2020-370591-25-03-07942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负责人

陈敬敬

项目组成员

刘凤梅、高磊磊、马海东、王学芬、张敏

报告编制人

刘凤梅

报告审核人

王田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7.13

陈敬敬、刘凤梅

初访

2020.9.2

陈敬敬、刘凤梅马海东

考察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10.21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等规范的要求,本评价组对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干气回收氢气项目安全条件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⑴ 府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的《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之列,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划要求。

⑵ 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广饶县丁庄镇政府驻地,厂址位于省道319以东,东八路以南

厂区北侧为东八路(园区道路),隔路自西向东依次为齐润化工水库和齐润停车场、商品房;东侧为滨一路(园区道路),隔路由北向南依次为山东欧美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机械加工企业)、东营翔宇物流有限公司(仓储物流)、山东青东管道有限公司(原油仓储企业);南侧有一条东西向10kV架空电力线(杆高18m),再往南为山东天领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溴素企业);西侧有若干处机械采油井,往西为绿洲社区(居民区)、德大铁路(国家铁路线)。厂区东南侧900米处有一南河崖盐业遗址,厂区附近无风景区,对环境和生态无危害,周边环境符合建厂条件。项目区内无架空电力、通讯线穿过,地下无输油、输气管线穿过。

齐润化工干气回收氢气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及《文物保护法》(鲁文发[2013]346)的相关要求

总体评价结论: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干气回收氢气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防火间距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营石油分公司第九十加油加气站改扩建工程

项目简介: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营石油分公司第九十加油加气站(简称“中石化第九十站”)成立于20190506日,法定代表人王玉海,住所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与西五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中石化第九十站于20190904日换发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19]050205号,有效期至20220904日。

中石化第九十站于20200414日取得由东营市商务局出具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5013026号,有效期至20250414日。

中石化第九十站因整体建设规划,拟投资341万元对加油站进行改造。该加油站拟拆除改造罩棚1(面积550m2)及加油岛4座,并更换4台潜泵式加油机(包括3台四枪潜泵式汽油加油机、1台双枪潜泵式柴油加油机)至新加油区;拟改造站房1(占地面积185m2)并更换配套管线等。该加油站改造后加油机的数量及储罐的大小、数量、位置均未发生变化,油罐总容积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3.0.9条规定,改建后仍为三级加油站。

项目负责人

姜雪梅

项目组成员

张猛、张含笑、张鹏飞、张敏、李爱玲

报告编制人

张鹏飞

报告审核人

王田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  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9.2

张含笑

初访

2020.9.9

姜雪梅、张鹏飞

考察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10.26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2020921日,东营市商务局出具了《东营市商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营石油分公司第九十加油加气站等企业申请原址改扩建的批复》(包含该加油站),编号为东商务字[2020]80号。

(2)胜利石油车管中心站于2007117日,取得由东营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鲁17-0700520150410日由东营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编号:东国用(2015)01-2511号,使用权面积6802.5m2

(3)本项目选址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4)该加油站内设施与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的相关要求;站内的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对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形成的安全影响较小,安全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已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按照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落实后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营石油分公司第九十加油加气站改扩建工程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运行。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海川金洲石化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

山东海川金洲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1019日,法定代表人王恺强,住所位于利津县盐窝镇盐虎路以西荣乌高速匝道以南,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石油产品科技研发与服务;日用百货、汽车配件、化工产品销售;汽车美容服务、汽车停车服务

为满足市场需要,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山东海川金洲石化有限公司拟914.93万元新建加油站一座。拟建6双枪双油品潜泵式加油机(其中包括4-10#0#柴油加油机、292#98#汽油加油机)6座埋地式双层SF卧罐(包括250m30#柴油储罐、250m3-10#柴油储罐、150m398#汽油储罐、150m392#汽油储罐)1二层站房(主要包括营业室、便利店、配电室、机柜间、办公室、会议室等)1座三层宾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汽车服务车间、1座箱变、利旧罩棚1油罐总容积为200m3(柴油储罐容积按0.5折算)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中第3.0.9条的规定,该站为级加油站。

该站拟在项目建成后组建安全领导小组,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该站拟建于利津县盐窝镇盐虎路以西荣乌高速匝道以南,该加油站所在地已取得由利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地字第3705222020X0142020619日,东营市商务局出具了《东营市商务局关于利华益利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等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的批复(包含本站),编号为东商务字[2020]60号。

项目负责人

于勇

项目组成员

王翠英、刘佳新、张娇、张敏、高磊磊

报告编制人

于勇、张娇

报告审核人

王田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  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9.3

张娇

初访

2020.9.8

于勇、张娇

考察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10.31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评价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所列的项

(2)本项目位于利津县盐窝镇盐虎路以西荣乌高速匝道以南,202083日,山东海川金洲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取得由利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地字第3705222020X014号,并已取得土地证,总用地面积7465.53m2

202099日,山东海川金洲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取得由利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字第3705222020X034

2020619日,东营市商务局出具了《东营市商务局关于利华益利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等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的批复(包含本站),编号为东商务字[2020]60号。

(3)2020717日,山东海川金洲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20-370522-52-03-070110,建设起止时间:2020年至2021年。

(4)本项目选址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该加油站内设施与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的相关要求;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对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形成的安全影响较小,安全风险程度较低。

(7)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已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8)本项目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按照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落实后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海川金洲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运行。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目名称: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80万吨/年加氢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响应油品质量升级号召,投资2100万元对80万吨/年加氢、1.5万标方/小时制氢装置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拆除项目中的1.5万标方/小时制氢装置,在此基础上新建30万吨/年加氢改质单元,使产品柴油能满足国六标准新建的30万吨/年加氢改质单元采用托普索的高效加氢催化剂并采用安徽华东化工医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华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同一个法人管理的两个公司)可靠的两段加氢工艺技术。

主要通过新增精制反应器、改质反应器、循环氢脱硫塔及其配套设施、分馏系统相关设备、机泵及管线等设备设施,以实现油品质量升级。技术改造前80万吨/年加氢、1.5万标方/小时制氢装置项目进料为常柴(重交道路沥青装置产品)和催柴(重油催化装置产品)混合后一路进料,其中氢气来自1.5万标方/小时制氢装置;技术改造后由一路进料改为两路进料,一路常柴和少量催柴混合后进原80万吨/年加氢装置,一路催化柴油和原加氢精制单元稳定塔底油(技改前作为产品石脑油出装置)混合进入新建的改质单元进行加氢反应,氢气来自厂区的40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技改后整个项目,主工艺不变,仍通过加氢反应、分馏等工序生产石脑油、精制柴油[闭杯闪点60℃左右]等。技改前后项目总处理能力未发生变化,仍为80万吨/年。另外为加大催化剂的使用寿命减少危险废物产物,本次技改新建加氢改质单元采用丹麦托普索的催化剂;为回收利用装置的热量,降低能耗,本次技改将装置产生的冷凝水进行集中密闭回收,进入全厂冷凝水管网。

本次技术改造在80万吨/年加氢、1.5万标方/小时制氢装置项目占地范围内进行改造,不新增用地。

项目负责人

于  勇

项目组成员

王翠英、刘佳新周淑娟、张娇、张敏

报告编制人

王翠英、于勇

报告审核人

王田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9.10

于勇

初访

2020.10.8

于勇、张娇

考察

2020.10.14

于勇、刘佳新、王翠英

检查

2020.11.19

于勇、张娇、王翠英

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11.23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有限公司80万吨/年加氢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该项目位于神驰化工厂区内部,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合理;由表2.2.8-表2.2-10可知距周边设施的间距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防护距离符合标准规范。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根据对该项目的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对安徽华东医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80万吨/年加氢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有关内容,该项目所用的安全设施情况见表7.1-1安全设施检查表,对安全设施检查的不合格项,企业进行了积极的整改,均整改完毕。该公司目前采用的安全联锁及其他安全设施水平在国内处于相对先进的水平,能保证项目正常生产运行的安全,其安全性基本可以接受。

3.建设项目试生产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项目从试生产情况来看,产品质量、原料消耗、水、电、蒸汽的消耗、产品收率等各项指标均达到了预期目的;选择的工艺路线合理、技术可靠、原料选择恰当、产品质量稳定、收率稳定;整个装置在试生产过程未出现大的设备故障停车事故,整个装置运行平稳,置换和吹扫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因此,其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基本达到可接受的程度。

从其试车总方案和试车总结看,该公司能完成复杂情况的试车任务,说明该公司从事石油化工行业多年,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具备各种紧急状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为今后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4.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本项目未发现设计缺陷。该装置在试生产中发现的问题都得到了及时解决。

5.建设项目试生产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从项目试生产情况看,其装置、设备运行稳定,产品质量、收率稳定;项目施工符合相关规定;设备、设施的安装和安全设施的安装符合相关规定;储运设施和方式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规章制度齐全;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分析规程完整齐全;公用工程满足需要;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全部检验、检测合格;静电接地完好、防雷、防静电设施已经检测合格,并处在有效期内;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齐全、完整符合要求,试车程序井然,试生产安全稳定。

总体评价结论:能够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的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设计要求,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具有相应资质,该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项目试运行正常,安全管理可靠有效。该建设项目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160吨时酸性水汽提项目

项目简介:

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石化”)成立于2012224日,注册资金25亿元整,法定代表人李占辰,位于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二路以东、港北二路以北。主要从事石脑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液氨、硫磺生产销售;柴油、汽油、液化石油气、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氨,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硫磺,易燃液体:燃料油(闪点<60)、石脑油、溶剂油(闪点<60)、轻芳烃、重芳烃(闪点<60)、混合芳烃(闪点<60)、化工轻油(闪点<60)、氨水(含氨>10%)、煤焦沥青、硝化沥青批发(禁止储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燃料油(闪点≥60)、道路石油沥青、蜡油、石油焦生产销售,润滑油、重油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联合石化新建260万吨/年重油加氢裂化及配套工程项目及威联化学新建200万吨/年对二甲苯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酸性水量在123.3~148.5t/h,工厂现有两个公称加工能力均为80/时的酸性水汽提装置,为避免其中某一套酸性水汽提装置出现故障不能运行时,对全厂的生产带来影响,联合石化投资5182.88万元新建一套160/时酸性水汽提装置(本项目),与现有2×80/小时酸性水汽提互为备用。

160/时酸性水汽提项目主要包括一套160/时酸性水汽提装置,并配套酸性水原料储罐。

201923日,160/时酸性水汽提项目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370500-25-03-004530

2019430日,160/时酸性水汽提项目取得了由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已更名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东港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9]3),结论为同意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01982日,160/时酸性水汽提项目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东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9]440),结论为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项目负责人

于勇

项目组成员

刘佳新、张娇、周淑娟、张敏

报告编制人

于勇

报告审核人

陈敬敬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9.1

于勇

初访

2020.9.2

于勇、张敏、刘佳新

考察

2020.9.9

于勇、张敏、刘佳新

检查

2020.10.13

于勇、张敏、刘佳新

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11.23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亚鑫化工有限公司溶剂油深加工扩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东营亚鑫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亚鑫化工”)成立于20071210日,注册资本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于伟涛,公司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精细化工园丰收路8号,占地面积33333.3m2,现有职工33人。公司经营范围:6#溶剂油(1.5万吨/)120#溶剂油(2万吨/)180#溶剂油(3.5万吨/)200#溶剂油(4万吨/)、脱硫石脑油(0.5万吨/)、石脑油(15万吨/)***生产(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硫酸、柴油、煤油、汽油、石油气、1,2,3-三甲基苯、1,2-二甲苯、1,2-环氧丙烷、N,N-二甲基丙醇胺、苯、苯甲醚、苯乙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二()丁醚、二甲氧基甲烷、干性醇酸树脂、环辛烷、甲醇、甲基叔丁基醚、氯苯、煤焦油、石脑油、四聚丙烯、乙醇、乙醛、乙酸仲丁酯、乙烯(2-氯乙基)醚、异丁醛、正丁醇、正丁醛、氨溶液、邻苯二甲酸酐、硫磺、氯乙酸丁酯、燕麦敌二号蒽油乳油***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以经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厂区现有一套年产30万吨溶剂油深加工装置 

亚鑫化工于20191226日换发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 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WH安许证字[2020]050063号,有效期至20230206日,许可范围:6#溶剂油1.5万吨/年、120#溶剂油2万吨/年、180#溶剂油3.5万吨/年、200#溶剂油4万吨/年、石脑油15.5万吨/年。

亚鑫化工于2018123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东AQBWH201800030,有效期至2021122日。

亚鑫化工于2019718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220,登记品种:为产品:石脑油、6#溶剂油、120#溶剂油、180#溶剂油、200#溶剂油;原料:石脑油、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有效期至2022717日。

亚鑫化工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建设起止年限:2020年至2020年,项目代码:2020-370500-25-03-02320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

于勇

项目组成员

张敏、周淑娟、王翠英、张娇

报告编制人

刘佳新

报告审核人

陈敬敬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9.1

刘佳新

初访

2020.9.8

于勇、周淑娟张娇、刘佳新

考察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11.27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及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建设起止年限:2020年至2020年,项目代码:2020-370500-25-03-023204。本项目在原厂址内进行建设,未新增用地,亚鑫化工位于垦利区胜坨化工产业园区(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见报告附件),符合当地规划。

(3)本项目设备设施所在的生产装置及罐区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的要求。本项目对周边企业、厂外道路和行人等造成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分析化验、检修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东营亚鑫化工有限公司溶剂油深加工扩建项目,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汇华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10万吨/年抽提精馏装置由燃料油和粗石脑油为原料,经碱洗、水洗、脱硫、精馏工序生产苯(4000/)、二甲苯(6000/)、石油醚(15200/)和精制石脑油(74800/)

10万吨/年抽提精馏装置于20102月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编号为:东危化项目审字[2010]29)20104月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编号为:东危化项目审字[2010]49)20113月取得试生产方案备案告知书(编号为:东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11]10)20117月取得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编号为:东危化项目审字[2011]637)

汇华化工20201119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中重新进行了登记,并且填报的信息已审核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待发,根据企业提供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表》可知: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品种:原料:石脑油、燃料油;产品:石脑油(7.48万吨)、苯(0.4万吨)、二甲苯(0.6万吨)、石油醚(1.52万吨)

2020710日,东营益洲化工有限公司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利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由于企业法人及名称变更,20201127日变更备案,变更后东营市汇华化工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370507-2020-0050

20181123日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以东公消[2018]0520号出具了东营益洲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抽提精馏和10万吨/年燃料油储存经营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结果为合格。

20201127日,东营市汇华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利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BA370522[2020]007,有效期至20231126

项目负责人

孙凤霞

项目组成员

于勇、王翠英、张敏、马海东

报告编制人

孙凤霞

报告审核人

熊炜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10.25

孙凤霞、马海东

初访

2020.10.31

孙凤霞、张敏

考察

2020.11.10

孙凤霞、张敏

检查

2020.11.25

孙凤霞、张敏

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11.28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本评价组对东营市汇华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⑴政府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本项目所在厂区位于S231以东700m,南邻陈庄工业园北二路,公司已取得土地证,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划要求。

⑵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本公司与东营益洲贸易有限公司成品油储存批发项目位于同一厂区内(东营益洲贸易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项目位于厂区西南侧)。公司厂区东侧为东营益源化工有限公司(石化企业),南侧为陈庄工业园北二路(园区路),隔路为东营国安工贸有限公司(石化企业),西侧为东营市国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油库),北侧为闲置院落。厂内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等规范的相关要求。

(3)总平面布置防火距离评价

本项目建构筑之间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以及《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50759-2012)的要求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东营市汇华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积极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

单位名称、目名称: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焦化液化气脱硫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润化工)成立于200610月,注册资本28000万元,法人代表王建华,注册地址位于广饶县丁庄镇政府驻地,厂址位于省道319以东,东八路以南。经营范围: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生产销售:氨溶液[含氨>10%]0.6万吨/年、硫酸10.0032万吨/年、液化石油气9.85万吨/年、石脑油28.89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4万吨/年、丙烯7万吨/年、硫磺1.5万吨/年、汽油39.5万吨/年、轻柴油[闭杯闪点≤60℃]85.82万吨/年、丙烷0.903万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销售: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黄金;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仓储。

齐润化工厂区内包含四个公司,分别为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东营云祥化工有限公司、东营正润化工有限公司、东营齐瀚商贸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包括:300万吨/年原料油预处理装置(包括其技改项目)40万吨/年汽油选择性加氢装置及轻汽油醚化装置、8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15000Nm3/h制氢装置、15000Nm3/h制氢装置改造项目(即甲醇制氢装置)60万吨/年重油提取装置、20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及4万吨/MTBE装置、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包括其技改项目)30/小时酸性水汽提及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低压瓦斯回收装置、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48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3万标立/小时甲醇制氢装置、5万标立/小时PSA氢提浓装置、25万吨/年异构化装置、12万吨/年硫酸装置等各一套及配套辅助设施(包括200t/h污水处理场、火炬系统、储存装卸设施、公辅工程等)

齐润化工现有员工970余人,设安全总监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监管工作。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5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2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参加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解决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产液化气脱硫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齐润化工拟投资1100万元在延迟焦化装置西侧建设焦化液化气脱硫改造项目,以降低焦化液化气中硫含量,满足后续生产低硫MTBE的需要。

项目拟采用先用N-甲基二乙醇胺溶液循环利用脱除液化气中的硫化氢,再用氢氧化钠溶液循环利用脱除硫醇的二段法脱硫工艺。该工艺技术成熟、安全可靠。

项目负责人

李爱玲

项目组成员

姜雪梅、张敏、马海东、张猛

报告编制人

李爱玲

报告审核人

熊炜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7.13

刘凤梅

初访

2020.9.9

李爱玲、马海东

考察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11.29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选址符合《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本项目设施之间及本项目设施与厂内其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涉及的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低温冻伤、物体打击的危险等级为级;噪声和振动的危险等级为级。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分级本项目与所在的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脱硫抽提塔脱硫醇抽提塔的危险度等级为(高度危险)二级抽提沉降罐、水洗沉降罐的危险度等级为(中度危险),氧化再生塔的危险度等级为(度危险)

(5)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补偿前,脱硫、再生工艺单元的暴露半径为31.99m,暴露区域面积为3213.95m2,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

补偿后,脱硫、再生工艺单元的暴露半径为23.99m,暴露区域面积为1807.13m2,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6)通过对脱硫抽提塔进行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可知,发生蒸气云爆炸时,R≤20m范围内为死亡区,人员如缺少防护,则被认为将无例外的蒙受严重伤害或死亡;20mR≤121.8m范围内为重大伤亡区,该范围内的人员如果缺少防护,则绝大数将遭受严重伤害,极少数人死亡或轻伤;121.8mR≤219.1m为轻伤区,该范围内的人员如果缺少防护,则绝大多数将遭受轻微伤害,极少数人严重伤害或平安无事。

R≤140.2m范围内为财产损失区,该范围内的财产将会受到破坏

(7)本次评价共检查170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不合格项0项;未提及项有6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6.47%符合项108项,约占总检查项63.53%

(8)根据CASST-QRA2.0软件经过模拟分析,厂区东北侧的山东欧美雅化学公司、山东欧美雅机械有限公司、翔宇物流等一般防护目标中的类防护目标不在个人风险值大于1×10-5/年的区域内;个人风险值大于3×10-6/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3×10-7/的区域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项目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内

总体评价结论: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焦化液化气脱硫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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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泷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及溶剂油储存经营项目

项目简介:

但因现场储罐防火间距不符合相关要求,企业计划拆除,同时根据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成品油需求量增长迅猛,溶剂油现经营量不能满足市场要求,结合市场发展需要和对政府节能减排政策的支持,拟投资13000万元在原罐组拆除区域建设成品油及溶剂油储存经营项目,主要包括新建罐组一(25000m3柴油内浮顶储罐、22000m3的汽油内浮顶储罐)、罐组四(21000m3的汽油内浮顶储罐)、罐组五(42000m3的汽油内浮顶储罐)及配套装卸设施,利旧罐组二(4500m3200#溶剂油内浮顶储罐)、罐组三(21000m3200#溶剂油内浮顶储罐)及配套的装卸设施,因原控制室达不到抗爆要求,在科研楼北侧新建一座抗爆控制室。

项目负责人

于勇

项目组成员

于勇 张敏 周淑娟  刘佳新  王翠英 张娇

报告编制人

刘佳新

报告审核人

陈敬敬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9.3

刘佳新

访

2020.9.13

于勇、刘佳新

考察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11.29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规定,该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七项“石油、天然气”第3小项“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本项目未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本项目在泷淼化工厂区内改造,未新增用地,2016112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符合要求。

项目于202076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0500-59-03-064087),建设起止年限:2020年至2021年。

 (3) 该项目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5)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电、除盐水、供热、供气、消防、分析化验、检修、储存、装卸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东营市泷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及溶剂油储存经营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防火间距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20万吨/年劣质原料油预处理装置节能优化项目

项目简介:

奥星石化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为提高轻油组分拔出率及产品质量,拟投资8320万元建设220万吨/年劣质原料油预处理装置节能优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拟更换、新增、利旧220万吨/年劣质原料油预处理装置内部分设备设施,拟以原油为原料经过换热、初馏塔、常压蒸馏、减压蒸馏、瓦斯气脱硫等工艺(主工艺流程未发生较大变化,仅更换部分设备,增加了瓦斯气脱硫工艺),生产石脑油(32.46万吨/)、柴油(闪点>60)(77.69万吨/)、蜡油(60.47万吨/)、减压渣油(48.09万吨/)、干气(1.29万吨/),技改后装置总产能(仍为220万吨/)及产品品种未发生变化;同时为了满足物料周转需求,拟变更部分原有储罐储存介质。

项目负责人

姜雪梅

项目组成员

张猛  刘佳新  李爱玲  王学芬

报告编制人

张敏

报告审核人

孙凤霞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7.18

张敏、王学芬

初访

2020.9.28

姜雪梅、张敏、王学芬

考察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12.15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中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建设起止年限:2020年至2021年,项目代码:2020-370523-25-03-07046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本项目属于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在原厂址内进行建设,未新增用地,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的《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之列。奥星石化于20193月取得了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劣质重油深加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8]17)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相关文件的,下列文件、资料可认为规划相关文件: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原厂址建设且不新建建设用地的,企业原有的规划相关文件或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材料,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3)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对周边企业、厂外道路和行人等造成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电、除盐水、供热、供气、消防、分析化验、检修、储存、装卸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20万吨/年劣质原料油预处理装置节能优化项目,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目名称: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3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原料适应性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23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原料来自上游渣油脱蜡装置产出的减压渣油,由于公司获取原油进口权后,实现原油轻质化,造成渣油脱蜡装置的减压渣油产量降低,渣油脱蜡装置分馏出的减压渣油量由原设计230万吨/年下降至约17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加工能力为230万吨/年,原料缺口约60万吨/年,导致延迟焦化装置一直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为此联合石化拟投资5206万元建设23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原料适应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延迟焦化装置60万吨/年的原料缺口拟通过掺炼劣质燃料油进行弥补,直接将劣质燃料油混入焦化装置原料中进行混炼,劣质燃料油部分轻质馏分直接进入焦化装置会造成分馏系统加工负荷过大,原装置加工困难,另外部分轻质馏分进入焦化后续工段会被焦粉污染,影响下游装置操作,造成下游装置原料性质恶化,增加下游装置操作难度。为了劣质燃料油适应延迟焦化装置的加工要求,需增设劣质燃料油脱水设施、注水罐、预分馏塔、侧线汽提塔、预分馏塔顶回流罐、预分馏塔顶空冷器及配套的相关换热器和机泵等设备设施对劣质燃料油进行初步分离,进行原料适应性改造。

        23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于201385日取得原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鲁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3]77),结论为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于201516日取得了原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查意见书》(鲁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5]1),结论为同意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2016530日取得了原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混合芳烃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安全验收的监督核查意见》(包括本项目),结论为该项目安全验收审查过程符合相关程序要求,同意专家组出具的审查意见

项目负责人

李爱玲

项目组成员

王学芬、陈敬敬、刘凤梅、高磊磊、张敏

报告编制人

李爱玲、王学芬

报告审核人

孙凤霞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9.8

李爱玲、王学芬、刘凤梅

初访

2020.10.10

李爱玲、王学芬、刘凤梅

考察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12.22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度评价法、爆炸危险指数法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⑴政府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本项目在原延迟焦化装置内进行建设,未新增用地,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所在地隶属东营港化工园区,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符合化工园区规划要求

⑵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3.2.16条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修订版)的相关要求

(3)总平面布置防火距离评价

本项目设施及依托的重要设施与厂内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3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原料适应性改造项目,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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