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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季度安全评价业绩

2021-03-31 09:59: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字体大小: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中安石化有限公司东营一六八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山东中安石化有限公司东营一六八站成立于20201218日,营业场所为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北农场辛海路西侧426号,该公司主要从事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

该加油站原为广饶县华诚加油站,与山东万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加油站整体转让协议,于20160331日,加油站名称变更为广饶金顺油品有限公司十三加油中心。广饶金顺油品有限公司十三加油中心成立于2010925日,营业场所为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北农场辛海路西侧426号,因经营效益问题,将加油站10年的经营权进行了租赁,于20201210日与山东中安石化有限公司东营一六八站签订了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负责人

于勇

项目组成员

张敏、周淑娟、王翠英、陈敬敬

报告编制人

刘佳新、于勇

报告审核人

熊炜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12.15

刘佳新

初访

2020.12.18

于勇、陈敬敬、刘佳新

考察

2020.12.23

于勇、周淑娟、刘佳新

检查

2020.12.28

于勇、周淑娟、刘佳新

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6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通过否决型检查表对该站的经营条件进行检查,共检查了59项,其中A23项,B36项。结果为A类全部合格,B类全部合格,结论为:符合安全要求。通过定性安全检查表对否决型安全检查表进行补充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9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项1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89.5%,不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0.5%

山东中安石化有限公司东营一六八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该站定性安全检查表2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本评价公司认为山东中安石化有限公司东营一六八站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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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金冠永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高等级重交沥青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

10万吨/年高等级重交沥青装置改造前以油浆为原料,采用初馏、高温热裂解、精馏分离生产重交沥青(63000/)、石脑油(3000/)、燃料油(20000/)、蜡油(10000/),副产干气(500/);金冠永达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为提高安全环保水平,拟投资180万元建设10万吨/年高等级重交沥青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拆除加热炉,新增1台再沸器及相应管道,拟以油浆为原料,采用蒸馏工艺生产沥青(7.4319万吨/)、石脑油(0.5445万吨/)、燃料油(1.9858万吨/)技改后装置处理量(仍为10万吨/)未发生变化。

项目负责人

孙凤霞

项目组成员

张猛  刘佳新  王翠英  姜雪梅  

报告编制人

张敏  孙凤霞

报告审核人

陈敬敬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11.9

张敏

初访

2020.11.25

孙凤霞、张敏、王翠英

考察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2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项目未列入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中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本项目未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未采用和使用应急厅[2020]38号明令限制、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建设起止年限:2020年至2020年,项目代码:2020-370522-25-03-10958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本项目属于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在原厂址内进行建设,未新增用地。金冠永达于20197月取得了利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10万吨/年高等级重交沥青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8]17)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相关文件的,下列文件、资料可认为规划相关文件: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原厂址建设且不新建建设用地的,企业原有的规划相关文件或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材料,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3)本项目与厂外其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等规范的要求,本项目对周边企业、厂外道路和行人等造成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消防、分析化验、检修、储存、装卸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金冠永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高等级重交沥青装置技术改造项目,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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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简介:

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蓝湾新材料”),成立于2020110日,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海港路以北,法定代表人李金江,注册资本贰亿元整,占地面积约380.02(253346m2)。公司经营范围新材料研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腐品)的生产、销售。

经过充分的调研分析,公司拟投资35000万元建设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增加公司的产品种类,扩大市场占有率,并将在一定程度地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包括5万吨/年二甲基胺乙基丙烯酸酯(DA)(4万吨二甲基胺乙基甲基丙烯酸酯(MDA))350kg/h废液焚烧及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3个单元。

项目负责人

陈敬敬

项目组成员

高磊磊、王学芬、马海东、刘凤梅

报告编制人

刘凤梅

报告审核人

熊炜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9.1

刘凤梅

初防

2020.10.20

刘凤梅、马海东

考察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8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该项目于20200528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0500-26-03-110502,建设起止年限为2020年至2020年,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本项目未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2)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海港路以北,位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公司已取得了由东营睿港招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入区意见》,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3)本项目与厂区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版)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对周边企业、厂外道路和行人等造成的影响较小。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于20201020日,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组织召开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工艺技术安全性论证会。论证委员会审查了企业提供的宜兴市盛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产品小试中试总结报告、工业化生产工艺技术报告、技术转让协议、生产过程安全风险及对策分析报告、产品质量标准等材料,专家组出具了《化工建设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意见》,结论为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工艺技术成熟可靠,生产过程安全可控,可以按照核准规模进行项目建设和工业化生产(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6)本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消防、制冷、分析化验、检修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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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80万吨/催化汽油加氢装置配套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

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为了解决轻芳烃加氢脱硫装置原料缺口问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拟拆除原80万吨/年轻芳烃加氢脱硫装置中的30万吨/年汽油醚化单元,在此基础上拟新建13万吨/年焦化汽油预处理单元。本次技改拟采用盘锦浩业有限公司和洛阳瑞泽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高效混合加氢技术,技术改造后整个装置加工原料由催化汽油变为催化汽油为主,焦化汽油为补充焦化汽油中含有杂质,为了适应加氢装置,技改后焦化汽油拟先经切割塔切割成焦化轻汽油(130馏分)和焦化重汽油(130馏分)。焦化轻汽油与催化汽油混合后换热进加氢反应器中进行二烯烃饱和和轻硫转化反应后进入原80万吨/年轻芳烃加氢脱硫装置后续流程焦化重汽油(130馏分)外甩作为柴油加氢装置的原料,由于醚化单元拆除,作为醚化单元的原料甲醇不再使用,轻汽油作为产品进罐区,技改后整个项目,主工艺不变,仍通过加氢反应、分馏等工序生产精制汽油等技改前后项目总处理能力未发生变化,仍为80万吨/年。

项目负责人

于勇

项目组成员

王翠英、刘佳新周淑娟、张娇、张敏、姜雪梅

报告编制人

王翠英、于勇

报告审核人

孙凤霞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11.19

王翠英

初访

2020.11.28

于勇、王翠英、张娇、周淑娟、刘佳新

考察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7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8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装置配套改造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组认为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80万吨/催化汽油加氢装置配套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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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聚丙烯酰胺生产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山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化工”)成立于2001113日,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法定代表人尚吉国,住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永莘路68号,厂区占地面积22275m2,公司现有员工500余人。公司经营范围为:丙烯酰胺2.2万吨/年的生产;有机化学原料、初级形态的塑料、合成树脂、专用化学产品、化学助剂、专项化学用品的生产与销售(不含危险品、化学试剂);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本次评价范围:1.5万吨/年聚丙烯酰胺(PAM)项目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项目负责人

于勇

项目组成员

陈敬敬、张敏、刘佳新、周淑娟、王翠英

报告编制人

周淑娟

报告审核人

王田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3.9

于勇、周淑娟

初访

2020.10.21

于勇、周淑娟、陈敬敬

考察

2020.11.8

于勇、周淑娟

检查

2021.1.16

于勇、周淑娟

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8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山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聚丙烯酰胺生产项目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本评价报告对山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聚丙烯酰胺生产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对其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进行模拟分析;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模型和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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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津县金洲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     

项目简介:

津县金洲加油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0717日,法定代表人王恺强,住所位于利津县盐窝镇孟北村永馆路,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一级加油站经营;汽油、柴油[闭环闪点≤60]零售;化学助剂及其他化学品、日用百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利津县金洲加油站有限公司2018711日取得由原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利津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汽油、柴油[闭环闪点≤60],有效期为2021710日。

利津县金洲加油站有限公司于20170105日取得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0105日。

该站已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其中1人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利津县金洲加油站有限公司原有一级加油站,站内设4台双枪潜泵式加油机、5座双层埋地SF储罐(分别为148m30#柴油储罐、248m3-10#柴油储罐、148m395#汽油储罐、148m392#汽油储罐)、罩棚1座、面积为298.36m2的二层站房1座及配套设施

利津县金洲加油站有限公司因整体建设规划,同时为了追求更好的经济效益,投资65.37万元改建公司加油站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加油站利旧原有4台双枪潜泵式加油机(其中包括2台双枪双油品-10#0#柴油加油机、1台双枪92#汽油加油机、1台双枪92#95#汽油加油机)移至新加油区,新增2台潜油式单枪柴油加油机;6座双层卧罐(包括利旧248m30#柴油储罐、248m3-10#柴油储罐、148m395#汽油储罐、新增148m392#汽油储罐)原站房西侧扩建二层站房,扩建部分面积为315.92m2,新建卸油口、通气管、罩棚等,新增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安装双层管道、液位仪、双层管道渗漏检测等配套系统等。

该加油站改造后油罐总容积为192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3.0.9条规定,为一级加油站

项目负责人

于勇

项目组成员

王翠英、刘佳新、张娇、张敏、姜雪梅

报告编制人

于勇、张娇

报告审核人

陈敬敬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  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8.16

张娇

初访

2020.9.24

于勇、张娇

考察和检查

2020.11.22

于勇、张娇

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25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加油站项目加油站设施与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的相关要求

2.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通过本次评价,本评价组认为:

3.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较为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利津县金洲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试运营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经营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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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烯烃芳烃联合项目

项目简介: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323日,注册地址为利津县永莘路55号,法定代表人:索树城,注册资本:43048元,现有员工2500

该公司于2020523日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522

该公司于20181225日取得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证书编号:鲁AQBWH201800054,有效期至202112月。

该公司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环保部,设安全总监1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32(其中10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现有550万吨/年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拥有常减压、重油加氢脱硫、催化裂化、加氢精制、重整、烯烃、芳烃、丁辛醇、碳四综合利用等炼化装置,以及环保、安全配套设施,完成了炼油装置技术优化升级和油品质量升级,实现了国际领先的单套装置与全流程自动联锁安全保护控制,为充分利用上游装置的产品,增加公司经济效益,拟投资281356万元建设100万吨/年烯烃芳烃联合项目,该项目主要包括新建100万吨/年催化裂解制烯烃(K-COT)装置(含凝析油分离及PSA单元)2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2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及辅助设施。

100万吨/年催化裂解制烯烃(K-COT)装置单元以C3/C4、石脑油或凝析油(以凝析油为原料时,需进行凝析油分离出石脑油和柴油)72万吨/年苯乙烯装置产品乙烷尾气、芳烃抽提装置的产品C6非芳为原料通过催化裂化生产C2(乙烯71.7%、乙烷28.3%)、丙烯、芳烃汽油,副产燃料气、氢气(PSA部分)2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单元以100万吨/年催化裂解制烯烃(K-COT)装置单元产品芳烃汽油、氢气作为原料,通过二段加氢、产品分馏生产加氢汽油(C6-C8)、汽油组分(C9+)20万吨/年芳烃抽提单元以2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单元产品加氢汽油(C6-C8)72万吨/年苯乙烯装置产品苯乙烯抽提料(25%、甲苯75%)为原料,通过芳烃抽提分离出产品苯、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抽余油(C6非芳)

100万吨/年催化裂解制烯烃(K-COT)装置单元涉及重点监管工艺催化裂解、加氢工艺2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单元涉及重点监管工艺加氢工艺

项目负责人

王田、熊炜

项目组成员

姜雪梅、高磊磊、陈敬敬、于  勇、李爱玲

报告编制人

熊炜

报告审核人

陈敬敬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1.1.31

熊炜、王田

初访

2021.2.1

熊炜、于勇

考察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2.8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烯烃芳烃联合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危险度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烯烃芳烃联合项目选址得当,周边安全距离及主要平面布局符合要求。选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可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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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垦利化肥有限公司30×104Nm3/d天然气利用项目(一期)

项目简介:垦利化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0106日,法定代表人李建新,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住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永莘路6913幢,厂址位于丰收路以西、胜利路以南,在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山东省第四批化工园区)内,厂区占地面积100363.4m2,公司现有员工22人。公司经营范围为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天然气。批发、零售(禁止储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肥销售;新能源科技研发;农业开发;林木种植。

垦利化肥有限公司现有一套30×104Nm3/d天然气利用项目(一期),即5×104Nm3/d天然气利用项目(评价范围),一套5Nm3/d天然气净化装置技改项目(已取得安全条件批复及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正在建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本项目LNG储量为1500m3,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3.2.2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三级站场。

垦利化肥于20180302日初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WH安许证字[2018]050007号,许可范围:液化天然气8877/年、液化石油气2673/年,有效期至20210301日。

垦利化肥于2018531日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0355,登记的原料有:天然气;沼气;登记的产品有:天然气(含甲烷,液化的)(8877/)、液化石油气(2673/),有效至2021530日。

公司于20191231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东AQBWH201900203,有效期至202212月。

垦利化肥有限公司天然气利用项目的原料为胜利采油厂坨一联合站及胜利采油厂坨五联合站来气(油田管网,埋地输送至厂区)。原料气中含重烃,本项目主要是对进站的天然气进行脱硫脱水、脱重烃和液化处理,产品为液化天然气(LNG)和液化石油气(混合轻烃)

项目负责人

姜雪梅

项目组成员

张猛、张久亮、张敏、李爱玲、张鹏飞

报告编制人

姜雪梅、张鹏飞

报告审核人

孙凤霞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  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12.22

姜雪梅

初访

2020.12.28

姜雪梅、张鹏飞

考察

2021.1.18

姜雪梅、张鹏飞

检查

2021.2.24

姜雪梅、张鹏飞

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2.25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垦利化肥厂区位于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山东省第四批化工园区)内,厂址位于丰收路以西、胜利路以南。项目已取得东营市垦利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鲁(2017)垦利不动产权第0006938号,符合垦利区的规划要求。

(2)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通过分析可知,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GB51261-2019)、《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要求。

(3)20201117日,济南华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证书编号:191521340079)出具了本项目《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为:所测项目符合国家现行防雷规范标准要求。报告编号:鲁雷检字[2020]ZBL081,有效期至:20210516日。

(4)20191031日由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出具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370503-2019-0193

(5)2016527日,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以东公消验字[2016]0104号文件出具了本项目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综合评定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生产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泳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

项目简介:东营泳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现有13000t/a四氢呋喃生产装置及其配套设施。3000t/a四氢呋喃项目以1,4-丁二醇为原料,催化剂为辅料,通过脱水环合工艺生产四氢呋喃,年开工7200小时。四氢呋喃年产量为3000吨。

公司于2018413日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WH安许证字[2018]050163号,有效期至2021412日,许可范围:四氢呋喃3000/年。

项目负责人

姜雪梅

项目组成员

张猛、张敏、张鹏飞、李爱玲、张久亮

报告编制人

姜雪梅、张久亮

报告审核人

孙凤霞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4.6

姜雪梅

访

2020.12.10

姜雪梅、张久亮

考察

2021.1.8

姜雪梅、张久亮

检查

2021.1.27

姜雪梅、张久亮

核察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2.25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 本项目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GB50016-201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四次修订)的要求。

 (2)本次评价范围厂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GB50016-201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等的相关要求。

(3) 20201013日,东营市瑞丰科技服务中心(资质等级:甲级,证书编号:1122016006,有效日期:20161018日至20211017)出具了本公司的《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编号:鲁()(定检)[2020]GR0154号,检测结论:防雷装置符合现行国家防雷规范标准要求。有效期至20210412日。

(4)2020630日,广饶县应急管理局出具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370506-2020-0071

(5) 广饶县公安消防大队已经对本项目生产装置进行了消防验收,并出具了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编号为:广公消(建验)[2008]0027号,验收结果为合格。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

单位名称、目名称: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烯烃芳烃联合项目(苯乙烯罐区及装卸车设施)安全条件评价          

项目简介: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1994323日,注册地址为利津县永莘路55号,法定代表人:索树城,注册资本:43048万元,现有员工2500人,经利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石脑油(22.3424万吨/)、硫磺(10万吨/)、煤油(4.5万吨/)、汽油(315.7万吨/)、液化石油气(85.67万吨/)、丙烯(48万吨/)、苯酐(2.44万吨/)、柴油(238 万吨/)、溶剂油(81.74万吨/)、氢气(97325.5万标方/)、甲基叔丁基醚(115万吨/)、正丁醇(8.5万吨/)、异丁醇(2.44万吨/)辛醇(14万吨/)、正丁醛(16.4752万吨/)、异丁醛(2.44万吨/)、辛烯醛(14.5256万吨/)、辛醇残液(1.2万吨/)、丙烷(10.8206万吨/)、正丁烷(4.15万吨/)、异丁烷(6.91万吨/)、碳三(丙烷 80%)(1.133万吨/)、碳五(正戊烷 80%)(0.318万吨/)、燃料油(闭杯闪点<60℃)(155万吨/)、重组分(己烷90%)(2.475万吨/)、氩(液化的)(1.8万吨/)、氮(液化的)(1.86万吨/)、氧(液化的)(2.06万吨/)、乙苯(6万吨/)苯乙烯(6.002万吨/)、合成气(氢气86%一氧化碳(13%)(52000万标方/)、异戊烷(9.56万吨/)、异己烷(9.75万吨/)、石油苯(闭杯闪点60℃)(3.4万吨/)、石油混合二甲苯(闭杯闪点≤60℃)(52.96 万吨/)、异构油(闭杯闪点<60℃)(20.5704万吨/)、重抽余油(闭杯闪点<60℃)(4.8万吨/)、燃料气(氢气61%,甲烷14%)(8.08万吨/)、戊烷油(闭杯闪点<60℃)(1.1万吨/)的生产销售,电、蒸汽的生产、销售(以上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蜡油、渣油、沥青、油浆、石油焦、基础油、轻蜡油、轻质燃料油、乙烯料加工销售;燃料油、重油、乳化油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稀有金属渣料回收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根据市场形势及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投资281356万元建设100万吨/年烯烃芳烃联合项目,该项目主要包括100万吨/年催化裂解制烯烃(K-COT)装置(含凝析油分离及PSA单元)2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2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储运设施及配套公辅工程辅助设施。本次评价项目为100万吨/年烯烃芳烃联合项目(苯乙烯罐区及装卸车设施),主要包括苯乙烯罐区(45000m³苯乙烯固定顶储罐)、罐区泵区、苯卸车鹤位8(配备卸车泵8)、苯乙烯装车鹤位5及配套辅助设施

项目负责人

陈敬敬

项目组成员

马海东、张鹏飞、刘佳新、于勇

报告编制人

陈敬敬、于勇

报告审核人

王田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1.1.25

于勇

初访

2021.2.5

陈敬敬、于勇

考察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3.4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不涉及《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的相关设备,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在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未列入鼓励类、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本项目在利华益利津炼化化工生产三部厂区预留空地处建设,利华益炼化有限公司属于山东省公布的第二批监控点,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总体评价结论: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烯烃芳烃联合项目(苯乙烯罐区及装卸车设施)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

单位名称、目名称:利津县津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万吨/年溶剂油改建项目                

项目简介:利津县津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津强化工”)成立于2004625日,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利津县盐窝镇后邢村,法定代表人张善村,注册资本1500万元整,厂区占地面积约33.1亩,现有职工25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120#溶剂油(4000/)200#溶剂油(6000/)生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销售。厂区现有1万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1

该公司溶剂油生产装置原以石脑油为原料,经水洗、精馏和脱硫三个工序制得120#溶剂油和200#溶剂油,产品规模为1万吨/年,生产方案为120#溶剂油4000/年和200 #溶剂油6000/年,开工7200小时。

津强化工为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生产效率,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在保持原产能不发生变化的条件下,新增工况二,以燃料油为原料,利用原有的工艺设备,通过精馏、脱硫生产石脑油和石油醚。两种工况独立运行,不同时生产。工况二的生产方案为石油醚2000/年和石脑油8000/年。实际生产时根据订单进行调整。生产装置和配套罐区位置、工艺流程、装置处理能力、设备设施均不发生变化,仅进行原料、产品生产方案和储存、装卸物料方案的调整。

项目负责人

李爱玲

项目组成员

姜雪梅、张敏、张鹏飞、张猛

报告编制人

李爱玲

报告审核人

王田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孙凤霞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11.6

李爱玲

初访

2020.11.16

李爱玲、张鹏飞

考察

2020.11.20

李爱玲、张敏

检查

2020.12.5

李爱玲、张敏

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3.17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利津县津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万吨/年溶剂油改建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现场的勘察调研,评价组认为本项目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利津县津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万吨/年溶剂油改建项目运行后,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环氧丙烷装置VOCs治理项目

项目简介: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4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1,2-环氧丙烷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丙醛、乙醛等醛类杂质,为提高产品1,2-环氧丙烷的质量,脱除醛类杂质,公司经过考察,决定在原环氧丙烷生产装置的皂化单元与精馏单元中间新增脱轻单元,利用脱轻塔脱出粗品1,2-环氧丙烷中的醛类,达到提高产品1,2-环氧丙烷质量的目的。环氧丙烷装置生产过程中皂化单元、精馏单元、新增的脱轻单元(主要包含脱轻塔)产生的不凝气含1,2-环氧丙烷、丙烯,新上VOCs处理单元(主要包含水洗塔、精馏塔等),回收不凝气中丙烯及1,2-环氧丙烷,减少丙烯的使用量降低投入,提高产品回收率,增加经济效益。

项目负责人

姜雪梅

项目组成员

张敏、张久亮、张猛  李爱玲 张鹏飞

报告编制人

姜雪梅、张久亮

报告审核人

孙凤霞

技术负责人

周大炽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田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12.1

姜雪梅

初访

2021.1.26

姜雪梅、张久亮

考察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3.26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本次评价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度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 本评价项目在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未列入鼓励类、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属于允许类。

(2)新增设备未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满足《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要求

(3)本次技术改造在4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项目占地范围内进行改造,不新增用地,项目所在地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含本项目用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4)之列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4)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抵御自然灾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7)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8)本项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环氧丙烷装置VOCs治理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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