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本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甲醇制丙烯装置优化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本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固新材料”)成立于2016年1月19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蓝色经济开发区经四路9号<厂区所在地隶属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区,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3号)公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法定代表人董向阳。该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 本固新材料现有1套30万吨/年甲醇生产丙烯联合装置及配套公辅工程(液化气罐区、甲醇罐区、混合芳烃罐区、装卸车区、地面火炬、抗爆控制室、循环水系统等)。 本固新材料于2021年7月7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0361,有效期至2024年7月6日。登记原料有甲醇;中间产品有干气(7005吨),产品有丙烷(4740吨)、丙烯(47400吨)、甲基叔丁基醚(15405吨)、液化石油气(21770吨)、芳烃(二甲苯)(74305吨)。 本固新材料于2022年6月13日初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2]050080号,许可范围:丙烯(4.74万吨/年)、丙烷(0.474万吨/年)、液化石油气(2.177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1.54万吨/年)、混合芳烃(间二甲苯46.1%、邻二甲苯22.6%、对二甲苯20.9%)(7.4305万吨/年),有效期至2025年6月12日。 2023年2月17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了本固新材料取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公示文件。 本固新材料现有员工160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其中1人为安全总监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定期复审,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30万吨/年甲醇生产丙烯联合装置主要包括液化气分离单元、甲醇反应单元、吸收稳定单元、MTBE单元、干气芳构化单元,以甲醇为原料,通过反应、再生、吸收稳定、气体分馏及MTBE部分、干气回收及甲醇回收部分生产丙烯、丙烷、混合C4(液化石油气)、MTBE、混合芳烃(主要成分为二甲苯),副产干气。为丰富公司产品品种,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生存能力,本固新材料拟投资8330万元建设30万吨/年甲醇制丙烯装置优化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拟在30万吨/年甲醇生产丙烯联合装置基础上,新增、利旧、更换部分设备、管道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将装置改造为丁烯异构化及MTBE联合装置;同时为了满足物料周转需求,扩建液化气罐区、改造甲醇罐区及变更部分原有储罐储存介质。 丁烯异构化及MTBE联合装置主要包括25万吨/年气分单元、50万吨/年异构单元、17万吨/年MTBE单元、5万吨/年剩余碳四处理单元,拟以碳四、甲醇为原料,通过反应、稳定吸收、气体分馏等工序生产丙烷、丙烯、重组分(主要成分为异戊烷35.65%、正戊烷23.46%、2-甲基戊烷10.26%、2-甲基戊烯23.27%、正己烷7.36%)、MTBE、液化气,副产干气(主要成分甲烷)、乙烷作为加热炉燃料。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张娇 郭福建 姜雪梅 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4.10 | 张敏 | 初访 | |
2023.4.21 | 张敏 张娇 | 考察 | |
2023.10.16 | 张敏 张娇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中的“两高”项目。本次技改涉及的工艺、设备不属于《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所列的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的装备。本项目于2023年4月3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4-370500-07-02-853090,建设起止年限2023年至2023年。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次技术改造在30万吨/年甲醇生产丙烯联合装置占地范围内进行改造,不新增用地。 (3)本项目及依托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技改所在装置及设施、依托的重要设施与厂内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版)》(GB50028-2006)的要求。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消防、泄压排放、分析化验、检修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本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甲醇制丙烯装置优化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环境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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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乾成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 | |||
项目简介:该加油站现有4台税控加油机(其中3台92#/95#四枪汽油加油机、1台-10#/0#双枪柴油加油机)、4座埋地式SF双层卧罐(包括1座30m3-10#柴油储罐、1座30m30#柴油储罐、1座30m3的92#汽油储罐、1座30m3的95#汽油储罐),储罐均为SF埋地双层储罐,由钢制内罐和玻璃钢纤维外罐组成;储罐均设有高低液位报警装置、防溢油阀、双层罐及管道测漏仪。总储量为120m3,油品总容积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为三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鹏飞、王学芬、张乐新、于勇、潘玉梅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0.29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3.11.3 | 姜雪梅、张鹏飞 | 考察 | |
2023.11.6 | 姜雪梅、张鹏飞 | 检查 | |
2023.11.10 | 姜雪梅、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该站属三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站区东侧郝纯路路东1条10kV架空电力线已断开;北侧板房厂办公室现作为小商店。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罐区与上次换证相比,储罐的数量、容量、位置、布置均未发生变化。 ②加油机位置、油品均未发生变化。其他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均未发生变化。 3、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该加油站变更了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于2021年3月22日由刘杰变更为刘耀宣;安全管理人员由吴晓红、杜冲变更为刘跃贷、董梦萧。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2项不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1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2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东营乾成石化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旭辰化工”)成立于2002年11月6日,住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胜景路123号,法定代表人苟冬冬,注册资本壹亿元整,占地面积88694.7m2。厂区现有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及汽柴油储存经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本次评价范围,以下简称“本项目”)、10万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旭辰化工于2023年4月10日变更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危化经[2021]055004号,许可范围为无储存:甲酸、1,4-二甲苯、甲醇、1,2-二甲苯、石脑油、丙烯、苯、丙烷、二甲氧基甲烷、煤油、乙烯、氢氧化钠、甲基叔丁基醚、液化石油气(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它用无效)、煤焦油、甲醛溶液、1,3-二甲苯、粗苯、氨、石油醚、1,3-丁二烯[稳定的]、天然气[富含甲烷的] (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它用无效);有储存:柴油、汽油(汽油储罐2×600m³、柴油储罐1×600m³),有效期至2024年2月9日。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陈敬敬、张娇、张敏、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0.8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3.11.23 | 郭福建、马海东 | 考察 | |
2023.12.1 | 郭福建、马海东 | 检查 | |
2023.12.11 | 郭福建、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1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确定了该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找出了在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通过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项目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汽油、柴油;本项目主要存在的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电气火灾、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车辆伤害、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旭辰化工改良溶剂油罐组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经过模拟分析,3×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可接受。 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4)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汽油储罐、柴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5)通过安全检查表可知,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29项,通过检查表检查发现不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55%;符合项127项,约占总检查项98.45%。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项均已整改。 综上所述,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6)通过对《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中的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其中有24项A类内容,7项B类内容。该经营无储存项目安全检查结果为A类14条合格,其余不涉及;B类3条合格,其余不涉及。因此,检查结果符合安全要求。具备经营危险化学品甲酸、1,4-二甲苯、甲醇、1,2-二甲苯、石脑油、丙烯、苯、丙烷、二甲氧基甲烷、乙烯、氢氧化钠、甲基叔丁基醚、液化石油气、煤焦油、甲醛溶液、1,3-二甲苯、粗苯、氨、石油醚、1,3-丁二烯[稳定的]、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的条件。经营的物质中氨、甲醛溶液、苯属于高毒物品;汽油、甲醇、1,3-丁二烯[稳定的]、乙烯、石脑油、氨、甲基叔丁基醚、丙烯、苯、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粗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汽油、甲醇、氨、液化石油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物品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各类监控化学品、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第二批)、忌水化学品。上述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方式为批发,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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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万通集团垦利金顺油品有限公司第六加油中心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山东万通集团垦利金顺油品有限公司第六加油中心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董集镇利津黄河大桥以东、永莘路南侧,为一级加油站。该站东侧为居民用房(平房,三类保护物);南侧为南二路(G220,快速路、主干路),隔路为中国国海加气站;西侧为绿化林;北侧为永莘路(又称北二路,S316,快速路、主干路),隔路为中石化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潘玉梅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于勇、刘忠禹、李爱玲 | ||
报告编制人 | 潘玉梅、刘忠禹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2.20 | 刘忠禹 | 初访 | |
2024.1.5 | 潘玉梅、刘忠禹 | 调查 | |
2024.1.8 | 潘玉梅、刘忠禹 | 勘验 | |
2024.1.9 | 潘玉梅、刘忠禹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1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该站属一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未发生变化。 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1)储运罐区西侧新增三次油气回收装置1台;(2)在原加油岛位置上更换1台加油机,即:由原1台92#汽油单枪潜油泵加油机更换为1台92#汽油双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3)2022年,新增加油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1套。(4)该公司于2021年对站内储罐组内的5台储罐进行了扩容改造,单罐容积由35m3变更为50m3,加油站级别由二级站变更为一级站。. 3、加油工艺及储存介质变化请况:加油工艺、储存介质未发生变化。 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主要负责人由王凯变更为尚海涛,尚海涛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3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3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山东万通集团垦利金顺油品有限公司第六加油中心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顺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顺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顺凯石化”)成立于2005年10月18日,住所位于利津县盐窝镇东二村,法定代表人牛传明,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占地面积约25969.87m2,现有员工30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厂区现有1套12万吨/年溶剂油装置,10万吨/年乙醇汽油调和项目及配套设施。共用罐区及装卸设施,故12万吨/年溶剂油装置和10万吨/年乙醇汽油调和项目不同时生产,根据市场情况,单独运行。 顺凯石化因法人变更于2023年3月13日变更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1]050069号,有效期至2024年2月2日,许可范围:苯(4.2万吨/年)、二甲苯(3.72万吨/年)、石油醚(2.502万吨/年)、己烷(1.56万吨/年)、乙醇汽油(10万吨/年)。 顺凯石化于2023年4月25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300104,登记品种有原料:氢氧化钠、组分汽油、石脑油、变性乙醇,中间产品:氮[压缩的](12000m3),产品:石油醚(25020吨)、苯(42000吨)、1,2-二甲苯(37200吨)、己烷(15600吨)、乙醇92#汽油(50000吨)、乙醇95#汽油(50000吨)。 顺凯石化于2021年12月27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100206,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顺凯石化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设有安全总监1人(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12万吨/年溶剂油装置以石脑油为原料,通过脱非芳、脱溶、苯分离、非芳烃分离等工序得到石油醚、己烷、苯和二甲苯。 10万吨/年乙醇汽油调和项目以变性乙醇、组分汽油按照1:9的比例在鹤管前经静态混合器充分混合生产乙醇汽油。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张娇 马海东 姜雪梅 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5.8 | 张敏 | 初访 | |
2023.6.19 | 张敏 马海东 | 考察 | |
2023.11.7 | 张敏 马海东 | 检查 | |
2023.12.14 | 张敏 马海东 | 检查 | |
2023.12.20 | 张敏 马海东 | 检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2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根据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的要求。 (3)厂内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的相关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振动及噪声、车辆伤害、淹溺、坍塌、冻伤的危险等级Ⅱ~Ⅲ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东营顺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储存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12万吨/年溶剂油装置的苯分离塔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脱非芳塔、脱溶塔、非芳烃分离塔、溶剂再生塔、碱洗塔、水洗塔、脱硫塔、脱非芳塔顶回流罐、脱溶塔顶回流罐、苯分离塔顶回流罐、非芳烃分离塔顶回流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Ⅲ级(低度危险);储罐区的600m3苯内浮顶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600m3二甲苯内浮顶储罐、500m3石油醚内浮顶储罐、500m3己烷内浮顶储罐、500m3石脑油内浮顶储罐、500m3组分汽油内浮顶储罐、600m3组分汽油内浮顶储罐、600m3变性乙醇内浮顶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 (7)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600m3苯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产生热辐射,最大死亡半径77m,重伤半径92m,轻伤半径133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为储罐区、生产装置、装车区等,对周边东营宝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和路行人及车辆、航瀚化工等有一定影响。 (8)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分析可知: 12万吨/年溶剂油装置脱非芳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充后火灾爆炸指数为59.91,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5.34m,面积为738.7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54%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芳烃分离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1.09,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5.64m,面积为768.2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脱溶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0.15,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5.4m,面积为744.6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苯分离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5.83,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6.85m,面积为892.0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9)经过模拟分析,3×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价没有社会风险。 (10)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1-1~3.1-5,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1-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77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1.7%;部分符合项6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4%;符合项168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4.9%。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顺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3年12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公司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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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焦化液化气脱硫及溶剂再生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3日,注册资本贰亿捌仟万元整,法人代表王建华,住所位于广饶县丁庄镇政府驻地,厂址位于省道508以东,东八路以南。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电器辅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齐润化工厂区内包含两个公司,分别为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和东营云祥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齐润化工的生产装置、设施包括:300万吨/年原料油预处理装置、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本次改造所在装置)、40万吨/年汽油选择性加氢装置及轻汽油醚化装置、8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15000Nm3/h制氢装置、15000Nm3/h制氢装置改造项目(即甲醇制氢装置)、60万吨/年重油提取装置、20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及4万吨/年MTBE装置、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联合装置]、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3万标立/小时甲醇制氢装置、低压瓦斯回收装置、12万吨/年硫酸装置、干气回收氢气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场、火炬系统、储存装卸设施、公辅工程等)。属于云祥化工的装置、设施有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48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5万标立/小时PSA氢提浓装置、25万吨/年异构化装置等。 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东营云祥化工有限公司两个公司建设项目统一规划,集中布置在一个厂区内,厂址位于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道508以东,东八路以南。两个企业之间能够实现管理班子统一调动,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安全管理,统一进行检维修管理,统一配备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统一监控,信息联网及共享。 齐润化工于2023年08月07日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142号,许可范围:汽油30.56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6.15万吨/年、柴油107.51万吨/年、石脑油150.9万吨/年、硫酸10.0032万吨/年、氨溶液[含氨>10%]0.6万吨/年、丙烯7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4万吨/年、硫磺1.5万吨/年、丙烷0.903万吨/年、乙醇汽油10万吨/年;中间产品:酸性气、混合碳四、汽油、柴油、干气、硫化氢、氢、低分气,有效期至2026年02月26日。 齐润化工于2023年5月4日重新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登记,登记品种有原料:混合芳烃、异构化油、烷基化油、甲醇、石油原油、乙醇[无水]、抽余油;中间产品:酸性气(38767.2吨)、混合碳四(118500吨)、汽油(520300吨)、柴油(1333100吨)、干气(22300吨)、硫化氢(21800吨)、氢(32200吨)、低分气(14000吨);产品:汽油(305600吨)、液化石油气(161500吨)、柴油(1075100吨)、石脑油(1509000吨)、硫酸(100032吨)、氨溶液[含氨>10%](6000吨)、丙烯(70000吨)、甲基叔丁基醚(40000吨)、硫磺(15000吨)、丙烷(9030吨)、乙醇汽油(100000吨);证书编号:370512125,有效期至2024年3月26日。 齐润化工已于2022年8月23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200078,有效期至2025年8月。 齐润化工现有员工1099人,设有安全总监1名,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监管工作;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2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10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参加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为了紧急情况下处理催化、焦化的富胺液,减少焦化液化气中的硫含量,现对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进行升级改造,齐润化工拟投资650万元建设焦化液化气脱硫及溶剂再生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现有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以下简称“原装置”)基础上,更换原有脱硫抽提塔塔内件;在原装置用地边界西侧新建一套溶剂再生单元,作为紧急情况下备用,备用时与外界联通的富胺液、酸性气、贫胺液等管线拟加“8字”盲板隔离。本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张敏、高磊磊、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刘佳新、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0.30 | 刘佳新 | 初访 | |
2023.11.8 | 刘佳新、周淑娟 | 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2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及依托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等的相关要求。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III~Ⅳ级;灼烫、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振动和噪声危害的危险等级为Ⅱ~III级。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危险度评价法可知:脱硫抽提塔、溶剂再生塔、再生塔顶回流罐的危险度等级为II级,“中度危险”。 (5)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补偿前溶剂再生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8.607,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7.57m,面积969.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补偿前脱硫抽提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56.133,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4.37m,面积648.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6)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1×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7次/年范围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可接受。厂外人员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均处于可接受区。 (7)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65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40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4.2%;已提及或符合项125项,约占总检查项75.8%。企业应在总平面布置、装置内平面布置、电气、仪表、气体检测报警、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 综上所述,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焦化液化气脱硫及溶剂再生技术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尔生物”)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六路以东、海港路以南,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的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成立于2011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贰亿贰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于庆华,经营范围为丙烯酰胺15万吨/年、丙烯酸10万吨/年生产;易燃液体:苯、2-丙烯腈[稳定的]、丙烯醛[稳定的]、甲醇、甲基叔丁基醚、煤焦油、石脑油、正戊烷,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丙烯、石油气、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正丁烷批发;化工产品、聚丙烯酰胺、高吸水性树脂、丙烯酸聚合物、石油助剂、污水处理剂生产销售;油气工程技术服务;环保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进出口业务。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刘忠禹、潘玉梅、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5.16 | 陈敬敬 | 初访 | |
2023.6.2 | 陈敬敬、刘忠禹 | 考察 | |
2023.10.8 | 陈敬敬、刘忠禹 | 检查 | |
2023.11.21 | 陈敬敬、刘忠禹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2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对其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进行模拟分析;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和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和机械伤害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润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广饶润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孙洪光,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潍高路与文安路交汇处以西100米。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 2023年3月1日,该站变更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1]056005号,许可范围:汽油(汽油储罐2×30m³)、柴油(柴油储罐2×30m³),有效期至2024年2月4日。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陈敬敬、张娇、张敏、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1.14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3.11.29 | 郭福建、马海东 | 考察 | |
2023.12.4 | 郭福建、马海东 | 检查 | |
2024.1.2 | 郭福建、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2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该站属三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企业经营主体变化情况 该加油站经营主体由广饶县润通油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广饶润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2、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与上次评价相比,周边环境未发生变化。 3、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站区内西部新增洗车房及洗车房工具间;西北部新增1座移动板房作为储物间。 ②在加油机附近新增4台可燃气体报警器。 ③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07号)的要求,进行了加油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 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该加油站因经营权发生变化变更了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由李绍彬变更为孙洪光;安全管理人员变更为李国鹏、周金金。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类8项不涉及,其余全部合格;B类4项不涉及,1项不合格,其余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共检查28项,1项不符合要求,其余符合要求。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不合格项,均已整改。根据导则要求,广饶润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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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科力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单位名称:东营科力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东营、广饶李鹊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新宇 东营科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化工”)成立于2004年8月16日,注册资本5100万元,法人代表王新宇,位于广饶李鹊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加工销售轻柴油[闭杯闪点≤60℃](2.24万吨/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加工销售:道路沥青、润滑油、基础油、芳烃油、油浆、渣油、重油、蜡油、燃料油(闪点大于等于80度)、石油助剂。 科力化工厂区内现有85万吨/年重油提取项目(重柴精制单元)、罐组五、甲醇罐组、泵房四、装车台一、卸车区三及重柴精制单元配套的控制室、锅炉房、变配电室、空压制氮及软水车间、地面火炬、消防泵房、办公楼、餐厅等,上述设施均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科力化工厂区内另外建设有罐组一、罐组二、罐组三、罐组四、罐组六、罐组七、罐组八及配套的装卸设施、配电设施等,上述设施仅涉及蜡油、渣油、燃料油、沥青的储存,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科力化工于2020年12月09日延期换发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8]050060号,有效期为2018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2日,许可范围:轻柴油[闭杯闪点≤60℃]2.24万吨/年,中间产品:氢气。 科力化工于2023年11月10日变更了危险化学品登记明细,登记原料:柴油、甲醇,中间产品:氢(2160吨/年),产品:轻柴油(22400吨/年)、重柴油(176820吨/年);有效期至2026年8月7日。 公司现有职工130人。公司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安全总监1名(安全负责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名(其中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合格证。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张乐新、刘佳新、周淑娟、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8.20 | 高磊磊 | 初访 | |
2023.10.17 | 王田、高磊磊 | 考察 | |
2023.10.25 | 王田、高磊磊 | 检查 | |
2023.10.30 | 王田、高磊磊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2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相关要求。 (3)厂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坍塌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本项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重柴精制单元的酸性水汽提塔的危险度为Ⅲ级,低度危险;重柴精制单元的分解变换反应器、水洗塔、汽提塔、低压分离器、罐组五柴油储罐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重柴精制单元的吸附塔、加氢精制反应器、高压分离器、甲醇罐组甲醇储罐危险度为Ⅰ级,高度危险。 (7)根据CASST-QRA2.1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计算可知,加氢精制反应器整体破裂发生BLEVE事故时,死亡半径59m,重伤半径107m,轻伤半径210m、多米诺半径71m。 (8)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分解变换反应器、加氢精制反应器、汽提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分别为“最轻”、“较轻”、“中等”、“非常大”、“较轻”,暴露半径分别为15.1m、16.9m、26.6m、43.0m、15.6m,暴露区域面积分别为716m2、897m2、2222m2、5806m2、764m2。 补偿后,分解变换反应器、加氢精制反应器、汽提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分别为“最轻”、“最轻”、“较轻”、“中等”、“最轻”,暴露半径分别为10.5m、11.8m、18.4m、29.7m、11m,暴露区域面积分别为346m2、437m2、1063m2、2770m2、380m2。 通过分析可知,火灾、爆炸的危险性主要决定于物料性质、物料储量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另外,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等对其危险性也会有较大的影响,今后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严格和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不断提高职工的自身安全意识,才能保证生产的“长、安、稳”优质运行。 (9)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估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10)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22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3%;符合项21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7%。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科力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模型、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和机械伤害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贸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单位名称:东营贸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安运东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桂成元 东营贸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顺新能源”)成立于2013年09月18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桂成元,住所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安运东路以东,占地面积32152.4m2,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鲁(2021)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98857号。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科林化工厂区内建有甲醇汽油、甲醇柴油(含柴油85%)、改性甲醇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厂内设施主要包括:1台汽油储罐、1台汽油组分储罐、1台甲醇汽油储罐、1台甲醇柴油储罐、1台MTBE储罐、1台叔丁醇储罐、1台正丁醇储罐、2台甲醇储罐、2台调和罐、1台混苯储罐等,另建有配套的公辅工程(供水、供电、消防等)。贸顺新能源于2023年11月6日,收购了东营科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化工)的土地、地上建筑物、设备设施等。上述设施现已全部归贸顺新能源所有,收购协议详见报告附件。 贸顺新能源已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编号:37052200039;登记品种分为原料、产品,其中原料包括:芳构汽油、混苯、正丁醇、汽油、轻柴油、异辛烷、甲醇、甲基叔丁基醚、2-甲基-2-丙醇、石脑油,产品包括:甲醇汽油(10万吨/年)、甲醇柴油(5万吨/年)、改性甲醇(5万吨/年)(改性新醇基环保复合燃料);有效期至2025年09月25日。 贸顺新能源现有员工26人,公司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主要负责人和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新任职不足6个月,已出具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考取相关安全管理合格证的相关承诺。 | |||
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张乐新、刘佳新、周淑娟、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0.23 | 高磊磊 | 初访 | |
2023.11.1 | 孙凤霞、高磊磊 | 考察 | |
2023.11.15 | 孙凤霞、高磊磊 | 检查 | |
2023.11.20 | 孙凤霞、高磊磊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距离符合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50016-2014)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甲醇、混苯、叔丁醇、正丁醇、MTBE储罐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汽油储罐、甲醇汽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汽油及甲醇汽油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甲醇及MTBE罐组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评估软件对液体罐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形成的池火灾的破坏半径进行计算,汽油储罐发生池火灾事故影响范围较大,死亡半径77m,重伤半径90m,轻伤半径126m。 (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49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符合项146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1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2节。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贸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爆炸危险指数法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建议及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3年12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生产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利津祥泰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祥泰加油站建设项目储罐介质变更专项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利津祥泰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2日,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津经济开发区利八路以南、宫家干渠以西,法定代表人为王东升。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该站现有职工7人,该站主要负责人(王东升)及1名安全管理人员(隋希光)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另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巩欢)为新任命,出具了自任命起6个月考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承诺。 2023年12月7日该站换取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3]057018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7日。 2021年5月20日该站因变更法人换发了由东营市商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为鲁油零售证书第3705223066号,有效期至2026年5月20日。 利津祥泰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对罐区进行储存介质变更。油罐区内原设有4台30m3汽油储罐,2台30m3柴油储罐。现将V1001储罐储存介质由汽油变更为柴油,并将该罐的通气管口与其他汽油储罐的通气管口分开,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原与V1001储罐通气管口连接,现变更为与V1003汽油罐通气管口连接;与储罐对应的加油机(X1001)介质变更为柴油;为避免油气及油品混串,将V1001储罐上卸油油气回收气相线、加油油气回收凝液进液管线加上盲板等。 储罐介质变更后储罐型号、油罐区罐池大小、位置均未发生变化,站房、罩棚、加油机及双层输油管线等利用原有设施,不做改造。改造前,该站属于二级加油站;改造完成后,该站油品总储量为180m3,计算油品总容积为13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为二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 陈敬敬 刘凤梅 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刘凤梅、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1.27 | 刘凤梅 | 初防 | |
2023.12.6 | 刘凤梅、周淑娟 | 考察 | |
2023.12.16 | 刘凤梅、周淑娟 | 检查 | |
2024.1.11 | 刘凤梅、周淑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3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公司对该公司加油站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王东升)及1名安全管理人员(隋希光)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另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巩欢)为新任命,出具了自任命起6个月考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承诺。该站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四、通过对利津祥泰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祥泰加油站建设项目储罐介质变更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现场的勘察,本评价公司认为系统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体布置、工艺流程、电气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规定的各项经营条件,利津祥泰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祥泰加油站建设项目储罐介质变更后,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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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全厂安全现状 | |||
项目简介: 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成新能源”)成立于2017年8月25日,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杜疃西村,法定代表人牛宗峰,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整,现有职工385人。 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营齐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签订了统一管理的联合说明及集中连片区安全管理协议(详见附件),公司建设项目统一规划集中布置,统一设置并公用公共设施(氮气、仪表风、装置风、循环水、消防水、蒸汽等),各装置在生产方面实现原料产品上下游连通,各公司管理班子统一调动,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检维修管理,统一配备消防、气防等安全措施,统一监控措施并信息联网、信息共享。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属于第二批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鲁政办字[2019]207号)。 齐成新能源因地址变化,于2023年1月9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1]050053号,许可范围:柴油(19.2万吨/年)、汽油(含乙醇汽油,80万吨/年)、MTBE(6.58万吨/年)、丙烷(2.1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4.09万吨/年)、丙烯(9.6万吨/年)、石脑油(5000吨/年);中间产品:氢,有效期至2024年3月1日。 齐成新能源于2023年6月5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有原料:甲醇、液化石油气、汽油,产品为石脑油(5000吨/年)、液化石油气(14.09万吨/年)、丙烷(2.1万吨/年)、丙烯(9.6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6.58万吨/年)、汽油(80万吨/年),中间产品为干气(4.67万吨/年)、氢(16000万立方米/年,合1.428万吨/年),有效期至2026年7月11日。 公司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9人(含安全总监,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2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因经营需要,齐成新能源于2023年4月进行资产拆分,将160万吨/年液化气及芳烃联合装置及其专用变电所(三)、专用机柜间的资产转让给齐成石化(资产转让协议详见附件)。拆分后齐成新能源现拥有20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产品精制装置、80万吨/年轻芳烃加氢脱硫联合装置、20000Nm³/h制氢装置、3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6万吨/年MTBE装置及配套设施、LNG气化站、蒸汽凝结水ORC余热发电项目及配套储运、公用工程及其他辅助设施。 20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以渣油为原料经过脱轻、抽提等工序生产石脑油、脱沥青油、沥青(即脱油沥青)、蜡油。 产品精制装置以汽油、干气、液化石油气、液碱(10%)为原料,经过轻芳烃脱硫醇、干气及液化石油气脱硫和液化石油气脱硫醇等工序生产精制汽油、干气、液化石油气。 80万吨/年轻芳烃加氢脱硫联合装置以汽油为原料,经选择性加氢反应、分馏、中重汽油分馏、萃取蒸馏、加氢脱硫、醚化、燃料气处理等工序生产精制重汽油、轻汽油、不凝气等。 30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以液化石油气为原料经脱丙烷、脱乙烷、丙烯精馏等工序生产混合C4馏分、丙烯、丙烷;6万吨/年MTBE装置以混合C4馏分和甲醇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反应及产品分离等工段生产MTBE。 20000Nm3/h制氢装置以干气为原料经气体压缩、烯烃饱和脱硫、转化、PSA等工序生产氢气,副产物为解吸气(作为转化炉燃料)。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可知,以上装置的产品或中间产品中石脑油、汽油、液化石油气、氢气、MTBE、丙烷、丙烯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80万吨/年轻芳烃加氢脱硫联合装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加氢工艺。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干气(主要成分甲烷)、氢、丙烯、MTBE、硫化氢、苯、甲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分级,液化烃罐组单元、五千方罐组单元、一万方罐组单元、调和罐组均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30万吨/年气分装置及6万吨/年MTBE装置单元、三万方柴油罐组单元均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0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产品精制装置单元、80万吨/年轻芳烃加氢脱硫装置单元均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刘佳新、张乐新、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5.12 | 王翠英 | 初访 | |
2023.7.20 | 姜雪梅、王翠英 | 考察 | |
2023.8.5 | 姜雪梅、王翠英 | 检查 | |
2023.11.16 | 姜雪梅、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2.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本评价组对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全厂安全现状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⑴政府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齐成石化、万德化学同在一个厂区,位于东营市广饶县广饶镇工业园,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7号),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内,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 ⑵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本项目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及《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要求。 厂区内涉及VCE爆炸危险源的装置及罐区有液化烃罐组、30万吨/年气分装置(丙烯精馏塔回流罐)、产品精制装置(液化石油气缓冲罐)、20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DAO分离器),距离厂区外人员密集场所为东北侧的三合村、东南侧的马疃村、杜疃村、南侧东营港联化管道石油输送有限公司办公楼及西北侧的广饶烈士陵园办公场所,均远大于200m;厂区内涉及的高毒泄漏源装置有产品精制装置、80万吨/年轻芳烃脱硫装置,距离厂外人员集中场所均大于150m,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4.8.2条条文解释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内、外涉及VCE的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距中心控制室(抗爆结构)间距均大于60m,符合《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 整个齐成(山东)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周边500m范围内,不涉及VCE爆炸危险源及高毒气体泄漏源,2023年4月15日,齐成(山东)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了整个厂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报告,其结论为齐成(山东)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周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详见附件)。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中第4章关于爆炸物、有毒气体、易燃气体的定义可知,本项目不涉及爆炸物,涉及的有毒气体主要为硫化氢,涉及的易燃气体主要有氢气、干气、液化石油气、丙烷、丙烯、丁烷等,涉及的易燃气体设计量之和与其在GB18218-20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1,根据GB/T37243-2019第4.3条可知,需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本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进行风险模拟分析(具体过程见报告第3.2.2节)。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可知,齐成厂区边界500m范围内不涉及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厂区东北侧的三合村、南侧杜疃村、东南侧的马疃村属于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厂区西北侧的广饶烈士陵园属于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厂区附近500m范围内不涉及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 经过模拟分析,3×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以接受。齐成新能源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报告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项目(二期) | |||
项目简介: 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达远”)成立于2021年12月22日,法定代表人钱学一,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富华达远是山东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为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变更,业务变更函详见附件)全资子公司。 富华达远所在厂区内包含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规划,集中布置、统一领导班子、统一设置并公用公共设施,并签订了统一管理的安全管理协议。 富华达远厂区内有一套1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项目一期工程和一套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项目(一期),均已投入正常生产。富华达远所在厂区原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一批化工重点监控点,根据省化工专项行动办于2023年11月13日出具的《东营市4家化工园区扩区公示》,富华达远所在厂区经并点扩区后归入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胜华新材料片区,符合政府规划要求。 富华达远现有劳动定员83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包含总监且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富华达远于2022年4月11日换取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12,有效期至2025年4月10日。 富华达远于2023年5月8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2]050153号,有效期至2025年7月28日。 富华达远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已建成投产,一期为2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甲醇钠含量30%,其中6700吨用于生产固体甲醇钠,外售13300吨)及2000吨/年固体甲醇钠。富华达远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拟投资1500万元建设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拟在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一期)现有甲醇钠生产车间和甲醇钠固体仓库基础上进行扩建,扩建后的甲醇钠生产车间和甲醇钠固体仓库分别作为1个生产车间和1个甲类仓库进行管理。一期甲醇钠生产车间年产固体甲醇钠为2000吨,二期建成后年产固体甲醇钠为3000吨,故本项目建成后甲醇钠生产车间年产固体甲醇钠为5000吨。本项目投产后需要将一期项目生产的10050t/a甲醇钠甲醇溶液作为二期的原料,故项目投产后富华达远将减少10050t/a甲醇钠甲醇溶液作为产品外售。扩建后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为产品:甲醇钠甲醇溶液(3250t/a)、甲醇钠(5000t/a);中间产品:甲醇钠甲醇溶液(16750t/a)。 甲醇钠生产车间内二期拟新增设备主要包括2台甲醇钠浓缩罐、8台耙式干燥器、10台甲醇中间罐、1台甲醇钠中间罐、1台甲醇收集罐、10台甲醇一级冷凝器、10台甲醇二级冷凝器、3台凝液罐、10套真空机组、1套移动式自动化物料包装设备、1套尾气吸收处理设施等设备,本项目原料来自厂内原有的2座2000m3内浮顶甲醇钠甲醇溶液储罐和甲醇钠生产装置(进新增设备的2条进料管道拟新增,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交替使用),成品固体甲醇钠储存于扩建后甲醇钠固体仓库,其他办公化验、控制及公用工程设施均依托厂内原有设施。 本项目拟在厂内现有甲醇钠生产车间和甲醇钠固体仓库基础上进行扩建,原料为甲醇钠甲醇溶液,通过新增的甲醇钠浓缩罐和耙式干燥器蒸发浓缩后得到产品固体甲醇钠。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022年第8号公告调整)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规定,本项目产品固体甲醇钠属于危险化学品,扩建后增加的中间产品甲醇钠甲醇溶液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故本项目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富华达远于2020年4月8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包含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代码:2020-370500-26-03-022924,建设起止年限:2020年至2025年。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涉及的甲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扩建后甲醇钠生产车间、甲醇钠固体仓库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潘玉梅、姜雪梅、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张乐新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2.1 | 张乐新 | 初访 | |
2023.12.4 | 王翠英、张乐新 | 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危险度评价法、事故树分析法、池火灾事故后果模型、多米诺效应影响分析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3.2.16条要求;本项目所在厂区内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依托的人员集中场所与周边VCE爆炸危险源、高毒气体泄漏源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粉尘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危险程度最高为灾难性的,可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灼烫、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噪声和振动、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危险程度为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本项目扩建后甲醇钠生产车间作为1个生产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耙式干燥器、甲醇钠甲醇溶液储罐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甲醇中间罐、甲醇钠固体仓库、甲醇钠浓缩罐、甲醇钠中间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5)由人员触电事故树可知,导致触电的诸因素中漏电、维护不当是重要的危险因素。①漏电保护器的可靠性是至关重要的,要做到这一点:一是要保证装置的质量,严把进货质量关;二是要保证在运行期间不出故障;三是要按规定对漏电保护器定期测试检验,确保完好。②在前6个最小径集中,“维护不当”出现了5次,这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由机械伤害事故树可知,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机械伤害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本身的不安全因素构成。经对事故树分析,防止机械伤害的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抓好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正确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等;二是要注重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机械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本质安全程度高的设备,加强对危险部件的安全防护等;三是要重视作业环境的改善,如照明要适宜,噪声和振动要小等。 (6)由池火灾事故后果模拟分析可知,甲醇钠生产车间甲醇钠生产车间甲醇中间罐、甲醇钠浓缩罐、甲醇钠中间罐、依托甲醇钠甲醇溶液储罐发生池火灾事故影响范围主要是本厂区内的工作人员。企业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降低储罐运行的安全风险,同时做好人员疏散,降低人员在火灾场所的暴露时间。需要说明的是,事故发生的各种条件较为复杂,实际的伤害半径还会受到周围设施、储罐破裂时风速、风向等的影响。 (7)由多米诺效应影响分析可知:本次评价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评估软件对甲醇钠浓缩罐的多米诺影响范围进行分析。甲醇钠浓缩罐在泄漏模式为“容器物理爆炸”、灾害模式为“物理爆炸”的多米诺半径为10米,多米诺影响范围在本厂区内。 (8)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基准大于1×10-5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6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7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价未出现社会风险曲线,社会风险较低;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可接受。 (9)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55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5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0%;符合项203项,约占总检查项80%。企业应在总平面布置、储运设施、电气、仪表、气体检测报警、防雷、防静电、消防、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安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 综上所述,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项目(二期)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泳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泳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泳鑫化工”)成立于2008年1月7日,位于广饶县石村镇东关村,法人代表刘好军,注册资金30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约12375m2,劳动定员17人。厂区现有1套3000t/a四氢呋喃生产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公司主要从事四氢呋喃的生产销售。 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1]050163号,有效期至2024年4月12日,许可范围:四氢呋喃3000吨/年。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137,登记品种:产品:四氢呋喃(3000吨),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9日。 泳鑫化工设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000t/a四氢呋喃项目以1,4-丁二醇为原料,催化剂为辅料,通过脱水环合工艺生产四氢呋喃。项目管理岗位实行白班8h工作制,生产操作岗位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年工作时间7200h。 较上次现状评价相比,厂区周边环境、生产工艺、产能、装置区的主要设备数量及布置情况等均未发生变化,项目发生的变化情况主要有: 为解决原料储存周转天数不足,新建一座1,4-丁二醇罐区,设3座100m3的1,4-丁二醇固定顶储罐及配套的卸车设施; 为提升产品质量,生产装置增加氮气保护设施(涉及3个分子筛罐和1个成品中间罐); 为提高自动化水平,灌装间更换了一台四氢呋喃自动灌装机(原机组拆除); 为优化功能布局及提高氮气供应能力,化验室南侧闲置房调整为地磅间,原地磅间变更为戊类仓库;原办公室东南侧闲置房变更为配件仓库(丙类);原地磅间南侧闲置房调整为制氮间,并新增更换一套变压吸附制氮机组(卸车区西侧原制氮机组拆除)。 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07号)的要求,企业开展了信息化建设。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35号),企业进行了相应的自动化升级改造。 以上变更不影响项目整体工艺技术方案和风险水平,未降低安全水平,符合《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的相关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郭福建、陈敬敬、于勇、王翠英、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1.19 | 郭福建 | 初访 | |
2023.11.30 | 郭福建、王翠英 | 调查 | |
2023.12.7 | 郭福建、王翠英 | 勘验 | |
2023.1.23 | 郭福建、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2.2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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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安全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石化”)为富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富海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18日,总资产近百亿元,是一家集石油化工、煤化工、房地产开发、物流运输、产品连锁营销、物业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民营企业。 华联石化成立于2006年6月6日,法人代表王旭华,注册资本壹拾贰亿伍仟万元整,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河口区滨孤路88号。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该公司分为南、北两个厂区。北厂区现有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本次改造项目)、4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25万吨/年加氢精制装置和4000Nm3/h的干气制氢装置(停工)各一套及原料产品储运设施、4万吨/年干气脱硫装置及低压瓦斯回收设施(气柜)、高架火炬、200吨/时污水处理场等配套公辅设施。南厂区现有20万吨/年汽油改质装置、100万吨/年加氢精制装置、5000Nm3/h甲醇制氢技术改造装置(停工备用)、12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20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联合装置、160万吨/年汽油质量提升联合装置、400万吨/年劣质油处理装置、15万吨/年混合碳四综合利用技术改造装置、10万吨/年废气废酸综合利用装置、200吨/时胺液再生装置和100吨/时酸性水汽提装置以及装置的附属罐区、装卸车区、高架火炬等公辅工程。 华联石化现有员工1150人,建立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任命安全总监1人,成立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HSE管理部,设有专职安全员6人,其中3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由于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南侧部分设备与国道G340安全间距不足,影响企业划入工业园区,华联石化拟投资562.2万元建设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安全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将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内管廊南侧距国道不满足放火间距的设备搬迁至装置内其它位置,部分不满足搬迁条件的设备拆除后更新,工艺加工方案、工艺流程及产能均不变。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刘忠禹、王翠英、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1.19 | 于勇 | 初访 | |
2024.1.30 | 于勇、王翠英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2.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可知,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于2024年1月10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1-370503-07-02-234474,建设起止年限:2024年至2024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2)本项目在厂区原有规划的土地上建设改造,未新增用地。华联石化厂区已取得土地证,公司用地于已取得了由东营市河口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化工项目扩建工程(北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含本项目用地),本项目所在地位于东营市河口区滨孤路88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7号),华联石化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的《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之列,符合规划要求。 (3)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4)本项目的总图布置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 (7)本项目依托的给排水、供热、供气、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安全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运行。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县绿洲加油中心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广饶县绿洲加油中心位于广饶县广饶镇南西村踊跃路南侧。站区东侧为村路,隔路为架空通信线,再往东为空地(40m范围内);站区东南侧为铁通公司信号塔(三类保护物)和铁通公司配电室(丙类);站区南侧为东营市双诚橡胶厂厂房;站区西侧为1条南北走向10kV的架空电力线,西北侧为大强麻辣鱼快餐(三类保护物);站区北侧为踊跃路(次干路、支路);隔路为1条东西走向10kV的架空电力线; | |||
项目负责人 | 潘玉梅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于勇、刘忠禹、李爱玲 | ||
报告编制人 | 潘玉梅、刘忠禹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3.10 | 刘忠禹 | 初访 | |
2024.3.12 | 潘玉梅、刘忠禹 | 调查 | |
2024.3.15 | 潘玉梅、刘忠禹 | 勘验 | |
2024.3.30 | 潘玉梅、刘忠禹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2.2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该站属三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未发生变化。 2、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1)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07号)的要求,该站增加了加油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2)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的要求,该站在3台汽油加油机附近增加3台可燃气体报警器。 3、加油工艺及储存介质变化请况:加油工艺及储存介质未发生变化。 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2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2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广饶县绿洲加油中心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科达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山东科达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29日,法定代表人张峰军,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潍高路18号。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2023年3月1日,该站换发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1]056011号,许可范围:汽油(汽油储罐3×30m³)、柴油(柴油储罐2×30m³),有效期至2024年4月26日。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于勇、刘忠禹、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1.13 | 崔丽 | 初访 | |
2024.1.12 | 李爱玲、崔丽 | 考察 | |
2024.1.18 | 李爱玲、崔丽 | 检查 | |
2023.1.26 | 李爱玲、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2.2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该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编制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周边环境与上次评价相比,未发生变化。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罐区与上次评价相比,储罐的数量、容量、位置、布置均未发生变化。 ②加油机与上次评价相比,加油机由12台变更为10台。 ③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07号)的要求,进行了加油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 3、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安全管理人员变更为刘栋、张娜娜。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1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山东科达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县德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广饶第一分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广饶县德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广饶第一分公司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丁庄镇青垦路1898 号(聂寨),为三级加油站。站区东侧为1条南北走向的10KV的架空电力线(H=12m),再往东为空地;站区西侧为青垦路(G516);青垦路东侧有1条南北走向的架空通信线;站区南侧为劳务市场可移动的铁皮房(二类保护物),再往南为空地;站区北侧为民房(民建三类)。 | |||
项目负责人 | 潘玉梅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于勇、刘忠禹、李爱玲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刘忠禹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1.30 | 刘忠禹 | 初访 | |
2023.12.1 | 潘玉梅、刘忠禹 | 调查 | |
2023.12.5 | 潘玉梅、刘忠禹 | 勘验 | |
2024.1.31 | 潘玉梅、刘忠禹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2.2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该站属三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未发生变化。 2、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1)在原加油岛位置上共更换5台加油机,即:由原1台92#汽油双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更换1台92#汽油双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以旧换新);原1台92#汽油单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更换为1台92#汽油双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原2台0#柴油单枪潜油泵加油机更换为2台0#柴油双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原1台-10#柴油单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更换为1台-10#柴油双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2)储罐区东侧新增三次油气回收装置1台;(3)站区北侧新建彩钢板洗车房1座;(4)2022年,新增加油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1套;(5)在原有闲置加油岛上新增92#汽油双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1台;(6)加油机附近新增加3台可燃气体报警器。 3、加油工艺及储存介质变化请况:加油工艺及储存介质未发生变化。 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燕帅帅调整为王晓云。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4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4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广饶县德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广饶第一分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化工”)成立于2001年11月3日,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法定代表人贾怀星,住所位于东营市永莘路68号,所在厂区总占地面积139928.9m2。公司经营范围为:丙烯酰胺2.2万吨/年的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有机化学原料、初级形态的塑料、合成树脂、专用化学产品、化学助剂、专项化学用品的生产与销售(不含危险品、化学试剂);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山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华油万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油万达”)、山东万旭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旭晟化工”)、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宝通轮胎”)、山东万达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电缆”)、山东威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特化工”)、山东万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热电”)均隶属于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全资子公司,统一规划布置,厂址位于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内(万达路以西、永莘路以北)。七家企业统一管理(相关管理文件详见附件),七个企业之间能够实现管理班子统一调动,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安全管理,统一进行检维修管理,统一配备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统一监控,信息联网及共享。 万达化工现有员工399人,设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处,设有安全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7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3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参加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万达化工于2023年7月28日因法人变更,变更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1]050089号,有效期至2024年02月27日,许可范围:丙烯酰胺2.2万吨/年。 万达化工于2023年5月8日变更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126,有效期至2024年5月17日。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高磊磊、马海东、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9.15 | 马海东、周淑娟 | 初访 | |
2023.9.21 | 马海东、周淑娟 | 考察 | |
2023.11.22 | 马海东、周淑娟 | 检查 | |
2023.12.8 | 马海东、周淑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2.2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本项目丙烯腈储罐固有危险等级为Ⅱ级,即中度危险;粗单罐、预处理罐、催化反应釜危险度等级均为Ⅲ级,即低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丙烯腈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粉尘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噪声和振动、冻伤、坍塌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池火灾模拟分析 本次评价选取丙烯腈罐区内1座400m3丙烯腈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分析结果如下: 丙烯腈罐区内1座400m3丙烯腈储罐事故后果模拟一览表 危险源泄漏模式灾害模式死亡半径(m)重伤半径(m)轻伤半径(m)多米诺半径(m)丙烯腈储罐阀门大孔泄漏池火344261/(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61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部分符合项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63%;符合项160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9.37%。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1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2节。 (7)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可知,个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5次/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本项目个人风险可以接受、社会风险均在可接受区。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等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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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合创气体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富集B10三氟化硼气体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山东合创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气体”)成立于2021年3月5日,法定代表人苏东岭,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钱塘江路52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合创气体于2023年4月10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162号,有效期至2026年4月9日。 合创气体为了适应市场发展,拟投资32000万元建设年产150吨富集B10三氟化硼气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富集B10三氟化硼气体生产车间(一)、压缩充装车间、公用工程车间、控制室、变配电室、原料罐区及配套的装卸设施、水泵房、循环水池等配套辅助设施、界区内的消防设施等。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于勇、刘忠禹、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1.25 | 崔丽 | 初访 | |
2024.1.31 | 李爱玲、崔丽 | 考察 | |
/ | / | 检查 | |
/ | /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3.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等方法进行了综合评价,结论为: 本项目未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不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中规定的内容;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9号)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中“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清单、《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综上所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于2023年6月30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6-370571-89-01-929936,建设起止年限:2023年至2024年。 (2)本项目在合创气体厂区预留空地处建设,并于2024年2月27日 取得由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70500202410008号,相关资料详见附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号)可知,合创气体厂区所在地在东营广利化工产业园之内,符合园区的总体规划。 (3)本项目设施与厂内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新建或依托的储存、供水、供热、供冷、供风、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合创气体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富集B10三氟化硼气体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县德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广饶第二分公司 | |||
项目简介: 广饶县德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广饶第二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01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人代表为孙洪光。企业经营场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陈官镇辛河路支脉河南200米路东。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妆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鲜水果销售;许可项目:成品油销售(限危险化学品);烟草制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 2021年4月1日,该站取得了由东营市商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为鲁油零售证书第3705233034号,有效期至2026年4月1日。 2023年3月1日,广饶县德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广饶第二分公司变更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1]056008号,许可范围:汽油(汽油储罐2×30m³)、柴油(柴油储罐3×30m³),有效期至2024年3月17日。 该站现有职工9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2名安全管理人员,该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该站现有6台加油机(3台汽油双枪加油机、3台柴油双枪加油机),5座埋地卧式储罐(2座30m3汽油双层储罐、3座30m3柴油双层储罐),储罐均为SF埋地双层储罐,由钢制内罐和玻璃钢纤维外罐组成;储罐均设有高低液位报警装置、防溢油阀、双层罐及管道测漏仪以及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总储量为150m3,油品计算总容积为10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为二级加油站。 企业编制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2月6日在广饶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506-2024-0008。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高磊磊、张乐新、马海东、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张娇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1.1 | 张 娇 | 初访 | |
2023.11.29 | 郭福建、张 娇 | 考察 | |
2023.12.8 | 郭福建、张 娇 | 检查 | |
202312.26 | 郭福建、张 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3.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公司对该站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周边环境与上次换证相比,未发生变化。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罐区与上次换证相比,储罐的数量、容量、位置、布置均未发生变化。 ②加油机数量、位置、布置、油品均未发生变化。 ③汽油加油机附近增加3台可燃气体报警器,信号传至办公室控制系统。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2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2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 五、根据导则要求,广饶县德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广饶第二分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科力顺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 | |||
项目简介: 广饶科力顺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广饶科力顺达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变更,以下简称“顺达能源”)为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达石化”)全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金晨(原为李超,于2024年1月变更)。 顺达能源受科力达石化的实际控制,科力达石化对顺达能源的各类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为确保顺达能源安全运行,两家企业签署了集中连片区的管理协议(详见附件),明确了各自职责,能够实现管理班子统一调动,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安全管理,统一进行检维修管理,统一配备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统一配备监控系统并信息联网及共享。 公司目前已建有8万立方成品油批发项目(包括8座10000m³内浮顶储罐储存汽油、柴油、煤油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及18万立方燃料油罐区储存技术改造项目(包括6座30000m³外浮顶原油储罐及其配套设施)。其中18万立方燃料油罐区储存技术改造项目原项目名称为18万立方燃料油罐区储存项目,主要用于储存燃料油;2020年4月,为满足科力达石化生产要求,提供充足的原料保证,将公司内6座30000m³外浮顶燃料油储罐变更为原油储罐,储存介质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变更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危化经[2021]056022号,许可范围为:汽油(储罐2×10000m³)、柴油 (储罐4×10000m3)、煤油 (储罐2×10000m³)、石油原油(储罐6×30000m³),有效期至2024年7月22日。 顺达能源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设安全总监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顺达能源制定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根据市场行情,现将8万立方成品油批发项目中的2座10000m3煤油储罐介质变更为石脑油储罐;18万立方燃料油罐区储存技术改造项目中南侧一排的3座30000m3原油储罐介质再次变更为重质燃料油储罐(简称重油),北侧3座30000m3储罐储存介质仍为原油;卸油台北侧原部分原油卸车口变更为16个原油上装装车鹤位、10个重质燃料油上装装车鹤位;卸油台南侧原17个重质燃料油卸车口原为科力达东厂区三期项目重质燃料油卸车,由于18万立方燃料油罐区储存技术改造项目中部分储罐由储存原油变更为储存重质燃料油,故原重质燃料油卸车也作为本项目重质燃料油卸车。同时配套的机泵输送介质等发生相应变更。 顺达能源库区占地面积97662m²,8万立方成品油批发项目及18万立方燃料油罐区储存技术改造项目总库容为260000m³,介质变更后原油、汽油、石脑油火灾危险性均为甲B,柴油火灾危险性为乙B类,重质燃料油的火灾危险性为丙A类,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变更前后石油库等级不变,均为一级石油库。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储存经营的物质原油、汽油、柴油、石脑油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变更后涉及的汽油、石脑油、原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所在成品油罐组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原油罐组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规定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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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王翠英、高磊磊、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 | ||
报告审核人 | 姜雪梅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1.22 | 孙凤霞 | 初访 | |
2023.12.5 | 孙凤霞、王翠英 | 现场调查 | |
2023.12.20 | 孙凤霞、王翠英 | 现场勘验 | |
2024.1.5 | 孙凤霞、王翠英 | 现场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3.1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总局令[2015]第79号、应急部公告[2018]12号、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本评价组对广饶科力顺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1)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本项目主要存在的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电气火灾、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噪声危害、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广饶科力顺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油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成品油罐组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经过模拟分析,1×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3×10-6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7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可接受。 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3)通过危险度评价可知,原油储罐、汽油储罐、石脑油储罐、柴油储罐、重质燃料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 (4)通过否决型及定性检查表补充检查,共发现2项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完成。
综上所述,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汽油、柴油、石脑油、原油、重质燃料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恒拓能源(东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恒拓能源(东营)有限公司隶属于齐成(山东)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恒拓能源成立于2019年09月24日,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三合村。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小龙,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恒拓能源于2020年12月4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271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08日,许可范围:石脑油4350吨/年。由于原有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存大重大安全隐患,恒拓能源于2023年对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了技术改造,企业向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递交了《关于申请恒拓能源(东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情况说明》。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于2023年05月08日出具了恒拓能源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300109,登记品种:产品:石脑油(4350吨),有效期至2026年7月1日。 该公司现有员工41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1名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目前均在有效期。 恒拓能源(东营)有限公司原有2套15万吨/年高级道路沥青生产装置,原有生产设备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过低,能耗较高,压力容器无法正常检测;设备腐蚀严重,部分设备材质也满足不了生产要求。为满足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的政策要求,2023年恒拓能源将原有的2套15万吨/年高级道路沥青生产装置大部分设备及公辅设施等拆除,通过购置初馏塔、减压塔、汽提塔、加热炉、换热器等设备替代老旧设备,在原有装置区改建为1套30万吨/年高级道路沥青生产装置,同时对配套的储运设施(部分罐组新增、部分罐组利旧改造)、控制系统等公辅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的30万吨/年高级道路沥青安全环保综合提升项目、配套罐区安全提升项目分别于2024年2月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0万吨/年高级道路沥青生产装置以原料油(重质油)为主要原料,经过换热、蒸馏生产沥青、石脑油、减线油、蜡油,副产不凝气。 配套罐区安全提升项目为非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该项目包括10座6000m3沥青固定顶储罐,该储罐储存的沥青可来自30万吨/年高级道路沥青生产装置,也可来自原料卸车,经沥青装车鹤位装车外售。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022年第8号公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本项目30万吨/年高级道路沥青生产装置产品石脑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 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完整版),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石脑油、天然气及硫化氢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王学芬、姜雪梅、张彩霞、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2.17 | 孙凤霞 | 初访 | |
2023.12.26 | 孙凤霞、王学芬 | 现场调查 | |
2024.1.26 | 孙凤霞、王学芬 | 现场勘验 | |
2024.2.1 | 孙凤霞、王学芬 | 现场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3.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 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等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建构筑物之间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要求。 (4)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生产装置的初馏塔、罐区的石脑油储罐、减线油储罐、原料油储罐、蜡油储罐、沥青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生产装置的减压塔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生产装置单元及产品罐组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振动和噪声、淹溺、车辆伤害、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7)通过《道七版》火灾、道化学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初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4.4,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9m,面积1133.5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影响范围在厂内。 (8)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初馏塔顶回流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最大死亡半径31m,重伤半径36m,轻伤半径48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为装置区。通过软件模拟分析,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9)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模拟分析个人风险,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基准1×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3×10-6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3×10-7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未出现曲线值,风险可接受。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等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异丁烷脱氢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本项目以碳四、甲醇等主要原料,通过异丁烷脱氢项目装置的原料预处理单元、正丁烷异构化单元、异丁烷脱氢单元、PSA提氢单元和MTBE装单元生产MTBE、丙烷、重组分C5。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订)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产品MTBE、丙烷、重组分C5为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本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完整版),本项目涉及加氢工艺、裂解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生产装置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碳三碳四罐组储存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TBE/甲醇罐组储存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王学芬、张乐新、于勇、潘玉梅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0.6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3.10.28 | 姜雪梅、王学芬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3.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3.2.16条要求;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等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涉及的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与外部防护距离符合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要求。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容器爆炸、其他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和振动、车辆伤害、冻伤、起重伤害、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产装置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碳三碳四罐组储存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TBE/甲醇罐组储存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危险度评价法可知:生产装置的脱丙烷塔、脱异丁烷塔、醚化反应器、脱丙烷塔、碳三碳四罐组各储罐、MTBE/甲醇罐组各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Ⅰ级,“高度危险”;生产装置的稳定塔、加氢反应器、液碱/冲洗油罐组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II级,“中度危险”。 (5)通过对1座4000m3碳四球罐发生管道完全破裂,灾害模式为“云爆”,死亡半径为172m,重伤半径为295m,轻伤半径为499m,多米诺半径238m。 (6)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值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3×10-7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的规定;本项目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可接受。 (7)本次评价共检查了431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186项,约占总检查项的43.1%;部分未提及项6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4%;符合项239,约占总检查项55.5%。 7.3.2评价结论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2021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9号修改),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以及《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20万吨/年异丁烷脱氢项目于2023年7月28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307-370591-04-01-58122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厂址位于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道319以东,东八路以南。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7号),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 齐润化工于2023年取得了20万吨/年异丁烷脱氢项目所在东厂区的不动产权证,证书编号:鲁(2023)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64783号、鲁(2023)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10490号。 (3)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4)本项目的总图布置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及《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丁烷反应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其他装置或工段均已通过可靠论证,工艺技术安全可靠,反应过程稳定可控,其装置安全风险可以通过专业设计和自动控制措施有效控制。 (7)本项目新建的储运、供水、供热、供气、泄压排放、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异丁烷脱氢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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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