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化学”)位于广饶县丁庄镇政府驻地(滨一路以东,滨南路以北),成立于2009年8月12日,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法定代表人张大伟(2023年7月14日由赵勇变更为张大伟)。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许可项目: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 华邦化学厂区现有1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联合装置(包括1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装置及10万吨/年芳构化环保提升装置)、3万吨/年叔丁醇装置(包括3万吨/年叔丁醇装置、甲醇制氢装置、三加氢装置)、10万吨/年MTBE异构&醚化装置(包括二制氢装置及一、二加氢装置)、20万吨/年异辛烷装置、5万吨/年联合制酸装置(包括废酸处理装置、酸性水汽提装置、酸性水罐组)各一套及配套辅助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循环水供水装置、供热设施、地面火炬、储运设施等)。注:上述设备设施为本次评价范围(以下简称“本项目”),具体情况见第1.3章节。 2021年3月18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了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100031,有效期至2024年3月。 华邦化学于2021年7月8日取得换发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237,有效期至2024年7月9日。登记原料有甲醇、液化石油气、硫酸、氢氧化钠溶液,中间产品有氢(1369.1吨)、硫化氢(3.06吨),产品有液化石油气(94760吨)、轻芳烃(9800吨)、异辛烷(203520吨)、2-甲基-2-丙醇(30000吨)、甲基叔丁基醚(100000吨)、正丁烷(55200吨)、重组分(27000吨)、硫氢化钠(2500吨)、氨溶液[含氨>10%](3000吨)、硫酸(25000吨)、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23000吨)、碳五(9600吨)。 由于法人变更华邦化学于2023年7月27日重新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079号;许可范围:液化石油气(9.476万吨/年)、异辛烷(20.352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10万吨/年)、叔丁醇(3万吨/年)、正丁烷(5.52万吨/年)、轻芳烃(0.98万吨/年)、重组分(2.7万吨/年)、碳五(0.96万吨/年)、混合二甲苯(2.3万吨/年)、硫氢化钠溶液(0.25万吨/年)、氨水(10%以上)(0.3万吨/年)、硫酸(2.5万吨/年),中间产品:氢、硫化氢;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3日。 华邦化学现有人员366人,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部,设有安全总监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8人(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定期进行复审,目前均在有效期。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 张娇 姜雪梅 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6.23 | 张敏 | 初访 | |
2023.6.30 | 张敏 马海东 | 考察 | |
2023.7.5 | 张敏 马海东 | 检查 | |
2023.8.30 | 张敏 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0.1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3000m3液化气球罐与南侧10kV万宁Ⅱ右线间距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但球罐建设于该标准实施前,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的要求,厂内其他装置设施与厂外周边其他设施间的距离均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的相关要求。 (3)华邦化学厂区内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噪声和振动、淹溺、冻伤、粉尘伤害、坍塌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华邦化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如下: 表1各单元重大危险源分级情况汇总表 系统单元系统单元重大危险源的分级3000m3液化气罐组单元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000m3液化气罐组单元20万吨/年异辛烷装置单元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碳四罐组单元MTBE罐组单元异辛烷罐组单元10万吨/年MTBE异构&醚化装置单元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产品罐组单元(6)由危险度分级可知:1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联合装置涉及的芳构反应器、吸收解析塔、稳定塔、轻芳烃分馏塔、预反应器,20万吨/年异辛烷装置涉及的脱轻塔、脱异丁烷塔,废酸处理装置涉及的裂解炉,1000m3液化气罐的液化石油气球罐,3000m3液化气罐组的液化石油气球罐及正丁烷球罐,碳四罐组的液化气卧罐及碳五卧罐的危险等级为Ⅰ级,属“高度危险”;1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联合装置涉及的水洗塔、主反应器、汽提塔、分馏塔,20万吨/年异辛烷装置涉及的烷基化反应器、脱正丁烷塔,10万吨/年MTBE异构&醚化装置涉及的第一醚化反应器、第一加氢反应器、第二加氢反应嘎啦、碳四分离塔、脱碳三塔、碳五分离塔,3万吨/年叔丁醇装置涉及的水合反应器,异辛烷罐组的异辛烷储罐,产品罐组的各储罐,MTBE罐组各储罐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中度危险”;1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联合装置涉及的吸收解吸塔,10万吨/年MTBE异构&醚化装置涉及的甲醇回收塔,3万吨/年叔丁醇装置涉及的TBA提浓塔、TBA精制塔,酸性水汽提装置涉及的脱硫化氢塔、脱氨塔,异辛烷罐组的异辛烷储罐的废酸储罐、硫酸储罐、液碱储罐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低度危险”。 (7)池火灾模拟分析 本次评价选取MTBE罐组内一座2000m3甲醇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分析结果如下: 表2 MTBE罐组内一座2000m3甲醇储罐事故后果模拟一览表 危险源泄漏模式灾害模式死亡半径(m)重伤半径(m)轻伤半径(m)多米诺半径(m)甲醇储罐容器整体破裂池火283345/甲醇储罐容器中孔泄漏池火151926/(8)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法 本次评价通过模拟1个3000m³的液化石油气球罐及1个20万吨/年异丁烷装置脱烃塔器完全破裂泄漏后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 表3 蒸气云爆炸事故后果模拟一览表 危险源泄漏模式灾害模式死亡半径(m)重伤半径(m)轻伤半径(m)多米诺半径(m)3000m3液化气球罐容器大孔泄漏云爆821462401143000m3液化气球罐容器中孔泄漏云爆33579544异丁烷装置烷基化脱轻塔塔器完全破裂云爆528915071异丁烷装置烷基化脱轻塔塔器大孔泄漏云爆528915071异丁烷装置烷基化脱轻塔塔器中孔泄漏云爆386811353(9)沸腾液体扩展蒸气爆炸(BLEVE)事故后果模型 本次评价选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进行风险分析,模拟分析结果如下: 表4 3000m3液化石油气球罐发生BLEVE事故后果一览表 危险源泄漏模式灾害模式死亡半径(m)重伤半径(m)轻伤半径(m)多米诺半径(m)3000m3液化气球罐容器整体破裂BLEVE6378581399427(10)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分析 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11)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7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1%;部分符合项1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4.3%;符合项26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4.6%。 本评价报告对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模型、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法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3年9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和机械伤害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等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华邦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华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能源”)成立于2022年03月28日,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山东省黄三角农高区丁庄街道华邦化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甄耀龙,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东营华邦能源有限公司为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个公司共用并同一管理公辅工程设施,关系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化学”)位于广饶县丁庄镇政府驻地(滨一路以东,滨南路以北),成立于2009年8月12日,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法定代表人张大伟。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许可项目: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 华邦化学厂区建有一座异辛烷罐组,内设4座3000m3异辛烷内浮顶储罐、2座3000m3废硫酸固定顶储罐、1座50m3液碱固定顶储罐、1座500m3液碱固定顶储罐、1座500m3硫酸固定顶储罐。因经营需要,华邦能源租赁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厂区内4座3000m3异辛烷内浮顶储罐用于储存经营,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石油库储罐计算总容量为12000m3,划分为三级石油库。并于2023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仓储装卸服务合同,于2023年9月1日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可知,租赁储罐的安全管理由华邦能源负责,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另外,华邦能源从事1,3-丁二烯、丙烷、丙烯、异丁烯、正丁烷、2-甲基-2-丙醇、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异辛烷、液化石油气、异戊烯醇、贲事酸甲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粗苯、环戊烷、氢氧化钠、氢气、1-丁烯、乙苯、正己烷、石脑油、溶剂油[闭口杯闪点≤60℃]共25种危险化学品的无储存批发经营业务,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 华邦能源于2023年6月30日取得了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农危化经[2022]0500003号,经营方式为: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许可范围为:1,3-丁二烯、丙烷、丙烯、异丁烯、正丁烷、2-甲基-2-丙醇、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异辛烷、液化石油气、异戊烯醇、贲事酸甲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粗苯、环戊烷、氢氧化钠、氢气、1-丁烯、乙苯、正己烷、石脑油、溶剂油[闭口杯闪点≤60℃],有效期至2025年04月14日。 华邦能源劳动定员28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敏、高磊磊、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刘佳新、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9.4 | 刘佳新 | 初访 | |
2023.9.8 | 刘佳新、周淑娟 | 调查 | |
2023.9.20 | 刘佳新、周淑娟 | 勘验 | |
2023.9.27 | 刘佳新、周淑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0.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东营华邦能源有限公司租赁的储罐所在的异辛烷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接受。本次评估未出现社会风险曲线值,社会风险值较低,风险可接受。 (4)综上所述,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异辛烷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5)通过对《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中的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其中有24项A类内容,7项B类内容。该经营项目安全检查结果为A类13条合格,其余不参与检查;B类3条合格,其余不参与检查。因此,检查结果符合安全要求。具备经营危险化学品1,3-丁二烯、丙烷、丙烯、异丁烯、正丁烷、2-甲基-2-丙醇、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异辛烷、液化石油气、异戊烯醇、贲事酸甲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粗苯、环戊烷、氢氧化钠、氢气、1-丁烯、乙苯、正己烷、石脑油、溶剂油[闭口杯闪点≤60℃]的条件。经营的物质中苯属于高毒物品;1,3-丁二烯、丙烯、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液化石油气、粗苯、氢气、石脑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醇、液化石油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物品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各类监控化学品、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第二批)、忌水危险化学品。上述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方式为批发,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废气综合治理碳减排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三路以南、港西二路以西,法定代表人张松光,注册资本贰亿元整,总占地约130万平方米。厂区内现有3万吨/年异戊橡胶装置及配套设施、10万吨/年丁基橡胶装置(停建)、液化气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包括40万吨/年C3C4联合脱氢装置、20万吨/年正丁烷异构装置、35万吨/年MTBE装置、5万吨/年MTBE反裂解装置(停产)、PSA氢气提纯装置[包括1#、2#PSA氢气提纯装置])、30万吨/年轻烃加氢改质生产C3/C4烷烃化工原料装置各一套及配套辅助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场、火炬系统、储存装卸设施等)、渣油油浆深度加氢制取烯烃芳烃项目(缓建)。 神驰石化于2022年12月14日换发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2]050291号,许可范围:丙烯15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35.89万吨/年、碳五重组分(正戊烷69.59%、异戊烷21.72%)1万吨/年、重芳烃(闭杯闪点≤60℃)0.4万吨/年、混合芳烃(闭杯闪点≤60℃)20.3万吨/年,中间产品:氢气0.288万吨/年、异丁烷17万吨/年、C3/C4烷烃(丙烷39.04%、正丁烷28.21%、异丁烷26.12%)8.5万吨/年、液化石油气75.8万吨/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8日。 企业为收集装置正常生产或小波动时排放的烃类火炬气,缓冲和平衡全厂的燃料系统,以及更高效的回收MTBE、混合芳烃装车过程中挥发的组分,公司拟投资2259万元在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内新建废气综合治理碳减排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保证工厂安全生产、废气综合治理。 本项目新建内容主要包括1座10000m3干式气柜及配套设施(1座凝缩油罐、1座分液罐、1座高压燃料气缓冲罐、2台压缩机)、1套420m3/h液氮深冷油气回收装置及配套设施等设备设施组成。其中气柜及配套设施位于厂区西北部,油气回收装置位于厂区东北部。 神驰石化厂区内各装置低压放空气经管网进入分液罐后去气柜中储存,气体中的液相组分自然冷凝沉降,由分液罐或气柜底板处的排液口排出至凝缩油罐,凝缩油由氮气压送至轻质油品罐区界区处管线,最终送至厂区生产装置回炼。当气柜中的油气达到高液位时开启压缩机,使油气增压,高压燃料气进入高压燃料气缓冲罐内进行气液分离,然后从缓冲罐顶部进入燃料气管网。本项目油气回收采用液氮深冷工艺回收MTBE、混合芳烃装车过程中挥发的组分,液氮冷凝温度达-160℃,将绝大部分油气组分回收,可保证尾气达标排放。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 周淑娟 刘凤梅 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刘凤梅、王田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7.10 | 刘凤梅 | 初访 | |
2023.9.6 | 王田、刘凤梅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0.3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第49号令修订),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于2023年8月28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8-370572-89-02-50602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未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满足《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要求。 (3)本项目在神驰石化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所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02号)和《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6号)中的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抵御自然灾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废气综合治理碳减排项目选址得当,周边防火间距符合要求,选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投产,可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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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金冠永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高等级重交沥青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金冠永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东营市鑫岭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于2016年经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以(2016)鲁0522执字第302、303号裁定给山东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底转卖给山东金冠永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2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王伟,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利津县陈庄工业园,厂址位于辛河路以东,北二路以南。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公司现有10万吨/年高等级重交沥青装置一套及配套的储存设施、装卸设施等公辅工程。 金冠永达于2022年2月24日取得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2]050237号,许可范围:石脑油(4.85万吨/年),有效期至2025年1月28日。 金冠永达于2023年10月7日变更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证书号:370510434,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4日,登记品种:原料轻质燃料油、石脑油,产品精制石脑油(95800吨)、轻油(4000吨)、石脑油(48500吨)。 金冠永达现有员工20名,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金冠永达10万吨/年高等级重交沥青装置以轻质燃料油(10万t/a)为原料,采用蒸馏工艺生产石脑油(4.85万吨/年)、精制燃料油(2.36万吨/年)、重油(2.78万吨/年)。 为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金冠永达投资42万元建设10万吨/年高等级重交沥青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是新增一台换热面积为118m2的脱轻塔再沸器、一台换热面积为100m2的螺旋板换热器及配套管线。改造后生产装置可根据市场需求优化调整工艺,调整后新增一种生产工况(共两种生产工况):工况一,原生产工艺保持不变;工况二,以石脑油(10万吨/年)为原料,通过脱轻塔精馏分离得到轻油(0.4万吨/年,主要成分正己烷37.4%、正构烷烃24.17%、甲苯17.2%、正庚烷15.42%、苯5.8%)、精制石脑油(9.58万吨/年);两种工况不同时生产(注:两种工况不同时生产,两种工况年处理理之和不应超过10万吨。本次评价均按单种况最大年处理量进行评价)。改造后的处理能力不变,产品方案及原料发生变化。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 张娇 姜雪梅 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6.7 | 张敏 马海东 | 初访 | |
2023.6.19 | 张敏 马海东 | 考察 | |
2023.6.21 | 张敏 马海东 | 检查 | |
2023.6.26 | 张敏 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0.3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山东金冠永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高等级重交沥青装置技术改造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现场的勘察调研,评价组认为本项目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及89号修正,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7.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13万吨/年硫酸装置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根据《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酸性气回收装置的加工能力应保证在加工最大硫含量原油及加工装置最大负荷情况下,能完全处理产生的酸性气。脱硫溶剂再生系统、酸性水处理系统和硫磺回收装置的能力配置应保证在一套硫磺回收装置出现故障时不向酸性气火炬排放酸性气”。目前厂区仅有1套20万吨/年湿法硫酸单元,为满足规范要求,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拟投资32305.53万元建设13万吨/年硫酸装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利用天弘化学装置产生的酸性气,通过先进的ECOSA®湿法硫酸工艺,生产硫酸。 该项目建成后,厂区原硫酸单元与本项目硫酸装置为两套独立单元,两套硫酸单元单独运行,互为备用,均以酸性水汽提单元及溶剂再生单元来的酸性气为原料,生产硫酸。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订)的规定,产品硫酸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氧化工艺;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硫化氢、氨气、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燃料气(主要成分甲烷)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13万吨/年硫酸装置生产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郭福建、张乐新、于勇、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6.13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3.6.20 | 姜雪梅、王学芬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1.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天弘化学厂区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该项目所在装置设备设施及依托的重要设施与厂内其他装置设备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该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起重伤害、粉尘伤害、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13万吨/年硫酸装置生产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13万吨/年硫酸装置的SCR反应器/组合式反应器、脱硫塔、燃烧炉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Ⅰ级,“高度危险”;在生装置酸性气分液罐、汽提酸性气分液罐的危险度等级为II级,“中度危险”;硫酸混合罐、成品酸罐、尾气处理部分、氨水槽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5)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27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8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8.3%;符合项140项,约占总检查项61.7% 7.3.2评价结论 (1)本评价项目在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令〔2021〕49号修正)中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三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第14条“废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产品处置技术开发与应用”,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2)未使用《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中规定的落后、淘汰设备。 (3)该项目在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厂区内新建,不新增用地,项目所在地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500201420033号),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17号)第四十一条,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原厂址建设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企业原有的规划相关文件或者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材料可认为规划相关文件。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02号)及《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6号),厂区在调整扩大后的化工园区内,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4)该项目建构筑物及依托的相关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该项目所在装置设备设施及依托的重要设施与厂内其他装置设备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5)该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该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6)该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抵御自然灾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该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7)该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8)该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13万吨/年硫酸装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环境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该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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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D7201A/B储罐介质、结构变更工程 | |||
项目简介: 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旭化学”)是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8日,注册资金3030.303万元,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二路南港西二路东,占地面积79540.4m2,现已取得土地证[编号:东国用(2015)第02-002692号]。宏旭化学现有职工342人,法人代表慈夫山,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主要有:甲基丙烯酸甲酯及配套工程环保技术改造项目、9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及其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1万吨/年氢氰酸装置、7万吨/年丙酮氰醇装置、7.5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装置和16万吨/年硫酸铵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阿托伐他汀钙原料项目。 根据市场和原料储存情况,宏旭化学投资45万元建设D7201A/B储罐介质、结构变更工程,对原料及成品罐组内的D7201A/B储罐(2000m3)介质由甲基丙烯酸甲酯调整为丙酮,储罐形式由固定顶改造为内浮顶(不锈钢浮盘),并改造相应机泵、鹤管及部分管线。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张敏、陈敬敬、张娇、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4.25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2.6.10 | 郭福建、马海东 | 考察 | |
2023.7.27 | 郭福建、马海东 | 检查 | |
2023.9.19 | 郭福建、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1.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D7201A/B储罐介质、结构变更工程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现场的勘察调研,评价组认为本工程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及89号修正,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D7201A/B储罐介质、结构变更工程运行后,其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此外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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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润泰新化学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轻油改质装置三苯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为实施炼油产能整合,减量置换,推动“降油增化”改造,增加三苯产量,润泰新化学拟投资3亿元,拟对原有100万吨/年轻油改质装置的进行技术改造,建设100万吨/年轻油改质装置三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包含:异构化单元新增吸收解析塔替换现有的脱异戊烷塔;新增加热炉;新增烧焦系统(压缩机、烧焦罐、换热器等);新增和更换部分换热器、机泵、管线等;重整部分新增脱重塔、换热器、机泵等。调整装置的产品结构,调整装置的产品产量。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鹏飞、王学芬、张乐新、于勇、王翠英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3.17 | 张鹏飞 | 初访 | |
2023.7.13 | 姜雪梅、张鹏飞 | 考察 | |
检查 |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1.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202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修改),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本项目于2023年7月31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307-370500-07-02-980668,建设起止年限为2023年至2024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2)本项目在原有装置内进行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厂区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港北一路以北,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02号)及《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6号),山东润泰新化学有限公司在化工园区内,符合规划要求。 (3)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及《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依托的储存、供水、供热、供气、泄压排放、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润泰新化学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轻油改质装置三苯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化学”)隶属于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集团),万达集团创建于1988年,现已发展成为拥有总资产100多亿元、占地460多万平方米、员工12000名,涵盖轮胎、机电、化工、地产开发、资本运营五大产业,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免冠行政区划的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天弘化学成立于2012年4月27日,法人代表王敏,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94049.1591万元,位于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港北一路以北(第一批化工园区—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占地约704300m²,下设山东腾宇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宇石化”)。 天弘化学于2023年8月16日取得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2日。 天弘化学于2023年6月6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至2024年4月8日。 天弘化学于2021年10月9日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100157;有效期至2024年10月)。 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旭化学”)、山东润泰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新”)均隶属于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全资子公司,位于同一个厂区内。三家企业统一管理(相关管理文件详见附件),三个企业之间能够实现管理班子统一调动,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安全管理,统一进行检维修管理,统一配备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统一监控,信息联网及共享。 目前,天弘化学厂区内已经建成投产的生产装置主要包括:500万吨/年原料精制装置、200万吨/年MCC装置、45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产品精制装置、8万吨/年MTBE装置、80万吨/年轻芳烃加氢脱硫装置、40000标准立方米/小时制氢装置、180万吨/年劣质油综合利用装置、20万吨/年硫酸联合装置(包括1套80t/h酸性水汽提单元、1套100t/h酸性水汽提单元、2套120t/h溶剂再生单元、1套20万吨/年湿法硫酸单元)、18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100万吨/年轻质油改质装置、45万吨/年丙烷脱氢生产装置。 因生产经营需要,天弘化学于2022年12月进行拆分,将100万吨/年轻质油改质装置及配套机柜间资产转让给润泰新化学。拆分后天弘化学拥有500万吨/年原料精制装置、200万吨/年MCC装置、45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产品精制装置、8万吨/年MTBE装置、80万吨/年轻芳烃加氢脱硫装置、40000标准立方米/小时制氢装置、180万吨/年劣质油综合利用装置、20万吨/年硫酸联合装置(包括1套80t/h酸性水汽提单元、1套100t/h酸性水汽提单元、2套120t/h溶剂再生单元、1套20万吨/年湿法硫酸单元)、18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和45万吨/年丙烷脱氢生产装置。 天弘化学现有员工800余人,建立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任命安全总监1人(注安),成立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设有专职安全员21人,其中9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周淑娟、王学芬、张乐新、张鹏飞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2.6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2.12.12 | 姜雪梅、周淑娟 | 考察 | |
2023.1-7 | 姜雪梅、周淑娟 | 检查 | |
2023.8.18 | 姜雪梅、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3)天弘化学厂区内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危险等级为Ⅲ~Ⅳ级;锅炉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冻伤、噪声和振动、粉尘伤害、坍塌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天弘化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如下: 各单元重大危险源分级情况汇总表 系统单元系统单元重大危险源的分级原料油罐组单元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汽柴油精制及醚化罐组单元液化烃罐组单元石脑油/甲醇罐组单元苯罐组单元45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单元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500万吨/年原料精制装置单元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产品精制装置单元8万吨/年MTBE装置单元45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单元200万吨/年MCC装置单元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80万吨/年轻芳烃加氢脱硫装置单元180万吨/年劣质油综合利用装置单元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单元气柜单元(6)由危险度分级可知:500万吨/年原料精制装置、200万吨/年MCC装置、45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产品精制装置、8万吨/年MTBE装置、硫酸联合装置、80万吨/年轻芳烃加氢脱硫装置、4万标方/时制氢装置、180万吨/年劣质油综合利用装置、18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45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0306液化烃罐组、0301原料油储罐、0304汽柴油罐组、0305石脑油/甲醇罐组、苯罐组、气柜的危险等级为Ⅰ级,属“高度危险”;0302催化裂化及加氢裂化原料罐组、0303焦化原料罐组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中度危险”。 (7)池火灾模拟分析 本次评价选取厂区原料油罐组的一座30000m3原料油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分析结果如下: 30000m³原料油储罐事故后果模拟一览表 危险源泄漏模式灾害模式死亡半径(m)重伤半径(m)轻伤半径(m)多米诺半径(m)原料油罐区原油储罐容器整体破裂池火112125161/原料油罐区原油储罐管道完全破裂池火112125161/原料油罐区原油储罐管道大孔泄漏池火8697125/原料油罐区原油储罐阀门大孔泄漏池火434965/原料油罐区原油储罐管道中孔泄漏池火212433/原料油罐区原油储罐阀门中孔泄漏池火212433/原料油罐区原油储罐容器中孔泄漏池火212433/原料油罐区原油储罐阀门小孔泄漏池火3/6/(8)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法 本次评价通过模拟1个2000m³的液化石油气球罐泄漏后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 液化石油气球罐发生蒸气云爆炸事故后果模拟一览表 危险源泄漏模式灾害模式死亡半径(m)重伤半径(m)轻伤半径(m)多米诺半径(m)液化烃罐组液化气球罐管道完全破裂云爆138246406192液化烃罐组液化气球罐管道大孔泄漏云爆73125211101液化烃罐组液化气球罐容器大孔泄漏云爆73125211101液化烃罐组液化气球罐阀门大孔泄漏云爆457813263液化烃罐组液化气球罐阀门中孔泄漏云爆29498340液化烃罐组液化气球罐管道中孔泄漏云爆29498340液化烃罐组液化气球罐容器中孔泄漏云爆29498340液化烃罐组液化气球罐阀门小孔泄漏云爆9162813(9)沸腾液体扩展蒸气爆炸(BLEVE)事故后果模型 本次评价选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进行风险分析,模拟分析结果如下: 2000m3液化石油气球罐发生BLEVE事故后果一览表 危险源泄漏模式灾害模式死亡半径(m)重伤半径(m)轻伤半径(m)多米诺半径(m)液化烃罐组液化气球罐容器整体破裂BLEVE6779111486453(10)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分析 经过模拟分析,3×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11) 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70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85%;部分符合项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85%;符合项260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6.3%。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等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利津县津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利津县津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25日,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利津县盐窝镇后邢村,法定代表人苟鑫标,注册资本1500万元整,厂区占地面积13857.51m2,现有职工 20人。该公司主要从事120#溶剂油、200#溶剂油、石油醚、石脑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活动。厂区现有1万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1套。 津强化工于2020年9月23日取得由原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0]050220号,有效期至2023年9月22日,许可范围:120#溶剂油(4000吨/年)、200#溶剂油生产(6000吨/年)。企业于2021年3月29日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变更,增加生产工况二,新增许可产品石油醚(2000吨/年)、石脑油(8000吨/年)。两种工况不同时生产,单独运行,混合运行总产能不超过1万吨/年。2023年7月3日变更了主要负责人。 该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换取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214;登记品种:原料:石脑油、燃料油;产品:120#溶剂油(4000吨/年)、200#溶剂油(6000吨/年)、石油醚(2000吨/年)、石脑油(8000吨/年)。有效期至2024年5月2日。 该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2000250,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该公司现有员工20人,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安全总监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东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乐新、于勇、马海东、张鹏飞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9.16 | 李爱玲 | 初访 | |
2022.10.14 | 李爱玲、马海东 | 考察 | |
2023.4.18 | 李爱玲、马海东 | 检查 | |
2023.6.7 | 李爱玲、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1.1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3月18日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发布,根据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生产装置区精馏塔、脱硫塔、原料缓冲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罐区石脑油、燃料油、石油醚、120#溶剂油、200#溶剂油等原料、产品的930m3和800m3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 (3)经辨识,本项目生产装置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噪声和振动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道化学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精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5.8m,面积为2090.1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8%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水洗塔、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4.09m,面积为1821.8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6%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各塔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均为“较轻”。 (6)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可知:930m³石脑油储罐整体破裂发生池火灾事故,其死亡半径46m、重伤半径53m、轻伤半径69m,未产生多米诺效应。 (7)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71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92%;符合项166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08%。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8)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大于3×10-5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无社会风险。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县春城油品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 | |||
项目简介: 广饶县春城油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17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代表为王春起。企业经营场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花官镇政府驻地。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洗车服务;家用电器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家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子过磅服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2023年3月1日,广饶县春城油品有限公司换取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0]056021号,许可范围:汽油(汽油储罐2×30m³)、柴油(柴油储罐3×30m³),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4日。 2021年3月05日,该站取得了由东营市商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为鲁油零售证书第3705233032号,有效期至2026年03月05日。 该站现有职工10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2名安全管理人员,该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该站现有4台加油机(2台92#95#四枪加油机、1台柴油单油品四枪加油机、1台柴油单油品双枪加油机),5座埋地卧式储罐(2座30m3汽油双层储罐、3座30m3柴油双层储罐),储罐均为SF埋地双层储罐,由钢制内罐和玻璃钢纤维外罐组成;储罐均设有高低液位报警装置、防溢油阀、双层罐及管道测漏仪以及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总储量为150m3,油品计算总容积为10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为二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高磊磊、张乐新、马海东、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张娇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7.3 | 张 娇 | 初访 | |
2023.7.21 | 郭福建、张 娇 | 考察 | |
2023.9.15 | 郭福建、张 娇 | 检查 | |
2023.10.8 | 郭福建、张 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1.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公司对该公司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周边环境与上次换证相比,未发生变化。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罐区与上次换证相比,储罐的数量、容量、位置、布置均未发生变化。 ②加油机数量、位置、布置、油品均未发生变化。 ③汽油加油机附近增加2台可燃气体报警器,信号传至办公室控制系统。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2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2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 根据导则要求,广饶县春城油品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鸿强盐化工有限公司500吨年海水综合制溴项目安全现状 | |||
项目简介: 东营鸿强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强盐化工”)成立于2014年3月26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唐京晋,山东省东营市河口东营港路以西,桩西公路以南黄河三角洲综合训练基地,占地面积约26956m2。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溴素500吨/年生产;原盐(不含食用盐)、工业盐、融雪盐、融雪剂、溶洗石的销售,货物进出口。 该公司位于河口东营港路以西,桩西公路以南黄河三角洲综合训练基地,分为南、北两个厂区,各有一套250吨/年海水综合制溴装置。 鸿强盐化工于2020年10月9日换发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018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1日,许可范围:溴素(500吨/年)。 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53,登记品种有原料:硫酸、氯、硫磺;产品溴(500t/a),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7日。 鸿强盐化工涉及的溴素已取得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编号:(鲁)2S37050000038,有效期2022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7日 2023年9月18日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在官网公示了东营鸿强盐化工有限公司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鸿强盐化工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参加了相关资格培训,取得了安全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鸿强盐化工(南厂、北厂)溴素生产装置,均采用酸式吸收法,以硫磺、液氯、浓硫酸、卤水等为原料,通过卤水酸化、卤水氧化(溴素置换)、溴气吹出、吸收、氧化及蒸馏等工序生产溴素,中间产物有氢溴酸和二氧化硫。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2022年修订),该公司涉及的产品溴素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液氯、二氧化硫、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南厂、北厂的生产装置单元均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南厂、北厂的液氯储存单元均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刘佳新、张乐新、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5.25 | 刘佳新、王翠英 | 初访 | |
2023.6.2 | 刘佳新、王翠英 | 考察 | |
2023.6.7 | 刘佳新、王翠英 | 检查 | |
20237.3 | 刘佳新、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1.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本评价组对东营鸿强盐化工有限公司500吨年海水综合制溴项目安全现状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⑴政府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企业已取得由东营市城乡规划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的预选址意见,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符合总体规划的证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划要求。 ⑵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该项目与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关于爆炸物、有毒气体、易燃气体的定义可知,本项目不涉及爆炸物,不涉及易燃气体,涉及的有毒气体主要为氯气。根据GB/T37243-2019第4.3可知,本次评价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可知,本项目厂区边界500m范围内涉及的个人养殖场值班室属于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厂区边界500m范围内不涉及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一、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3×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1×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3×10-6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评价项目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均处于可接受区。综上所述本项目涉及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东营鸿强盐化工有限公司500吨/年海水综合制溴项目现场的检查、评价,本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泰岳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聚酯多元醇、年产5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年产15000吨环保胶粘剂项目(一期) | |||
项目简介: 山东泰岳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岳化学”)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化工园区宇联路以西、胜利路以北,成立于2020年7月1日,法人代表为王忠岳,注册资本叁佰万整。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为:聚酯多元醇、聚氨酯系列产品(聚氨酯鞋底原液,聚脲涂料,热塑性聚氨酯,聚氨酯粘合剂及辅助产品等)、天然粉胶、氯丁酚醛胶黏剂、水性树脂及水性涂料生产、研发、销售;化学科技开发及服务;胶粘剂、塑料制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涂料及辅助材料(不含危险品)、五金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山东泰岳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2000万元在东营市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区宇联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建设年产2万吨聚酯多元醇、年产5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年产15000吨环保胶粘剂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条2.1万t/a改性聚氨酯胶粘剂生产线,1条0.7万t/a改性聚氨酯胶粘剂生产线,3条0.4万t/a天然粉胶生产线,1条0.3万t/a改性型氯丁胶粘剂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1条2万吨/年聚酯多元醇生产线,1条1万t/a聚氨酯鞋底原液生产线,1条1万t/a热塑性聚氨酯生产线,1条0.2万t/a聚脲涂料生产线。项目全部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万吨聚酯多元醇、年产5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聚氨酯鞋底原液、热塑性聚氨酯、聚脲涂料、改性聚氨酯胶粘剂等)、年产15000吨环保胶粘剂(改性型氯丁胶粘剂、天然粉胶)的生产规模。其主要产品分为年产2万吨聚酯多元醇、聚氨酯系列产品(包括聚氨酯鞋底原液、热塑性聚氨酯、聚脲涂料、改性聚氨酯胶粘剂四种工况产品)、环保胶粘剂项目(包括改性型氯丁胶粘剂、天然粉胶两种工况产品)等。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高磊磊、张乐新、马海东、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张娇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7.28 | 张娇 | 初访 | |
2023.8.10 | 郭福建、张娇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1.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 (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2021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9号修改)的规定,聚酯多元醇、聚氨酯系列产品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环保胶粘剂属于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中的“12、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分子筛固汞、无汞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纳米材料,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中《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产2万吨聚酯多元醇、年产5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年产15000吨环保胶粘剂项目于2020年9月11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020-370500-26-03-09767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泰岳化学厂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化工园区宇联路以西、胜利路以北,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本项目所在厂区位于垦利区胜坨化工产业园区。本项目所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号:鲁(2021)垦利不动产权第0003063号,并于2021年1月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3)本项目平面布置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企业在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可以接受。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的影响较小,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生产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拟配套建设的储运、供水、供电、供气、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泰岳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聚酯多元醇、年产5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年产15000吨环保胶粘剂项目(一期)选址得当,周边设施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干气脱硫处理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 为处理正丁烷异构装置和轻烃加氢改质装置产生干气中的硫化氢,将干气中的硫化氢转变为液体硫磺外售,使干气作为合格燃料去燃料气管网,神驰石化拟投资1128.5万元在30万吨/年轻烃加氢改质生产C3/C4烷烃化工原料装置西侧预留地处建设干气脱硫处理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原碱洗脱硫设施作为备用脱硫设施。该项目主要包括新建一套JCH干气脱硫净化设施、一座30m3液硫储槽及配套装车设施。 本项目主要原料为含硫干气,通过络合铁脱硫工艺,生产液硫、净化干气(并入全厂燃料气管网)。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潘玉梅、于勇、刘忠禹、李爱玲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潘玉梅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4.18 | 张敏、潘玉梅 | 初访 | |
2023.4.20 | 张敏、潘玉梅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1.2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2021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9号修改),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和《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本项目于2023年5月5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305-370500-07-02-713745,建设起止年限为2023年至2024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2)本项目生产装置在厂内预留空地处进行建设,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02号)和《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6号)中的-东营港化工产业园;神驰石化取得了由东营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渣油油浆深度加氢制取烯烃芳烃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含本项目生产装置建设用地),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8]17号)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相关文件的,下列文件、资料可认为规划相关文件: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原厂址建设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企业原有的规划相关文件或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材料;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3)本项目生产装置及依托的重要设施与厂内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热、供气、泄压排放、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干气脱硫处理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落实安全措施后投产,能够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路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广饶路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11日,法定代表人孙洪光,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孙武路与广通路交汇处以南66米。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加油站原隶属于齐成能源(东营)有限公司广饶第一分公司。2023年3月1日,该站换发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0]056023号,许可范围:汽油(汽油储罐2×45m³)、柴油(柴油储罐1×45m³、1×50m³),有效期至2023年12月7日。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李爱玲、刘忠禹、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7.27 | 崔丽 | 初访 | |
2023.10.24 | 于勇、崔丽 | 考察 | |
2023.10.29 | 于勇、崔丽 | 检查 | |
2023.11.3 | 于勇、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1.2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该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企业名称变化情况 该加油站名称由齐成能源(东营)有限公司广饶第一分公司变更为广饶路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周边环境与上次评价相比,南侧的东营信达亮化有限公司变更为捷程智慧养车广饶尊享店,其余方位周边环境未发生变化。 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罐区与上次评价相比,储罐的数量、容量、位置、布置均未发生变化。 ②加油机与上次评价相比,加油机位置、油品均未发生变化。 ③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07号)的要求,进行了加油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 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该加油站因经营权发生变化变更了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由禹晴晴变更为孙洪光;安全管理人员变更为张华东、杨宾霞。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1项不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全部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广饶路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弘力建设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 | |||
项目简介: 东营弘力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弘力建设”)成立于2012年3月1日,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胜兴路以南、规划路以西,法定代表人周明杰,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弘力建设厂址位于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内,团结路以北,宏程路以东约180m处,厂区占地面积约为14095.4m2。厂区现有乙炔生产项目、气体充装项目(本次评价范围)、气瓶及槽车检测项目三部分。 弘力建设于2023年3月8日取得垦利区应急管理局变更(法人变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垦危化经[2020]050039号,经营方式:部分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许可范围为无储存:氢、氦[压缩的或液化的]、甲烷、丙烷、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有储存: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8日。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于勇、陈敬敬、张娇、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8.9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2.10.9 | 于勇、马海东 | 考察 | |
2023.6.2 | 于勇、马海东 | 检查 | |
2023.8.20 | 于勇、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1.2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3立式液氩罐储存)、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1座20m3立式液体二氧化碳罐储存)、氮[压缩的或液化的](1座20m3立式液氮罐储存)、氧[压缩的或液化的](1座20m3立式液氧罐储存)的条件以及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氢、氦[压缩的或液化的]、甲烷、丙烷、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的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条件。经营的物质中,一氧化碳、氢、甲烷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各类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第二批)、忌水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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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利津祥泰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祥泰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利津祥泰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2日,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津经济开发区利八路以南、宫家干渠以西,法定代表人为王东升。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该站现有职工7人,该站主要负责人(王东升)及1名安全管理人员(隋希光)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另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巩欢)为新任命,出具了自任命起6个月考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承诺。 2023年3月17日该站因柴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变更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0]057018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7日。 2021年5月20日该站因变更法人换发了由东营市商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为鲁油零售证书第3705223066号,有效期至2026年5月20日。 该加油站现有6台加油机(2台柴油加油机,4台汽油加油机,均为双枪单油品加油机),6座埋地卧式储罐(其中2座为柴油储罐、4座为汽油储罐,储罐大小均为30m3);储罐均为SF双层储罐(钢制强化塑料制双层油罐);储罐均设有高液位报警装置、防满溢紧急切断阀、双层罐管线泄漏仪、双层储罐泄漏仪。该站油品总储量为180m3,油品计算总容积为15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为二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 陈敬敬 刘凤梅 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刘凤梅、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1.23 | 刘凤梅 | 初防 | |
2023.11.27 | 刘凤梅、周淑娟 | 考察 | |
2023.11.28 | 刘凤梅、周淑娟 | 检查 | |
2023.11.29 | 刘凤梅、周淑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2.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公司对该公司加油站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王东升)及1名安全管理人员(隋希光)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另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巩欢)为新任命,出具了自任命起6个月考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承诺。该站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该加油站变更主要负责人及2名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由尚振亮变更为王东升,安全管理人员由陈东杰、彭龙变更为隋希光、巩欢;罩棚下东西方向北侧一排的中间加油机,原为汽油单枪加油机,现更换为汽油双枪加油机;站房东侧增加一台汽车洗车机。 该加油站周边环境未发生变化;平面布置方面北侧一排的中间加油机变更为双枪加油机,站房东侧新增汽车洗车机,其他设施未发生变化。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1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定性安全检查表中提出的1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利津祥泰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祥泰加油站建设项目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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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旭辰化工”)成立于2002年11月6日,住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胜景路123号,法定代表人苟冬冬,注册资本壹亿元整,占地面积88694.7m2。厂区现有10万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本次评价范围,以下简称“本项目”)、汽柴油储存经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旭辰化工于2021年2月1日变更了(法人变更)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0]050107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8日,许可范围:精制石脑油65000吨/年、正戊烷5500吨/年、异戊烷6500吨/年、环戊烷1000吨/年、二甲苯1000吨/年、6#溶剂油3000吨/年、120#溶剂油9000吨/年、200#溶剂油6000吨/年。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于勇、陈敬敬、张娇、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3.24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3.4.28 | 于勇、马海东 | 考察 | |
2023.6.10 | 于勇、马海东 | 检查 | |
2023.8.22 | 于勇、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2.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3年9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等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通销售”)成立于2022年5月18日,住所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炼化路3号,法定代表人郝传宇,注册资金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万通销售于2023年3月16日变更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危化经[2022]053099号,许可范围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柴油3×2500m³,汽油3×2000m³;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氢氧化钠、液化石油气(非燃料用途)、硫磺、石脑油、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煤焦沥青、丙烯、氨溶液[含氨>10%]、甲醇、异辛烷、甲苯、异丁烷、1,2-二甲苯、1,2,4-三甲基苯、煤油、甲基叔丁基醚、1,2,3-三甲基苯、正丁烷、甲烷、1,3,5-三甲基苯、乙醇[无水]、1,4-二甲苯、正戊烷、异丁烯、氢、苯、重质苯、粗苯、1,3-二甲苯、硫酸氢铵、丙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4日。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李爱玲、刘忠禹、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9.13 | 崔丽 | 初访 | |
2023.10.20 | 于勇、崔丽 | 考察 | |
2023.10.25 | 于勇、崔丽 | 检查 | |
2023.11.7 | 于勇、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2.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等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1)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项目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汽油、柴油;本项目主要存在的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车辆伤害、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万通销售汽油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柴油罐组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进行模拟计算,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6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1×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5次/年范围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可接受。 (4)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汽油储罐、柴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5)通过定性检查表可知,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13项,通过检查表检查发现部分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符合项111项,约占总检查项98%。发现2项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 综上所述,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该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经营(无储存)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液化石油气(非燃料用途)、硫磺、石脑油、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煤焦沥青、丙烯、氨溶液[含氨>10%]、甲醇、异辛烷、甲苯、异丁烷、1,2-二甲苯、1,2,4-三甲基苯、煤油、甲基叔丁基醚、1,2,3-三甲基苯、正丁烷、甲烷、1,3,5-三甲基苯、乙醇[无水]、1,4-二甲苯、正戊烷、异丁烯、氢、苯、重质苯、粗苯、1,3-二甲苯、硫酸氢铵、丙烷的条件。 ![]()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齐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60万吨/年混合油全馏分加氢精制装置项目(一期50万吨/年)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齐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成化工科技”)成立于2017年8月21日,注册资金25000万元整,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辛河路以东,石大路以南,现有职工172人,法人代表人牛宗峰,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加氢轻蜡油、加氢石脑油、石脑油、氢气、汽油、柴油(以上各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科技研发及销售;销售: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塑料、橡胶制品、橡胶助剂;种植销售:林木;建筑工程施工;销售:黄金制品、白银;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 齐成化工隶属齐成(山东)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营齐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齐成(山东)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广饶街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万德化学(东营)有限公司、山东厚惟化学有限公司、东营诚德能源有限公司在生产运营、安全管理方面均为一套机制,建设项目统一规划集中布置,统一设置并共用公共设施(氮气、仪表风、装置风、循环水、消防水、蒸汽等,并出具了统一管理的联合声明。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成石化)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二批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鲁政办字[2019]207号),齐成化工科技位于重点监控点范围内。 齐成(山东)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分为东厂区和西厂区,以科技路为界,齐成化工科技位于西厂区,齐成化工科技厂区内现有润滑油基础油改质及配套项目质量升级及安全环保隐患治理技改项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160万吨/年混合油全馏分加氢精制装置项目(一期50万吨/年)(本次评价范围,以下称“本项目”)、60000Nm³/h甲醇制氢装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50t/h酸性水汽提装置及1.5万t/a硫磺回收装置(已停用,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及配套设施项目(未完成安全竣工验收,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F罐区(含南罐组、北罐组,本次评价范围)、卸车设施及配套设施(本次评价范围)。 齐成化工科技于2021年9月15日换发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1]050184号;许可范围:加氢石脑油[闭杯闪点≤60℃]4.56万吨/年;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1日。2023年5月8日,因润滑油基础油改质及配套项目质量升级及安全环保隐患治理技改项目(一期)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齐成化工科技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增加了产品加氢石脑油19.48万吨、柴油112.29万吨,变更后许可范围为:石脑油24.04万吨/年、柴油112.29万吨/年,证书编号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2023年3月10日,东营齐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295,登记原料:石脑油、甲醇;登记中间产品:氢气(43184吨/年)、干气(29900吨/年);登记产品:柴油(1579100吨/年)、石脑油(194800吨/年)、石脑油(45600吨/年)、酸性气(4300吨/年)。 齐成化工科技现有员工172人,成立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任命安全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含安全总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160万吨/年混合油全馏分加氢精制装置项目(一期50万吨/年)以催柴、常柴、直馏石脑油、焦化石脑油、氢气为原料,通过加氢反应、分馏等工序生产加氢石脑油、国Ⅵ柴油、酸性气。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本项目产品加氢石脑油、国Ⅵ柴油、酸性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崔丽、张敏、李爱玲、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2.20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3.2.27 | 于勇、崔丽 | 现场调查 | |
2023.3.10 | 于勇、崔丽 | 现场勘验 | |
2023.5.10 | 于勇、崔丽 | 现场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2.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50万吨/年混合油全馏分加氢精制装置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F罐区南罐组单元、F罐区北罐组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50万吨/年混合油全馏分加氢精制装置单元加氢改质反应器、加氢反应器的危险度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原料油缓冲罐、分馏塔、热高分罐、柴油汽提塔、循环氢脱硫塔、新氢压缩机入口分液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F罐区北罐组单元、F罐区南罐组单元的柴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其他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噪声和振动、粉尘危害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5)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对加氢改质反应器和1座5000m³柴油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分析。 加氢改质反应器因反应器大孔泄漏发生云爆事故,最大死亡半径28m,重伤范围47m,轻伤范围80m,多米诺半径38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本项目生产装置,对周边设备设施等有一定影响,人员伤亡主要集中在厂区内。 5000m³柴油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灾事故,最大死亡半径113m,重伤半径129m,轻伤半径171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本项目生产装置及F罐区,会对厂外的诚德能源及辛河路行人和车辆造成一定的影响。 (6)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补偿前,新氢压缩机入口分液罐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热高分罐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加氢改质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 补偿后,新氢压缩机入口分液罐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4.03m、面积为618.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5%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加氢改质反应器、热高分罐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9m、面积为1133.5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5%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7)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19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部分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4%;不符合项1项,约占检查项的0.4%;符合项21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2%。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8)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6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5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社会风险:本次评估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社会风险可以接受。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外部安全条件和总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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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专项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海科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乙醇汽油储存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现企业因经营需要,将储存经营:2000方罐区G306储罐储存介质由汽油变更为变性乙醇;西罐区G409甲醇储罐、G410乙醇储罐、G411汽油储罐储存介质均变更为乙醇汽油;西罐区G412储罐储存介质由汽油变更为石脑油;西罐区G322储罐储存介质由石脑油变更为汽油;西罐区G317、G318储罐储存介质由芳烃变更为混合芳烃,同时针对介质变更的储罐相对应配套的装卸设施进行介质变更。无储存经营:增加甲醇、苯、甲苯、正己烷、1,2,3-三甲基苯、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乙苯、正庚烷、乙醇[无水]、2-甲基戊烷、工业用戊烷,减少碳五重烃、煤基混合戊烯、工业用异己烷、混合碳五、混合芳烃、变性乙醇、煤油。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鹏飞、王学芬、张乐新、于勇、潘玉梅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9.8 | 张鹏飞 | 初访 | |
2023.9.18 | 姜雪梅、张鹏飞 | 考察 | |
2023.9.20 | 姜雪梅、张鹏飞 | 检查 | |
2023.10.18 | 姜雪梅、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2.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山东海科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乙醇汽油储存改造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现场的勘察调研,本评价公司认为系统目前在安全管理,区域规划与总体布置,工艺运行过程,电气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经营条件,山东海科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5×2000m³、4×3000m³、2×4500m³)、柴油(4×5000m³)、甲基叔丁基醚(1×2000m³)、石脑油(1×3000m³、2×2000m³)、乙醇汽油(3×3000m³)、异辛烷(1×3000m³)、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3000m³)、混合芳烃(2×3000m³)、变性乙醇(1×2000m³)]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该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拟增加经营(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甲醇、苯、甲苯、正己烷、1,2,3-三甲基苯、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乙苯、正庚烷、乙醇[无水]、2-甲基戊烷、工业用戊烷的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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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中安石化有限公司东营一六八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山东中安石化有限公司东营一六八站成立于2020年12月18日,企业法定代表人高振营,企业经营场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北农场辛海路西侧426号。2021年1月11日,该站取得了由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高危化经[2021]050001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有效期至2024年1月10日。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马海东、刘忠禹、李爱玲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刘忠禹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0.28 | 刘忠禹 | 初访 | |
2023.11.3 | 于勇、刘忠禹 | 调查 | |
2023.11.5 | 于勇、刘忠禹 | 勘验 | |
2023.11.11 | 于勇、刘忠禹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2.1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该站属三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站区西侧原为湖泊,现已用泥土填平。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1)站区南侧新建彩钢板洗车房1座;(2)储运罐区西侧新增三次油气回收装置1台;(3)在原加油岛位置上共更换6台加油机,即:由原2台92#汽油单枪潜油泵加油机更换为2台92#/95#汽油四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原2台0#柴油单枪潜油泵加油机更换为2台0#柴油双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原2台-10#柴油单枪潜油泵加油机更换为2台-10#柴油双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4)2022年,新增加油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1套。 3、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未发生变化。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2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2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山东中安石化有限公司东营一六八站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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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县万鑫橡塑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广饶县万鑫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鑫橡塑”)成立于2003年9月15日,位于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十号路,法定代表人张文生,注册资金5050万元,占地面积67448m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业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 万鑫橡塑厂区现有5万吨/年甲醛项目(其中一套生产装置年产甲醛3万吨,一套生产装置年产甲醛2万吨,本次评价范围)、年产15万吨水溶性助剂项目[包括4万吨/年DMDAAC(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生产装置、1万吨/年聚羟基丙二甲基氯化铵生产装置,为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本次评价范围]。 万鑫橡塑于2020年12月03日取得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0]050274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1日,许可范围:甲醛溶液5万吨/年。 万鑫橡塑于2023年9月21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300141,登记品种有原料:二甲胺溶液、3-氯丙烯、环氧氯丙烷、甲醇,产品:甲醛溶液(50000吨),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万鑫橡塑现有员工33人,设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设有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且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参加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高磊磊、刘佳新、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2.17 | 周淑娟 | 初访 | |
2023.7.12 | 张敏、周淑娟 | 考察 | |
2023.8.31 | 张敏、周淑娟 | 检查 | |
2023.9.22 | 张敏、周淑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2.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本项目反应器、甲醇储罐、481m3甲醛储罐、110m3甲醛储罐、二甲胺储罐、环氧氯丙烷储罐、DMDAAC储罐、氯丙烯储罐固有危险等级为Ⅱ级,即中度危险;甲醇蒸发器、1#吸收塔、2#吸收塔、二甲胺计量罐、氯化铵反应釜、氯丙烯计量罐、乙二醇罐、62.5m3甲醛储罐、38.3m3甲醛储罐、液碱储罐、盐酸储罐危险度等级均为Ⅲ级,即低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甲醇罐组单元、原料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体车间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涉及的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车辆伤害、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池火灾模拟分析 本次评价选取原料罐组内一座二甲胺溶液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分析结果如下: 原料罐组内一座二甲胺溶液储罐事故后果模拟一览表 危险源泄漏模式灾害模式死亡半径(m)重伤半径(m)轻伤半径(m)多米诺半径(m)二甲胺溶液储罐容器整体破裂池火52649525(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65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部分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81%;符合项16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19%。 (7)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可知,个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5次/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本项目个人风险可以接受、社会风险均在可接受区。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等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普洛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大修作业)项目 | |||
项目简介: 东营普洛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9日,法人代表王鹏飞,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39号东营产业技术研究院6楼,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公司主要从事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打字复印;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许可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 大修作业评价范围: 1.主要作业区域:山东省潍坊市和东营市广饶县; 2.设备主要包含:修井机1台、井架及底座1台、游动滑车1台、钻井泵1台、管杆输送机1台等,具体设备详见表2-2; 3.东营普洛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共有员工37人; 4.大修作业队伍:1支,主要包括队长、副队长、司钻、副司钻、技术员(兼职电工)、内钳工、井架工、场地工、外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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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周淑娟、姜雪梅、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张娇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爱玲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0.7 | 张娇 | 初访 | |
2023.10.11 | 张敏、张娇 | 调查 | |
2023.10.26 | 张敏、张娇 | 检查 | |
2023.11.23 | 张敏、张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2.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根据东营普洛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和现场调研、检查情况,本次安全现状评价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运用安全检查表评价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得出以下评价结论: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结果 东营普洛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作业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有原油、天然气、硫化氢、柴油、润滑油等。主要危险因素有井喷及井喷失控、火灾爆炸、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中毒和窒息、坍塌、起重伤害等,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振动和噪声危害。可能受到雷电、大风、大雪、极寒、高温、暴雨等自然灾害和社会危害的影响。东营普洛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作业过程中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东营普洛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要求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网络;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证;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按规定接受了相关安全教育。根据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的需要,有关人员均通过相应的HSE培训、井控培训和硫化氢防护培训。 东营普洛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已建立了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生产作业特点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公司依法为所有从业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安全投入方面,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安全经费,制定有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经费专款专用。在职业危害防护方面,执行石油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发符合要求的劳保防护用品。 东营普洛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有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综上所述,东营普洛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大修作业)的安全条件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3结论建议 企业需认真考虑,并根据本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在今后的运行中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要特别注意作业过程中井喷及井喷失控、中毒和窒息、起重伤害等危险性较高事故的潜在危险性,加强主要设备设施和相关安全附件、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与法定检测检验,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培训,严格日常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杜绝一切安全事故产生的条件,保持当前安全生产条件,以确保本项目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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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油品质量升级联合装置项目二期(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根据市场形势及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东方华龙投资300000万元建设油品质量升级联合装置项目,主要包括160万t/a加氢改质装置、6万m3/h甲醇制氢装置、30t/h酸性水汽提装置、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及附属罐组。该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160万t/a加氢改质装置、6万m3/h甲醇制氢装置、30t/h酸性水汽提装置及附属罐组(一期已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期建设内容为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及配套罐组(以下称为“本项目”),本项目投资150000万元。 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以石脑油、氢气为原料,经预加氢单元、重整单元、芳烃抽提单元、芳烃精馏单元、异构化单元、PSA单元等工序,生产重整汽油、苯、甲苯、二甲苯、异构化油、干气、液化气等。配套罐组包括轻油罐组(一)、轻油罐组(三)、轻油罐组(四)、轻油罐组(六)。 | |||
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潘玉梅、张敏、李爱玲、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潘玉梅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2.25 | 潘玉梅 | 初访 | |
2023.8.4 | 孙凤霞、潘玉梅 | 考察 | |
2023.9.6 | 孙凤霞、潘玉梅 | 检查 | |
2023.11.27 | 孙凤霞、潘玉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2.1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47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24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8%;部分符合检查要求的有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8%;符合检查要求的有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4%。企业认同本评价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振动及噪声、车辆伤害、坍塌、起重伤害、冻伤的危险等级Ⅱ~Ⅲ级。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单元构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轻油罐组四单元、轻油罐组六单元构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轻油罐组一单元构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轻油罐组三单元构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本项目生产装置涉及的预加氢反应器、预加氢脱氯反应器、重整第四反应器、石脑油分馏塔、脱戊烷塔、脱庚烷塔、二甲苯塔的危险等级均为Ⅰ级(高度危险),生产装置涉及的重整第一反应器、重整第二反应器、重整第三反应器、烯烃饱和反应器、异构化反应器-1、异构化反应器-2、轻质油罐组一的10000m3石脑油内浮顶储罐、轻油罐组三的3000m3二甲苯内浮顶储罐和3000m3甲苯内浮顶储罐、轻油罐组四的3000m3苯内浮顶储罐、轻油罐组六的5000m3汽油内浮顶储罐和10000m3汽油内浮顶储罐的危险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 (5)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10000m3石脑油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产生热辐射,最大死亡半径84m,重伤半径94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为罐区,人员伤亡主要集中在华龙北厂区内;通过软件模拟,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脱异戊烷塔塔器整体破裂发生蒸汽云爆炸时,死亡半径366m,重伤半径497m,轻伤半径816m,多米诺半径为255m,爆炸冲击波可能导致华龙北厂区部分设施破裂损坏,物料泄漏遇灼热爆炸碎片、飞火等发生火球等事故,厂区周边的炭黑生产企业、东营市茂德化工有限公司的建筑物可能遭到破坏。 (6)经过模拟分析,1×10-5次/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3×10-6次/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7次/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可接受。 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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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伟邦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东营伟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邦新能源”)成立于2014年4月3日,注册资金1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树泉,注册地址为山东省东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东五路以东、港北二路以南、港东六路以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02号)及《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和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6号),厂址位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 伟邦新能源于2021年2月23日取得了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港危化经[2021]050005号,许可范围:燃料油(储罐:100000m3×1);混合芳烃(储罐:20000m³×2);柴油(储罐:30000m³×2);石油原油(储罐:100000m3×1);石脑油(储罐:30000m³×2);汽油(储罐:30000m³×4),有效期至2024年2月22日。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于勇、刘忠禹、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1.3 | 李爱玲、崔丽 | 初访 | |
2023.11.29 | 李爱玲、崔丽 | 考察 | |
2023.12.5 | 李爱玲、崔丽 | 检查 | |
2023.12.9 | 李爱玲、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2.2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等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1)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库区的主要危险物质为原油、燃料油,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东营伟邦新能源有限公司原油罐组单元、原料油罐组单元均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本报告认为:通过《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检查可知,该公司A类、B类全部合格;通过定性检查表补充检查,发现2项安全隐患,2项已全部整改完成。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原油、燃料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罐区介质变更项目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仓储”)成立于2016年5月,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李文波,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进出口代理。公司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港路以东、海滨路以北,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的东营港化工产业园。 神驰仓储隶属于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集团公司始创于2001年,位于东营区郝纯路129号,拥有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东营泰植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黄河口置业有限公司、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四个子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以石油化工为主导产业、异戊丁基等合成橡胶、化工贸易、房地产多元化发展的股份制企业集团。 神驰仓储现有员工120余人,任命安全总监1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4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2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通过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在有效期内。 神驰仓储库区现有原料油、成品油及烃类仓储项目,主要包括:原料油罐区1#罐组设3座100000m³外浮顶原油储罐、2#罐组设2座50000m³外浮顶原油储罐;汽油组分罐区设5000m³内浮顶汽油、5000m³内浮顶MTBE储罐各2座;汽油罐区设20000m³内浮顶汽油储罐2座、20000m³内浮顶凝析油储罐4座;芳烃罐区设10000m³芳烃内浮顶储罐2座;柴油罐区设6座30000m³内浮顶柴油储罐;纯苯罐区设2座5000m³内浮顶苯储罐,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储罐计算总容量为760000m³(苯属于Ⅱ级毒性液体,储罐容量乘以系数2计入计算总容量),属于一级石油库。 神驰仓储于2023年5月31日变更取得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港危化经[2021]050010号,许可范围为石油原油(储罐:3座×100000m³、2座×50000m³)、汽油(储罐:2座×20000m³、2座×5000m³)、柴油(储罐:6座×30000m³)、甲基叔丁基醚(储罐:2座×5000m³)、芳烃(储罐:2座×10000m³)、苯(储罐:2座×5000m3)、凝析油(储罐:4座×20000m³),有效期至2024年5月18日。 神驰仓储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现进行罐区介质变更,主要包括原料油罐区2#罐组2座50000m³外浮顶原油储罐变更为燃料油(闪点≤60℃)储罐,原纯苯罐区2座5000m³内浮顶苯储罐变更为甲醇储罐(罐区名称变更为甲醇罐区),汽油组分罐区2座5000m³内浮顶汽油储罐变更为石脑油储罐,配套装卸设施、机泵及管道变更介质。变更后总储存能力为750000m³,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储罐计算总容量为750000m³,该石油库为一级石油库,变更前后等级未发生变化。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王学芬、于勇、马海东、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0.18 | 陈敬敬 | 初访 | |
2023.10.31 | 陈敬敬、王学芬 | 考察 | |
2023.11.9 | 陈敬敬、王学芬 | 检查 | |
2023.11.27 | 陈敬敬、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2.2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通过对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罐区介质变更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现场的勘察调研,本评价公司认为系统目前在安全管理,区域规划与总体布置,工艺运行过程,电气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总局令第79号修改)规定的各项安全经营条件,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罐区介质变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经营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经营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经营。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海旺仓储有限公司海旺储运V2104储存介质变更项目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海旺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旺储运”)成立于2012年10月,住所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以北、东港路以东,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注册资金18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姚爱海。 海旺储运隶属于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石化”),是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石油原油批发;重油、燃料油(闪点>61℃)、重交沥青、石油焦、蜡油、润滑油、油浆(闪点>61℃)、工业白油(闪点>61℃)、石油助剂(闪点>61℃)的经营销售;石油机械及配件的制造、销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海旺储运现有员工57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名,其中1名为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并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海旺储运占地面积166600m2,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海旺储运库区内现建设有液体化工品储运项目(一期)、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包括原料油罐组(含2座30000m3燃料油储罐、2座30000m3原油储罐)、成品油罐组(3座20000m3汽油储罐、1座20000m3柴油储罐、1座20000m3乙醇[无水]储罐)、2座装车台、1处卸车区、1座卸车泵棚、1座原料油泵房、1座成品油罐组泵棚,另外建设有储存经营过程所涉及的公用及辅助设施。 海旺储运涉及原油、燃料油、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变性燃料乙醇的储存经营及乙醇汽油的无储存经营,总储存能力为220000m³,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燃料油为丙A类液体,其储罐容量乘以系数0.5计入储罐总容量)核算后总容量190000m³,为一级石油库。 海旺储运于2021年5月23日取得了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港危化经[2021]050009号,许可范围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仓储经营:石油原油(2×30000m3),汽油(3×20000m3),柴油[闭杯闪点≤60℃](1×20000m3),乙醇[无水](1×20000m3);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乙醇汽油。有效期至2024年05月22日。 为了满足企业经营需求以及根据油品市场行情,海旺储运将成品油罐组内1座20000m³(Ф40m×17.83m)内浮顶储罐(V2104)储存介质由乙醇[无水](甲B)变更为汽油(甲B),变更后储罐(V2104)储存介质的火灾危险性不变,变更后库区总库容仍为190000m³,为一级石油库,变更前后等级未发生变化。储罐仅储存介质发生变化,变更前后V2104储罐介质装车鹤位由10处变更为5处(由Z21-30变更为Z26-30)、卸车口由12处变更为6处(由X7-18变更为X13-18),卸车泵由两台变更为1台(由P4203、P4205变更为P4205);1台装车泵(P2101)、1台卸车泵(P4205)及其对应的物料输送管道仅变更输送介质;其他设施均未发生变化。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郭福建、姜雪梅、高磊磊、马海东、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4.25 | 郭福建 | 初访 | |
2023.5.5 | 郭福建、马海东 | 考察 | |
2023.5.22 | 郭福建、马海东 | 检查 | |
2023.6.28 | 郭福建、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2.2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通过对东营海旺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成品油罐组V2104储罐储存介质变更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现场的勘察调研,本评价公司认为系统目前在安全管理,区域规划与总体布置,工艺运行过程,电气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总局令第79号修改)规定的各项安全经营条件,东营海旺储运有限公司成品油罐组V2104储罐储存介质变更后,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经营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经营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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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源罐区工程项目 | |||
项目简介: 利源环保科是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07日,注册资本金76000万元,法人代表刘洪涛,住所为东营区史口镇工业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万通石化成立于 1998 年,注册资金1198万元,法人代表刘洪涛。公司共拥有资产76亿元,占地 550445m2(含利源环保),职工190余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郝纯路, 是一家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造纸为主要产业的现代化集团公司。 利源环保与万通石化两个公司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并集中布置在同一厂区,统一设置共用公用工程并统一领导班子,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安全管理、统一进行检维修管理。利源环保分为北厂区和南厂区,南厂区主要有10万吨/年液化气叠合装置、10万吨/年芳烃精馏装置、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80万吨/年汽柴油加制氢联合装置及配套罐区,其中南厂区布置的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80万吨/年汽柴油加制氢联合装置及配套罐区属于万通石化;北厂区主要有180万吨/年DCC联合装置、废水废气回收利用联合装置、催化柴油汽油质量升级项目、140万吨/ 年连续重整项目、65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60万吨/年沥青重组分改性 联合装置、10万吨/年气分和1.5万吨/年MTBE装置、炼化废气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及配套罐区等,其中北厂区布置的65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60万吨/年沥青重组分改性联合装置、10万吨/年气分和1.5万吨/年MTBE装置、炼化废气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及配套罐区属于万通石化。 利源环保于2023年9月27日换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269号,许可范围:硫磺2.44万吨/年、汽油54万吨/年、柴油50.4万吨/年、丙烯11.17万吨/年、丙烷3.64万吨/年、液化石油气20.69万吨/年,中间产品酸性气3.45216万吨/年,有效期至2026年10月09日。 利源环保于2021年7月19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0339,登记品种有产品:苯(11.2万吨)、石脑油(13.34万吨)、甲苯(30.14万吨) 、二甲苯(34.59万吨) 、液化石油气(35.79万吨)、汽油(127.32万吨)、柴油(99.19万吨)、丙烯(11.17万吨)、丙烷(3.64万吨/年)、硫磺(2.44万吨);中间产品:干气、酸性气、氢气、石脑油、一氧化碳;原料:液化石油气,有效期至2024年7月26日。 利源环保于2021年3月31日取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编号:东AQBWHⅢ202100035,有效期至2024年3月。 利源环保现有员工190余人,建立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任命安全总监1人,成立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人(其中3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为了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增加企业效益,保证14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10万吨/年芳烃精馏装置产品苯的储存需要,并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第3.2.1第7条“储存Ⅰ级和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的规定,利源环保投资2000万元建设利源罐区工程项目,将苯储罐单独布置成组。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个2000m³苯内浮顶储罐、2台输送泵、2个装车鹤管和1套油气回收装置及相关辅助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潘玉梅、于勇、张乐新、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5.30 | 李爱玲 | 初访 | |
2023.6.26 | 李爱玲、潘玉梅 | 考察 | |
2023.7.26 | 李爱玲、潘玉梅 | 检查 | |
2023.12.4 | 李爱玲、潘玉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2.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 通过对东营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源罐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设施的法定检测等情况的检查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的现场调研,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事故后果模拟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工艺、设备设施的可靠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本项目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规范的要求。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本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基本采纳,已采纳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采取的安全设施处于国内同类企业较先进水平。 3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平稳,工况参数符合工艺及设计要求。仪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操作灵活好用,自动保护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相对较好。 4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发现的所有设计缺陷及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评价提出的事故隐患及相应的建议整改对策措施,该公司对现场隐患经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海(东营)石化有限公司生产装置深度挖潜及产品结构优化技术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为解决原料日益重质化、劣质化的问题,提高原料精制单元对原料的适应能力,提高装置产能利用率,中海(东营)石化有限公司投资22967万元对35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新增部分高效浮阀塔盘、塔器、容器、加热炉、机泵等设备共计约60余台),建设生产装置深度挖潜及产品结构优化技术改造项目。改造完成后,原料预处理装置350万吨/年加工能力保持不变,产品结构得到优化,同时利用闪蒸塔底油和精制柴油调和低硫船燃产品,产量约为20万吨/年,增加东营石化的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技改后35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涉及《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35号)中规定的蒸馏、传热、液体输送、气体输送单元。35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柴油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原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干气(主要成分甲烷)、MTBE、硫化氢。 该项目主要产品为液化石油气、石脑油、直馏柴油、渣油、催化料(主要为蜡油)、闪蒸塔底油(主要为渣油)、船用燃料油;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第8号修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液化石油气、石脑油、直馏柴油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该项目属于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改造后装置未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不涉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所列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技改后原料预处理装置不属于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0号)的要求。本项目不在《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及《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所规定的目录内,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该项目在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1年第49号令修订)中未列入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该项目于2021年3月6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3-370503-07-02-74151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改造在原装置(单元)界区内进行,不涉及新增用地,原装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70503201600049号,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17号)第四十一条,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原厂址建设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企业原有的规划相关文件或者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材料可认为规划相关文件。中海(东营)石化有限公司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的《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之列,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该项目操作人员全部为原有操作人员,实行四班三倒工作制,年运行时间为8400小时。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王翠英、刘佳新、于勇、姜雪梅、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7.6 | 王翠英、刘佳新 | 初防 | |
2023.7.11 | 王翠英、刘佳新 | 考察 | |
2023.7.14 | 王翠英、刘佳新 | 检查 | |
2023.7.28 | 王翠英、刘佳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2.2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本评价组对中海(东营)石化有限公司生产装置深度挖潜及产品结构优化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本技术改造项目位于中海(东营)石化有限公司西厂区内,在原有装置(单元)占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中海(东营)石化有限公司在第二批重点监控点名单之列;该项目所在厂区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等相关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该项目企业外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根据对该项目的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对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海(东营)石化有限公司生产装置深度挖潜及产品结构优化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有关内容,该项目所用的安全设施情况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表7.1-1安全设施检查表,对安全设施检查的不合格项,企业进行了积极的整改,均整改完毕。该公司目前采用的安全联锁及其他安全设施水平在国内处于相对先进的水平,能保证项目正常生产运行的安全,其安全性基本可以接受。 3.建设项目试生产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项目从试生产情况来看,产品质量、原料消耗、水、电、蒸汽的消耗、产品收率等各项指标均达到了预期目的;选择的工艺路线合理、技术可靠、原料选择恰当、产品质量稳定、收率稳定;整个装置在试生产过程未出现大的设备故障停车事故,整个装置运行平稳,置换和吹扫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因此,其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基本达到可接受的程度。 从其试车总方案和试车总结看,该公司能完成复杂情况的试车任务,说明该公司从事石油化工行业多年,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具备各种紧急状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为今后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4.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本项目未发现设计缺陷。该装置在试生产中发现的问题都得到了及时解决。 5.建设项目试生产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从项目试生产情况看,其装置、设备运行稳定,产品质量、收率稳定;项目施工符合相关规定;设备、设施的安装和安全设施的安装符合相关规定;储运设施和方式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规章制度齐全;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分析规程完整齐全;公用工程满足需要;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全部检验、检测合格;静电接地完好、防雷、防静电设施已经检测合格,并处在有效期内;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齐全、完整符合要求,试车程序井然,试生产安全稳定。 总体评价结论:能够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的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设计要求,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具有相应资质,该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项目试运行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