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汇华化工有限公司抽提精馏装置安全环保质量提升项目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汇华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刘志永(于2026年2月4日变更),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陈庄镇工业园,S227以东700m、陈庄工业园北二路以北。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公司下辖东营益洲贸易有限公司、东营联洲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且位于同一厂区内。汇华化工有10万吨/年抽提精馏装置项目及配套设施。 为实现装置安全质量提升和环保节能减排,汇华化工于2025年12月对10万吨/年抽提精馏装置进行改造,建设抽提精馏装置安全环保质量提升项目。本项目更换老旧消防设施与应急救援设备3套,对DCS控制系统进行升级,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对分离塔内件、换热器和相关老旧管线进行更新,更换部分设施,减少原料、产品和产能。同时,对废气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本项目不增加产能、不增加产品种类,提升装置本质安全水平。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张敏、王田、刘忠禹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李爱玲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熊炜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12.23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6.1.6 | 郭福建、马海东 | 考察 | |
2026.1.9 | 郭福建、马海东 | 检查 | |
2026.1.12 | 郭福建、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东营市汇华化工有限公司抽提精馏装置安全环保质量提升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现场的勘察调研,评价组认为本项目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及89号修正,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7.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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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康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正构烷烃加工(一期)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康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地化工”)成立于2006年11月23日,注册地位于东营市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张焕臣。厂区位于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内。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康地化工在东营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明园路以南,兴园路以西,泰园路以北,投资8500万元建设了30万吨/年正构烷烃加工(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包括原料预处理及正构烷烃分离装置、1#轻质产品罐组、2#原料油罐组、3#轻质产品罐组、4#苯罐组、装卸车设施、抗爆中心控制室、总变配电室、分变配电室及冷冻水站、导热油炉房、消防泡沫泵站及消防水泵房、危废仓库、消防泡沫站、空压制氮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供冷系统、循环水系统、油气回收设施、地面火炬、消防设施、事故水池、管廊等。 康地化工已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编号:37052600363,登记品种:原料为液体石蜡;产品为轻质液体石蜡、1#轻质液体石蜡、石油醚、2-甲基戊烷、正己烷、苯、2-甲基己烷、正庚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中间产品为混合烷烃,有效期2026年1月16日至2029年1月15日。 康地化工现有员工50人,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含安全总监一名,且均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由40万吨/年正构烷烃原料预处理和30万吨/年正构烷烃分离装置组成。原料预处理是将原料粗液体蜡经过换热至精馏塔一,塔顶分离出混合烷烃,精馏塔一塔底油作为精馏塔二的进料,塔顶再分离1#轻质液体石蜡,精馏塔二塔底油作为精馏塔三的进料,塔顶再分离2#轻质液体石蜡,塔底是重质液体石蜡。混合烷烃作为正构烷烃分离装置的原料,分离出石油醚、2-甲基戊烷、正已烷、苯、2-甲基己烷、正庚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以及轻质液体石蜡。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陈小欣、王田、王翠英、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郭福建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8.20 | 于勇 | 初访 | |
2026.1.8 | 熊炜、于勇 | 调查 | |
2026.1.23 | 熊炜、于勇 | 勘查 | |
2026.2.26 | 熊炜、于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东营市康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正构烷烃加工(一期)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设施的法定检测等情况的检查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的现场调研,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工艺、设备设施的可靠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9.3.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本项目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规范的要求。 9.3.2.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本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基本采纳,已采纳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采取的安全设施处于国内同类企业较先进水平。 9.3.2.3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平稳,工况参数符合工艺及设计要求。仪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操作灵活好用,自动保护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相对较好。 9.3.2.4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发现的所有设计缺陷及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评价提出的事故隐患及相应的建议整改对策措施,该公司对现场隐患经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9.3.2.5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均已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和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安全设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东营市康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落实仍然存在的问题,并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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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正和石化有限公司油品质量升级项目配套罐组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广饶正和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正和石化”)成立于2025年3月24日,注册资本伍亿元整,法定代表人刘伟,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经济开发区孙武路789号。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2025年8月29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详见报告附件),裁定书中确认广饶正和石化有限公司通过拍卖竟得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集团”)破产涉及全部资产(除部分废旧物资外)。原正和集团破产涉及的全部资产(除部分废旧物资外)的所有权现已归正和石化所有。 原正和集团是一家集炼油、石油化工、产品深加工及国际贸易于一体的国有大型化工企业,原隶属于中央企业——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占地面积374117m2,现有50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100万吨/年深度裂解装置[含140万吨/年DCC装置、25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6万吨/年MTBE装置、100万吨/年油煤联合加氢精制装置(含10000Nm3/h制氢装置)]、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含3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14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6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6MNm3/a酸气及30000t/a废酸综合利用装置、20万吨/年轻烃改质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主要包括500m3/h污水处理场1座、储运设施等)。 正和石化于2025年9月1日取得了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5]050326号,许可范围:汽油150万吨/年、柴油180万吨/年、液化石油气35万吨/年、丙烯8.73万吨/年、氨0.46万吨/年、硫磺5万吨/年、MTBE 6万吨/年、石脑油110万吨/年(可作为原料生产苯、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汽油组分)、苯6.6万吨/年、甲苯13.38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22万吨/年;中间产品:氢6万吨/年、氨溶液[含氨>10%]10万吨/年、干气(主要成分为甲烷)2.3万吨/年、戊烷2万吨/年、硫化氢6.8万吨/年,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正和石化于2025年8月26日换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300132,登记品种有原料: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甲醇、N,N-二甲基乙醇胺、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石油原油、甲基叔丁基醚、四氯乙烯、盐酸(30%)、硫酸、石脑油;中间产品:氢(6万吨)、硫化氢(6.8万吨)、氨溶液[含氨>10%](10万吨)、干气(2.3万吨)、戊烷油(2万吨);产品:柴油(180万吨)、丙烯(8.73万吨)、液化石油气(35万吨)、氨(0.46万吨)、汽油(150万吨)、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22万吨)、甲苯(13.38万吨)、苯(6.6万吨)、石脑油(110万吨)、甲基叔丁基醚(6万吨)、硫磺(5万吨),有效期至2026年8月26日。 正和石化现有员工872人,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安全总监1人,专职安全员18名(含安全总监),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为满足装置生产需要,正和石化拟投资2229.1万元建设油品质量升级项目配套罐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包括:新建5台5000m3立式内浮顶储罐,包括1座精制石脑油储罐、2座石脑油储罐、2座汽油储罐;新建配套泵棚及6台机泵(2台石脑油供料泵、2台精制石脑油供料泵、2台汽油输送泵);新建1台罗茨风机、1座立式气液分离罐;新建配套1座抗爆机柜间、1座配电室等。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王田、刘忠禹、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刘佳新、郭福建 | ||
报告审核人 | 李爱玲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熊炜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11.30 | 刘佳新 | 初访 | |
2026.1.22 | 刘佳新、郭福建 | 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4.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2023]7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关于优化调整部分行业“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4]828号)、《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8月26日)中的“两高”项目。本项目涉及的工艺、设备不属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科学技术部、工信部公告2017年第19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所列的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的装备。本项目于2025年12月25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12-370523-89-01-471003,建设起止年限2025年至2026年。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项目在原厂区内进行改造,不新增用地。 (3)本项目所在南区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6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发布,省政府令第311号第四次修订)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及依托设施与厂区内相邻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的要求。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生产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汽、消防、分析化验、检修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广饶正和石化有限公司油品质量升级项目配套罐组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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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惟恒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惟恒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06日,注册资金伍仟万元整,法人代表黄士敏,企业现有职工10人。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山东惟恒能源有限公司经营方式为有储存经营(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 惟恒能源于2023年7月13日因变更储存经营介质,变更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危化经[2023]056011号,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许可范围:汽油(储罐2×5000m3),柴油(储罐2×5000m3),石脑油(储罐2×5000m3),有效期至2026年5月8日。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刘忠禹、解万红、张敏、王田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解万红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6.1.23 | 解万红 | 初访 | |
2026.1.28 | 郭福建、解万红 | 考察 | |
2026.1.30 | 郭福建、解万红 | 检查 | |
2026.2.1 | 郭福建、解万红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4.1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公司对该企业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企业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山东惟恒有限公司经营罐组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与上次评价相比,未发生变化。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与上次评价相比,未发生变化。 3、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与上次评价相比,未发生变化。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类全部合格,B类全部合格;通过定性检查表检查,发现2项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该企业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不合格项已整改。根据导则要求,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有储存经营(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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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正恒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正恒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恒能源”)成立于2022年12月06日,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北工业园园区一路6号1002室,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寇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省正恒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租赁东营诚德能源有限公司12万吨/年苯烷基化项目配套罐区6座2000m³内浮顶储罐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租赁合同详见附件)。租赁后,正恒能源进行汽油、石脑油、柴油、燃料油的有储存经营(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2座2000m3汽油内浮顶储罐、2座2000m3柴油内浮顶储罐、1座2000m3石脑油内浮顶储罐、1座2000m3燃料油内浮顶储罐,汽油、石脑油的火灾危险性为甲B类,燃料油、柴油的火灾危险性为丙A类。 本评价范围仅限于山东正恒能源有限公司租赁的经营罐区6座2000m³的内浮顶储罐,其中2座汽油储罐、1座石脑油储罐、2座柴油储罐、1座燃料油储罐及装卸设施等。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郭福建、解万红、刘忠禹、张敏、王田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解万红 | ||
报告审核人 | 李爱玲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 | 熊炜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6.1.23 | 解万红 | 初访 | |
2026.1.28 | 郭福建、解万红 | 考察 | |
2026.1.30 | 郭福建、解万红 | 检查 | |
2026.2.1 | 郭福建、解万红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4.1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8.1 评价结论 本评价公司对该加油站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1)本项目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电气火灾、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噪声及振动、物体打击、其他爆炸、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电气火灾、中毒和窒息、其他爆炸(压力管道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Ⅲ级”;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噪声及振动、物体打击、其他爆炸、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Ⅲ~Ⅱ级”。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本项目汽油储罐、石脑油储罐、柴油储罐、燃料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II级(中度危险)。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经营罐区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经过模拟分析,本项目个人风险基准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接受。本项目没有厂外人员社会风险。 (4)本报告认为:通过定性检查表检查,发现3项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 综上所述,该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总局令[2015]第79号、应急部公告[2018]12号、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4号)的要求,具备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汽油(汽油储罐2×2000m3),石脑油(石脑油储罐1×2000m3),柴油(柴油储罐2×2000m3),燃料油(燃料油储罐1×2000m3)的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海丰盐化有限公司溴素一厂(500t/a)、溴素二厂(2×500t/a)溴素生产项目 | |||
项目简介: 广饶海丰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盐化”)成立于2003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燕学文,住所位于广饶盐区,公司现有职工159人,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广饶海丰盐化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广饶县盐场。广饶县盐场成立于1959年9月1日,是县属国营企业,于1997年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破产。破产后由全民所有制企业-东营市广饶县盐化工业集团总公司(1993年11月23日成立)全盘接管经营,为方便管理和经营,广饶县盐化工业集团总公司先后注资成立多个独资子公司,其中广饶海丰盐化有限公司作为其一于2003年12月25日成立。海丰盐化分为七个制盐工区,一个上水工区,两个化工生产厂区(溴素一厂、溴素二厂)。其中溴素一厂总占地面积约11000m2,溴素二厂总占地面积约10251m2。 溴素一厂建于1992年,拥有1套500吨/年溴素装置。现有职工16人;溴素二厂建于2012年,拥有2套500吨/年溴素装置,年产溴素能力为1000t。现有职工共12人。 海丰盐化于2024年12月23日因变更法人,变更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019号,有效期至2026年05月22日,许可范围:溴素(1500吨/年)。 海丰盐化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兼职安全管理人员4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参加了相关资格培训,取得了安全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海丰盐化(一厂、二厂)溴素生产装置,均采用酸式吸收法,以硫磺、液氯、浓硫酸、卤水等为原料,通过卤水酸化、溴素置换、溴气吹出、吸收、氧化及蒸馏等工序生产溴素,中间产物有氢溴酸和二氧化硫。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2022年修订),该公司最终产品溴素属于危险化学品,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务院令第653、666号修改、703号修改)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日发布)、《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25年6月20日),本项目涉及的产品溴素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液氯、二氧化硫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溴素一厂、二厂的生产装置单元均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氯储存单元均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王翠英、姜雪梅、于勇、陈小欣、周淑娟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 | ||
报告审核人 | 郭福建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9.15 | 王翠英 | 初访 | |
2025.12.29 | 熊炜、王翠英 | 调查 | |
202512.31 | 熊炜、王翠英 | 检查 | |
2026.1.20 | 熊炜、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4.1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本评价组对广饶海丰盐化有限公司溴素一厂(500t/年)、溴素二厂(2×500t/年)溴素生产项目安全现状及专项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⑴政府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广饶海丰盐化有限公司位于广饶盐场内。1989年12月15日,东营市土地管理局出具了《关于广饶县盐场等单位划拨土地的批复》,文件号:东土征字[1989]第93号。建设项目所在地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划要求。 ⑵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厂区周边除盐田工作人员外,无其他固定人员经营活动场所。过往车辆多为盐场员工及物料运输车辆。溴素一厂与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588号修订)、《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溴素二厂与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588号修订)、《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关于爆炸物、有毒气体、易燃气体的定义可知,本项目不涉及爆炸物,不涉及易燃气体,涉及的有毒气体主要为氯气。根据GB/T37243-2019第4.3可知,本次评价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本评估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进行风险模拟分析(具体过程见报告附件第3.2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可知,本项目厂区边界500m范围内涉及的盐田值班室属于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厂区边界500m范围内不涉及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一、二类防护目标。 结合报告第三章个人风险值曲线图及社会风险标准曲线图,个人风险值>3×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1×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3×10-6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评价项目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均处于可接受区。综上所述本项目涉及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厂区边界500m范围内涉及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为盐田值班室,距离液氯仓库180m,根据第三章CASST-QRA2.1软件模拟结果可知,风险外溢可接受。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输送管线设施、辅助设施等方面符合要求,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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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利津德达顺工贸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利津德达顺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达顺工贸”)成立于2006年4月26日,注册资本为叁仟玖佰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磊,住所位于利津县盐窝镇工业园。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 德达顺工贸厂区占地面积为11305.41m2,所在厂区已取得不动产证。目前厂区内现有5万吨/年溶剂油项目。 德达顺工贸因法人变更于2025年12月31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3]050210号号,有效期至2026年05月04日,许可范围:工况一:120#溶剂油20000吨/年、200#溶剂油30000吨/年;工况二:精制石脑油7850吨/年。 德达顺工贸于2023年7月7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300125,登记品种:原料为石脑油;产品120#溶剂油(20000吨)、200#溶剂油(30000吨)、精制石脑油(7850吨),有效期至2026年7月6日。 德达顺工贸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管科,配备安全总监1人(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万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分为两种工况不同时生产,工况一以石脑油为原料,将脱硫后的精制石脑油经分馏工艺生产不同型号的溶剂油产品(200#溶剂油、120#溶剂油)。工况二以石脑油为原料,先进行碱洗、水洗、脱硫,生产精制石脑油产品。精制石脑油和溶剂油产品工况独立运行,不同时生产。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规定,本项目产品精制石脑油、120#溶剂油、200#溶剂油均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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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张娇、马海东、张敏、王田、刘忠禹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张娇 | ||
报告审核人 | 李爱玲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熊炜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9.18 | 张娇 | 初访 | |
2026.1.16 | 郭福建、张娇 | 现场调查 | |
2026.2.1 | 郭福建、张娇 | 现场检查 | |
2026.2.25 | 郭福建、张娇 | 现场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利津德达顺工贸有限公司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3号)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1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积极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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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1.34万吨/年废硫酸提浓技改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新材料”)成立于2008年2月18日,注册资本柒亿贰仟万元整,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蒋立强,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钱塘江路6号。经营范围:88%稀硫酸、31%盐酸、三氯甲烷、二氯甲烷、氯甲烷、苯胺、硝基苯、32%液碱(折100%)、50%液碱(折100%)、液氯、31%高纯盐酸、氢气、次氯酸钠的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安装;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黄金、白银及其制品销售。 金岭新材料是山东金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金岭集团下设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山东金岭化学有限公司、广饶县金岭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创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金岭新材料、东营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热力”)、东营市创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进环保”)同厂区布置,相互之间签订了《联合声明》,详见附件。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号)、《关于同意东营广利等4家化工产业园扩区的函》(鲁化安转办[2023]35号)可知,金岭新材料属于第三批化工园区的东营广利化工产业园。 金岭新材料现有员工590余人,该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部,配备安全总监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2人(含安全总监1人,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9人,其余3人均为化学工程中级职称)。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金岭新材料于2024年12月16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编号:37052400273,有效期至2028年1月1日。 金岭新材料于2025年4月30日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5]050245号,有效期至2028年5月20日。 金岭新材料厂区内现有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20万吨/年苯胺项目、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项目、3万吨/年五氯丙烷项目、1.34万吨/年废硫酸提纯技改项目(本项目)。 金岭新材料厂区内原有的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项目需要使用外购的98%浓硫酸作为干燥剂进行干燥物料,干燥后副产的88%硫酸作为产品外售。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及节约能源的需求,金岭新材料投资2852.6万元新建了1.34万吨/年废硫酸提浓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将88%硫酸提浓至95.5%回用,本项目的投产解决了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所产88%硫酸的厂内处置问题。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套废酸提浓装置、1座冷冻站/配电室(合建)、1座40m327.5%过氧化氢储罐及卸车设施。本项目投产后年产95.5%硫酸为1.175万吨/年,全部作为中间产品回用于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项目,不作为产品外卖。 项目投产后生产能力为95.5%硫酸1.175万吨/年,需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增加中间产品:95.5%硫酸1.175万吨/年。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生产,故保留安全生产许可证88%稀硫酸产品许可范围。 本项目采用88%硫酸作为原料经废酸提浓装置闪蒸浓缩后生产95.5%硫酸,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022年第8号公告调整)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规定,本项目产品95.5%硫酸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本项目属于在原有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故本项目为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金岭新材料于2022年3月1日取得了本项目的《项目登记单》,项目代码:2203-370571-07-02-684054,建设起止年限:2022年至2023年。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涉及的甲醇、二甲醚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对厂内原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构成影响。 本项目未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不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原国家安监总局等三部委公告[2017年]19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中规定的内容;本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2023年第7号修订)中规定的鼓励类第四十二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0小项“工业三废循环利用”产业;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关于优化调整部分行业“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4〕828号)、《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8月26日公布),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综上所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在金岭新材料厂区原有规划的土地上建设,不新增用地。金岭新材料于2009年12月22日取得了由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颁发的土地证(包含本项目用地),编号:东开国用2009第090号;于2012年3月20日取得了东营市城乡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含本项目用地),编号:地字第370500201210014号,详见附件。 2022年5月11日,本项目取得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1.34万吨/年废硫酸提浓技改项目的核准意见》(东开管技改核准[2022]1号),同意该公司设施1.34万吨/年废硫酸提浓技改项目。本项目于2022年11月15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意见书(安全条件,详见附件),编号:东开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13号,结论为: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于2023年6月15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详见附件),编号:东开应急危化项目设计审字[2023]01号,结论为: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本项目于2023年7月13日开始施工建设,于2023年12月31日竣工;本项目于2024年5月6日取得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1.34万吨/年废硫酸提浓技改项目试生产备案的通知》(东开化工项目备字[2024]05号),试生产期限为2024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因市场原因本项目在上述试生产期限内未进行试生产,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11号)第4.4条:“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本项目至2025年5月7日已超1年未开工,故2025年5月30日重新取得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1.34万吨/年废硫酸提浓技改项目试生产备案的通知》(东开化工项目备字[2025]02号),试生产期限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目前已进入试生产阶段,试生产时间已满足1个月要求,试生产至今运行良好未发生安全事故。 本项目由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设计,由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由滨州润丰化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高磊磊、张乐新、张鹏飞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张乐新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3.22 | 张乐新 | 初访 | |
2026.2.2 | 李爱玲、张乐新 | 调查 | |
2026.2.4 | 李爱玲、张乐新 | 勘验 | |
2026.3.4 | 李爱玲、张乐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5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有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符合项254项,约占总检查项99%。企业认同本评价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液体蒸汽爆炸、容器爆炸、管道爆炸、中毒、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危险程度最高为灾难性的,可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灼烫、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致害、高处坠落、跌落、腐蚀、车辆伤害、噪声和振动、坍塌、冻伤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危险程度为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对厂内原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构成影响。 (4)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有机物分离塔、甲醚分离塔、废硫酸中间槽、稀硫酸蒸发釜、稀硫酸缓冲罐、一级稀硫酸闪蒸槽、一级稀硫酸浓缩槽、二级稀硫酸闪蒸槽、二级稀硫酸浓缩槽、96%浓硫酸循环槽、成品硫酸中间槽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粗甲醇收集槽、双氧水储罐、冷冻机组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5)由人员触电事故树可知,导致触电的诸因素中漏电、维护不当是重要的危险因素。①漏电保护器的可靠性是至关重要的,要做到这一点:一是要保证装置的质量,严把进货质量关;二是要保证在运行期间不出故障;三是要按规定对漏电保护器定期测试检验,确保完好。②在前6个最小径集中,“维护不当”出现了5次,这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由机械伤害事故树可知,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机械伤害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本身的不安全因素构成。经对事故树分析,防止机械伤害的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抓好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正确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等;二是要注重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机械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本质安全程度高的设备,加强对危险部件的安全防护等;三是要重视作业环境的改善,如照明要适宜,噪声和振动要小等。 结论 通过对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1.34万吨/年废硫酸提浓技改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设施的法定检测等情况的检查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的现场调研,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工艺、设备设施的可靠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本项目新建及依托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及厂内集中连片区相关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版)、《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连片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函[2023]35号)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本项目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规范的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本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基本采纳,已采纳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采取的安全设施处于国内同类企业较先进水平。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平稳,工况参数符合工艺及设计要求。仪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操作灵活好用,自动保护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相对较好。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发现的所有设计缺陷及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评价提出的事故隐患及相应的建议整改对策措施,该公司对现场隐患经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重新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与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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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金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金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6月06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工业园区丰收路5号,厂区所在地位于垦利胜坨化工工业园(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运银,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金浩能源于2023年3月1日租赁三合实业位于垦利胜坨化工工业园内的160万吨/年低聚物裂化精制项目(包括160万吨/年低聚物裂化精制装置、64000Nm³/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21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硫化氢处理装置及其配套的公用工程及罐区)用于生产经营,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及安全管理协议(详见附件)。 金浩能源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0日,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295号;许可范围:液化石油气8万吨/年、石脑油48万吨/年、柴油79.36万吨/年、硫氢化钠(32%)11.04万吨/年***中间产品:氢气4.096万吨/年、硫化氢2.828万吨/年。 金浩能源已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11,登记品种:原料为氢氧化钠、甲醇;产品为液化石油气、石脑油、柴油、硫氢化钠(32%);中间产品为氢、硫化氢,有效期2025年4月23日至2028年4月22日。 金浩能源现有职工160人,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人(含安全总监,其中2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已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陈小欣、刘凤梅、王翠英、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李爱玲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7.3 | 于勇 | 初访 | |
2025.12.22 | 熊炜、于勇 | 调查 | |
2025.12.30 | 熊炜、于勇 | 勘查 | |
2026.1.26 | 熊炜、于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金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冻伤、坍塌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基本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3号)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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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坤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东营坤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3日,注册资本贰亿元整,法定代表人宋立东,公司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广利化工产业园嘉陵江路1号,厂区占地面积91084.71m2,现有职工100余人。 公司厂区现有一套新材料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包括:三氯化铝装置及配套的储运、公辅工程设施等];一套15000吨/年肌氨酸钠生产项目(原有一套工艺母液资源化利用项目已停用,部分设备利旧改造现已用于15000吨/年肌氨酸钠生产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李爱玲、张鹏飞、陈敬敬、高磊磊、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6.1 | 张鹏飞 | 初访 | |
2025.12.30 | 李爱玲、张鹏飞 | 考察 | |
2026.1.5 | 李爱玲、张鹏飞 | 检查 | |
2026.1.19 | 李爱玲、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坤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分析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建议及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使企业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小飞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小飞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飞象石化”),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滨海新区金河一路以东,银海五路以南,成立于2020年9月23日,法人代表薛福良,注册资金2000万元。小飞象石化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悦化工”)成立于2012年10月15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滨海新区金河一路与银海五路交叉口向东一千米路南,法定代表人为徐五蒙。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其厂区内主要有150万吨/年重质燃料油精制装置(主体设备已拆除)、160万吨/年重油加氢改质装置、40000Nm³/h甲醇制氢装置、2万吨/年硫磺回收及20t/h酸性水汽提装置、配套的储运设施(包括罐组一~罐组五、液化气罐组及配套泵房/泵区、装卸设施)以及公辅工程(循环水场、除盐水站、消防水站、变配电室、空压制氮站、高架火炬及地面火炬)等、在建的360万吨/年高硫燃料油减粘精制生产烯烃芳烃项目。 小飞象石化于2023年6月1日租赁广悦化工位于利津滨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内的160万吨/年重油加氢改质装置、40000Nm³/h甲醇制氢装置、2万吨/年硫磺回收及20t/h酸性水汽提装置、配套的储运设施(罐组一~罐组五、液化气罐组及配套泵房/泵区、装卸设施)以及配套公辅工程(机柜间、总变电站、配电间、循环水场、除盐水站、空压制氮站、污水处理场、消防水站、消防水罐、泡沫站、蒸汽锅炉房、高架火炬、地面火炬、销售服务中心等)相关设施用于生产经营,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 小飞象石化于2023年06月09日首次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297号,许可范围为硫磺1.56万吨/年、柴油140.06万吨/年、石脑油20.78万吨/年,中间产品氢气3.72万吨/年,有效期至2026年06月08日。 小飞象石化于2024年9月18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400250,有效期至2027年9月17日。登记的原料有常压柴油、催化柴油、甲醇、盐酸、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酸性气;中间产品为氢气(37200吨/年)、酸性气(12000吨/年);产品为硫磺(15600吨/年)、柴油(1400600吨/年)、石脑油(207800吨/年)、氨水(20%)(2000吨/年)、硫氢化钠溶液(50000吨/年)。(注:氨水(20%)与硫氢化钠溶液等属于5万吨/年硫氢化钠生产装置项目,该项目目前处于准备试生产阶段,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小飞象石化现有员工147人,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含安全总监,专职负责安全,且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生产及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山东小飞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连片区布置在同一厂区,签订有统一管理联合声明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人员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维修管理等。 目前,小飞象石化厂区内设施主要包括160万吨/年重油加氢改质装置、40000Nm³/h甲醇制氢装置、2万吨/年硫磺回收及20t/h酸性水汽提装置、5万吨/年硫氢化钠生产装置项目(目前处于准备试生产阶段,不在本次评价范围、船舶燃料油调和及燃料油仓储项目、配套的储运设施及公辅工程、在建的生产调度中心和技术研发中心(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王田、张敏、于勇、马海东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王田 | ||
报告审核人 | 李爱玲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熊炜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11.24 | 王田 | 初访 | |
2026.1.8 | 王田、郭福建 | 调查 | |
2026.1.15-1.16 2026.2.25 | 王田、郭福建 | 勘验 | |
2026.3.27 | 王田、郭福建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地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6年3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和机械伤害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3号)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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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坤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专项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东营坤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3日,注册资本贰亿元整,法定代表人宋立东,公司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广利化工产业园嘉陵江路1号,厂区占地面积91084.71m2,现有职工100余人。 公司厂区现有一套新材料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包括:三氯化铝装置及配套的储运、公辅工程设施等];一套15000吨/年肌氨酸钠生产项目(原有一套工艺母液资源化利用项目已停用,部分设备利旧改造现已用于15000吨/年肌氨酸钠生产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李爱玲、张鹏飞、陈敬敬、高磊磊、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6.1 | 张鹏飞 | 初访 | |
2025.12.30 | 李爱玲、张鹏飞 | 考察 | |
2026.1.5 | 李爱玲、张鹏飞 | 检查 | |
2026.1.19 | 李爱玲、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坤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以及变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了相应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分析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建议及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3号)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1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使企业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全厂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化工”)成立于2011年3月14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人代表乔振勇(2024.11.20由刘彦丰变更为乔振勇),住所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二路南、港西三路东。经营范围:苯酚6000吨/年、邻甲酚1500吨/年、间甲酚2000吨/年、对甲酚1000吨/年、间对甲酚(间甲酚、对甲酚同分异构体混合物≥70%)4800吨/年、二甲酚(2,3-二甲苯酚、2,4-二甲苯酚、2,5-二甲苯酚、2,6-二甲苯酚、3,4-二甲苯酚、3,5-二甲苯酚同分异构体混合物≥70%)1500吨/年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除外);从事化工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02号)及《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6号)海源化工位于调整扩大后的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厂区占地面积73425.7m2,厂内现有一套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生产装置及配套公辅、储存装卸设施。 海源化工于2024年11月27日因更换法人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012号,许可范围:苯酚6000吨/年、邻甲酚1500吨/年、间甲酚2000吨/年、对甲酚1000吨/年、间对甲酚(间甲酚、对甲酚同分异构体混合物≥70%)1500吨/年、二甲酚(2,3-二甲苯酚、2,4-二甲苯酚、2,5-二甲苯酚、2,6-二甲苯酚、3,4-二甲苯酚、3,5-二甲苯酚同分异构体混合物≥70%)1500吨/年,中间产品:间对甲酚(间甲酚、对甲酚同分异构体混合物≥70%)3300吨/年,有效期至2026年06月08日。 海源化工于2025年12月17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500354,登记品种有原料:煤焦酚、异丁烯;中间产品:间对甲酚(3300吨/年);产品:4-甲酚(对甲酚,1000吨/年)、3-甲酚(间甲酚,2000吨/年)、2-甲酚(邻甲酚,1500吨/年)、苯酚(6000吨/年)、间对甲酚(1500吨/年)、二甲酚(1500吨/年)。有效期至2029年2月22日。 海源化工现有员工87人,设置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安全总监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取得中级职称-工程技术)。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该公司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生产装置以混酚、异丁烯等为原料通过精馏、烷基化、裂化等工序,生产苯酚、邻甲酚、间对甲酚、二甲酚、6-叔丁基-3-甲基苯酚、2-叔丁基-4-甲基苯酚、间甲酚、对甲酚等产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订版)及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该公司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生产装置产品苯酚、邻甲酚、间对甲酚(间甲酚、对甲酚同分异构体混合物≥70%)、二甲酚(2,3-二甲苯酚、2,4-二甲苯酚、2,5-二甲苯酚、2,6-二甲苯酚、3,4-二甲苯酚、3,5-二甲苯酚同分异构体混合物≥70%)、间甲酚、对甲酚属于危险化学品,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生产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烷基化工艺;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规定,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生产装置涉及的苯酚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涉及的异丁烯罐组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王翠英、姜雪梅、于勇、陈小欣、周淑娟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 | ||
报告审核人 | 郭福建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12.18 | 王翠英 | 初访 | |
2025.12.22 | 熊炜、王翠英 | 调查 | |
202512.24 | 熊炜、王翠英 | 检查 | |
2026.2.27 | 熊炜、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5.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本评价组对东营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⑴政府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海源化工厂区位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该园区并经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扩大。该公司位于扩大产业园内,并且所在厂区已取得不动产证。 ⑵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关于爆炸物、有毒气体、易燃气体的定义可知,本项目不涉及爆炸物、有毒气体;涉及的易燃气体主要有异丁烯。涉及的易燃气体设计量之和与其在GB18218-20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1,根据GB/T37243-2019第4.3条,应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本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进行风险模拟分析。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可知,本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不涉及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二类、三类防护目标。 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基准3×10-5次/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1×10-5次/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3×10-6次/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海源化工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要求,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海中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厂区现有一套3万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3万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生产工艺分为两种工况,工况一:以石脑油为原料,经碱洗、水洗、脱硫和精馏工序生产6#溶剂油(1000吨/年)、120#溶剂油(2000吨/年)、200#溶剂油(2000吨/年)、精制石脑油(25000吨/年);工况二:以石脑油或燃料油为原料,经碱洗、水洗、脱硫工序生产精制石脑油(30000吨/年)。产品规模为30000吨/年,年开工8000小时。以上两种工况无法同时生产。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调整)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正)可知,涉及的产品精制石脑油、6#溶剂油、120#溶剂油、200#溶剂油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2013年完整版),装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涉及的石脑油(精制石脑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分级分级,1#罐组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王学芬、张乐新、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12.15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5.12.24 | 李爱玲、王学芬 | 考察 | |
2026.1.15 | 李爱玲、王学芬 | 检查 | |
2026.2.3 | 李爱玲、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本项目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厂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噪声和振动、淹溺、坍塌、冻伤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海中化工生产装置单元工况一、工况二及2#罐组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罐组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生产装置单元的碱洗塔(T101a/b)、水洗塔(T102a)、水洗塔(T102b)、脱硫塔(T103a)、脱硫塔(T103b)、1#精馏塔、2#精馏塔、3#精馏塔危险度等级均为Ⅲ级(低度危险);储罐区单元的石脑油储罐、燃料油储罐、精制石脑油储罐、6#溶剂油储罐、120#溶剂油储罐、200#溶剂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 (7)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精制石脑油储罐容器中孔泄漏发生池火事故,最大死亡半径13m,重伤半径18m,轻伤半径24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为储罐区、泵区等,人员伤亡主要集中在海中化工厂区内。通过软件模拟分析,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8)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值>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可接受。本次评价项目未出现社会风险值曲线。 (9)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1-1~3.1-5,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1-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89项,不符合项6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2%;符合项18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6.8%。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市海中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公司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正、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3号)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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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胜星仓储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胜星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星仓储”)成立于2014年06月10日,注册地位于广饶县大王镇经济开发区胜利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徐东。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2月0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山东大王经济开发区胜利路3号,法定代表人为赵新全。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有山东天托立石化有限公司、山东长利物流有限公司、中能碳一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金辰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胜星仓储有限公司、山东胜星新能源有限公司等。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7号),胜星化工属于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胜星仓储厂区的土地产权属于胜星化工,位于监控点范围内,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胜星化工与胜星仓储于2020年2月签订了固定资产转让协议,同意将原胜星化工中部厂区(现胜星仓储东厂区)、西厂区相关罐区及配套设施转让给胜星仓储,用于储存经营。 因经营需求,胜星仓储于2023年7月将成品油罐组(6座5000m³内浮顶汽油储罐、6座5000m³内浮顶柴油储罐)租赁给胜星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星集团销售”)用于储存经营,储存设施由胜星集团销售负责安全管理。 胜星仓储分为东、西两个厂区,其中东厂区现有储存设施:液态烃罐组(6座1000m3液化石油气球罐、2座1000m3球罐停用)、燃料油罐组(1座50000m3原油外浮顶储罐、1座50000m3M100燃料油外浮顶储罐、1座50000m3停用外浮顶储罐)、重油罐组(2座7000m3固定顶蜡油储罐、3座7000m3固定顶M380燃料油储罐、1座7000m3固定顶尾油储罐、1座7000m3固定顶储罐停用、1座7000m3固定顶水储罐、3座5000m3固定顶蜡油储罐、3座5000m3固定顶沥青储罐、1座5000m3固定顶渣油储罐、1座5000m3固定顶水罐);西厂区现有储存设施:液态烃球罐组(2座5000m³轻石脑油球罐、3座3000m³液化石油气球罐)、轻油罐组(2座7000m³内浮顶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储罐、1座7000m³内浮顶抽余油储罐、8座7000m³内浮顶石脑油储罐、4座7000m³内浮顶汽油储罐、1座7000m³内浮顶不合格油储罐)、柴油罐组(一)(3座10000m³柴油内浮顶储罐)、柴油罐组(二)(3座10000m³柴油内浮顶储罐)、苯罐组(2座1000m³苯内浮顶储罐、3座500m³苯内浮顶储罐)。 胜星仓储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危化经[2023]056015号,许可范围:苯(储罐2×1000m3、3×500m3),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储罐2×7000m3),石油原油(储罐1×50000m3),柴油(储罐6×10000m3),石脑油(储罐8×7000m3、储罐2×5000m3),汽油(储罐4×7000m3),液化石油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储罐7×1000m3、3×3000m3),抽余油(储罐1×7000m3),有效期为2023年06月03日至2026年06月02日。 胜星仓储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总监1名,安全总监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且在有效期内。胜星仓储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并运行良好。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陈小欣、姜雪梅、刘凤梅、王田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郭福建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6 | 于勇 | 初访 | |
2026.2.28 | 熊炜、于勇 | 调查 | |
2026.3.10 | 熊炜、于勇 | 勘查 | |
2026.3.15 | 熊炜、于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通过对该库区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确定了该库区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找出了在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通过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库区的主要危险物质为原油、汽油、柴油、石脑油、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液化石油气、渣油、蜡油、沥青、燃料油等,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山东胜星仓储有限公司东厂区液态烃罐组单元、西厂区液态烃球罐组单元、轻油罐组单元、苯罐组单元、燃料油罐组单元、柴油罐组一单元、柴油罐组二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中,东厂区液态烃罐组单元、西厂区液态烃球罐组单元、轻油罐组单元、苯罐组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燃料油罐组单元、柴油罐组一单元、柴油罐组二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经过模拟分析,根据CASST-QRA2.1软件计算机模拟计算结果显示,个人风险基准3×10-6次/年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1×10-5次/年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3×10-5次/年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社会风险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3)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东厂区液化烃罐组、西厂区液化烃球罐组的危险度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燃料油罐组、轻油罐组、苯罐组、重油罐组、柴油罐组(一)、柴油罐组(二)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4)通过定性检查表补充检查,共发现6项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完成。 综上所述,该公司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总局令[2015]第79号、应急部公告[2018]12号、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4号)的要求,具备储存、经营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石油原油、柴油、石脑油、汽油、液化石油气的条件,经营方式为仓储经营和有储存设施(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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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单位名称: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郝纯路129号 法人代表:姜英格 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化工”)成立于2001年12月10日,注册资金2亿元,占地面积374117m2,法人代表姜英格,住所:东营区郝纯路129号,企业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内(山东省第四批化工园区)。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神驰化工现有12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解联合装置(包括12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解装置、30万吨/年气分装置、5万吨/年MTBE装置各一套)、200万吨/年重交道路沥青装置、8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20万吨/年醚后C4烷基化清洁生产装置、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6MNm3/a酸气及30000t/a废酸综合利用装置、60万吨/年催化汽油选择性加氢装置、80万吨/年酸性水处理装置、160万吨/年渣油加氢脱硫装置及配套的40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2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装置各1套及配套辅助设施(主要包括350万吨/年污水处理场1座、储运设施、消防设施、办公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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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李爱玲、高磊磊、陈敬敬、张乐新、潘玉梅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4.22 | 高磊磊 | 初访 | |
2026.1.14 | 李爱玲、高磊磊 | 调查 | |
2026.1.20 | 李爱玲、高磊磊 | 勘验 | |
2026.1.26 | 李爱玲、高磊磊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神驰化工厂区内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石油化工物料汽车装卸设施设计标准》(SH/T3221-2023)、《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的要求。 (3)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粉尘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锅炉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冻伤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神驰化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如下:4#罐组单元、8#罐组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罐组单元、5#罐组单元、6#罐组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2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解联合装置单元、1#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60万吨/年催化汽油选择性加氢装置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由危险度分级可知:本项目DCC联合装置的重油催化裂解装置、气分装置、MTBE装置、重交道路沥青装置、柴油加氢及制氢装置的制氢装置、加氢装置、硫磺回收装置、汽油加氢装置、渣油加氢及制氢装置、酸性水处理项目、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烷基化装置、4#罐组、5#罐组、6#罐组的危险度为“Ⅰ级”,高度危险;1#罐组、2#罐组、3#罐组、7#罐组、8#罐组的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 (6)事故后果模拟分析结果: 1)池火灾 8#罐组10000m3汽油储罐大孔泄漏,发生池火事故,死亡半径112m,重伤半径131m,轻伤半径182m,多米诺半径71m,事故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厂区内,若该设备损坏,物料泄漏遇灼热爆炸碎片、飞火等发生池火灾事故,火灾辐射热可能引发71m范围内含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发生火灾爆炸等二次事故。 2)蒸汽云爆炸 4#罐组液化石油气储罐大孔泄漏,发生云爆事故,死亡半径99m,重伤半径175m,轻伤半径290m,多米诺半径137m,事故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厂区内,轻伤半径覆盖厂区南侧的小刘村路(园区道路),会对道路上的行人及车辆造成影响。 3)多米诺效应 多米诺效应指的是一个单位的某个单元发生事故,可能会引起其他单元或邻近单位发生次级事故,依次有可能发生三级或更高级别的事故,即事故的多米诺效应。不包括一次事故直接对周边人员、设施造成的伤害。 多米诺效应影响的主要形式有三种: ①火灾发生时的热辐射效应; ②爆炸的冲击波; ③爆炸抛射物。 多米诺效应不考虑毒性物质对人员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此类影响在某一事故场景中或分析风险时考虑)。 本次评价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评估软件对4#罐组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多米诺影响范围进行分析。经分析,4#罐组内液化石油气储罐大孔泄漏发生沸腾液体扩展蒸气爆炸事故,多米诺影响范围较大,半径为137m。 (7)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6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5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 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7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附件2规定的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个人风险>1×10-6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附件2规定的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 (8)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72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10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7%;符合项26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6.3%。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和机械伤害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3号)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己胺储存扩容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瑞克”)成立于2010年12月1日,注册资本伍亿肆仟玖佰贰拾陆万肆仟捌佰元整,法定代表人陈宪伟,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明园路61号。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 为了有效提高环己胺库容,增加周转天数,提升车间安全稳定生产能力,戴瑞克投资45万元建设环己胺储存扩容改造项目。本项目在厂区原有二硫化碳罐区基础上进行土建结构改造,建设钢筋混凝土罐基础,防火堤利旧,罐体利旧,将公司已停用的地下二硫化碳储罐区改造为地上环己胺罐组,设置3台55m3地上卧式储罐。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高磊磊、张乐新、潘玉梅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6.2.5 | 李爱玲 | 初访 | |
2026.3.9 | 李爱玲、高磊磊 | 考察 | |
2026.4.6 | 李爱玲、高磊磊 | 检查 | |
2026.4.14 | 李爱玲、高磊磊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5.1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与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顺通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垦利区顺通加油站[原名垦利西宋乡增然加油站,2004年8月23日,甲方(吴增然)与乙方(刘学明)签订了垦利西宋乡增然加油站买卖合同,将加油站内全部设施转卖给乙方。后又更名为垦利县西宋乡顺通加油站]成立于2007年03月12日,法定代表人刘清清,企业经营场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垦利街道办事处小三合村南500米处。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2023年05月22日该站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3]050007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汽油储罐2×8m³、柴油储罐1×15m³)(以上经营事项仅允许加油站内合法储存经营,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至2026年05月21日。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熊炜、陈小欣、王学芬、于勇、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 | ||
报告审核人 | 郭福建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6.1.29 | 陈小欣 | 初访 | |
2026.2.6 | 熊炜、陈小欣 | 考察 | |
2026.2.12 | 熊炜、陈小欣 | 检查 | |
2026.2.24 | 熊炜、陈小欣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5.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范围仅限于东营市垦利区顺通加油站经营场所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站房(内设杂物间、配电室、洗漱间等)、附属站房(内设无明火设备厨房、值班室、工具间等)、五金仓库、罐区(2座8m3汽油双层储罐、1座15m3柴油双层储罐)、加油机(1台汽油双枪加油机、1台汽油单枪加油机、1台柴油双枪加油机)、罩棚、通气管、密闭卸油口、工艺管线等。 按照《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令第591、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总局令[2015]第79号、应急部公告[2018]12号、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4号)的规定,对该加油站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评价,根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委托方和应急管理部门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次评价与上次评价(2023年5月出具的《东营市垦利区顺通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相比,变化情况如下: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周边环境未发生变化。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原东侧汽油单枪加油机更换为1台产品型号为TH222A的汽油双枪加油机;原柴油单枪加油机更换为1台产品型号为TH222A的柴油双枪加油机;原西侧汽油单枪加油机换新为1台产品型号为TH221A的汽油单枪加油机; ②位于站房内的一台规格型号为泰宁TNET-S的高低液位报警仪换新为一台规格型号为LN-T600的智能液位监控仪; ③为了提升安全管理,在东侧汽油加油机附近增设1台GT-BT800固定式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 ④其它平面布置、设备设施未发生变化。 3、企业人员变化情况 ①任命王泽为加油站主要负责人; ②原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刘呈祥调整为李哲。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A类7项不涉及,其余全部符合要求;B类4项不涉及,1项不符合,其余全部符合要求。定性安全检查表共检查32项,2项不符合,1项部分符合,其余全部符合要求。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3项不合格项,已完成整改。根据导则要求,东营市垦利区顺通加油站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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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5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伍亿伍仟万元整,该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为魏玉东,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十路208号。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生产部,生产部包括生产一区、生产二区、生产三区、热力区、生产五区和新项目区。其中生产一区主要包括3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30万吨/年异丙苯装置设施和3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单元及原料产品储存设施)、12万吨/年双酚A装置及配套设施、42500Nm³/h空分装置、12万吨/年熔融态双酚A项目及配套设施、13万吨/年聚碳酸酯装置及配套设施;生产二区主要包括13万吨/年聚碳酸酯装置DPC单元及配套设施,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生产三区包括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4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热力区主要包括17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2台,48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1台,水处理装置1套,处理能力600t/h,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各装置配套的设备;生产五区包括30万吨/年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和配套3×30万吨/年27.5%双氧水装置。新项目区为25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单元及配套设施。 2025年04月21日,维远化学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4]050009号,有效期至2028年05月14日。 维远化学重新登记了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37052500283,有效期至2028年04月22日。 维远化学现有职工1450余人,设置安全委员会,成立有安监部,设立安全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另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8人(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13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领域的市场份额,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维远化学投资215980万元建设25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利用30万吨/年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项目生产的环氧丙烷及化工装置副产的二氧化碳尾气,实现环氧丙烷的高价值综合利用及二氧化碳减排与资源化绿色利用,进一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拉伸增强产业链条,优化高端化工产品结构,培育壮大新动能,实现生产效益与绿色低碳同步发展。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刘凤梅、张敏、王田、刘忠禹、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刘佳新、郭福建 | ||
报告审核人 | 李爱玲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熊炜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5.11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6.3.12 | 刘佳新、郭福建 | 调查 | |
2026.3.14 | 刘佳新、郭福建 | 勘验 | |
2026.3.16 | 刘佳新、郭福建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5.2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2)本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及振动、冻伤、粉尘伤害、车辆伤害、坍塌、淹溺、起重伤害的危险等级Ⅱ~Ⅲ级。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DMC装置单元、EMC装置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一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PC装置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 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本项目EMC装置涉及的歧化反应器、罐组三涉及的液体二氧化碳球罐的危险等级均为Ⅲ级(低度危险);PC装置涉及的PC精制塔、PC产品塔,EMC装置涉及的预反应器,罐组一涉及的甲醇罐、乙醇罐、电子级DEC罐、电子级DMC罐、电子级EMC罐,罐组二涉及的工业级PC罐、丙二醇罐的危险等级均为II级(中度危险);PC装置涉及的第一反应器,DMC装置涉及的DMC反应精馏塔A、加压精馏塔、甲醇精馏塔,EMC装置涉及的DMC回收塔、EMC精制塔的危险等级均为Ⅰ级(高度危险)。 (5)事故后果模拟法: 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危险源事故后果如下: EMC回收塔顶气压缩机入口分液罐发生容器物理爆炸事故,死亡半径18m,重伤半径31m,轻伤半径53m,多米诺半径25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厂区内EMC装置、PC装置等,未对厂区外设施产生多米诺影响。 乙醇罐容器中孔泄漏发生池火事故,死亡半径17m,重伤半径20m,轻伤半径28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厂区内罐组一,未产生多米诺影响。 甲醇精馏塔顶气压缩机入口分液罐发生容器物理爆炸事故,死亡半径18m,重伤半径30m,轻伤半径52m,多米诺半径24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厂区内DMC装置、罐区二、VOCs处理设施、制冷站等,未对厂区外设施产生多米诺影响。 二氧化碳球罐容器发生物理爆炸事故,死亡半径67m,重伤半径114 m,轻伤半径193m,多米诺半径92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厂区内PC装置、EMC装置、罐区三、热水站、导热油站、区域配电室、装置配电室,对厂外东侧恒基混凝土公司、东营欧思麦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领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垦利县中荣保温建材厂,厂区南侧利十路产生一定影响。多米诺影响覆盖厂区东侧东营欧思麦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领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垦利县中荣保温建材厂的厂房。 (6)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分析: 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基准大于1×10-5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6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7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以接受。本次评价的厂外人员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安全设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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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和利时燃气有限公司胜坨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和利时燃气有限公司胜坨加油站,成立于2015年7月13日,经营场所位于垦利区胜坨镇丰收路以西、胜景路以南,法定代表人车新江。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6月25日,该站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3]050010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2×30m3、2×30m3)(以上经营事项仅允许加油站内合法储存经营,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至2026年6月24日。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姜雪梅、周淑娟、刘凤梅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 | ||
报告审核人 | 郭福建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12.26 | 熊炜、于勇 | 初访 | |
2026.1.1 | 熊炜、于勇 | 考察 | |
2026.1.7 | 熊炜、于勇 | 检查 | |
2026.1.20 | 熊炜、于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5.2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公司对该企业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企业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东营市和利时燃气有限公司胜坨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与上次评价相比,未发生变化。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与上次评价相比,未发生变化。 3、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加油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刘斌变更为刘永强。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类全部合格,B类全部合格;通过定性检查表检查,发现1项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该企业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不合格项已整改。根据导则要求,东营市和利时燃气有限公司胜坨加油站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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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星石化”)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法人代表燕翔,注册地址位于广饶县李鹊南十里。该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奥星石化于2023年5月26日换发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218号,许可范围:产品:柴油80.01万吨/年、石脑油36.04万吨/年、汽油1.78万吨/年、溶剂油〔闭杯闪点≤60℃〕0.22万吨/年、氨溶液〔含氨>10%〕1.33万吨/年、硫氢化钠1.015万吨/年、液化石油气0.12万吨/年,中间产品:氢气2.7万立方/小时、硫化氢0.6163万吨/年,有效期至2026年6月21日。 奥星石化于2024年4月23日取得换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400212,有效期至2027年7月1日。登记原料有甲醇、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石油原油,中间产品有硫化氢(6163吨)、氢气(19800吨);产品有硫氢化钠(10150吨)、石脑油(360400吨)、溶剂油〔闭杯闪点≤60℃〕(2200吨)、汽油(17800吨)、柴油(800100吨)、液化石油气(1200吨)、氨溶液〔含氨>10%〕(13300吨)。 奥星石化现有员工484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安全负责人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1人(包含1名安全总监,其中8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3人具有化工中级职称)。法人、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奥星石化由兴贸路(厂内道路)分为南北两个厂区,南厂区现有220万吨/年劣质原料油预处理装置(包括220万吨/年常减压单元、25吨/时酸性水汽提单元)、20×104t/a润滑油精制装置(包括12000Nm3/h甲醇制氢单元、20万吨/年润滑油精制加氢单元、润滑油精制异构脱蜡单元、润滑油精制技术改造单元)、15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包括15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各一套及配套辅助设施(包括3#罐组、4#罐组、5#罐组、消防系统、锅炉房、除盐水站、空压制氮站、循环水场等)。北厂区主要包括罐区(6#罐组、7#罐组、8#罐组、9#罐组、液化气罐组)、地面火炬、装卸设施、李鹊镇污水处理场(奥星石化出资建设,为奥星石化污水处理服务,且由奥星石化统一管理)。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郭福建 张敏 王田 刘忠禹 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郭福建 | ||
报告审核人 | 李爱玲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熊炜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4.30 | 张敏 | 初访 | |
2025.12.30 | 张敏 郭福建 | 考察 | |
2026.1.13 | 张敏 郭福建 | 检查 | |
2026.1.30 | 张敏 郭福建 | 检查 | |
2026.3.9 | 张敏 郭福建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奥星石化南北厂区内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依托的李鹊镇污水处理场与厂外周边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3)奥星石化厂区内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依托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依托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泄漏、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液体蒸汽爆炸、容器爆炸、管道爆炸、中毒、窒息、锅炉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致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致害、厂内车辆致害、淹溺、冻伤、噪声和振动、坍塌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奥星石化5#罐组单元、7#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化石油气罐组单元、8#罐组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由危险度分级可知:220万吨/年常减压单元的减压塔、常压塔的危险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初馏塔、瓦斯气脱硫塔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常压汽提塔的危险等级为Ⅲ度(低度危险);酸性水汽提装置的水洗塔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吸收塔、主汽提塔的危险等级为Ⅲ度(低度危险);12000Nm3/h甲醇制氢单元的分解变换反应器的危险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水洗塔、提氢吸附塔、脱碳吸附塔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20万吨/年润滑油精制加氢单元的加氢精制反应器、加氢裂化反应器、脱丁烷塔、主汽提塔、分馏塔的危险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干气脱硫塔、液化气脱硫抽提塔、转化塔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异构脱蜡单元的异构脱蜡反应器、补充精制反应器、减压塔的危险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汽提塔、常压分馏塔、二级减压塔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干燥塔、22#侧线塔、46#侧线塔、常二分馏塔、溶剂油汽提塔、常二基础油汽提塔的危险等级为Ⅲ度(低度危险);润滑油精制技术改造单元的原料精制反应器、原料改质反应器、产品分馏塔、柴油汽提塔的危险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脱硫化氢汽提塔、低分气脱硫塔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15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的分解变换反应器的危险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水洗塔、脱碳吸附塔、提氢吸附塔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3#罐组各储罐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4#罐组各储罐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5#罐组各储罐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6#罐组各储罐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7#罐组各储罐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8#罐组各储罐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9#罐组各储罐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液化气罐组各储罐的危险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 (7)池火灾模拟分析 本次评价选取8#罐组柴油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10000m3柴油储罐发生管道大孔泄漏导致的池火事故,死亡半径93m,重伤半径105m,轻伤半径141m,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8)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法 本次评价选取1座168m³的液化石油气卧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液化石油气卧罐容器大孔泄漏发生云爆,死亡半径84m,重伤半径145m,轻伤半径246m,多米诺半径117m。 (9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分析 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该企业采取相关措施后风险可接受。 (10)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94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部分符合项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4%;符合项28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6.6%。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模型、中毒事故后果模拟、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法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6年3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锅炉爆炸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3号)等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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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神州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神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化工”)成立于2004年2月4日,注册资金伍仟万元整,厂区占地面积39691.70m2,位于东营市北外环南侧0003幢,法定代表人刘金林,经营范围:碳九石油树脂、古马隆树脂、溶剂油(稀释剂、油田助剂)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油田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燃料油(闪点≥61℃)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营市神州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年产1万吨C9树脂生产装置一套、罐区(2座500m³碳九内浮顶储罐、1座200m³溶剂油内浮顶储罐、2座200m³重油内浮顶储罐)、装卸车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等。 神州化工于2023年9月5日延期取得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058号;许可范围:溶剂油(闭杯闪点≤60℃)5000吨/年;有效期至2026年6月19日。 2026年3月31日,神州化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600384,登记原料:碳九;登记产品:溶剂油(5000吨/年),有效期至2029年5月29日。 神州化工现有员工17人,成立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 年产1万吨C9树脂生产装置以碳九为原料,经过蒸馏工序生产溶剂油〔闭杯闪点≤60℃〕(5000吨/年)、重油(5000吨/年)。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6年第3号修正)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正)规定可知,本项目产品溶剂油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潘玉梅、张乐新、陈敬敬、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潘玉梅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6.3.11 | 潘玉梅 | 初访 | |
2026.3.16 | 李爱玲、潘玉梅 | 考察 | |
2026.3.22 | 李爱玲、潘玉梅 | 检查 | |
2026.4.7 | 李爱玲、潘玉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5〕6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总平面布置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要求。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液体蒸气爆炸、容器爆炸、管道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跌落、机械致害、物体打击、振动及噪声、厂(场)内车辆致害、坍塌、淹溺、泄漏的危险等级Ⅱ~Ⅲ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本项目生产装置单元和罐区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罐区的碳九储罐、溶剂油储罐、重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生产装置的脱硫塔、精馏塔、回流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7)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对罐区内1座200m³溶剂油储罐和1座500m³碳九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分析。 通过模拟分析,碳九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最大死亡半径43m,重伤半径50m,轻伤半径68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为罐区、生产装置区、装卸车泵棚、装卸栈台等,人员伤亡主要集中在神州化工厂区内。通过软件模拟分析,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通过模拟分析,溶剂油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最大死亡半径36m,重伤半径41m,轻伤半径55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为罐区、生产装置区、装卸车泵棚、装卸栈台等,人员伤亡主要集中在神州化工厂区内。通过软件模拟分析,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8)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值>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可接受。本次评价项目未出现社会风险值曲线。 (9)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1-1~3.1-5,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1-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87项,部分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6%;不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6%;符合项18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6.8%。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正,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3号)及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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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高端新能源锂钠电池材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普新能源”)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科技路77号,成立于2021年01月28日,注册资本柒亿陆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赵丹峰,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惟普新能源于2023年11月10日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301号,有效期至2026年11月09日;许可范围: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54531吨/年)、盐酸31911吨/年。 惟普新能源于2025年10月21日重新登记了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37052500328,有效期至2028年08月30日。 惟普新能源现有员工300余人,成立有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设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员共7人,均取得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化工专业中级职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惟普新能源厂区已建有18000吨/年锂电池用新型锂盐和添加剂项目(一期)[主要包括氯代碳酸乙烯酯(CEC)单元、氟代碳酸乙烯酯(FEC)单元、碳酸亚乙烯酯(VC)单元、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单元以及配套的仓库、储运系统和公用工程],年产27000吨锂电池原材料和4000吨副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包括15000吨/年氯代碳酸乙烯酯单元、4000吨/年异氰酸氯磺酯单元、8000吨/年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单元、4000吨/年氯化钾回收单元、氰化钠罐区、三氧化硫暖房等,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为了增加新型锂盐、钠盐及添加剂供应量,弥补市场缺口,满足国内外市场对LiFSI(双氟磺酰亚胺锂)、NaFSI(双氟磺酰亚胺钠)、固态氟磺酸锂(LiSO3F)和液态氟磺酸锂(LiSO3F)的需求,借助产业链优势与国际客户建立伙伴关系,共同助力电动汽车和储能产业发展。惟普新能源抓住机遇,响应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号召,拟投资20210万元建设高端新能源锂钠电池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通过利旧现有车间、依托现有罐区并新建52车间及52车间精馏装置、27#罐组、动力厂房、氟化氢库房等,实现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溶液(30%)50000吨/年、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钠溶液(40%)2000吨/年、固态氟磺酸锂300吨/年和液态氟磺酸锂(30%)2000吨/年的产能。本项目涉及的生产单元如下: 双氟磺酰亚胺酸生产单元以双氯磺酰亚胺酸、氟化氢、液碱(30%)等为原料,通过氟化、精制反应生产双氟磺酰亚胺酸,副产盐酸(31%)。 50000吨/年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单元以双氟磺酰亚胺酸、碳酸锂、碳酸甲乙酯为原料,通过成盐、精制反应生产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30%)。 2000吨/年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钠单元以双氟磺酰亚胺酸、碳酸钠、碳酸甲乙酯为原料,通过成盐、精制反应生产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钠(40%)。 300吨/年固态氟磺酸锂单元以氟化锂、碳酸甲乙酯、氯磺酸为原料,通过合成、干燥结晶反应生产固态氟磺酸锂,副产盐酸(31%)。 2000吨/年液态氟磺酸锂以氟化锂、碳酸甲乙酯、氯磺酸为原料,通过合成、纯化反应生产液态氟磺酸锂(30%),副产盐酸(31%)。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王田、刘凤梅、刘忠禹、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刘佳新、郭福建 | ||
报告审核人 | 李爱玲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熊炜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12.15 | 刘佳新 | 初访 | |
2026.1.13 | 刘佳新、郭福建 | 调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6.2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2023〕7号),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条“轻工”中第11款“锂离子电池、半固态和全固态锂电池、钠离子电池等电解质与添加剂”。本项目于2025年12月31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512-370500-89-01-510201,建设起止年限为2026年至2027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惟普新能源厂区于2021年8月23日取得由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70523202100035号,含本项目所在16车间、纯化车间及依托控制室、消防泵房、各仓库等设施用地,各建筑物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拟新建的52车间及52车间精馏装置、27#罐组、氟化氢库房、动力车间等设施用地于2021年04月21日取得由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70523202100012号,不动产权于2026年4月2日转移登记为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号:鲁(2026)广饶不动产权第0003180号;符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11号)第2.1.3条的相关要求,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3)本项目设备设施及依托利旧设施与厂内相邻其他装置设备设施的防火间距满足《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高端新能源锂钠电池材料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