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安全条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全厂产品结构转型与提升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 | |||
项目简介: 企业拟投资18.6938亿元人民币建设全厂产品结构转型与提升及配套工程项目。该项目主要位于科力达东厂区,主要包括120万吨/年船燃油加氢装置、50000Nm³/h制氢装置、2×10万吨/年硫酸装置(含200t/h溶剂再生及50t/h酸性水汽提)、20000Nm³/h火炬气回收单元、配套储运和公用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该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包括生产装置配套的储运设施,主要包括3801罐组、3601罐组、3701罐组、3302罐组、3301罐组、3101罐组及各个罐组配套的泵棚、装卸设施及配套的公辅工程(主要包括160t/h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空压制氮站、除盐水站、1#机柜间、1#变配电室、中心控制室、总配电室、中心化验楼、消防楼、生产调度室等);二期主要包括120万吨/年船燃油加氢装置、50000Nm³/h制氢装置、2×10万吨/年硫酸装置(含200t/h溶剂再生及50t/h酸性水汽提),其中本次评价范围为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二期同期进行,另行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周淑娟、高磊磊、马海东、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王田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周大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9.11 | 王田 | 初访 | |
2020.9.30 | 王田、周淑娟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4.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本次评价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中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该项目于2020年4月17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0500-25-03-027618,起止年限2020年-2022年,符合产业政策。 (2)本项目所在科力达石化厂区位于广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广明路以北,西外环路以西,本项目在东厂区内预留空地处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2013年10月28日,广饶县人民政府以广政批复[2013]656号文出具了同意广饶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批复;2019年5月13日,广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原全厂产品结构转型与提升及配套工程项目所在地符合广饶经济开发区产业布局规划,同意选址并建设的证明文件(包含本项目用地);该公司属于山东省政府公布的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符合规划要求。 (3)本项目平面布置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新建或依托的储运、供水、供热、供气、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全厂产品结构转型与提升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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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丙烯酰胺项目(二期年产5万吨丙烯酰胺晶体项目) | |||
项目简介: 为了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8360万元建设年产30万吨丙烯酰胺项目(二期年产5万吨丙烯酰胺晶体项目),项目设计产能为15万吨/年丙烯酰胺溶液(浓度40%,折算晶体6万吨/年)和24万吨/年丙烯酰胺晶体,2013年3月25日项目取得设计批复。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15万吨丙烯酰胺溶液项目于2014年12月10日由东营市胜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鉴于项目建设场地实际情况以及工艺生产的实际需要,年产30万吨丙烯酰胺项目(二期年产5万吨丙烯酰胺晶体项目)晶体车间在施工期间进行了变更设计,项目主体生产工艺保持不变,生产规模减小,丙烯酰胺晶体车间重新进行布置,车间尺寸发生变化,电气仪表、消防等均随之发生变更。由原设计单位山东中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丙烯酰胺项目(二期年产5万吨丙烯酰胺晶体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报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了评审并批复,项目年产丙烯酰胺晶体5万吨。 二期年产5万吨丙烯酰胺晶体项目以丙烯腈为原料,以发酵液(来自一期丙烯酰胺溶液车间)、液碱(32%)、盐酸(30%)为辅料,在水合釜中经过菌种生物发酵生产丙烯酰胺溶液,经水合精制工序、结晶干燥工序生产合格的丙烯酰胺晶体。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张久亮、张猛 李爱玲 张鹏飞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张久亮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周大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8.23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0.12.10 | 姜雪梅、张久亮 | 考察 | |
2021.2.27 | 姜雪梅、张久亮 | 检查 | |
2021.3.18 | 姜雪梅、张久亮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4.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39号,国务院令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本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基本采纳,已采纳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采取的安全设施处于国内同类企业较先进水平。 3.建设项目试生产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平稳,工况参数符合工艺及设计要求。仪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操作灵活好用,自动保护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相对较好。 从其试车总方案和试车总结看,该公司能完成复杂情况的试车任务,说明该公司从事石油化工行业多年,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具备各种紧急状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为今后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4.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本项目未发现设计缺陷。该装置在试生产中发现的问题都得到了及时解决。 5.建设项目试生产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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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设立(安全条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联合脱氢装置DIB塔节能技术改造及轻烃深冷回收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液化气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中40万吨/年C3/C4联合脱氢装置自开工以来冷箱负荷一直较大,分离效果差,导致放火炬气(尾气)中一部分C3组分无法回收,降低了丙烯的收率,从而导致丙烯的产量一直达不到设计能力(设计年产丙烯15万吨),并且系统长期处于较高的工作压力,处于不安全运行状态。同时,液化气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中20万吨/年正丁烷异构装置T-29001脱异丁烷塔(DIB塔),塔底重沸器热负荷较大,设计用0.35MPa低低压蒸汽47t/h,能耗较高。为满足各装置对节能降耗的要求,神驰石化拟投资5147万元建设联合脱氢装置DIB塔节能技术改造及轻烃深冷回收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周淑娟、马海东、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王田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周大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11.26 | 王田、张娇 | 初访 | |
2021.2.24 | 王田、周淑娟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4.2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本次评价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度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发展项目。拟建设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项目的建设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该项目于2020年10月24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0572-26-03-117921,建设起止年限2021年至2021年。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2)本技术改造项目在原有的液化气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 (3)本项目技改所在的装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本项目依托的重要设施比如联合控制室、烯烃罐组等与厂外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消防、分析化验、检修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联合脱氢装置DIB塔节能技术改造及轻烃深冷回收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环境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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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威联化学有限公司重芳烃优化利用项目(一期) | |||
项目简介:100万吨/年对二甲苯装置中的二甲苯分馏单元副产大量C9/C10组分,可进一步开发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生产偏三甲苯。为了实现公司产品多元化战略,延长企业产业链,进一步满足产品市场需求,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于2020年投资10411.1万元建设重芳烃优化利用项目(一期),该一期项目主要包括1#5万吨/年偏三甲苯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偏三甲苯罐区、偏三甲苯泵棚、偏三甲苯装车鹤位等)。 该项目未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在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于2019年9月5日取得了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东营市规划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大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共同出具的联审意见;该项目于2019年10月1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370500-26-03-066001。 东营威联化学有限公司200万吨/年对二甲苯项目1#芳烃联合装置中100万吨/年对二甲苯装置包括:二甲苯分馏单元、吸附分离单元、异构化单元、歧化单元、苯-甲苯分馏单元。本项目投产前对二甲苯装置中的二甲苯分馏单元所产重芳烃直接进入歧化单元;本项目投产后,100万吨/年对二甲苯装置中二甲苯分馏单元所产的重芳烃一部分直接通过管道输送至偏三甲苯装置作为其原料,通过减压分馏获得产品偏三甲苯、轻组分、重组分,其中轻、重组分直接管输至对二甲苯装置中歧化单元作为其原料;另一部分仍为原有流程去二甲苯装置歧化单元。本项目与1#芳烃联合装置中的100万吨/年对二甲苯装置形成联合装置,企业已出具同开同停承诺书。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张猛、张敏、李爱玲、张久亮、张鹏飞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周大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9.1 | 张鹏飞 | 初访 | |
2020.9.9 | 姜雪梅、张鹏飞 | 考察 | |
2020.10.1 | 姜雪梅、张鹏飞 | 检查 | |
2021.3.1 | 姜雪梅、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4.2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东营威联化学有限公司重芳烃优化利用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设施的法定检测等情况的检查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的现场调研,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及评价细则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道化学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工艺、设备设施的可靠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本项目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规范的要求。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本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已采纳,已采纳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采取的安全设施处于国内同类企业较先进水平。 3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平稳,工况参数符合工艺及设计要求。仪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操作灵活好用,自动保护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相对较好。 4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发现的所有设计缺陷及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评价提出的事故隐患及相应的建议整改对策措施,该公司对现场隐患经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海旺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海旺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旺储运”)处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第一批化工园区),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以北、东港路以东,成立于2012年10月,法定代表人姚爱海,注册资本18000万元整。海旺储运隶属于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石化”),是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海旺储运现有员工60余人,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石油原油批发;重油、燃料油(闪点>61℃)、重交沥青、石油焦、蜡油、润滑油、油浆(闪点>61℃)、工业白油(闪点>61℃)、石油助剂(闪点>61℃)的经营销售;石油机械及配件的制造、销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海旺储运于2020年11月16日变更了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港危化经[2018]050002号,许可范围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仓储经营:石油原油(2×30000m3),汽油(3×20000m3),柴油[闭杯闪点≤60℃](1×20000m3),变性乙醇(1×20000m3);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乙醇汽油。有效期至2021年05月23日。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王学芬、马海东、张敏、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周大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3.2 | 高磊磊 | 初访 | |
2021.3.13 | 于勇、高磊磊、王学芬 | 考察 | |
2021.3.18 | 于勇、高磊磊、王学芬 | 检查 | |
2021.3.21 | 于勇、高磊磊、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5.7 | |||
本次评价通过对该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确定了该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找出了在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通过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本项目主要存在的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电气火灾、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噪声危害、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东营海旺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原料油罐组单元、成品油罐组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通过定性检查表补充检查,发现4项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完成。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汽油、柴油、原油、燃料油、变性乙醇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该公司具备经营乙醇汽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无储存经营,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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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30000Nm3/h制氢装置优化提升项目 | |||
项目简介: 该公司西厂区原有一套30000Nm3/h制氢装置,该装置以甲醇、脱盐水为原料,采用甲醇裂解制氢工艺生产氢气,作为100万吨/年润滑油加氢改质装置的氢源。100万吨/年润滑油加氢改质装置原料越来越重质化,硫含量越来越高,致使用氢量较之前增多,而30000Nm3/h制氢装置的设备因运行时间长,催化剂性能降低,使得产氢量降低,导致出现紧急情况下(如进料泵出现故障)所产氢气不能满足下游装置使用,造成损失,为此企业拟投资3000万元建设30000Nm3/h制氢装置优化提升项目,对30000Nm3/h制氢装置进行技术改造,主要采用一套导热油系统、一套反应洗涤系统,并对PSA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具体建设内容详见第1.1.2章节)。技术改造后30000Nm3/h制氢装置仍以甲醇、脱盐水为原料,通过甲醇裂解制氢工艺生产氢气,主工艺不变,氢气产量由原来的设计能力30000Nm3/h提高至45000Nm3/h。技改后制氢装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于 勇 | ||
项目组成员 | 王翠英、刘凤梅、熊伟、张娇、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于 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周大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23 | 王翠英 | 初访 | |
2021.2.21 | 于勇、王翠英、张敏、张娇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5.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30000Nm3/h制氢装置优化提升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组认为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30000Nm3/h制氢装置优化提升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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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火炬气回收设施移位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 为了扩大公司瓦斯气的回收能力,缓冲和平衡全厂的燃料系统,降低能耗,适应后续产业链增长的需求,公司拟投资1200万元,建设火炬气回收设施移位改造项目,拟将气柜系统及其配套设施改造,由原西厂区迁移至东厂区火炬东侧空地,并将气柜容积由原来的10000m3扩容至20000m3,新增1台压缩机,其他附属设备利旧迁移,同时将西厂区原气柜南侧的管廊平移至南侧的消防路北,改造后不新增一次产能。 改建后的气柜及其配套设备未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满足《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的要求,改建后气柜及其附属设施不属于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0号)的要求。该项目在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三大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小项“‘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该项目于2021年3月19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3-370523-07-02-325443。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 该项目在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东厂区原火炬东侧预留空地处建设,2018年7月31日,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高标油品升级联合装置项目(包含本项目用地)取得广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70523201800304号,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17号)第四十一条,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原厂址建设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企业原有的规划相关文件或者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材料可认为规划相关文件。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 |||
项目负责人 | 于 勇 | ||
项目组成员 | 王翠英、刘凤梅、姜雪梅、张娇、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于 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周大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3.30 | 王翠英 | 初访 | |
2021.4.3 | 于勇、王翠英、张敏、张娇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5.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火炬气回收设施移位改造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组认为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火炬气回收设施移位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垦利县更新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垦利县更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更新化工”)成立于2015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肆仟伍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张更新,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工业园区胜利路以南、和苑路以西,占地面积35564.7m²。经营范围:环己胺(1万吨/年)、二环己胺(1000吨/年)生产(经营期限以生产许可证为准);γ-丁内酯生产、N-甲基吡咯烷酮生产;自营或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厂区建设10000吨/年N-甲基吡咯烷酮、10000吨/年环己胺联产项目,该项目包括10000吨/年环己胺装置、10000吨/年N-甲基吡咯烷酮装置(含10000吨/年γ-丁内酯装置)2套装置。其中丁内酯装置以1,4-丁二醇为原料通过脱氢生产γ-丁内酯和氢气;环己胺装置以苯胺为原料,通过加氢生产环己胺、二环己胺(副反应)及氨水(10%);甲基吡咯烷酮以γ-丁内酯和一甲胺为原料生产N-甲基吡咯烷酮。 2018年05月27日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8]050104号,许可范围:环己胺10000吨/年、二环己胺1000吨/年、环己烷65吨/年、氢气700万Nm³,有效期至2021年05月26日。 2021年3月11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003,登记品种有产品:环己胺(10000吨)、二环己胺(1000吨)、环己烷(65吨);原料:苯胺、一甲胺溶液、1,4-丁二醇;中间产品:氢(700万Nm³),有效期至2024年3月15日。 2020年7月3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 级企业,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2000228,有效期至2023年7月。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马海东、周淑娟、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周大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9.13 | 熊炜、周淑娟 | 初访 | |
2021.2.19 | 熊炜、周淑娟 | 考察 | |
2021.3.5 | 熊炜、周淑娟 | 检查 | |
2021.5.11 | 熊炜、周淑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5.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垦利县更新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模型、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合创气体有限公司2万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200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建设项目 | |||
项目简介: 为满足国内外市场对三氟化硼络合物及三氟化硼气体不断扩大的需求量,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山东合创气体有限公司,并拟投资39500万元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化工产业园区内建设2万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200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为2万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200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的生产、储存及其配套设施,主要包括造气车间、络合车间、蒸馏车间、气体充装车间、高纯气体仓库、甲类仓库(一)、甲类仓库(二)、丙类仓库、戊类仓库、公用工程车间、原料产品罐组、氟化氢罐组、硫酸储罐组及配套的装卸设施、变配电室、控制室、消防及循环水泵房、消防水池、循环水池、五金仓库、研发楼、分析中心、污水预处理区、事故水池等,可生产三氟化硼络合物产品20余种及高纯三氟化硼瓶装气体2000吨/年。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 张敏 马海东 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刘凤梅、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周大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3.25 | 刘凤梅 | 初防 | |
2021.4.2 | 陈敬敬、刘凤梅、王学芬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5.2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中毒模型分析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一条“石化化工”中第14项“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鼓励类。本项目已于2021年3月19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3-370571-04-01-819325,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本项目选址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化工产业园区(列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号)中化工园区名单)钱塘江路以北、黄浦江路以南区域内,本项目已取得东营市广利临港产业园有限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园区选址入园证明》,同意建设项目入区建设,企业于2021年5月21日取得由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2万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200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当地规划。 (3)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版)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配套建设的储运、供水、供热、供气、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合创气体有限公司2万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200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建设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环境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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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160万吨/年加氢改质装置节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龙”)位于广饶化工产业园(第四批化工园区),成立于1996年11月,注册资本1.6亿元,法定代表人刘福强,是集化工、石油机械、贸易物流、皮鞋制造、科研为一体的公司,下辖东营市海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化工”)、东营市华龙鞋业有限公司、东营市天龙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广饶县东方华龙物流有限公司的综合性公司。 东方华龙北厂区现已建成油品质量升级联合装置项目(包括160万t/a加氢改质装置、6万Nm3/h甲醇制氢装置、30t/h酸性水汽提装置及附属罐组),160万t/a加氢改质装置、6万Nm3/h甲醇制氢装置和30t/h酸性水汽提装置之间直接进料、且同开同停,紧凑布置,无中间油品和氢气储存,开工和停工检修同步进行,属于联合装置,其中: 160万t/a加氢改质装置以直馏蜡油和焦化蜡油、催化柴油为原料,主要生产轻石脑油、重石脑油及柴油,并副产液化气、低分气、干气、尾油等。现该装置已运行一年有余,装置现有一台加氢精制反应器(R-1101)空速过高导致油品精制效果不佳,反应深度不够,进而导致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同时,装置产出的脱硫低分气原设计为直接外输至6万Nm3/h甲醇制氢装置PSA单元提氢,实际运行发现提氢效果不佳,需要对这股低分气重新规划提氢操作;30t/h酸性水汽提装置作为油品质量升级联合装置项目的配套装置,以上游装置的酸性水为原料,除去酸性水中的H2S和NH3,处理以后得到的净化水回用。现在装置已运行一年有余,由于循环水水质较差,重沸器热源不够和上游酸性水中的H2S、NH3偏高等,导致冷却器冷后温度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汽提效果不佳,且部分设备的材质无法满足要求。为解决上述问题,东方华龙拟投资15000万元建设160万吨/年加氢改质装置节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王学芬、马海东、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周大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2.18 | 高磊磊 | 初访 | |
2021.2.23 | 陈敬敬、高磊磊、马海东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5.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评价项目在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未列入鼓励类、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于2021年1月26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1-370523-07-02-381720。 (2)改造后新增、更换及改造设备未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满足《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要求。 (3)本次技术改造是在160万吨/年加氢改质联合装置界区内进行改造,不新增用地,技改后整改装置占地约25840m2,项目用地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含本项目用地),编号:地字第370523201700003号、地字第370523201700004号、地字第37052320180004号、地字第37052320180005号。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17号)第四十一条,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原厂址建设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企业原有的规划相关文件或者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材料可认为规划相关文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3号)可知,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化工产业园内,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4)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选址符合《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本项目所在装置设备设施与厂内其他装置设备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抵御自然灾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7)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8)本项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检修、化验、储存、装卸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160万吨/年加氢改质装置节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周边防火间距及主要平面布局符合要求。选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可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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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安全条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全厂产品结构转型与提升及配套工程项目二期 | |||
项目简介: 企业拟投资18.6938亿元人民币建设全厂产品结构转型与提升及配套工程项目。该项目主要位于科力达东厂区,主要包括120万吨/年船燃油加氢装置、50000Nm³/h制氢装置、2×10万吨/年硫酸装置(含200t/h溶剂再生及50t/h酸性水汽提)、20000Nm³/h火炬气回收单元、配套储运和公用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该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包括生产装置配套的储运设施,主要包括3801罐组、3601罐组、3701罐组、3302罐组、3301罐组、3101罐组及各个罐组配套的泵棚、装卸设施及配套的公辅工程(主要包括160t/h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空压制氮站、除盐水站、1#机柜间、1#变配电室、中心控制室、总配电室、中心化验楼、消防楼、生产调度室等);二期主要包括120万吨/年船燃油加氢装置、50000Nm³/h制氢装置、2×10万吨/年硫酸装置(含200t/h溶剂再生及50t/h酸性水汽提),其中本次评价范围为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周淑娟、高磊磊、马海东、陈敬敬、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王田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周大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9.11 | 王田 | 初访 | |
2020.9.30 | 王田、周淑娟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5.2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危险度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可知,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十一条第1项: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全厂产品结构转型与提升及配套工程项目(包含本项目)于2020年4月17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0500-25-03-027618,起止年限2020年-2022年,符合产业政策。 (2)本项目所在科力达石化厂区位于广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广明路以北,西外环路以西,本项目在东厂区内预留空地处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2013年10月28日,广饶县人民政府以广政批复[2013]656号文出具了同意广饶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批复;2021年4月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新上的全厂产品结构转型与提升及配套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20-370500-25-03-027618)在广饶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为建设用地;同时2021年4月广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新上的全厂产品结构转型与提升及配套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20-370500-25-03-027618)符合广饶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证明;该公司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符合规划要求。 (3)本项目与厂区内其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新建或依托的储存、供水、供热、供气、泄压排放、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全厂产品结构转型与提升及配套工程项目二期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距离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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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东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0000t/a巯基乙酸异辛酯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东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23日,法定代表人杨国鹏,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东营港港城路以北、港西二路以西。公司经营范围为:轻芳烃[闭杯闪点≤60℃]18.54万吨/年、重芳烃[闭杯闪点≤60℃]1.26万吨/年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公司厂区现有1套20万吨/年混合芳烃分离项目。 为进一步调整企业产品结构、增加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东泽化工拟投资4500万元建设10000t/a巯基乙酸异辛酯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座生产车间(丙类车间)、1个罐区(含1#罐组、2#罐组)、1个配电室、1个控制室(抗爆结构)、1个循环水池、1个仓库(含盐库/桶装物料/丙类仓库)等。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马海东、高磊磊、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周大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5.6 | 刘凤梅、马海东 | 初访 | |
2021.5.10 | 陈敬敬、马海东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6.1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本项目未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本评价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中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 2020年11月25日项目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0572-26-03-139013,建设起止年限:2021年至2021年。 (2)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及《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可知,本项目所在地位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2020年10月取得了由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出具本项目《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园项目评价报告》,结论为:本项目建设可丰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业务内容,有利于企业现有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生产所需的公用工程也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可承受范围内,而且本项目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 (3)本项目与厂区外其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对周边企业、厂外道路和行人等造成的影响较小。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的安全影响较小,安全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拟采用工艺已在国内企业成功运行多年,工艺成熟可靠。 (6)本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消防、分析化验、检修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东营市东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0000t/a巯基乙酸异辛酯精细化工产品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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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芳烃、凝析油管道项目 | |||
项目简介: 为满足企业自身需求,用管输代替目前的汽车运输,可以降低运输费,输送便捷,损耗小,安全可靠,具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竞争力,拟投资841万元建设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芳烃、凝析油管道项目,用于输送芳烃、凝析油。该项目主要包括2条芳烃输送管道、1条凝析油输送管道。输送管道拟采用架空敷设,一泵到底的密闭输送工艺,间歇输送,管道全线敷设于东营市港城管网有限公司已建管廊架上。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 刘佳新 张敏 周淑娟 王翠英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周大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5.18 | 周淑娟 | 初防 | |
2021.5.27 | 于勇、刘佳新、周淑娟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6.1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芳烃、凝析油管道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以及《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条件评价。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事故后果模拟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中毒和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危险等级Ⅱ级。 (2)根据安全检查表评价结果:本次评价共检查了31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2.9%;符合项27项,约占总检查项87.1%。 综上所述,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芳烃、凝析油管道项目管道路由选择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管道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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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瑞驰新能源有限公司油品储运项目(二期)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 | |||
项目简介:油品储运项目(二期)主要从事汽油、柴油[55℃<闪点≤60℃]的储存经营,包括汽油罐组(4座1000m3汽油内浮顶储罐、4座500m3汽油内浮顶储罐)、柴油罐组(2座1000m3柴油内浮顶储罐)及配套装卸车等辅助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王学芬、刘凤梅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周大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6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1.1.11 | 李爱玲、王学芬 | 考察 | |
2021.3.20 | 李爱玲、王学芬 | 检查 | |
2021.6.6 | 李爱玲、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6.1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通过对该库区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确定了该库区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找出了在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通过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库区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汽油、柴油,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东营瑞驰新能源有限公司柴油罐组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汽油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本报告认为:通过《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检查可知,该公司A类、B类全部合格;通过定性检查表补充检查,发现3项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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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红海化工有限公司全厂换证 | |||
项目简介:红海化工厂区内现有100万吨/年高等级道路沥青生产项目(含10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和160万吨/年柴油改质及其配套项目(含8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15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4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15万吨/年酸性水汽提及2万吨/年硫氢化钠联合装置)及配套罐区和公辅工程设施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本评价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的产品及中间产品:液化石油气、溶剂油、柴油[闭杯闪点≤60℃]、瓦斯气/干气(主要成分甲烷)、石脑油、酸性气(主要成分硫化氢)、氢气、氨溶液(含氨>10%)、硫氢化钠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张猛、张敏、姜雪梅、张久亮、张鹏飞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周大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11.9 | 张鹏飞 | 初访 | |
2020.12.8 | 李爱玲、张鹏飞 | 考察 | |
2021.2.1 | 李爱玲、张鹏飞 | 检查 | |
2021.6.24 | 李爱玲、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6.2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红海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模型、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和机械伤害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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