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永超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永超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3日。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渤海路南红绿灯东500米,法定代表人为王安成,注册资金90万元。。该公司经营场所现有一座加油站。 本次安全评价是配合该站加油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进行的相关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王学芬、张敏、高磊磊、马海东、张含笑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张含笑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5.5 | 张含笑 | 初访 | |
2021.5.8 | 陈敬敬、张含笑 | 考察 | |
2021.6.8 | 陈敬敬、张含笑 | 检查 | |
2021.8.8 | 陈敬敬、张含笑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0.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公司对该公司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三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王安成及2名安全管理人员丁晓红、郝国梁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该站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该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由丁晓红、张其菊变更为丁晓红、郝国梁;该加油站站房内的卫生间变更为危废间。该加油站其余周边环境、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均未发生变化。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2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定性安全检查表中提出的2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东营市永超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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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晟和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 | |||
项目简介:企业现有一套C6+馏分油脱氢装置,包括C6+馏分油脱氢单元及产品精馏单元。C6+馏分油脱氢单元以石脑油为原料,通过预处理及脱氢反应生产正戊烷、汽油;产品精馏单元以脱氢单元产出的汽油为原料,通过预分馏、芳烃抽提和芳烃精馏生产苯、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正己烷。本项目生产装置分两种工况进行生产,其中一种工况只运行C6+馏分油脱氢单元(即工况一), 一种工况C6+馏分油脱氢单元与产品精馏单元同时运行(即工况二)。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王学芬、张敏、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3.5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1.3.11 | 李爱玲、王学芬 | 考察 | |
2021.9.7 | 李爱玲、王学芬 | 检查 | |
2021.10.11 | 李爱玲、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0.1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市晟和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模型、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1年10月11日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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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专项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6000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技改(蒸馏工序)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厂内现有6000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项目(含本次技改所在车间)及50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等项目,另外建有罐区、仓库、装卸车、办公室等配套辅助设施以及厂内新建5吨/年半导体用高纯度三氟化硼(11B)气体技改项目,100吨/年99.999%高纯度三氟化硼气体技改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丙类仓库,副产酸综合利用生产4万吨/年硫酸铝、2万吨/年钾明矾、2万吨/年硫酸钾、2万吨/年硫酸镁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合益气体于2021年9月15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1]050171号,许可范围:三氟化硼二乙二醇二甲醚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环丁砜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乙酸乙酯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四氢呋喃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乙醚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乙腈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碳酸二甲酯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丁醚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乙酸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甲醇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磷酸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甲苯胺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苯甲醚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乙酸丁酯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丙酸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乙醇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氯乙酸乙酯络合物(3000吨/年)(以上产品单独生产、混合生产最大产量不超过3000吨/年);三氟化硼(500吨/年)、硫酸(浓度为92%,11950.325吨/年)、三氟化硼乙腈络合物(1460吨/年)、三氟化硼碳酸二甲酯络合物(1460吨/年)、三氟化硼单乙胺络合物(10吨/年)、三氟化硼苯酚络合物(10吨/年)、三氟化硼二甲醚络合物(10吨/年)、三氟化硼苄胺络合物(10吨/年)、三氟化硼二甲硫络合物(10吨/年)、三氟化硼二水络合物(10吨/年)、三氟化硼2-甲基咪唑络合物(10吨/年)、三氟化硼碳酸二乙酯络合物(10吨/年)。 合益气体于2021年7月19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0375,有效期至2024年8月9日;原料:乙醚、四氢呋喃、乙酸乙酯、氯乙酸乙酯、丙酸、甲醇、正磷酸、苯甲醚、碳酸二乙酯、苯酚、二甲醚、苄胺、甲硫醚、氢氧化钾、硼酸、氢氟酸、三氧化硫[稳定的]、碳酸二甲酯、乙腈、乙胺、二氯甲烷、乙醇[无水]、乙酸[含量>80%]、正丁醚、乙酸正丁酯、甲苯胺;产品:三氟化硼乙醚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甲苯胺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乙酸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丙酸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500吨/年)、三氟化硼乙腈络合物(4460吨/年)、三氟化硼二乙二醇二甲醚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磷酸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乙醇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苯甲醚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环丁砜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丁醚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四氢呋喃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碳酸二甲酯络合物(4460吨/年)、三氟化硼乙酸乙酯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甲醇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氯乙酸乙酯络合物(3000吨/年)、三氟化硼乙酸丁酯络合物(3000吨/年)、副产硫酸(11950.325吨/年)、三氟化硼乙胺络合物(10吨/年)、三氟化硼苯酚络合物(10吨/年)、三氟化硼二水络合物(10吨/年)、三氟化硼二甲硫醚络合物(10吨/年)、三氟化硼甲醚络合物(10吨/年)、三氟化硼苄胺络合物(10吨/年)、三氟化硼碳酸二乙酯络合物(10吨/年)、三氟化硼2-甲基咪唑络合物(10吨/年);中间产品:碳酸二甲酯(272.83吨/年)、乙腈(272.83吨/年)。 合益气体于2021年8月11日取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100132;有效期至2024年8月]。 合益气体现有员工140余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部,任命安全总监1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其中2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其中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另外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报名参加培训,企业出具了此人自任命起在6个月内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承诺书。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 张敏 王学芬 刘凤梅 | ||
报告编制人 | 刘凤梅、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9.4 | 刘凤梅 | 初防 | |
2020.9.8 | 陈敬敬、刘凤梅 | 考察 | |
2020.10.27 | 陈敬敬、刘凤梅 | 检查 | |
2020.11.8 | 陈敬敬、刘凤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0.1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和《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等标准规范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 通过对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6000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技改(蒸馏工序)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现场的勘察调研,本评价公司认为系统目前在安全管理,区域规划与总体布置,工艺生产过程,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6000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技改(蒸馏工序)项目运行后,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城东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垦利区城东加油站成立于1997年12月4日,法定代表人孙德泉,住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中兴路252号。该公司经营场所现有一座加油站。 本次安全评价是配合该站加油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进行的相关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王学芬、张敏、高磊磊、马海东、张含笑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张含笑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5.6 | 张含笑 | 初访 | |
2021.5.8 | 陈敬敬、张含笑 | 考察 | |
2021.6.8 | 陈敬敬、张含笑 | 检查 | |
2021.8.6 | 陈敬敬、张含笑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0.1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公司对该公司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孙德泉及2名安全管理人员孙玉玲、孙朔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该站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该加油站更换3台汽油加油机,将原有的3台双枪单油品加油机更换为2台四枪单油品汽油加油机、1台四枪双油品汽油加油机;该加油站加油区布置由原先的呈东西向2排布置,北侧一排自东向西依次为柴油加油机、92#汽油加油机,南侧一排自东向西为95#汽油加油机、92#汽油加油机变更为呈东西向2排布置,北侧一排自东向西依次为92#/95#汽油加油机、92#汽油加油机,南侧一排自东向西依次为柴油加油机、92#汽油加油机。该加油站周边环境未发生变化。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2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定性安全检查表中提出的2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东营市垦利区城东加油站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胜东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 | |||
项目简介:东营市垦利区胜东加油站成立于2003年11月27日,投资人赵梅杰,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利河路以西小义合村以南。公司经营范围为:三级加油站: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汽油储罐2×30m3,柴油储罐2×30m3)(以上经营事项仅允许加油站内合法储存经营,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成品油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润滑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站现有职工5人,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2018年10月19日该站取得由原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18]050125号,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9日。 2020年04月24日该站取得由东营市商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为鲁油零售证书第3705213003号,有效期至2025年04月24日。 该站于2003年8月14日取得了垦利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编号为垦公消验第069号,结论为合格,可以投入使用。 该加油站现有4台加油机(2台92#汽油双枪加油机、1台95#汽油单枪加油机、1台0#柴油双枪加油机)(无自助加油功能),4座埋地卧式储罐(2座30m3的0#柴油储罐、1座30m3的92#汽油储罐、1座30m3的95#汽油储罐);储罐均为SF双层地埋储罐,由钢制内罐和玻璃钢纤维外罐组成;储罐均设有高液位报警装置、防满溢紧急切断阀、双层罐管线泄漏仪、双层储罐泄漏仪。该站油品总储量为120m3,计算油品总容积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为三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鹏飞、张猛、张敏、张久亮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张久亮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5.4 | 张含笑 | 初访 | |
2021.7.15 | 李爱玲、张久亮 | 考察 | |
2021.7.20 | 李爱玲、张久亮 | 检查 | |
2021.8.19 | 李爱玲、张久亮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0.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二、该站任命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该站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该加油站于2021年9月1日企业投资人由刘长华变更为赵梅杰,并考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证,并于2021年1月1日增加了兼职安全员胥凤节;该加油站西侧民房现已闲置;该加油站汽油由自吸泵加油方式改为潜油泵加油方式;加油管道为原有管道,未进行变化;其余周边环境、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均未发生变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在加油方式变更为潜油泵加油方式后重新进行修订。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中1项不合格,B项全部符合要求,定性安全检查表有2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定性安全检查表中提出的2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本评价公司认为东营市垦利区胜东加油站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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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罐区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化工”)成立于2001年12月10日,注册资金2亿元,占地面积374117m2,法人代表姜英格,位于东营区郝纯路129号。企业总资产70亿元,经营范围:硫磺、液化石油气、丙烯、石脑油、汽油、硫酸、柴油、甲基叔丁基醚生产、销售;沥青、渣油、蜡油、重油、轻油、轻烃、油浆、异辛烷、正丁烷、辛烷异构体试生产;混合碳四、乙烷燃料气、醚后液化气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助剂(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液态烃、燃料油(闪点>61℃)、煤油、黄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 神驰化工于2020年6月17日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043号,许可范围:汽油(59.15万吨/年)、柴油(闪点<60℃,78.29万吨/年)、石脑油(21.09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5.32万吨/年)、硫酸(3.8万吨/年)、硫磺(1.79万吨/年)、丙烷(2万吨/年)、丙烯(9.6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5万吨/年)、异辛烷(18万吨/年)、正丁烷(1.1万吨/年)、异丁烷(1.9万吨/年),有效期2020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19日。 神驰化工于2021年1月22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090,登记品种有产品:液化石油气(15.32万吨)、汽油(59.15万吨)、甲基叔丁基醚(5万吨)、丙烯(9.6万吨)、硫磺(1.79万吨)、柴油(78.29万吨)、石脑油(21.09万吨)、硫酸(3.8万吨)、丙烷(2万吨)、醚后碳四(9.6万吨)、乙醇汽油(65.72万吨)、正丁烷(1.1万吨)、异丁烷(1.9万吨)、异辛烷(18万吨);中间产品:氢气、干气、硫化氢、氨水;原料:石油原油、甲醇、乙醇,有效期至2024年1月21日。 神驰化工于2019年7月1日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编号:鲁AQBWHП201900012;有效期至2022年7月)。 由于神驰化工厂区配套罐区投用年限较长,部分储罐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设置油气回收不满足环保要求,为保证生产安全和实现环保排放达标,神驰化工拟投资22790万元建设罐区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该项目改造内容主要包括:1#罐组内2个5000m³储罐均更换钢制内浮盘,增设油气回收设施;其中1座水罐变更介质为甲醇,另一个储存介质甲醇不变。2#罐组内原有10000m³、7000m³原油储罐各3座,对储罐本体进行加固改造,并将3座10000m³储罐介质由原油变更为催化料;2座7000m³储罐介质由原油变更为沥青料,1座7000m³储罐介质由原油变更为油浆。3#罐组内原有3座7000m3蜡油储罐和3座7000m³燃料油储罐,利旧原基础原址拆除重建,改建完成后变更为6座5000m³钢制内浮顶柴油(闪点>60℃)储罐。6#罐组,其中8座储罐利旧原基础重建;剩余的3座储罐进行加固处理,所有储罐均采用新型钢制内浮顶,增加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完成后变更为4座3000m³石脑油储罐,1座2000m³芳烃储罐,1座1000m³芳烃储罐,1座1000m³MTBE储罐,1座3000m³汽油储罐,3座3000m³柴油储罐。对7#罐组,原有3座20000m3内浮顶燃料油储罐利旧原基础重建外浮顶储罐,存储介质变更为原油;对原有的4座5000m³重油储罐拆除,建设1座20000m³外浮顶原油储罐。8#罐组,其中4座储罐利旧原基础重建,剩余的8座储罐进行加固处理,所有储罐均采用新型钢制内浮顶,其中汽油储罐增加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后变更为5座5000m³汽油储罐,1座5000m³柴油储罐,1座5000m³异辛烷储罐,1座3000m³汽油储罐,3座10000m³柴油储罐,1座10000m³汽油储罐;各罐组配套泵棚一并调整,与项目备案证明内容一致。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姜雪梅、高磊磊、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6.25 | 陈敬敬 | 初访 | |
2021.7.15 | 陈敬敬、高磊磊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0.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防火间距符合要求,罐区内总体布置按功能分区布置,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罐区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设施防火间距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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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罐区介质变更项目 | |||
项目简介: 公司在厂区西侧新建6个3.5万方的外浮顶储罐储存原油,故不再利用厂区V14罐组内的10个内浮顶储罐来储存原油,公司为合理利用资源,投资30万元建设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罐区介质变更项目,该项目将V14罐组内的10个内浮顶储罐进行储存介质变更,由储存原油变更为储存柴油,同时在10号泵房内最西侧新增2台柴油输送泵,在5号泵房内将西侧原1台原油输送备用泵改换输送柴油,并在其西侧新增1台柴油输送泵,新增相应配套管线。 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罐区介质变更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及鼓励类项目,本项目未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未使用属于《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中的工艺技术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原厂址内进行储存介质变更,新增机泵位于原有泵房预留空地内,未新增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刘佳新、张娇、张乐新、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9.22 | 王翠英 | 初访 | |
2021.9.25 | 王翠英、张乐新 | 考察 | |
2021.9.26 | 王翠英、张乐新 | 检查 | |
2021.9.29 | 于勇、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0.2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罐区介质变更项目专项安全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⑴政府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罐区介质变更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及鼓励类项目,本项目未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未使用属于《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中的工艺技术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原厂址内进行储存介质变更,新增机泵位于原有泵房预留空地内,未新增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⑵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本次评价范围内的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及《文物保护法》(鲁文发[2013]346号)文件的要求。 根据《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本项目不涉及VCE爆炸源,不涉及高毒气体泄漏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中第4章关于爆炸物、有毒气体、易燃气体的定义可知,本项目不涉及4.2条及4.3条规定爆炸物、有毒气体和易燃气体。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中第4.4条“本标准4.2及4.3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规定,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罐区介质变更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现场的勘察调研可知: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V14罐组储存介质调整后的柴油储罐及输送设施,与生产具有良好的匹配性,能够满足生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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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及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及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仓储”)隶属于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该集团公司始创于2001年,位于东营区郝纯路129号,拥有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东营泰植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黄河口置业有限公司、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四个子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以石油化工为主导产业、异戊丁基等合成橡胶、化工贸易、房地产多元化发展的股份制企业集团。 2021年神驰仓储为了适应市场需求进行了储罐介质变更,汽油组分罐区2座5000m³内浮顶邻二甲苯储罐变更为MTBE储罐,汽油罐区3座20000m³混合二甲苯储罐、1座20000m³汽油储罐变更为凝析油储罐,芳烃罐区2座10000m³甲苯储罐变更为芳烃储罐,仅变更储存介质。总储存能力为750000m³,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储罐计算总容量为760000m³(苯属于Ⅱ级毒性液体,储罐容量乘以系数2计入计算总容量),该石油库为一级石油库,变更前后等级未发生变化。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姜雪梅、于勇、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6.23 | 陈敬敬 | 初访 | |
2021.7.16 | 陈敬敬、马海东 | 考察 | |
2021.7.26 | 陈敬敬、马海东 | 检查 | |
2021.8.9 | 陈敬敬、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0.2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否决型及定性检查表补充检查,共发现4项安全隐患,其中4项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完成,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原油、汽油、MTBE、凝析油、柴油(闭杯闪点55℃)、芳烃、苯的条件,经营方式为仓储经营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及专项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久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及专项评价 | |||
项目简介:山东久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28日,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兴路与宏程路交叉路口以南500米路东,法定代表人胡盛芝,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山东久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东营市宜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宜盛石化”,原名垦利县宜盛商贸有限公司,2019年4月18日更名)于2021年7月19日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收购宜盛化工土地、地上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等。 久旭石化收购宜盛化工的同时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对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在原工况不变的前提下,投资8.2万元新增工况二(两种工况不同时生产),并对储存方案进行优化调整,更新改造原料进料切断阀、导热油总管切断阀等各类设备10台。工况二以以轻烃(石脑油)为原料,经碱洗、水洗、脱硫工序生产精制石脑油(10万吨/年)。2021年8月21日由东营市垦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了《关于东营市宜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轻烃深加工节能减排优化提升项目的情况说明》,该说明明确了以上变更不构成建设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王翠英、马海东、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7.1 | 熊炜、张鹏飞 | 初访 | |
2021.7.6 | 熊炜、王翠英 | 考察 | |
2021.7.15 | 熊炜、王翠英 | 检查 | |
2021.9.22 | 熊炜、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0.2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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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县神弘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 | |||
项目简介:广饶县神弘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9月24日,法定代表人杨永坤,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胜利路66号。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 2021年9月24日,因经营效益问题,该加油站由广饶县胜星商贸有限公司转让给广饶县神弘商贸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加油站转让协议》,明确了双方权益。 该站现有职工7人,该站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站长霍小翠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顾芳萍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原广饶县胜星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取得由原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18]050139号,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9日。 原广饶县胜星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09日换发由东营市商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为鲁油零售证书第3705233049号,有效期至2026年06月09日。 原广饶县胜星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由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综合评定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编号:东公消验字[2018]第0166号。 该加油站现有4台双枪加油机(其中包括1台柴油双枪单油品加油机、1台汽油柴油双枪双油品加油机、2台汽油双枪单油品加油机)(均无自助加油功能)、5座埋地卧式储罐(包括1座30m3的-10#柴油储罐、1座30m3的0#柴油储罐、2座30m3的92#汽油储罐、1座30m3的95#汽油储罐);储罐均为SF埋地双层储罐,由钢制内罐和玻璃钢纤维外罐组成;储罐均设有高液位报警装置、防满溢紧急切断阀、双层罐管线泄漏仪、双层储罐泄漏仪。该站油品总储量为150m3,计算油品总容积为12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为二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李爱玲、张久亮、张猛、张敏、朱鹏辉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朱鹏辉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9.24 | 朱鹏辉 | 初访 | |
2021.9.28 | 姜雪梅、朱鹏辉 | 考察 | |
2021.9.29 | 姜雪梅、朱鹏辉 | 检查 | |
2021.10.7 | 姜雪梅、朱鹏辉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0.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该站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该加油站由广饶县胜星商贸有限公司转让给广饶县神弘商贸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加油站转让协议》;该加油站因经营权发生变化变更了主要负责人,并由广饶县神弘商贸有限公司重新任命了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由石建华变更为杨永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李天强变更为王政艳;该加油站南侧原为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的办公楼,现在为山东大路物流公司;该加油站西侧原为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的仓库,现已拆除,目前无规划,为空地;其余周边环境、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均未发生变化。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中1项不合格,B类中1项不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1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否决型检查表中提出的2项不合格项,定性安全检查表中提出的1项不合格项,均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本评价公司认为广饶县神弘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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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全厂VOCs无组织排放源综合治理配套制氮系统提升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氮气供应较为紧张,现阶段已运行的全厂VOCs无组织排放源综合治理项目的氮气供应无法满足环保需求,有较大的供应缺口。作为吹扫置换等不可或缺的工艺介质,为保证氮气供应能力,东方华龙拟投资3547万元建设全厂VOCs无组织排放源综合治理配套制氮系统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空氮站主要包括4000Nm³/h空分制氮装置及10000Nm³/h空分制氮装置各一套。 4000Nm³/h空分制氮装置分为空压和制氮两部,空压部分拟采用压缩机将空气压缩至0.8MPa,一部分去吸干机将露点温度降至-50℃制得净化压缩空气,供至系统作为仪表风使用;另一部分进行制氮得氮气、液氮。 10000Nm³/h空分制氮装置拟全部将非净化压缩空气经过预冷纯化后,直接进分馏系统制取氮气、液氮。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 张久亮 李爱玲 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3.15 | 张敏、高磊磊 | 初访 | |
2021.5.19 | 姜雪梅、张敏、高磊磊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0.2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评价项目在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未列入鼓励类、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本项目于2021年5月28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5-370523-07-02-203861。 (2)本项目未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满足《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要求。 (3)本项目在东方华龙南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东方华龙南厂区已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17号)第四十一条,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原厂址建设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企业原有的规划相关文件或者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材料可认为规划相关文件。另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3号)可知,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化工产业园内,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4)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选址符合《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本项目与厂区内其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抵御自然灾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7)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8)本项目供水、供电、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全厂VOCs无组织排放源综合治理配套制氮系统提升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周边防火间距及主要平面布局符合要求。选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可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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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大海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垦利大海加油站成立于2006年3月23日,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宁海工作区(宁崔路西、水建公司南),法定代表人为冯曰龙,注册资金300万元。该公司经营场所现有一座加油站。 本次安全评价是配合该站加油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进行的相关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王学芬、张敏、高磊磊、马海东、张含笑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张含笑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8.17 | 张含笑 | 初访 | |
2021.8.23 | 陈敬敬、张含笑 | 考察 | |
2021.9.13 | 陈敬敬、张含笑 | 检查 | |
2021.9.22 | 陈敬敬、张含笑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公司对该公司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三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站长冯曰龙及安全管理人员王金强、陈德玲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该站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该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由王金强、冯文娟变更为王金强、陈德玲,该加油站更换1台汽油加油机,将原有的1台单油品单枪汽油加油机更换为1台单油品双枪汽油加油机;该加油站其余周边环境、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均未发生变化。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2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定性安全检查表中提出的2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东营市垦利大海加油站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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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东营旺豪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豪化工”)成立于2002年9月,注册资本伍仟零伍拾万元整,法定代表人袁海锋,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丰收路1号,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四批化工园区-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内。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珠宝首饰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旺豪化工于2020年1月23日变更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8]050214号,许可范围:石油醚(3.25万吨/年)、粗苯(4.68万吨/年)、甲苯(2万吨/年)、硫氢化钠(0.03万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27.48万吨/年)、石脑油(30万吨/年)、苯(15.32万吨/年)、氨水(15%、0.06万吨/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6日。 旺豪化工于2021年7月8日换发《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有原料:甲醇、石脑油、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中间产品:氢气,产品: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27.48万吨/年)、氨水(15%、0.06万吨/年)、石油醚(3.25万吨/年)、苯(15.32万吨/年)、石脑油(30万吨/年)、硫氢化钠(0.03万吨/年)、粗苯(4.68万吨/年)、甲苯(2万吨/年),有效期至2024年7月19日。 旺豪化工已于2020年7月3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2000231,有效期至2023年7月。 旺豪化工现有员工110余人,任命安全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且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姜雪梅、王学芬、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3.3 | 陈敬敬 | 初访 | |
2021.9.8 | 陈敬敬、王学芬 | 考察 | |
2021.10.6 | 陈敬敬、王学芬 | 检查 | |
2021.11.2 | 陈敬敬、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储运罐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齐润化工于2016年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每年可进口原油220万吨;现有300万/年原料预处理装置满负荷生产时,处理量最大可达300万吨/年,厂内现有原油储罐无法满足装置正常生产要求,因此需要新建原油储罐。该公司汽油最大产量可达100万吨/年,厂区现有汽油产品罐容仅6.5万m3,不利于生产组织和产品的供应。为保障全厂生产的平稳和产品的稳定供应,齐润化工投资24316万元在西厂区高架火炬北侧空地建设储运罐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主要建设汽油罐组、原油罐组、(汽油)泵棚、(原油)泵棚、泡沫站。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张敏、张娇、高磊磊、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张娇、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8.10 | 张娇 | 初访 | |
2021.9.6 | 陈敬敬、张娇 | 考察 | |
2021.9.28 | 陈敬敬、张娇 | 检查 | |
2021.10.19 | 陈敬敬、张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87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18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9%;不符合检查要求的有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1%。企业认同本评价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其中火灾爆炸、高处坠落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可知本项目涉及的汽油罐组、原油罐组均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灼烫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5)通过危险度评价法进行分析可知: 10000m3汽油、35000m3原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汽油)泵棚、(原油)泵棚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6)通过对1个35000m3原油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发生池火灾,66.8m范围内的设施将全部损坏,在10s内将有1%以上的人员死亡,在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66.8~81.8m范围内的设施至少易燃物被烧毁,10s内会造成人员重大烧伤至死亡,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81.8~115.7m范围内,至少会造成塑料熔化,人员在10s内至少会造成1度烧伤,1min内至少会有1%的人员死亡;115.7~204.4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会感到疼痛甚至烧伤,但迅速行动可以安全逃离;204.4~323.3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会感到疼痛;323.3m以外则是安全的。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万德化学(东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加氢裂化及重整联合装置、配套罐区等) | |||
项目简介: 万德化学(东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3日,注册资金72000万元整,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杜疃西村,占地面积49331m2,现有职工105人,法人代表王明波,经营范围:销售:石油制品、化工产品。 本次评价范围为120万吨/年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加氢裂化及重整联合装置、配套罐区等)。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久亮 张猛 李爱玲 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8.18 | 高磊磊 | 初防 | |
2021.9.10 | 姜雪梅、张久亮 | 考察 | |
2021.9.14 | 姜雪梅、张久亮 | 检查 | |
2021.9.24 | 姜雪梅、张敏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现将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 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63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256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3%;不符合检查要求的有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7%。企业认同本评价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腐蚀等。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本次评价项目中涉及的加氢裂化装置生产单元、连续重整装置生产单元、重整原料罐组储存单元、球罐组储存单元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加氢裂化原料罐组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 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本项目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振动及噪声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5)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本项目涉及的16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重整原料罐组、球罐组的固有危险等级为I级,即“高度危险”;涉及的加氢裂化原料罐组的固有危险等级为II级,即“中度危险”。 (6)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补偿前16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的加氢精制反应器、氢裂化反应器、高压分离器、冷高压分离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加氢精制反应器、氢裂化反应器的火灾爆炸指数为140.07,危险等级为“很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5.86m,面积4037.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2%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补偿后高压分离器、冷高压分离器的火灾爆炸指数为109.62,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8.07m,面积2474.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2%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补偿前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的预加氢反应器、预加氢脱氯反应器、重整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预加氢反应器、预加氢脱氯反应器的火灾爆炸指数为92.45,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3.67m,面积1759.2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2%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补偿后重整反应器的火灾爆炸指数为92.08,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3.58m,面积1745.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2%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补偿后脱硫塔的火灾爆炸指数为91.35,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3.39m,面积1717.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2%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7) 通过对1个5000m3石脑油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泄漏发生池火,29.4m范围内的设施将全部损坏,在10s内将有1%以上的人员死亡,在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29.4~36m范围内的设施至少易燃物被烧毁,10s内会造成人员重大烧伤至死亡,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36~50.9m范围内,至少会造成塑料熔化,人员在10s内至少会造成1度烧伤,1min内至少会有1%的人员死亡;50.9~90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20s以上感觉疼痛,未必起泡;910~142.3m范围内,长期辐射无不舒服感;142.3m外安全。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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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乙烯酯装置扩建项目 | |||
项目简介: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新能源”)是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18日,法定代表人郭建军,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集团”)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校办企业,是以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为主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石大胜华集团下属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东营石大维博化工有限公司、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大垦利分公司”)、济宁石大胜华新素材有限公司、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融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绿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创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或分公司。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东营石大维博化工有限公司、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融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及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统一规划,集中布置、统一领导班子、统一设置并公用公共设施,并签订了统一管理的联合声明。 为了利于石大胜华集团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管理,石大胜华集团将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变更为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2021年4月,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名称、经营范围、行业门类、行业代码变更,由东营市垦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企业变更情况单),并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东营石大维博化工有限公司、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东营石大胜华融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合并重组,产权变更至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胜华新能源于2021年8月9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编号:370510449,登记品种:原料: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氢、2-丁酮、氢氧化钠、甲醇、液化石油气、甲醇钠甲醇溶液、二氧化碳[压缩的]、氯、环氧乙烷、氟代苯、二氯乙烷、乙腈、氢氧化锂、硼酸、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氟化氢[无水的]、正己烷、氟化锂、三氟化硼、20%氢氟酸、四氯化硅、碳酸二甲酯、乙酸乙酯、1,2-二甲苯、二氧化碳;中间产品:丁烯(100000吨)、干气(3173吨)、C5(8000吨);产品:正丁烷(117400吨)、丙烷(4827吨)、二甲醚(12.46吨)、C5(4000吨)、甲基叔丁基醚(277000吨)、燃料油(45000吨)、混合芳烃(222100吨)、氢(650吨)、碳酸二甲酯(125000吨)、液化石油气(283400吨)、丙烯(62000吨)、二氯丙烷(10000吨)、环氧丙烷(40000吨)、盐酸(1037吨)、氟代苯(600吨)、氟化锂(300吨),有效期至2024年8月8日。 胜华新能源于2021年09月27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1]050226号,许可范围:液化石油气28.34万吨/年、混合芳烃(闪点<-18℃)22.21万吨/年、干气1.32万吨/年、丙烯6.2万吨/年、MTBE27.7万吨/年、碳酸二甲酯12.5万吨/年、燃料油(闪点≤60℃)4.5万吨/年、环氧丙烷4万吨/年、二氯丙烷1万吨/年、丁烷11.74万吨/年、丙烷0.4827万吨/年、C5(戊烷>90%)0.4万吨/年、二甲醚0.001264万吨/年。中间产品:氢气。有效期至2024年09月08日。 胜华新能源任命安全总监1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9人(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6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栗志、王文明已培训考核合格,尚未发证,其余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马海东、张猛、张敏、朱鹏辉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朱鹏辉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0.8 | 张久亮 | 初访 | |
2021.8.30 | 李爱玲、朱鹏辉、马海东 | 考察 | |
2021.9.6 | 李爱玲、朱鹏辉、马海东 | 检查 | |
2021.10.30 | 李爱玲、朱鹏辉、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2)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冻伤、车辆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本项目碳酸乙烯酯生产装置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环氧乙烷罐区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涉及的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淹溺、车辆伤害、冻伤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5)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生产装置单元中的第一反应器、第二反应器、第三反应器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Ⅰ级(高度危险),单元危险度为Ⅰ级(高度危险)。环氧乙烷罐组单元中的环氧乙烷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单元危险度为Ⅰ级(高度危险)。碳酸乙烯酯罐组单元中碳酸乙烯酯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单元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1#罐组单元中碳酸乙烯酯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单元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2#罐组单元中碳酸乙烯酯储罐、混合液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乙二醇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Ⅲ级(低度危险),单元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 (6)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补偿前第一反应器、第二反应器、第三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暴露区域半径均为34.15m,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均会对面积为3664.80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80.52,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0.62m,面积为1335.20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7)通过池火灾模型分析法计算可知: 通过对1个1000m3碳酸乙烯酯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泄漏发生池火,5.8m范围内的设施将全部损坏,在10s内将有1%以上的人员死亡,在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5.8~7.1m范围内的设施至少易燃物被烧毁,10s内会造成人员重大烧伤至死亡,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7.1~10.1m范围内,至少会造成塑料熔化,人员在10s内至少会造成1度烧伤,1min内至少会有1%的人员死亡;10.1~17.8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20s以上感觉疼痛,未必起泡;17.8~28.1m范围内,长期辐射无不舒服感;28.1m外安全。 (7)通过蒸汽云爆炸模拟分析法可知: 环氧乙烷储罐发生蒸气云爆炸时,死亡半径为27.6m;财产损失半径为84.3m;人员安全距离确定为134.4m;火球当量半径为54.9m;火球持续时间为8.5s。 上述计算结果是在静风状态下的理想模型,由于受环境温度、地形、风向风速等自然条件的变化,事故造成的影响区域会有一定的变化,处于下风向区的危险扩散范围会扩大。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石化原料油输送管道项目 | |||
项目简介: 为满足企业自身需求,用管输代替目前的汽车运输,可以降低运输费,输送便捷,损耗小,安全可靠,具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竞争力,拟投资4608.90万元建设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石化原料油输送管道项目,用于输送原料油(原油)。该项目主要包括1条原料油输送管道。起点1位于宝港国际原油库东侧围墙界区,3.2km处为起点2中海油库区接点,4.6km处为起点3海欣油库接点,5.9km处至终点1海旺油库接点9.0km至终点2联合石化原油罐区,管道长度9km。输送管道拟采用架空敷设,密闭输送工艺,间歇输送,厂外管道全线拟敷设于东营市港城管网有限公司、东营港东营港区宝港国际已建管廊架上,厂内管道拟敷设于各厂内原有管廊架上。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 高磊磊 刘佳新 张敏 王翠英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9.13 | 周淑娟 | 初防 | |
2021.9.16 | 周淑娟、王翠英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石化原料油输送管道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以及《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条件评价。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中毒和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危险等级Ⅱ级。 (2)根据安全检查表评价结果:本次评价共检查了31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项目申请报告中未提及项有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2.58%;符合项24项,约占总检查项77.42%。 (3)经计算可知,管道完全破裂、管道大孔泄漏、管道中孔泄漏三种泄漏模式中,原油管道管道中孔泄漏距离模拟液池中心15m为死亡半径、17m为重伤半径、23m为轻伤半径;管道完全破裂、管道大孔泄漏距离模拟液池中心22m为死亡半径、37m为重伤半径、46m为轻伤半径。 综上所述,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石化原料油输送管道项目管道路由选择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管道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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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40000标立/小时制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 由于东营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建设260万吨/年重油加氢裂化及配套工程项目,导致全厂氢气不平衡,有一定的氢气缺口;260万吨/年重油加氢裂化及配套工程项目中PSA装置的解吸气是作为制氢装置的优质原料;现有40000标立/小时制氢装置运行过程中废锅出现问题,影响装置长周期运行,为保证全厂氢气充足,保证装置长期稳定安全运行,需对该40000标立/小时制氢装置进行改造,弹性50%~100%。 40000标立/小时制氢装置技术改造后(更换转化气蒸汽发生器等设备及配套的辅助设施),原料由焦化干气变为PSA装置的解吸气,经过原料升温升压部分、脱硫部分、转化部分、中温变换部分、PSA部分等生产氢气。 本项目于2019年1月23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370500-25-03-003053。 2019年4月30日,40000标立/小时制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条件审查,批准文号:东港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9]4号; 2019年7月23日,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40000标立/小时制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编号:东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9]438号,结论为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刘佳新、王翠英、周淑娟、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7.2 | 张敏 | 初防 | |
2021.7.22 | 于勇、张敏、周淑娟 | 考察 | |
2021.9.6 | 于勇、张敏、周淑娟 | 检查 | |
2021.9.23 | 于勇、张敏、周淑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修订版)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本项目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规范的要求。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本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基本采纳,已采纳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采取的安全设施处于国内同类企业较先进水平。 3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平稳,工况参数符合工艺及设计要求。仪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操作灵活好用,自动保护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相对较好。 4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发现的所有设计缺陷及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评价提出的事故隐患及相应的建议整改对策措施,该公司对现场隐患经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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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丙烯腈管道输送项目 | |||
项目简介: 为满足企业自身需求,用管输代替目前的汽车运输,可以降低运输费,输送便捷,损耗小,安全可靠,具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竞争力,拟投资500万元建设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丙烯腈管道输送项目,用于输送丙烯腈。该项目主要包括1条丙烯腈输送管道。起点为山东科鲁尔化学有限公司丙烯腈罐区出口管线预留口,终点为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丙烯腈罐区入口管线预留口,管道长度5km。输送管道拟采用架空敷设,一泵到底的密闭输送工艺,间歇输送,管道全线敷设于东营市港城管网有限公司已建管廊架上。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久亮、刘佳新、张敏、姜雪梅、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9.25 | 周淑娟、张久亮 | 初防 | |
2021.9.28 | 周淑娟、张久亮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1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丙烯腈管道输送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以及《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条件评价。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中毒和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危险等级Ⅱ级。 (2)根据安全检查表评价结果:本次评价共检查了31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项目申请报告中未提及项有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2.58%;符合项24项,约占总检查项77.42%。 (3)经计算可知,管道完全破裂泄漏模式中,丙烯腈管道池火灾害距离模拟液池中心76m为死亡半径,距离模拟液池中心91m为重伤半径,距离模拟液池中心130m为轻伤半径,距离模拟液池中心42m为多米诺半径。 综上所述,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丙烯腈管道输送项目管道路由选择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管道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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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瑞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瑞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赢石化”)成立于2014年8月19日,注册资本13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张伟(于2021年8月15日进行变更),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工业园。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瑞赢石化于2021年6月1日,收购了山东锦龙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石化)的土地、地上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等,收购协议详见报告附件。 山东锦龙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有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本次评价范围)、成品油仓储物流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以及加油站项目(三级站,暂未投用,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其中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最初由东营市河口区鑫诚化工有限公司(已破产)建设,山东锦龙石化于2017年4月20日收购了东营市河口区鑫诚化工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由于锦龙石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企业于2021年5月18日变更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9]050289号,许可范围:石脑油24000吨/年、6#溶剂油2000吨/年、120#溶剂油1000吨/年、200#溶剂油3000吨/年。 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与成品油仓储物流项目同厂区布置,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3万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一套,溶剂油罐组、石脑油罐组各一座;另外,建设有1#消防水泵房、循环水泵房、化验室、控制室、装车站台、油气回收装置、导热油炉房、办公室、发电机房、变配电所、消防水池、事故水池等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成品油仓储物流项目位于厂区西部,包含2座5000m³内浮顶汽油储罐、2座5000m³内浮顶煤油储罐、4座5000m³内浮顶柴油储罐及配套的装卸、控制设施。项目储罐计算总量40000m³,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的规定,该石油库为二级石油库。 本次评价范围仅限于瑞赢石化厂区内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以粗石脑油为原料,经碱洗、分离等工序生产石脑油、6#溶剂油、120#溶剂油、200#溶剂油。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6.20 | 高磊磊 | 初访 | |
2021.8.27 | 陈敬敬、高磊磊 | 考察 | |
2021.9.28 | 陈敬敬、高磊磊 | 检查 | |
2021.10.5 | 陈敬敬、高磊磊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1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瑞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对其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进行模拟分析;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模型和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东营瑞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号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积极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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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天凯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10万吨/年溶剂油建设项目分两种工况生产,两种工况不同时生产,工况一:以石脑油(100000吨/年)为原料,经过碱洗、水洗、脱硫、精馏等工序生产6#溶剂油(2000吨/年)、120#溶剂油(9000吨/年)、200#溶剂油(9000吨/年)、精制石脑油(80000吨/年);工况二:以燃料油(100000吨/年)为原料,生产石油醚(12000吨/年)、精制石脑油(88000吨/年)。产品规模均为10万吨/年,年开工8000小时。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李爱玲、陈敬敬、张敏、刘凤梅、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8.10 | 张敏 | 初访 | |
2021.8.19 | 张敏、李爱玲 | 考察 | |
2021.9.22 | 张敏、李爱玲 | 检查 | |
2021.11.15 | 张敏、李爱玲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1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相关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生产装置工况一时3#精馏塔、2#精馏塔、1#精馏塔、脱硫塔、精脱硫塔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工况二时2#精馏塔、1#精馏塔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罐区工况一时石脑油储罐、精制石脑油储罐、200#溶剂油储罐、120#溶剂油储罐、6#溶剂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工况二时燃料油储罐、精制石脑油储罐、石油醚储罐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东营市天凯化工有限公司罐区单元在工况一、工况二情况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均为四级。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冻伤、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噪声和振动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碱洗塔、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5.81m,面积为2091.7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54%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精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38m,面积为2185.1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通过对1个900m3的石脑油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泄漏发生池火,15.4m范围内的设施将全部损坏,在10s内将有1%以上的人员死亡,在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15.4~18.8m范围内的设施至少易燃物被烧毁,10s内会造成人员重大烧伤至死亡,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18.8~26.6m范围内,至少会造成塑料熔化,人员在10s内至少会造成1度烧伤,1min内至少会有1%的人员死亡;26.6~47.1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20s以上感觉疼痛,未必起泡;47.1~74.4m范围内,长期辐射无不舒服感;74.4m外安全。 (7)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04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0%;部分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0%;符合项200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1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2节。 (8)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可知,个人风险值大于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1×10-5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3×10-6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98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该企业的社会风险值未产生社会风险曲线。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东营市天凯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号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积极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科盛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一期(间苯二酚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水解釜、水解出料换热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原由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投资128000万元建设,并且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东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4]264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东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5]423号)。2017年3月,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目相关变更函中表明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了重组,公司名称由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科盛化学有限公司,由山东科盛化学有限公司继续进行工程后期的建设工作。 山东科盛化学有限公司分期进行施工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间苯二酚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已建成投产);本次评价主要为提高一期装置产品质量,增加反应停留时间,提高转化率和收率,重新启用与一期同期建成的1座水解釜(R7101C)和1台水解出料换热器(E7104),水解釜和水解出料换热器位于一期的207水解闪蒸单元内。水解釜和水解出料换热器与一期主体项目同时建设完成但当时未验收启用,但由于207水解闪蒸单元以间苯二胺、水、硫酸为原料,通过水解和闪蒸工序生产间苯二酚水溶液,因此工艺分析以207单元进行分析。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朱鹏辉、张敏、张久亮、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9.19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1.9.28 | 姜雪梅、朱鹏辉 | 考察 | |
2021.10.8 | 姜雪梅、朱鹏辉 | 检查 | |
2021.11.11 | 姜雪梅、朱鹏辉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1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一期(间苯二酚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水解釜、水解出料换热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⑴政府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山东科盛化学有限公司位于利津滨海新区,属于利津滨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属于第一批化工园区,企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园区规划及当地政府要求。 ⑵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山东科盛化学有限公司厂区东侧为空地;南侧由北向南依次为一条东西走向10kV架空电力线和银海三路(园区路),隔路500m范围内为空地;厂区西侧为一条南北走向10kV架空电力线和金河一路(园区路),隔路500m范围内为空地;北侧西部为山东海拓新材料有限公司(精细化工企业,约50人),北侧东部为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石化企业,约230人)。 科盛化学各建构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总体评价结论: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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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溶剂油安全环保优化提升项目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6日,住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胜景路123号,法定代表人苟冬冬,注册资本壹亿元整,占地面积88694.7m2。厂区现有1套10万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10万吨/年溶剂油项目原以石脑油为原料,采用精馏技术对石脑油进行逐级分离得到产品,包括工况一,石脑油经过脱环戊烷塔、脱异戊烷塔、脱戊烷塔、6#溶剂油塔、120#溶剂油塔逐级分离得到产品正戊烷(0.55万吨/年)、异戊烷(0.65万吨/年)、环戊烷(0.1万吨/年)、6#溶剂油(0.3万吨/年)、120#溶剂油(0.9万吨/年)、200#溶剂油(0.6万吨/年);工况二,石脑油经过脱异戊烷塔、120~140℃馏分塔逐级分离得到产品精制石脑油(6.5万吨/年)、二甲苯(0.1万吨/年)、重芳烃(0.3万吨/年);两种工况不同时生产,年开工共计8000小时;生产装置产品规模为10万吨/年。 旭辰化工为了达到提升安全环保水平、降低能耗等目的,决定对现有10万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的原料进行调整。优化调整后,工况一的原料由石脑油调整为石脑油或凝析油,工况二的原料由石脑油调整为石脑油或燃料油。保持原有相应工艺流程及产品方案不发生任何变化,总产能仍为10万吨/年。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马海东、高磊磊、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5.14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1.7.18 | 陈敬敬、马海东 | 考察 | |
2021.9.5 | 陈敬敬、马海东 | 检查 | |
2021.11.15 | 陈敬敬、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溶剂油安全环保优化提升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现场的勘察调研,评价组认为本项目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溶剂油安全环保优化提升项目运行后,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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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联星化工有限公司 | |||
东营市联星化工有限公司加油站现有4台双枪单油品加油机,4座埋地卧式储罐(其中1座30m3柴油储罐、3座30m3汽油储罐);储罐均为SF双层地埋储罐,由钢制内罐和玻璃钢纤维外罐组成。该站油品总储量为120m3,计算油品总容积为10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为二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姜雪梅、王翠英、刘佳新、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张娇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8.18 | 张娇 | 初防 | |
2021.8.25 | 于勇、张娇 | 考察 | |
2021.9.10 | 于勇、张娇 | 检查 | |
2021.10.22 | 于勇、张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2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根据导则要求,本评价公司认为东营市联星化工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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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10吨年三氟化硼(11B)气体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了适应市场发展,拟投资7000万元建设10吨/年三氟化硼(11B)气体提质增效项目,在原有50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项目基础上,对三氟化硼(11B)生产工艺再进行提升优化,新建年总产能10吨的硼同位素(11B)分离装置两套,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2吨/年高纯三氟化硼(11B)装置及配套设施,二期建设8吨/年高纯三氟化硼(11B)装置及配套设施。本次评价范围为一期,配套建设提质增效生产车间建筑面积830m2,变配电室建筑面积220m2,机柜间、抗爆控制室建筑面积145 m2,冷冻机间、产品充装间建筑面积320m2等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于勇、张敏、李爱玲、张久亮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张久亮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8.12 | 张久亮 | 初访 | |
2021.8.30 | 姜雪梅、张久亮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2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符合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一条“石化化工”中第14项“全氟烯醚等特种含氟单体,聚全氟乙丙烯、聚偏氟乙烯、聚三氟氯乙烯、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等高品质氟树脂,氟醚橡胶、氟硅橡胶、四丙氟橡胶、高含氟量246氟橡胶等高性能氟橡胶,含氟润滑油脂,消耗臭氧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中的“含氟精细化学品”的要求,因此该项目为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于2021年8月3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108-370505-07-02-477269,建设起止年限为2021年至2022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山东省东营市合益气体位于垦利区胜坨化工产业园(山东省第四批化工园区)内,合益路以东、胜景路以北。 本项目土地属于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预留空地。垦利区胜坨化工产业园属于山东省第四批化工园区企业,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3)本项目平面布置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企业在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可以接受。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的影响较小,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生产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拟配套建设及依托的的供电、供热、供气、制冷、消防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10吨/年三氟化硼(11B)气体提质增效项目(一期)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距离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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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正鑫新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高浓度甲醛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正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鑫新能源”)位于利津县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法定代表人王爱民。公司现有员工40人,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评价范围20万吨/年高浓度甲醛项目(包括一套100kt/a高浓度甲醛、一套10万吨/年高浓度甲醛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 刘佳新 张敏 张久亮 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8.31 | 周淑娟、张久亮 | 初防 | |
2021.9.9 | 周淑娟、张久亮 | 考察 | |
2021.10.22 | 周淑娟、张久亮 | 检查 | |
2021.11.22 | 周淑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2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100kt/a高浓度甲醛装置中的氧化反应器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甲醇汽化器、吸收塔的危险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10万吨/年高浓度甲醛装置中的氧化反应器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甲醇汽化器、吸收塔的危险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原料产品罐区甲醇储罐、甲醛储罐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厂区生产装置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原料产品罐区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噪声和振动、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道化学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补偿前,100kt/a高浓度甲醛装置氧化反应器、10万吨/年高浓度甲醛装置氧化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7.45m,面积为2336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106.9,补偿后为“中等”。 (6)通过对1个3000m3的甲醇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泄漏发生池火,15.3m范围内的设施将全部损坏,在10s内将有1%以上的人员死亡,在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15.3~18.7m范围内的设施至少易燃物被烧毁,10s内会造成人员重大烧伤至死亡,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18.7~26.5m范围内,至少会造成塑料熔化,人员在10s内至少会造成1度烧伤,1min内至少会有1%的人员死亡;26.5~46.9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20s以上感觉疼痛,未必起泡;46.9~74.1m范围内,长期辐射无不舒服感;74.1m外安全。 (7)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31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部分不符合项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1%;符合项12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6.9%。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8) 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可知,个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5次/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本项目社会风险均在可接受区。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山东正鑫新能源有限公司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积极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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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盛泉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加油服务中心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广饶盛泉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3日,注册地址位于广饶县李鹊镇兴华路以北、西外环以东。法定代表人孙国华,注册资金伍佰万元整。广饶盛泉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投资1668.04万元建加油站一座。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王学芬、张敏、高磊磊、马海东、张含笑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张含笑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4.28 | 张含笑 | 初访 | |
2021.6.10 | 陈敬敬、张含笑 | 考察 | |
2021.7.9 | 陈敬敬、张含笑 | 检查 | |
2021.8.11 | 陈敬敬、张含笑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2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广饶盛泉油品销售有限公司设备设施的法定检测等情况的检查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的现场调研,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次评价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度评价、事故树分析法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工艺、设备设施的可靠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 通过对该站涉及的物质、设备设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站经营储存过程中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属于危险化学品;汽油属于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液体,柴油(闭杯闪点≤60℃)属于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液体。 (2)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本项目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 通过否决型检查表对该站的经营条件进行检查,共检查了61项,其中A类24项,B类37项。结果为A类全部合格,B类1项不合格,结论为:符合安全要求。 通过定性安全检查表对否决型安全检查表进行补充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10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项9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88.18%,不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82%,不涉及项的1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0%。 (4) 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主要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本项目加油工艺及设施单元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坍塌的危险等级Ⅱ级。 (5) 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本项目汽油储罐、汽油加油机、柴油储罐、柴油加油机的危险度均为Ⅲ级,低度危险。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较为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广饶盛泉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加油服务中心项目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经营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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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森博新能源有限公司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 | |||
项目简介: 东营森博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1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阳河路18号1幢,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法定代表人韩延伟。该公司主要从事: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人造板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 森博新能源作为甲方于2021年9月1日与东营市丰业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该协议规定:森博新能源拟收购东营市丰业化工有限公司坐落于河口区阳河路18号1幢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资产收购协议),并接收丰业化工在册职工。 丰业化工成立于2003年7月17日,厂区原有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10座300m3石脑油储罐,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本次评价范围)。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于2004年9月13日取得原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批准设立东营市丰业化工有限公司三万吨/年溶剂油建设项目设立的通知》,编号:东安监函字[2004]50号,同意设立项目;于2009年5月29日取得原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编号:东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09]19号;于2009年12月5日取得原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编号:东危化项目审字[2009]127号,同意建设的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因本项目生产装置与东侧东侧山东黄河三角洲酒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距离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等安全隐患,2019年6月由山东中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东营市丰业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项目安全隐患整改设计专篇》,并于2019年7月18日取得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以东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9]437号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20年4月,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东营市丰业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安全现状及隐患整改评价报告》,验收与现状换证同时进行。 丰业化工于2020年4月15日取得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024号,有效期至2023年5月22日,许可范围:6#溶剂油(5500吨/年)、200#溶剂油(13500吨/年)、精制石脑油(10800吨/年)。 森博新能源于2021年9月23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081,登记品种原料:石脑油、氢氧化钠溶剂,产品:6#溶剂油(5500吨)、200#溶剂油(13500吨)、石脑油(10800吨),有效期至2023年1月2日。 森博新能源现有职工32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名(其中1人为总监,总监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 张乐新 姜雪梅 张久亮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风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8.10 | 张敏 张乐新 | 初访 | |
2021.9.3 | 张敏 张乐新 | 考察 | |
2021.9.16 | 张敏 张乐新 | 检查 | |
2021.10.11 | 张敏 张乐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3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的相关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生产装置的T2001精馏塔、T2001精馏塔再沸器、T3001精馏塔、T3001精馏塔再沸器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低度危险”,整个单元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低度危险”;原料产品罐区的石脑油储罐、6#溶剂油储罐、200#溶剂油储罐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整个单元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本项目生产单元(工况一)、生产单元(工况二)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原料产品罐组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精馏塔T2001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低”;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59.91,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5.34m,面积为738.7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精馏塔T3001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1.09,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5.64m,面积为768.2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通过分析可知,火灾、爆炸的危险性主要决定于物料性质、物料储量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另外,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等对其危险性也会有较大的影响,今后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严格和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不断提高职工的自身安全意识,才能保证生产的“长、安、稳”优质运行。 (6)通过对1个2000m3石脑油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泄漏发生池火,20.9m范围内的设施将全部损坏,在10s内将有1%以上的人员死亡,在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20.9~25.6m范围内的设施至少易燃物被烧毁,10s内会造成人员重大烧伤至死亡,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25.6~36.3m范围内,至少会造成塑料熔化,人员在10s内至少会造成1度烧伤,1min内至少会有1%的人员死亡;36.3~64.1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20s以上感觉疼痛,未必起泡;64.1~101.3m范围内,长期辐射无不舒服感;101.3m外安全。 (7)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97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部分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5%;符合项19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5%。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1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2节。 (8)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可知,个人风险3×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森博新能源有限公司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对其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进行模拟分析;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模型和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1年10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和振动、淹溺、车辆伤害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安全设施和措施、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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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科盛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一期(间苯二酚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科盛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盛化学”,原名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变更为山东科盛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3日,注册地址东营市利津县刁口乡,厂址位于东营市利津滨海新区金河一路以东,银海三路以北,法人代表延惠峰,注册资金22800万元,占地面积约178430.97m2,现有职工180余人。公司主要从事1,3-苯二酚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橡胶原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及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目前厂内有一套2万吨/年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一期工程(间苯二酚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 间苯二酚生产装置主要以间苯二胺、98%硫酸等为原料,通过水解反应、闪蒸、萃取、精制等工序生产产品间苯二酚,副产硫酸铵。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朱鹏辉、张敏、张久亮、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4.8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1.5.14 | 姜雪梅、朱鹏辉 | 考察 | |
2021.7.13 | 姜雪梅、朱鹏辉 | 检查 | |
2021.11.18 | 姜雪梅、朱鹏辉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2.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山东科盛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一期(间苯二酚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安全现状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⑴政府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山东科盛化学有限公司位于利津滨海新区(现归属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企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企业所在的化工产业园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认定名单之内,符合化工园区规划要求。 ⑵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山东科盛化学有限公司厂区东侧为空地;南侧由北向南依次为一条东西走向10kV架空电力线和银海三路(园区路),隔路500m范围内为空地;厂区西侧为一条南北走向10kV架空电力线和金河一路(园区路),隔路500m范围内为空地;北侧西部为山东海拓新材料有限公司(同类企业),北侧东部为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石化企业)。 科盛化学各建构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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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泰宝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泰宝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成立于2021年8月25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山东省黄三角农高区花苑路以北、沾青线(G516)以西,法定代表人商保东。东营泰宝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拟投资659.23万元在山东省东营市山东省黄三角农高区花苑路以北、沾青线(G516)以西新建一座加油站。 本次安全评价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并为本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提供依据。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张敏、高磊磊、刘凤梅、张含笑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张含笑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5.5 | 张含笑 | 初访 | |
2021.8.8 | 王翠英、张含笑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2.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东营泰宝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本次评价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事故树、危险度评价法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项目与《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14条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要求相关场所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设施与周边设施间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的相关要求。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加油工艺及设施单元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坍塌的危险等级Ⅱ级。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该项目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本项目汽油储罐、汽油加油机、柴油储罐、柴油加油机的危险度均为Ⅲ级,低度危险。 (5)本次评价共检查了85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16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8.82%;部分未涉及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53%;符合项66项,约占总检查项77.65%。企业应在加油单元内布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的设置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 综上所述,东营泰宝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运行。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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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广域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东营广域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广域化工”)成立于2021年2月23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滨孤路89号-1,法定代表人张全峰,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宇化工”)成立于2012年3月5日,注册资本贰亿伍仟陆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张全峰,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富海工业园,厂区所在范围属于山东省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广域化工、富宇化工法定代表人均为张全峰,均为山东富宇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宇石化”)投资建设控股的企业,富宇化工主要负责人张全峰继续担当广域化工负责人。其中富宇化工设全资子公司东营市世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创石化”),并租赁富宇化工储罐及配套设施进行经营,与富宇化工位于同一厂区内,厂区总占地面积490712.2m2,由富宇化工和富宇石化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 富宇化工由厂外道路分为东、西两个厂区,现有生产装置及设施:初馏装置、重油深加工装置(催化装置)、延迟焦化装置、15万吨/年气体脱硫分离及MTBE装置、20000Nm3/h制氢装置、120万吨/年产品加氢精制装置、LNG装置区、20万吨/年酸性水汽提和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含改造项目)、30万吨/年选择性汽油加氢脱硫装置、罐区、气柜及配套公用工程等。 因经营需求,富宇化工进行企业重组,将原富宇化工120万吨/年产品加氢精制装置、20000Nm3/h制氢装置、15万吨/年气体脱硫分离及MTBE装置、20万吨/年酸性水汽提和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30万吨/年选择性汽油加氢脱硫装置、气柜及配套脱硫装置、LNG装置区、1#原油罐区、1#重油罐区、2#重油罐区、汽柴油罐区二、液化石油气罐区、3#催化汽油罐区、2#精制汽油调和罐区、配套泵棚/泵房、汽车装卸设施及油气回收设施、高架火炬及配套公用辅助(控制、配电、消防、供热、供水、供风、办公)设施等所属权转让给广域化工(转让合同见附件),项目所在土地由富宇化工、富宇石化租赁给广域化工(租赁合同见附件)。重组后,广域化工分为东、西两个厂区,其中广域化工西厂区、富宇化工及世创石化集中、统一布置在一个厂区内,广域化工、富宇化工及世创石化签署了统一管理的联合声明(详见附件),三家企业之间能够实现管理班子统一调动,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安全管理,统一进行检维修管理,统一配备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统一监控,信息联网及共享。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姜雪梅、于勇、周淑娟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3.2 | 陈敬敬、于勇 | 初访 | |
2021.3.8 | 陈敬敬、于勇 | 考察 | |
2021.6.29 | 陈敬敬、于勇、马海东 | 检查 | |
2021.8.9 | 陈敬敬、于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2.1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宏程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 | |||
项目简介:厂区现有一套20万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生产工艺分为三种工况,工况一:以粗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通过碱洗、水洗、脱硫,年产精制石脑油200000吨;工况二:以粗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通过碱洗、水洗、脱硫,生产精制石脑油,其中一部分精制石脑油(156000t/a)进罐区作为产品外售,一部分精制石脑油(44000t/a)为原料,再通过1#精馏塔及3#精馏塔、4#精馏塔及5#精馏塔分馏,年产乙烯料8000吨、200#溶剂油20000吨、芳烃16000吨;工况三:以粗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通过碱洗、水洗、脱硫,生产精制石脑油,其中一部分精制石脑油(140000t/a)进罐区作为产品外售,一部分精制石脑油(60000t/a)为原料,通过1#精馏塔及2#精馏塔、4#精馏塔及5#精馏塔分馏,年产120#溶剂油16000吨、芳烃20000吨,200#溶剂油24000吨。三种工况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工况进行生产,三种工况产能之和最高为20万吨/年。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王学芬、张敏、刘凤梅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3.1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1.8.20 | 陈敬敬、王学芬 | 考察 | |
2021.9.25 | 陈敬敬、王学芬 | 检查 | |
2021.12.10 | 陈敬敬、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2.1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市宏程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模型、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1年12月10日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橡胶助剂建设项目二期15000吨/年促进剂M装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高性能橡胶助剂建设项目二期15000吨/年促进剂M装置由化学合成、萃取提纯、硫化氢转化吸收和甲苯回收利用四部分组成,其中化学合成采用苯胺法,即在220~280℃、8~9.8MPa条件下,苯胺、二硫化碳、硫磺反应等工序制得促进剂M(2-巯基苯并噻唑),中间产物硫化氢,副产物树脂和苯并噻唑。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李爱玲、张敏、张久亮、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4.7 | 张鹏飞 | 初访 | |
2021.9.5 | 姜雪梅、张久亮 | 考察 | |
2021.11.5 | 姜雪梅、张久亮 | 检查 | |
2021.11.30 | 姜雪梅、张久亮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2.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橡胶助剂建设项目二期15000吨/年促进剂M装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⑴政府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属于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内名单,公司北临顺园路,东临兴园路、南临明园路。符合园区规划及当地政府要求。 ⑵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临顺园路(园区路),隔路为山东红海化工有限公司(石化企业);东北侧为山东沃驰化工有限公司和东营市金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两企业位于同一厂区内,石化企业);东临兴园路(园区路),隔路北部为东营金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工贸企业),隔路南部由西向东依次为泰富蓝区商服点、蓝区消防中队;南临明园路,隔路东部为东营市康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石化企业),隔路西部为东营业和新能源有限公司(石化企业);西侧北部为东营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供热企业),西侧南部为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厂区东侧围墙外有一条南北走向110kV架空电力线(杆高30m),厂区北侧围墙外有一条东西走向10kV架空电力线(杆高12m),厂区南侧围墙外有一条东西走向10kV架空电力线(杆高10m)。 戴瑞克新材料各建构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总体评价结论: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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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料预处理节能优化改造及配套设施安全提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3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法定代表人贾风雷,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 因原1号罐区储罐设置防火间距不足,停用储罐较多,此现状条件下既造成土地及设备设施资源的浪费,也无法实现生产产品的有效存储;同时,无水乙醇作为2万吨/年动力锂电池溶剂装置生产碳酸甲乙酯和碳酸二乙酯的原料,年用量为1.3万吨,项目改造前该装置所需的无水乙醇全部通过外购,因外购原料无水乙醇成本较高,且质量不稳定,而购买95%乙醇自脱水可以节省成本,提高原料指标。因此,石大新材料投资1904.54万元建设原料预处理节能优化改造及配套设施安全提升项目。 该项目主要包括:在原动力锂电池溶剂装置区新增2万吨/年无水乙醇生产单元,主要包括膜分离器、真空机组、换热器等各类设备共37台/套,采用渗透汽化分子筛膜脱水技术处理95%乙醇,生产的合格乙醇(无水乙醇生产单元年设计处理95%乙醇的能力为2万吨,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年处理95%乙醇1.4万吨,得到合格无水乙醇1.3万吨)全部送至2万吨/年动力锂电池溶剂装置直接使用,不合格无水乙醇输送至依托的2号罐区95%乙醇储罐(作为本项目无水乙醇生产单元的原料重新进行脱水处理);利旧1号罐区内1座150m3共沸物储罐(固定顶),拆除5座150m3储罐(包括3座碳酸甲乙酯储罐、1座甲醇钠甲醇溶液、1座共沸物储罐),并在拆除后的空地上新建3座500m3碳酸甲乙酯储罐(固定顶)。本项目劳动定员全部依托石大新材料现有人员,年工作时间7200h。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马海东、高磊磊、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12.24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1.9.17 | 陈敬敬、马海东 | 考察 | |
2021.11.25 | 陈敬敬、马海东 | 检查 | |
2021.12.9 | 陈敬敬、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2.2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均已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针对本报告第9.2节提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完成后,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满足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及时落实仍然存在的问题,并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泽宇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溶剂油深加工扩建项目 | |||
项目简介:近年来我国的橡胶、油漆行业发展迅猛,新产品开发层出不穷,作为主要辅佐材料的溶剂油需求量猛增,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目前泽宇化工现有碱洗、水洗、精脱硫设备两套(一备一用),单套设备最大加工能力30万吨/年,但原料进料泵能力仅满足一套设备运行能力,为提高经济效益,企业拟投资2000万元增加两台原料进料泵同时新增、更换、利旧部分设备设施,碱洗、水洗、精脱硫两套设备并联使用,拟建设60万吨/年溶剂油深加工扩建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王学芬、张敏、刘凤梅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4.14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1.8.20 | 陈敬敬、王学芬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2.3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建设起止年限:2021年至2022年,项目代码:2020-370500-25-03-07345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在原厂址内进行建设,未新增用地,并于2015年7月16日取得了由原垦利县胜坨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当地规划,泽宇化工位于垦利区胜坨化工园区(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见报告附件),规划符合要求。 (3)本项目设备设施及依托主要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本项目对周边企业、厂外道路和行人等造成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分析化验、检修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东营市垦利区泽宇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溶剂油深加工扩建项目,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