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安全条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齐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润滑油基础油改质及配套项目质量升级及安全环保隐患治理技改项目(一期) | |||
项目简介: 润滑油基础油改质及配套项目建于2010年,于2011年投产,因设备腐蚀严重、能耗高、环保排放超标且与集团公司上下游物料不匹配等原因,拟投资25005.31万元建设润滑油基础油改质及配套项目质量升级及安全环保隐患治理技改项目(含本项目),对润滑油基础油改质及配套项目进行改建,优化提升润滑油及基础油精制工段(处理量为160万吨/年)及相关配套设施。改建完成后可消除设备安全隐患,提升环保治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完善产品结构,不新增集团公司产能。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张鹏飞、张久亮、李爱玲、张敏、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9.26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1.10.10 | 姜雪梅、张鹏飞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本次评价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度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企业于2020年9月25日取得了本项目《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0523-25-03-104728,建设起止年限2020年至2022年。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 本项目所在齐成化工科技厂区位于广饶街道北部,河辛路以西,石大路以南。2018年11月27日取得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情况的说明(包含本项目装置用地);本项目装置区所在厂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中的重点监控点;本项目拟在齐成化工科技拆除的30万吨/年润滑油改质项目的重油深加工工段、润滑油基础油加氢精制工段及配套罐区的空地处建设,该项目所在地已取得由广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地字第370523201600002号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要求。 (3)本项目平面布置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依托的储存、供水、供热、供气、泄压排放、检修、化验以及新建的除盐水站、消防泵站、事故水池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东营齐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润滑油基础油改质及配套项目质量升级及安全环保隐患治理技改项目(一期)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环境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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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5吨/年半导体用高纯度三氟化硼(11B)气体技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
项目简介: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注册资金8177万,法定代表人张斌,厂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化工产业园胜景路3号,属于第四批化工园区--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 合益气体投资2000万元,建设5吨/年半导体用高纯度三氟化硼(11B)气体技改项目,通过增加提纯设备生产高纯度三氟化硼(11B丰度≥99.7%)气体,对已有的50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装置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在厂区内北侧的预留发展用地内新建硼同位素分离车间,车间内设高纯度三氟化硼(11B)气体分离设备及充装设备,以来自三氟化硼气体压缩充装装置的瓶装三氟化硼气体(含有10B、11B两种同位素的BF3)为原料,采用低温吸附精馏法生产高纯度三氟化硼(11B丰度≥99.7%)气体,副产三氟化硼气体(含有10B、11B两种同位素的BF3)充瓶后送至三氟化硼络合物生产车间。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王学芬、张敏、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4.19 | 崔丽、陈敬敬 | 初访 | |
2021.8.19 | 陈敬敬、崔丽、王学芬 | 考察 | |
2021.9.2 | 陈敬敬、崔丽、王学芬 | 检查 | |
2022.1.10 | 陈敬敬、崔丽、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1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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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万通集团垦利金顺油品有限公司东营港-广饶原油、成品油输油工程配套郝家中转库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万通集团垦利金顺油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7日,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郝家镇郝家村(郝纯路稠油厂生活区对面),注册资本11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睿明。 金顺油品厂区目前已建成油品储运罐区项目(储存柴油、汽油、甲苯、二甲苯、石脑油及非危险化学品燃料油),该项目总储存能力61×104m3(折算后为38.5×104m3),属于一级石油库。厂区现有员工56人,金顺油品设有安全总监,安全总监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环保部,设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为保证垦利区及东营区周边炼油厂原料油的可靠供应,而且缓解成品油的储运和外销压力,金顺油品拟在该公司现有油品库区北侧新征用地上投资33218.71万元建设东营港-广饶原油、成品油输油工程配套郝家中转库项目。本项目北侧为郝家管道末站项目,郝家管道末站项目与本项目同期建设,同属于金顺油品,本项目接收来自郝家管道末站的原油和成品油,同时本项目的原油、成品油具有反输功能(将广饶、金顺油品已建库卸车区来的原油、成品油输送至郝家管道末站)。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中第七项“石油、天然气”第3小项“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项目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的设备设施不涉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中规定的落后、淘汰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于2018年6月29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370500-59-03-038036),建设起止年限:2018年至2021年。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该项目建设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521201800057号),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证号:鲁(2018)垦利不动产权第0012580号,符合用地规划。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久亮、张猛、李爱玲、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8.29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1.9.2 | 姜雪梅、张久亮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1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该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12条的要求;与库区外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发布,根据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等法规、规范的相关要求。 (2)通过对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噪声及振动、车辆伤害、淹溺等。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该项目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淹溺、灼烫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噪声及振动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该项目原油罐组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柴油罐组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的个人风险值和社会风险值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4)通过危险度评价法分析可知:30000m³原油储罐及20000m³柴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5)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81项,通过检查表检查发现其中符合检查要求的有150项,占总检查项的53.4%;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115项,占总检查项的40.9%;可研中部分提及项15项,占总检查项的5.3%;可研未遵守项1项,占总检查项的0.4%。 (6)通过对1个30000m3原油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发生池火灾,66.0m范围内的设施将全部损坏,在10s内将有1%以上的人员死亡,在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66.0~80.8m范围内的设施至少易燃物被烧毁,10s内会造成人员重大烧伤至死亡,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80.8~114.3m范围内,至少会造成塑料熔化,人员在10s内至少会造成1度烧伤,1min内至少会有1%的人员死亡;114.3~202.1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会感到疼痛甚至烧伤,但迅速行动可以安全逃离;202.1~319.6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会感到疼痛;319.6m以外则是安全的。 山东万通集团垦利金顺油品有限公司东营港-广饶原油、成品油输油工程配套郝家中转库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安全距离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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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浩建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20万吨/年C4深加工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中浩建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浩建”)成立于2020年11月11日,注册资金1.07766亿元,法人代表高杨,住所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府林路1号,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山东省第四批化工园区)内,占地面积350余亩。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等。 中浩建现有员工117人,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安全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3名,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各1套及配套辅助设施。佳昊化工于2020年11月11日将厂区内生产、储存及公辅工程等所有设施现整体资产变卖给了中浩建,双方已签订“整体资产变卖协议”。 由于佳昊化工已将整体资产变卖给了中浩建,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第4.2.15条的相关要求,“兼并重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取得(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核准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交除4.2.6、4.2.10、4.2.11、4.2.12条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以及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兼并重组前后变化情况的安全评价报告”。据此,中浩建委托我公司对其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本次评价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提供技术服务。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12.24 | 高磊磊 | 初访 | |
2021.8.21 | 陈敬敬、高磊磊 | 考察 | |
2021.9.21 | 陈敬敬、高磊磊 | 检查 | |
2021.9.30 | 陈敬敬、高磊磊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中浩建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20万吨/年C4深加工装置及储存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模型、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和机械伤害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100吨/年99.999%高纯度三氟化硼气体技改项目 | |||
项目简介: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6000万元建设100吨/年99.999%高纯度三氟化硼气体技改项目。企业拆除原三氟化硼络合物仓库新建高纯度三氟化硼气体生产车间,对原50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将其中15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进行精馏,生产100吨/年的99.999%高纯度三氟化硼气体,另50吨/年未达到99.999%的三氟化硼作为原料返回500吨/年三氟化硼生产车间。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王学芬、崔丽、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3.23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1.8.19 | 陈敬敬、王学芬 | 考察 | |
2021.9.2 | 陈敬敬、王学芬 | 检查 | |
2021.9.13 | 陈敬敬、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企业应在正式投产前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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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环氧丙烷装置氯醇化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胜华新能源厂区内现有的4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生产装置以丙烯、氯气、生石灰、海波(硫代硫酸钠)为原料,经过氯醇化生产单元、皂化单元、精馏单元,生产环氧丙烷,副产二氯丙烷)。氯醇化生产单元(塔式氯醇化反应器)存在工艺落后、设备老化,反应效率下降、能耗物耗较高,装置布置不合理等问题,为强化安全生产,提高节能环保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企业投资6938万元对4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的氯醇化生产单元进行技术改造。本次技术改造主要包括:停用原氯醇化生产单元的设备设施,在原生产装置南侧新建氯醇化生产单元框架,主要包括管式氯醇化反应器、氯醇化塔、第二氯醇化塔、除害塔、气体分离器、循环气鼓风机等45台(套)设备设施,同时对DCS及SIS安全控制系统扩容改造。其余生产储存设施,公辅工程及其他均依托原有。本技术改造的氯醇化生产单元以丙烯、氯气、海波(硫代硫酸钠)为原料,通过管式反应器,生产4%的氯醇化液,副产二氯丙烷。新建设的管式反应器提高了反应效率,减少了氯气和丙烯的使用量,减少了副产物二氯丙烷的产生量。4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技改后产品环氧丙烷的产量依然为4万吨/年,未发生变化,副产品二氯丙烷产量由1万吨/年变为0.6万吨/年。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久亮、于勇、朱鹏辉、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张久亮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1.11 | 朱鹏辉 | 初防 | |
2021.11.15 | 姜雪梅、张久亮 | 考察 | |
2021.12.10 | 姜雪梅、张久亮 | 检查 | |
2021.12.29 | 姜雪梅、张久亮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1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55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151约占总检查项的97.4%,不符合项有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6%;部分符合检查要求的有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0%。企业认同本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振动及噪声。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本项目氯醇化生产装置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装置单元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振动及噪声、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Ⅱ级。 (5)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氯醇化塔、第二氯醇化塔、除害塔的危险等级均为II级,“中度危险”,整个单元危险度等级为II级,“中度危险”。 (6) 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法(DOW7版)分析: 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补偿前,氯醇化塔、第二氯醇化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补偿后氯醇化塔、第二氯醇化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7.94m,面积为4519.85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8%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148.18,危险等级为“很大”。 补偿前,除害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补偿后除害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3.31m,面积为3484.0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8%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130.1,危险等级为“很大”。 (7) 本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针对整个厂区进行风险模拟分析: 根据GB36894可知,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不涉及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及二类防护目标;涉及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为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不涉及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及二类防护目标;涉及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为国砼建材、东营市犬只收容救助留检所、永化110kV变电站、东营中通运输有限公司、胜盈物流公司、东昊石油化工集团、山东聚强化学有限公司等。 经过模拟分析4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个人风险值3×10-7等值线(橙色线)区域不包括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3×10-6等值线(粉色线)区域不包括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1×10-5等值线(红色线)区域不包括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以接受。项目社会风险落在可容许区域,社会风险值可以接受。综上所述,本项目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可接受。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产品升级及环保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为满足国家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鉴于市场需求及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天弘化学投资24090.55万元建设产品升级及环保改造项目,主要是对现有乙丙橡胶及其配套石化联合装置的产品升级及环保改造,在原有装置基础上,对80万吨/年轻芳烃加氢脱硫装置、8万吨/年MTBE装置进行产品质量升级,新增70万吨/年催化汽油抽提脱硫装置和6万吨/年MTBE脱硫装置;对硫酸联合装置100t/h酸性水汽提增加侧线抽氨(含污水调节罐),WSA装置尾气达标排放改造;建设渣油装车设施,除盐水浓水回用设施,备品备件库,变配电室。 本项目是在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工业用地,厂区所在地属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化工园区),符合园区规划及当地政府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王翠英、刘佳新、张乐新、张娇、于勇、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12.27 | 王翠英 | 初防 | |
2021.11.1 | 刘佳新、王翠英 | 考察 | |
2021.11.15 | 刘佳新、王翠英 | 检查 | |
2021.12.12 | 刘佳新、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1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有限公司80万吨/年加氢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该项目在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工业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合理;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及《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该项目企业外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根据对该项目的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对山东海成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产品升级及环保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有关内容,该项目所用的安全设施情况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表7.1-1安全设施检查表,对安全设施检查的不合格项,企业进行了积极的整改,均整改完毕。该公司目前采用的安全联锁及其他安全设施水平在国内处于相对先进的水平,能保证项目正常生产运行的安全,其安全性基本可以接受。 3.建设项目试生产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项目从试生产情况来看,产品质量、原料消耗、水、电、蒸汽的消耗、产品收率等各项指标均达到了预期目的;选择的工艺路线合理、技术可靠、原料选择恰当、产品质量稳定、收率稳定;整个装置在试生产过程未出现大的设备故障停车事故,整个装置运行平稳,置换和吹扫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因此,其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基本达到可接受的程度。 从其试车总方案和试车总结看,该公司能完成复杂情况的试车任务,说明该公司从事石油化工行业多年,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具备各种紧急状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为今后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4.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本项目未发现设计缺陷。该装置在试生产中发现的问题都得到了及时解决。 5.建设项目试生产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从项目试生产情况看,其装置、设备运行稳定,产品质量、收率稳定;项目施工符合相关规定;设备、设施的安装和安全设施的安装符合相关规定;储运设施和方式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规章制度齐全;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分析规程完整齐全;公用工程满足需要;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全部检验、检测合格;静电接地完好、防雷、防静电设施已经检测合格,并处在有效期内;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齐全、完整符合要求,试车程序井然,试生产安全稳定。 总体评价结论:能够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的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设计要求,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具有相应资质,该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项目试运行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德先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德先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德先化工”)成立于2009年11月11日,厂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永莘路北侧胜采一矿西,法定代表人李洪涛,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占地面积13650m2,现有职工16人。公司经营范围为工况一:石脑油8000吨/年。工况二:120#溶剂油2500吨/年、6#溶剂油1000吨/年、200#溶剂油4000吨/年、石脑油500吨/年。工况三:6#溶剂油500吨/年、石脑油1000吨/年、120#溶剂油2500吨/年、芳烃【苯(1.1%),甲苯(27%),二甲苯(46%)】4000吨/年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厂区现有1套8000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8000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以石脑油为原料,经碱洗脱硫和精馏制得产品,该生产工艺分为三种工况,工况一:年产石脑油8000吨,工况二:年产石脑油500吨、6#溶剂油1000吨、120#溶剂油2500吨、200#溶剂油4000吨,工况三:年产6#溶剂油500吨、石脑油1000吨、120#溶剂油2500吨、芳烃4000吨。产品规模为8000吨/年,年开工8000小时。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生产方案,三种工况不同时生产。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马海东、高磊磊、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4.23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1.7.16 | 陈敬敬、马海东 | 考察 | |
2021.11.12 | 陈敬敬、马海东 | 检查 | |
2022.1.10 | 陈敬敬、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1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市德先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2年1月10日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玖新工贸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东营市垦利区玖新工贸有限公司(简称“玖新工贸”)成立于2009年9月18日,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万达公寓以北1000米(属于山东省第四批化工园区中的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精细化工园区),法定代表人尚新建,注册资本壹亿元整,厂区占地面积约48700m2,现有职工18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厂区现有3万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公司在原有3万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基础上进行60万吨/年溶剂油扩建项目,现已取得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详见报告附件),正在建设中。 玖新工贸于2019年4月10日延期取得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19]050178号,有效期至2022年03月07日,许可范围为工况一:乙烯料5625吨/年、120#溶剂油9375吨/年、200#溶剂油15000吨/年;工况二:石脑油30000吨/年。 玖新工贸于2020年12月18日取得换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174,登记品种有原料:石脑油,产品:石脑油(30000吨/年)、乙烯料(5625吨/年)、200#溶剂油(15000吨/年)、120号溶剂油(9375吨/年),有效期至2024年1月18日。 玖新工贸于2020年12月31日换发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2000050,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玖新工贸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并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马海东、王学芬、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8.10 | 陈敬敬 | 初访 | |
2021.11.10 | 陈敬敬、王学芬 | 考察 | |
2021.12.5 | 陈敬敬、王学芬 | 检查 | |
2022.1.17 | 陈敬敬、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1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评价组认为东营市垦利区玖新工贸有限公司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积极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玖耀商贸有限公司成品油储存经营项目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玖耀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日,住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团结路12号1幢,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内,注册资金106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王文磊,占地面积22540m2。 玖耀商贸劳动定员15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1名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并在有效期内;另1名安全管理人员为新任命,已出具6个月内取证的承诺。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玖耀商贸厂区原有项目为非危化品油品储存项目,主要经营重油、渣油,目前该非危化品油品储存项目油罐全部拆除,并建成本成品油储存经营项目。成品油储存经营项目主要包括:罐组一(其中5000m3汽油内浮顶储罐3座、5000m3柴油内浮顶储罐2座、2200m3柴油内浮顶储罐1座)、罐组二(2600m3汽油内浮顶储罐1座)以及配套的控制室、消防水罐、油气回收、事故水池、隔油池、雨水收集池、办公室等公辅工程设施,用于储存销售汽油、柴油。该石油库储存汽油火灾危险性为甲B类,柴油[闭杯闪点<60℃]火灾危险性为乙B类,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该石油库计算总容量为29800m3,为三级石油库。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本项目库区储存的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涉及的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罐组一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组二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规定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因此本项目属于“两重点一重大”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 本项目工艺过程主要为油品的储存、装卸、输送,工艺简单,无化学反应。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 张敏 王学芬 刘凤梅 | ||
报告编制人 | 刘凤梅、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9.26 | 刘凤梅 | 初防 | |
2021.12.2 | 于勇、刘凤梅 | 考察 | |
2021.12.10 | 于勇、刘凤梅 | 检查 | |
2021.12.23 | 于勇、刘凤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安全管理可靠、到位。东营市玖耀商贸有限公司成品油储存经营项目试运行正常后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项目库房改造(桶装库一、桶装库二、材料库) | |||
项目简介: 海源化工现有一套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项目,以前产品销售主要以罐车运输的方式为主,桶装物料的销售较少,根据海源化工生产需要,为满足公司桶装产品需求量的日益增大,海源化工投资28.558万元,对厂区内机电设备库、包装材料库、五金配件库进行改造以满足桶装物料储存的要求。本项目改造之前,机电设备库、包装材料库、五金配件库均为戊类仓库,分别用于储存机电设备、包装材料、五金配件,主要作为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项目配套辅助仓库。本次主要改造内容为将机电设备库和包装材料库改造成桶装库一和桶装库二,西墙分别向东侧平移12m,桶装库一内部增加2处高度为3m的砖混隔断,两座仓库均用于存放产品间甲酚、对甲酚、邻甲酚、二甲酚、6-叔丁基-3-甲基苯酚、2-叔丁基-4-甲基苯酚、间对甲酚;五金配件库改造成材料库,内部增加2处高度为3m的砖混隔断,用于存放材料配件等,企业出具了《仓库储存介质证明》(详见附件)。改造后桶装库一、桶装库二作为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项目配套生产仓库,用于储存产品,火灾危险性为丙类;材料库作为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项目配套辅助仓库,用于储存各种材料配件,火灾危险性为戊类。本项目由设计单位出具了变更说明和相关改造图纸,详见附件。海源化工企业内部出具了《变更申请表》、《变更验收表》(详见附件),对变更后的风险及控制措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验收。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张敏、刘佳新、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张乐新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周大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0.27 | 周淑娟、张乐新 | 初访 | |
2021.11.5 | 周淑娟、张乐新 | 考察 | |
2021.12.5 | 周淑娟、张乐新 | 检查 | |
2022.1.7 | 张乐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3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本评价组对东营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项目库房改造(桶装库一、桶装库二、材料库)专项安全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⑴政府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东营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项目库房改造(桶装库一、桶装库二、材料库)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及鼓励类项目,本项目未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未使用属于《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中的工艺技术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原厂址内进行改造,未新增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⑵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要求。 根据《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本项目不涉及VCE爆炸源,不涉及高毒气体泄漏源,不涉及人员集中场所。本项目依托的控制室属于人员集中场所,周边200m范围内无VCE爆炸源和高毒气体泄漏源,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4.8.2条的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中第4章关于爆炸物、有毒气体、易燃气体的定义可知,本项目不涉及4.2条及4.3条规定爆炸物、有毒气体和易燃气体。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中第4.4条“本标准4.2及4.3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规定,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要求。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东营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项目库房改造(桶装库一、桶装库二、材料库)有关材料的分析以及对现场的勘查调研可知:东营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项目库房改造(桶装库一、桶装库二、材料库)投入运行后,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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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输油泵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30日,注册资金1248270270.32元,法定代表人武光照,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东六路西、港北一路北,为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原油、燃料油、沥青、稀释沥青、液体沥青、汽油、柴油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从事原油、燃料油、汽油、柴油、稀释沥青、沥青混合物仓储作业(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易燃液体:石油原油销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贸易,码头和港口设施租赁服务,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 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装卸储存设施主要有:库容116万方库区1座(其中原油罐组60×104m3,原油/燃料油罐组42×104m3,成品油罐组14×104m3),5千吨级成品油泊位2座,5万吨级原油/燃料油泊位2座。5万吨级码头至库区设置2条DN700管线,长约12km;5千吨级码头至库区设置2条DN350和2条DN450管线,管线长度约7km。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表3.0.1条,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库区属于一级石油库。 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975.5万元建设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输油泵站项目。该项目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12-370572-04-05-958560,建设起止年限:2021年至2022年。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王学芬、陈敬敬、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2.7 | 张敏、崔丽 | 初访 | |
2021.12.29 | 张敏、崔丽 | 考察 | |
检查 |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2.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2)本项目与库区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站场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危险等级为Ⅲ级;触电、机械伤害、噪声、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危险等级Ⅱ级。 (5)由危险度评价法分析可知:站场(首站)发球筒、原油管道、换热器、输油泵、原油过滤器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6)根据安全检查表评价结果: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32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3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6.5%;符合项97项,约占总检查项73.5%。 根据上述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评价结论如下: 建设单位经营范围、可行性研究单位资质均符合要求。 建设项目选用的工艺技术安全、可靠,站场选址和平面布置可行,工程中未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评价补充的措施满足工程中辨识出的危险、有害因素的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的需要,对可能发生的事件事故提出了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综上所述,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输油泵站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管道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海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现状换证 | |||
项目简介:东营海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德新材料”)成立于2011年12月,位于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38258.15m2,法人代表姚惠锋,注册资金贰仟万元整,主要从事丙烯酸丁酯生产、销售,属于精细化工企业。厂内现有一套30000吨/年丙烯酸丁酯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储运设施和公辅设施。 海德新材料于2017年2月7日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于2020年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294号,许可范围:丙烯酸正丁酯(30000吨/年)、中间产品:蒸馏轻组分(丙烯酸20%-30%、丙烯酸正丁酯40%-60%、正丁醇10%-20%),有效期至2023年2月6日。 该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换取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0327;登记品种:原料:丙烯酸(稳定的)、正丁醇;产品:丙烯酸正丁酯(稳定的)30000吨;中间产品:蒸馏轻组分14945吨。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9日。 该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000148,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该公司现有员工50人,配备1名分管安全负责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专项负责生产管理工作,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 该公司30000吨/年丙烯酸丁酯生产装置以丙烯酸、正丁醇为主要原料,以液碱(10%)、对甲苯磺酸、阻聚剂(1#、2#、3#)为辅料,经酯化、中和、精馏生产丙烯酸正丁酯,副产物丙烯酸丁酯重组分。同时,副产物丙烯酸丁酯重组分与外购的丙烯酸重组分、丙烯酸丁酯重组分混合后经解聚蒸馏工序得到含有丙烯酸、丙烯酸正丁酯等成分的蒸馏轻组分,再与正丁醇经过酯化、中和、精馏工序生产产品丙烯酸正丁酯。项目丙烯酸正丁酯的产能为30000吨/年。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乐新、于勇、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9.16 | 李爱玲 | 初访 | |
2022.10.13 | 李爱玲、张乐新 | 考察 | |
2022.10.16 | 李爱玲、张乐新 | 检查 | |
2022.12.9 | 李爱玲、姜雪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2.1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蒸馏釜、酯化釜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精馏釜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罐区的丙烯酸储罐、正丁醇储罐、丙烯酸正丁酯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 (3)经辨识,本项目各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噪声和振动、淹溺、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噪声和振动、粉尘危害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道化学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蒸馏釜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1.8m,面积为3175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4%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酯化釜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2.8m,面积为337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5%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精馏釜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8.3m,面积分别为251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79%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火灾爆炸指数均有所降低,危险等级均为“较轻”。 (6)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可知:1000m³丙烯酸正丁酯储罐整体破裂发生池火灾事故,其死亡半径26m、重伤半径30m、轻伤半径39m,未产生多米诺效应。 (7)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83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8项,约占总检查项的4.37%;符合项17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5.63%。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8)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大于3×10-5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社会风险大部分落在可接受区,部分落在尽可能降低区。针对尽可能降低的风险,企业采取了相关措施,可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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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金冠永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全厂现状 | |||
项目简介: 山东金冠永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永达”)成立于2017年9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人代表王伟(2021年12月31日由陈汝岭变更为王伟),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利津县陈庄工业园,厂区位于辛河路以东,北二路以南。公司主要从事石脑油(3000吨/年)生产;石油化工技术的研发、推广,燃料油(闪点>61℃)及其他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销售。公司现有10万吨/年高等级重交沥青装置一套及配套的储存设施、装卸设施等公辅工程。 金冠永达于2019年8月14日取得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9]050237号,许可范围:石脑油(3000吨/年),有效期至2022年1月28日。 金冠永达于2021年10月25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证书号:370510434,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4日,登记品种:原料轻质燃料油、产品石脑油(48500吨)。 金冠永达于2019年1月30日取得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1900129,有效期至2022年1月30日。 金冠永达现有员工20名,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主要负责人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2022年1月1日新入职人员,已报名参加培训,企业出具了6个月内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承诺书。 10万吨/年高等级重交沥青装置以轻质燃料油为原料,采用蒸馏工艺生产石脑油、精制燃料油、重油。该生产装置于2021年进行了技术改造,技改后石脑油产量为48500吨/年,该企业于2022年1月25日组织其技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现场核查。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孙凤霞 张鹏飞 李爱玲 张久亮 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2.26 | 张敏 | 初访 | |
2022.1.14 | 张敏 孙凤霞 | 考察 | |
2022.1.16 | 张敏 张鹏飞 | 检查 | |
2022.2.8 | 张敏 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2.1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相关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生产装置的脱轻塔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脱重塔的危险度等级为II级(中度危险),生产装置的危险等级为II级(中度危险);A罐区的重油储罐、精制燃料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II级(中度危险),A罐区的危险等级为II级(中度危险);B罐区的石脑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II级(中度危险);C罐区的轻质燃料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II级(中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金冠永达B罐区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III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及振动、车辆伤害、淹溺的危险等级Ⅱ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生产装置的脱轻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均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43.42,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1.12m,面积为388.27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脱重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均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38.65,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9.89m,面积为307.1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通过分析可知,火灾、爆炸的危险性主要决定于物料性质、物料储量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另外,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等对其危险性也会有较大的影响,今后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严格和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不断提高职工的自身安全意识,才能保证生产的“长、安、稳”优质运行。 (6)通过对1个1600m3石脑油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泄漏发生池火,14.4m范围内的设施将全部损坏,在10s内将有1%以上的人员死亡,在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14.4~17.7m范围内的设施至少易燃物被烧毁,10s内会造成人员重大烧伤至死亡,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17.7~25m范围内,至少会造成塑料熔化,人员在10s内至少会造成1度烧伤,1min内至少会有1%的人员死亡;25~44.2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20s以上感觉疼痛,未必起泡;44.2~70m范围内,长期辐射无不舒服感;70m外安全。 (7)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10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部分符合项8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8%;符合项200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5.2%,不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1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2节。 (8)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图中红色线范围内为3×10-6次/年的区域(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粉色线范围内为1×10-5次/年的区域(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橙色线范围内为3×10-5次/年的区域(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经过模拟分析,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可接受,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金冠永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对其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进行模拟分析;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模型和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2年1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和振动、淹溺、车辆伤害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安全设施和措施、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甲醇制氢尾气绿色高效碳捕集技术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0日,注册资金贰亿元,法人代表姜英格,住所位于东营区郝纯路129号,占地面积374117.1m2,厂区属于东营市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内(山东省第四批化工园区)。 甲醇制氢尾气绿色高效碳捕集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7100万元,建设地址位于原厂区内。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王学芬 张猛 李爱玲 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1.1 | 高磊磊 | 初访 | |
2021.11.5 | 姜雪梅、王学芬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2.1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满足有关标准要求;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涉及的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中毒和窒息、冻伤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和振动、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生产装置所在的160万吨/年渣油加氢脱硫装置及配套的40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单元、甲醇制氢尾气绿色高效碳捕集技术改造单元联合装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危险度评价可知:提纯工序单元、储存单元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压缩工序单元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5)通过压力容器爆炸定量模拟评价法计算可知:二氧化碳球罐发生容器爆炸,其死亡半径为52.9m,重伤半径为75.4m,轻伤半径为97.4m,轻微伤半径为127.6m;财产损失方面,大型钢架结构破坏影响半径为39.4m,混凝土破坏、房屋倒塌影响半径为51m,墙裂缝影响半径为127.6m,门窗玻璃破碎影响半径为222.7m。 (6)通过安全检查表可知: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42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5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8.7%;符合项87项,约占总检查项61.3%。 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甲醇制氢尾气绿色高效碳捕集技术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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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嘉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井伴生气分离分装项目 | |||
项目简介:油井伴生气分离分装项目,设计处理原料气6×104Nm3/d;劳动定员20人,占地面积5611m2。 油井伴生气分离分装项目,于2019年3月建设,2020年8月验收完成。项目原料气(天然气)经过压缩、干燥、冷凝等工序生产混合轻烃。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规定,产品混合轻烃(参照液化石油气分析)为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涉及的混合轻烃(参照液化石油气分析)、天然气(主要成分甲烷)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张猛、李爱玲、姜雪梅、朱鹏辉、张鹏飞、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8.9 | 张鹏飞 | 初访 | |
2021.8.25 | 李爱玲、张鹏飞 | 考察 | |
2021.9.9 | 李爱玲、张鹏飞 | 检查 | |
2022.2.15 | 李爱玲、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2.2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嘉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井伴生气分离分装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法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项目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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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嘉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盐22天然气净化装置 | |||
项目简介:东营嘉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5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秀亭,公司现有员工37人,公司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永兴小区兴隆街西一号。经营范围:混合轻烃(30t/d)生产;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 东营嘉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盐22天然气净化装置(位于垦利区振兴路以北、邱围村南500米路东,本次评价范围)、油井伴生气分离分装项目(位于垦利街道办事处胜兴路与西外环交叉路口西南角,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各1套。 盐22天然气净化装置,设计处理原料气12×104m3/d;劳动定员20人。 本项目原料气(天然气)来自胜利油田东辛采油厂集输大队盐22接转站,为盐22接转站产生的天然气进行净化处理后输送至东营压气站,净化过程中通过压缩、干燥、冷凝等工序产生的混合轻烃作为本项目产品。 2020年10月9日,东营嘉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由于油井伴生气分离分装项目增项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9]050188号,许可范围:垦利区振兴路以北、邱围村南500米路东:混合轻烃30t/d***;垦利街道办事处胜兴路与西外环交叉路口西南角:混合轻烃1000吨/年***;有效期至2022年4月14日。 2021年1月3日,东营嘉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取得了由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换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205,登记品种:原料: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产品:混合轻烃(10990吨),有效期至2024年1月2日。 2019年7月4日,东营嘉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1900152,有效期至2022年7月3日。 该公司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办公室,设有安全总监1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定期复审,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公司制定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鹏飞、张猛、张敏、朱鹏辉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朱鹏辉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8.9 | 张鹏飞 | 初访 | |
2021.8.25 | 李爱玲、朱鹏辉、张鹏飞 | 考察 | |
2021.12.23 | 李爱玲、朱鹏辉、张鹏飞 | 检查 | |
2022.2.15 | 李爱玲、朱鹏辉、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2.2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站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的要求。 (2)由危险度分级可知:本项目生产装置区及罐区的混合轻烃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生产装置单元和储存设施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及振动、车辆伤害、冻伤等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5)通过对1个混合轻烃储罐进行蒸气云爆炸模拟分析可知,当一个混合轻烃(参照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蒸气云爆炸时,死亡半径为17.5m;财产损失半径为46.70m;人员安全距离确定为89.13m;火球当量半径为36.41m;火球持续时间为5.65s。 (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3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2.2%;符合项13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8%。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2节。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海(东营)石化有限公司输油站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中海石化对原油需求量极大,汽车运输不仅费用高,并且受交通及气象条件的制约,大大影响了企业发展,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市场竞争力,中海石化拟投资900万元在西厂区东北侧预留空地处建设中海(东营)石化有限公司输油站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用于输送原油。该项目主要包括1台原油换热器、3台原油交接流量计、2台原油进站过滤器、1台原油收球筒、1台污油转输泵、1台污油罐。 | |||
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孙凤霞、高磊磊、崔丽、王学芬、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2.7 | 孙凤霞、崔丽 | 初访 | |
2021.12.14 | 孙凤霞、崔丽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2.2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站场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站场(末站)收球筒、换热器、过滤器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4) 通过对站场工艺装置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危险等级为Ⅲ级;触电、机械伤害、噪声、灼烫的危险等级Ⅱ级。 (5)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5.3-1至5.3-3,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5.3-4。本次评价共检查了8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16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8.6%;符合项70项,约占总检查项81.4%。。 根据上述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评价结论如下: 建设单位经营范围、可行性研究单位资质均符合要求。 建设项目选用的工艺技术安全、可靠,站场选址和平面布置可行,工程中未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评价补充的措施满足工程中辨识出的危险、有害因素的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的需要,对可能发生的事件事故提出了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综上所述,中海(东营)石化有限公司输油站场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管道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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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汇盈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厂现状 | |||
项目简介: 东营汇盈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盈石化”)位于东营市垦利区永安经四路1号,成立于2006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刘涛,注册资金6000万元整,经营范围为石油醚(52400吨/年)、120#溶剂油(4000吨/年)、200#溶剂油(4000吨/年)、燃料油(轻质橡胶填充剂)(4000吨/年)、石脑油(800吨/年)、苯(41400吨/年)、二甲苯(104800吨/年)生产,燃料油(不含危险品、含成品油)、沥青销售。 汇盈石化与东营昊辰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辰”)位于同一个厂区内,两公司为同一投资实际控制人。昊辰现有一套10万吨/年重油储运项目[包括8×3000m3重油固定顶储罐、6×700m3沥青固定顶储罐、6×2000m3沥青固定顶储罐(本项目依托3座2000m3沥青储罐)、装卸设施、空压机房(本项目依托)、锅炉房(本项目依托)、办公楼(本项目依托)等]。 汇盈石化现有2万吨/年油浆分离溶剂油装置、2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各一套及配套储存设施(原料产品罐区、苯罐区)、装卸设施等公辅工程。两套装置不同时生产,根据市场情况,单独运行,共用原料产品罐区及装卸设施。 汇盈石化于2019年9月3日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9]050190号,许可范围:石油醚52400吨/年、120#溶剂油4000吨/年、200#溶剂油4000吨/年、石脑油800吨/年、苯41400吨/年、二甲苯104800吨/年,有效期至2022年5月9日。 汇盈石化于2020年6月5日换发《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188,有效期至2023年6月4日。登记品种原料:石脑油、油浆,产品:石油醚(52400吨)、燃料油(轻质橡胶填充剂)(4000吨)、120#溶剂油(4000吨)、苯(41400吨)、石脑油(800吨)、二甲苯(104800吨)、200#溶剂油(4000吨)。 汇盈石化于2019年9月28日取得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1900160,有效期至2022年9月。 汇盈石化现有员工22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办,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万吨/年油浆分离溶剂油装置分两种工况(两种工况不同时生产): 工况一:以油浆为原料,经过油浆分离生产石脑油、燃料油(轻质橡胶填充剂)、重质橡胶填充剂、沥青。 工况二:以石脑油为原料,经过精馏生产120#溶剂油、200#溶剂油。 2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以石脑油为原料,经过原料预处理、换热、抽提精馏、分离、溶剂回收、苯分离、二甲苯分离等生产苯、二甲苯、石油醚、混合芳烃。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 张娇 姜雪梅 张久亮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0.8 | 张敏 张娇 | 初访 | |
2021.10.22 | 张敏 张娇 | 考察 | |
2021.11.10 | 张敏 张娇 | 检查 | |
2022.2.18 | 张敏 张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2.2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2万吨/年油浆分离溶剂油装置的闪蒸塔、沥青分馏塔、重质橡胶填充剂塔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轻质橡胶填充剂塔、精馏塔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低度危险”,整个单元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2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的抽提蒸馏塔、非芳烃塔、溶剂回收塔、苯塔、二甲苯塔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低度危险”,整个单元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低度危险”;苯罐区单元的苯储罐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原料产品罐区单元的油浆储罐、石脑油储罐、混合芳烃储罐、石油醚储罐、二甲苯储罐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重质橡胶填充剂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整个单元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原料产品罐区单元、苯罐区单元均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III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及振动、车辆伤害、淹溺的危险等级Ⅱ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2万吨/年油浆分离溶剂油装置的闪蒸塔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59.91,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5.34m,面积为738.7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精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1.09,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5.64m,面积为768.2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2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的抽提蒸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0.15,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5.4m,面积为744.6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苯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5.83,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6.85m,面积为892.0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二甲苯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6.30,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6.98m,面积为904.8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通过分析可知,火灾、爆炸的危险性主要决定于物料性质、物料储量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另外,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等对其危险性也会有较大的影响,今后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严格和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不断提高职工的自身安全意识,才能保证生产的“长、安、稳”优质运行。 (6)通过对1个1400m3石脑油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泄漏发生池火,11.7m范围内的设施将全部损坏,在10s内将有1%以上的人员死亡,在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11.7~14.4m范围内的设施至少易燃物被烧毁,10s内会造成人员重大烧伤至死亡,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14.4~20.3m范围内,至少会造成塑料熔化,人员在10s内至少会造成1度烧伤,1min内至少会有1%的人员死亡;20.3~36.0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20s以上感觉疼痛,未必起泡;36.0~56.9m范围内,长期辐射无不舒服感;56.9m外安全。 (7)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93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部分符合项8项,约占总检查项的4.1%;不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0%;符合项18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4.8%。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8)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可知,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汇盈石化厂区未产生社会风险曲线。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汇盈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对其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进行模拟分析;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模型和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2年2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和振动、淹溺、车辆伤害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安全设施和措施、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5吨/年半导体用高纯度三氟化硼(11B)气体技改项目络合剂变更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注册资金8177万,法定代表人张斌,厂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化工产业园胜景路3号,属于第四批化工园区--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 5吨/年半导体用高纯度三氟化硼(11B)气体技改项目原以三氟化硼气体(含有10B、11B两种同位素的BF3)为原料,二乙二醇二甲醚为络合剂,采用低温吸附精馏法生产高纯度三氟化硼(11B丰度≥99.7%)气体,副产三氟化硼气体(含有10B、11B两种同位素的BF3)充瓶后送至三氟化硼络合物生产车间;生产规模为5吨/年。 合益气体为了增强市场竟争能力,变更辅料来源,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决定利旧原生产车间内生产设施,对现有5吨/年半导体用高纯度三氟化硼(11B)气体技改项目的络合剂进行变更。变更后,原料、产品不变,络合剂由二乙二醇二甲醚改为苯甲醚,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由丙类变为乙类,增加2台换热器。除此之外,项目地理位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主要工艺技术、主要设备设施、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储存及装卸等方面均未发生变化,总产能仍为5吨/年。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王学芬、张敏、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10 | 崔丽 | 初访 | |
2022.2.9 | 陈敬敬、崔丽 | 考察 | |
2022.2.14 | 陈敬敬、崔丽 | 检查 | |
2022.2.25 | 陈敬敬、崔丽 | 核查 | |
2022.3.15 | 陈敬敬、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2.2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得出以下结论: 通过对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5吨/年半导体用高纯度三氟化硼(11B)气体技改项目络合剂变更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现场的勘察调研,评价组认为本项目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生产车间、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5吨/年半导体用高纯度三氟化硼(11B)气体技改项目络合剂变更运行后,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润泽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碳氢制冷剂及环保溶剂安全环保综合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10万吨/年碳氢制冷剂及环保溶剂生产装置工况一由液化石油气采用精馏工艺生产丙烷、异丁烷、正丁烷;工况二由油田轻烃采用精馏工艺生产液化石油气、异戊烷、正戊烷、环戊烷、6#溶剂油;工况三由加氢6#溶剂油采用精馏工艺生产戊烷发泡剂(混合戊烷)、异己烷、正己烷、6#溶剂油;工况四由油田混合烃采用精馏工艺生产液化石油气、戊烷发泡剂(混合戊烷)、6#溶剂油、120#溶剂油、200#溶剂油;工况五由石脑油(分为普通原料石脑油和加氢原料石脑油两种指标)采用精馏工艺生产液化石油气、戊烷发泡剂(混合戊烷)、6#溶剂油(国Ⅴ/普通)、120#溶剂油(国Ⅴ/普通)、200#溶剂油(国Ⅴ/普通),工况六由石脑油(分为普通原料石脑油和加氢原料石脑油两种指标)采用精馏工艺生产80℃前石脑油(国Ⅴ/普通)、80℃后石脑油(国Ⅴ/普通)。 该公司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对10万吨/年碳氢制冷剂及环保溶剂生产技改项目装置的工况四进行了改造,原工况四由油田混合烃采用精馏工艺生产液化石油气、戊烷发泡剂(混合戊烷)、6#溶剂油、120#溶剂油、200#溶剂油;改为由燃料油采用精馏工艺生产石脑油、石油醚、正辛烷、正庚烷、正壬烷。其他五种工况均不发生变化,改造后六种工况仍为六种独立生产方案,不能同时生产。改造后的主要生产工艺路线、年总处理能力不变,产品方案及原料发生变化。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张猛、李爱玲、姜雪梅、张久亮、张鹏飞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9.30 | 张鹏飞 | 初访 | |
2021.10.13 | 张敏、张鹏飞 | 考察 | |
2021.10.29 | 张敏、张鹏飞 | 检查 | |
2021.12.14 | 张敏、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2.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进行了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建议及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7.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东营市润泽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碳氢制冷剂及环保溶剂安全环保综合改造项目选址符合地方规划要求,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能够安全生产。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使企业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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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科宏化工有限公司现状换证 | |||
项目简介:东营科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宏化工”) 成立于2010年9月,公司地址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17号,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徐帅。公司现有员工150余人,主要从事2,4-二叔丁基苯酚、2,6-二叔丁基苯酚、邻叔丁基苯酚、乙酸、邻(对)叔丁基环己醇、乙酸邻(对)叔丁基环己酯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 东营科宏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在役生产装置有16000吨/年烷基酚装置和10000吨/年邻(对)叔丁基环己醇、6000吨/年乙酸邻(对)叔丁基环己酯装置。抗氧剂生产项目未建成,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该公司于2021年对16000吨/年烷基酚装置进行了增安提质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更换了部分釜、精馏塔,不增加原装置产能,已于2022年1月27日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科宏化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危险化学品登记,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该公司化学现有员工150余人,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全安部,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 该公司16000吨/年烷基酚装置主要是以苯酚为原料,与异丁烯或异戊烯通过烷基化反应,生产2,4-二叔丁基苯酚、2,6-二叔丁基苯酚、邻叔丁基苯酚、2,4-二叔戊基苯酚等产品。 10000吨/年邻(对)叔丁基环己醇、6000吨/年乙酸邻(对)叔丁基环己酯装置分为两个单元。邻(对)叔丁基环己醇单元是以邻(对)叔丁基苯酚、氢气为原料,经加氢反应生产邻(对)叔丁基环己醇;乙酸邻(对)叔丁基环己酯单元以邻(对)叔丁基环己醇为原料、乙酸酐等为原料,经酯化反应生产乙酸邻(对)叔丁基环己酯,副产乙酸溶液(浓度50%)。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敏、于勇、周淑娟、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4.20 | 李爱玲 | 初访 | |
2021.5.12 | 李爱玲、王学芬 | 考察 | |
2021.10.25 | 李爱玲、周淑娟 | 检查 | |
2022.2.10 | 李爱玲、姜雪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3.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的相关要求。 (2)厂区装置、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的相关要求。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液化烃罐区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和液体罐区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值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3×10-7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本评价项目的社会风险值曲线未进入不可接受区,部分落在可接受区,部分落在尽可能降低区,企业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社会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4)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醇酯装置加氢反应器、异丁烯球罐的危险度等级为I级;烷基酚装置2,6酚反应釜、2,4酚反应釜、异戊烯球罐、苯酚储罐、乙酸酐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II级;戊基反应釜、邻酯反应釜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 (5)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冻伤、起重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噪声和振动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6)通过对通过对1个650m³异丁烯球罐进行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发生蒸气云爆炸时,R≤55.6m范围内为死亡区,人员如缺少防护,则被认为将无例外的蒙受严重伤害或死亡;98.2m<R≤146.2m范围内为重大伤亡区,该范围内的人员如果缺少防护,则绝大数将遭受严重伤害,极少数人死亡或轻伤;146.2m<R≤284.3m为轻伤区,该范围内的人员如果缺少防护,则绝大多数将遭受轻微伤害,极少数人严重伤害或平安无事。 R≤162.2m范围内为财产损失区,该范围内的财产将会受到破坏;R≥252.4以外为安全区,该范围内的人员绝大多数人平安无事。 火球当量半径为R=103.1m;火球持续时间为16s。 (7)本次评价选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进行风险分析,模拟分析结果如下: 危害情况一览表 危险源泄漏模式灾害模式死亡半径(m)重伤半径(m)轻伤半径(m)多米诺半径(m)异丁烯球罐容器整体破裂BLEVE446601981298
(8)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80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79%;符合项27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21%。针对本次评价提出的事故隐患及相应的建议整改对策措施,该公司对现场隐患经整改后,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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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CBS/NS罐区储存介质变更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瑞克”)成立于2010年12月1日,注册资本叁亿玖仟壹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陈宪伟,公司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明园路61号,位于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内,占地面积338592.1m2,现有职工600余人。 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北侧CBS/NS罐区包括9座卧式储罐,储罐型号均为60m³(Φ3200×7400mm),罐区呈东西向南北两排布置。北排自西向东依次为1座双氧水储罐、2座叔丁胺储罐、2座环己胺储罐;南排自西向东依次为1座甲苯储罐、3座苯胺储罐。根据《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HGT 20660-2017),苯胺属于高度危害介质,《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6.2.3.5条要求:储存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因此苯胺不能与甲苯、叔丁胺等同罐组布置。企业为整改此隐患及根据叔丁胺市场行情,现将CBS/NS罐区原3座60m3苯胺卧罐(V020403ABC)变更为储存叔丁胺,依托原叔丁胺卸车设施及叔丁胺泵,新增叔丁胺泵至2台改造罐之间的卸料管线、进料管线,利旧并变更储罐尾气处理管线、放空管线、冷冻盐水管线接口接至外管网,拆除原苯胺卸车设施及管线。 本项目总投资额13万元,总投资不超过50万元,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17号)的相关要求,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CBS/NS罐区储存介质变更项目不构成建设项目。 戴瑞克于2021年10月26日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9]050247号;许可范围:环己烯(357吨/年)、硫化钠(13018吨/年)、盐酸(5221吨/年)、氯代环己烷(5073吨/年)、硫氢化钠(15332.51吨/年)、邻苯二甲酰亚胺(5632吨/年)、次氯酸钠(38178吨/年)、硫磺(1936.57吨/年);有效期至2022年7月11日。 戴瑞克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设安全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及其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4人(其中4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目前均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高磊磊、张 敏、刘凤梅 | ||
报告编制人 | 刘凤梅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1.19 | 刘凤梅 | 初访 | |
2021.11.25 | 刘凤梅、王翠英 | 考察 | |
2021.12.10 | 刘凤梅、王翠英 | 检查 | |
2022.2.25 | 刘凤梅、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3.1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CBS/NS罐区储存介质变更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现场的勘察调研,本评价公司认为系统目前在安全管理,区域规划与总体布置,工艺运行过程,电气等方面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CBS/NS罐区储存介质变更项目变更后,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节能型新能源电池材料及配套工程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力达石化)成立于2012年11月,厂址位于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公司由张石路分为东西两个厂区,注册资金2亿元,法定代表人燕清喜。公司下辖广饶科力顺达物流有限公司、青岛祥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皓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该公司西厂区目前有60万吨/年润滑油加制氢精制装置及配套工程一期和120万吨/年油品升级配套工程。其中60万吨/年润滑油加制氢精制装置及配套工程一期工程包括60万吨/年润滑油加制氢精制装置(包括22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单元、12000Nm³/h制氢单元、60万吨/年润滑油加制氢精制装置加氢单元)及1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包括1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单元、40t/h酸性水汽提单元、50t/h溶剂再生单元);120万吨/年油品升级配套工程主要包括25000Nm³/h制氢装置、120万吨/年油品升级装置各一套及配套设施。西厂区东南侧为广饶科力顺达物流有限公司。东厂区目前建有特种新型工程材料及沥青储备期货交割库项目、60万吨年特种沥青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全厂产品结构转型与提升及配套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7-370500-25-03-019206,主要包括西厂区270万吨/年芳烃分离装置和东厂区的20000Nm³/h火炬气回收装置、成品油调和罐组(3202罐组)、添加剂罐组(3201罐组)及配套的装卸车设施、消防泵房及消防水罐等设施]、全厂产品结构转型与提升及配套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20-370500-25-03-048734,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包括生产装置配套的储运设施,主要包括3801罐组、3601罐组、3701罐组、3302罐组、3301罐组、3101罐组及各个罐组配套的泵棚、装卸设施及配套的公辅工程(主要包括160t/h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空压制氮站、除盐水站、1#机柜间、1#变配电室、中心控制室、总配电室、中心化验楼、消防楼、生产调度室等);二期主要包括120万吨/年船燃油加氢装置、50000Nm³/h制氢装置、2×10万吨/年硫酸装置(含200t/h溶剂再生及50t/h酸性水汽提)];在西北侧建有一座高架火炬。 科力达石化于2019年10月05日延期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9]050126号,许可范围:汽油(5.5万吨/年)、柴油[闭杯闪点≤60℃](158.51万吨/年)、石脑油(11.39万吨/年)、液化石油气(0.95万吨/年)、硫磺(1万吨/年)、氢(37000标立方/小时),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0日。 科力达石化于2022年1月5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至2025年1月24日,证书编号为370510402,登记品种为原料:石油原油、甲醇;中间产品:氢气、硫化氢、干气;产品:汽油(55000吨)、液化石油气(9500吨)、柴油[闭杯闪点≤60℃](1585100吨)、硫磺(10000吨)、石脑油(813900吨)、氨水(2088吨)。 科力达石化于2019年12月13日取得了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鲁AQBWHII201900086,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科力达石化现有员工598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部,设安全总监1人(同时也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主管1名,另配备8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6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扩大经济总量,科力达石化拟投资60041万元在东厂区预留空地内建设6万吨/年节能型新能源电池材料及配套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包括6万吨/年电池级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装置、原料罐组及泵区、产品罐组及泵区、装卸车及配套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乐新、姜雪梅、王翠英、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2.7 | 于勇 | 初访 | |
2022.2.16 | 于勇、张乐新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3.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项目于2022年2月16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202-370500-04-01-422484,建设起止年限为2022年至2022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2)本项目所在科力达石化厂区位于广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广明路以北,西外环路以西,本项目在东厂区内预留空地处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2013年10月28日,广饶县人民政府以广政批复[2013]656号文出具了同意广饶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批复;2022年2月18日,广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6万吨/年节能型新能源电池材料及配套工程项目符合广饶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该公司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符合规划要求。 (3)本项目与厂区内其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新建或依托的储存、供水、供热、供气、泄压排放、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节能型新能源电池材料及配套工程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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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3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法定代表人魏春光,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 石大新材料厂区内现有1万吨/年碳酸甲乙酯生产装置(现处于改造阶段,不在评价范围)、2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生产装置、2万吨/年动力锂电池溶剂生产装置及相关储运、配套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马海东、高磊磊、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王田、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9.17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1.12.19 | 王田、马海东 | 考察 | |
2022.1.25 | 王田、马海东 | 检查 | |
2022.3.12 | 王田、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3.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2年3月12日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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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云祥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云祥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祥化工”)成立于2019年5月21日,住所位于东营市广饶县丁庄镇广北农厂一分厂,法定代表人商保东,注册资本叁亿元整,占地面积270.3亩,现有职工149人。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生产销售:抽余油[闭杯闪点≤60℃]15.1万吨/年、混合芳烃[闭杯闪点≤60℃]30.7万吨/年、汽油29.38万吨/年、液化石油气9.61万吨/年、柴油[闭杯闪点≤60℃]21.69万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30.71万吨/年、甲苯22.34万吨/年、苯5.95万吨/年。 东营云祥化工有限公司、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集中布置在一个厂区内,该厂区位于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道319以东,东八路以南。云祥化工用地租赁自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润化工),齐润化工将厂区内的广国用(2016)第264号、鲁(2018)广饶不动产权第0000898号、广国用(2014)第045号共计270.3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云祥化工,双方已签订租赁协议(详见报告附件)。两个公司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相关管理文件详见附件),两个公司之间能够实现管理班子统一调动,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安全管理,统一进行检维修管理,统一配备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统一监控,信息联网及共享。 本报告评价范围包含云祥化工现有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48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3万标立/小时甲醇制氢装置、25万吨/年异构化装置、5万标立/小时PSA氢提浓装置、2座机柜间、3座变配电所等,上述各设施原被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齐润化工”)所拥有,属于齐润化工油品质量升级及配套工程项目内设施,因经营需求,齐润化工于2019年5月进行企业重组,将上述各设施所属权转让给云祥化工(转让合同见附件)。上述各设施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竣工,2019年4月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配套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孙凤霞、高磊磊、王学芬、张敏、马海东、陈敬敬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2.6 | 孙凤霞、高磊磊 | 初访 | |
2022.1.29 | 孙凤霞、高磊磊 | 考察 | |
2022.2.13 | 孙凤霞、高磊磊 | 检查 | |
2022.2.22 | 孙凤霞、高磊磊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3.2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云祥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和机械伤害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华油万达化学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 山东华油万达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注册地址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政府驻地,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整,法人代表彭春耀,所在厂区占地面积22275m²,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厂区有一套1.5万吨/年聚丙烯酰胺生产项目。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勘探及开发、生产、炼油所需的化学产品和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化工原料的技术开发及检测服务;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石油物资采购、供应;石油化工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与所经营项目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本次评价范围山东华油万达化学有限公司聚丙烯酰胺生产项目的生产车间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 刘佳新 张敏 马海东 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0.26 | 周淑娟 | 初防 | |
2021.11.12 | 周淑娟、马海东 | 考察 | |
2022.1.26 | 周淑娟、马海东 | 检查 | |
2022.3.21 | 周淑娟、于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3.2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等的相关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本项目丙烯腈罐区的丙烯腈储罐的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PAM车间的粗单罐、预处理罐的危险度为Ⅲ级,低度危险。 (3)通过辨识,丙烯腈罐区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PAM生产车间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丙烯腈罐区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噪声和振动、冻伤、粉尘爆炸、坍塌、淹溺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道化学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催化反应釜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6.7m,面积为324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2%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85,危险等级为“较轻”。丙烯酰胺粗单罐、丙烯酰胺预处理罐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9.8m,面积为3845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2%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92,危险等级为“较轻”。 (6)通过对1个400m3丙烯腈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发生池火灾,7.4m范围内的设施将全部损坏,在10s内将有1%以上的人员死亡,在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7.4~9m范围内的设施至少易燃物被烧毁,10s内会造成人员重大烧伤至死亡,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9~12.8m范围内,至少会造成塑料熔化,人员在10s内至少会造成1度烧伤,1min内至少会有1%的人员死亡;12.8~22.6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会感到疼痛甚至烧伤,但迅速行动可以安全逃离;22.6~35.7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会感到疼痛;35.7m以外则是安全的。 (7)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可知,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5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1×10-5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6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项目个人风险、社会风险均可接受。 (8)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7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部分不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7%;不符合项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57%;符合项17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73%。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现状评价(前期委托单位为山东大福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后期又变更了委托单位) | |||
项目简介:广悦化工由于经营需求将资产转让给山东大福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后期由于环保督查等原因暂时不予办理相关安全生产许可手续,故又重新以广悦化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再次委托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主要包括:160万吨/年重油加氢改质装置、40000Nm³/h甲醇制氢装置、2万吨/年硫磺回收及20t/h酸性水汽提装置、配套的储运设施(包括罐组一~罐组五、液化气罐组及配套泵房/泵区、装卸设施)以及公辅工程(循环水场、除盐水站、消防水站、变配电室、空分空压站、高架火炬及地面火炬)等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王翠英、刘凤梅、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王田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14 | 王田、王学芬、陈敬敬 | 初访 | |
2021.4.9 | 王田、刘凤梅 | 考察 | |
2021.5.19、6.4-6.5、8.10 | 王田、刘凤梅、王翠英 | 检查 | |
2021.8.20、2022.2。21/2022.3.21 | 王田、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3.2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对其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进行模拟分析;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模型、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法和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2年3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160万吨/年重油加氢改质装置、4万Nm³/h甲醇制氢装置的危险度为“Ⅰ级”,高度危险;20t/h酸性水汽提及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罐组二、罐组三、罐组四、罐组五、液化气罐组的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 160万吨/年重油加氢改质装置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罐组二单元、罐组三单元、罐组四单元、罐组五单元均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的液化气罐组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的4万Nm³/h甲醇制氢装置单元、20t/h酸性水汽提装置及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冻伤、粉尘伤害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道化学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160万吨/年重油加氢改质装置加氢改质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93.79,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91m,面积为2273.87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160万吨/年重油加氢改质装置加氢降凝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93.79,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91m,面积为2273.87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160万吨/年重油加氢改质装置循环氢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87.7,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4m,面积为1808.86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20t/h酸性水汽提及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加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84.04,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2.26m,面积为1555.8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20t/h酸性水汽提及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酸性水汽提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5.77,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7.42m,面积为952.90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40000Nm³/h制氢装置分解变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107.52,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7.1m,面积为2305.7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40000Nm³/h制氢装置脱碳吸附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9.3,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9.99m,面积为1254.1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6)通过对1个1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进行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发生蒸气云爆炸时,死亡半径为30.5m;财产损失半径为93.2m;人员防火间距确定为146.8m;火球当量半径为60m;火球持续时间为9.3s。 (7)通过对1个5000m3柴油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泄漏发生池火,36.9m范围内的设施将全部损坏,在10s内将有1%以上的人员死亡,在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36.9~45.2m范围内的设施至少易燃物被烧毁,10s内会造成人员重大烧伤至死亡,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45.2~63.9m范围内,至少会造成塑料熔化,人员在10s内至少会造成1度烧伤,1min内至少会有1%的人员死亡;63.9~112.9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20s以上感觉疼痛,未必起泡;112.9~178.5m范围内,长期辐射无不舒服感;178.5m外安全。 (8)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25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8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6%,部分符合项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7%;符合项21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4.7%。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9)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社会风险值曲线坐落在可接受区。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云祥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云祥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祥化工”)成立于2019年5月21日,住所位于东营市广饶县丁庄镇广北农厂一分厂,法定代表人商保东,注册资本叁亿元整,占地面积270.3亩,现有职工149人。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生产销售:抽余油[闭杯闪点≤60℃]15.1万吨/年、混合芳烃[闭杯闪点≤60℃]30.7万吨/年、汽油29.38万吨/年、液化石油气9.61万吨/年、柴油[闭杯闪点≤60℃]21.69万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30.71万吨/年、甲苯22.34万吨/年、苯5.95万吨/年。 东营云祥化工有限公司、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集中布置在一个厂区内,该厂区位于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道319以东,东八路以南。云祥化工用地租赁自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润化工),齐润化工将厂区内的广国用(2016)第264号、鲁(2018)广饶不动产权第0000898号、广国用(2014)第045号共计270.3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云祥化工,双方已签订租赁协议(详见报告附件)。两个公司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相关管理文件详见附件),两个公司之间能够实现管理班子统一调动,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安全管理,统一进行检维修管理,统一配备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统一监控,信息联网及共享。 本报告评价范围包含云祥化工现有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48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3万标立/小时甲醇制氢装置、25万吨/年异构化装置、5万标立/小时PSA氢提浓装置、2座机柜间、3座变配电所等,上述各设施原被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齐润化工”)所拥有,属于齐润化工油品质量升级及配套工程项目内设施,因经营需求,齐润化工于2019年5月进行企业重组,将上述各设施所属权转让给云祥化工(转让合同见附件)。上述各设施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竣工,2019年4月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配套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孙凤霞、高磊磊、王学芬、张敏、马海东、陈敬敬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2.6 | 孙凤霞、高磊磊 | 初访 | |
2022.1.29 | 孙凤霞、高磊磊 | 考察 | |
2022.2.13 | 孙凤霞、高磊磊 | 检查 | |
2022.2.22 | 孙凤霞、高磊磊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3.2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云祥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和机械伤害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格林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格林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4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董集镇政府驻地(郝纯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周利臣,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占地面积70667m2,现有员工67人。公司主要从事溶剂油(300吨/年)生产;基础油生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催化料、催化原料、焦化料、燃料油(不含危险品、不含成品油)、渣油、重油销售。厂区内现有1套1万吨/年基础油生产装置及其配套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马海东、高磊磊、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3.2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1.7.13 | 陈敬敬、马海东 | 考察 | |
2021.11.30 | 陈敬敬、马海东 | 检查 | |
2022.3.18 | 陈敬敬、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3.2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市格林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对其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进行模拟分析;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2年3月18日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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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县正通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广饶县正通加油站成立于1995年8月21日,注册资本3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凯思,住所位于广饶县大码头镇 (政府驻地)。经营范围为销售:汽油、柴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润滑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着经营活动)。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高磊磊、张乐新、刘凤梅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2.22 | 郭福建 | 初访 | |
2022.3.8 | 郭福建、张乐新 | 考察 | |
2022.3.14 | 郭福建、张乐新 | 检查 | |
2022.3.21 | 郭福建、张乐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3.2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广饶县正通加油站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法对加油站运营过程进行了定性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2年3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评价结果显示,该加油站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 通过对该加油站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项目目前在安全管理、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其他设施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94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经营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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