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金氏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 | |||
项目简介:金氏化工现有一套80000吨/年甲醇燃料油项目,项目以甲醇、石脑油、200#溶剂油、邻二甲苯、均三甲苯为原料,通过物理混合生产甲醇燃料油。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王学芬、张敏、马海东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6.2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1.7.14 | 陈敬敬、王学芬 | 考察 | |
2021.9.19 | 陈敬敬、王学芬 | 检查 | |
2022.3.10 | 陈敬敬、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4.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金氏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模型、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振动和噪声、淹溺、坍塌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外部安全条件和总平面布置单元、生产储运设施单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安全管理单元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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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鑫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鑫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7月01日,营业场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南二路与东二路交叉路口往南270米路东102室,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洗车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停车场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许可项目:成品油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仓储;烟草制品零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 山东鑫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22日变更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开危化经[2021]050018号,有效期至2022年06月02日。 山东鑫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07月16日取得了由东营市商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为鲁油零售证书第3705013033号,有效期至2026年07月16日。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陈敬敬、周淑娟、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刘佳新、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2.18 | 刘佳新 | 初访 | |
2022.2.23 | 于勇、刘佳新 | 考察 | |
2022.2.25 | 于勇、刘佳新 | 检查 | |
2022.2.28 | 于勇、刘佳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4.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对该公司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加油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合格证,并且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山东鑫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7月01日,营业场所为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南二路与东二路交叉路口南270米路东102室,于2021年07月08日重新任命了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1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该站定性安全检查表1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本评价公司认为山东鑫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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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本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甲醇生产丙烯项目一期工程 | |||
项目简介: 山东本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9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滨园路以北、经三路以西(厂区所在地隶属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区,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3号)公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注册资本1亿元整,法定代表人董向阳(2022年3月1日由韩学飞变更为董向阳)。该公司主要从事高含水绿化用材料、新型环保技术、新型化工设备、新型化工和催化剂技术、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市政污泥、工业废料的资源化利用;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 山东省瑞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昌石化”),瑞昌石化投资14亿元建设60万吨/年甲醇生产丙烯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9月3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东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4]249号),于2014年10月7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东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4]452号);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成30万吨/年甲醇生产丙烯联合装置、液化气罐区、甲醇罐区、混合芳烃罐区及公辅工程;二期建设工程还未开工建设,主要包括30万吨/年甲醇生产丙烯联合装置、2座2000m3球罐。一期建设完成后,瑞昌石化进行了20天左右的试生产活动,同时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2020年11月8日,瑞昌石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本固新材料依法竞得,于2020年11月12日经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以(2019)鲁0503破5-3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表明:山东省瑞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河口区滨园路附近),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附属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施等破产财产归买受人山东本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山东本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起转移。 2020年11月13日该项目承建主体变更为山东本固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企业申请,东营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变更后的意见书(详见附件)。 本固新材料于2021年7月7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0361,有效期至2024年7月6日。登记原料有甲醇;中间产品有干气(7005吨),产品有丙烷(4740吨)、丙烯(47400吨)、甲基叔丁基醚(15405吨)、液化石油气(21770吨)、混合芳烃(混合二甲苯)(74305吨)。 本固新材料现有员工152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安全总监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定期复审,主要负责人为2022年3月1日新任职不满六个月,已报名缴费参加培训考试并出具承诺书,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第10.1条“对于新任职不满6个月尚未取得安全合格证的,可提供任职证明文件,但必须承诺任职6个月内通过考核并取证备查”的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孙凤霞 张久亮 李爱玲 高磊磊 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11.18 | 张敏 | 初访 | |
2021.9.26 | 张敏 孙凤霞 张久亮 | 考察 | |
2021.11.22 | 张敏 孙凤霞 张久亮 | 检查 | |
2022.2.16 | 张敏 孙凤霞 张久亮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4.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9.3.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本项目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规范的要求。 9.3.2.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本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基本采纳,已采纳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采取的安全设施处于国内同类企业较先进水平。 9.3.2.3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平稳,工况参数符合工艺及设计要求。仪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操作灵活好用,自动保护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相对较好。 9.3.2.4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发现的所有设计缺陷及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评价提出的事故隐患及相应的建议整改对策措施,该公司对现场隐患经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9.3.2.5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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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垦利合利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简介: 垦利合利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利达化工”)成立于2006年10月,注册地址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工农村东,法人代表宁海斌,注册资本2000万元,生产厂区占地面积16971.29m2。该公司经营范围:120#溶剂油(625吨/年)、6#溶剂油(500吨/年)、200#溶剂油(1167吨/年)、石脑油(27208吨/年)生产;石油醚、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甲基叔丁基醚、甲酸甲酯、石脑油、1,2-二甲苯、1-丁烯、正戊烷、1,4二甲苯、氢氧化钠、煤焦油、重质苯、二甲氧基甲烷、异辛烷、1,3-二甲苯、粗苯仅限票据往来方式经营,经营场所内禁止存放,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厂区建有3万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及配套罐区等辅助设施。 合利达化工于2020年05月25日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19]050200号,有效期至2022年07月04日,许可范围:120#溶剂油(625吨/年)、6#溶剂油(500吨/年)、200#溶剂油(1167吨/年)、石脑油(27208吨/年)。 合利达化工于2020年4月20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187,有效期至2023年4月19日;登记原料: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燃料油、石脑油;产品:120#溶剂油、6#溶剂油、200#溶剂油、石脑油。 合利达化工于2021年10月18日取得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证书,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2100092,有效期至2024年10月。 公司现有员工15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办公室,设安全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2021年1月6日,由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370503-2021-0001。 2022年4月8日,企业取得由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备案编号:鲁370521[2022]005,有效期至2024年4月7日。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于 勇、张 敏、张娇、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1.3 | 周淑娟 | 初访 | |
2021.11.12 | 周淑娟、张 娇 | 考察 | |
2021.11.18 | 周淑娟、张 娇 | 检查 | |
2022.4.12 | 周淑娟、刘佳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4.1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本项目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要求。 (3)本项目厂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等的相关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冻伤、噪声和振动危险等级为Ⅱ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合利达化工生产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罐区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生产装置区的碱洗塔、水洗塔、脱硫塔、1#精馏塔、2#精馏塔、3#精馏塔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罐区石脑油储罐、燃料油储罐、精制石脑油储罐、6#溶剂油储罐、120#溶剂油储罐、200#溶剂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7)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6#溶剂油储罐发生管道完全破裂或容器整体破裂,灾害模式为“池火”,死亡半径为43m,重伤半径为49m,轻伤半径为65m。 (8)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分析可知: 碱洗塔、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5.81m,面积为2091.7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54%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精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38m,面积为2185.1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9)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5次/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以接受。 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1-1-3.1-5,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1-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93项,不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04%,部分不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04%;符合项189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92%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海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垦利区海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强化工”)原名垦利县海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5月30日变更企业名称),位于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属于山东省第四批化工园区中的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精细化工园区)旭辰路以东、元邦路以南,成立于2013年7月16日,法定代表人宋金平,注册资金600万元整,现有员工22人,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1.92万吨/年、稳定轻烃2.4万吨/年、正丁烷0.75万吨/年、异丁烷0.75万吨/年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万吨/年气分装置以油田伴生气(液化石油气)为原料,经脱丙烷、脱戊烷、脱异丁烷等工序生产液化石油气(粗丙烷)、正丁烷、异丁烷、稳定轻烃(主要成分为戊烷),副产干气。 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7月13日,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19]050287号,许可范围:液化石油气(1.92万吨/年)、稳定轻烃(2.4万吨/年)、正丁烷(0.75万吨/年)、异丁烷(0.75万吨/年)。 公司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办,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2021年9月2日,企业编制的《东营市垦利区海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变更应急预案备案,并取得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370503-2021-0067。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潘玉梅、张 敏、王学芬、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潘玉梅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16 | 熊炜、潘玉梅 | 初访 | |
2022.1.28 | 熊炜、潘玉梅 | 考察 | |
2022.2.25 | 熊炜、潘玉梅 | 检查 | |
2022.4.13 | 熊炜、潘玉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4.1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除西侧、北侧10kV架空电力线)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的要求,LPG罐组到西侧、北侧10kV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要求(1.5倍塔杆高)。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6万吨/年气分装置、LPG罐组的危险度为“Ⅰ级”,高度危险;稳定轻烃罐组的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东营市垦利区海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LPG罐组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为二级。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冻伤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6万吨/年气分装置脱丙烷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4.65,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9.1m,面积为1145.5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万吨/年气分装置脱戊烷塔、脱异丁烷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1.47,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3m,面积为1051.6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6) 通过对1个100m3稳定轻烃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泄漏发生池火,15.9m范围内的设施将全部损坏,在10s内将有1%以上的人员死亡,在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15.9~19.5m范围内的设施至少易燃物被烧毁,10s内会造成人员重大烧伤至死亡,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19.5~27.5m范围内,至少会造成塑料熔化,人员在10s内至少会造成1度烧伤,1min内至少会有1%的人员死亡;27.5~48.6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20s以上感觉疼痛,未必起泡;48.6~76.9m范围内,长期辐射无不舒服感;76.9m外安全。 (7)通过对1个200m3液化石油气(粗丙烷)储罐进行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发生蒸气云爆炸时,死亡半径为34.6m;财产损失半径为105.5m;人员安全距离确定为164.5m;火球当量半径为67.2m;火球持续时间为10.4s。 (8)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27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9%;部分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9%;符合项22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2%。 (9)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可知,个人风险值大于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1×10-5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3×10-6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该企业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大部分在可接受区,部分在尽可能降低区。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关风险降低措施后,本项目的社会风险可接受。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东营市垦利区海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号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积极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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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能实业”)成立于2002年6月17日,注册地址位于广饶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法人代表孟庆学,注册资金伍亿元整,占地面积489478m2,现有员工567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保税仓库经营。 2019年12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7号),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被列为重点监控点。尚能实业由张石路分为东西两个厂区,西厂区内现有一套150万吨/年超临界萃取梯级分离项目(一期),包括150万吨/年超临界萃取梯级分离装置、100万吨/年润滑油加氢改质装置、30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含8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和120吨/小时溶剂再生)及配套的储运和公辅设施;东厂区内现有一套100万吨/年高标油品升级联合装置,主要包括10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改质装置、27万吨/年针状焦装置、4万吨/年硫酸装置、20000Nm3/h干气制氢装置及配套的储运和公辅设施、火炬等。 尚能实业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9]050286号,许可范围:直馏石脑油2.7万吨/年、液化石油气5.7375万吨/年、轻石脑油1.08万吨/年、重石脑油10.807万吨/年、轻润滑油基础油(轻柴油)136.504万吨/年、硫磺1.856万吨/年、硫酸4万吨/年、汽油11.5万吨/年;中间产品:干气(氢气35.31%、甲烷44.23%、乙烷14.98%等)、酸性气(氢气43.33%、正丁烷19.02%、硫化氢8.69%、正戊烷8.73%等)、氢气、焦化汽油、焦化柴油,有效期至2022年6月11日。 尚能实业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至2024年9月25日,证书编号为370510372,登记原料:石油原油、甲基叔丁基醚、异辛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中间产品:氢气、二氧化硫、硫化氢、干气、柴油、汽油;产品:硫磺(18560吨/年)、石脑油(118870吨/年)、液化石油气(57357吨/年)、柴油(1365040吨/年)、硫酸(40000吨/年)、汽油(300000吨/年)。 尚能实业于2020年6月9日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证书,证书编号:AQBWHⅡ202000031,有效期至2023年6月。 公司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设有安全总监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1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含1名安全副总监,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2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合格证,且定期进行复审,目前均在有效期内。企业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比较齐全。 2021年4月20日,企业编制的《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广饶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506-2021-0052。 企业按要求针对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东营市广饶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BA鲁370523[2022]052号),有效期至2025年4月5日。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张娇、张敏、张久亮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8.3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1.10.25 | 姜雪梅、张娇 | 考察 | |
2021.12.20 2021.12.23 | 姜雪梅、张久亮 | 检查 | |
2022.4.19 | 姜雪梅、张久亮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4.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修订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及《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 (3)尚能实业厂区内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冻伤危险、粉尘伤害、起重伤害、淹溺、车辆伤害等级为Ⅱ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尚能实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如下: 各单元重大危险源分级情况汇总表 系统单元系统单元重大危险源的分级35#罐组单元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原料油罐区单元2#原料油罐区单元石脑油罐区单元150万吨/年超临界萃取梯级分离装置单元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32#罐组单元33#罐组单元加氢改质油罐区单元100万吨/年润滑油加氢改质装置单元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7万吨/年针状焦装置单元4万吨/年硫酸装置单元(6)由危险度分级可知:150万吨/年超临界萃取梯级分离装置、100万吨/年润滑油加氢改质装置、3万Nm³/h甲醇制氢装置、35#罐组、10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改质装置、27万吨/年针状焦装置(含65t/h溶剂再生单元)、20000Nm³干气制氢装置的危险度为“Ⅰ级”,高度危险;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31#罐组、32#罐组、33#罐组、34#罐组、4万吨/年硫酸装置、加氢改质油罐区、原料油罐区、2#原料油罐区、石脑油罐区的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 (7)通过对1个50000m3原料油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泄漏发生池火,50.5m范围内的设施将全部损坏,在10s内将有1%以上的人员死亡,在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50.5~61.8m范围内的设施至少易燃物被烧毁,10s内会造成人员重大烧伤至死亡,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61.8~87.4m范围内,至少会造成塑料熔化,人员在10s内至少会造成1度烧伤,1min内至少会有1%的人员死亡;87.4~154.5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20s以上感觉疼痛,未必起泡;154.5~244.3m范围内,长期辐射无不舒服感;244.3m外安全。 (8) 通过对1个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进行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发生蒸气云爆炸时,死亡半径为38.1m;财产损失半径为108.5m;人员安全距离确定为167.5m;火球当量半径为68.5m;火球持续时间为10.6s。 (9)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分析可知: 150万吨/年超临界萃取梯级分离装置初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36.19,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9.11m,面积为260.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150万吨/年超临界萃取梯级分离装置精分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最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35.26,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8.87m,面积为247.22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150万吨/年超临界萃取梯级分离装置一级电脱盐罐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44.66,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1.24m,面积为396.5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100万吨/年润滑油加氢改质装置加氢改质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93.79,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91m,面积为2273.87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100万吨/年润滑油加氢改质装置加氢降凝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93.79,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91m,面积为2273.87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100万吨/年润滑油加氢改质装置循环氢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87.7,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4m,面积为1808.86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加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84.04,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2.26m,面积为1555.8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酸性水汽提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5.77,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7.42m,面积为952.90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30000Nm³/h制氢装置分解变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107.52,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7.1m,面积为2305.7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30000Nm³/h制氢装置脱碳吸附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9.3,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9.99m,面积为1254.1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27万吨/年针状焦装置的吸收塔补偿前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128.6,危险等级为“很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2.9m,面积3405.2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2%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补偿前分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的吸收塔火灾爆炸指数为99.2,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5.4m,面积2023.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7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补偿后解析塔的火灾爆炸指数为95,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4.3m,面积1857.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20000Nm3/h干气制氢装置中的吸附塔补偿前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均为80.4,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0.6m,面积1330.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10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改质装置的加氢反应器、 热高分罐 、冷高分罐补偿前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加氢反应器火灾爆炸指数均为123.3,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1.6m,面积3127.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 热高分罐 、冷高分罐火灾爆炸指数均为95,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4.3m,面积1857.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7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4万吨/年硫酸装置中酸性气分离器补偿前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酸性气分离器火灾爆炸指数均为103.5,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5m,面积2206.2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10)该公司个人风险等值线中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尚能实业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11)通过对系统中硫化氢发生泄漏时的毒害情况进行计算,吸入硫化氢5~10min致死的浓度为0.08-0.1%(按平均值0.09计),则有毒气体的扩散半径为48.4m;吸入硫化氢0.5~1h致死的浓度为0.042-0.06%(按平均值0.051计),则有毒气体的扩散半径为40.1m;吸入硫化氢0.5~1h致重病的浓度为0.036-0.05%(按平均值0.043计),则有毒气体的扩散半径为37.8m。 (12)通过对1个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进行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发生蒸气云爆炸时,死亡半径为38.1m;财产损失半径为108.5m;人员安全距离确定为167.5m;火球当量半径为68.5m;火球持续时间为10.6s。 (13)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84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4%;部分符合项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4%;符合项276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2%。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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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一期)安全增效技改项目 | |||
项目简介: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新能源”)是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集团)的下属子公司,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8日,法定代表人郭建军,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 为了利于石大胜华集团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管理,石大胜华集团将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变更为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并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东营石大维博化工有限公司、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东营石大胜华融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合并重组,产权变更至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现胜华新能源所在厂区内包含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公司统一规划,集中布置、统一领导班子、统一设置并公用公共设施,并签订了统一管理的安全管理协议。 胜华新能源厂区内现有20万吨/年生物燃料装置、4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10万吨/年丙烯装置、10万吨/年气分装置、2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装置(东)、1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2.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15万吨/年混合芳烃精制装置、20万吨/年混合碳四深加工装置(西)3000 吨/年电池级碳酸乙烯酯生产装置、20000吨/年电池级碳酸乙烯酯生产装置、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一期)各一套及配套储运设施、公辅工程设施等。 胜华新能源于2021年8月9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编号:370510449,登记品种:原料: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氢、2-丁酮、氢氧化钠、甲醇、液化石油气、甲醇钠甲醇溶液、二氧化碳[压缩的]、氯、环氧乙烷、氟代苯、二氯乙烷、乙腈、氢氧化锂、硼酸、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氟化氢[无水的]、正己烷、氟化锂、三氟化硼、20%氢氟酸、四氯化硅、碳酸二甲酯、乙酸乙酯、1,2-二甲苯、二氧化碳;中间产品:丁烯、干气、C5;产品:正丁烷、丙烷、二甲醚、C5、甲基叔丁基醚、燃料油、混合芳烃、氢、碳酸二甲酯、液化石油气、丙烯、二氯丙烷、环氧丙烷、盐酸、氟代苯、氟化锂,有效期至2024年8月8日。 胜华新能源于2021年09月27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1]050226号,许可范围:液化石油气28.34万吨/年、混合芳烃(闪点<-18℃)22.21万吨/年、干气1.32万吨/年、丙烯6.2万吨/年、MTBE27.7万吨/年、碳酸二甲酯12.5万吨/年、燃料油(闪点≤60℃)4.5万吨/年、环氧丙烷4万吨/年、二氯丙烷1万吨/年、丁烷11.74万吨/年、丙烷0.4827万吨/年、C5(戊烷>90%)0.4万吨/年、二甲醚0.001264万吨/年,有效期至2024年09月08日。 胜华新能源现有员工985人,任命安全总监1人,并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7人(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11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姜雪梅、王翠英、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3.23 | 于勇 | 初访 | |
2021.7.19 | 于勇、王翠英、姜雪梅 | 考察 | |
2021.9.8 | 于勇、刘佳新 | 检查 | |
2021.12.20 | 于勇、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4.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可满足本项目的工艺需求。 综上,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一期)安全增效技改项目运行后,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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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陆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陆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隆化工”)成立于2010年3月1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周洪刚,公司经营范围:200#溶剂油(5000吨/年)、120#溶剂油(5000吨/年)、石脑油(50000吨/年);易燃液体: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苯、粗苯、甲醇、甲基苯、甲基叔丁基醚、甲酸甲酯、煤焦油、石脑油、石油醚、乙醇;腐蚀品:氢氧化钠、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石油气、天然气批发(禁止储存)等。 陆隆化工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工业园,垦利区胜坨镇胜兴路1205-1号,占地面积约19593.5m2,现已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编号:鲁(2021)垦利不动产权第0023991号],厂区内建设有60000吨/年溶剂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陆隆化工现有员工11人,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李红博,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李红博)任职不足6个月,已出具6个月内考取安全管理合格证的承诺书。 本项目以粗石脑油为原料,采用两种工况运行,当进行工况一生产时,经脱硫处理后的油品进行换热后进入分馏塔进行分馏;当进行工况二时,经脱硫处理后的油品作为产品精制石脑油,不进入换热器直接通过管线回罐区,进入精制石脑油储罐3#和4#储存外售,工况一产品为120#溶剂油(5000吨/年)、200#溶剂油(5000吨/年),工况二产品为精制石脑油(50000吨/年)。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的规定,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粗石脑油、精制石脑油、120#溶剂油、200#溶剂油均为危险化学品。 陆隆化工于2020年6月15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鲁)WH安许证[2019]050197号,有效期至2022年7月4日。许可范围:120#溶剂油(5000吨/年)、200#溶剂油(5000吨/年)、石脑油(50000吨/年)。 陆隆化工于2021年8月5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222,登记产品:120#溶剂油(5000吨/年)、200#溶剂油(5000吨/年)、石脑油(50000吨/年);登记原料:粗石脑油、氢氧化钠(辅料)。 | |||
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高磊磊、马海东、王学芬、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2.6 | 高磊磊 | 初访 | |
2022.1.29 | 孙凤霞、高磊磊 | 考察 | |
2022.2.13 | 孙凤霞、高磊磊 | 检查 | |
2022.4.24 | 孙凤霞、高磊磊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4.2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的相关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生产装置1#精馏塔、2#精馏塔、碱洗塔、水洗塔、脱硫精制塔的危险等级均为Ⅲ级,属“低度危险”;罐区各储罐危险等级均为Ⅰ级,属于“高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储存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冻伤、噪声和振动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5)1#精馏塔、2#精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均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59.91,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4.3m,面积为642.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通过分析可知,火灾、爆炸的危险性主要决定于物料性质、物料储量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储存环境情况;另外,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等对其危险性也会有较大的影响,今后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严格和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不断提高职工的自身安全意识,才能保证生产的“长、安、稳”优质运行。 (6)通过事故模拟分析,石脑油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灾事故时,死亡半径为46m,重伤半径为53m,轻伤半径为69m,罐区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对储罐等进行控制、监视、操作和管理。罐区各储罐均设有液位远传设施,高低液位报警及紧急切断阀。该企业在罐区安装有多台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若有可燃液体泄漏可及时被发现。厂区内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有效降低了此类事故发生的可能。 (7)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9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1%;符合项19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9%。 (8)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可知,个人风险值大于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1×10-5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3×10-6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98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项目社会风险可接受。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市陆隆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对其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进行模拟分析;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和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2年4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东营市陆隆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号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积极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星化工”)成立于2009年02月03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山东大王经济开发区胜利路3号,属于山东省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鲁政办字[2019]207号),法定代表人赵新全,注册资本伍亿元整,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汽油50.64万吨/年、液化石油气21.5万吨/年、柴油[闭杯闪点≤60℃]61.3万吨/年、石脑油44.32万吨/年、苯10万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28万吨/年、硫酸10.39万吨/年;生产销售:道路沥青、芳烃油;调剂销售:重油、燃料油(闪点在80度以上);销售:化工产品、石油焦、润滑油、黄金制品、煤;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高磊磊、于勇、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5 | 陈敬敬 | 初访 | |
2022.2.16 | 陈敬敬、于勇、高磊磊 | 考察 | |
2022.3.7 | 陈敬敬、于勇 | 检查 | |
2022.4.16 | 陈敬敬、于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4.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和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2年4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冻伤、粉尘伤害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项目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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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新材料”)成立于2008年2月18日,是山东金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金岭集团是一家以基础化工、热电联产、房地产开发、餐饮服务为主导产业的国家大型企业,现拥有总资产100亿元,员工4000余名。金岭集团下设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山东金岭化学有限公司、广饶县金岭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创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金岭新材料厂址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钱塘江路6号,钱塘江路北,兴海路东,注册资本7.2亿元,法定代表人赵曰森,所在厂区已取得国有土地证,列入第三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目前公司职工580余人。公司主要从事88%稀硫酸、31%盐酸、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苯胺、硝基苯、32%液碱(折100%)、50%液碱(折100%)、液氯、31%高纯盐酸、氢气、次氯酸钠的生产销售,同时公司还从事机电设备安装以及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目前公司已建成的项目有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20万吨/年苯胺项目、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项目。 该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取得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19]050245号,有效期至2022年05月20日,许可范围:88%稀硫酸(2.3万吨/年)、31%盐酸(27万吨/年)、三氯甲烷(8.21万吨/年)、二氯甲烷(80424吨/年)、氯甲烷(10万吨/年)、苯胺(20万吨/年)、硝基苯(27万吨/年)、32%&50%液碱(折百后60万吨/年)、液氯(49.68万吨/年)、31%高纯盐酸(18.4万吨/年)、氢气(1.5万吨/年)、次氯酸钠(0.4万吨/年)。 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324,登记的原料有:甲醇、苯、硫酸、硝酸、三氯化铁注:三氯化铁为烧碱项目盐水处理的辅料;登记的中间产品有:硝基苯(27万吨/年)、氯甲烷(10万吨/年);登记的产品有:氢氧化钠溶液(600000吨/年)、盐酸(270000吨/年)、苯胺(200000吨/年)、次氯酸钠溶液(4000吨/年)、氯(496800吨/年)、二氯甲烷(80424吨/年)、三氯甲烷(82100吨/年)、氢(15000吨/年)、硫酸(23000吨/年)、高纯盐酸(184000吨/年),有效期至2025年1月2日。 该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100067,有效期至2024年3月。 该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部,配备安全总监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1人,其中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类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均在有效期内。 2020年5月14日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登记表,备案编号:370504-2020-0026。 2021年12月31日企业取得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朱鹏辉、张乐新、张久亮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5.6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1.8.10 | 姜雪梅、张久亮、张乐新 | 考察 | |
2021.8.11-12 2021.12.8 | 姜雪梅、张久亮、张乐新、朱鹏辉 | 检查 | |
2022.1.31 | 姜雪梅、朱鹏辉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4.2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等的相关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的氢气气柜、氯气液化及包装工段危险度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二次盐水及电解、氯氢处理工段、盐酸合成工段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原盐储运及一次盐水精制、蒸发工段危险度等级为III级(低度危险)。 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项目的氯化单元、液氯汽化单元危险度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氢氯化单元、HCL吸收及尾气处理单元危险度等级均为Ⅱ(中度危险);产品精制单元危险度等级均为Ⅲ(低度危险)。 20万吨/年苯胺项目的苯胺工段的危险度等级为Ⅰ(高度危险);硝基苯工段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中度危险)。 苯胺项目原料产品罐区的危险度等级为Ⅰ(高度危险);甲烷氯化物项目甲醇罐区、甲烷氯化物项目产品罐区、苯胺项目硝酸立式罐区、苯胺项目硝酸卧式罐区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中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氯碱项目液氯储存单元、甲烷氯化物项目液氯储存单元、苯胺项目原料成品罐组单元、苯胺项目硝酸立式罐组单元、苯胺项目硝酸卧式罐组单元为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单元、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项目702生产装置单元、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项目703生产装置单元、甲烷氯化物项目甲醇罐组单元为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0万吨/年苯胺项目硝基苯装置单元为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本次评估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冻伤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道化学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烧碱装置盐酸工序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5.22m,面积为1996.65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甲烷氯化物装置氯化反应器和四氯化碳转化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分别对半径24.95m,面积为1954.3m2和半径24.18m,面积1836.44㎡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苯胺项目硝化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9m,面积为1134.47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苯胺流化床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4.95m,面积为1954.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通过分析可知,火灾、爆炸的危险性主要决定于物料性质、物料储量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另外,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等对其危险性也会有较大的影响,今后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严格和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不断提高职工的自身安全意识,才能保证生产的“长、安、稳”优质运行。 (6)通过对1个100m³液氯储罐进行中毒模型分析,若一个100m3液氯储槽内的液氯全部泄漏到环境中,无风情况下,在5-10min内,以泄漏点为圆心,半径为143.62m的范围立即成为死亡区;在0.5~1h内,以泄漏点为圆心,半径为376.41m的范围内为死亡区;在0.5~1h内,以泄漏点为圆心,半径为575.37m的范围内为致重病区。 (7)通过对1个1000m3甲醇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泄漏发生池火,26.8m范围内的设施将全部损坏,在10s内将有1%以上的人员死亡,在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26.8~32.8m范围内的设施至少易燃物被烧毁,10s内会造成人员重大烧伤至死亡,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32.8~46.4m范围内,至少会造成塑料熔化,人员在10s内至少会造成1度烧伤,1min内至少会有1%的人员死亡;46.4~80.3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20s以上感觉疼痛,未必起泡;80.3~129.7m范围内,长期辐射无不舒服感;129.7m外安全。 (8)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95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4%,部分符合项6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0%;符合项28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6.6%。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1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爱克森化学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告知书 | |||
项目简介: 山东爱克森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克森”)成立于2009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隋金良,厂址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以南,港西三路以西,占地面积199790m2,厂区现有一套橡胶防老剂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橡胶防老剂(4010NA、4020)、RT-培司、吩嗪、甲基异丁基甲醇生产销售;橡胶原材料、天然橡胶、化工机械及磨具、燃料油(闪点≥61℃)、重交沥青、渣油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进出口业务。 山东爱克森化学有限公司2017年破产,2021年1月8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山东山东爱克森化学有限公司、山东鑫龙源能源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关于盘活山东爱克森化学有限公司资产的合作协议》,山东鑫龙源能源有限公司对山东爱克森有限公司进行托管经营,托管期主要负责人为张旭东。 山东鑫龙源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6日,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陈秀杰,公司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综合保税区通关服务中心2号楼202室(海港路129号)。公司主要经营正戊烷,正丁烷,异丁烯,丙酮,液化石油气,石油气,乙烯,溶剂油闭杯闪点≤60℃],4-甲基-2-戊酮,石脑油,4-甲基-2-戊醇,2-甲基丁烷,甲醇、苯胺,丙烯,丙烷,硝基苯,硫酸,异辛烷,异丁烷,甲基叔丁基醚**(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建材、化肥、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气机械、电缆、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及无线发射装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山东鑫龙源能源有限公司与山东德辰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一投资人,山东爱克森化学有限公司被山东鑫龙源能源有限公司托管经营后与德辰科技位于同一个厂区,沿用同一套管理班子,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统一进行安全管理、统一进行检维修管理、统一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同一消防给水管道、同一监控系统、信息联网共享,已出具相关证明。 爱克森于2019年12月31日取得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19]050244号,许可范围:RT培司(4-氨基二苯胺)(5000吨/年),有效期至2022年5月20日。 爱克森于2019年10月31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342,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0日。2022年5月6日,企业重新进行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原料:氢气、硝基苯、甲醇、苯胺、4-甲基-2-戊酮、四甲基氢氧化铵、雷尼镍、氮[压缩的];中间产品:4-氨基二苯胺、4-甲基-2戊醇、4-甲基二戊酮。 企业于2020年6月30日取得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2000226,有效期至2023年6月29日。 爱克森化学现有员工170余人,公司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安全总监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人(其中2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目前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久亮、于勇、李爱玲、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张久亮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2.1 | 张久亮 | 初防 | |
2022.2.12 | 姜雪梅、张久亮 | 考察 | |
2022.3.7 | 姜雪梅、张久亮 | 检查 | |
2022.4.29 | 姜雪梅、张久亮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5.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合成II装置单元的危险度为“Ⅰ级”,高度危险;合成I装置单元、催化加氢装置单元、罐区一、罐区二的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溶剂回收装置单元的危险度为“Ⅲ级”,轻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可知: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危险等级为Ⅲ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噪声和振动以及淹溺的危险等级Ⅱ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道化学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缩合反应釜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2.8m,面积为3372.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2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7.0m,面积为911.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一级加氢釜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9.9m,面积为5004.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44%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0.8m,面积为1353.2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高反筒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9.9m,面积为5004.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3%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0.8m,面积为1353.2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酮醇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1.1m,面积为3035.6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24%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6.2m,面积为820.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6) 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可知: 200m3甲醇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产生热辐射,最大死亡半径33m,重伤半径38m,轻伤半径51m,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7)本次评价189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53%,部分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59%;符合项18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88%。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8)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可接受。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源沥青”)位于利津县盐窝镇后邢村,成立于2004年7月13日,法定代表人赵玉文,注册资金1亿元整,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广源沥青由省道S315分为南、北两个厂区,均已取得土地证。北厂区现已建成办公区、配套罐区(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南厂区占地面积为89568.16m2,现已建成1套20万吨/年气分及4万吨/年MTBE装置、1套5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已停用,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1套油品质量提升联合装置(包括1套50000Nm3/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1套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1套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1套30t/h酸性水汽提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 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取得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6月6日,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19]050132号,许可范围:液化石油气8.81万吨/年、柴油127.92万吨/年、石脑油10.04万吨/年、丙烯7.52万吨/年、丙烷0.94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4万吨/年、芳烃(苯28%,二甲苯48%,乙苯24%)20.48万吨/年、硫磺0.144万吨/年。 广源沥青现有职工97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监部,配备总监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名(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其中1名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另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新入职人员,已报名参加培训,企业出具了此人在6个月内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承诺书。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潘玉梅、张 敏、王学芬、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潘玉梅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2.21 | 熊炜、潘玉梅 | 初访 | |
2022.1.20 | 熊炜、潘玉梅 | 考察 | |
2022.3.10 | 熊炜、潘玉梅 | 检查 | |
2022.5.18 | 熊炜、潘玉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5.1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20万吨/年气分及4万吨/年MTBE装置、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及50000Nm3/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液化气罐组的危险度为“Ⅰ级”,高度危险;30t/h酸性水汽提及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原料罐组、1#成品罐组、2#成品罐组的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气分及4万吨/年MTBE联合装置单元为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成品罐组单元、2#成品罐组单元为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化气罐组单元为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锅炉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冻伤、起重伤害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及50000Nm3/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加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2.58,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58m,面积为1083.9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及50000Nm3/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分解变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9.94,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7.91m,面积为1007.2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及50000Nm3/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产品分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53.28,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3.64m,面积为584.2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1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及50000Nm3/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循环氢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9.25,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0.29m,面积为1292.2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20万吨/年气分及4万吨/年MTBE装置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5.66,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9.37m,面积为1178.12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20万吨/年气分及4万吨/年MTBE装置脱丙烷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1.47,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3m,面积为1051.55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20万吨/年气分及4万吨/年MTBE装置脱乙烷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1.47,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3m,面积为1051.55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30t/h酸性水汽提及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主汽提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0.98,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17m,面积为1036.6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30t/h酸性水汽提及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一级分凝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82.49,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1.12m,面积为1400.6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6) 通过对1个1000m3石脑油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泄漏发生池火,23.2m范围内的设施将全部损坏,在10s内将有1%以上的人员死亡,在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23.2~28.5m范围内的设施至少易燃物被烧毁,10s内会造成人员重大烧伤至死亡,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28.5~40.3m范围内,至少会造成塑料熔化,人员在10s内至少会造成1度烧伤,1min内至少会有1%的人员死亡;40.3~71.2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20s以上感觉疼痛,未必起泡;71.2~112.5m范围内,长期辐射无不舒服感;112.5m外安全。 通过对1个2000m3原料油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泄漏发生池火,21.1m范围内的设施将全部损坏,在10s内将有1%以上的人员死亡,在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21.1~25.8m范围内的设施至少易燃物被烧毁,10s内会造成人员重大烧伤至死亡,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25.8~36.5m范围内,至少会造成塑料熔化,人员在10s内至少会造成1度烧伤,1min内至少会有1%的人员死亡;36.5~64.6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20s以上感觉疼痛,未必起泡;64.6~102.1m范围内,长期辐射无不舒服感;102.1m外安全。 (7)通过对1个6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进行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发生蒸气云爆炸时,死亡半径为53.4m;财产损失半径为157.7m;人员安全距离确定为243.6m;火球当量半径为99.5m;火球持续时间为15.4s。 (8)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82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7%;部分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1%;符合项27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2%。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1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2节。 (9)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可知,个人风险值大于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1×10-5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3×10-6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该企业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不可接受区以下,大部分在可接受区,部分在尽可能降低区。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关风险降低措施后,本项目的社会风险可接受。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号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积极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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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厚惟化学有限公司酸性水汽提装置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厚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惟化学”)为齐成(山东)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07月,法人代表张奉磊,注册资本壹拾柒亿伍仟万元整,拥有员工35人,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辛河路以东,石大路以南,主要经营范围: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销售: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石油化工科技技术研发、咨询、交流。 齐成(山东)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下设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营齐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广饶街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山东厚惟化学有限公司、万德化学(东营)有限公司、东营远浩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齐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东营诚德能源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上述子公司建设项目均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划、统一设置,集团公司上下游物料相互匹配,统一负责人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检维修管理等,各公司签订了统一管理的联合声明,详见报告附件。 5万吨/年硫磺回收及配套环保工程装置原为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齐成石化”)所拥有,后因经营需求,齐成石化将该装置所属权转让给厚惟化学(转让合同见附件)。 厚惟化学于2021年08月24日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1]050049号,许可范围:硫磺5万吨/年,有效期至2024年08月23日。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于2021年6月10日出具了厚惟化学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0447,登记品种:原料:酸性水,产品:硫磺(50000吨),中间产品:硫化氢(2.97吨),有效期至2024年6月9日。 厚惟化学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及安全总监1人。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原酸性水汽提装置技改前以上游装置产的酸性水为原料,采用单塔低压全吹出汽提工艺,通过预处理、汽提等工序产出净化水及酸性气,而酸性水中的氨气无法回收利用。为了合理利用资源,回收酸性水中的氨气,厚惟化学拟投资2372.4万元建设酸性水汽提装置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对原120t/h酸性水汽提装置进行改造,改造后酸性水汽提装置分为两路,一路仍采用60t/h单塔全吹出汽提工艺(原酸性水汽提塔),另外一路通过新增汽提塔及配套设施,采用60t/h单塔加压侧线抽出汽提工艺,用于回收粗氨气并输送至下游硫酸装置使用,本次改造酸性水汽提装置产品方案发生变化,总加工能力不变,仍为120t/h。 技改后仍以酸性水为原料,通过预处理、汽提采用60t/h单塔全吹出汽提工艺及60t/h单塔加压侧线抽出汽提工艺,产出净化水、酸性气和氨气。 | |||
0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王翠英、姜雪梅、于勇、李爱玲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3.27 | 王翠英 | 初访 | |
2022.4.2 | 王翠英、张敏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5.2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3.2.16条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6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发布 根据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4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四次修订)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等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涉及的生产装置与外部防护距离符合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要求。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振动和噪声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5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危险度评价法可知:主汽提塔、酸性气分液罐、一级分凝器、二级分凝器、三级分凝器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 (5)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补偿前酸性水汽提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3.8,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9m,面积1121.6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6)经过模拟分析,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不涉及三类防护目标,故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不涉及二类防护目标,故个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不涉及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三合村、马疃村不在橙色线内,故个人风险大于3×10-7次/年范围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7)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82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6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3.5%;已提及或符合项121项,约占总检查项66.5%。企业应在总平面布置、装置内平面布置、电气、仪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防雷、防静电、消防、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安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 综上所述,山东厚惟化学有限公司酸性水汽提装置环保技术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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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济军基地仙河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济军基地仙河加油站成立于2013年6月9日,法定代表人贾德利,住所位于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滨海路西侧交管所南150米。经营范围:柴油、汽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润滑油零售。(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法律法规需经审批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高磊磊、张乐新、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3.7 | 郭福建 | 初访 | |
2022.3.23 | 郭福建、张娇 | 考察 | |
2022.4.8 | 郭福建、张娇 | 检查 | |
2022.4.20 | 郭福建、张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5.2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济军基地仙河加油站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法对加油站运营过程进行了定性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2年4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评价结果显示,该加油站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 通过对该加油站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项目目前在安全管理、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其他设施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94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经营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东方华龙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油库)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东方华龙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0日,注册资本3750万元,法人代表刘麦林,住所位于广饶县经济开发区(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化工园区和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3号公布的第四批化工园区)。经营范围部分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汽油储罐3×2000m3,柴油储罐3×3000m3)(以上经营事项仅允许油库内合法储存经营,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石脑油、丙烷、硫磺、液化石油气(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非燃料用途,它用无效),甲基叔丁基醚、丙烯(以上经营事项仅允许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的仅限票据往来方式经营,经营场所内禁止存放。)销售:燃料油、石油焦、芳烃油、道路沥青、改性沥青、重交沥青、润滑油;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 华龙进出口与东方华龙签订《成品油罐组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华龙进出口租赁东方华龙1.5万m3成品油储油场地和储油罐(10万吨/年丙烯装置汽/柴油罐组及配套设施)进行汽油、柴油的经营;华龙进出口为安全责任主体,对储油库的安全负责。 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化工产业园,成立于1996年11月,注册资本6亿元整,法定代表人刘福强,是集化工、石油机械、贸易物流、皮鞋制造、科研为一体的公司,下辖东营市海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化工”)、东营市华龙鞋业有限公司、东营市天龙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广饶县东方华龙物流有限公司的综合性公司。 华龙进出口于2020年8月17日变更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危化经[2020]056016号,许可范围: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汽油(储罐3×2000m3)、柴油[闭杯闪点≤60℃](储罐3×3000m3);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石脑油、丙烷、硫磺、液化石油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烧用途)、甲基叔丁基醚、丙烯(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仅限票据往来方式经营的,经营场所内禁止存放),有效期至2022年8月19日。 2022年1月7日,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了山东东方华龙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2200278,有效期至2025年1月。 华龙进出口现有员工18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其中1人为安全总监且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定期进行复审,目前均在有效期。 华龙进出口汽/柴油罐组及其配套设施位于东方华龙厂区内东南部,涉及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储存,主要包括汽/柴油罐组(3座2000m3汽油内浮顶储罐、3座3000m3柴油内浮顶储罐、装车设施及泵棚,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石油库储罐计算总容量为15000m3,划分为三级石油库。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 王学芬 李爱玲 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5.14 | 张敏 王学芬 | 初访 | |
2022.2.22 | 张敏 姜雪梅 | 考察 | |
2022.3.30 | 张敏 姜雪梅 | 检查 | |
2022.5.6 | 张敏 姜雪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5.2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石油库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汽油、柴油;本项目主要存在的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危险程度最高为灾难性的,可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程度为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损坏,为了人员的安全和保护系统,必须采取措施;电气火灾、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为临界的,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华龙进出口汽/柴油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基准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估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4)本报告认为:通过《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检查可知,该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结果为A类全部合格,B类全部合格;通过定性检查表检查,发现2项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百联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百联化工有限公司(原名东营市百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联化工”)成立于2005年10月12日,注册地位于利津县经济开发区(津二路以西,利十一路以北),法定代表人为张立军。公司占地面积32448.28m2。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厂区现有1套15万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本次评价范围)、8000m3燃料油储存项目。 该公司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246号,有效期2020年1月19日至2022年6月24日。许可范围:工况一:石脑油14.2万吨/年、石油醚0.8万吨/年;工况二:6#溶剂油3万吨/年、120#溶剂油3万吨/年、200#溶剂油7万吨/年。(以上两种工况无法同时生产,单独运行、混合运行总产能均不超过15万吨/年) 该公司现有员工43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均已考核合格。 15万吨/年溶剂油装置分两种工况生产,均采用蒸馏工艺,工况一:原材料为石脑油、液碱(浓度31%),产品为精制石脑油、石油醚;工况二:原材料为石脑油/燃料油、液碱(浓度31%),产品为6#溶剂油、120#溶剂油、200#溶剂油。两种工况不同时运行,无法同时生产,其中工况一下总产能为15万吨/年,工况二下总产能为13万吨/年。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规定,该项目产品石脑油、石油醚、6#溶剂油、120#溶剂油、200#溶剂油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石脑油),内浮顶罐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周淑娟、张乐新、张久亮、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9.10 | 于勇、周淑娟 | 初访 | |
2021.9.17 | 于勇、周淑娟 | 考察 | |
2022.2.22 | 于勇、张久亮 | 检查 | |
2022.4.26 | 于勇、张久亮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5.3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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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全厂换证 | |||
项目简介: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瑞克”)成立于2010年12月1日,注册资本叁亿玖仟壹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陈宪伟,公司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明园路61号,占地面积338590m2,现有职工600余人。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 公司厂区现有一套橡胶助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包括:1.5万吨/年促进剂M生产项目、1万吨/年促进剂NS生产项目、1万吨/年促进剂CBS生产项目、1万吨/年防焦剂CTP生产项目及配套建设的储运设施和公辅工程;二期工程包括:氯代环己烷车间2;一套高性能橡胶助剂建设项目一期年产6000吨促进剂DPG及配套设施工程(12000t/a克劳斯炉脱硫装置)、二期15000吨/年促进剂M装置和配套建设的储运设施和公辅工程,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橡胶助剂尾气清洁处理技术改造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张敏、李爱玲、张久亮、张鹏飞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9.10 | 张鹏飞 | 初访 | |
2021.10.13 | 姜雪梅、张鹏飞 | 考察 | |
2021.11.19 | 姜雪梅、张鹏飞 | 检查 | |
2022.5.10 | 姜雪梅、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5.3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及道化学火灾、中毒事故后果模拟分析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建议及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使企业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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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宏瑞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2万吨油田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一期)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宏瑞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胜利油田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入园后新组建的公司,胜利油田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为胜利石油管理局控股子公司,于2007年2月份完成整体改制。 山东宏瑞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丰源”)成立于2020年6月22日,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束松矿,公司住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嘉陵江路3号,厂区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化工产业园,黄浦江路以南、乌海路以东、嘉陵江路以北、静海路以西。公司经营范围为:新材料科技技术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石油机械配件生产及销售;石油开采、勘探及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含油污水净化利用、油田集输管网及加热系统清洗、油田污泥处理、压裂酸化返排液处理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服务;油田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石油机械配件及井下工具、节能设备、生物制品、玻璃仪器、仪器仪表、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五金交电、钢材、橡胶制品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商品除外) 为提升公司在国内外钻井市场的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宏瑞丰源厂区拟建年产1万吨功能性微纳米材料项目(另行评价)、年产2万吨钻井液助剂项目(另行评价)、年产9.2万吨油田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均已办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目前均进入安全条件评价或预评价阶段。 该公司为了适应市场发展,根据公司现阶段情况拟投资30596万元建设年产9.2万吨油田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该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主要包括年产破乳剂3万吨,其中水溶性破乳剂2万吨、油溶破乳剂0.5万吨、破乳剂干剂0.5万吨,主要包括:聚醚车间(主要用于水溶性破乳剂、油溶破乳剂、破乳剂干剂生产设备设施)及配套设施(尾气吸收区、甲类堆场、罐区及配套的泵组、卸车设施),二期主要生产年产聚醚1万吨、聚丙烯酰胺乳液1.6万吨、污水处理剂1.6万吨、钻井液助剂2万吨,主要包括在一期聚醚车间内新增聚醚生产设备设施、拟新建高聚物车间、采油助剂车间、纤维素醚车间、淀粉醚车间及配套设施(6#仓库、危废车间、丙类堆场)],其中本次评价仅针对一期进行评价,二期另行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张敏、王翠英、张彩霞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张彩霞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1.18 | 王翠英、刘佳新 | 初防 | |
2022.3.5 | 于勇、张彩霞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6.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国家发改委令第49号修订),本项目未列入发改委发布的中鼓励类、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本项目于2021年10月3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110-370571-04-01-658596,建设起止年限为2021年至2022年。 (2) 该公司厂址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化工产业园,该项目已取得了该项目已取得了同意该项目入园的意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地字第370500202210008号。东营广利化工产业园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号)确定的化工园区。 (3)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距离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的相关要求。 (4)该公司为胜利油田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入园新组建公司,搬迁后采用的设备均为常规设备,本项目拟选设备可靠,生产采用DCS控制系统并设置安全仪表系统,自动化程度高,工艺操作简单,安全可靠、产品生产成本低、收率高、质量好,已在胜利油田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多年至今安全平稳。该公司已于胜利油田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及服务合同,内附有破乳剂产品生产方案,主要设备一览表及产品质量指标;技术转让及服务合同详见附件。 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及设备选型与技术提供方一致,该工艺在该行业内属于通用型工艺,在国内已有多年的使用经验,工艺技术安全可靠。 (6)本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辅设施,均具有较大余量,能够满足项目的需求,详见第2.2.7章节相关评价内容。 综上所述,山东宏瑞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2万吨油田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一期)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距离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项目(一期) | |||
项目简介: 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达远”)是山东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22日,法定代表人方华,员工84人,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富华达远厂区内有一套1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项目一期工程(正在建设中)和一套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项目(一期)(本次评价范围)。 富华达远已取得危化品登记证。 富华达远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包含总监且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为新任命人员,已出具6个月之内取得合格证书的承诺。 公司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适应市场发展,投资39644万元建设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项目(一期)即2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甲醇钠含量30%,其中6700吨用于生产固体甲醇钠,外售13300吨)及2000吨/年固体甲醇钠,以下简称“本项目或甲醇钠一期项目”,甲醇钠一期项目投资12281万元,已建设完成,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项目(二期)尚未建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该项目立项、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的原承建主体为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3月31日承建主体变更为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乐新、王学芬、于勇、张久亮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3.19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2.3.22 | 姜雪梅、张乐新 | 考察 | |
2022.4.28 | 姜雪梅、王学芬 | 检查 | |
2022.5.25 | 姜雪梅、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6.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设施的法定检测等情况的检查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的现场调研,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事故模拟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工艺、设备设施的可靠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9.3.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本项目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规范的要求。 9.3.2.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本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基本采纳,已采纳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采取的安全设施处于国内同类企业较先进水平。 9.3.2.3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平稳,工况参数符合工艺及设计要求。仪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操作灵活好用,自动保护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相对较好。 9.3.2.4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发现的所有设计缺陷及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评价提出的事故隐患及相应的建议整改对策措施,该公司对现场隐患经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9.3.2.5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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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厂界外配套管道工程(一期) | |||
项目简介: 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仓储”)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港路以东、海滨路以北,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成立于2016年5月,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李志东,是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化工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进出口代理。库区内现有原料油、成品油及烃类仓储项目并于2021年进行了部分储罐介质变更。库外管道项目有厂界外配套管道工程(本次评价范围),芳烃、凝析油管道项目(同期验收,另行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马海东、于勇、周淑娟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2.1 | 陈敬敬 | 初访 | |
2022.1.10 | 陈敬敬、周淑娟 | 考察 | |
2022.3.4 | 陈敬敬、周淑娟 | 检查 | |
2022.4.21 | 陈敬敬、周淑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6.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及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厂界外配套管道工程(一期)试生产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使用的安全运行,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应在输送管道使用前将本评价报告中8.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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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昊隆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 东营昊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昊隆化工”),成立于2009年11月18日,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工农村以东2公里,法定代表人丁玉亭,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占地面积约11458.9m2,现有职工24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6#溶剂油(2000吨/年)、120#溶剂油(4520吨/年)、200#溶剂油(8480吨/年)、石脑油(15000吨/年)生产;化工产品销售。厂区现有3万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 昊隆化工于2021年09月09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0]050196号,有效期至2022年07月04日,许可范围:6#溶剂油(2000吨/年)、120#溶剂油(4520吨/年)、200#溶剂油(8480吨/年)、石脑油(15000吨/年)。 昊隆化工于2022年1月7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2200091,有效期至2025年1月。 昊隆化工于2020年8月31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176,登记品种有原料:石脑油,产品:石脑油(15000吨/年)、6#溶剂油(2000吨/年)、120#溶剂油(4520吨/年)、200#溶剂油(8480吨/年),有效期至2023年8月30日。 该公司现有员工24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科,设安全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且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1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兼职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安全总监于2022年3月新任命,并出具了承诺六个月内取得安全合格证待查的承诺书。 2021年12月30日,由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370503-2021-0038。 2022年5月6日,企业取得由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备案编号:BA鲁370521[2022]010,有效期至2025年5月5日。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于 勇、张 敏、张娇、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8.4 | 周淑娟 | 初访 | |
2022.1.20 | 周淑娟、刘佳新 | 考察 | |
2022.2.25 | 周淑娟、张 娇 | 检查 | |
2022.6.13 | 周淑娟、张 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6.1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本项目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贸委、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 (3)本项目厂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50759-2012)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的相关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冻伤、噪声和振动危险等级为Ⅱ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昊隆化工生产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储罐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生产装置区的碱洗塔、水洗塔、脱硫塔、分馏塔(T-106)、分馏塔(T-107)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生产装置区分馏塔(T-105)、罐区石脑油储罐、精制石脑油储罐、200#溶剂油储罐、120#溶剂油储罐、6#溶剂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7)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200#溶剂油储罐发生管道完全破裂或容器整体破裂,灾害模式为“池火”,死亡半径为70m,重伤半径为80m,轻伤半径为109m。 (8)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分析可知: 碱洗塔、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5.81m,面积为2091.7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54%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分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38m,面积为2185.1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9)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5次/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以接受。 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1-1-3.1-5,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1-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89项,不符合项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53%;部分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59%;符合项18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88%。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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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科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科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科嘉工贸”)成立于2006年4月4日,法人代表李爱成,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北外环北50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6#溶剂油(2000吨/年)、120#溶剂油(2000吨/年)、200#溶剂油(5000吨/年)、C5轻组分(1000吨/年)、精制石脑油(50000吨/年)生产;甲酸、异丁醛、乙醚、乙醇[无水]、1,4-二甲苯、粗蒽、石油气、硫酸、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石脑油、甲醛溶液、1,2-环氧丙烷、煤焦油、石油醚、丙烯、煤焦沥青、苯、乙酸[含量>80%]、氨、1,2-二甲苯、乙烯、1,3-二甲苯、盐酸、甲苯、甲醇、氢氧化钠、四氢呋喃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化工产品、燃料油、石油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建材销售。科嘉工贸厂区现有1套6万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1个原料产品罐区及配套装卸公辅工程设施。 科嘉工贸于2019年8月2日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19]050041号,有效期至2022年08月12日,许可范围:6#溶剂油(2000吨/年)、120#溶剂油(2000吨/年)、200#溶剂油(5000吨/年)、C5轻组分(1000吨/年)、精制石脑油(50000吨/年)。 科嘉工贸于2020年1月3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173,登记品种中原料为:石脑油、燃料油,产品为:精制石脑油、6#石脑油、120#溶剂油、200#溶剂油、碳五轻组分,有效期至2023年1月2日。 2022年3月8日,辽宁信达检测有限公司以信达(鲁)雷检字【2022】1-093号出具了东营市科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检测结论:检测项目防雷装置符合现行国家防雷规范标准要求,有效期至2022年09月07日。 科嘉工贸于2021年10月18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2100103,有效期至2024年10月。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刘佳新、姜雪梅、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张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9.8 | 张 娇 | 初访 | |
2021.10.25 | 张 敏、张 娇 | 考察 | |
2021.3.31 | 张 敏、张 娇 | 检查 | |
2022.6.6 | 张 敏、张 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6.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距离符合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93号)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生产装置区的碱洗塔、水洗塔、脱硫塔、稳定罐、精馏1#塔、精馏2#塔、精馏3#塔、C5轻组分储罐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罐区石脑油储罐、精制石脑油储罐、6#溶剂油储罐、燃料油储罐、120#溶剂油储罐(两个)、200#溶剂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3)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噪声和振动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4)通过《道七版》火灾、道化学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碱洗塔、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5.81m,面积为2091.7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54%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精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38m,面积为2185.1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5)通过对1个2600m3的石脑油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泄漏发生池火,25.6m范围内的设施将全部损坏,在10s内将有1%以上的人员死亡,在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25.6~31.3m范围内的设施至少易燃物被烧毁,10s内会造成人员重大烧伤至死亡,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31.3~44.3m范围内,至少会造成塑料熔化,人员在10s内至少会造成1度烧伤,1min内至少会有1%的人员死亡;44.3~78.3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20s以上感觉疼痛,未必起泡;78.3~123.9m范围内,长期辐射无不舒服感;123.9m外安全。 (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92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6%;符合项18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4%。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7)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可知,个人风险值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1×10-5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3×10-6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该企业的社会风险值未产生社会风险曲线。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东营市科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积极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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