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源石油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饶县丁庄镇广青路117号,成立于2007年6月22日,法人代表戴步良,注册资金12000万,占地面积为153527㎡,现有员工140余人。俊源石油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俊源石油公司现有1套10万吨/年的环境友好型制冷溶剂(氟利昂替代)精制项目<包括精馏装置、1套500Nm³/h甲醇制氢装置、1套1500Nm³/h甲醇制氢装置和3套加氢装置(分别为丁烷加氢装置、戊烷己烷加氢装置和石脑油加氢装置)>。 该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变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7月11日,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19]050248号,许可范围:工况1:丙烷0.12万吨/年、正丁烷0.76万吨/年、异丁烷0.88万吨/年、异戊烷1.59万吨/年、正戊烷1.59万吨/年、环戊烷0.6万吨/年、6#溶剂油0.34万吨/年、异己烷0.3万吨/年、正己烷0.58万吨/年、庚烷1.02万吨/年、苯2.04万吨/年、甲苯0.78万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0.6万吨/年、200#溶剂油0.64万吨/年、石脑油20万吨/年;工况2:异戊烷1.2万吨/年、正戊烷0.6万吨/年、环戊烷1.2万吨/年、正己烷0.5万吨/年、6#溶剂油0.3万吨/年、石油醚0.3万吨/年、200#溶剂油0.4万吨/年、苯3.8万吨/年、甲苯0.8万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0.6万吨/年、石脑油20万吨/年。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315,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6日。登记品种:原料:甲醇、轻质油(轻烃)、石脑油;中间产品:轻组分、氢;产品:丙烷、异丁烷、正丁烷、2-甲基丁烷、正戊烷、2-甲基戊烷、正己烷、环戊烷、6#溶剂油、200#溶剂油、正庚烷、苯、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石脑油、石油醚。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取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证书,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100085,有效期至2024年6月。 该公司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环保部,配备1名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合格证,定期进行复审,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2020年12月9日,企业编制的《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备案,备案编号:370523K-20200219-0029。 企业按要求针对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进行备案(备案编号:BA鲁370523K[2022]0005号),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王翠英、郭福建、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1.29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2.1.26-27 | 姜雪梅、郭福建 | 考察 | |
2022.3.24 2022.5.9 | 姜雪梅、王翠英 | 检查 | |
2022.6.30 | 姜雪梅、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7.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3)俊源厂区内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冻伤、噪声和振动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俊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如下: 各单元重大危险源分级情况汇总表 系统单元系统单元重大危险源的分级3#球罐组单元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8#罐组单元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卧罐组单元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4#罐组单元5#罐组单元6#罐组单元7#罐组单元精馏装置单元2#卧罐组单元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6)由危险度分级可知:精馏装置、加制氢装置、1#卧罐组、3#球罐组的危险度为“Ⅰ级”,高度危险;2#卧罐组、4#罐组、5#罐组、6#罐组、7#罐组和8#罐组的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 (7)通过对1个5000m3石脑油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泄漏发生池火,61.0m范围内的设施将全部损坏,在10s内将有1%以上的人员死亡,在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61.0~74.7m范围内的设施至少易燃物被烧毁,10s内会造成人员重大烧伤至死亡,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74.7~105.7m范围内,至少会造成塑料熔化,人员在10s内至少会造成1度烧伤,1min内至少会有1%的人员死亡;105.7~186.8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20s以上感觉疼痛,未必起泡;186.8~295.4m范围内,长期辐射无不舒服感;295.4m外安全。 (8)通过对1个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进行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发生蒸气云爆炸时,死亡半径为38.1m;财产损失半径为108.5m;人员安全距离确定为167.5m;火球当量半径为68.5m;火球持续时间为10.6s。 (9)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分析可知: ①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一旦发生,可造成反应器周围,半径27.56m内76%的设备、设施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 ②第一加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一旦发生,可造成第一加氢反应器周围,半径31.27m内81%的设备、设施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 ③主加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一旦发生,可造成主加氢反应器周围,半径25m内74%的设备、设施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 ④脱硫脱氯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一旦发生,可造成脱硫脱氯反应器周围,半径28.29m内79%的设备、设施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 (10)该公司个人风险等值线中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俊源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11)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63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15%;部分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15%;符合项25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7%。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酸性水汽提技术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 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润化工”)成立于2006年10月13日,注册资本贰亿捌仟万元整,法人代表王建华,注册地址位于广饶县丁庄镇政府驻地,厂址位于省道319以东,东八路以南。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东营云祥化工有限公司两个公司建设项目统一规划,集中布置在一个厂区内,厂址位于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道319以东,东八路以南。两个企业之间能够实现管理班子统一调动,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安全管理,统一进行检维修管理,统一配备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统一监控,信息联网及共享(相关管理文件详见附件)。 齐润化工于2021年9月6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142号,许可范围:氨溶液[含氨>10%](0.6万吨/年)、硫酸(10.0032万吨/年)、液化石油气(9.85万吨/年)、石脑油(28.89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4万吨/年)、丙烯(7万吨/年)、硫磺(1.5万吨/年)、汽油(39.5万吨/年)、柴油[闭杯闪点≤60℃](85.82万吨/年)、丙烷(0.903万吨/年);中间产品:干气、氢、酸性气、硫化氢、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混合碳四,有效期2020年2月27日至2023年2月26日。 齐润化工于2021年1月22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有原料:甲醇、石油原油;中间产品:氢、干气、酸性气、硫化氢、柴油[闭杯闪点≤60℃]、汽油、混合碳四;产品:汽油(395000吨)、液化石油气(98500吨)、丙烯(70000吨)、柴油[闭杯闪点≤60℃](858200吨)、石脑油(288900吨)、甲基叔丁基醚(40000吨)、硫磺(15000吨)、丙烷(9030吨)、硫酸(100032吨)、氨溶液[含氨>10%](6000吨);证书编号:370512125,有效期至2024年3月26日。 齐润化工已于2019年7月1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1900038,有效期至2022年7月。 为了更好地节能减排及环保,在原酸性水汽提塔检修期间能够保证酸性水连续处理的要求,齐润化工拟投资120万元建设酸性水汽提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现有3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装置(以下简称“原装置”)基础上,增加一个加工能力为30t/h的应急备用汽提塔,并将塔顶、塔底及侧线抽出与现有工艺管线进行对接,实现与现有汽提塔进行切换操作。本项目为公司环保装置的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涉及增加原料和产品储罐,不新增产品、产能,不涉及炼油二次加工。 3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装置以各装置产生的酸性水为原料,通过汽提产出酸性气(作为硫磺装置或硫酸装置的原料)、氨气(配制成氨水后作为烟气脱硫原料),技改前后未发生变化。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姜雪梅、张久亮、李爱玲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3.14 | 张敏 | 初访 | |
2022.3.21 | 高磊磊、张敏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7.1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3.2.16条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等的相关要求。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Ⅳ级;灼烫、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3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及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汽提塔副塔的危险度等级为II级,“中度危险”。 (5)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补偿前汽提塔副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3.8,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9m,面积1121.6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6)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1×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7次/年范围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可接受。本项目没有社会风险。 (7)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54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3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4.0%;已提及或符合项117项,约占总检查项76.0%。企业应在总平面布置、装置内平面布置、电气、仪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 综上所述,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酸性水汽提技术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博尔纳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000t/a顺酐联产30000t/a羟基丁二酸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 |||
项目简介: 山东博尔纳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博尔纳生物”)成立于2021年8月13日,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东、海滨路以北、东港路以西,注册资金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天敏,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 杭州宝晶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晶生物”)为博尔纳生物的控股母公司(占股75%),宝晶生物成立于2000年8月23日,是国内羟基丁二酸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多年羟基丁二酸生产经验。 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博尔纳生物拟投资74491万元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港路以西、港城路以北新征用地上建设30000t/a顺酐联产30000t/a羟基丁二酸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两期进行建设,一期投资额39091万元,产能为30000t/a顺酐、12500t/a2-羟基丁二酸(L-苹果酸),中间产品氢7.8t/a;二期投资额35400万元,产能为17500t/a2-羟基丁二酸(L-苹果酸)及2,3-二羟基丁二酸(L-酒石酸)。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顺酐生产装置、羟基丁二酸车间及石膏粉车间、原料及成品罐组(1座100m3DIBP固定顶罐、2座500m3顺酐固定顶罐、1座200m3硫酸卧式罐、2座200m3葡萄糖固定顶罐、1座200m3液碱固定顶罐,1座50m3甲醇内浮顶罐)、球罐组(2座1000m3正丁烷球罐)、原料及成品仓库、地面火炬及配套公用工程设施,一期为本次评价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二期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顺酐生产装置以正丁烷、DI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甲醇、液碱(30%)为原料,通过甲醇制氢、DIBP加氢、氧化、吸收、解析、精制等工序生产顺酐(顺丁烯二酸酐),副产的DIBE(六氢化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作为溶剂循环使用;羟基丁二酸车间以葡萄糖溶液(70%)、碳酸钙、培养基、酵母膏、硫酸(98%)、液碱(10%)为原料,通过发酵、酸解、硫酸钙副产品加工、精制、丁二酸副产品加工、单羟基丁二酸产品加工等工序生产2-羟基丁二酸,副产丁二酸、石膏粉;甲醇制氢以甲醇、脱盐水为原料,通过汽化、分解、冷却、变压吸附等工序生产氢气,副产的二氧化碳放空处理。博尔纳生物总占地面积218亩,其中一期项目占地151亩,合100667m2。本项目拟新增劳动定员150人,拟设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拟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本项目为连续生产,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年工作8000h。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产品顺酐(顺丁烯二酸酐,别名马来酸酐)、中间产品氢气为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本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2021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9号修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十九类“轻工”第24款“天然食品添加剂、天然香料新技术开发与生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于2021年11月5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111-370500-04-01-841418,建设起止年限为2022年至2027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拟建厂区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港路以西、港城路以北,拟建厂区用地隶属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扩大区域,属于园区内),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符合化工园区规划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刘凤梅、李爱玲、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1.8 | 高磊磊 | 初访 | |
2022.3.23 | 孙凤霞、刘凤梅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7.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3.2.16条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16)、《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等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涉及的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与外部防护距离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要求。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容器爆炸、其他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和振动、车辆伤害、冻伤、起重伤害、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Ⅱ级;粉尘伤害、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Ⅰ级。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顺酐生产装置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球罐组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羟基丁二酸车间及石膏粉车间单元、原料及成品罐组单元、原料及成品仓库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危险度评价法可知:顺酐生产装置、球罐组的危险度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原料及成品罐组的危险度等级为II级,“中度危险”;羟基丁二酸车间及石膏粉车间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5)通过对1个1000m3正丁烷球罐进行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发生蒸气云爆炸时,死亡半径为54m;财产损失半径为160m;人员安全距离确定为247m;火球当量半径为100.8m;火球持续时间为15.6s。 (6)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补偿前,加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氧化反应器、顺酐解析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顺酐吸收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最轻”,补偿后加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氧化反应器、顺酐吸收塔、顺酐解析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分别对半径12.95m、20.36m、9.8m、12.39m,分别对面积为526.59m2、1301.62m2、301.57m2、482.0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7)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值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3×10-7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的规定;本项目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可接受。 (8)本次评价共检查了307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15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49.5%;部分未提及项8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6%;不符合项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3%;符合项146项,约占总检查项47.6%。企业应在总平面布置、装置内平面布置、储运设施设施、电气、仪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防雷、防静电、消防、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安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 综上所述,山东博尔纳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000t/a顺酐联产30000t/a羟基丁二酸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利博油品销售中心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东营市垦利区利博油品销售中心成立于2021年12月10日,法定代表人赵梅杰,主要负责人张其权,企业经营场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青州路150号(垦利区青垦路以西,德州路以北)。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化肥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销售;酒类经营。 2021年12月20日,该站换发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1]055017号,许可范围:汽油(汽油储罐3×30m³)、柴油[闭杯闪点≤60℃](柴油储罐2×30m³),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9日。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王学芬、姜雪梅、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5.25 | 崔丽 | 初访 | |
2022.6.3 | 张敏、崔丽 | 考察 | |
2022.6.24 | 张敏、崔丽 | 检查 | |
2022.7.20 | 张敏、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7.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该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企业名称变化情况 该加油站名称由胜利油田力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第六加油站变更为东营市垦利区利博油品销售中心。 2、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周边环境与上次换证相比未发生变化。 3、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罐区与上次换证相比,5座储罐新增5台潜油泵,储罐的数量、容量、位置、布置均未发生变化。 ②原加油岛全部拆除,新建4台加油岛,加油机全部更换;原设有6台加油机(其中2台92#汽油加油机、1台95#汽油加油机、3台柴油加油机,均采用自吸泵),现变更为4台加油机(1台95#/92#汽油双油品四枪加油机、1台92#汽油/柴油双油品四枪加油机、1台92#汽油单油品双枪加油机、1台柴油单油品双枪加油机,均采用潜油泵)。 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该加油站因经营权发生变化变更了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由王鹏变更为张其权;安全管理人员由张士刚、孙磊变更为孙磊。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1项不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2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2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东营市垦利区利博油品销售中心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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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利杰油品销售中心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东营市垦利区利杰油品销售中心成立于2021年12月10日,法定代表人赵梅杰,主要负责人张曼,企业经营场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东二路202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化肥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 该站现有4台加油机(1台95#/92#汽油双油品四枪加油机、1台92#汽油/柴油双油品四枪加油机、1台92#汽油单油品双枪加油机、1台柴油单油品双枪加油机),5座埋地卧式储罐(2座30m392#汽油双层储罐、1座30m395#汽油双层储罐、2座30m3柴油双层储罐),储罐均为SF埋地双层储罐,由钢制内罐和玻璃钢纤维外罐组成;储罐均设有高低液位报警装置、防溢油阀、双层罐及管道测漏仪。总储量为150m3,油品总容积为12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为二级加油站。 2021年12月20日该站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1]055018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汽油储罐3×30m³、柴油储罐2×30m³),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8日。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王学芬、姜雪梅、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5.25 | 崔丽 | 初访 | |
2022.6.3 | 张敏、崔丽 | 考察 | |
2022.6.24 | 张敏、崔丽 | 检查 | |
2022.7.20 | 张敏、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7.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该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企业名称变化情况 该加油站名称由胜利油田力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变更为东营市垦利区利杰油品销售中心。 企业经营场所的加油站原为胜利油田力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东营市垦利区利杰油品销售中心与胜利油田力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签订了加油站租赁合同,租赁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 2、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周边环境与上次换证相比未发生变化。 3、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罐区与上次换证相比,5座储罐新增5台潜油泵,储罐的数量、容量、位置、布置均未发生变化。 ②原设有6台加油机(其中2台92#汽油加油机、1台95#汽油加油机、3台柴油加油机,均采用自吸泵),现变更为4台加油机(1台95#/92#汽油双油品四枪加油机、1台92#汽油/柴油双油品四枪加油机、1台92#汽油单油品双枪加油机、1台柴油单油品双枪加油机,均采用潜油泵),原加油岛全部拆除,新建4台加油岛,加油机全部更换。 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该加油站因经营权发生变化,主要负责人由王鹏变更为张曼;安全管理人员由李银顺、尚树芬变更为尚树芬。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1项不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2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2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东营市垦利区利杰油品销售中心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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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博化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聚乙烯基吡咯烷酮(PVP)药用新辅料项目安全综合提升项目 | |||
项目简介: 根据2021年8月24日由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鲁0523破30号之一,山东九恒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陈官镇广青路以南、高店水库以西的房地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归买受人山东博化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并重新办理了不动产权手续。九恒集团原厂区内建设有一套年产7000吨聚乙烯基吡咯烷酮(PVP)药用新辅料项目,现已归属山东博化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满足企业新购置的年产7000吨聚乙烯基吡咯烷酮(PVP)药用新辅料项目装置及设施能投产使用,企业拟投资4500万元在原厂区内建设年产7000吨聚乙烯基吡咯烷酮(PVP)药用新辅料项目安全综合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利旧原项目的基础上,通过淘汰落后设备,拆除闲置设备,购置液氨储罐、管式反应器、压缩机等多台套设备,提升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改造后不新增产能。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 陈敬敬 刘凤梅 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刘凤梅、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5.23 | 刘凤梅 | 初防 | |
2022.6.20、2022.6.21 | 郭福建、刘凤梅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7.2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修订),本项目符合鼓励类项目中第十三项“医药”中的第1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儿童药、短缺药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连续反应、系统控制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基本药物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及降低成本,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中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本项目已于2022年6月8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6-370523-07-02-372865,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本次安全综合提升是在厂区原年产7000吨聚乙烯基吡咯烷酮(PVP)药用新辅料项目上进行改造,不新增用地,年产7000吨聚乙烯基吡咯烷酮(PVP)药用新辅料项目所在地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70523201200016号、地字第370523201500025号、地字第370523201500041号。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17号)第四十一条,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原厂址建设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企业原有的规划相关文件或者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材料可认为规划相关文件,符合当地政府规划。 (3)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版)》(GB50028-2006)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配套建设的储运、供水、供热、供气、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博化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聚乙烯基吡咯烷酮(PVP)药用新辅料项目安全综合提升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环境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悦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丙酮氰醇及4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一期工程-5万吨/年丙酮氰醇项目储运设施及公用工程 | |||
项目简介: 山东悦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悦天化学”)原名“东营市达伟晟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变更企业名称),成立于2010年11月11日,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三路东、港北二路南,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张殿林。该公司经营范围:甲基丙烯酸甲酯1.2万吨/年、甲基丙烯酸异丁酯1万吨/年、甲基丙烯酸正丁酯1万吨/年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悦天化学厂区内共有2个建设项目,项目一为6万吨/a甲基丙烯酸特种酯、1万t/a固体丙烯酸树脂及2万t/aVAE乳液生产项目(以下简称“特种酯项目”),项目二为5万吨/年丙酮氰醇及4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以下简称“丙酮氰醇项目”)。 特种酯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现已建设完成,包括1.2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包括3万吨/年硫酸铵)、1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特种酯及1万吨/年固体丙烯酸树脂生产线各1条及其配套的辅助设施,其中1万吨/年固体丙烯酸树脂生产线于2016年停产并于2021年4月拆除车间内设备,1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特种酯生产线于2021年停产;二期工程尚未建设。山东中实能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出具了一期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评价报告》,并于2014年4月23日取得了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验收批复(东安监危化项目港审字[2014]1号)。由于该项目建设时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不能满足后续发展的需要,悦天化学于2021年3月拆除了该项目原有的MMA罐区、公用工程设施,以让出用地进行丙酮氰醇项目公用工程设施的建设。 丙酮氰醇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包括5万吨/年丙酮氰醇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储运设施及公用工程部分现已建设完成(本次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常压罐组(4座1000m3甲醇内浮顶储罐,2座1000m3MMA内浮顶储罐)、装卸区、控制室、变配电所及备件库、消防水泵房、空氮站及除盐水站、循环水站、事故缓冲池及事故水罐,丙酮氰醇项目(一期)的储运设施及公用工程同时为特种酯项目和丙酮氰醇项目服务。丙酮氰醇项目(一期)于2018年8月6日取得由原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安全许可意见书(鲁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8]46号)(安全条件),于2020年1月21日取得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安全许可意见书(鲁应急危化项目审字[2020]1号)(安全设施设计)。丙酮氰醇项目(一期)的生产装置暂未建设,仅建成储运设施及公用工程;二期工程目前尚未建设。 5万吨/年丙酮氰醇项目以甲醇、氨、硫酸、丙酮为原料,通过氢氰酸单元反应、中和冷却、吸收、精馏及ACH单元丙酮洗涤、反应、精馏等工序生产氰化氢、丙酮氰醇,副产25%硫酸铵溶液。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5万吨/年丙酮氰醇项目涉及的产品氰化氢、丙酮氰醇属于危险化学品。5万吨/年丙酮氰醇项目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本评价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配套的储运设施及公用工程。 本项目未列入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1年第49号修订)中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本项目未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未采用和使用应急厅[2020]38号明令限制、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5万吨/年丙酮氰醇及4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包含本项目)于2017年1月26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1705DT006;不属于省发改委“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范围,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该公司厂区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厂区所在地隶属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扩大范围),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符合化工园区规划要求。本项目建设及运营单位为悦天化学,土地所有单位为山东胜港化工有限公司,悦天化学与山东胜港化工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上述两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本项目在5万吨/年丙酮氰醇及4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 山东悦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丙酮氰醇及4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一期工程-5万吨/年丙酮氰醇项目储运设施及公用工程于2022年3月28日取得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东港开危化项目备字[2022]05号),试生产(使用)期限为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该项目试生产至今运行良好未发生安全事故。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久亮、张猛、李爱玲、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3.11 | 孙凤霞 | 初访 | |
2022.3.23 | 姜雪梅、张久亮 | 考察 | |
2022.4.15 | 姜雪梅、张久亮 | 检查 | |
2022.5.10 | 姜雪梅、张久亮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8.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4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14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6.6%;部分符合检查要求的有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7%;不符合检查要求的有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7%。企业认同本评价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锅炉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振动及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可知,本项目常压罐组储存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锅炉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振动及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锅炉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振动及噪声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5)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本项目常压罐组单元的危险度为Ⅱ级,即“中度危险”,焚烧炉系统单元的危险度为Ⅲ级,即“低度危险”。 (6)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对一座1000m3甲醇储罐、1座1000m3MMA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模拟计算结果如下:1)甲醇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产生热辐射,最大死亡半径49m,重伤半径56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为常压罐组、泡沫站、液氨罐、制冷间、丙酮氰醇罐组,对特种酯生产装置、焚烧炉系统有一定影响;通过软件模拟,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2)MMA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产生热辐射,最大死亡半径46m,重伤半径52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为常压罐组、泡沫站、液氨罐,对丙酮氰醇罐组、制冷间、焚烧炉系统有一定影响;通过软件模拟,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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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英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4000吨/年间甲基苯酚生产项目 | |||
项目简介: 东营英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科”)成立于2020年12月28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西四路213号宏安小区17号楼西侧二层楼,厂址位于垦利区胜坨化工产业园内(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胜景路北侧,注册资金陆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苟德合。该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英科精细化工拟配备员工80余人,拟任命1名安全总监,拟设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东营元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拥有666吨/年间甲基苯酚生产装置,因生产设备老化,产能大幅下降,且位于化工园区外,公司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6月停产,2020年12月成立东营英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拟在垦利区胜坨化工产业园内建设。 为满足国内外市场对间甲基苯酚不断扩大的需求量,英科拟投资13885万元在建设4000吨/年间甲基苯酚生产项目,4000吨/年间甲基苯酚生产项目包括4000吨/年间甲基苯酚生产装置、罐区、灌装站、仓库及全厂公用设施、办公设施等。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30860.1m2,为新征用地,拟劳动定员80余人,为间歇式生产,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年工作7200h。 4000吨/年间甲基苯酚生产装置以间甲基苯胺、亚硝酸钠、浓硫酸、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碳酸钠为原料,通过重氮、水解、精馏工艺得到成品间甲基苯酚、副产品硫酸钠。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产品间甲基苯酚(3-甲酚)为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本项目选址位于垦利区胜坨化工产业园,垦利区胜坨化工产业园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3号)名单内;2021年2月7日由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东营元隆化工有限公司搬迁入园项目的证明》:“该项目符合省、市化工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园区外企业搬迁入园的总体要求,属于搬迁入园项目,特此说明”。符合园区规划。企业于2022年8月5日取得由东营市垦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4000吨/年间甲基苯酚生产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当地规划。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2021年第49号令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于2021年11月18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111-370500-04-01-305107,建设起止年限为2021年至2022年,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中“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清单、《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涉及的重氮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工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生产单元与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姜雪梅、刘佳新、张娇、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王田 | ||
报告审核人 | 周淑娟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2.20 | 周淑娟 | 初访 | |
2022. 2.25 | 周淑娟、张娇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8.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3.1.13条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等的相关要求;本项目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满足《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Ⅳ级;容器爆炸、其他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振动和噪声、车辆伤害、冻伤、淹溺、坍塌、粉尘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危险度评价可知:本项目间甲基苯酚生产车间、酸碱罐组、原辅物料罐组的危险度等级均为III级,“低度危险”。 (5)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补偿前,水解反应釜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补偿后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5.77m,面积为780.8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补偿前,重氮化反应釜、蒸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补偿后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1.49m、 13.06m,面积为414.54m2、535.57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6)通过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储罐一旦泄漏发生池火,死亡半径为17m;重伤半径为19m,轻伤半径为26m。 (7)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3-1~3.3-4,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3-5。本次评价共检查了310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15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48.7%;符合项159项,约占总检查项51.3%。 (8)本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针对整个厂区进行风险模拟分析: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可知,项目厂区边界500m范围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二类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为垦利化肥加气站。 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基准大于1×10-5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6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7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价的无社会风险。 本项目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可接受。 综上所述,东营英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4000吨/年间甲基苯酚生产项目选址得当,与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和利时燃气有限公司垦利区胜坨CNG加气站改建加油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和利时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7日,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绿洲路、永兴路交叉口东侧,法定代表人王福勃,注册资金壹亿壹仟肆佰壹拾伍万叁仟陆佰贰拾捌元整。经营范围:压缩天然气销售、储存、运输及管道燃气供应(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民用管道安装;房屋租赁;燃气表箱、调压箱柜、调压计量柜加工及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咨询与服务、油气井地面工程、油气井增注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陈敬敬、张乐新、马海东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6.18 | 郭福建 | 初访 | |
2022.6.30 | 郭福建、陈敬敬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8.1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东营市和利时有限公司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本次评价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事故树、危险度评价法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通过对该加油站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东营市和利时燃气有限公司垦利区胜坨CNG加气站改建加油站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运行。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油气管道输送项目 | |||
项目简介: 华滨化工现有60万吨/年甲醇制丙烯装置(含MTP甲醇制丙烯工段、叠合工段、气分工段)、60万吨/年MTP产品深加工及废液处理装置、30万吨/年叠合装置产品质量升级项目(主要包括25万吨/年芳烃精制装置、16万吨/年工业异辛烷装置和1.5万吨年硫酸回收装置)各一套及配套的储存设施、火炬、装卸设施等公辅工程。 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有一条管径为DN300,长度为8.5km的石脑油管道和一条管径为DN200,长度为8.5km的液化石油气管道,石脑油输送管道起点位于华滨化工石脑油泵出口接管廊处,终点位于宝港库区管道北围墙外接港城管网有限公司公用管廊处;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起点位于宝港库区管道北围墙外接港城管网有限公司公用管廊处,终点位于华滨化工丙烯罐区北侧管廊与原管线对接处。管道架空敷设利用港城管网有限公司公用管廊,石脑油管道自华滨罐区机泵起,经石脑油输送泵输送至宝港国际罐区;液化石油气管道自宝港国际原有机泵出口起至华滨罐区。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的规定,厂界外配套管道总长度为8.5km,且全部位于化工园区内,属于第4.1.12条文说明中定义的公用管道,本项目为石油化工园区内的公用管道项目。 液化石油气设计输量为100m3/h(55t/h),年输量20×104t/a,管道设计压力2.0MPa,常温输送,保温采用50mm厚离心玻璃棉管壳,管径为DN200,材质为无缝钢管。石脑油输量为250m3/h(190t/h),管道设计压力1.86MPa,外输温度为常温,管径为DN300,材质为无缝钢管。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刘佳新、张敏、周淑娟、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6.7 | 王翠英 | 初访 | |
2022.6.10 | 周淑娟、王翠英 | 考察 | |
2022.6.15 | 周淑娟、王翠英 | 检查 | |
2022.7.18 | 周淑娟、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8.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油气管道输送项目安全现状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⑴政府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本项目输送管道沿租用的东营市港城管网有限公司已建管廊架架空敷设,全程位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区内,符合化工园区规划及当地政府规划要求。 ⑵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是由宝港国际库区输送至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石脑油输送管道是由华滨化工厂区输送至宝港国际库区,两条管道路由相同,只是方向相反,两条输送管道的周边情况相同。 架空敷设输送管道港西三路段的东侧由北向南依次为科源化工(输送管廊距科源化工车间20m)、亚通石化(输送管廊距亚通石化加热炉45m),西侧为港西三路(输送管廊距港西三路8m);华滨化工东围墙外管廊北侧1m处建有排污在线监测小屋,管廊北侧2.3m处上方有一条10kV科宏Ⅰ、Ⅱ线。 架空敷设输送管道港北一路段的北侧由西向东依次为亚通石化(输送管廊距亚通石化门卫17m)、港西二路(输送管廊跨越港西二路,管廊高度7m,跨越长度35m),港西二路东48m处有一条电力线上空穿越(上线35kV胜凯I线亚通T接I线,下线为10kV北河Ⅰ、Ⅱ线,南北走向,高压线下线与输送管线垂直距离约为6.2m)。管廊南侧为港北一路(输送管廊距港北一路19.2m);管廊北侧为10kV农场线(管廊距农场线12.5m)。 管廊跨越港西二路68m处折向南跨越港北一路(管廊高度7m,跨越长度35m)继续向东敷设,管廊南侧自西向东依次为东辰化工(输送管廊距东辰化工3000m3球罐50.6m)、港西一路(输送管廊跨越港西一路,管廊高度7m,跨越长度29.3m)、胜利油田大明集团有限公司(输送管廊距胜利油田大明集团有限公司围墙15m)、东港路(输送管廊跨越东港路,管廊高度6m,跨越长度47m)、中国检验检疫(输送管廊距中国检验检疫围墙5m)、保税区、海滨路(输送管廊跨越海滨路,管廊高度6m,跨越长度76m)、山东腾宇库区(输送管廊距腾宇库区围墙2m)、港东五路(输送管廊跨越港东五路,管廊高度6m,跨越长度42m)、万达宝港国际库区(输送管廊距宝港国际库区围墙8m);北侧为港北一路(输送管廊距港北一路7.2m),路北由西向东依次为山东科鲁尔化学有限公司、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港西一路、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东港路、联合石化办公楼、国网山东东营电力公司港北二110kV变电站、德顺路、东营海欣仓储有限公司、海滨路、水库、港东五路、中海油库区;东港路西侧68m处有一条铁路(南北走向)从管廊上方穿越,东港路西侧23.5m处500kV营海Ⅰ线(南北走向)从管廊上方穿越(高压线与输送管线垂直距离约为25m),东港路东侧35m处220kV海炼线(南北走向)从管廊上方穿越(高压线与输送管线垂直距离约为20m),50m处10kV中海Ⅰ、Ⅱ线(南北走向)从管廊上方穿越(高压线与输送管线垂直距离约为7m),86m处110kV港六甲线(南北走向)从管廊上方穿越(高压线与输送管线垂直距离约为20m)。 本项目周边的港西三路、港北一路、港西二路、港西一路、东港路、德顺路、海滨路、港东五路均为园区道路,不属于公路。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输送管线设施、辅助设施等方面符合要求,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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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嘉福石化有限公司 | |||
加油站现有6台加油机(1台四枪双油品92#/95#汽油加油机、2台四枪单油品92#汽油加油机、1台双枪单油品95#汽油加油机、2台双枪单油品柴油加油机),4座埋地卧式储罐(其中2座30m3柴油储罐、2座30m3汽油储罐);储罐均为SF双层地埋储罐,由钢制内罐和玻璃钢纤维外罐组成;其中1座30m3的双层汽油储罐中部设置有隔板将储罐分为2个隔舱分别用于储存92#和95#汽油;储罐均设有高液位报警装置、防溢油阀、双层罐管线泄漏仪、双层储罐泄漏仪。该站油品总储量为120m3,计算油品总容积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为三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乐新、于勇、刘佳新、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张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6.18 | 张娇 | 初访 | |
2022.6.22 | 周淑娟、张娇 | 考察 | |
2022.7.16 | 周淑娟、张娇 | 检查 | |
2022.7.28 | 周淑娟、张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8.1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东营嘉福石化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全厂现状换证 | |||
项目简介: 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法定代表人燕清喜,注册资本贰亿元整,公司下辖广饶科力顺达物流有限公司、青岛祥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皓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科力达石化厂址位于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广明路以北,西外环路以西,占地面积约为749883m2,所在厂区已取得国有土地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7号),科力达石化属于山东省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科力达石化由张石路分为东西两个厂区,西厂区目前有60万吨/年润滑油加制氢精制装置及配套工程一期、120万吨/年油品升级配套工程、60万吨/年润滑油加制氢精制装置及配套工程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全厂产品结构转型与提升及配套工程项目中的270万吨/年芳烃分离装置(试生产阶段)。其中60万吨/年润滑油加制氢精制装置及配套工程一期工程包括60万吨/年润滑油加制氢精制装置[包括22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该装置包括脱水单元、原料预处理单元、石脑油精馏单元,计划于2022年9月拆除)、12000Nm3/h制氢装置(包含4000Nm3/h低分气提氢)、60万吨/年润滑油加制氢精制装置加氢单元,计划于2022年9月拆除]及1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包括1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单元、40t/h酸性水汽提单元、50t/h溶剂再生单元、70t/h溶剂再生单元及尾气处理部分);120万吨/年油品升级配套工程主要包括25000Nm3/h制氢装置、120万吨/年油品升级装置各一套及配套设施;东厂区目前在西北侧建有一座高架火炬及其配套设施、特种新型工程材料及沥青储备期货交割库项目、60万吨/年特种沥青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全厂产品结构转型与提升及配套工程项目(已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建设中)、6万吨年节能型新能源电池材料及配套工程项目(已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建设中)。 科力达石化于2019年10月21日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9]050126号,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0日。 科力达石化于2022年1月25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至2025年1月24日,证书编号为370510402,登记品种为原料:柴油、甲醇;中间产品:氢、硫化氢、干气;产品:柴油[闭杯闪点≤60℃](1066100吨)、硫磺(7210吨)、石脑油(108000吨)、氨溶液[含氨>10%](1505吨)。 科力达石化于2019年12月13日取得了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1900086,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科力达石化现有员工400余人,配备安全总监-张永红(注册安全工程师),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10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5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2016年2月29日,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以东公消验字[2016]0064号文件出具“60万吨/年润滑油加制氢精制装置及配套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综合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2017年5月26日,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以东公消验字[2017]第0104号文件出具“120万吨/年油品升级配套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综合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2022年5月15日,吉林省北亚防雷装置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1072017004,资质等级:甲级,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以BYSD2022DY0065-1出具了《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检测结论:合格:建筑物防雷装置符合现行国家防雷规范标准要求,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2日。 | |||
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王学芬、刘佳新、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4.18 | 孙凤霞 | 初访 | |
2022.4.26 | 孙凤霞、姜雪梅 | 考察 | |
2022.5.20 | 孙凤霞、王学芬 | 检查 | |
2022.7.29 | 孙凤霞、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8.1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本项目储存单元中303罐组、304罐组危险度等级为“II级”,中度危险;12000Nm3/h甲醇制氢单元、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单元、油品升级联合装置单元危险度等级均为“I级”,高度危险。 (3)根据《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本次评价范围内303罐组储存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304罐组储存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道化学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25000Nm³/h甲醇制氢装置分解变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102.7,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3m,面积为2171.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油品升级装置的加氢精制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102.4,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2m,面积为2155.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硫磺回收装置的酸性水汽提塔以及25000Nm³/h甲醇制氢装置的脱碳吸附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分别为74.6、68.5,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9.4m、17.5m,面积为1145.5m2、961.6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油品升级装置产品分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最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35.7,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9.1m,面积为260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6)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可知:3000m³石脑油储罐整体破裂发生池火灾事故,其死亡半径92m、重伤半径103m、轻伤半径133m,未产生多米诺影响曲线。 (7) 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0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4%,部分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符合项19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5.6%。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9)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大于3×10-5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社会风险大部分落在可接受区,部分落在尽可能降低区。 本评价报告对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评价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模拟评价法和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2年7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区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和机械伤害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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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泽宇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 | |||
项目简介:泽宇化工现有一套30万吨/年溶剂油深加工装置以溶剂油为原料,经碱洗、水洗、脱硫和精馏制得产品碳六(主要成分正己烷、45000吨/年)、碳七(主要成分正庚烷、75000吨/年)、重组分(石脑油、180000吨/年),年开工8000小时。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王学芬、张敏、马海东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3.4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2..3.12 | 陈敬敬、王学芬 | 考察 | |
2022.5.11 | 陈敬敬、王学芬 | 检查 | |
2022.8.10 | 陈敬敬、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8.1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市垦利区泽宇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建议及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2年6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东营市垦利区泽宇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积极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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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科力加油站(普通合伙) | |||
加油站现有2台双枪柴油加油机,2台单枪柴油加油机和8台单枪汽油加油机,5座埋地卧式储罐(其中2座30m3柴油储罐、3座30m3汽油储罐);储罐均为SF双层地埋储罐,由钢制内罐和玻璃钢纤维外罐组成。该站油品总储量为150m3,计算油品总容积为120m3(其中汽油油罐总容积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为3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为二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敏、于勇、刘佳新、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张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5.12 | 张娇 | 初访 | |
2021.5.19 | 周淑娟、张娇 | 考察 | |
2021.5.30 | 周淑娟、张娇 | 检查 | |
2021.7.5 | 周淑娟、张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8.2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东营科力加油站(普通合伙)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宇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宇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1日,住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工农村,法定代表人盖兆亮,注册资本五百万元整,占地面积17181m2,现有职工14人。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厂区现有一套8000吨/年的溶剂油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8000吨/年溶剂油项目生产工艺分为三种工况,工况一:以石脑油为原料,经碱洗、水洗、脱硫和精馏后制得产品6#溶剂油780吨/年、120#溶剂油2010吨/年、200#溶剂油3630吨/年、精制石脑油1500吨/年;工况二:以石脑油为原料,经碱洗、水洗、脱硫后制得产品精制石脑油8000吨/年;工况三:以燃料油为原料,经精馏后制得产品精制石脑油7200吨/年、石油醚800吨/年。产品规模为8000吨/年,年开工8000小时。以上三种工况无法同时生产,单独运行、混合运行总产能均不超过8000吨/年。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马海东、高磊磊、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王田、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2.23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2.3.25 | 王田、马海东 | 考察 | |
2022.6.17 | 王田、马海东 | 检查 | |
2022.7.31 | 王田、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8.2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市宇成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2年7月31日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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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悦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简介: 山东悦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悦天化学”)原名“东营市达伟晟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变更企业名称),成立于2010年11月11日,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三路东、港北二路南,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张殿林。该公司经营范围:甲基丙烯酸甲酯1.2万吨/年、甲基丙烯酸异丁酯1万吨/年、甲基丙烯酸正丁酯1万吨/年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山东胜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胜港化工”)与悦天化学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悦天化学于2020年将所在厂区不动产证变更为胜港化工,悦天化学与胜港化工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厂区建设及运营单位为悦天化学,土地所有单位为胜港化工。悦天化学所在厂区位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并经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扩大。 悦天化学厂区内目前仅有一套1.2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包括3万吨/年硫酸铵)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正常运行。 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9]050172号,许可范围:甲基丙烯酸甲酯12000吨/年、甲基丙烯酸正丁酯4000吨/年、甲基丙烯酸异丁酯6000吨/年,有效期至2022年9月26日。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26,有效期至2025年5月11日。登记原料有硫酸、2-甲基-1-丙醇、辛醇、氨、丙酮氰醇、正丁醇、甲醇;产品有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12000吨)、甲基丙烯酸正丁酯[稳定的](4000吨)、甲基丙烯酸异丁酯[稳定的](6000吨)。 公司现有员工36人,设安全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并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王学芬、李爱玲、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5.10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2.5.25 | 孙凤霞、姜雪梅 | 考察 | |
2022.6.8 | 孙凤霞、姜雪梅 | 检查 | |
2022.8.17 | 孙凤霞、姜雪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9.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平面布置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的相关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锅炉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和振动、淹溺、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悦天化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如下:该公司液氨罐组单元、丙酮氰醇罐组单元、常压罐组单元均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丙酮氰醇罐组、液氨罐组的危险度为“Ⅰ级”,高度危险;甲基丙烯酸甲酯生产装置、硫酸罐组、常压罐组的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硫酸铵车间、焚烧炉系统的危险度为“Ⅲ”级,低度危险。 (7)通过对1个1000m3甲醇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甲醇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产生热辐射,最大死亡半径49m,重伤半径56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常压罐组、泡沫站、液氨罐、制冷间、丙酮氰醇罐组,对特种酯生产装置、焚烧炉系统有一定影响;通过软件模拟,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通过对1个1000m3MMA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MMA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产生热辐射,最大死亡半径46m,重伤半径52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常压罐组、泡沫站、液氨罐,对丙酮氰醇罐组、制冷间、焚烧炉系统有一定影响;通过软件模拟,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通过对1个50m3液氨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液氨储罐管道完全破裂发生中毒扩散事故,在1.2m/s风速下,最大死亡半径266m,重伤半径380m,轻伤半径516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悦天化学全厂区、东营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亚通石化有限公司、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商混站、山东鲁深发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海翔化工有限公司、东营胜基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港北二路、港西三路、港北一路,对上述单位或设施有一定影响;通过软件模拟,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通过对酯化汽提釜进行事故后果模拟,酯化汽提釜反应器整体破裂发生BLEVE事故,轻伤半径91m,多米诺半径41m,未产生死亡区、重伤区,轻伤范围及多米诺影响区均位于悦天化学厂区内。事故影响范围覆盖甲基丙烯酸甲酯生产装置、常压罐组、丙酮氰醇罐组、硫酸罐组、装卸车区、事故水罐、在建污水处理场、硫酸铵生产车间,对上述设施有一定影响;多米诺影响区覆盖硫酸罐组,若酯化汽提釜反应器整体破裂发生BLEVE事故可对硫酸罐组产生多米诺影响。 (8)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分析可知: 通过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对酰胺混合釜、酯化反应釜、液氨蒸发器、精馏塔分别进行计算,得出: ①酰胺混合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造成酰胺混合器周围半径32.56m内76%的设备、设施损坏。 ②酯化反应釜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造成酯化反应釜周围半径32.56m内76%的设备、设施损坏。 ③液氨蒸发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最轻”,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造成液氨蒸发器周围半径6.23m内76%的设备、设施损坏。 ④精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造成酰胺混合器周围半径20.76m内76%的设备、设施损坏。 (10)经过模拟分析,该公司个人风险基准3×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1×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3×10-6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悦天化学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11)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3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4%;部分符合项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7%;符合项23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9%。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合成气净化工艺升级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津炼化”)成立于1994年3月23日,注册地址为利津县永莘路55号,属于山东省公布的第二批监控点,法定代表人:索树城,注册资本:肆亿叁仟伍佰贰拾柒万元叁仟贰佰元整,现有员工2800余人,经利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随着企业发展,利津炼化厂区苯乙烯装置建成后新增氢气供应量,原260万吨/年重油加氢及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9.3万标方/小时煤制氢装置外供氢气产能富裕,为了整合资源,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建设合成气净化工艺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对合成气净化设施进行优化升级改造,新增合成气脱硫脱碳等设备设施,配备必要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乐新、刘佳新、刘凤梅、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7.7 | 陈敬敬 | 初访 | |
2022.7.16 | 陈敬敬、刘凤梅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9.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修改)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鼓励类项目。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2022年7月11日,合成气净化工艺升级改造项目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7-370522-07-02-456903,建设起止年限2022年至2023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项目在利华益利津炼化丁辛醇项目区东西厂区之间预留空地处建设,利华益炼化有限公司属于山东省公布的第二批监控点。本项目所在地已于2010年9月6日取得由利津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522K2010-008号),符合规划要求 (3)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依托的公辅工程,比如供水、供电、控制、供热、供气、泄压排放、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合成气净化工艺升级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周边防火间距及主要平面布局符合要求。选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可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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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国蓝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一代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 | |||
项目简介: 国蓝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蓝新材料”)成立于2021年11月15日,注册资金壹亿元整,法人代表刘明强,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国蓝新材料厂区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南、兴业路以东,该厂区原归属东营长志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志泵业”)所有,由于长志泵业经营效益不佳,故其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东营睿港招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下将其用地面积76653.3m2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资产有偿转让给国蓝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2022年4月25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蓝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东营长志泵业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资产转让及项目投资协议(详见报告附件)。 2022年4月26日,国蓝新材料取得了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鲁(2022)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2059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6653.3m2;2022年6月13日,国蓝新材料取得了年产25万吨/年新一代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用地文号:东政土批字[2011]19号。 国蓝新材料于2022年5月11日取得了年产25万吨新一代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登记备案证明,备案编号:2205-370500-04-01-296332。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6座生产车间、1座包装车间、1座机修车间及备品备件库、3座仓库(1#仓库、2#仓库、3#仓库及危废库)、1座液氯厂房、1座高毒罐组、1座丙B类产品罐组、1座原料罐组、1座盐酸罐组、1座埋地罐组、1座液氧罐组、1座地下黄磷罐池、装卸车及泵区设施,另外拟建设中央控制室、区域机柜间、区域配电室、循环水设施、消防水设施、污水处理区、废气处理区等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本项目涉及三氯氧磷、磷酸三乙酯、磷酸三(α-氯丙基)酯、三氯乙基磷酸酯、双酚A双磷酸二苯酯、磷酸三丁酯、磷酸三异丁酯、磷酸三苯酯、磷酸三异辛酯、二异辛基磷酸、聚合三氯化铝、盐酸(30%)的生产,涉及中间产品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盐酸(30%)的产生。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本项目涉及的产品三氯氧磷、二异辛基磷酸、盐酸(30%)以及中间产品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盐酸(30%)均为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剧毒化学品,本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及《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液氯、环氧丙烷、环氧乙烷、四氯化钛、苯酚、甲苯、三氯化磷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为氧化工艺及氯化工艺。 本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500202220016号),另外项目所在地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南、兴业路以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02号)及《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6号),国蓝新材料位于调整扩大后的化工园区内,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 |||
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高磊磊、马海东、王学芬、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5.24 | 高磊磊 | 初访 | |
2022.6.2 | 孙凤霞、高磊磊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9.1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评价项目未列入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1年第49号修改)中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本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合。 (2)本项目所在厂区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南、兴业路以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02号)及《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6号),国蓝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在化工园区内,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3)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配套建设的储运、供水、供热、供气、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的需要。 综上所述,国蓝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一代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硫回收联合装置环保优化技改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神驰化工现有员工672人,建立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任命安全总监1人,成立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共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4人,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1人、主管3人,安全员9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神驰化工为减少现场异味,实现尾气达标排放,拟投资860万元建设硫回收联合装置环保优化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一是将现有的硫磺回收装置后处理采用的氨法脱硫改造成为碱法脱硫。氨法脱硫改造成碱法脱硫后,酸性水汽提装置产生的氨水由烟气脱硫自用转变为产品外售;二是更换酸性水汽提单元部分设备,减少设备腐蚀老化带来的泄漏风险,确保装置生产安全;增加超级吸氨器模块,回收氨水储存和氨水装卸环节尾气排放,减少现场异味,减轻环保压力。三是增加氨水密闭装车和液硫密闭装车设施,减少氨水和液硫装车环节产生的异味。 改造后的碱法脱硫和改造前的氨法脱硫相比:脱硫剂由现在使用的氨水变更为浓度为30%的碱液,产生的浆液管输至公司重油催化裂解装置烟气脱硫后处理部分生成主要成分为硫酸钠、亚硫酸钠的盐类副产物;改造后氨水浓度由小于10%变更为20%。 | |||
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高磊磊、马海东、王学芬、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1.8 | 高磊磊 | 初访 | |
2022.11.9 | 孙凤霞、高磊磊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9.1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评价项目在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未列入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本项目于2022年8月17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8-370502-07-02-82732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改造后新增、更换及改造设备未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满足《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要求。 (3)本项目在神驰化工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用地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含本项目用地),编号:鲁17-06063。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17号)第四十一条,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原厂址建设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企业原有的规划相关文件或者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材料可认为规划相关文件。另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3号)可知,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内,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4)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本项目所在装置设备设施与厂内其他装置设备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抵御自然灾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7)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8)本项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检修、化验、储存、装卸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硫回收联合装置环保优化技改项目选址得当,周边防火间距及主要平面布局符合要求。选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可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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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吨/年二氨基二苯醚产品电子材料级质量提升改造项目(对硝基苯酚钠装置及配套设施) | |||
项目简介: 为提高产品纯度,冠森科技投资7100万元对原有生产装置和配套设施进行部分改造,使原10000吨/年二氨基二苯醚项目中的部分产品即3000吨/年二氨基二苯醚产品质量达到电子材料级(产品规格由99.5%提升至99.9%)以适应市场需求。 3000吨/年二氨基二苯醚产品电子材料级质量提升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及改造内容包括:1)依托1#生产车间内东侧:新建对硝基苯酚钠生产装置(本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范围),用来配套3000吨/年二氨基二苯醚产品电子材料级质量提升改造原料所需用量,其余的7000吨/年二氨基二苯醚产品所需原料对硝基苯酚钠仍为外购;2)原缩合工序溶剂二甲基乙酰胺改为硝基苯做溶剂;3)新建4#生产车间一座;4)扩建原有罐区:原罐区西侧新上200m³的甲苯储罐2座、200m³的DMF储罐两座,罐区东侧新增100m³的液碱储罐1座和50m³的盐酸储罐1座及配套卸车泵及卸车设施(本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范围);5)厂区东南部综合楼北侧新建配电室一座;新建抗爆控制室1座(全厂控制室,本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范围);新建动力车间一座;6)新建1000m³循环水池一座;新建1080m³的事故水池1座;7)新建消防泵房一座及新上1000m³的消防水罐2座注:黑体字为本次验收范围。 3000吨/年二氨基二苯醚产品电子材料级质量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提升改造项目”)分期建设,本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仅针对其中的对硝基苯酚钠装置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酚钠项目”)进行验收,其余设施后期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3000吨/年二氨基二苯醚产品电子材料级质量提升改造项目以对氯硝基苯、液碱(NaOH≥30%)、氢气为原料,以氯化钾、活性炭为催化剂,以硝基苯、DMF(二甲基甲酰胺)、甲醇为溶剂,以盐酸为辅料,经过酚钠水解工序、缩合工序、加氢还原析晶工序、重结晶、干燥包装工序生产产品4,4-二氨基二苯醚,中间产品为对硝基苯酚钠、4,4-二硝基二苯醚。 酚钠项目以对氯硝基苯、液碱(NaOH≥30%)为原料,盐酸为辅料,通过水解反应生产中间产品对硝基苯酚钠。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乐新、王翠英、于勇、张久亮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0.23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1.10.30 | 姜雪梅、张久亮 | 考察 | |
2022.7.22 | 姜雪梅、张久亮 | 检查 | |
2022.8.1 | 姜雪梅、张久亮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9.2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9.3.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本项目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规范的要求。 9.3.2.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本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基本采纳,已采纳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采取的安全设施处于国内同类企业较先进水平。 9.3.2.3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平稳,工况参数符合工艺及设计要求。仪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操作灵活好用,自动保护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相对较好。 9.3.2.4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发现的所有设计缺陷及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评价提出的事故隐患及相应的建议整改对策措施,该公司对现场隐患经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9.3.2.5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科鲁尔化学有限公司26万吨/年丙烯腈生产及配套项目二期工程 | |||
项目简介:为增加公司丙烯腈产能,提高效益,降低成本等,科鲁尔投资113058万元建设26万吨/年丙烯腈生产及配套项目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该项目”)(本次验收评价范围)。该项目主要包括13万吨/年丙烯腈装置,并配套建设硫铵回收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改造(主要包括丙烯、液氨罐组新增两座3000m³的液氨球罐;丙烯腈中间罐组新增一座1000m³的合格丙烯腈内浮顶储罐、一座1500m³不合格丙烯腈内浮顶储罐;丙烯腈罐组新增两座6000m³丙烯腈内浮顶储罐、乙腈罐组内新增一座500m³内浮顶乙腈储罐,一期已有的两座200m³储罐移位、扩建循环水场、脱盐水、制氮等,具体详见第1.1.2章节)。该项目建设完成后科鲁尔厂区内共有两套13万吨/年丙烯腈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辅设施,丙烯腈总产能为26万吨/年。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周淑娟、刘凤梅、高磊磊、马海东 | ||
报告编制人 | 王田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2.3 | 王田、周淑娟 | 初访 | |
2021.12.07、2022.1.4 | 王田、刘凤梅、周淑娟 | 考察 | |
2022.1.18-19/2022.1.27/2022.3.3/2022.3.82022.3.24/2022.4.20 | 王田、刘凤梅、周淑娟 | 检查 | |
2022.6.23/2022.6.28 | 王田、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9.2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74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259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4.5%;不符合检查要求的有10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7%;部分符合检查要求的有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8%。企业认同本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起重伤害、粉尘伤害、粉尘爆炸、冻伤、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等。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本项目涉及的生产单元(丙烯腈、乙腈联合装置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品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丙烯、液氨罐组单元,丙烯腈罐组单元,丙烯腈中间罐组单元)均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乙腈罐组单元、四效污水预处理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危险的危险等级为Ⅳ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及振动、起重伤害、冻伤、粉尘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的危险等级Ⅱ级。 (5)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 本项目涉及的丙烯腈生产装置中丙烯腈反应单元、回收单元、精制单元的危险度等级为I级,高度危险;涉及的乙腈单元危险度等级为II级,中度危险;涉及的四效蒸发单元、空压制冷单元的危险度等级为III级,低度危险。 罐区单元中,丙烯、液氨罐组单元危险度等级为I级,高度危险,丙烯腈罐组单元、丙烯腈中间罐组单元、乙腈罐组单元的危险度等级均为II级,中度危险。 四效污水预处理单元危险度等级为II级,中度危险。 (6)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二期13万吨/年丙烯腈装置丙烯腈反应器、急冷塔、吸收塔、回收塔、脱氢氰酸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程度为“很大”,其中丙烯腈装置区各单元的暴露半径为49.1m。 补偿计算结果表明:通过进行补偿计算的最终结果使二期13万吨/年丙烯腈装置丙烯腈反应器、急冷塔、吸收塔、回收塔和脱氢氰酸塔单元的火灾、爆炸危险程度均降为“中等”级别。 个人风险1×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7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可接受。 通过对山东科鲁尔化学有限公司26万吨/年丙烯腈生产及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设施的法定检测等情况的检查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的现场调研,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及评价细则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事故后果模拟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工艺、设备设施的可靠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等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本项目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规范的要求。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风险可接受;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原料预处理烯烃综合利用改建项目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源石油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饶县丁庄镇广青路117号,成立于2007年6月22日,法人代表戴步良,注册资金12000万,占地面积为153527㎡,现有员工140余人。俊源石油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俊源石油公司现有1套10万吨/年的环境友好型制冷溶剂(氟利昂替代)精制项目<包括精馏装置、1套500Nm³/h甲醇制氢装置、1套1500Nm³/h甲醇制氢装置和3套加氢装置(分别为丁烷加氢装置、戊烷己烷加氢装置和石脑油加氢装置)>。 10万吨/年的环境友好型制冷溶剂(氟利昂替代)精制项目精馏装置分为三种生产工况,其中,工况一以轻质油为原料,精馏分离生产丙烷、异戊烷、正戊烷、环戊烷、6#溶剂油和混合丁烷,其中混合丁烷进入丁烷加氢装置进一步精制生产异丁烷、正丁烷;异戊烷、正戊烷进入戊烷己烷加氢装置进一步精制,生产异戊烷、正戊烷;工况二以石脑油为原料,精馏分离生产异己烷、正己烷、正庚烷、苯、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和200#溶剂油,其中正己烷至戊烷己烷加氢装置进一步精制生产正己烷;工况三以石脑油为原料,精馏分离生产异戊烷、正戊烷、环戊烷、正己烷、6#溶剂油、石油醚、200#溶剂油、苯、甲苯和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 采用工况一生产时,由于受原料变化影响,轻质油分离出的混合丁烷含有烯烃,在进入丁烷加氢装置后,会造成催化剂床层的结焦,反应器的压降增大,企业不得不频繁的对反应器内的催化剂进行撇头作业,增大了安全风险。为了丁烷加氢装置的稳定长周期运行,提升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减少高风险作业频次,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俊源石油公司拟投资450万元建设原料预处理烯烃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用液硫法去除混合丁烷中烯烃,且副产抑焦剂。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乐新、姜雪梅、王翠英、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8.18 | 王翠英、姜雪梅 | 初访 | |
2022.9.2 | 于勇、王翠英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9.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2)本技术改造项目在原有生产装置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 (3)本项目设施及依托的重要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技改所在装置及设施、依托的重要设施与厂内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消防、泄压排放、分析化验、检修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原料预处理烯烃综合利用改建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环境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宝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宝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6月13日,注册地位于利津县陈庄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王德立。经营范围包括石脑油3600吨/年、乙烯料21900吨/年、甲苯16400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23700吨/年、燃料油[闭杯闪点≤60℃]21000吨/年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渣油、蜡油、油浆、道路沥青生产、储存、销售;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销售。厂区现有1套2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改造项目。 该公司已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编号:370512258,登记品种有原料:重整汽油、燃料油;产品:石脑油、石油混合二甲苯、燃料油、乙烯料、甲苯,有效期为2022年03月06日至2025年03月05日。 该公司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均已考核合格。 20万吨/年重交沥青改造装置以重整汽油、燃料油为原料,通过两级精馏塔进行物理分离,通过1#精馏塔分离出甲苯、乙烯料(石脑油),塔底物料进入2#精馏塔,进一步分离出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重芳烃、产品燃料油。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陈敬敬、张娇、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5.8 | 于勇 | 初访 | |
2021.6.1 | 于勇、陈敬敬 | 考察 | |
2022.4.30 | 于勇、张娇 | 检查 | |
2022.5.30 | 于勇、刘佳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9.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距离符合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等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 生产装置的2#精馏塔,1#罐区的蜡油罐、渣油罐、沥青罐,2#罐区的二甲苯罐、甲苯罐、石脑油罐、乙烯料罐、重芳烃罐、产品燃料油罐、原料燃料油罐、重整汽油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生产装置区的1#精馏塔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储存单元(2#罐区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锅炉爆炸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道化学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1#精馏塔、2#精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均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96m,面积为2282.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6)本次评价选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当1个1000m3的重整汽油储罐容器完全破裂发生池火灾事故时,死亡半径为92m,重伤半径为107m,轻伤半径149m。 (7)安全检查表: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5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6%,部分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3%;符合项150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6.1%。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8)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可知,个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5次/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本项目社会风险均在可接受区。故本项目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均可接受。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市宝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对其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进行模拟分析;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事故后果模拟和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鉴于近一年装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企业需在正式复工前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停工复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东安办函字[20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5]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8]17号)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B37/T1854-2020)等相关要求执行,制定试车方案,严格安全条件确认,编制复工复产报告,达到复工条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开工生产。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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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三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60万吨/年低聚物裂化精制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三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合实业集团”)成立于2002年04月08日,注册地位于东营市垦利区中兴路288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松房。经营范围包括液化石油气(8万吨/年)、石脑油(48万吨/年)、柴油(闭杯闪点≤60℃)(79.36万吨/年)、硫氢化钠(11.04万吨/年)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硅胶、道路沥青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道路工程。 山东三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160万吨/年低聚物裂化精制项目,主要包括160万吨/年低聚物裂化精制装置、64000Nm³/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21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硫化氢处理装置及其配套的公用工程及罐区。该项目所在厂区位于垦利胜坨化工工业园(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 三合实业集团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12月05日至2022年12月04日,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9]050199号;许可范围:液化石油气8万吨/年、石脑油48万吨/年、柴油[闭杯闪点≤60℃]79.36万吨/年、硫氢化钠11.04万吨/年。 三合实业集团已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11,登记品种:原料为氢氧化钠、甲醇;产品为液化石油气、石脑油、柴油[闭杯闪点≤60℃]、硫氢化钠;中间产品为氢、硫化氢,有效期2022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 三合实业集团于2021年1月16日取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100004,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效期至2024年1月。 本项目厂区现有职工146人,设立有安全总监(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监管工作。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均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合格证,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160万吨/年低聚物裂化精制装置:是以蜡油为原料,通过加氢、分馏等工序生产轻石脑油、重石脑油、柴油(闭杯闪点小于60℃)、航煤、液化石油气、干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等,副产酸性气(主要成分为硫化氢)。 64000Nm³/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以甲醇为原料通过原料升压预热、脱硫、转化、中温变换、PSA提浓等工序生产氢气。 21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以低聚物裂化精制装置的酸性水为原料,经汽提蒸馏制取净化水回收利用,副产酸性气。 硫化氢处理装置:自酸性水汽提装置的酸性气及低聚物裂化精制装置溶剂再生来的酸性气,经反应生产硫氢化钠、氨水[含氨8%]。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乐新、刘佳新、王翠英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2.27 | 王翠英 | 初访 | |
2022.1.16 | 于勇、王翠英、张乐新 | 考察 | |
2022.1.20、2022.6.7 | 于勇、刘佳新 | 检查 | |
2022.10.20 | 于勇、张乐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9.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液化石油气球罐与南侧6kV高压线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要求;其余厂区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160万吨/年低聚物裂化精制装置、64000Nm³/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液化石油气罐区的危险等级为“Ⅰ级”,危险程度为高度危险;21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硫化氢处理装置、重石脑油/轻石脑油/甲醇罐区、原料油/柴油/航煤/尾油罐区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中度危险。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山东三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划分为生产单元、储存单元,生产单元为低聚物裂化精制装置单元、甲醇裂解制氢装置单元、酸性水汽提装置单元、硫化氢处理装置单元,储存单元为液化石油气罐区单元、原料油/柴油/航煤/尾油罐区单元、轻石脑油/重石脑油/甲醇罐区单元。甲醇裂解制氢装置单元、酸性水汽提装置单元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低聚物裂化精制装置单元、硫化氢处理单元、液化石油气罐区储存单元、轻石脑油/重石脑油/甲醇罐区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三级;原料油/柴油/航煤/尾油罐区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级别为四级。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锅炉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冻伤、坍塌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补偿前,160万吨/年低聚物裂化精制装置的精制反应器、裂化反应器、热高压分离器、冷高压分离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补偿后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补偿前,64000Nm³/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的分解变换反应器、21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的汽提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补偿后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6)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事故后果模拟结果详见表5.1-2。 (7)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社会风险值曲线大部分处于可接受区,极小部分处于尽可能降低区,该公司生产装置采用DCS控制系统,可以实现对工艺过程中各重要参数的集中控制、监测、记录和报警。加热炉、压缩机等重点部分采用紧急停车系统及SIS系统,以保证装置的安全运行;储存设施采用DCS控制和SIS安全仪表联锁系统,并且设置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连锁关闭入口阀,防止抽空、冒罐。球罐设置液位、温度、压力监控措施,并设置液位、温度、压力高报、高高报、低报、低低报,温度达到设定值时,自动打开喷淋阀,液位、压力达到设定值时,联锁切断进出物料阀,采取的安全措施可靠、可行。 2020年8月由德州聚安特安全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外部防护距离安全监测报告》,结论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基本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相关要求。 (8)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57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部分符合项1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9%;不符合项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6%;符合项24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4.5%。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三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法和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冻伤、坍塌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基本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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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港储能源有限公司港储联运连通管道工程二期 | |||
项目简介:东营港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储能源”)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东首侯船楼303号,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成立于2021年3月26日,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苟振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油品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票务代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为满足企业自身需求且依托东营港码头优势,用管输、船输代替目前的汽车运输,可以降低运输费,输送便捷,损耗小,安全可靠,具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竞争力,拟投资6000万元建设东营港储能源有限公司港储联运连通管道工程二期项目。主要包括港储联运连通管道工程二期项目一期建设1条成品油管道(输送汽油、柴油、石脑油)、1条原油管道(输送原油、燃料油、凝析油);港储联运连通管道工程二期项目二期建设1条化工品管道(输送芳烃、MTBE、二甲苯、异辛烷)。输送管道拟采用架空敷设,密闭输送工艺,间歇输送,厂外管道全线拟敷设于东营市港城管网有限公司管廊架上,厂内管道拟敷设于厂内管廊架上。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及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可知,本项目输送的汽油、柴油、石脑油、芳烃、MTBE、二甲苯、异辛烷、原油、燃料油、凝析油为危险化学品,且整个项目涉及的输送管道均位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园区相关文件见附件),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的规定,本项目拟建的管道属于第4.1.12条文说明中定义的公用管道,因此,本项目为新建石油化工园区内的公用管道项目。 本项目拟采用的工艺、设备不涉及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未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2021年第49号令修改),东营港储能源有限公司港储联运连通管道工程二期属于鼓励类第七大类“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中原油、成品油输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中“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清单、《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 港储能源现有员工5人,任命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通过东营市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东营港储能源有限公司港储联运连通管道工程二期取得了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关于东营港储能源有限公司港储联运连通管道工程二期的核准意见》,编号为:东审批投资[2022]100号,项目代码:2207-370500-89-01-136106,建设起止年限:2022年至2024年。 本项目厂外管道拟敷设在东营市港城管网有限公司管廊架,厂内管道拟敷设在厂内管廊,项目全线敷设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并经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扩大),符合园区规划。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张娇、姜雪梅、刘佳新、于勇、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8.15 | 周淑娟、于勇 | 初访 | |
2022.8.25 | 周淑娟、于勇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9.2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其他爆炸(压力管道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中毒和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的危险等级Ⅱ级 (2)根据安全检查表评价结果:本次评价共检查了32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8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5%;符合项24项,约占总检查项75%。 (3)经计算可知,管道大孔泄漏、管道完全破裂、管道中孔泄漏三种泄漏模式中,成品油管道管道大孔泄漏、管道完全破裂距离模拟液池中心169m为死亡半径、196m重伤半径、270m轻伤半径、110m为多米诺半径;化工品管道管道大孔泄漏、管道完全破裂距离模拟液池中心143m为死亡半径、162m重伤半径、215m轻伤半径;原油管道管道大孔泄漏、管道完全破裂距离模拟液池中心114m为死亡半径、127m重伤半径、163m轻伤半径。 综上所述,东营港储能源有限公司港储联运连通管道工程二期管道路由选择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管道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运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