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随着动力电池对于功率和能量密度要求不断提高,企业拆除厂区20×104吨/年混合碳四深加工项目拟在其位置投资35640.52万元建设1.1万吨/年添加剂项目。本项目主要包括1000吨/年二氟草酸硼酸锂生产装置、1000吨/年四氟硼酸锂生产装置、6000吨/年氟化锂生产装置、2000吨/年硫酸乙烯酯生产装置、1000吨/年1,3-丙烷磺内酯生产装置。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本项目涉及的产品氟化锂、副产品混酸(15%氟硅酸和20%盐酸)、盐酸(30%)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刘凤梅、高磊磊、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2.8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2.2.25 | 陈敬敬、王学芬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0.1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不涉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及《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所列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第49号令修订),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条第14款的规定:“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2022年1月29日项目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201-370500-04-05-582389,建设起止年限为2022年至2023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本项目所用的土地为公司已有土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已取得项目所在厂区的土地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4号),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第一批化工重点监控点,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3)本项目平面布置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的影响较小,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生产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配套建设的储运、供水、供热、供气、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1.1万吨/年添加剂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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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诚友化工有限公司高清洁汽油组分精制与复合项目原料变更 | |||
项目简介:公司现有一套高清洁汽油组分精制与复合项目装置分两种工况(两种工况不同时生产),该公司为了达到提升安全环保水平、降低能耗等目的,决定对现有高清洁汽油组分精制与复合项目装置工况二的原料进行调整,工况一不变更。优化调整后,工况二的原料由汽油调整为汽油和燃料油。保持原有相应工艺流程及产品方案不发生任何变化,不增加产能、年总处理能力不变。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张猛、张敏、姜雪梅、刘佳新、张鹏飞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0.8 | 张鹏飞 | 初访 | |
2022.10.12 | 李爱玲、张鹏飞 | 考察 | |
2022.10.13 | 李爱玲、张鹏飞 | 检查 | |
2022.10.26 | 李爱玲、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1.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诚友化工改造后的工况二主要生产工艺路线、处理能力不变,仅原料发生变化。罐区介质的储存与原储存方案相比,介质性质火灾危险性未发生大的变化。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明显增加生产、储存过程的危险性。 (2)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 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本项目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规范的要求,符合当地政府规划。 (3)本项目厂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经过计算,东营诚友化工有限公司南罐组单元(工况二)情况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为三级。 (5)本次安全检查表共检查了154项,2项部分符合要求,152项符合要求 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进行了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建议及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7.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东营诚友化工有限公司高清洁汽油组分精制与复合项目原料变更后,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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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5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 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星石化”)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人代表李川川,注册地址位于广饶县李鹊南十里。公司厂址东距省道S231约600m,由兴贸路分为南北两个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24755m2,已取得土地使用证。该公司生产销售:溶剂油(0.598万吨/年)、汽油(1.78万吨/年)、石脑油(12.73万吨/年)、柴油(46.47万吨/年)、液化气(0.12万吨/年)、硫氢化钠(1.015万吨/年)、氨水(1.33万吨/年);调剂销售;沥青、芳烃油、重油、蜡油、渣油、润滑油、润滑脂、机械油、燃料油、油浆、基础油、变压器油、导热油、工业白油、粗白油;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 奥星石化南厂区现有220万吨/年劣质原料油预处理装置[包括220万吨/年常减压单元、25吨/时酸性水汽提单元]、20×104t/a润滑油精制装置技术改造项目、20×104t/a润滑油精制装置(包括12000Nm3/h甲醇制氢单元、加氢单元、异构脱蜡单元)、15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本次试生产所在装置)各一套及配套辅助设施。北厂区为储存装卸设施,主要包括罐区、地面火炬以及装卸设施。 奥星石化于2020年7月17日换发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218号,许可范围:溶剂油[闭杯闪点≤60℃]0.598万吨/年、汽油1.78万吨/年、石脑油12.73万吨/年、柴油46.47万吨/年、液化石油气0.12万吨/年、硫氢化钠1.015万吨/年、氨水1.33万吨/年、中间产品氢气;有效期至2023年6月21日。 奥星石化于2021年6月22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至2024年7月2日,证书编号为370512243。登记品种:原料:甲醇;产品:溶剂油[闭杯闪点≤60℃](5980吨/年)、汽油(17800吨/年)、轻柴油(464700吨/年)、石脑油(378200吨/年)、液化石油气(1200吨/年)、氨溶液[含氨>10%,13300吨/年]、硫氢化钠水溶液(40600吨/年);中间产品:氢气、硫化氢(6163吨/年)。 奥星石化于2021年12月27日换发了山东省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100193,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奥星石化现有员工501名,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安全总监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3人,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4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由于20×104t/a润滑油精制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润滑油加氢装置对原料氢气纯度要求提高,该公司对项目配套的15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增加8台提氢吸附塔、1台除油罐、1台顺放气罐、1台解析气缓冲罐、1台解析气混合罐、1台解析气压缩机等,利用变压吸附(PSA)提氢技术,提纯氢气,确保产品氢气纯度不低于99.9%,以满足润滑油加氢装置使用氢气的纯度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项目涉及的中间产品及产品氢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15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以甲醇制氢装置来的原料气进入PSA吸附塔进行变压吸附净化,得到高纯度的氢气。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使用PSA变压吸附净化法对氢气进行提纯,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改造后的15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技改完成后,仍采用四班三倒工作制,年工作时间8000h,劳动定员全部依托原有人员,未新增劳动定员。改造后装置未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不涉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要求的淘汰落后设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1年第49号令修订版)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并于2020年7月31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0523-26-03-07693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在原15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内进行技术改造,未新增用地,本项目所在地已于2019年3月取得了由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的《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之列,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张娇、刘佳新、张敏、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8.1 | 周淑娟 | 初访 | |
2021.9.3 | 周淑娟、张敏 | 考察 | |
2021.9.29 | 周淑娟、张敏 | 检查 | |
2022.10.14 | 周淑娟、张敏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1.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45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13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62%;部分符合检查要求的有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38%。企业认同本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该项目所在的15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生产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涉及的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5)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提氢吸附塔、除油罐、顺放气罐的危险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解析气缓冲罐、解析气混合罐等的危险性均为“Ⅲ级”,低度危险。 (6)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模拟结果可知:解析气缓冲罐管道完全破裂,发生池火灾,最大死亡半径为618m;解析气缓冲罐、解析气混合罐管道完全破裂,发生云爆,最大死亡半径为38m,重伤半径67m,轻伤半径111m,多米诺半径53m,可能对北侧的兴贸路的人员、车辆造成一定的伤害,发生管道完全破裂概率较低且企业采取了相应安全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与厂外其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较大,若发生较小事故则对其影响较小,但会对厂内的相关设施或人员造成威胁。由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F-N)曲线可知,本次评估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7)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补偿前解析气缓冲罐、提氢吸附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暴露区域半径分别为31.72m、27.14m,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会对面积为3159.33m2、2312.86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设备、设施造成损坏;补偿后解析气缓冲罐、提氢吸附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暴露区域半径分别为18.41m、15.74m,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会对面积为1065m2、77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通过分析可知,火灾、爆炸的危险性主要决定于物料性质、物料储量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储存环境情况;另外,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等对其危险性也会有较大的影响,今后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严格和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不断提高职工的自身安全意识,才能保证生产的“长、安、稳”优质运行。 (8)该公司个人风险等值线中个人风险>3×10-7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该项目没有社会风险。 综上所述,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仓储、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石化”)成立于2002年4月3日,注册资金壹亿元整,位于东营市东营港港北一路北、港西二路西,占地面积1360余亩,现有职工900余人,法人代表周金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原油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制品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为亚通石化北厂区内45000方原料油罐组,包括6座45000m3原油外浮顶储罐,总容积270000m3。 亚通石化于2019年11月15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鲁东港危化经[2019]050032号,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4日,许可范围:石油原油。 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人(共计10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姜雪梅、于勇、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刘佳新、王翠英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9.19 | 刘佳新 | 初访 | |
2022.10.13 | 王翠英、刘佳新 | 考察 | |
2022.10.15 | 王翠英、刘佳新 | 检查 | |
2022.10.17 | 王翠英、刘佳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四万五千方罐区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经过模拟分析,仓储、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个人风险等值线中个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接受。仓储、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没有社会风险。 (4)本报告认为:通过定性检查表检查,发现3项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原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顺新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顺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新化工”)成立于1998年9月24日,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燕会新,住所位于广饶县稻庄镇纪家村。该公司厂区占地面积6600m2,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经营。 顺新化工现涉及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经营储存充装以及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无储存经营。 顺新化工于2020年1月10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广危化经[2020]050002号,许可范围: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储罐1×15m3);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氩[压缩的]、乙炔、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液化的],有效期至2023年1月9日。 2021年8月30日,顺新化工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37Y83-2024,获准从事压缩气体氧的充装,有效期至2024年8月29日。 顺新化工现有员工7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设安全管理人员3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且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3名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经营。 公司制定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刘凤梅、高磊磊、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5.26 | 郭福建 | 初访 | |
2022.6.7 | 郭福建、刘凤梅 | 考察 | |
2022.6.16 | 郭福建、刘凤梅 | 检查 | |
2022.8.19 | 郭福建、刘凤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1.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厂区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要求。 (2)该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具有基本的管理制度和各级人员责任制;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备较好的经营条件。 (3)该公司充装条件、建筑条件较好,并配置了相应的消防器材,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 (4)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液氧储罐单元、充装房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冻伤、坍塌、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6)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本项目液氧罐、气瓶的危险度为“Ⅲ级”,低度危险。 (7)通过否决型检查表对该公司的经营条件进行了检查(经营有储存共检查了70项,其中A类49项,B类21项;经营无储存共检查了31项,其中有A类24项,B类7项)。结果为A类全部合格;B类有1项不合格;通过定性安全检查表进行了定性分析,共检查44项,其中40项符合要求,占总检查项的90.9%;3项不符合要求,占总检查项的6.8%;1项部分符合要求,占总检查项的2.3%。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7.1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该公司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该公司已整改完成,整改情况见7.2节。 根据导则要求,本评价公司认为东营市顺新化工有限公司经营条件为“符合安全要求”,具备有储存经营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的条件以及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的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条件。经营的物质中,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各类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忌水危险化学品。 该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方式为批发、零售,其中氧[压缩的或液化的]设有储存充装设施;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仅涉及经营,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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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玖新工贸有限公司60万吨/年溶剂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垦利区玖新工贸有限公司(简称“玖新工贸”)成立于2009年9月18日,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万达公寓以北1000米(属于山东省第四批化工园区中的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尚新建,注册资本壹亿元整,现厂区占地面积约48700m2,现有职工23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玖新工贸原有3万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于2022年2月10日延期取得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2]050178号,有效期自2022年3月8日至2025年3月7日,许可范围为工况一:乙烯料[闭杯闪点≤60℃]5625吨/年、120#溶剂油9375吨/年、200#溶剂油15000吨/年;工况二:石脑油30000吨/年(以上两种工况无法同时生产,单独运行、混合运行总产能均不超过30000吨/年)。 玖新工贸于2021年1月19日取得变更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174,登记品种有原料:石脑油、氢氧化钠,产品:石脑油(600000吨/年)、乙烯料(25000吨/年)、200号溶剂油(90000吨/年)、120号溶剂油(35000吨/年),有效期至2024年1月18日。 玖新工贸于2020年12月31日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2000050,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玖新工贸现有职工23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并在有效期内。 厂区原有3万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鉴于我国的橡胶、油漆行业发展迅猛,新产品开发层出不穷,作为主要辅佐材料的溶剂油需求量猛增,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玖新工贸为提高经济效益,投资12000万元建设60万吨/年溶剂油扩建项目,于2022年8月15日取得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及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签批的试生产审核表。 本项目在原年产3万吨/年溶剂油装置内通过新增、利旧、改造部分设备设施进行。利旧原生产装置碱洗工序、水洗工序、缓冲工序、1#、2#精馏工序生产设备及配套物料管线;将生产装置原1#碱洗工序、1#水洗工序、1#缓冲工序、1#精馏工序及原2#碱洗工序、2#水洗工序、2#缓冲工序、2#精馏工序并联运行后与新增的3个精馏工序串联运行,生产规模扩建至60万吨/年。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乐新、于勇、王学芬、郭福建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4.13 | 陈敬敬 | 初访 | |
2022.9.1 | 陈敬敬、王学芬 | 考察 | |
2022.9.13 | 陈敬敬、王学芬、郭福建 | 检查 | |
2022.9.19 | 陈敬敬、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1.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62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158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5%;不符合检查要求的有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6%;部分符合检查要求的有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9%。企业认同本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冻伤、坍塌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本项目涉及的原料及产品罐区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60万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单元、产品罐区单元均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冻伤、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噪声和振动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5)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 生产装置区的1#精馏塔、2#精馏塔、3#精馏塔、4#精馏塔、5#精馏塔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罐区石脑油储罐、精制石脑油储罐、乙烯料储罐、120#溶剂油储罐、200#溶剂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6)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碱洗塔、水洗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5.81m,面积为2091.7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54%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精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38m,面积为2185.1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风险可接受;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伟邦新能源有限公司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改建工程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东营伟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邦新能源”)成立于2014年4月3日,注册资金18000万元,法人代表张世杰(2022年11月23日,法人由李树泉变更为张世杰),注册地址为山东省东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东五路以东、港北二路以南、港东六路以西号。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 伟邦新能源拟投资8808.09万元建设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改建工程,将现有10座成品油储罐(2×20000m³芳烃储罐、2×30000m³石脑油储罐、4×30000m³汽油储罐、2×30000m3柴油储罐)改建为10座原油储罐(2座20000m³内浮顶储罐、8座30000m³内浮顶储罐),储存介质由成品油变更为原油,并对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该项目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0-370572-89-01-155776。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王学芬、姜雪梅、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9.19 | 崔丽 | 初访 | |
2022.10.19 | 张敏、崔丽 | 考察 | |
检查 |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1.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危险度评价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四章的要求。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该项目储存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噪声与振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触电、机械伤害、噪声与振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灼烫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3)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及分级可知,东营伟邦新能源有限公司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改建工程库区的原油罐组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危险度评价可知:原油罐组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5)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7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6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1×10-5年的区域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 (6)经过社会风险模拟分析,本次评价项目的社会风险值曲线落在可接受区。 (7)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3-1~3.3-3,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3-4。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78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总共有2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部分未涉及项总共有2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8.6%;符合项227项,约占总检查项81.7%。 (8)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进行了模拟分析,通过模拟分析,原油储罐发生容器整体破裂的情况下,当发生池火灾,死亡半径为183m,重伤半径为203m,轻伤半径为256m。 根据上述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评价结论如下: (1)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第49号令修订)规定的“鼓励类”中第七项“石油、天然气”第3小项“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类建设项目。 该项目的设备设施不涉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中规定的落后、淘汰设备。 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0-370572-89-01-155776,建设起止年限为2022年至2023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本次技术改造在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占地范围内进行改造,不新增用地,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用地已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含本项目用地),编号:地字第370500201620049号、地字第370500201820006号、地字第370500201920003号。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3)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本项目与库区内的其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抵御自然灾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检修、化验、储存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东营伟邦新能源有限公司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改建工程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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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元邦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该项目1000Nm³/h甲醇制氢装置以甲醇为原料通过裂解工序制取氢气,作为加氢精制的原料;20万吨/年蒽萘轻油加氢精制装置分两种工况,工况一以蒽油、氢气为原料经过原料预分馏部分、反应部分、分馏部分生产轻芳烃、重芳烃、重油、酸性水;工况二以馏分燃料油为原料通过原料预分馏部分、反应部分、分馏部分生产加氢石脑油、直馏汽油、船舶燃料油、重油;3.2万t/a含硫废水废气处理装置以来自上游的酸性水、氢氧化钠(30%)为原料经酸性水汽提工序处理后得到氨水(含氨15%)、硫氢化钠(浓度≥25%)。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元邦化工涉及的产品和中间产品氢、干气、氨溶液[含氨>10%]、轻芳烃、直馏汽油、加氢石脑油、硫氢化钠水溶液、甲醇等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马海东、高磊磊、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4.15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2.4.25 | 陈敬敬、王学芬 | 考察 | |
2022.10.14 | 陈敬敬、王学芬 | 检查 | |
2022.10.21 | 陈敬敬、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2.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元邦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和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2年10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粉尘伤害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项目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及储运设施单元、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全厂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1)40万吨/年C3C4联合脱氢装置(含丙丙单元)和20万吨/年正丁烷异构装置,包含联合脱氢装置DIB塔节能技术改造及轻烃深冷回收项目; 2)7000Nm³/h PSA氢气提纯装置(包括1#PSA和2#PSA); 3)35万吨/年MTBE装置; 4)30万吨/年轻烃加氢改质生产C3/C4烷烃化工原料装置(包括30万吨/年轻烃加氢精制单元和30万吨/年轻烃芳构化单元)及装置变配电室(5#)1座; 5)混合丁烷罐组(4座3000m³球罐)及配套泵棚; 6)烯烃罐组(10座3000m³球罐)及泵棚(含烷烃罐组泵); 7)烷烃罐组(8座3000m³球罐); 8)轻质油品罐组(包括4座10000m³内浮顶储罐和4座5000m³内浮顶储罐)及1座轻质油品罐组泵棚; 9)3#罐组内2座200m³固定顶储罐; 10)MTBE罐组(包括4座3000m³MTBE内浮顶储罐、2座3000m³甲醇内浮顶储罐);MTBE罐组及3#罐组用泵棚一座; 11)南装卸车台(包括20个装卸车鹤管); 12)北装卸车台(15个装卸车鹤管及两台卸车压缩机); 13)装卸车配套油气回收装置三台,处理能力分别为250m³/h和100m³/h、250m³/h等。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张娇、周淑娟、潘玉梅、张敏、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王田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4.15 | 王田 | 初访 | |
2022.5.9 | 王田、张娇 | 考察 | |
2022.9.29-30、2022.10.9-10.10、2022.10.12 | 王田、刘凤梅、王翠英、张娇、周淑娟 | 检查 | |
2022.11.1 | 王田、张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2.0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对其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进行模拟分析;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模型、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法和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2年11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脱氢制氢联合装置中的C3C4联合脱氢装置单元、正丁烷异构单元的危险等级为“Ⅰ级(危险程度高度危险)”,危险程度为高度危险;PSA氢气提纯单元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中度危险。MTBE装置单元。30万吨/年轻烃加氢改质生产C3/C4烷烃化工原料装置单元的危险等级为I级。储运单元中球罐区单元的危险度等级为I级,涉及的MTBE罐组单元、轻质油品罐组单元、3#罐组单元、装卸车场单元的危险度等级为II级。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本项目涉及的脱氢制氢联合装置单元、MTBE装置单元、轻烃加氢改质装置单元、混合丁烷罐组单元、烯烃罐组单元、烷烃罐组单元、MIBE罐组单元、轻质油品罐组单元,3#罐组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PSA氢气提纯装置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表9.1-1本次评价范围内各单元重大危险源分级情况汇总表 系统单元系统单元重大危险源的分级脱氢制氢联合装置单元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混合丁烷罐组单元烯烃罐组单元烷烃罐组单元轻质油品罐组单元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TBE罐组单元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TBE装置单元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轻烃加氢改质装置单元3#罐区单元(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锅炉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冻伤、坍塌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道化学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补偿前,C3C4联合脱氢单元中第一脱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脱丙烷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丙烷精馏塔2和丙烯制冷剂储罐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正丁烷异构单元中加氢精制反应器、异构化反应器、加氢精制稳定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脱异丁烷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PSA单元中吸附器、解吸气缓冲罐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 MTBE装置单元反应器 、反应塔(上塔)、反应塔(下塔)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 轻烃加氢改质生产C3/C4烷烃化工原料装置单元中预加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芳构化反应器、稳定塔回流罐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补偿后,C3C4联合脱氢单元中第一脱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脱丙烷塔、丙烷精馏塔2、丙烯制冷剂储罐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正丁烷异构单元的加氢精制反应器、异构化反应器、加氢精制稳定塔、脱异丁烷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PSA单元吸附器、解吸气缓冲罐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MTBE装置单元反应器、反应塔(上塔)、反应塔(下塔)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轻烃加氢改质生产C3/C4烷烃化工原料装置单元中预加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芳构化反应器、稳定塔回流罐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最轻”。 (6)通过对轻质油品罐组内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泄漏发生池火,事故后果如下表: 表9.1-2 轻质油品罐组内储罐发生池火灾时事故后果表 危险源泄漏模式灾害模式死亡半径(m)重伤半径(m)轻伤半径(m)多米诺半径(m)轻质油品罐组-10000立方混合芳烃储罐管道完全破裂池火171198273111轻质油品罐组-5000立方混合芳烃储罐管道完全破裂池火171198273111轻质油品罐组-5000立方混合芳烃储罐容器整体破裂池火171198273111轻质油品罐组-10000立方混合芳烃储罐容器整体破裂池火171198273111(7)通过对烯烃罐组内球罐进行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本次评估选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进行风险分析,模拟分析结果如下: 表9.1-3 烯烃罐组内球罐发生云爆时事故后果表 危险源泄漏模式灾害模式死亡半径(m)重伤半径(m)轻伤半径(m)多米诺半径(m)烯烃罐组-丙烯球罐管道完全破裂云爆229404667316烯烃罐组-异丁烯球罐管道完全破裂云爆206364602285烷烃罐组-丙烷球罐管道完全破裂云爆203359594281烯烃罐组-丙烷球罐管道完全破裂云爆203359594281(8)通过对球罐内储罐进行沸腾液体扩展蒸气爆炸(BLEVE)模型,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进行风险分析,模拟分析结果如下: 表9.1-4球罐发生BLEVE时事故后果表 危险源泄漏模式灾害模式死亡半径(m)重伤半径(m)轻伤半径(m)多米诺半径(m)混合丁烷球罐组-混合丁烷球罐容器整体破裂BLEVE87311751917585烷烃罐组-丙烷球罐容器整体破裂BLEVE86311621895578烯烃罐组-丙烷球罐容器整体破裂BLEVE86311621895578烯烃罐组-异丁烯球罐容器整体破裂BLEVE83311211829557烯烃罐组-丙烯球罐容器整体破裂BLEVE82211061804550(9)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55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2%,部分符合项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6%;符合项248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2%。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10)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 通过CASST-QRA2.0软件进行模拟计算可知:个人风险3×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大部分处于可接受区,部分在尽可能降低区,该公司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采用DCS控制系统,可以实现对工艺过程中各重要参数在主控室的集中控制、监测、记录和报警。加热炉、压缩机等重点部分采用紧急停车系统及SIS系统,以保证装置的安全运行;储存设施采用DCS控制和SIS安全仪表联锁系统,并且设置高低液位报警、低低液位联锁关闭出口紧急切断阀或联锁停泵、高高液位联锁关闭进口切断阀,防止抽空、冒罐。球罐设置液位、温度、压力监控措施,并设置液位、温度、压力高报、高高报、低报、低低报,温度达到设定值时,自动打开喷淋阀,液位、压力达到设定值时,联锁切断进出物料阀,采取的安全措施可靠、可行。操作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操作员均训练有素且总是在监控过程,有足够的相应时间处置报警信息并进行操作干涉。同时神驰石化设置有智能巡检、人员定位系统、并将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上传至省平台。神驰石化建立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按要求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另外,神驰石化编制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且定期演练,能够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进行相应的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在采取相关风险降低措施后,本项目的社会风险可接受。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润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全厂换证 | |||
项目简介:东营市润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泽新材料”)成立于2014年10月10日,注册资金1亿元,法定代表人马盛军,住所位于广饶县大码头镇新材料工业园(政府驻地)。企业现有员工50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油制品制造;石油制品销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润泽新材料已取得土地证,公司占地面积66667m2,现有1套10万吨/年碳氢制冷剂及环保溶剂生产项目(包含技改和安全环保综合改造)及其配套设施。10万吨/年碳氢制冷剂及环保溶剂生产装置现有六种不同时生产的工况。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张猛、李爱玲、姜雪梅、刘佳新、张鹏飞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5.6 | 张鹏飞 | 初访 | |
2022.5.13 | 张敏、张鹏飞 | 考察 | |
2022.7.1 | 张敏、张鹏飞 | 检查 | |
2022.10.10 | 张敏、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2.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市润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对其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进行模拟分析;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和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事故后果模拟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东营市润泽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积极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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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和瑞东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有机钛特用化学品升级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 为了产品的多样化,企业投资49.53万元建设年产10000吨有机钛特用化学品升级改造项目,更换原有钛酸酯生产车间内3#生产线设备R131精制纯化釜及P131循环泵,新增产品钛酸乙酯、锆酸正丁酯,双(乙酰丙酮)钛酸二异丙酯、双(乙酰乙酸乙酯)钛酸二异丙酯、双(乙酰丙酮)乙氧基异丙氧基钛酸酯、磷酸丁酯 ·乙醇·异丙醇钛螯合物生产,每种产品年产100吨,罐区T110异丙醇储罐(40m³,固定顶+氮封)变更为乙醇储罐,其他储运设施、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办公设施等均依托原有设施。 本项目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第49号修订版)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项目未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未使用属于《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中的工艺技术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原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未新增用地。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订)及物质鉴定报告,新增产品钛酸乙酯、锆酸正丁酯,双(乙酰丙酮)钛酸二异丙酯、双(乙酰乙酸乙酯)钛酸二异丙酯、双(乙酰丙酮)乙氧基异丙氧基钛酸酯、磷酸丁酯·乙醇·异丙醇钛螯合物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技改项目所在的生产车间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于2022年8月22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8]17号)第四十九条,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79号、89号令修订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山东和瑞东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有机钛特用化学品升级改造项目需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郭福建、高磊磊、周淑娟、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6.5 | 熊炜 | 初访 | |
2022.8.29 | 熊炜、郭福建 | 考察 | |
2022.9.10 | 熊炜、郭福建 | 检查 | |
2022.11.17 | 熊炜、郭福建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1.2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科林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科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化工”)成立于2006年06月27日,注册资本136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镇功,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经济开发区明河路9号。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科林化工厂区内现建有甲醇汽油、甲醇柴油(含柴油85%)、改性甲醇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厂内设施主要包括:1台汽油储罐、1台汽油组分储罐、1台甲醇汽油储罐、1台甲醇柴油储罐、1台MTBE储罐、1台叔丁醇储罐、1台正丁醇储罐、2台甲醇储罐、2台调和罐、1台混苯储罐等,另建有配套的公辅工程(供水、供电、消防等)。 科林化工于2021年1月12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9]050288号,许可范围:甲醇汽油10万吨/年、甲醇柴油5万吨/年、改性甲醇5万吨/年(改性新醇基环保复合燃料)(甲醇33%、辛烷20%、正戊烷10%、甲基叔丁基醚10%、邻二甲苯10%、间二甲苯10%),有效期:2019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于2022年8月3日换取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39;登记品种分为原料、产品,其中原料包括:芳构汽油、混苯、正丁醇、汽油、轻柴油、异辛烷、甲醇、甲基叔丁基醚、2-甲基-2-丙醇、石脑油,产品包括:甲醇汽油(10万吨/年)、甲醇柴油(5万吨/年)、改性甲醇(5万吨/年)(改性新醇基环保复合燃料);有效期至2025年09月25日;于2021年10月09日取得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证书,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100155,有效期至2024年10月。 科林化工现有员工17人,公司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生产过程通过将叔丁醇、混苯、MTBE、甲醇、汽油组分调和形成甲醇汽油;通过将正丁醇、甲醇、柴油调和形成甲醇柴油(含柴油85%);以甲醇、混苯、MTBE、汽油组分为原料,经调和后生产改性甲醇(改性新醇基环保复合燃料)。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规定,产品甲醇汽油、甲醇柴油(含柴油85%)、改性甲醇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高磊磊、马海东、王学芬、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7.7 | 高磊磊 | 初访 | |
2022.8.20 | 孙凤霞、高磊磊 | 考察 | |
2022.9.20 | 孙凤霞、高磊磊 | 检查 | |
2022.11.1 | 孙凤霞、高磊磊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2.1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距离符合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50016-2014)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甲醇、混苯、叔丁醇、正丁醇、MTBE储罐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汽油储罐、甲醇汽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汽油及甲醇汽油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甲醇及MTBE罐组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评估软件对液体罐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形成的池火灾的破坏半径进行计算,汽油储罐发生池火灾事故影响范围较大,死亡半径77m,重伤半径90m,轻伤半径126m。 (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48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03%,部分符合项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29%;符合项14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29%。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1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2节。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科林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爆炸危险指数法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建议及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2年11月01日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生产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县正达加油站(普通合伙) | |||
该加油站现有14台在用加油机(3台92#汽油加油机、3台95#汽油加油机、8台柴油单枪加油机,均为一机单枪),10座埋地卧式储罐(其中4座20m3的汽油储罐、6座20m3的柴油储罐);储罐均为SF埋地双层储罐,由钢制内罐和玻璃钢纤维外罐组成;储罐均设有高液位报警装置、防溢油阀、双层罐泄漏仪。该站油品总储量为200m3,计算油品总容积为14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为二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于勇、刘佳新、张娇、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张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0.10 | 张娇 | 初访 | |
2021.10.21 | 周淑娟、张娇 | 考察 | |
2021.11.10 | 周淑娟、张娇 | 检查 | |
2021.11.16 | 周淑娟、张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2.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广饶县正达加油站(普通合伙)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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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 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生产装置混酚精制单元T-1001脱重塔,原设计其作用为分离出混酚原料中的重组分,即比二甲酚重的物质,且分离出的重组分内不含有二甲酚以前的物质(即苯酚、邻甲酚、间对甲酚、二甲酚),但实际生产中,脱重塔分离效果不好,塔釜分离出的重组分中含有大量苯酚、邻甲酚、间对甲酚、二甲酚,造成物料损失严重,T-1001塔失去实际生产意义,徒增能耗,致使脱重塔处于闲置状态;由于烷基化反应(间对甲酚与异丁烯在催化剂作用下)生成6-叔丁基-3-甲基苯酚及2-叔丁基-4-甲基苯酚的同时,同时生成副产物为4,6-二叔丁基-3-甲基苯酚,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而副产物4,6-二叔丁基-3-甲基苯酚,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又可以分解生成间对甲酚及异丁烯。因此企业本着节能降耗,利旧增效的原则,建设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对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生产装置进行技改,主要建设内容为将T-1001脱重塔改造为白料裂解塔,新增1台内置冷凝器、1台10m3不锈钢塔底罐、1台配置釜、2台屏蔽泵P1020A/B(一用一备),其余设备全部依托原有。技改后对副产物4,6-二叔丁基-3-甲基苯酚,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进行分解回收,得到间对甲酚及异丁烯,生产再利用。技改后装置本次技改不改变主工艺流程,不新增产能。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于勇、崔丽、张敏、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8.23 | 王翠英、刘佳新 | 初访 | |
2022.8.25 | 张敏、王翠英 | 考察 | |
2022.9.13 | 王翠英、崔丽 | 检查 | |
2022.9.30 | 王翠英、张敏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2.1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本评价组对东营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得出结论如下: (1)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本项目仅对原有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未新增用地及建构筑物。 东营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二路南、港西三路东。本项目位于东营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涉及新增用地。具体周边环境如下: 东侧:山东龙港化工有限公司(石油化工企业); 南侧: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石油化工企业); 西侧:山东悦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石油化工企业);西南侧为东营科源供热有限公司; 北侧:自南往北依次为35kV联合线(杆高25m),110kV营邦线(杆高23m),港北二路(园区道路),路北为神驰石化(石化企业)。 厂区附近无风景区,对环境和生态无危害,周边环境符合建厂条件。项目区内无架空电力、通讯线穿过,地下无输油、输气管线穿过。 本次评价范围内的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东营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工程升级改造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现场的勘察调研,本评价公司认为系统目前在安全管理,区域规划与总体布置,工艺生产过程,电气等方面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东营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工程升级改造项目投入运行后,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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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和利时石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和利时石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利时石化”)成立于2001年8月6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位于东营垦利区胜坨镇永莘路69号,厂址所在地位于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区内(属于山东省公布的第四批化工园区),法人代表崔登杰,厂区占地面积161032.3㎡,现有员工50人。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环保咨询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树木种植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食品添加剂生产;燃气经营;货物进出口。 和利时石化现有东、西2个厂区,其中西厂区主要为储存装卸区,主要包括:卧罐组一、球罐组、卧罐组二、立罐组及装卸车设施;东厂区现有15万吨/年化工助剂生产项目、5万吨/年油品制氢加氢装置(处于停用状态,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年产1000吨均苯四甲酸二酐生产装置(以下简称“二酐项目”)及配套设施。 和利时石化于2020年12月18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034号,有效期至2023年5月22日,安全许可范围:正己烷0.7万吨/年、石油醚0.2万吨/年、石脑油12.8万吨/年、苯四甲酸酐(别名:均苯四甲酸酐,品名:均苯四甲酸二酐)0.1万吨/年、稳定轻烃(正戊烷28.505%,2-甲基戊烷14.588%,正己烷17.775%,异戊烷8.729%,甲基环戊烷8.119%等)[闭杯闪点≤60℃]0.15万吨/年、戊烷发泡剂(正戊烷60.718%,异戊烷39.158%)[闭杯闪点≤60℃]0.3万吨/年、植物油抽提溶剂(2-甲基戊烷24.437%,3-甲基戊烷13.826%,正己烷30.842%,甲基环戊烷11.791%等) [闭杯闪点≤60℃]0.05万吨/年、石油混合二甲苯(乙苯14.452%,间二甲苯50.289%,对二甲苯7.419%,邻二甲苯26.475%)[闭杯闪点≤60℃]0.8万吨/年。 和利时石化于2023年3月24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原料:燃料油、混合芳烃、均苯四甲酸二酐、石脑油、丙酮;产品:植物油抽提溶剂、稳定轻烃、戊烷发泡剂、正己烷、均苯四甲酸二酐、石油醚、石脑油、石油混合二甲苯,有效期至2026年5月4日。 和利时石化于2021年6月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编号:鲁AQBWHⅡ202100094,有效期至2024年6月。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李爱玲、张敏、张鹏飞、王翠英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0.25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2.10.28 | 姜雪梅、张敏 | 考察 | |
2023.1.12 | 姜雪梅、张鹏飞 | 检查 | |
2023.2.13 | 姜雪梅、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2.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本项目厂区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等规范的相关要求。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生产单元(化工助剂装置单元、均苯四甲酸二酐装置单元)和储存单元(丙酮罐组、卧罐组一、卧罐组二)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球罐组单元、立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化工助剂项目脱混合烃塔、粗己烷塔、粗庚烷塔、脱环戊烷塔;均苯四甲酸二酐项目溶解罐、结晶罐、丙酮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化工助剂项目卧罐组一、球罐组的危险度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脱异戊烷塔、脱戊烷塔、卧罐组二和立罐组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脱戊烷塔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3.37m,面积为1714.42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5%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54.76,危险等级为“最轻”。脱异戊烷塔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38m,面积为2185.27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23%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1.82,危险等级为“较轻”。 (6) 若2000m³球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时,死亡半径81m,重伤半径90m,轻伤半径117m,会对东侧和苑路的过往车辆及行人造成一定伤害;若2000m³球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物理爆炸时,会产生多米诺半径为63m的影响,爆炸冲击波可能导致和利时石化厂区部分设施破裂损坏,物料泄漏遇灼热爆炸碎片、飞火等发生火球等事故,厂区周边的宇佳工贸等建筑物可能遭到破坏。 (7) 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3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部分符合项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7%;不符合项1项,约占检查项的0.4%;符合项23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9%。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8)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经过模拟分析,3×10-5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社会风险:本次评价社会风险处于可接受区。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外部安全条件和总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利津县时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利津县时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时源化工”),成立于2012年08月07日,住所位于利津经济开发区(西朱村以南,220国道以北),法定代表人韩祥锋,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占地面积约37023m2,现有职工15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现有一套10万吨/年油品质量升级项目。 时源化工于2020年12月21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19]050112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3日,许可范围:庚烷1万吨/年、石油醚1万吨/年、石脑油8万吨/年。 时源化工于2022年8月3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40,登记品种原料石脑油、燃料油;产品:石油醚(10000吨/年)、石脑油(80000吨/年)、庚烷(10000吨/年),有效期至2025年8月2日。 时源化工于2019年12月31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1900190,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时源化工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定期复审。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0万吨/年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以石脑油和燃料油(体积比为6:4)为原料,经碱洗脱硫和精馏制得石油醚、庚烷、石脑油,产品规模为10万吨/年,年开工8000小时。 2022年2月18日,企业取得由利津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370507-2022-0016。 企业按要求针对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利津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BA鲁370522[2020]010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6日。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李爱玲、张敏、张久亮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6.26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2.7.5 | 姜雪梅、张久亮 | 考察 | |
2022.8.5 | 姜雪梅、张久亮 | 检查 | |
2022.10.14 | 姜雪梅、张久亮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2.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本项目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的要求。 (3)本项目厂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等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冻伤、噪声和振动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时源化工生产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罐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生产装置区的碱洗塔、水洗塔、脱硫塔、1#精馏塔、2#精馏塔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罐区原料燃料油储罐、石脑油储罐、产品石脑油储罐、石油醚储罐、庚烷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7)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庚烷储罐发生容器整体破裂,灾害模式为“池火”,死亡半径为59m,重伤半径为68m,轻伤半径为93m,不产生多米诺半径。 (8)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分析可知: 碱洗塔、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5.81m,面积为2091.7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54%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精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38m,面积为2185.1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9)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价项目社会风险在可接受区。 (10)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1-1-3.1-5,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1-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96项,部分符合项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5%;不符合项6项,约占总检查项的4.1%;符合项189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5.4%。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完成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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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康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康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宝科技”)成立于2012年4月20日,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李建新,住所位于利津县利八路1016号(津八路以西25m、利八路以北15m),占地面积95500.81m2,现已取得土地使用证。该公司主要从事三氯蔗糖的生产、销售及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盐酸(盐酸储罐1×1000m³),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 2022年1月27日,企业取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编号:东AQBWHIII202200033;有效期至2025年1月。 2019年12月18日,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盐酸(盐酸储罐1×1000m³),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1日。 公司厂区内有一套6000吨/年蔗糖深加工项目,分两期建设,分别为6000吨/年蔗糖深加工项目(一期)、6000吨/年蔗糖深加工项目(二期)及配套的罐区、污水处理等公辅工程。 公司现有员工300余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在安全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人(其中3人为注安)。企业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齐全。 根据原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对企业出具的回复,山东康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6000吨/年蔗糖深加工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类的制糖业,不属于化工行业,该企业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详见报告附件。 2022年3月,企业对6000吨/年蔗糖深加工项目(二期)(尾气净化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22年9月利津县应急管理局对山东康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进行了核查。 2022年11月4日企业变更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盐酸、二氧化硫、氯化氢[无水](盐酸储罐1×1000m³,二氧化硫储罐2×100m³,二氧化硫钢瓶20个,氯化氢钢瓶20个),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1日。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李爱玲、张敏、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9.25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2.10.17 | 姜雪梅、崔丽 | 考察 | |
2022.10.25 | 姜雪梅、崔丽 | 检查 | |
2022.11.7 | 姜雪梅、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2.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项目的主要危险物质为盐酸、二氧化硫和氯化氢;本项目主要存在的中毒窒息、容器爆炸、化学灼伤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危险程度最高为灾难性的,可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电气火灾、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危险程度为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损坏,为了人员的安全和保护系统,必须采取措施。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钢瓶储存区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3)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基准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估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4)本报告认为:通过《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检查可知,该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结果为A类全部合格,B类全部合格;通过定性检查表检查,发现3项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盐酸、二氧化硫和氯化氢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汇丰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10000t/a溶剂油生产项目以石脑油为原料,经碱洗脱硫和精馏制得产品石脑油、6#溶剂油、120#溶剂油、200#溶剂油,产品规模为10000吨/年,年开工8000小时。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可知,本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的产品石脑油、6#溶剂油、120#溶剂油、200#溶剂油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马海东、高磊磊、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3.16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2.3.22 | 陈敬敬、王学芬 | 考察 | |
2022.5.10 | 陈敬敬、王学芬 | 检查 | |
2022.8.30 | 陈敬敬、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2.2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市垦利区汇丰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2年11月18日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成化工”)成立于1999年1月27日,注册资本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桂林,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钱塘江路11号院内联成化工厂房。经营范围:2-氯丙烯、氯丙烯、盐酸、D-D混剂、环氧氯丙烷、三氯丙烷、副产3-氯丙烯的生产、销售。 联成化工厂区现有一套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包括氯丙烯装置单元一、氯丙烯装置单元二、环氧氯丙烷装置单元以及配套的储存装卸及公辅工程设施。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因变更单位地址变更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0]050254号,有效期至2023年01月20日,许可范围:2-氯丙烯(930吨/年)、氯丙烯(3万吨/年)、盐酸(4.5万吨/年)、D-D混剂(7230吨/年)、环氧氯丙烷(3万吨/年)、三氯丙烷(3300吨/年)、3-氯丙烯(300吨/年)。 公司于2022年03月09日换取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03,登记的原料有:氢氧化钙、烧碱、丙烯、氯气;登记的中间产品有:氯化氢、二氯丙醇;登记的产品有:2-氯丙烯(930吨/年)、盐酸(4.5万吨/年)、D-D混剂(7230吨/年)、副产品3-氯丙烯(300吨/年)、氯丙烯(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3万吨/年)、三氯丙烷(3300吨/年),有效期至2025年3月19日。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100259,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联成化工现有员工140余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安全总监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其中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该公司产品2-氯丙烯、3-氯丙烯(即氯丙烯)、盐酸、D-D混剂(主要成分为1,2-二氯丙烷、1,3-二氯丙烯)、环氧氯丙烷、1,2,3- 三氯丙烷(环氧氯丙烷高沸物主要成分)、副产品3-氯丙烯(环氧氯丙烷低沸物主要成分)属于危险化学品,联成化工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 张敏 王学芬 刘凤梅 | ||
报告编制人 | 刘凤梅、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5.31 | 刘凤梅 | 初防 | |
2022.9.27 | 于勇、刘凤梅 | 考察 | |
2022.10.10 | 于勇、刘凤梅 | 检查 | |
2022.12.9 | 于勇、刘凤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2.2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厂区内设备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有关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和振动、淹溺、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联成化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如下:该公司丙烯罐区单元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成品罐区单元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氯丙烯单元一、氯丙烯单元二、环氧氯丙烷单元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6)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氯丙烯单元一装置中间罐组单元、氯丙烯单元二装置中间罐组单元、丙烯罐区、产品罐区的危险等级均为“ Ⅰ级” ,为高度危险;环氧氯丙烷装置中间罐组单元、盐酸储罐区单元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为中度危险。 (7)通过对1个1000m3丙烯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丙烯球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LLEVE事故产生热辐射,最大死亡半径为468m,重伤半径为630m,轻伤半径为1028m,多米诺半径为313m,可能对影响半径范围内的华泰集团厂内其他项目设施及相邻厂区外的山东合创气体有限公司的办公区域、在建的创业孵化中心项目、园区绿化指挥部人员造成一定的伤害。 200m33-氯丙烯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产生热辐射,最大死亡半径53m,重伤半径62m,轻伤半径为86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为丙烯罐区、装车区、盐酸储罐区、环氧氯丙烷装置,对丙烯罐区、装车区、生产装置系统有一定影响;通过软件模拟,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氯气缓冲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中毒扩散事故,在2.1m/s风速下,最大死亡半径26m,重伤半径38m,轻伤半径50m,事故影响范围联成化工氯丙烯装置内,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8)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分析可知: 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 32.9m ,面积为 3398m2 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76%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D-D分离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2m,面积为1040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54%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最轻”。 一氯化物分离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3m,面积为105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54%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最轻”。 二氯丙醇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3.6m,面积为174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5%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环化塔、精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 33.4m ,面积为3502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1%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10)经过模拟分析,该公司个人风险基准3×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1×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3×10-6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联成化工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11)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21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2%;符合项21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6.8%。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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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信诚工贸有限公司3万吨/年溶剂油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垦利区信诚工贸有限公司(简称“信诚工贸”),成立于2006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驻地,法定代表人燕增峰,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占地面积5247.4m2,所在厂区已取得国有土地证。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日用百货销售;专业设备修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厂区现有3万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 因企业变更主要负责人,信诚工贸于2022年11月23日换发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129号,许可范围:石脑油3000吨/年、6#溶剂油2000吨/年、120#溶剂油2500吨/年、200#溶剂油5500吨/年、乙烯料(戊烷95%,己烷5%)[闭杯闪点≤60℃](6000吨/年)、混合芳烃(苯30%,二甲苯20%,甲苯48%)[闭杯闪点≤60℃](11000吨/年),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3日。 信诚工贸于2022年07月11日变更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07,有效期至2025年3月20日,登记品种有原料:石脑油、燃料油、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产品:精制石脑油30000吨/年、乙烯料6000吨/年、120#溶剂油2000吨/年、200#溶剂油2000吨/年。 信诚工贸于2019年12月31日取得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证书,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1900199,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公司现有员工10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科,设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东营市飞天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出具了新任命的主要负责人新取证培训证明及安全管理人员复审培训证明,详见附件。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姜雪梅、王翠英、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刘佳新、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5.28 | 刘佳新 | 初访 | |
2022.6.6 | 于勇、刘佳新 | 考察 | |
2022.6.10 | 于勇、刘佳新 | 检查 | |
2022.6.30 | 于勇、刘佳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2.30 |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2)本次评价范围内的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 (3)本次评价范围内原料石脑油储罐到消防泵房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厂内其余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的相关要求。 (4)2010年7月26日,垦利县公安消防大队以垦公消验[2010]第0045号出具了3万吨/年溶剂油及乙烯料、混合芳烃项目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结论为本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5)2022年8月27日,青岛华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了《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为:雷电防护装置符合现行防雷规范标准要求;报告编号:青华云雷检字[2022]DYA0091号,有效期至2023年2月26日。 (6)2022年12月8日,企业编制的《东营市垦利区信诚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备案登记,备案编号:370503-2022-0029。 (7)信诚工贸于2022年10月21日取得了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备案编号:BA鲁370521[2022]038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0日。 (8)安全设施的检验、检测情况 1)安全阀 涉及的安全阀由东营畅顺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编号:TS7837126-2023,有效期至2023-05-27)、山东裕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编号:TS7837174-2024,有效期至2024-10-16)出具了安全阀校验报告,校验结果为合格,目前均在有效期内。检定情况台账、部分检定报告及检定单位资质见附件。 2)压力表 涉及的压力表由山东全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证书编号:(鲁东开)法计(2019)001号,有效期至2025年05月22日>检定合格,均在有效期内。检定情况台账、部分检定报告及检定单位资质见附件。 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由山东全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证书编号:(鲁东开)法计(2019)001号,有效期至2025年05月22日>检定合格,目前均在有效期内。检定情况台账、部分检定报告及检定单位资质见附件。 (9)企业建立有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11)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并配备了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通过对东营市垦利区信诚工贸有限公司3万吨/年溶剂油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现场的勘察调研,评价组认为本项目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在仅改变生产工艺及操作参数而不改变生产设备的情况下,可满足本项目工况一(以石脑油或燃料油为原料)、工况二(以石脑油或燃料油为原料)的工艺需求,东营市垦利区信诚工贸有限公司3万吨/年溶剂油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运行后,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