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弘祥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区项目 | |||
项目简介:东营弘祥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4月26日,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陈官镇广青路与庐山路交汇处西南角。法定代表人高伟康,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为满足市场需要,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东营弘祥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090.07万元建设综合服务区项目—加油站一座。 该加油站站区内加油设施主要包括6台税控加油机(其中2台双枪双油品柴油加油机、2台四枪三油品汽油加油机、2台四枪四油品汽油加油机)、6座埋地式SF双层卧罐(包括4座30m3汽油储罐、2座30m3柴油储罐)、卸油口、通气管、1座站房(主要包括营业厅、配电室、办公室、卫生间、仓库、更衣室、值班室、会议室等)、1座商业用房、罩棚、箱式变压器、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双层管道等设施。该站油品总容积为180m3,计算容积为150m3(柴油储罐容积按0.5折算);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第3.0.9条的规定,该加油站为二级站。 该加油站劳动定员9人,设有安全经营工作小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于勇、郭福建、张娇、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9.19 | 张敏 | 初访 | |
2022.9.27 | 张敏、张娇 | 考察 | |
2022.12.12 | 张敏、张娇 | 检查 | |
2022.12.15 | 张敏、张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对该站涉及的物质、设备设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站经营储存过程中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汽油属于火灾危险性为甲B类的液体,柴油属于火灾危险性为乙B类的液体。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该加油站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通过否决型检查表对该站的经营条件进行检查,共检查了61项,其中A类24项,B类37项。结果为A类全部合格,B类1项不合格,结论为:符合安全要求。 通过定性安全检查表对否决型安全检查表进行补充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90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项88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8%,不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2%,不涉及项的0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主要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该加油站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中毒和窒息、触电、坍塌、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5)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该加油站汽油储罐、汽油加油机、柴油储罐、柴油加油机的危险度均为Ⅲ级,低度危险。 (6)通过汽油、柴油储罐火灾事故树分析可知,要防止火灾事故,应重点控制油品泄漏及各种点火源。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该加油站的安全条件,通过本次评价,本评价组认为: 该加油站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较为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东营弘祥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区项目试运营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经营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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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酸性气回收制硫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尚能实业建设的150万吨/年超临界萃取梯级分离项目(含260万吨/年原料预外理),原设计原料油硫含量为0.5~2.5%,硫磺回收装置按照设计原料硫含量区间的平均硫含量匹配2万吨/年硫磺规模。随着加工原料的不断劣质化,原料油硫含量基本处于设计原料的上限,原配套的2万吨/年硫磺回收单元无法满足生产需要。此外,按照环保要求原硫磺装置烟气排放需提标改造,因此,企业拟投资8148万元建设酸性气回收制硫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将现有2万吨/年硫磺装置扩能改造为5万吨/年硫磺装置。原装置配套的80t/h酸性水汽提单元和120万吨/年溶剂再生单元能够满足扩建后的5万吨/年硫磺装置配套需要。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万吨/年制硫部分、尾气处理部分、尾气焚烧和碱洗部分。其中原2万吨/年硫磺回收部分与3万吨/年制硫部分同时运行处理上游装置产生的酸性气,尾气处理部分、尾气焚烧和碱洗部分处理扩建后的5万吨/年制硫尾气(原有尾气焚烧和碱洗部分拆除),原料来自溶剂再生单元、酸性水汽提单元的酸性气,产品为硫磺。 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氧化工艺;本项目拟建后所在整个装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硫化氢、二氧化硫、氢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以厂区上游装置产生的酸性气为原料,采用常规Claus工艺得到产品液硫。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张敏、刘凤梅、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2.8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2.2.16 | 陈敬敬、王学芬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所在的整个装置以及依托的重要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选址符合《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本项目所在装置及依托的重要设施与厂内其他装置设备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2)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涉及的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本项目拟建后整个联合装置生产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本项目加氢反应器 、尾气吸收塔、制硫燃烧炉、尾气焚烧炉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5)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62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55项,约占总检查项34%;符合项107项,约占总检查项66%。 (6)根据CASST-QRA2.0软件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7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程度可以接受。本项目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7.3.2评价结论 (1)该项目属于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第49号令修订)第一类鼓励类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未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不涉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所列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3)本项目拟在原硫磺回收装置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占地约5456m²,项目所在地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含本项目用地),编号:地字第370523201300324号,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17号)第四十一条“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原厂址建设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企业原有的规划相关文件或者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材料可认为规划相关文件”的要求。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的《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之列,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所在的整个装置以及依托的重要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选址符合《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本项目所在装置及依托的重要设施与厂内其他装置设备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抵御自然灾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7)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8)本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电、供热、他v 供气、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尚能实业有限公司酸性气回收制硫磺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环境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5.2万吨/年阳离子单体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0日,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海港路以北,法定代表人李金江,注册资本贰亿元整。公司经营范围新材料研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腐品)的生产、销售。 蓝湾新材料为进一步调整企业产品结构,扩大经济总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企业整体效益,通过中拍平台竞得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橡胶化工板块(位于厂区东侧),新竞得土地面积465058.7m2,且与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电子成交确认书。 蓝湾新材料厂区占地面积1080亩,正在建设有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及规划建设的26万吨/年聚丙烯酰胺项目、100万吨/年丙烯酰胺项目(一期60万吨)、12万吨/年聚丙烯酰胺项目、36万吨/年高吸水性树脂项目。 蓝湾新材料于2022年10月8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54,有效期至2025年10月7日。登记原料有丙烯酸甲酯[稳定的]、正己烷、二丁基氧化锡、氨溶液[含氨>10%]、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N,N-二甲基乙醇胺、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氯甲烷,产品甲醇(5500吨)。 蓝湾新材料现有员工95余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其中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目前均在有效期。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 高磊磊 郭福建 李爱玲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0.25 | 张敏 郭福建 | 初访 | |
2022.11.8 | 张敏 郭福建 | 考察 | |
检查 |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1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修订),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中的第12小项“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分子筛固汞、无汞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纳米材料,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本项目于2022年11月9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1-370572-89-01-743701,建设起止年限2023年至2024年,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本项目厂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海港路以北(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及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2022年10月10日东营睿港招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入区的意见》,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3)本项目及依托设施与厂外其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对周边企业、厂外道路和行人等造成的影响较小。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消防、制冷、分析化验、检修、储运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5.2万吨/年阳离子单体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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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云祥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安全隐患整改项目 | |||
项目简介: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以直馏石脑油、加氢焦化石脑油以及自加氢裂化装置来的重石脑油为原料,经预加氢、重整、催化剂再生等工序生产重整氢、液化石油气、拔头油(轻石脑油)、C5馏分油(戊烷油)、重整汽油、燃料气等。 公司为了装置平稳运行,投资1100万元建设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现已建设完成。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张猛、李爱玲、姜雪梅、刘佳新、张鹏飞、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8.15 | 张鹏飞 | 初访 | |
2022.8.19 | 姜雪梅、张鹏飞 | 考察 | |
2022.9.1 | 姜雪梅、张鹏飞 | 检查 | |
2022.9.20 | 姜雪梅、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东营云祥化工有限公司应及时落实仍然存在的问题,并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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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14万吨/年重交沥青及10万吨/年溶剂油安全技改项目(14万吨/年重交沥青部分) | |||
项目简介: 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0日,住所位于利津县盐窝镇盐中村,法定代表人薄纯彬,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占地面积约43700m2,现有职工25人。公司经营范围为:苯(3.7万吨/年)、二甲苯(3.8万吨/年)、石油醚(1万吨/年)、己烷(1万吨/年)、溶剂油[闭杯闪点≤60℃](0.47万吨/年)、石脑油(16万吨/年)、组分汽油(6万吨/年)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重油、油脂收购、销售,柴油(闭杯闪点≥61℃)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燃料油(闪点在120℃以上)、轻蜡油(闪点在61℃以上)、焦油、渣油、蜡油、道路沥青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 14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改造前以燃料油为原料,经闪蒸、常压精馏、精制和氧化制得产品,该生产工艺分为两种工况,工况一:年产石脑油6万吨、产品燃料油5万吨、沥青3万吨,工况二:年产组分汽油6万吨、产品燃料油2.4万吨、沥青5.6万吨。因原有14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生产技术落后,凯旋化工投资120万元建设14万吨/年重交沥青及10万吨/年溶剂油安全技改项目(14万吨/年重交沥青部分)。本项目拆除14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内原有加热炉、闪蒸塔等,新增5台再沸器及相应管道,以燃料油、轻质燃料油为原料,经过常压分馏、脱硫后制得产品,年产石脑油8万吨、组分汽油0.5万吨、蜡油3万吨、重质油2.5万吨。技改后装置总产能(仍为14万吨/年)未发生变化。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马海东、高磊磊、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王田、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9.2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2.9.8 | 王田、马海东 | 考察 | |
2022.10.16 | 王田、马海东 | 检查 | |
2022.10.24 | 王田、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均已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应及时落实仍然存在的问题,并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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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亚鑫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亚鑫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亚鑫化工”)成立于2007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于伟涛,公司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精细化工园丰收路8号,占地面积33333.3m2,现有职工33人。公司经营范围:6#溶剂油(1.5万吨/年)、120#溶剂油(2万吨/年)、180#溶剂油(3.5万吨/年)、200#溶剂油(4万吨/年)、脱硫石脑油(0.5万吨/年)、石脑油(15万吨/年)***生产(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硫酸、柴油、煤油、汽油、石油气、1,2,3-三甲基苯、1,2-二甲苯、1,2-环氧丙烷、N,N-二甲基丙醇胺、苯、苯甲醚、苯乙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二(正)丁醚、二甲氧基甲烷、干性醇酸树脂、环辛烷、甲醇、甲基叔丁基醚、氯苯、煤焦油、石脑油、四聚丙烯、乙醇、乙醛、乙酸仲丁酯、乙烯(2-氯乙基)醚、异丁醛、正丁醇、正丁醛、氨溶液、邻苯二甲酸酐、硫磺、氯乙酸丁酯、燕麦敌二号蒽油乳油***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以经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厂区现有一套年产60万吨溶剂油深加工装置。 亚鑫化工于2019年12月26日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0]050063号,有效期至2023年02月06日,许可范围:6#溶剂油1.5万吨/年、120#溶剂油2万吨/年、180#溶剂油3.5万吨/年、200#溶剂油4万吨/年、石脑油15.5万吨/年。 亚鑫化工于2020年12月31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2000030,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亚鑫化工于2022年06月27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35,登记品种为产品:燃料油(15000吨/年)、精制石脑油(600000吨/年)、120#溶剂油(45000吨/年)、200#溶剂油(40000吨/年);原料:粗石脑油、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有效期至2025年07月16日。 公司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公司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陈敬敬、周淑娟、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刘佳新、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0.9 | 刘佳新 | 初访 | |
2022.10.21 | 于勇、刘佳新 | 考察 | |
2022.10.25 | 于勇、刘佳新 | 检查 | |
2022.10.28 | 于勇、刘佳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2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2)本项目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要求。 (3)本项目设施与厂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其他爆炸、锅炉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坍塌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亚鑫化工生产装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原料储存罐组单元、产品储存罐组单元均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亚鑫化工生产装置区的精馏塔、碱洗塔、水洗塔、脱硫塔、精脱硫塔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罐区的粗石脑油储罐、120#溶剂油储罐、200#溶剂油储罐、精制石脑油储罐、燃料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7)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120#溶剂油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最大死亡半径76m,重伤半径87m,轻伤半径117m,亚鑫化工厂内事故影响范围覆盖为储罐区、生产装置区、装卸泵区等,厂外事故影响范围覆盖东营市宇通石化有限公司、东营龙腾石化有限公司,东营市通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通过软件模拟分析,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8)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分析可知: 碱洗塔、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5.81m,面积为2091.7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54%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精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38m,面积为2185.1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9)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值>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以接受。本项目社会风险处于可接受区以内。 (10)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1-1~3.1-5,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1-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90项,不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6%;符合项18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4%。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外部安全条件和总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安全条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项目 | |||
项目简介: 厂区内的3万标立/小时甲醇制氢装置脱碳工段产生的大量粗二氧化碳气体长期放空,既浪费又污染环境。为实现全厂低碳排放,提高公司环保效益,齐润化工拟投资4300万元,建设15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乐新、王学芬、于勇、王翠英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9.26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1.10.10 | 姜雪梅、张鹏飞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2.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本次评价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度评价法、压力容器爆炸定量模拟评价法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满足有关标准要求;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要求。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涉及的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冻伤、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和振动、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所在的30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危险度评价可知:储存单元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生产装置单元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5)通过压力容器爆炸定量模拟评价法计算可知:二氧化碳储罐发生容器爆炸,其死亡半径为52.9m,重伤半径为75.4m,轻伤半径为97.4m,轻微伤半径为127.6m;财产损失方面,大型钢架结构破坏影响半径为39.4m,混凝土破坏、房屋倒塌影响半径为51m,墙裂缝影响半径为127.6m,门窗玻璃破碎影响半径为222.7m。 (6)通过安全检查表可知: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52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6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41.4%;符合项89项,约占总检查项59.6% 综上所述,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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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润化工”)成立于2006年10月,注册资本28000万元,法人代表王建华,注册地址位于广饶县丁庄镇政府驻地,厂址位于省道319以东,东八路以南。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 齐润化工厂区原有300万吨/年原料油预处理装置(包括其技改项目)、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包括其技改项目)、8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15000Nm3/h制氢装置、15000Nm3/h制氢装置改造项目(即甲醇制氢装置)、40万吨/年汽油选择性加氢装置、10万吨/年轻汽油醚化装置、60万吨/年重油提取装置、20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及4万吨/年MTBE装置、3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及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低压瓦斯回收装置、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48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3万标立/小时甲醇制氢装置、5万标立/小时PSA氢提浓装置、25万吨/年异构化装置、12万吨/年硫酸装置等及配套辅助设施(包括200t/h污水处理场、火炬系统、储存装卸设施、公辅工程等)。 齐润化工于2019年5月进行拆分,将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48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3万标立/小时甲醇制氢装置、5万标立/小时PSA氢提浓装置、25万吨/年异构化装置、公辅工程等部分资产分别转让给东营云祥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祥化工”)用于生产经营。现因经营需求,2022年9月1日,齐润化工与云祥化工重新签订了固定资产转让合同书,将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48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5万标立/小时PSA氢提浓装置、25万吨/年异构化装置、2#机柜间及3#区域变配电所等部分资产转让云祥化工用于生产经营,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3万标立/小时甲醇制氢装置不再转让给云祥化工,原合同(2019年5月25日签署)作废。 现厂区内齐润化工现有项目情况:300万吨/年原料油预处理装置、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40万吨/年汽油选择性加氢装置及轻汽油醚化装置、8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15000Nm3/h制氢装置、15000Nm3/h制氢装置改造项目(即甲醇制氢装置)、60万吨/年重油提取装置、20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及4万吨/年MTBE装置、3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及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低压瓦斯回收装置、12万吨/年硫酸装置、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3万标立/小时甲醇制氢装置、干气回收氢气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场、火炬系统、储存装卸设施、公辅工程等),以上内容为本次评价范围(以下简称“本项目”);云祥化工的项目为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48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5万标立/小时PSA氢提浓装置、25万吨/年异构化装置、2#机柜间及3#区域变配电所等。 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东营云祥化工有限公司两个公司建设项目统一规划,集中布置在一个厂区内,厂址位于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道319以东,东八路以南。两家企业统一管理(相关管理文件详见附件),两个企业之间能够实现管理班子统一调动,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安全管理,统一进行检维修管理,统一配备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统一监控,信息联网及共享。 齐润化工于2021年9月6日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142号,许可范围:氨溶液[含氨>10%](0.6万吨/年)、硫酸(10.0032万吨/年)、液化石油气(9.85万吨/年)、石脑油(28.89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4万吨/年)、丙烯(7万吨/年)、硫磺(1.5万吨/年)、汽油(39.5万吨/年)、柴油[闭杯闪点≤60℃](85.82万吨/年)、丙烷(0.903万吨/年);中间产品:干气、氢、酸性气、硫化氢、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混合碳四,有效期至2023年2月26日。 齐润化工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有原料:混合芳烃、异构化油、烷基化油、甲醇、石油原油、抽余油;中间产品:酸性气、混合碳四、汽油、柴油、干气、硫化氢、氢、低分气;产品:汽油、液化石油气、柴油、石脑油、硫酸、氨溶液[含氨>10%]、丙烯、甲基叔丁基醚、硫磺、丙烷;证书编号:370512125,有效期2021年3月27日至2024年3月26日。 齐润化工已于2022年8月23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200078,有效期至2025年8月。 齐润化工现有员工1099人,设有安全总监,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监管工作,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2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15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由于疫情原因,东营市应急管理局未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安全总监完成复审培训后未能参加考核,导致超期;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新任命,承诺6个月内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主要负责人及其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00万吨/年原料油预处理装置以原油为原料,经电脱盐、常压蒸馏、减压蒸馏等工序生产干气、直馏汽油、柴油、蜡油、渣油。 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延迟焦化单元、干气脱硫单元、溶剂再生单元)以渣油为原料,经焦化、吸收稳定、除焦、脱硫等工段生产干气、液化石油气、焦化汽油、焦化柴油、焦化蜡油、石油焦等。 8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单元以柴油为原料,经加氢反应、分馏等工序生产稳定汽油、精制柴油,同时副产一定的酸性水、酸性气。 15000Nm3/h制氢装置以干气为原料经气体压缩、烯烃饱和脱硫、转化、PSA等工序生产氢气,副产物为解吸气(作为转化炉燃料);15000Nm3/h制氢装置改造项目以甲醇及脱盐水为主要原料,采用蒸汽转化工艺生产裂解气,管道输送至原15000Nm3/h制氢装置PSA单元提纯生产氢气。 40万吨/年汽油选择性加氢装置及轻汽油醚化装置包括40万吨/年汽油选择性加氢装置、10万吨/年轻汽油醚化装置,其中40万吨/年汽油选择性加氢装置单元以汽油为原料,经预加氢及预分馏部分、加氢脱硫、稳定等工序生产精制重汽油、轻汽油、不凝气等;10万吨/年轻汽油醚化装置单元以轻汽油和甲醇为原料,经醚化反应生产醚化汽油。 60万吨/年重油催化装置以重油(蜡油、常压渣油)为原料,经反应-再生、分馏、吸收稳定、烟气能量回收系统、产汽部分、产品精制等工段生产汽油、柴油、干气、液化石油气、油浆等。 20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以液化石油气为原料经脱丙烷、脱乙烷、丙烯精馏等工序生产混合C4馏分、丙烯、丙烷;4万吨/年MTBE装置以混合C4馏分和甲醇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反应及产品分离等工段生产MTBE。 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及配套酸性水汽提装置包括酸性水汽提装置、硫磺回收装置,酸性水汽提装置以酸性水为原料,采用单塔加压侧线抽提工艺生产酸性气、氨水(含氨>10%);硫磺回收装置以酸性气为原料,经制硫、尾气处理等工段生产液体硫磺。 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以减压蜡油、焦化柴油和催化柴油为原料,经反应、分馏等工序生产轻石脑油、重石脑油、柴油、尾油、液化气、干气等。 3万标立/小时甲醇制氢装置以甲醇、脱盐水为原料经甲醇裂解、PSA等工序生产氢气。 12万吨/年硫酸装置包括气体液化气脱硫、溶剂再生、酸性气制酸单元,生产中间产品酸性气(主要成分为H2S),产品为98%硫酸。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乐新、姜雪梅、周淑娟、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9.13 | 于勇、周淑娟 | 初访 | |
2022.9.20 | 于勇、周淑娟 | 考察 | |
2022.9.29 | 于勇、周淑娟 | 检查 | |
2022.11.9 | 于勇、周淑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2.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和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坍塌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基本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金宏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气瓶充装项目(一期) | |||
项目简介: 根据工业气体良好的市场前景,在新形势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东营市金宏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4800万元,在东营区牛庄镇工业园区,拟建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气瓶充装项目。该项目劳动定员10人。 该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拟建设气瓶充装及乙炔、丙烷钢瓶储存销售,二期拟建设制造抽油机配件、二氧化碳油井技术服务、气瓶及压力表检测项目。本次评价仅对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气瓶充装项目的一期进行评价,主要为气体充装(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及乙炔、丙烷(用于工业生产用)钢瓶储存及销售。一期拟投资2800万元。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气瓶充装项目(一期)采用的主要工艺过程包括低温液氧、液氮、液氩及液体二氧化碳的卸车、气化、充装,乙炔钢瓶、丙烷钢瓶的卸车、储存、销售,工艺简单,无化学反应。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于 勇、刘佳新、张娇、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0.23 | 王翠英 | 初防 | |
2022.10.31 | 王翠英、张娇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营市金宏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气瓶充装项目(一期)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组认为东营市金宏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气瓶充装项目(一期)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化工产业园(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化工园区和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3号)公布的第四批化工园区),成立于1996年11月,注册资本6亿元整,法定代表人刘福强,是集化工、石油机械、贸易物流、皮鞋制造、科研为一体的公司,下辖东营市海星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华龙鞋业有限公司、东营市天龙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广饶县东方华龙物流有限公司的综合性公司。 东方华龙分为南北两个厂区(东方华龙北厂与海星化工、规划的东营市和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共用同一厂区,各公司签订有依托合作协议书及统一管理联合声明,详见附件)。南厂区已建成10万吨/年丙烯装置(包括50万吨/年催化装置单元、20万吨/年气分联产4万吨MTBE装置单元、产品精制装置单元)、3.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包括35000t/a硫磺回收单元、50t/h溶剂再生单元、80t/h酸性水汽提单元)、120万吨/年加氢精制及配套制氢装置、120万吨/年加氢精制及配套制氢技术改造装置(4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包括延迟焦化装置、开工锅炉)、石化装置废气回收节能技术改造装置、300万吨/年劣质油精制装置(包括300万吨/年劣质油精制装置单元、20万吨/年石脑油芳构化装置单元)、油品质量升级联合装置项目(3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各一套及配套辅助设施(包括2座200m3/h污水处理场、火炬、储运设施等);北厂区已建成油品质量升级联合装置项目(包括160万t/a加氢改质装置、6万m3/h甲醇制氢装置、30t/h酸性水汽提装置及附属罐组,该项目于2021年进行技术改造,并于2022年11月完成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东方华龙于2021年3月30日取得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206号;许可范围:丙烯(10万吨/年)、丙烷(2.4万吨/年)、MTBE(4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6.0912万吨/年)、汽油(50.42万吨/年)、柴油[闭杯闪点≤60℃](289.118万吨/年)、石脑油(99.6116万吨/年)、硫磺(6.5万吨/年)、氨水[含氨>10%](2.5704万吨/年);中间产品:氢气、酸性气(硫化氢)、干气(甲烷)、净化瓦斯(甲烷)、氨水[含氨>10%];有效期至2023年3月4日。 东方华龙于2020年4月9日取得换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210,有效期至2023年4月8日。登记原料有甲醇、石油原油、氢氧化钠溶液;中间产品有酸性气(硫化氢)、干气(甲烷)、净化瓦斯(甲烷)、氢,产品有甲基叔丁基醚(40000吨)、汽油(504200吨)、氨溶液(>10%)(41354吨)、硫磺(65000吨)、液化石油气(160912吨)、柴油(2891180吨)、丙烷(24000吨)、丙烯(100000吨)、石脑油(996116吨)。 2020年9月23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了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000076,有效期至2023年9月。 东方华龙现有员工1005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设有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4人(其中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9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 高磊磊 王翠英 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3.9 | 张敏 王翠英 张娇 | 初访 | |
2022.3.23 | 张敏 王翠英 张娇 | 考察 | |
2022.9.23 | 张敏 王翠英 张娇 | 检查 | |
2022.11.6 | 张敏 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2.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2)本项目及依托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和《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0050-2020)的相关要求。 (3)华龙厂区内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冻伤、噪声和振动、粉尘伤害、坍塌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东方华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如下: 表9.1-1各单元重大危险源分级情况汇总表 系统单元系统单元重大危险源的分级3#罐组单元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三期球罐单元轻油罐组一单元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0万吨/年气分联产4万吨MTBE单元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60万吨/年加氢改质(含技改部分)单元6#罐组单元7#罐组单元轻油罐组二单元轻油罐组三单元轻油罐组五单元轻油罐组六单元50万吨/年催化单元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0万吨/年石脑油芳构化单元轻油罐组四单元(6)由危险度分级可知:50万吨/年催化装置(含产品精制单元)、20万吨/年气分联产4万吨MTBE装置、3.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120万吨/年加氢精制及配套制氢装置、120万吨/年加氢精制及配套制氢技术改造装置、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石化装置废气回收节能技术改造装置、300万吨/年劣质油精制装置、160万吨/年加氢改质装置、3#罐组、三期球罐的危险等级为Ⅰ级,属“高度危险”;3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60000Nm3/h甲醇制氢生产装置、30t/h酸性水汽提装置、1#罐组、6#罐组、7#罐组、8#罐组、9#罐组、10#罐组、渣油罐组、轻油罐组一、轻油罐组二、轻油罐组三、轻油罐组四、轻油罐组五、轻油罐组六、重油罐组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中度危险”。 (7)池火灾模拟分析 本次评价选取北厂区轻油罐组一的一座10000m3石脑油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分析结果如下: 表9.1-2轻油罐组一10000m³石脑油储罐事故后果模拟一览表 危险源泄漏模式灾害模式死亡半径(m)重伤半径(m)轻伤半径(m)多米诺半径(m)轻油罐组一-石脑油储罐管道完全破裂池火8494122/轻油罐组一-石脑油储罐容器整体破裂池火8494122/轻油罐组一-石脑油储罐管道大孔泄漏池火7888114/轻油罐组一-石脑油储罐阀门大孔泄漏池火394560/轻油罐组一-石脑油储罐容器中孔泄漏池火172230/轻油罐组一-石脑油储罐阀门中孔泄漏池火172230/轻油罐组一-石脑油储罐管道中孔泄漏池火172230/轻油罐组一-石脑油储罐阀门小孔泄漏池火3/5/(8)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法 本次评价通过模拟1个3000m³的液化石油气球罐泄漏后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
表9.1-3三期球罐的液化石油气球罐发生蒸气云爆炸事故后果模拟一览表 危险源泄漏模式灾害模式死亡半径(m)重伤半径(m)轻伤半径(m)多米诺半径(m)三期球罐管道完全破裂云爆141239396186三期球罐容器大孔泄漏云爆85146248118三期球罐阀门大孔泄漏云爆559315573三期球罐管道中孔泄漏云爆34599746三期球罐容器中孔泄漏云爆34599746三期球罐阀门中孔泄漏云爆34599746三期球罐阀门小孔泄漏云爆11193316(9)沸腾液体扩展蒸气爆炸(BLEVE)事故后果模型 本次评价选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进行风险分析,模拟分析结果如下: 表9.1-4三期球罐的3000m3液化石油气球罐发生BLEVE事故后果一览表 危险源泄漏模式灾害模式死亡半径(m)重伤半径(m)轻伤半径(m)多米诺半径(m)三期球罐容器整体破裂BLEVE7139591565477(10)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分析可知: 50万吨/年催化装置的固定床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142.3,危险等级为“很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6.43m,面积为4167.7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稳定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0.53,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06m,面积为1023.82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催化蒸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1.68,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06m,面积为1057.67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20万吨/年气分联产4万吨/年MTBE装置的脱丙烷塔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3.53,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83m,面积为1112.96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精丙烯塔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4,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95m,面积为1127.0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醚化反应器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47.57,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2.18m,面积为465.75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3.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的加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9.7,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7.85m,面积为1000.0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污水汽提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4.31,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6.47m,面积为851.2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120万吨/年加氢精制及配套制氢装置的绝热加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9.18,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0.27m,面积为1290.5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氧化锌脱硫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9.46,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0.34m,面积为1299.65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吸附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46.5,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1.9m,面积为445.0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120万吨/年加氢精制及配套制氢技术改造装置的预加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83.93,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1.49m,面积为1449.95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醚化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2.28,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5.95m,面积为798.47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预分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56.21,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4.39m,面积为650.27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的稳定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1,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18m,面积为1037.75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液化烃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52.71,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3.5m,面积为571.9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解析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49.18,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2.59m,面积为497.86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300万吨/年劣质油精制装置的烷烃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50.72,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2.99m,面积为529.46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闪蒸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0.4,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5.46m,面积为750.92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一分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48.6,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2.44m,面积为486.16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石化装置废气回收节能技术改造装置的气柜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最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25.98,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6.62m,面积为138.95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44.67,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1.44m,面积为410.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160万吨/年加氢改质装置的加氢精制反应器、加氢改质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123.3,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1.57m,面积为3129.5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热高压分离器、冷高压分离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95,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4.32m,面积为1857.1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6万m3/h甲醇制氢装置的分解变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2.11,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46m,面积为1070.02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原料汽化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46.77,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1.97m,面积为449.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30t/h酸性水汽提装置的酸性水主汽提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96.58,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4.73m,面积为1920.3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3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的酸性气分液罐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96.58,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4.73m,面积为1920.3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11)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分析 经过模拟分析,3×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大部分处于可接受区,部分在尽可能降低区。该企业采取相关措施后风险可接受。 (12)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77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4%;部分符合项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4%;符合项27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2%。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池火灾模型、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2年11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和机械伤害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等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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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品优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山东品优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27日,法定代表人薛龙,企业经营场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永莘路563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洗车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 2021年6月8日,该站变更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19]050030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汽油储罐3×30m³、柴油储罐2×30m³),有效期至2023年5月4日。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王学芬、姜雪梅、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2.30 | 崔丽 | 初访 | |
2023.1.12 | 于勇、崔丽 | 考察 | |
2023.1.17 | 于勇、崔丽 | 检查 | |
2023.1.30 | 于勇、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2.1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该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企业名称变化情况 该加油站名称由山东万通集团垦利金顺油品有限公司第七加油中心变更为山东品优能源有限公司。 2、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周边环境与上次换证相比,东侧新增民房。 3、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罐区与上次换证相比,储罐的数量、容量、位置、布置均未发生变化。 ②更换6台加油机,均由单枪变更为双枪,加油机位置、油品均未发生变化。 ③站房内营业厅东侧的办公室变更为休息室,营业厅西侧的消防器材室变更为会议室;附属用房内的餐厅变更为消防站。 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该加油站因经营权发生变化变更了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由王凯变更为薛龙;安全管理人员变更为苟金玉、陈琳杰。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1项不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2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2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山东品优能源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未来石化有限公司60万方油品及船舶燃料油进出口项目一期工程 | |||
项目简介: 为缓解东营港原油及石油制品的储运压力,保障东营港物流运输畅通,未来石化拟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路以北,港东六路以东建设60万方油品及船舶燃料油进出口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0亩,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用地约122亩,建设10万方原油罐2个、5万方燃料油罐1个、3万方燃料油罐1个、1.5万方柴油罐1个、1.5万方汽油罐1个、装卸车场、营销大厅-化验室-控制室、消防泵房-空压站-区域配电室、总变配电室、污水处理、危废暂存间等。二期主要建设芳烃罐、MTBE罐、凝析油罐、二甲苯罐、石脑油罐等。 60万方油品及船舶燃料油进出口项目设计总储存量为600000m³,为一级石油库。其中一期工程设计储存能力为310000m³,拟储存原油、燃料油(闭杯闪点80℃)、汽油、柴油,其中原油、汽油火灾危险性甲B类,柴油火灾危险性乙B类,燃料油(闭杯闪点80℃)火灾危险性丙A类,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的规定,一期工程计算库容为270000m3,为一级石油库。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订),60万方油品及船舶燃料油进出口项目一期工程储存的物质原油、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化学品,本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本项目的原油、汽油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罐组一单元、罐组二单元均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2021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9号修改)规定的“鼓励类”中第七项“石油、天然气”第3小项“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的设备设施不涉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中规定的落后、淘汰设备。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于2022年4月24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204-370572-04-01-911096,建设起止年限为2022年至2025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厂区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东六路以东、港北一路以南,用地隶属东营港化工产业园(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60万方油品及船舶燃料油进出口项目于2022年12月23日取得东营睿港招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区属国有公司,代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示项目入区审查意见)出具的《关于山东未来石化有限公司60万方油品及船舶燃料油进出口项目》,同意该项目入园,符合用地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建设项目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与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等有关要求,山东未来石化有限公司60万方油品及船舶燃料油进出口项目一期工程需进行安全条件评价,为此,山东未来石化有限公司特委托本评价公司进行该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周淑娟、马海东、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6.8 | 熊炜 | 初访 | |
2022.7.5 | 熊炜、周淑娟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2.1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评价结果 通过山东对未来石化有限公司60万方油品及船舶燃料油进出口项目一期工程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进行了评价。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事故模型分析法等评价方法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该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DB37/T3964-2020)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12条的要求;与库区外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相关要求。 (2)通过对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噪声及振动、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灼烫、淹溺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噪声及振动、灼烫、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本项目罐组一单元、罐组二单元均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的个人风险值和社会风险值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4)通过危险度评价法分析可知:燃料油储罐、原油储罐、汽油储罐、柴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5)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3-4,本次评价共检查了317项,通过检查表检查发现其中符合检查要求的有130项,占总检查项的41%;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170项,占总检查项的53.6%;可研中部分提及项17项,占总检查项的5.4%。 (6)本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选取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进行分析,通过对1个100000m3原油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原油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进行模拟,一旦原油储罐整体破裂发生池火灾,死亡半径为173m,重伤半径为192m,轻伤半径为243m,未产生多米诺半径。 通过对1座15000m³汽油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进行模拟,一旦汽油储罐整体破裂发生池火灾,死亡半径为149m,重伤半径为173m,轻伤半径为239m,多米诺半径96m。 二、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的选址 (1)选址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路以北,港东六路以东。库区用地隶属东营港化工产业园,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符合化工园区规划要求。 本项目于2022年12月23日取得东营睿港招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区属国有公司,代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示项目入区审查意见)出具的《关于山东未来石化有限公司60万方油品及船舶燃料油进出口项目》,同意该项目入园,符合用地规划。 该项目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相关要求。项目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厂外道路和行人等造成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本项目周边不涉及居民区,不涉及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 (2)其他方面分析 本项目厂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东六路以东、港北一路以南,交通条件便捷。 该项目相关建(构)筑物、设备设施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抗震、防腐蚀等措施,并在库区设置有效的雨水排放设施,当地的地震烈度、地质条件以及气温、大风、雷电、降雨等气象条件不会对项目建成后的正常运行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对自然条件(地质、地震、气象条件)方面分析,所在地适合项目的建设。 2、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设备、设施 该项目工艺简单,无化学反应。工艺控制拟选用DCS及SIS控制,自动化水平较高,对库区所有储罐液位、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测,并拟设高低液位报警及高高、低低液位报警。储罐选用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进行储存,可减少油气对空气污染,减轻空气对物料的氧化,保证质量,也对保证安全非常有利。储罐的数量、材质以及发油设施具有较好的匹配性。 3、 拟为经营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项目 该项目经营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的安全经营需要,具体见前面相关章节分析,针对不足部分补充的相关措施见7.2节。 4、建设项目中主要设备、设施的布局 该项目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库区内总体布置按功能分区布置,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山东未来石化有限公司60万方油品及船舶燃料油进出口项目一期工程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安全距离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该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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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罐区介质优化调整项目 | |||
项目简介: 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集团”)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辛桥(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中的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成立于1994年6月,注册资本10177.6586万人民币,法人代表韩其利,是集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热电联产于一体的国家大型股份制企业,先后跻身全国化工百强企业、山东省百强企业、山东省工业企业(集团)100强行列。于2005年加入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成为中国化工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为优化产品储存和管理,正和集团投资46万元建设罐区介质优化调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对汽油中间罐区、芳烃罐区、重整原料罐区的部分储罐介质及罐组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并改造相应部分管线,主要为汽油中间罐区储罐G207(3000m3)介质由甲醇调整为抽余油、G211(2000m3)介质由甲苯调整为甲醇、G212(2000m3)介质由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调整为重组分、G213(2000m3)介质由甲苯调整为汽油、G214(2000m3)介质由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调整为重组分;芳烃罐区由原先的一个罐组,调整为苯罐组和二甲苯异构体罐组2个罐组,其中二甲苯异构体罐组TK005、TK006(3000m3)介质由不合格苯调整为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TK003、TK004停用;重整原料罐区储罐TK105、TK106(5000m3)介质由汽油调整为甲苯。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马海东、高磊磊、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2.2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3.2.10 | 陈敬敬、马海东 | 考察 | |
2023.2.12 | 陈敬敬、马海东 | 检查 | |
2023.2.17 | 陈敬敬、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2.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及89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罐区介质优化调整项目运行后,其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此外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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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神驰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 | |||
项目简介: 本项目汽柴油的储存设施位于神驰化工厂区内西部,涉及柴油、汽油的经营储存,主要包括2#泵棚1座,油罐8座(均位于8#罐组内,包括3个10000m3柴油储罐、1个10000m3汽油储罐、4个5000m3汽油储罐),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丙A类液体(柴油)储罐容量乘以系数0.5计入储罐总容量,该油库库容为45000m3,该油库属于二级油库。另外,东营神驰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石脑油、石油醚、煤焦油、溶剂油[闪点≤60℃]、硫磺、硫酸、氢、苯乙烯[稳定的]、苯酚、苯、粗苯、重质苯、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乙苯、1,2,3-三甲基苯、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1,2,4,5-四甲苯、乙烯、丙烯、1-丁烯、2-丁烯、1,3-丁二烯[稳定的]、异丁烯、2-戊烯、环戊烯、2-甲基-2-丁烯、3-甲基-1-丁烯、甲烷、乙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环丁烷、正戊烷、环戊烷、2-甲基丁烷、2-甲基戊烷、正己烷、异辛烷、1,2-环氧丙烷、环氧乙烷、乙炔、甲基叔丁基醚、甲醇、乙醇[无水]、正丁醇、环己酮、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三聚丙烯、四聚丙烯、液化石油气、C3C4烷烃、C5重组分、混合芳烃、重芳烃等危险化学品的无储存批发经营业务,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刘佳新、姜雪梅、张娇、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张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9.20 | 张 娇 | 初访 | |
2022.9.30 | 周淑娟、张 娇 | 考察 | |
2022.10.28 | 周淑娟、张 娇 | 检查 | |
2022.11.9 | 周淑娟、张 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2.2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石油库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汽油、柴油;本项目成品油储存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东营神驰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所在8#罐组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成品油罐组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2#泵棚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4)通过安全检查表可知,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09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8%;符合项107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2%,发现2项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 综上所述,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成品油(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5)通过对《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中的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其中有24项A类内容,7项B类内容。该经营项目安全检查结果为A类6条合格,其余不参与检查;B类3条合格,其余不参与检查。因此,检查结果符合安全要求。具备经营危险化学品石脑油、石油醚、煤焦油、溶剂油[闪点≤60℃]、硫磺、硫酸、氢、苯乙烯[稳定的]、苯酚、苯、粗苯、重质苯、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乙苯、1,2,3-三甲基苯、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1,2,4,5-四甲苯、乙烯、丙烯、1-丁烯、2-丁烯、1,3-丁二烯[稳定的]、异丁烯、2-戊烯、环戊烯、2-甲基-2-丁烯、3-甲基-1-丁烯、甲烷、乙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环丁烷、正戊烷、环戊烷、2-甲基丁烷、2-甲基戊烷、正己烷、异辛烷、1,2-环氧丙烷、环氧乙烷、乙炔、甲基叔丁基醚、甲醇、乙醇[无水]、正丁醇、环己酮、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三聚丙烯、四聚丙烯、液化石油气、C3C4烷烃、C5重组分、混合芳烃、重芳烃的条件。经营的物质中硫酸属于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苯属于高毒物品;硫磺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石脑油、氢、苯乙烯[稳定的]、苯酚、苯、粗苯、乙酸乙酯、乙烯、丙烯、1,3-丁二烯[稳定的]、1,2-环氧丙烷、环氧乙烷、乙炔、甲基叔丁基醚、甲醇、液化石油气、汽油、甲烷、乙烷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1-丁烯、2-丁烯、1,3-丁二烯[稳定的]、异丁烯、2-戊烯、环戊烯、丙烷、正戊烷、环戊烷、正己烷、1,2-环氧丙烷、环氧乙烷、甲基叔丁基醚、甲醇、乙醇[无水]、正丁醇、环己酮属于第四类监控化学品,苯乙烯[稳定的]、1,2-环氧丙烷、环氧乙烷、甲醇、液化石油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物品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忌水危险化学品。上述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方式为批发,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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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凌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凌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凌众能源”)成立于2017年06月26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河口街道海宁路180号智客汇大厦A座1110室,法定代表人为齐千峰。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2022年11月8日凌众能源与山东康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泊能源”)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康泊能源将位于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滨孤路99号院内所有固定资产转让给凌众能源,主要包括1套8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罐区(501罐区、601罐区、701罐区、801罐区)、装卸设施、配套的公辅工程设施等。 转让完成后,凌众能源厂区现有1套80万吨/年重交沥青扩建项目,该项目原属于山东军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于2013年12月31日取得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1305400072;于2013年10月29日取得了东营市河口区建设局出具的《关于80万吨/年重交沥青扩建项目拟选址意见》;于2014年2月28日取得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符合孤岛镇发展总体规划的意见,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该项目用地隶属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综合训练基地二团,与军胜化工签订了二期项目合作协议书,租让该项目土地用于项目建设。2018年山东军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其80万吨/年重交沥青扩建项目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主要包括:1套8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罐区(501罐区、601罐区、701罐区、801罐区)、装卸设施、配套的公辅工程设施等)作为抵押(抵押合同为(2018)JK抵押字第001号),向山东康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抵押借款用于经营,因借款期限届满,无力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根据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05民初176号)的判决,双方共同协商,于2019年10月将80万吨/年重交沥青扩建项目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转让给山东康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凌众能源已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68,有效期2023年1月2日至2026年1月1日;登记产品:石脑油。 凌众能源现有员工47人,成立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部,设安全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总监已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许军峰)承诺6个月内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 80万吨/年重交沥青扩建项目以渣油为主要原料,采用减压蒸馏工艺,利用原料中各产品组分沸点不同进行分离,生产重交沥青、蜡油、轻蜡油、石脑油,中间产物干气(主要成分为甲烷)作为加热炉原料。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乐新、姜雪梅、周淑娟、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1.18 | 于勇 | 初访 | |
2022.12.13 | 于勇、刘佳新 | 考察 | |
2022.12.16 | 于勇、刘佳新 | 检查 | |
2022.12.25 | 于勇、刘佳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2.2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凌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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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晨光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晨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化工”)成立于2012年3月20日,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法人代表丁冲,注册地址为东营市垦利区利河路西3公里。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公司厂区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S316以北530m,占地面积25064m2。厂区建有10万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 2022年7月4日晨光化工取得了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2022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19日,证书编号:37052200036,登记品种有原料:石脑油、燃料油;产品:精制石脑油90000吨/年、200#溶剂油6000吨/年、120#溶剂油4000吨、石油醚10000吨/年。 晨光化工于2021年4月29日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255号,许可范围:工况一:石油醚10000吨/年、石脑油80000吨/年、120#溶剂油4000吨/年、200#溶剂油6000吨/年;工况二:精制石脑油90000吨/年、120#溶剂油4000吨/年、200#溶剂油6000吨/年;有效期至2023年3月5日。 2022年1月7日,晨光化工取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有效期至2025年1月,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2200112。 晨光化工现有员工14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安全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定期复审。 晨光化工10万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分两种工况生产,两种工况不同时生产,工况一:以燃料油(100000吨/年)为原料,生产石油醚(10000吨/年)、精制石脑油(80000吨/年)、120#溶剂油(4000吨/年)、200#溶剂油(6000吨/年);工况二:以石脑油(100000吨/年)为原料生产精制石脑油(90000吨/年)、120#溶剂油(4000吨/年)、200#溶剂油(6000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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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刘佳新、姜雪梅、张娇、张敏、周淑娟 | ||
报告编制人 | 张娇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2.20 | 张 娇 | 初访 | |
2022.7.25 | 于勇、张 娇 | 考察 | |
2022.10.18 | 于勇、张 娇 | 检查 | |
2022.11.9 | 于勇、张 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2.2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 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距离符合要求。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生产装置区的碱洗塔、水洗塔、脱硫塔、分馏塔T201、分馏塔T301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罐区石脑油/燃料油储罐、石油醚储罐、120#溶剂油储罐、200#溶剂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3)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噪声和振动、冻伤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4)通过《道七版》火灾、道化学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碱洗塔、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5.81m,面积为2091.7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54%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分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38m,面积为2185.1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5)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如罐区石脑油储罐、精制石脑油等储罐发生容器整体破裂,灾害模式为“池火”,死亡半径为32m,重伤半径为37m,轻伤半径为50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为储罐区、生产装置区、装卸泵区等,人员伤亡主要集中在晨光化工区内,对厂外西侧物流公司的人员有一定的影响。通过软件模拟分析,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97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5%;符合项19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5%。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7)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可知,个人风险值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1×10-5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3×10-6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该企业的社会风险值未产生社会风险曲线。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45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化学”)隶属于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集团),万达集团创建于1988年,现已发展成为拥有总资产100多亿元、占地460多万平方米、员工12000名,涵盖轮胎、机电、化工、地产开发、资本运营五大产业,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免冠行政区划的国家大型企业集团。集团下设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旭化学)等子公司。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下设山东腾宇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宇石化)子公司。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西侧紧邻的山东科鲁尔化学有限公司为中国万达集团持股49%的股份制企业。 天弘化学成立于2012年4月27日,法人代表李东波,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拾玖亿肆仟零肆拾玖万壹仟伍佰玖拾壹元整,位于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港北一路以北,占地704300m2,经营范围为芳烃(10万吨/年)、柴油(131.83万吨/年)、汽油(111.71万吨/年)、丙烷(10万吨/年)、液化石油气(44万吨/年)、丙烯(10万吨/年)、硫酸(12.45万吨/年)、MTBE(8万吨/年)、甲苯(0.8万吨/年)、石脑油(36万吨/年)、氢气(2.32万吨/年)、干气(10万吨/年)、苯(0.9万吨/年)、二甲苯(17.07万吨/年)生产销售,石油焦、油浆生产销售,重交沥青、燃料油(闪点>61℃)、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污水处理,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天弘化学、宏旭化学位于同一个厂区内。宏旭化学原料来源于天弘化学半成品,虽为独立法人但实际为统一领导班子,在安全环保工作上实行统一管理,检修上实行同开同停。宏旭化学所有消防设施及消防应急能力等方面完全依托天弘化学消防站。监控系统、应急信息联网、信息共享系统均依托天弘化学信息监控站,详见附件证明。 目前,天弘化学厂区内已建成投产的生产装置主要包括:500万吨/年原料精制装置、200万吨/年MCC装置、45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产品精制装置、8万吨/年MTBE装置、80万吨/年轻芳烃加氢脱硫装置、40000标准立方米/小时制氢装置、180万吨/年劣质油综合利用装置、20万吨/年硫酸联合装置、180万吨/年重芳烃加氢精制装置、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100万吨/年轻油改质装置。 天弘化学于2022年4月11日取得变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082号,许可范围:柴油(131.83万吨/年)、汽油(111.71万吨/年)、丙烷(10万吨/年)、液化石油气(44万吨/年)、丙烯(10万吨/年)、硫酸(12.45万吨/年)、MTBE(8万吨/年)、甲苯(0.8万吨/年)、石脑油(36万吨/年)、氢气(2.32万吨/年)、干气(甲烷21.69%、乙烷11.23%、氢气32.65%、乙烯6.21%等,10万吨/年)、苯(0.9万吨/年)、芳烃[闪点≤60℃](二甲苯64.61%、甲苯21.65%等,10万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7.07万吨/年)、煤油(28.814万吨/年)、液氨(1.573万吨/年),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2日。 天弘化学于2021年10月9日取得换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编号:鲁AQBWHП202100157;有效期至2024年10月。 天弘化学现有员工987人,建立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任命安全环保事业部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职称),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HSE部,配备专职安全员20人(其中12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企业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比较齐全。 为满足公司自身产业链发展及市场需求,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投资150485.36万元,在厂区南侧建设45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产品规模为45万吨/年丙烯、2.07万吨/年丁烷、3.62万吨/年粗氢和4.16万吨/年干气。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套45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1座2000m3液化石油气球罐、1座35kV天弘Ⅱ变电站,园区内的1条丙烷公用管道,改建1座低压配电室(由现有食堂改建)、3座储罐(现有2座液化气球罐改为丙烷球罐、1座丙烷球罐改为丙烯球罐)。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张敏、刘凤梅、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9.1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2.7.20 | 陈敬敬、王学芬 | 考察 | |
2022.9.12 | 陈敬敬、王学芬 | 检查 | |
2022.11.15 | 陈敬敬、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2.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15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206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5.8%;不符合检查要求的有8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7%;部分符合检查要求的有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5%。企业认同本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本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及振动、起重伤害、冻伤、粉尘伤害、车辆伤害、坍塌的危险等级Ⅱ级。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45万吨/年丙烷脱氢生产装置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化烃罐组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 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本项目涉及的生产装置中1#反应器、2#反应器、3#反应器、4#反应器、脱丙烷塔、脱乙烷汽提塔、丙烯丙烷分离塔、脱氯罐、反应产物干燥器的危险度等级为I级,高度危险;涉及的SHP反应器、再生气洗涤塔、脱乙烷稳定塔、进料保护床、进料干燥器、进料干燥器再生剂聚结器、脱汞床危险度等级为II级,中度危险;涉及的注硫罐危险度等级为III级,低度危险。液化烃罐组单元危险度等级为I级,属高度危险。 (5)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脱氢反应器初期火灾、爆炸危险指数为115,暴露区域半径29m,危险程度为“中等”。在采取一定的安全对策措施后,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可降低,危险指数降低为74,危险程度降低为“较轻”。 丙烷丙烯分离塔初期火灾、爆炸危险指数为168,暴露区域半径43m,危险程度为“非常大”。在采取一定的安全对策措施后,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可降低,危险指数降低为108,危险程度降低为“中等”。 (6)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分析: 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等值线中个人风险大于3×10-7次/年的区域不存在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不存在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不存在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类防护目标。综上所述,本项目的个人风险可以接受。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部分处于尽可能降低区,大部分处于可接受区。本项目工艺技术成熟可靠;生产装置及液化烃罐组采用DCS及SIS控制系统,同时设置安全仪表系统,可以实现对工艺过程中各重要参数在主控室的集中控制、监测、记录和报警;操作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操作员均训练有素且总是在监控过程,有足够的相应时间处置报警信息并进行操作干涉;本项目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阀等泄压设施,泄压排放依托高架火炬系统,能够满足本项目泄压排放要求;天弘化学建立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气防组、消防站,按要求配置应急救援及气防设备,并配置有消防车辆,另外,天弘化学编制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且定期演练,能够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进行相应的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天弘化学建设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按要求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能够有效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综上所述,本项目的社会风险可以接受。 (7)通过对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45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设施的法定检测等情况的检查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的现场调研,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及评价细则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事故后果模拟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工艺、设备设施的可靠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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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安泰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东营市安泰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4日,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法定代表人任金涛(2022年11月21日,法人由聂士礼变更为任金涛),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码头镇乌河庄村南500米。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安泰气体于2020年4月15日取得换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广危化经[2020]050017号,许可范围: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储罐1×15.8m³)、氩[液化的](储罐1×20m³)、氩[压缩的](储罐1×10m³)、液化石油气(储罐2×30m³);(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丙烷、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仅限票据往来方式经营的,经营场所内禁止存放),有效期至2023年4月14日。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王学芬、姜雪梅、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8.23 | 崔丽 | 初访 | |
2022.11.18 | 于勇、崔丽 | 考察 | |
2022.11.25 | 于勇、崔丽 | 检查 | |
2023.2.10 | 于勇、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3.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东营市安泰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公司储存及经营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危险度评价法对其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公司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厂区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的要求。 (2)该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具有基本的管理制度和各级人员责任制;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备较好的经营条件。 (3)该公司充装条件、建筑条件较好,并配置了相应的消防器材,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 (4)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冻伤、坍塌、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6)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本项目氩气储槽、二氧化碳储槽、气化器、气瓶的危险度为“Ⅲ级”,低度危险。 (7)通过否决型检查表对该公司的经营条件进行了检查(经营有储存共检查了70项,其中A类45项,B类25项;经营无储存共检查了31项,其中有A类24项,B类7项)。结果为全部合格;通过定性安全检查表进行了定性分析,共检查29项,其中28项符合要求,占总检查项的97%;1项不符合要求,占总检查项的3%。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1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该公司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该公司已整改完成。 根据导则要求,本评价公司认为东营市安泰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条件为“符合安全要求”,具备有储存经营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的条件以及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丙烷、乙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的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条件。经营的物质中,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各类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忌水危险化学品。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陆港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龙石化加油站项目 | |||
项目简介:东营市陆港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29日,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经济开发区广明路与团结路交汇处北50米路西,法定代表人为刘潇迪。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为满足市场需要,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东营市陆港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380万元在东营市广饶县团结路以西,广明路以北新建东营市陆港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龙石化加油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拟新建4台潜泵式四枪四油品加油机,4座埋地式SF双层卧罐(包括1座50m3柴油储罐、3座40m3汽油储罐)、密闭卸油口、三次油气回收装置1套、1座加油罩棚、1座站房、1个集液罐及其配套的公辅工程。该站油罐总容积为14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为二级加油站。 本次评价项目涉及的汽油、柴油为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新建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带储存设施)。 东营市陆港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15日取得了由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鲁(2022)广饶不动产权第0004379号(包含本项目用地)。 2022年5月26日,广饶县商务局出具了《关于印发<广饶县成品油零售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二次修订)的通知》(广商务字[2022]26号)(包含本站)。 2022年11月17日,东营市陆港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龙石化加油站项目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11-370523-89-01-775826,建设起止时间:2022年至2024年。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于勇、郭福建、张娇、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9.21 | 张敏 | 初访 | |
2022.9.27 | 张敏、张娇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3.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设施与周边设施间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的相关要求。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加油工艺及设施单元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危险等级Ⅰ~Ⅱ级。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该项目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本项目汽油储罐、汽油加油机、柴油储罐、柴油加油机的危险度均为Ⅲ级,低度危险。 (5)本次评价共检查了85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19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2.4%;部分未涉及项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4.7%;符合项62项,约占总检查项72.9%。企业应在外部安全条件与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的设置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 综上所述,东营市陆港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龙石化加油站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运行。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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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晟和化工有限公司C6+馏分油脱氢生产配套罐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晟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和化工”)成立于2016年5月4日,注册地址为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工业园(宏程路以东、胜兴路以南),属于山东省第四批化工园区--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张玉滨,注册资本9400万元,现有员工28人,经营范围为:苯(7.6万吨/年)、正己烷(4.7万吨/年)、正戊烷(0.6万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4.9万吨/年)、甲苯(2.1万吨/年)、汽油(19.4万吨/年)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丙烯、煤焦油、氢气和甲烷混合物、1,2-二甲苯、石脑油、丙烷、溶剂油[闭杯闪点≤60℃]、液化石油气(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它用无效)仅限票据往来方式经营,经营场所内禁止存放,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黄金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晟和化工于2021年10月15日取得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7日,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1]050201号,许可范围:工况一:汽油(19.4万吨/年)、正戊烷(0.6万吨/年);工况二:苯(7.6万吨/年)、正己烷(4.7万吨/年)、正戊烷(0.6万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4.9万吨/年)、甲苯(2.1万吨/年)(以上二种工况无法同时生产、单独运行、混合运行总产能均不超过20万吨/年)。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取得变更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127;登记品种为原料:石脑油,产品:苯(76000吨)、正己烷(47000吨)、正戊烷(6000吨)、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49000吨)、甲苯(21000吨)、汽油(194000吨),有效期至2024年4月24日。 该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取得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2000241,有效期至2023年10月。 该公司现有员工28人,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均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现有一套C6+馏分油脱氢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的物料主要为苯、石脑油、正戊烷、正己烷、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汽油,均位于同一罐区内,其中苯属于Ⅰ级毒性液体,不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第3.2.1条的规定储存Ⅰ级和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的要求,为解决此项安全隐患,企业投资42万元建设C6+馏分油脱氢生产配套罐区,主要包括2座3000m³内浮顶储罐(φ17m×15.85m)、2台苯装车泵。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张敏、姜雪梅、刘凤梅、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8.26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1.9.7 | 李爱玲、王学芬 | 考察 | |
2021.10.11 | 李爱玲、王学芬 | 检查 | |
2021.12.16 | 李爱玲、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3.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32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符合项13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9%。企业认同本评价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电气火灾、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及振动、烫伤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苯罐区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储存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烫伤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烫伤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苯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Ⅰ级,高度危险。 (6)通过对1座3000m3苯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与事故后果预测得出,一旦泄漏发生池火,19.3m范围内的设施将全部损坏,在10s内将有1%以上的人员死亡,在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19.3~23.6m范围内的设施至少易燃物被烧毁,10s内会造成人员重大烧伤至死亡,1min内人员将100%死亡;23.6~33.4m范围内,至少会造成塑料熔化,人员在10s内至少会造成1度烧伤,1min内至少会有1%的人员死亡;33.4~59m范围内,设施不会受损,人员20s以上感觉疼痛,未必起泡;59~93.2m范围内,长期辐射无不舒服感;93.2m外安全。 (7)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绘制出东营市晟和化工有限公司C6+馏分油脱氢生产配套罐区的个人风险等值线,经个人风险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7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接受。根据CASST-QRA2.0软件进行模拟计算社会风险值结果为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苯罐区储罐均采用DCS及SIS系统控制,DCS对罐区苯储罐液位、温度参数进行监测,储罐均设有高低液位报警,同时设置SIS安全仪表系统,高高液位报警时与罐进口阀门联锁,紧急情况时联锁切断储罐进口阀;低低液位报警时与出口阀及装车泵联锁,紧急情况时联锁关闭出口切断阀停装车泵。涉及苯泄漏场所均设有有毒气体报警仪,当发生泄漏时,报警仪会在泄漏点和控制中心声光报警,提醒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可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及伤害程度。 (8)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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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项目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达远”)是山东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为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变更)全资子公司,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22日,法定代表人钱学一,现有员工112人,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富华达远所在厂区内包含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规划,集中布置、统一领导班子、统一设置并公用公共设施,并签订了统一管理的安全管理协议。 富华达远厂区内现有一套10万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及5000吨/年固体甲醇钠项目(一期)(已验收,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和一套1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项目一期工程(本次评价范围)。 富华达远于2022年12月12日变更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方华变为钱学一),证书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2]050153号,许可范围:产品:甲醇钠甲醇溶液13300吨/年、甲醇钠2000吨/年;中间产品:甲醇钠甲醇溶液,有效期至2025年7月28日。 富华达远于2022年12月2日进行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变更(危险化学品登记品种网站已查到,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暂未取得),证书编号:37052200012,登记品种有产品:甲醇钠甲醇溶液(13300吨/年)、甲醇钠(2000吨/年)、氟苯(2000吨/年)、氢氟酸(800吨/年);中间产品:甲醇钠甲醇溶液(6700吨/年);原料:甲醇、氢氧化钠、亚硝酸钠、苯胺、氟化氢,有效期至2025年4月10日。 富华达远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包含总监且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通过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且在有效期内。 为了长远发展,合理利用资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富华达远投资建设1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项目,该项目包含年产4000吨氟苯、2000吨对氟甲苯、2000吨邻氟甲苯、2000吨间氟甲苯及公辅工程。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主要为年产2000吨氟苯及公辅工程,即1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项目一期工程(本次评价范围,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该项目”);二期主要包括年产2000吨氟苯、2000吨对氟甲苯、2000吨邻氟甲苯、2000吨间氟甲苯。其中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成,处于试生产阶段,二期工程已备案,暂未建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张敏、刘凤梅、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1.24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2.9.26 | 陈敬敬、王学芬 | 考察 | |
2022.10.21 | 陈敬敬、王学芬 | 检查 | |
2023.1.28 | 陈敬敬、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3.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9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29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7%;不符合项有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3%。企业认同本评价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本项目主要存在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容器爆炸、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粉尘伤害、冻伤、车辆伤害等。其中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 氟苯系列生产装置及配套厂房二单元、尾气吸收单元、危废库房/库房单元、2#罐组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氟苯系列生产装置及配套厂房一单元、氟化氢储罐堆棚单元均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粉尘爆炸、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本项目1#氟苯合成装置(氟化单元/重氮化单元)、2#罐组及泵区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1#氟苯合成装置(热解单元、中和单元、水汽蒸馏单元、常压蒸馏单元、脱水单元、精馏单元)、厂房二外氟苯精制装置、尾气吸收装置、石膏制备单元、危化品库、氟化氢堆棚、1#罐组及泵区、2#装卸区、冷冻站、污水处理区、液氮气化区的危险度等级为III级,“低度危险”。 (6)本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针对整个厂区进行风险模拟分析: 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1×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7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经计算本次评价没有社会风险曲线。 (5)通过对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设施的法定检测等情况的检查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的现场调研,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事故模拟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工艺、设备设施的可靠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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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新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电池高端材料及配套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蔚源新材料”)成立于2022年10月21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东港路以西,法定代表人为滕文彬。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新蔚源新材料拟投资55235.55万元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港路以西、港城路以北新征用地上建设动力电池高端材料及配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该项目主要包括:主要建设3000t/a六氟磷酸钠装置、1000t/a二氟磷酸锂装置、400t/a1,3-丙烷磺内酯装置、200t/a乙二醇双丙腈醚及200t/a三(三甲基硅基)磷酸酯共线装置、100t/a双氟磺酰亚胺锂装置、100t/a硫酸乙烯酯装置、2000t/a氟苯及10000t/a乙酸乙酯共线装置、2000t/a碳酸乙烯酯装置、9000t/a液态盐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和设备设施等。 新蔚源新材料总占地面积115亩,总面积76900平方米。本项目劳动定员238人,拟设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5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年工作8000h。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乐新、姜雪梅、王翠英、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2.16 | 于勇 | 初访 | |
2022.12.25 | 于勇、王翠英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3.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2)本项目拟建厂区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港路以西、港城路以北,拟建厂区所在地隶属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扩大区域),该园区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符合化工园区规划要求。 本项目已取得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取得了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3)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4)本项目的总图布置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及《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新建的储运、供水、供热、供气、供冷、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新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电池高端材料及配套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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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县东华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广饶县东华加油站成立于2013年8月21日,为个人投资企业,投资人李保光。企业经营场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乐安大街与顺安路交叉口向东600米路南(转型升级)。经营范围为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汽油、柴油。 2022年5月24日,该站变更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0]056007号,许可范围:汽油(汽油储罐4×30m³)、柴油[闭杯闪点≤60℃](柴油储罐1×30m³),有效期至2023年5月27日。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李爱玲、姜雪梅、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王田、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26 | 崔丽 | 初访 | |
2023.2.2 | 王田、崔丽 | 考察 | |
2023.2.9 | 王田、崔丽 | 检查 | |
2023.2.15 | 王田、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3.1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该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周边环境与上次换证相比,未发生变化。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罐区与上次换证相比,储罐的数量、容量、位置、布置均未发生变化。 ②加油机数量、位置、布置、油品均未发生变化。 ③站房一层营业厅西侧的一间办公室变更为服装销售厅。 ④站房西侧新增洗车设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3、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由刘国东变更为李保光;安全管理人员由赵潇、张超变更为常蒙蒙、焦文杰。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1项不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2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2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广饶县东华加油站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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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海丰盐化有限公司溴素一厂(500t/a)、溴素二厂(2×500t/a)溴素生产项目 | |||
项目简介: 广饶海丰盐化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广饶县盐场。广饶县盐场成立于1959年9月1日,是县属国营企业,于1997年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破产。破产后由全民所有制企业-东营市广饶县盐化工业集团总公司(1993年11月23日成立)全盘接管经营,为方便管理和经营,广饶县盐化工业集团总公司先后注资成立多个独资子公司,其中广饶海丰盐化有限公司作为其一于2003年12月25日成立。溴素一厂建于1992年,拥有1套500吨/年溴素装置。职工17人;溴素二厂建于2012年,拥有2套500吨/年溴素装置,年产溴素能力为1000t。职工共12人。 海丰盐化于2021年9月18日变更了由现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019号,有效期至2023年5月22日,许可范围:溴素(1500吨/年) 海丰盐化(一厂、二厂)溴素生产装置,均采用酸式吸收法,以硫磺、液氯、浓硫酸、卤水等为原料,通过卤水酸化、卤水氧化(溴素置换)、溴气吹出、吸收、氧化及蒸馏等工序生产溴素,中间产物有氢溴酸和二氧化硫。海丰盐化在不增加产能和对主工艺不做变动的前提下,对卤水酸化工序进行调整,由原来用浓硫酸酸化卤水,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变更为用浓硫酸或盐酸酸化卤水,两种酸对卤水的酸化效果相同,仅为了调节pH。变更后两个厂区的溴素生产装置以硫磺、液氯、浓硫酸或盐酸、卤水等为原料,通过卤水酸化、卤水氧化(溴素置换)、溴气吹出、吸收、氧化及蒸馏等工序生产溴素,中间产物有氢溴酸和二氧化硫。以上变更不构成建设项目,设计院出具了变更通知,企业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变更程序。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2022年修订),该公司涉及的产品溴素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液氯、二氧化硫、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溴素一厂、二厂的生产装置单元均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氯储存单元均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刘佳新、张娇、张乐新、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6.21 | 刘佳新、王翠英 | 初访 | |
2022.7.12 | 刘佳新、王翠英 | 考察 | |
2022.11.16 | 刘佳新、王翠英 | 检查 | |
2023.1.9 | 刘佳新、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3.1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本评价组对广饶海丰盐化有限公司溴素一厂(500t/年)、溴素二厂(2×500t/年)溴素生产项目安全现状及专项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⑴政府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广饶海丰盐化有限公司位于广饶盐场内。1989年12月15日,东营市土地管理局出具了《关于广饶县盐场等单位划拨土地的批复》,文件号:东土征字[1989]第93号。建设项目所在地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划要求。 ⑵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厂区周边除盐田工作人员外,无其他固定人员经营活动场所。过往车辆多为盐场员工及物料运输车辆。溴素一厂与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588号修订)、《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及《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2016)的要求。溴素二厂与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588号修订)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关于爆炸物、有毒气体、易燃气体的定义可知,本项目不涉及爆炸物,不涉及易燃气体,涉及的有毒气体主要为氯气。根据GB/T37243-2019第4.3可知,本次评价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本评估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进行风险模拟分析(具体过程见报告附件第3.2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可知,本项目厂区边界500m范围内涉及的盐田值班室属于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厂区边界500m范围内不涉及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一、二类防护目标。 结合报告第三章个人风险值曲线图及社会风险标准曲线图,个人风险值>3×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1×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3×10-6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评价项目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均处于可接受区。综上所述本项目涉及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厂区边界500m范围内涉及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为盐田值班室,距离液氯仓库180m,根据第三章CASST-QRA2.0软件模拟结果可知,风险外溢可接受。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输送管线设施、辅助设施等方面符合要求,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裕和石化有限公司1万吨年润滑油装置提升及环保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裕和石化有限公司(简称“裕和石化”)原名东营市庆玲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变更企业名称),成立于2003年9月23日,位于广饶化工产业园内,法定代表人秦福东,注册资本肆仟贰佰万元整,占地面积约23714m2,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鲁(2017)广饶不动产权第0008037号]。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200#溶剂油900吨/年、润滑油、燃料油、渣油;销售:液体石蜡、石油制品、化工产品、金属材料、矿产品;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山东裕和石化有限公司现有的1万吨/年润滑油生产加工项目,由于长时间运行,设备进行了多次大修,效率大幅度降低,能耗加大,从安全长周期平稳运行及降低生产能耗、成本考虑,裕和石化投资400万元对1万吨/年润滑油装置进行改造,以满足安全生产、节能降耗、节约生产成本,提高原料输送效率及利用率。 本项目改造前以石化油浆为原料,通过换热、蒸馏等工艺,生产沥青、润滑油、200#溶剂油、干气等;本次改造主要针对1万吨/年润滑油装置内的初馏塔、沥青塔、换热器及相应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更换,同时对配套的机泵、管线进行改造和更换,技术改造后仍以石化油浆为原料,通过换热、蒸馏等工艺,生产沥青、润滑油、200#溶剂油、干气等。技术改造后涉及的主要工艺路线未发生变化,但涉及的200#溶剂油产品质量提高,由于涉及的原料质量提升,设计院通过软件Aspen核算后所得200#溶剂油产品的轻组分含量提高(产量未变化),其余产品性质未发生较大变化;另外改造后石化油浆的处理能力、润滑油产能未发生变化。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姜雪梅、高磊磊、张娇、张彩霞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张彩霞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2.28 | 张敏、张彩霞 | 初访 | |
2023.1.13 | 张敏、张彩霞 | 考察 | |
2023.1.20 | 张敏、张彩霞 | 检查 | |
2023.1.28 | 张敏、张彩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3.2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3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13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5%;部分符合检查要求的有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5%。企业认同本评价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及振动、车辆伤害、淹溺、坍塌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本项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坍塌、噪声和振动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生产装置区的1#塔、2#塔、4#塔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3#塔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罐区润滑油储罐、石化油浆储罐、沥青储罐、200#溶剂油储罐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6)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当1台1000m3 200#溶剂油储罐发生池火时最大死亡半径50m,重伤半径59m,轻伤半径83m,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7)通过《道七版》火灾、道化学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4#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38m,面积为2185.1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8)本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针对整个厂区进行风险模拟分析: 该公司个人风险等值线中个人风险大于3×10-7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接受,没有社会风险。 结论: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同兴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同兴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石油化工”)成立于2002年04月22日,法定代表人陈伟,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胜宇路699号,胜利采油厂油气集输管理中心坨五联合站东南角,在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内,厂区占地面积10393.3m2。公司经营范围为稳定轻烃2000吨/年、液化石油气2000吨/年生产、销售。 同兴石油化工厂区现有一套5×104Nm3/d天然气净化处理及轻烃回收装置、2座50m3液化石油气卧式储罐、2座50m3稳定轻烃卧式储罐及定量装车一套(以下简称“本项目”),厂区西侧为坨五联合站(本项目的上级供气单位),两厂区采用实体墙分割,共用办公区域。 2020年8月18日,同兴石油化工取得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032号,许可范围:稳定轻烃2000吨/年、液化石油气2000吨/年,有效期至2023年5月22日。 2023年3月15日,同兴石油化工取得由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300087,登记原料:天然气;登记产品:稳定轻烃(2000吨/年)、液化石油气(2000吨/年),有效期至2026年5月4日。 公司现有员工20余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姚磊,管理号:2017033370332014373003002275)。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同兴石油化工5×104Nm3/d天然气净化处理及轻烃回收装置是以胜利采油厂坨三、坨五联合站原油生产过程中的伴生气、大罐挥发气等为原料气,采用中冷工艺,将原料气进行净化,从而得到净化天然气(干气)、液化石油气和稳定轻烃。本项目设计处理原料气能力为5×104Nm3/d。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3.2.3条,本项目站场为天然气五级站场。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第8号修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的规定以及由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可知,产品液化石油气、稳定轻烃为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 王学芬 刘凤梅 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刘凤梅、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4.28 | 刘凤梅 | 初防 | |
2022.5.16 | 陈敬敬、刘凤梅 | 考察 | |
2023.1.30 | 陈敬敬、刘凤梅 | 检查 | |
2023.3.9 | 陈敬敬、刘凤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3.2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 (2)由危险度分级可知:本项目生产装置区的原料气压缩机、原料气干燥器、脱乙烷塔、脱丁烷塔、脱丁烷塔回流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Ⅰ级,高度危险;生产装置区的再生气加热炉,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稳定轻烃储罐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生产装置区的氨压机撬块、有机热载体炉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Ⅲ级,低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锅炉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及振动、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等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5)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51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1.3%;符合项149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7%。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6)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同兴石油化工厂区边界500m范围内涉及的工农村建筑物属于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东营丰庆森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宁工贸、若干散户厂内建筑均属于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厂区边界500m范围内不涉及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5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1×10-5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6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社会风险曲线在可容许区和尽可能降低区之间,未落在不可接受区。该公司生产装置区和罐区采取了一系列安全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应对安全设施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可靠,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风险处于较低水平。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东营市同兴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总局令第89号修改)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积极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神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孤东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东营市神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孤东加油站成立于2008年6月25日,法定代表人于洪波,企业经营场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兴凯湖路3号。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零售(有效期以许可为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数码产品、办公用品、办公室设备、农副产品(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6月13日,该站取得了由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港危化经[2020]050005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汽油储罐3×30m³、柴油储罐2×30m³),有效期至2023年6月12日。2021年3月25日,由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该企业变更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6月12日。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姜雪梅、刘忠禹、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3.2 | 刘忠禹 | 初访 | |
2023.3.13 | 李爱玲、刘忠禹 | 考察 | |
2023.3.14 | 李爱玲、刘忠禹 | 检查 | |
2023.3.15 | 李爱玲、刘忠禹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3.3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该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站区南侧围墙外隔墙临建蔬菜棚1座,其他未发生变化。 2、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站区原站房位于站区东侧营业室(便利店)内,现站房(利旧罩棚内原有闲置建筑)已移至罩棚下营业室(便利店已停用,停用证明见附件),不在评价范围内。 3、储存介质变化请况:由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应急管理局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已修订,故:储存介质柴油[闭杯闪点≤60℃]变更为柴油,实际存储介质未变化。 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该站主要负责人由刘如科变更为于洪波;安全管理人员由杨敏、刘树霞变更为韩志斌、魏士广。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1项不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2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2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东营市神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孤东加油站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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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腾宇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山东腾宇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1日,住所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东五路以西、港北一路以南,注册资金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姜春阳。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原油仓储;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保税仓库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出口监管仓库经营;原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保税油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山东腾宇石化有限公司投资510万元在两期油库外预留空地新建加油站一座。该加油站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以南,滨海路以东。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敏、李爱玲、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3.4 | 崔丽 | 初访 | |
2023.3.9 | 于勇、崔丽 | 考察 | |
2023.3.10 | 于勇、崔丽 | 检查 | |
2023.3.13 | 于勇、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3.3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加油站内设施与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的相关要求。 二、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该加油站的安全条件,通过本次评价,本评价组认为: 该加油站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较为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山东腾宇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试运营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经营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