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景洪盐化有限公司500吨/年溴素项目安全节能及质量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 景洪盐化因为建厂时间久,装置明显老化,部分设备已经不适合当前的溴素生产要求,海卤水中溴化物提取率只能达到70%,落后于产业平均水平,单位产品纯度98.5%,也仅满足行业二级品要求。同时装置能源消耗偏高,原料氯气使用瓶装,自动化程度较低,明显落后于同行业水平,因此企业拟投资850万元建设500吨/年溴素项目安全节能及质量提升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是在工艺前端上水量不变和后端蒸馏装置不变的基础上,配套建设一套吹出塔、吸收塔、捕集器、离心风机组成的吹吸装置;二是蒸馏塔加装自动化验分析设备,新上直接式电磁加热系统,省掉天然气锅炉,改变蒸溴塔的反应方式,通过先进的自动分析设备控制辅助材料的配比及用量实现智能控制,减少原材料的浪费,提升产品质量,节约加热成本;三是氯气瓶装改为氯气储罐储存,使用及存储量仍依据原设计要求,在氯气储存、氯气气化工序实现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自动报警、泄露自动吸收,明显提高安全系数、减少人工成本;四是硫磺燃烧炉加设盘管的方式进行余热回收,利用回收热能加热热水进行氯气气化,节约热能消耗。 技改后装置仍以海水为原料,通过酸化、氧化、吹出、吸收、富集、蒸馏等工艺生产溴。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于 勇、王学芬、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13 | 王翠英、张乐新 | 初防 | |
2023.1.16 | 王翠英、张乐新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4.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东营景洪盐化有限公司500吨/年溴素项目安全节能及质量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组认为东营景洪盐化有限公司500吨/年溴素项目安全节能及质量提升技术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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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坤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 | |||
项目简介:东营坤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宝新材料”)成立于2020年4月23日,注册资金1.2亿元,法定代表人胡光明,经营范围:新材料科技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厂区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化工产业园(鲁政办字[2019]4号发布),厂区建有新材料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包括:三氯化铝装置、四氢双环戊二烯装置、金刚烷装置、溴代金刚烷装置、金刚烷胺装置、盐酸金刚烷胺装置及配套的储运、公辅工程设施等]。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张鹏飞、王学芬、王翠英、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0.10 | 张鹏飞 | 初访 | |
2021.12.13 | 张敏、张鹏飞 | 考察 | |
2022.8.30 | 张敏、张鹏飞 | 检查 | |
2023.2.3 | 张敏、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4.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东营坤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设施的法定检测等情况的检查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的现场调研,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事故后果模拟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工艺、设备设施的可靠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本项目选址满足《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等规范的要求。 本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已采纳,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采取的安全设施处于国内同类企业较先进水平。 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平稳,工况参数符合工艺及设计要求。仪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操作灵活好用,自动保护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相对较好。 针对本次评价提出的事故隐患及相应的建议整改对策措施,该公司对现场隐患经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东营坤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加强人员的安全培训,并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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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设立(安全条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特种新材料及配套设施项目 | |||
项目简介: 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为下游电解液供应优质的添加剂,科力达石化拟投资10500万元在东厂区预留空地内建设1000吨/年特种新材料及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包括特种新材料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生产特种新材料—硫酸乙烯酯。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张娇、刘佳新、张敏、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王田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13 | 刘佳新 | 初访 | |
2023.2.22 | 王田、刘佳新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4.1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 (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1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9号修改),本项目产品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项“轻工”中第14条“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的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本项目于2022年12月27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212-370500-89-01-528323,建设起止年限为2023年至2024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本项目所在科力达石化厂区位于广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广明路以北,西外环路(河辛线)以西,本项目在东厂区内预留空地处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2013年10月28日,广饶县人民政府以广政批复[2013]656号文出具了同意广饶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批复;2023年1月31日,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了1000吨/年特种新材料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70523202300001号;该公司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符合规划要求。 (3)本项目设施与厂区内已有的设施以及本项目依托的重要设施与厂区内其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新建或依托的储存、供水、供热、供冷、供气、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特种新材料及配套设施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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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万吨/年特种高纯白油深加工改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源石油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饶县丁庄镇广青路117号,成立于2007年6月22日,法人代表戴步良,注册资金12000万,占地面积为153527m2,现有员工140余人。俊源石油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俊源石油公司现有1套10万吨/年的环境友好型制冷溶剂(氟利昂替代)精制项目<包括精馏装置、1套500Nm³/h甲醇制氢装置、1套1500Nm³/h甲醇制氢装置和3套加氢装置(分别为丁烷加氢装置、戊烷己烷加氢装置和石脑油加氢装置)。 该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设在安全环保部,配备1名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合格证,定期进行复审,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扩大经济总量,俊源石油公司拟投资51387.76万元在厂区预留地和北侧新征用地处建设20万吨/年特种高纯白油深加工改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包括新建粗白油加氢单元、白油脱芳单元、白油分离单元、酸性水汽提单元、硫磺回收单元及其配套的安全设施、化学品仓库、9#罐组,利旧改造5#罐组及装卸车区的部分装卸鹤位等。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潘玉梅、张敏、陈敬敬、李爱玲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潘玉梅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3.12 | 潘玉梅 | 初访 | |
2023.3.16 | 于勇、潘玉梅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4.1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本项目及本项目依托的重要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粗白油加氢装置单元的危险度等级为I级,“高度危险”;白油脱芳装置单元、白油分离装置单元、酸性水汽提装置单元、硫磺回收装置单元、9#罐组单元、5#罐组单元的危险度等级均为II级,“中度危险”。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20万吨/年特种高纯白油深加工装置单元、5#罐组单元、9#罐组单元、化学品仓库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振动和噪声、车辆伤害、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62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12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47%;部分未提及项9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4%;符合项130项,约占总检查项49.6%。(6)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可知,个人风险基准1×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3×10-6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3×10-7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可接受。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万吨/年特种高纯白油深加工改建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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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祥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 | |||
项目简介:东营市垦利区祥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化工”)成立于2011年02月28日,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董志民,住所位于东营市西郊工贸基地阜盛街东。企业经营范围:异辛烷,甲基叔丁基醚,石脑油(以上经营事项仅允许油库内合法储存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祥源化工于2020年10月28日因变更法人及公司名称换发了由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垦危化经[2020]050032号,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许可范围:异辛烷,甲基叔丁基醚,石脑油(以上经营事项仅允许油库内合法储存经营),有效期至2023年4月6日。目前已超期,已由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处理决定:暂停营业,撤出相关人员。待取得延期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 库区占地面积为12200m2,主要从事锭子油、甲基叔丁基醚、异辛烷、石脑油的储存经营,包括罐区(1座100m3锭子油内浮顶储罐、2座400m3锭子油内浮顶储罐、1座400m3石脑油内浮顶储罐、2座150m3石脑油内浮顶储罐、1座150m3甲基叔丁基醚内浮顶储罐、1座150m3异辛烷内浮顶储罐)、装卸设施、1#泵区(四台泵)、2#泵区(三台泵)以及配套的公辅等设施。 祥源化工现有员工10人,设有安全领导小组,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理人员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牛凯凯(于2022年12月15日任命)已报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承诺6个月内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合格证。东营市金安安全教育服务中心出具报名待考试证明。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姜雪梅、李爱玲、刘佳新、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0.25 | 张敏、姜雪梅 | 初访 | |
2022.11.1 | 张敏、姜雪梅 | 考察 | |
2023.1.5 | 张敏、姜雪梅 | 检查 | |
2023.1.29 | 张敏、姜雪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4.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本项目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噪声及振动、淹溺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噪声及振动、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东营市垦利区祥源化工有限公司罐区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通过危险度评价可知,罐区锭子油储罐、石脑油储罐、甲基叔丁基醚储罐、异辛烷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 (4)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400m3的石脑油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最大死亡半径35m,重伤半径40m,轻伤半径53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为储罐区、装卸区、泵区等,人员伤亡主要集中在祥源化工库区内,对厂区南侧厂前路有一定影响,对厂区南侧厂前路有一定影响,但本项目设置DCS控制系统,并在罐区有可能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探头,项目在采取一系列安全防范措施后,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同时,企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并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加强巡回检查,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从根本上实现系统的本质安全。建设项目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居民区不会造成较大影响。通过软件模拟分析,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5)通过否决型及定性检查表补充检查,共发现3项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完成。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锭子油、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异辛烷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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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绿色环保油品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润化工”)成立于2006年10月,注册资本28000万元,法人代表王建华,注册地址位于广饶县丁庄镇政府驻地,厂址位于省道319以东,东八路以南。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电器辅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齐润化工厂区内包含两个公司,分别为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和东营云祥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齐润化工的生产装置、设施包括:300万吨/年原料油预处理装置、8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40万吨/年汽油选择性加氢装置及轻汽油醚化装置、8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15000Nm3/h制氢装置、15000Nm3/h制氢装置改造项目(即甲醇制氢装置)、60万吨/年重油提取装置、20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及4万吨/年MTBE装置、3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及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低压瓦斯回收装置、12万吨/年硫酸装置、干气回收氢气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场、火炬系统、储存装卸设施(本次改造V22罐组、装卸车区及泵区所在位置)、公辅工程等)。属于云祥化工的装置、设施有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48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3万标立/小时甲醇制氢装置、5万标立/小时PSA氢提浓装置、25万吨/年异构化装置等。 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东营云祥化工有限公司两个公司建设项目统一规划,集中布置在一个厂区内,厂址位于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道319以东,东八路以南。两家企业统一管理(相关管理文件详见附件),两个企业之间能够实现管理班子统一调动,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安全管理,统一进行检维修管理,统一配备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统一监控,信息联网及共享。 齐润化工于2023年3月2日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142号,许可范围:汽油(39.5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6.15万吨/年)、柴油(107.51万吨/年)、石脑油(150.9万吨/年)、硫酸(10.0032万吨/年)、氨溶液[含氨>10%](0.6万吨/年)、丙烯(7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4万吨/年)、硫磺(1.5万吨/年)、丙烷(0.903万吨/年);中间产品:酸性气、混合碳四、汽油、柴油、干气、硫化氢、氢、低分气,有效期至2026年2月26日。 齐润化工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有原料:混合芳烃、异构化油、烷基化油、甲醇、石油原油、抽余油;中间产品:酸性气、混合碳四、汽油、柴油、干气、硫化氢、氢、低分气;产品:汽油、液化石油气、柴油、石脑油、硫酸、氨溶液[含氨>10%]、丙烯、甲基叔丁基醚、硫磺、丙烷;证书编号:370512125,有效期2021年3月27日至2024年3月26日。 齐润化工已于2022年8月23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200078,有效期至2025年8月。 齐润化工现有员工1099人,设有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监管工作,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另配备2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10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陈敬敬、高磊磊、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刘佳新、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3.9 | 刘佳新 | 初访 | |
2023.3.23 | 周淑娟、刘佳新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4.1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2)本评价项目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3)本项目与厂区外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抵御自然灾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的安全影响较小,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供水、供电、供气、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绿色环保油品技术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安全距离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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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海中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 | |||
项目简介:东营市海中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海中化工”)成立于2006年02月22日,住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海中村,法定代表人苟福新,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占地面积45300m2。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厂区现有一套3万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海中化工于2023年03月06日因变更主要负责人换发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211号,有效期至2023年05月04日,许可范围:工况一:6#溶剂油1000吨/年、120#溶剂油2000吨/年、200#溶剂油2000吨/年、精制石脑油25000吨/年;工况二:精制石脑油30000吨/年(以上两种工况无法同时生产,单独运行、混合运行总产能均不超过30000吨/年)。 海中化工于2021年8月16日变更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279,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1日,登记品种有原料:石脑油、燃料油,产品:植物油抽提溶剂(6#溶剂油)1000吨/年、橡胶工业用溶剂油(120#溶剂油)2000吨/年、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200#溶剂油)2000吨/年、精制石脑油30000吨/年。 公司现有员工21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科,设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苟福新及安全总监杨明已考试合格,待取证。 30000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生产工艺分为两种工况,工况一:以石脑油为原料,经碱洗、水洗、脱硫和精馏工序生产6#溶剂油(1000吨/年)、120#溶剂油(2000吨/年)、200#溶剂油(2000吨/年)、精制石脑油(25000吨/年);工况二:以石脑油或燃料油为原料,经碱洗、水洗、脱硫工序生产精制石脑油(30000吨/年)。产品规模为30000吨/年,年开工8000小时。以上两种工况无法同时生产。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鹏飞、张敏、周淑娟、刘佳新、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8.27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2.9.29 | 姜雪梅、张鹏飞 | 考察 | |
2023.2.13 | 姜雪梅、张鹏飞 | 检查 | |
2023.3.10 | 姜雪梅、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4.2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本项目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厂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噪声和振动、淹溺、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海中化工生产装置单元工况一、工况二及2#罐组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罐组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生产装置单元的碱洗塔(T101a/b)、水洗塔(T102a)、水洗塔(T102b)、脱硫塔(T103a)、脱硫塔(T103b)、1#精馏塔、2#精馏塔、3#精馏塔危险度等级均为Ⅲ级(低度危险),整个单元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储罐区单元的石脑油储罐、燃料油储罐、精制石脑油储罐、6#溶剂油储罐、120#溶剂油储罐、200#溶剂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整个单元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7)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石脑油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最大死亡半径36m,重伤半径41m,轻伤半径55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为储罐区、生产装置区、装卸泵区等,人员伤亡主要集中在海中化工厂区内。通过软件模拟分析,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8)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分析可知: 碱洗塔、精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5.81m,面积为2091.7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54%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1#精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38m,面积为2185.1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9)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1-1~3.1-5,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1-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87项,不符合项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7%;符合项18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3%。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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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区加油站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东营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区加油站成立于2023年4月6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六户镇广蒲路9号,法定代表人张新家。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李爱玲、姜雪梅、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3.13 | 崔丽 | 初访 | |
2023.3.16 | 于勇、崔丽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4.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结论为: (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2021年第49号修订)中“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所列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21年4月6日,东营市商务局出具了《东营市商务局关于东营市胜发成品油零售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申请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的批复》(包含东营区六户镇劳动服务公司油料供应处,位于东营区六户镇广蒲路9号),编号为东商务字[2021]27号。东营市商务局于2023年4月17日同意东营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区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的延期申请,详见报告附件:《东营市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原址改扩建备案申请表》复印件。 2023年4月25日,东营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区加油站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304-370502-89-01-297198,建设起止时间:2023年至2024年。 本项目拟建加油站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六户镇广蒲路9号。2013年1月,东营区六户镇运输队与东营市东营区六户镇乡镇企业管理委员会签订了该地块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15年,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2)本项目选址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3)本项目设施与周边设施间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的相关要求;站内设施之间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4)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对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形成的安全影响较小,安全风险程度较小。 (5)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已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6)本项目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东营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区加油站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运行。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胜利油田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乳剂项目 | |||
项目简介: 胜利油田胜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化工”)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人代表杨团结,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东永路东,已与胜利石油管理局签订土地交接协议。该企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等。厂区占地约119550m2,厂区现有2座破乳剂生产车间[破乳剂南车间(本次评价范围)、破乳剂北车间(本次评价范围)],1座水处理剂车间(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另行评价),1座钻化车间(现为停用,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及各车间配套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姜雪梅、高磊磊、张娇、张彩霞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张彩霞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4.1 | 张敏、张彩霞 | 初访 | |
2023.4.6 | 张敏、张彩霞 | 考察 | |
2023.4.8 | 张敏、张彩霞 | 检查 | |
2023.4.10 | 张敏、张彩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4.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 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次评价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等规范的相关要求。 (2) 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生产过程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中毒和窒息、坍塌、容器爆炸、锅炉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危害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破乳剂南车间及北车间单元均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1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2单元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4)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破乳剂车间的聚合反应釜、罐区的环氧乙烷储罐、环氧丙烷储罐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甲醇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III级(轻度危险)。 (5)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甲醇储罐发生容器整体破裂,灾害模式为“池火”,死亡半径为10m,重伤半径为13m,轻伤半径为19m,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环氧乙烷储罐发生容器整体破裂,灾害模式为“云爆”,死亡半径为21m,重伤半径为36m,轻伤半径为61m,多米诺半径29m。 (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6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4项,约占总检查项2.4%;符合项16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6%。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7)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通过分析:个人风险基准3×10-6次/年范围内不存在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1×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3×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估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结论: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外部安全条件和总平面布置、主要生产车间单元、储运设施单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裕和石化有限公司现状 | |||
项目简介: 山东裕和石化有限公司(简称“裕和石化”)原名东营市庆玲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变更企业名称),成立于2003年9月23日,位于广饶化工产业园内,法定代表人秦福东,注册资本肆仟贰佰万元整,占地面积约23714m2,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鲁(2017)广饶不动产权第0008037号]。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200#溶剂油900吨/年、润滑油、燃料油、渣油;销售:液体石蜡、石油制品、化工产品、金属材料、矿产品;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裕和石化厂区内现有1万吨/年润滑油生产加工项目,主要包括1套润滑油生产加工生产装置、2101罐组、3101罐组、装卸设施、办公、消防、控制、化验等生产辅助设施。 1万吨/年润滑油装置以石化油浆为原料,通过换热、蒸馏等工艺,生产沥青、基础油、轻质燃料油、润滑油、200#溶剂油(闪点26℃)、干气等。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姜雪梅、高磊磊、张娇、张彩霞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张彩霞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2.28 | 张敏、张彩霞 | 初访 | |
2023.1.13 | 张敏、张彩霞 | 考察 | |
2023.1.20 | 张敏、张彩霞 | 检查 | |
2023.1.28 | 张敏、张彩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4.2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本项目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设施与厂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坍塌、噪声和振动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裕和石化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生产装置区的1#塔、2#塔、4#塔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3#塔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罐区润滑油储罐、石化油浆储罐、沥青储罐、200#溶剂油储罐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7)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200#溶剂油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事故,最大死亡半径50m,重伤半径59m,轻伤半径83m,裕和石化厂内事故影响范围覆盖为储罐区、生产装置区、装卸泵区等,厂外无事故影响范围。通过软件模拟分析,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8)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分析可知: 4#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38m,面积为2185.1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9)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值>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接受,没有社会风险。 结论: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外部安全条件和总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玖耀商贸有限公司罐组二储存介质变更专项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玖耀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耀商贸”)成立于2016年6月2日,住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团结路12号1幢,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内,注册资金106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王文磊,占地面积22540m2。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二)甲醚、1,3-丁二烯、氨、丙烯、甲烷、石油气、天然气、乙烷、乙烯、异丁烷、正丁烷;易燃液体:1,2-二甲苯、2-甲基丁烷、苯、柴油、粗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煤焦油、煤油、汽油、石脑油、石油醚、乙醇、异辛烷、正戊烷、重质苯;有毒品:苯酚,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煤炭、轮胎、汽车配件、五金建材、木材、电缆、阀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 玖耀商贸库区内现有成品油储存经营设施,主要包括:罐组一(其中5000m3汽油内浮顶储罐3座、5000m3柴油内浮顶储罐2座、2200m3柴油内浮顶储罐1座)、罐组二(2600m3汽油内浮顶储罐1座)以及配套的控制室、消防水罐、油气回收、事故水池、隔油池、雨水收集池、办公室等公辅工程设施,用于储存经营汽油、柴油。该石油库储存汽油火灾危险性为甲B类,柴油[闭杯闪点≤60℃]火灾危险性为乙B类,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该石油库计算总容量为29800m3,为三级石油库。 玖耀商贸于2023年3月29日换发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危化经[2022] 055005号,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许可范围:柴油(2×5000m³,1×2200m³)、汽油(3×5000m³、1×2700m³),有效期至2025年1月28日。 玖耀商贸劳动定员15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且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并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 陈敬敬 刘凤梅 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刘凤梅、李爱玲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3.21 | 刘凤梅 | 初防 | |
2023.3.27 | 刘凤梅、李爱玲 | 考察 | |
2023.4.3 | 刘凤梅、李爱玲 | 检查 | |
2023.4.26 | 刘凤梅、李爱玲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5.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东营市玖耀商贸有限公司罐组二储存介质变更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现场的勘察调研,本评价公司认为系统目前在安全管理,区域规划与总体布置,工艺运行过程,电气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经营条件,东营市玖耀商贸有限公司罐组二储存介质变更后,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经营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5万吨/年硫磺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通石化”)成立于1998年11月19日,法人代表刘洪涛,注册资金壹拾叁亿壹仟零伍拾陆万元整,住所位于东营区郝纯路,占地面积550445m2(含东营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用地)。 万通石化厂区由炼化路分为南、北两个厂区。南厂区布置有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80万吨/年汽柴油加制氢联合装置及其配套辅助设施,以及隶属于利源环保的10万吨/年液化气叠合装置、10万吨/年芳烃精馏装置;北厂区布置有65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60万吨/年沥青重组分改性联合装置、10万吨/年气分1.5万吨/年MTBE联合装置、5万吨/年硫磺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本次评价范围)、储罐区及其辅助设施,以及隶属于利源环保的180万吨/年DCC联合装置、废水废气回收利用联合装置、催化柴油汽油质量升级项目(在建)、140万吨/年连续重整项目(在建)。 企业为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等目标,万通石化投资建设5万吨/年硫磺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简称“本项目”),主要包括5万吨/年硫磺回收单元(含硫磺回收部分、尾气处理部分)、250t/h溶剂再生单元、装置变电所、装置机柜间等。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张敏、陈敬敬、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马海东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0.7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3.2.1 | 于勇、马海东 | 考察 | |
2023.2.10 | 于勇、马海东 | 检查 | |
2023.3.19 | 于勇、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5.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均已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应及时落实仍然存在的问题,并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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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抽余油制液化气项目(一期-120万吨/年抽余油制液化气装置及配套设施) | |||
项目简介:企业为了长远发展,合理利用资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就业,亚通石化投资建设120万吨/年抽余油制液化气项目,包含3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和120万吨/年抽余油制液化气装置、20000Nm³/h PSA(氢提浓)装置、装置控制室(含机柜间)、35kV变配电室、区域变配电所、预加氢配电室。120万吨/年抽余油制液化气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除20000Nm³/h PSA(氢提浓)装置为二期外其余均为一期即120万吨/年抽余油制液化气项目(一期)。后期由于市场原因以及加工工艺提升,外采石脑油即可满足装置原料指标要求,故120万吨/年抽余油制液化气项目(一期)又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包括120万吨/年抽余油制液化气装置、装置控制室、区域变配电所(本次验收范围);二期主要包括3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35kV变配电室、预加氢配电室。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张敏、刘凤梅、高磊磊、马海东 | ||
报告编制人 | 王田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4 | 王田、熊炜 | 初访 | |
2022.8.30 | 王田、刘凤梅 | 考察 | |
2022.12.26/2023.1.5/2023.1.11 | 王田、刘凤梅、马海东 | 检查 | |
2023.1.14 | 王田、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5.1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7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170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6.6%;不符合检查要求的有6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4%。企业认同本评价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冻伤、坍塌、起重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本项目生产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冻伤、坍塌、起重伤害的危险等级Ⅱ~Ⅲ级。 (5)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本项目生产装置涉及的反应器的危险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涉及的吸收塔、解吸塔、稳定塔、脱丙烷塔、脱戊烷塔、脱戊烷塔B、前脱重塔、原料缓冲罐、稳定塔顶回流罐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涉及的脱重塔、脱重塔顶回流罐的危险等级为III级,低度危险。 (6)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芳构化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1.46m,面积310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1.27,危险等级为“较轻”。 脱戊烷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9.03m,面积2646.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7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5.77,危险等级为“较轻”。 稳定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0.11m,面积2846.6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75%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8.21,危险等级为“较轻”。 脱丙烷塔B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1.18m,面积3053.6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0%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0.64,危险等级为“较轻”。 (7)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7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估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通过对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抽余油制液化气项目(一期-120万吨/年抽余油制液化气装置及配套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设施的法定检测等情况的检查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的现场调研,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事故模拟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工艺、设备设施的可靠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等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本项目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规范的要求。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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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万吨/年乙腈技术改造项目(二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目前,汇海医药厂区现已建成5000吨/年乙酰乙酸乙酯(乙酰乙酸叔丁酯)生产装置1套、1000吨/年AABI生产装置1套、1000吨/年DCC生产装置1套、1000吨/年三嗪环生产装置1套、10000吨/年乙腈生产装置1套(本次技改所在装置)。 1万吨/年乙腈技术改造项目于2013年9月取得登记备案证明(东河经信改备[2013]007号),该项目共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于2014年8月投产,一期产能为5000吨/年;2021年1月21日河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了“关于继续实施1万吨/年乙腈技术改造项目的意见”,原则同意该公司继续实施1万吨/年乙腈技术改造剩余建设内容,即建设1万吨/年乙腈技术改造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成后,1万吨/年乙腈技术改造项目产能可达到10000吨/年。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潘玉梅、张敏、刘佳新、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潘玉梅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25 | 潘玉梅 | 初访 | |
2022.6.6 | 熊炜、潘玉梅 | 考察 | |
2022.7.11 | 熊炜、潘玉梅 | 检查 | |
2023.5.9 | 熊炜、潘玉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5.1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78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17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3%;部分符合检查要求的有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1%;不符合检查要求的有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6%。企业认同本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冻伤、车辆伤害、坍塌。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本项目所在的生产车间及乙腈罐区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 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振动和噪声、车辆伤害、冻伤、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车间固定床反应器、一级吸收塔、负压脱水塔、乙腈精制塔、二级吸收罐、浓缩乙腈配料罐以及乙腈罐区50m3乙腈储罐的固有危险程度为Ⅲ级,即低度危险;乙腈罐区醋酸储罐的固有危险程度为Ⅱ级,即中度危险。 (6)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补偿前,固定床反应器、一级吸收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均为“很大”,补偿后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3.6m,面积为1748.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72%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7)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分析,该公司个人风险等值线中个人风险值大于3×10-7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接受。 本项目的社会风险处于可接受区,社会风险可接受。 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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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金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金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6月06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工业园区丰收路5号,法定代表人为孙学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金浩能源于2023年3月1日租赁三合实业位于垦利胜坨化工工业园内的160万吨/年低聚物裂化精制项目(包括160万吨/年低聚物裂化精制装置、64000Nm³/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21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硫化氢处理装置及其配套的公用工程及罐区)用于生产经营,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及安全管理协议(详见附件)。 山东三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合实业”)成立于2002年04月08日,注册地位于东营市垦利区中兴路288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松房。经营范围包括液化石油气(8万吨/年)、石脑油(48万吨/年)、柴油(79.36万吨/年)、硫氢化钠(11.04万吨/年)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硅胶、道路沥青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道路工程。其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工业园区厂区内现有160万吨/年低聚物裂化精制项目,主要包括160万吨/年低聚物裂化精制装置、64000Nm³/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21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硫化氢处理装置及其配套的公用工程及罐区。三合实业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04日,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2]050199号;许可范围:液化石油气8万吨/年、石脑油48万吨/年、柴油79.36万吨/年、硫氢化钠11.04万吨/年;中间产品:氢气4.096万吨/年、硫化氢2.828万吨/年。 160万吨/年低聚物裂化精制项目主要包括160万吨/年低聚物裂化精制装置、64000Nm³/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21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硫化氢处理装置及其配套的公用工程及罐区。该项目所在厂区位于垦利胜坨化工工业园(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 金浩能源已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11,登记品种:原料为氢氧化钠、甲醇;产品为液化石油气、石脑油、柴油、硫氢化钠;中间产品为氢、硫化氢,有效期2022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 金浩能源现有职工140余人,设立有安全总监(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监管工作。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其中2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 160万吨/年低聚物裂化精制装置:是以蜡油为原料,通过加氢、分馏等工序生产轻石脑油、重石脑油、柴油(闭杯闪点小于60℃)、航煤、液化石油气、干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等,副产酸性气(主要成分为硫化氢)。 64000Nm³/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以甲醇为原料通过原料升压预热、脱硫、转化、中温变换、PSA提浓等工序生产氢气。 21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以低聚物裂化精制装置的酸性水为原料,经汽提蒸馏制取净化水回收利用,副产酸性气。 硫化氢处理装置:自酸性水汽提装置的酸性气及低聚物裂化精制装置溶剂再生来的酸性气,经反应生产硫氢化钠、氨水[含氨8%]。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周淑娟、刘忠禹、张乐新、潘玉梅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3.25 | 于勇 | 初访 | |
2023.4.3 | 于勇、张乐新 | 考察 | |
2023.4.11 | 于勇、刘忠禹 | 检查 | |
2023.4.16 | 于勇、周淑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5.1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厂区内设施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满足规范标准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160万吨/年低聚物裂化精制装置、64000Nm³/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液化石油气罐区的危险等级为“Ⅰ级”,危险程度为高度危险;21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硫化氢处理装置、重石脑油/轻石脑油/甲醇罐区、原料油/柴油/航煤/尾油罐区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中度危险。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甲醇裂解制氢装置单元、酸性水汽提装置单元、硫化氢处理单元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液化石油气罐区单元、轻石脑油/重石脑油/甲醇罐区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低聚物裂化精制装置单元、原料油/柴油/航煤/尾油罐区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锅炉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冻伤、坍塌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补偿前,160万吨/年低聚物裂化精制装置的精制反应器、裂化反应器、热高压分离器、冷高压分离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补偿后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补偿前,64000Nm³/h甲醇裂解制氢装置的分解变换反应器、21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的汽提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补偿后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6)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事故后果模拟结果详见表5.1-3。 (7)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8)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57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部分符合项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9%;符合项25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1%。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9.2结论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金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法和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冻伤、坍塌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基本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要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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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顺通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 | |||
项目简介:东营市垦利区顺通加油站成立于2007年3月12日,法定代表人刘清清,企业经营场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垦利街道办事处小三合村南500米处。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2022年9月26日,该站由于变更法人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变更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0]050040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汽油储罐2×8m³、柴油储罐1×15m³),有效期至2023年5月16日。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张鹏飞、王学芬、王翠英、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2.3 | 张鹏飞 | 初访 | |
2023.2.9 | 姜雪梅、张鹏飞 | 考察 | |
2023.2.13 | 姜雪梅、张鹏飞 | 检查 | |
2023.3.3 | 姜雪梅、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5.1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公司对该公司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三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周边环境未发生变化。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罐区与上次换证相比,储罐的数量、容量、位置、布置均未发生变化。 ②加油机位置、油品均未发生变化。其他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均未发生变化。 3、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该加油站变更了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于2022年8月2日由刘学明变更为张海英,于2022年8月19日由张海英变更为刘清清;安全管理人员变更为刘呈祥。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全部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3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3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东营市垦利区顺通加油站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专项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晟和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C6+馏分油脱氢节能优化调整项目专项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该公司现有一套C6+馏分油脱氢装置,包括C6+馏分油脱氢单元及产品精馏单元。C6+馏分油脱氢单元以石脑油为原料,通过预处理及脱氢反应生产正戊烷、汽油;产品精馏单元以脱氢单元产出的汽油为原料,通过预分馏、芳烃抽提和芳烃精馏生产苯、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正己烷。 生产装置原先分两种工况进行生产,其中一种工况只运行C6+馏分油脱氢单元(即工况一),另一种工况为C6+馏分油脱氢单元与产品精馏单元同时运行(即工况二)。 晟和化工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于2022年10月对20万吨/年C6+馏分油脱氢装置预处理单元进行了优化调整(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根据市场需求优化调整操作参数,新增一种工况(工况三):以石脑油或燃料油为原料通过预处理反应生产精制石脑油(199000吨)。本项目通过调整预处理单元主要设备的操作条件改变产品方案,年总处理能力不变。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潘玉梅、张敏、刘凤梅、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潘玉梅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1.29 | 潘玉梅 | 初访 | |
2022.12.20 | 熊炜、潘玉梅 | 考察 | |
2023.1.8 | 熊炜、潘玉梅 | 检查 | |
2023.5.14 | 熊炜、潘玉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5.1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晟和化工本次调整后生产工况分为三种工况,三种工况不同时生产,工况一:以石脑油或燃料油为原料通过预处理和脱氢反应生产正戊烷(6000吨)、汽油(194000吨);工况二:以石脑油或燃料油为原料通过预处理及脱氢反应、预分馏、芳烃抽提和芳烃精馏生产苯(76000吨)、甲苯(21000吨)、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49000吨)、正己烷(47000吨);工况三:以石脑油或燃料油为原料通过预处理和脱氢反应生产精制石脑油(199000吨);本项目通过调整预处理和脱氢单元主要设备的操作条件(设备的温度、压力均低于工况一操作条件下的温度和压力)改变产品方案,年总处理能力不变。罐区介质的储存与原储存方案相比,介质性质火灾危险性未发生大的变化。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明显增加生产、储存过程的危险性。 (2)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生产装置与消防泵房的距离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要求,其余设施与厂内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4)C6+馏分油脱氢项目于2017年12月29日取得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文件号:东公消验字[2017]第0265号,综合评定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5)2022年12月26日济南华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证书编号:1122016013,甲级,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7日]以鲁雷检字[2022]ZBL087号出具了该项目《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包括本项目),有效期至2023年6月25日,检测结论:合格,建筑物防雷装置符合现行国家防雷规范标准要求。 (6)2022年11月9日,企业编制的《东营市晟和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变更应急预案备案,并取得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370503-2022-0025。 (7) 晟和化工于2022年8月19日取得了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和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鲁370521[2022]033,有效期至2025年8月18日。 通过对东营市晟和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C6+馏分油脱氢节能优化调整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现场的勘察调研,评价组认为本项目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89号令修订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东营市晟和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C6+馏分油脱氢节能优化调整项目运行后,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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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胜星仓储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胜星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星仓储”)成立于2014年06月10日,注册地位于广饶县大王镇经济开发区胜利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姣姣,为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2月0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山东大王经济开发区胜利路3号,法定代表人为赵新全。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有山东天托立石化有限公司、山东大路物流有限公司、中能碳一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金辰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胜星仓储有限公司、山东胜星新能源有限公司等。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7号),胜星化工属于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胜星仓储厂区的土地产权属于胜星化工,位于监控点范围内,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胜星化工与胜星仓储于2020年2月签订了固定资产转让协议,同意将原胜星化工中部厂区、西厂区相关罐区及配套设施转让给胜星仓储,用于储存经营。转让后胜星仓储由G25长深高速分为东西两个厂区,其中山东胜星仓储有限公司西厂区与山东天托立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托立石化”)成品油批发项目(为二级石油库)集中规划在一个厂区内。因经营需求,天托立石化于2021年9月将成品油批发项目转让给山东胜星仓储有限公司并经广饶县应急管理局审查完成了经营许可范围的增项。 目前胜星仓储分为东、西两个厂区,其中东厂区储存设施:液态烃罐组( 7座1000m3液化石油气球罐、1座1000m3球罐停用)、燃料油罐组( 1座50000m3原油外浮顶储罐、1座50000m3M100燃料油外浮顶储罐、1座50000m3停用外浮顶储罐)、重油罐组( 2座7000m3固定顶蜡油储罐、3座7000m3固定顶M380燃料油储罐、1座7000m3固定顶尾油储罐、1座7000m3固定顶储罐停用、1座7000m3固定顶水储罐、3座5000m3固定顶蜡油储罐、3座5000m3固定顶沥青储罐、1座5000m3固定顶渣油储罐、1座5000m3固定顶水罐)、装卸设施及配套的公辅工程;西厂区储存设施:液态烃球罐组( 2座5000m³轻石脑油球罐、3座3000m³液化石油气球罐)、轻油罐组( 2座7000m³内浮顶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储罐、1座7000m³内浮顶抽余油储罐、8座7000m³内浮顶石脑油储罐、4座7000m³内浮顶汽油储罐、1座7000m³内浮顶不合格油储罐)、柴油罐组(一) (3座10000m³柴油内浮顶储罐)、柴油罐组(二) (3座10000m3柴油内浮顶储罐)、苯罐组 (2座1000m³苯内浮顶储罐、3座500m³苯内浮顶储罐)、成品油批发项目成品油罐组( 6个5000m³汽油内浮顶储罐、6个5000m³柴油内浮顶储罐)、装卸设施及配套的公辅工程。 胜星仓储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危化经[2020]056008号,许可范围:苯(储罐2×1000m3、3×500m3),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储罐2×7000m3),石油原油(储罐1×50000m3),柴油[闭杯闪点≤60℃](储罐6×10000m3、储罐6×5000m3),石脑油(储罐8×7000m3、储罐2×5000m3),汽油(储罐4×7000m3、储罐6×5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7×1000m3、3×3000m3),抽余油(储罐1×7000m3),有效期为2020年06月03日至2023年06月02日。 胜星仓储现有员工89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应急部,设置安全总监1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且在有效期内。胜星仓储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并运行良好。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乐新、李爱玲、潘玉梅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2.20 | 于勇 | 初访 | |
2023.3.13 | 于勇、张乐新 | 考察 | |
2023.3.18 | 于勇、张乐新 | 检查 | |
2023.3.27 | 于勇、张乐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5.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库区的主要危险物质为原油、汽油、石脑油、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液化石油气、渣油、蜡油、沥青、燃料油,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山东胜星仓储有限公司东厂区液态烃罐组单元、西厂区液态烃球罐组单元、轻油罐组单元、苯罐组单元、成品油罐组单元、燃料油罐组单元、柴油罐组一单元、柴油罐组二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中,东厂区液态烃罐组单元、西厂区液态烃球罐组单元、轻油罐组单元、苯罐组单元、成品油罐组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燃料油罐组单元、柴油罐组一单元、柴油罐组二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本报告认为:通过《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检查可知,该公司A类、B类全部合格;通过定性检查表补充检查,发现4项安全隐患,4项已全部整改完成。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原油、汽油、柴油、石脑油、轻石脑油、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液化石油气、抽余油、渣油、蜡油、沥青、燃料油(M100、M380)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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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万福达化工有限公司油气管道输送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万福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达化工”)成立于2011年8月18日,注册资本贰亿元,法人代表张保建,注册地址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路南、港西三路西。经营范围:丙烯、混合芳烃、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石脑油批发(禁止储存),异辛烷、正丁烷、丙烷生产、销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燃料油(闪点≥61℃)、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易制毒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满足企业自身需求,用管输代替目前的汽车运输,可以降低运输费,输送便捷,损耗小,安全可靠,具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竞争力,万福达化工投资2323.35万元建设山东万福达化工有限公司油气管道输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用于输送液化石油气和汽油。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于勇、张乐新、马海东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0.30 | 郭福建 | 初访 | |
2022.11.7 | 郭福建、马海东 | 考察 | |
2022.12.7 | 郭福建、马海东 | 检查 | |
2023.3.30 | 郭福建、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5.2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山东万福达化工有限公司油气管道输送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设施的法定检测等情况的检查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的现场调研,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工艺、设备设施的可靠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已检验合格并进行了登记,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山东万福达化工有限公司油气管道输送项目试生产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使用的安全运行,山东万福达化工有限公司应在油气输送管道使用前将本评价报告中8.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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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星石化”)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法人代表燕翔,注册地址位于广饶县李鹊南十里。公司厂址东距省道S231约600m,由兴贸路分为南北两个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24755m2,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奥星石化南厂区现有220万吨/年劣质原料油预处理装置(包括220万吨/年常减压单元、25吨/时酸性水汽提单元)、20×104t/a润滑油精制装置技术改造项目、20×104t/a润滑油精制装置(包括12000Nm3/h甲醇制氢单元、20万吨/年润滑油精制加氢单元、异构脱蜡单元)、15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各一套及配套辅助设施。北厂区主要包括罐区、地面火炬以及装卸设施。 奥星石化于2023年3月变更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218号,许可范围:溶剂油[闭杯闪点≤60℃]0.598万吨/年、汽油1.78万吨/年、石脑油37.82万吨/年、柴油80.01万吨/年、液化石油气0.12万吨/年、硫氢化钠1.015万吨/年、氨溶液[含氨>10%]1.33万吨/年、中间产品氢气、硫化氢;有效期至2023年6月21日。 奥星石化已办理危化品登记证变更,变更已通过审核,正在取证中。 奥星石化于2021年12月27日取得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100193,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奥星石化现有员工589名,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安全总监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3人,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3人。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通过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在有效期内。 该公司220万吨/年劣质原料油预处理装置(包括220万吨/年常减压单元、25吨/时酸性水汽提单元)以劣质原料油或原油为原料,采用原料预热、常压蒸馏、减压蒸馏、一脱三注、酸性水汽提工艺,生产石脑油、柴油、蜡油、减压渣油、酸性气、氨水、硫氢化钠。12000Nm3/h甲醇制氢单元以甲醇为原料通过甲醇裂解反应、反应气水洗、PSA脱碳、PSA提氢、PSA解吸等工序所制得中间产品氢气,氢气管输至润滑油精制装置加氢单元作为原料;润滑油精制装置加氢单元以精制蜡油、氢气为原料,通过加氢反应、分馏、脱硫等工序生产汽油、石脑油、柴油、润滑油、基础油,副产尾油、干气、液化石油气、酸性气;润滑油精制装置异构脱蜡单元将润滑油精制装置加氢单元的润滑油基础油、尾油生产溶剂油、2#/4#/6#/8#基础油(白油);润滑油精制装置技术改造单元以蜡油、氢气为主要原料,主要产品为精制蜡油,副产少量石脑油和柴油,精制蜡油作为原料管输至润滑油精制装置加氢单元;润滑油精制装置所产生的酸性水送入劣质原料油预处理装置酸性水汽提单元进行汽提。15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工艺与12000Nm3/h甲醇制氢单元一致,氢气作为原料进入润滑油精制装置技术改造单元。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张敏、马海东、王学芬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王学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1.12 | 王学芬 | 初访 | |
2022.11.26 | 陈敬敬、王学芬 | 考察 | |
2023.2.9 | 陈敬敬、王学芬 | 检查 | |
2023.3.21 | 陈敬敬、王学芬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5.2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润滑油精制装置、甲醇制氢装置、液化气罐组的危险度为“Ⅰ级”,危险程度高度危险;220万吨/年劣质原料油预处理装置、3#罐组、4#罐组、5#罐组、6#罐组、7#罐组、8#罐组、9#罐组的危险度为“Ⅱ级”,危险程度中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220万吨/年劣质原料油预处理装置(22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单元/25吨/时酸性水汽提单元)、润滑油精制装置装置(甲醇制氢单元/加氢单元/异构脱蜡单元单元/润滑油精制装置技术改造)、15000Nm3/h甲醇制氢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5#罐组单元、7#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8#罐组单元、液化石油气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锅炉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冻伤、坍塌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道化学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补润滑油精制装置的加氢精制反应器、加氢裂化反应器,技术改造单元的加氢精制反应器、加氢改质反应器,异构脱蜡单元的异构脱蜡反应器、补充精制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44.5m,面积621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4%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97.4,危险等级为“中等”。 润滑油精制装置分解变换反应器,甲醇制氢装置的分解变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8.4m,面积4630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82%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85.5,危险等级为“较轻”。 220万吨/年劣质原料油预处理装置的初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4.1m,面积182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8%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52.9,危险等级为“最轻”。 220万吨/年劣质原料油预处理装置减压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6.9m,面积897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8%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37.0,危险等级为“最轻”。 通过分析可知,火灾、爆炸的危险性主要决定于物料性质、物料储量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另外,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等对其危险性也会有较大的影响,今后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严格和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不断提高职工的自身安全意识,才能保证生产的“长、安、稳”优质运行。 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可知:柴油储罐整体破裂发生池火,死亡半径为124m,重伤半径为140m,轻伤半径为186m,未产生多米诺效应。 通过对1座168m3液化石油气卧罐进行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发生蒸气云爆炸时,死亡半径为17.5m;财产损失半径为46.9m;人员安全距离确定为89.3m;火球当量半径为36.5m;火球持续时间为5.7s;本项目涉及的液化石油气卧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BLEVE则可能引起的多米诺半径为181m。 (8)通过事故后果模拟法分析可知:吸入硫化氢5~10min致死的浓度为0.08-0.1%,有毒气体的扩散半径为57.13m;吸入硫化氢0.5~1h致死的浓度为0.042-0.06%,有毒气体的扩散半径为77.3m;吸入硫化氢0.5~1h致重病的浓度为0.036-0.05%,有毒气体的扩散半径为81.9m。 (9)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1-1~3.1-5,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1-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49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符合项24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10)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 通过CASST-QRA2.0软件进行模拟计算可知: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价奥星石化的社会风险处于可接受区。该公司储罐区采用DCS控制,可以实现对工艺过程中液位、温度等重要参数的监测、记录和报警。各储罐均设置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连锁关闭入口阀、低低液位联锁关闭出口阀,防止冒罐、抽空;罐区设置有可燃气体报警设施;罐区周围设置有消防通道、消火栓及消防炮等消防设施等;操作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操作员均训练有素且总是在监控过程,有足够的相应时间处置报警信息并进行操作干涉。公司建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按要求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另外,公司编制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且定期演练,能够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进行相应的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采取的措施可有效除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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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150吨/年富集B10硼酸项目及30吨/年富集B10三氟化硼气体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13日,法定代表人张斌,厂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化工产业园胜景路3号。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益气体拟投资13800万元建设150吨/年富集B10硼酸项目及30吨/年富集B10三氟化硼气体项目,主要包括硼酸(B10)生产车间、富集B10三氟化硼气体生产车间、变配电室、控制室、公用工程车间、原料产品罐组及配套的装卸设施、消防设施、循环水池等配套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李爱玲、刘忠禹、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3.27 | 崔丽 | 初访 | |
2023.4.21 | 于勇、崔丽 | 考察 | |
检查 |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5.2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结论为: (1) 本项目于2023年3月10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303-370500-89-01-184672,建设起止年限为2023年至2024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山东省东营市合益气体位于垦利区胜坨化工产业园(山东省第四批化工园区)内,合益路以东、胜景路以北。本项目土地属于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预留空地。垦利区胜坨化工产业园属于山东省第四批化工园区企业,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3)本项目平面布置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企业在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可以接受。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的影响较小,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生产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拟配套建设及依托的的供电、供热、供气、制冷、消防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150吨/年富集B10硼酸项目及30吨/年富集B10三氟化硼气体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距离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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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3000吨/年乙腈提质升级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海医药”)成立日期为2005年10月17日,位于东营市河口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乐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热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盐销售;非食用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汇海医药于2022年10月28日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22]050137号,许可范围:乙腈5000吨/年、硫氢化钠1500吨/年、硫化钠990吨/年、硫磺60吨/年;中间产品:甲醇钠甲醇溶液3500吨/年、草酸二乙酯1200吨/年;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汇海医药于2023年01月09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300070,登记品种有产品:盐酸530吨/年、亚硫酸氢铵580吨/年、乙腈10000吨/年、硫磺60吨/年、氨溶液[含氨10>%]5000吨/年、硫氢化钠1732.5吨/年、硫化钠990吨/年;中间产品:甲醇钠甲醇溶液3500吨/年、乙二酸二乙酯1200吨/年;原料:氨、锌粉、乙酸甲酯、三乙胺、乙胺、盐酸、硝酸、钠、硫酸、水合肼[含肼≤64%]、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2-氨基丙烷、氢、二硫化碳、乙酸[含量>80%]、氰尿酰氯、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甲基肼、正磷酸、亚硫酸氢钠、氢氧化钠、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镁、2-甲基-2-丙醇、乙醇[无水]、甲苯、高锰酸钾、1,2-苯二胺、乙酰基乙烯酮[稳定的]、环己胺、三甲基氯硅烷、正庚烷、N,N-二甲基甲酰胺、乙醛、氯代叔丁烷、甲醇钠甲醇溶液、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四氢呋喃、乙腈、氯化亚砜、甲醛溶液、环己酮、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有效期至2026年2月23日。 汇海医药于2022年8月23日取得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二级危险化学品企业)》,编号为:鲁AQBWHⅡ202200047,有效期至2025年8月。 汇海医药现有员工650人,成立有安全生产委员会,设安全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立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监部,设有专职安全员14人,其中4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目前,汇海医药厂区现已建成5000吨/年乙酰乙酸乙酯(乙酰乙酸叔丁酯)生产装置1套、1000吨/年AABI生产装置1套、1000吨/年DCC生产装置1套、1000吨/年三嗪环生产装置1套、10000吨/年乙腈生产装置1套(本次提质升级项目所在装置)。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姜雪梅、王翠英、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刘佳新、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25 | 刘佳新 | 初访 | |
2022.6.6 | 于勇、刘佳新 | 考察 | |
2022.7.11 | 于勇、刘佳新 | 检查 | |
2022.7.18 | 于勇、刘佳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6.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2)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冻伤。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本项目所在的生产装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 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冻伤的危险等级Ⅱ~Ⅲ级。 (5)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乙腈脱色釜、乙腈调质釜、乙腈精馏塔的固有危险程度为Ⅲ级,即低度危险。 (6)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补偿前,乙腈调质釜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均为“很大”,补偿后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3.6m,面积为1748.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72%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综上所述,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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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小飞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山东小飞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租赁山东广悦化工内设施进行经营,具体主要包括:160万吨/年重油加氢改质装置、40000Nm³/h甲醇制氢装置、2万吨/年硫磺回收及20t/h酸性水汽提装置、配套的储运设施(包括罐组一~罐组五、液化气罐组及配套泵房/泵区、装卸设施)以及公辅工程(循环水场、除盐水站、消防水站、变配电室、空分空压站、高架火炬及地面火炬)等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王翠英、张敏、张娇、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王田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2.10 | 王田、潘玉梅 | 初访 | |
2023.2.23 | 王田、潘玉梅 | 考察 | |
2023.3.6/3.7 | 王田、张娇 | 检查 | |
2023.3.23/4.21 | 王田、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6.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小飞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对其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进行模拟分析;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和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并于2023年4月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160万吨/年重油加氢改质装置、4万Nm³/h甲醇制氢装置的危险度为“Ⅰ级”,高度危险;20t/h酸性水汽提及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罐组二、罐组三、罐组四、罐组五、液化气罐组的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 液化气罐组单元、4万Nm³/h甲醇制氢及160万吨/年重油加氢改质装置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罐组二单元、罐组三单元、罐组四单元、罐组五单元均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的20t/h酸性水汽提装置及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粉尘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冻伤、粉尘伤害、粉尘爆炸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道化学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160万吨/年重油加氢改质装置加氢改质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93.79,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91m,面积为2273.87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160万吨/年重油加氢改质装置加氢降凝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93.79,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6.91m,面积为2273.87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160万吨/年重油加氢改质装置循环氢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87.7,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4m,面积为1808.86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20t/h酸性水汽提及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加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84.04,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2.26m,面积为1555.8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20t/h酸性水汽提及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酸性水汽提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65.77,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7.42m,面积为952.90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40000Nm³/h制氢装置分解变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107.52,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7.1m,面积为2305.7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40000Nm³/h制氢装置脱碳吸附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为79.3,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9.99m,面积为1254.1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10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4%,部分符合项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5%;符合项20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1%。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7)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社会风险值曲线坐落在可接受区。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青东管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青东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东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14日,注册资本伍亿元整,法定代表人赵洋,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山东省黄三角农高区滨一路以东,东八路(东西段)以南,占地面积210600㎡,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由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原油仓储,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装卸搬运,石油制品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
项目负责人 | 陈敬敬 | ||
项目组成员 | 张乐新、于勇、刘佳新、马海东 | ||
报告编制人 | 陈敬敬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2.25 | 陈敬敬 | 初访 | |
2023.3.15 | 陈敬敬、刘佳新 | 考察 | |
2023.3.18 | 陈敬敬、刘佳新 | 检查 | |
2023.3.24 | 陈敬敬、刘佳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6.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库区的主要危险物质为原油,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山东青东管道有限公司1#罐组单元、2#罐组单元均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通过危险度评价可知,原油储罐、污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油气回收装置、1#泵棚、汽车装车设施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4)本次评价认为:通过定性检查表检查,发现2项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原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仓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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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化工”)成立于2001年12月10日,注册资金2亿元,占地面积374117m2,法人代表姜英格,住所:东营区郝纯路129号,企业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内(山东省第四批化工园区)。公司经营范围:硫磺、液化石油气、丙烯、石脑油、汽油、硫酸、柴油、甲基叔丁基醚生产、销售;沥青、渣油、蜡油、重油、轻油、轻烃、油浆、异辛烷、正丁烷、辛烷异构体试生产;混合碳四、乙烷燃料气、醚后液化气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助剂(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液态烃、燃料油(闪点>61℃)、煤油、黄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 神驰化工现有12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解联合装置(包括12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解装置、30万吨/年气分装置、5万吨/年MTBE装置各一套)、200万吨/年重交道路沥青装置、8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20万吨/年醚后C4烷基化清洁生产装置、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6MNm3/a酸气及30000t/a废酸综合利用装置、60万吨/年催化汽油选择性加氢装置、80万吨/年酸性水处理装置、160万吨/年渣油加氢脱硫装置及配套的40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2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装置各1套及配套辅助设施(主要包括350万吨/年污水处理场1座、储运设施、消防设施、办公设施等)。 神驰化工于2020年6月17日取得了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043号,许可范围:汽油59.15万吨/年、柴油[闪点<60℃]78.29万吨/年、石脑油21.09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5.32万吨/年、硫酸3.8万吨/年、硫磺1.79万吨/年、丙烷2万吨/年、丙烯9.6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5万吨/年、异辛烷18万吨/年、正丁烷1.1万吨/年、异丁烷1.9万吨/年,有效期至2023年6月19日。 神驰化工于2021年1月22日换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090,登记原料:乙醇、氮[压缩的]、甲基化二硫、石油原油、甲醇、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登记产品:二氧化碳[液化的](200000吨)、丙烷(20000吨)、正丁烷(11000吨)、异丁烷(19000吨)、异辛烷(180000吨)、氨溶液[含氨>10%](4200吨)、液化石油气(153200吨)、丙烯(96000吨)、汽油(591500吨)、甲基叔丁基醚(50000吨)、石脑油(210900吨)、乙醇汽油(657200吨)、硫磺(17900吨)、硫酸(38000吨)、醚后碳四(96000吨)、柴油(782900吨);登记中间产品:硫化氢、干气、酸性气、混合碳四、低分气、氢气,有效期至2024年1月21日。 神驰化工于2022年8月23日取得了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危险化学品),编号:鲁AQBWHⅡ202200048,有效期至2025年8月。 神驰化工现有员工672人,建立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任命安全总监1人,成立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共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人,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1人、主管2人,专职安全员11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高磊磊、马海东、周淑娟、张敏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1.9 | 高磊磊 | 初访 | |
2023.3.22 | 孙凤霞、高磊磊 | 考察 | |
2023.3.29 | 孙凤霞、高磊磊 | 检查 | |
2023.4.10 | 孙凤霞、高磊磊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6.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神驰化工厂区内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的要求。 (3)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粉尘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锅炉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冻伤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神驰化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如下:4#罐组单元、8#罐组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罐组单元、5#罐组单元、6#罐组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2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解联合装置单元、1#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60万吨/年催化汽油选择性加氢装置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由危险度分级可知:本项目DCC联合装置的重油催化裂解装置、气分装置、MTBE装置、重交道路沥青装置、柴油加氢及制氢装置的制氢装置、加氢装置、硫磺回收装置、汽油加氢装置、渣油加氢及制氢装置、酸性水处理项目、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烷基化装置、4#罐组、5#罐组、6#罐组的危险度为“Ⅰ级”,高度危险;1#罐组、2#罐组、3#罐组、7#罐组、8#罐组的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 (6)事故后果模拟分析结果: 1)池火灾 本项目8#罐组储存的柴油属于易燃液体,若发生泄漏并继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话,其灾害类型主要表现为池火灾热辐射伤害,因此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评估软件对8#罐组10000立方柴油储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形成的池火灾的破坏半径进行计算,经计算8#罐组10000方柴油储罐发生池火灾事故影响范围较大,死亡半径154m,重伤半径174m,轻伤半径230m,会对厂区南侧的小刘村路造成一定影响。 2)蒸汽云爆炸 本项目5#罐组储存的异丁烷火灾危险性为甲A类,若发生泄漏并继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话,其灾害类型主要表现为云爆,因此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评估软件对5#罐组异丁烷储罐发生云爆事故后的破坏半径进行计算,依据计算结果评估灾害的严重度,本次评价选取5#罐组异丁烷储罐作为分析对象。经分析,异丁烷球罐中孔泄漏进而引发云爆,所造成的事故影响范围较大,死亡半径39m,重伤半径69m,轻伤半径114m,多米诺半径54m,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厂区内。 3)多米诺效应 多米诺效应指的是一个单位的某个单元发生事故,可能会引起其他单元或邻近单位发生次级事故,依次有可能发生三级或更高级别的事故,即事故的多米诺效应。不包括一次事故直接对周边人员、设施造成的伤害。 多米诺效应影响的主要形式有三种: ①火灾发生时的热辐射效应; ②爆炸的冲击波; ③爆炸抛射物。 多米诺效应不考虑毒性物质对人员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此类影响在某一事故场景中或分析风险时考虑)。 本次评价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评估软件对4#罐组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多米诺影响范围进行分析。经分析,4#罐组内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沸腾液体扩展蒸气爆炸事故,多米诺影响范围最大,半径为453m。 (7) 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分析可知: 补偿前,渣油加氢装置的渣油加氢反应器、 循环氢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烷基化装置反应器、脱异丁烷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均为“非常大”;重油催化裂解装置的分馏塔、柴油加氢及制氢装置的氧化锌脱硫反应器、柴油加氢装置的加氢精制反应器、硫磺回收装置的尾气吸收塔、汽油加氢装置的精制反应器、渣油加氢及制氢装置的分解变换反应器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MTBE装置的醚化反应器、重交道路沥青装置的减压塔渣油加氢及制氢装置的脱碳吸附塔、 提氢吸附塔、酸性水处理项目的主汽提塔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气分装置的脱丙烷塔、渣油加氢装置的汽提塔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补偿后,渣油加氢装置的渣油加氢反应器、 循环氢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烷基化装置反应器、脱异丁烷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均为“中等”;重油催化裂解装置的分馏塔、柴油加氢及制氢装置的氧化锌脱硫反应器、柴油加氢装置的加氢精制反应器、硫磺回收装置的尾气吸收塔、汽油加氢装置的精制反应器、MTBE装置的醚化反应器、重交道路沥青装置的减压塔、渣油加氢及制氢装置的分解变换反应器、脱碳吸附塔、 提氢吸附、酸性水处理装置的主汽提塔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气分装置的脱丙烷塔、渣油加氢装置的汽提塔为“最轻”。 (8)本报告图3.2-1中红色线范围内为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粉红色线范围内为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橙色线范围内为个人风险≥3×10-5次/年的区域,经过模拟分析,橙色线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粉红色线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红色线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9)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53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部分符合项8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2%;符合项24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6.8%。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和机械伤害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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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山东昌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燃料油、重油、柴油、轻蜡油储存经营项目(暨环保提升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昌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03日,注册资本710万元,法人代表董静静,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工业园区丰收路与团结路路口西500米。 项目所在地位于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内。库区设有8个500m³固定顶储罐(其中燃料油[丙A类]、重油[丙A类]、柴油[丙A类]、轻蜡油[丙A类]各2座储罐),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注2规定,库区计算容量为:8×500×0.5=2000m³,该项目石油库的等级划分为四级。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本项目经营的油品中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导热油炉的燃料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17号)的要求“现有生产、经营柴油(闭杯闪点>60℃)企业,其生产、储存设施未取得相应安全许可的,应依法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为此,山东昌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匠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燃料油、重油、柴油、轻蜡油储存经营项目(暨环保提升项目)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潘玉梅、高磊磊、王翠英、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2.1 | 熊炜 | 初访 | |
2023.2.8 | 熊炜、潘玉梅 | 考察 | |
2023.3.20 | 熊炜、潘玉梅 | 检查 | |
2023.4.19 | 熊炜、潘玉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6.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通过对山东昌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燃料油、重油、柴油、轻蜡油储存经营项目(暨环保提升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确定了该石油库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找出了在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通过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石油库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柴油、轻蜡油、燃料油、重油;本项目储存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噪声及振动、物体打击、灼烫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噪声及振动、灼烫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山东昌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罐组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泵棚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4)通过定性安全检查表可知,本次评价共检查了76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6%;符合项7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4%,已整改完成。 (5)通过对《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中的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其中有50项A类内容,31项B类内容。安全检查结果为A类37条合格,其余不参与检查;B类21条合格,其余不参与检查。因此,检查结果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及非危险化学品(轻蜡油、燃料油、重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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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益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益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源化工”)成立于2010年6月10日,注册资金肆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张崇乾,位于利津县陈庄工业园。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项目:专用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益源化工厂区占地面积21724.14m2,厂区现有一套年产3万吨溶剂油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储运设施以及公辅工程(供水、供电、供热、消防等)。 2023年4月18日,益源化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224号,许可范围:石脑油3万吨/年、6#溶剂油0.51万吨/年、120#溶剂油0.99万吨/年,200#溶剂油1.5万吨/年、石油醚0.6万吨/年,有效期:2020年7月28日至2023年7月27日。 2021年3月11日,益源化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215,登记原料:燃料油、石脑油,登记产品:植物油抽提溶剂(别名6#溶剂油)(5100吨/年)、石油醚(6000吨/年)、120#溶剂油(9900吨/年)、石脑油(30000吨/年)、200#溶剂油(15000吨/年);有效期自2021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17日。 2021年1月16日,益源化工取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效期至2024年1月,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100006。 益源化工现有员工13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环科,设安全管理人员2人(1人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且为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新任命的主要负责人(2023年4月法人变更)及1名安全管理人员出具了自任命起6个月考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承诺,另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第8号修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的规定,产品石脑油(包括精制石脑油)、6#溶剂油、120#溶剂油、200#溶剂油、石油醚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南罐组、北罐组两个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石脑油(精制石脑油)、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 |||
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 王学芬 刘凤梅 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刘凤梅、孙凤霞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8.29 | 刘凤梅 | 初防 | |
2022.12.14 | 孙凤霞、刘凤梅 | 考察 | |
2023.5.12 | 孙凤霞、刘凤梅 | 检查 | |
2023.5.25 | 孙凤霞、刘凤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6.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东营益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设施有关资料的分析,结合对该项目现场的勘察,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本次评价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度评价、事故后果模拟分析等评价方法,对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本次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生产装置区的碱洗塔、水洗塔、脱硫塔、精馏塔(T2001)、精馏塔(T3001)、精馏塔(T4001)、精馏塔(T5001)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罐区石脑油(燃料油)储罐、产品石脑油(精制石脑油)储罐、6#溶剂油(石油醚)储罐、120#溶剂油储罐、200#溶剂油储罐、石脑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厂区生产装置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南罐组、北罐组均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和振动、锅炉爆炸、冻伤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对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储罐、设备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分别进行模拟分析,6#溶剂油(石油醚)储罐发生容器整体破裂,灾害模式为“池火”,死亡半径为52m,重伤半径为59m,轻伤半径为77m,通过软件模拟,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6)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79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2%;符合项17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8%。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7)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模拟分析个人风险,益源石油化工厂区边界500m范围内不涉及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三合屋子村属于一般防护目标中一类防护目标;科盛能源公司、国鑫化工公司、非凡科技公司、津福化工公司、正诚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建筑物属于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5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1×10-5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6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社会风险: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内,该公司罐区采用DCS控制系统,可以实现对储罐各重要参数在主控室的集中控制、监测、记录和报警,罐区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联锁关闭入口阀,防止冒罐、抽空,采取的安全措施可靠、可行。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东营益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积极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4000万标方/年氢能利用项目 | |||
项目简介: 为满足公司自身产业链发展及市场需求,回收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产生的低分气、干气及解析气等富氢气体,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投资36993万元,在厂区建设4000万标方/年氢能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该项目”),本项目利用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加氢裂化装置副产的低分气、干气和解析气等富氢气体,通过先进的快周期变压吸附(rPSA)提纯技术,生产高附加值的氢气(纯度≥97%),生产的氢气作为18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的氢源,本项目与18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为联合装置,实现同停同开。建设内容为在18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界区内新建一套氢气提纯装置、rPSA解析气压缩机和界区内管道等。项目所需的合并气压缩机、循环水、氮气、仪表空气、控制室等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均依托厂内现有设施。 该项目定员14人,生产人员及管理人员依托现有人员,年操作时间8000h。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订)的规定,中间产品氢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氢气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建成后整个18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新建装置未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不涉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中规定的落后、淘汰设备。 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 《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该项目于2023年3月7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3-370500-89-01-227864。该项目在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令〔2021〕49号修正)中未列入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在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原18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内新建,不新增用地,项目所在地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17号)第四十一条,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原厂址建设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企业原有的规划相关文件或者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材料可认为规划相关文件。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02号)及《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6号),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在调整扩大后的化工园区内,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 |||
项目负责人 | 熊炜 | ||
项目组成员 | 郭福建、李爱玲、高磊磊、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熊炜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2.22 | 马海东 | 初访 | |
2023.3.17 | 熊炜、郭福建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6.18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评价结果 通过对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4000万标方/年氢能利用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本次评价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度评价法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所在的整个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以及依托的重要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及安全防护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及《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选址符合《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本项目所在装置设备设施及依托的重要设施与厂内其他装置设备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及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涉及的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建成后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吸附塔混合气缓冲罐、产品气缓冲罐、rPSA解析气缓冲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5)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61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5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1.1%;符合项111项,约占总检查项68.9%。 二、评价结论 (1)本评价项目在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未列入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属于允许类。 (2)未使用《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中规定的落后、淘汰设备。 (3)本项目在原18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内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占地约8500m²,项目所在地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含本项目用地),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17号)第四十一条“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原厂址建设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企业原有的规划相关文件或者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材料可认为规划相关文件”的要求。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02号)及《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6号),厂区在调整扩大后的化工园区内,符合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 (4)本项目所在的整个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以及依托的重要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及安全防护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及《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选址符合《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本项目所在装置设备设施及依托的重要设施与厂内其他装置设备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及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抵御自然灾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7)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8)本项目依托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4000万标方/年氢能利用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环境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坤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工艺母液资源化利用项目 | |||
项目简介:东营坤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宝新材料”)成立于2020年4月23日,注册资金1.2亿元,法定代表人胡光明,经营范围:新材料科技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厂区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化工产业园(第三批化工园区,鲁政办字[2019]4号发布),厂区已建有新材料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正处于试生产阶段(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为了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该公司在现有厂区东南侧,投资5000万元建设工艺母液资源化利用项目[主要包含:聚合氯化铝生产、废水回收装置(含胺化废水处理及回收氢溴酸和高盐废水蒸发处理)]。 | |||
项目负责人 | 张敏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姜雪梅、张鹏飞、王学芬、张乐新、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张敏、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8.19 | 张鹏飞 | 初访 | |
2023.2.1 | 张敏、张鹏飞 | 考察 | |
2023.2.3 | 张敏、张鹏飞 | 检查 | |
2023.4.19 | 张敏、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6.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东营坤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加强人员的安全培训,并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弘力建设有限公司乙炔生产项目 | |||
项目简介: 东营弘力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弘力建设”)成立于2012年3月1日,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胜兴路以南、规划路以西,法定代表人周明杰,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弘力建设厂址位于位于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内,团结路以北,宏程路以东约180m处,厂区占地面积约为14095.4m2,所在厂区已取得国有土地证。厂区现有乙炔生产项目(本次评价范围)、气体充装项目、气瓶及槽车检测项目三部分。 弘力建设现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177号,许可范围:乙炔25吨/年,有效期2020年6月28日至2023年06月27日。 弘力建设于2021年3月16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有原料:碳化钙;产品:乙炔;证书编号:370510429,有效期至2024年3月15日。 弘力建设于2021年3月31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2100255),有效期至2024年3月。 乙炔生产项目采用电石法(湿式)生产乙炔,以电石为原料,经发生、净化等工序得到乙炔。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马海东、张乐新、王翠英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8.8 | 于勇 | 初访 | |
2022.10.9 | 于勇、马海东 | 考察 | |
2023.3.7 | 于勇、马海东 | 检查 | |
2023.4.10 | 于勇、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6.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报告对东营弘力建设有限公司乙炔生产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生产系统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DOW7)评价法等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对策措施建议,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厂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