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电解液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新能源”)成立于2006 年4月18日,法定代表人郭建军,注册资本壹拾贰亿伍仟万元,地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厂区下设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和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子公司。其中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下设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4家子公司,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设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及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项目在一个厂区内,统一规划,集中布置、统一领导班子、统一设置并共用公共设施,并签订了统一管理的安全管理协议,详见附件。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现有4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12.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联合装置(包括1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单元和2.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单元)、碳酸酯装置能源综合利用装置、3000吨/年电池级碳酸乙烯酯装置、2万吨/年电池级碳酸乙烯酯装置、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一期),2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装置,30万吨/年电解液生产装置(本次评价范围)以及配套的储存装卸设施、公辅工程等。 胜华新能源于2023年05月23日换发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226号;许可范围:液化石油气28.34万吨/年、混合芳烃(闪点<-18℃)22.21万吨/年、干气1.32万吨/年、丙烯6.2万吨/年、MTBE27.7万吨/年、碳酸二甲酯15万吨/年、燃料油(闪点≤60℃)4.5万吨/年、环氧丙烷4万吨/年、二氯丙烷0.6万吨/年、丁烷11.74万吨/年、丙烷0.4827万吨/年、C5(戊烷>90%)0.4万吨/年、二甲醚0.001264万吨/年、氟化锂300吨/年、氟苯600吨/年、盐酸1037吨/年、甲醇3.325万吨/年;中间产品:氢气、氟化锂、乙酸乙酯;有效期至2024年09月08日。 胜华新能源于2023年3月24日变更《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0449,登记品种为原料:四氯化硅、丁二腈、氟化锂、乙腈、正己烷、氢、氢氧化锂、液化石油气、环氧乙烷、氯、20%氢氟酸、1,2-二甲苯、乙酸乙酯、甲醇、碳酸二甲酯、己二腈、联苯、三氟化硼、氟化氢[无水]、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二氧化碳[压缩的]、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碳酸二乙酯、氟代苯、碳酸甲乙酯、甲醇钠甲醇溶液、氢氧化钠、硼酸、2-丁酮、二氧化碳、二氯乙烷;中间产品:氢(650吨)、乙酸乙酯(10000吨)、丁烯(100000吨)、干气(3173吨)、C5(8000吨);产品:甲醇(33250吨)、电解液(300000吨)、正丁烷(117400吨)、丙烷(4827吨)、二甲醚(12.46吨)、液化石油气(283400吨)、丙烯(62000吨)、甲基叔丁基醚(277000吨)、碳酸二甲酯(150000吨)、氟代苯(600吨)、氟化锂(300吨)、盐酸(1037吨)、C5(4000吨)、燃料油(45000吨)、混合芳烃(222100吨)、二氯丙烷(6000吨)、环氧丙烷(40000吨)。有效期至2024年8月8日。 胜华新能源于2021年12月27日取得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100265,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胜华新能源现有员工982人,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设安全总监1名(高级工程师),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监管工作,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6人(其中9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陈敬敬、张敏、高磊磊、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刘佳新、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5.6 | 刘佳新 | 初访 | |
2023.5.11 | 刘佳新、周淑娟 | 考察 | |
2023.5.20 | 刘佳新、周淑娟 | 检查 | |
2023.5.27 | 刘佳新、周淑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7.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2)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振动及噪声、车辆伤害、坍塌的危险等级Ⅱ~Ⅲ级。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可知: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电解液项目各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本项目生产车间涉及的DMC备料罐、DEC备料罐、预溶釜缓冲罐、20m³调合釜及电解液罐区涉及的碳酸二甲酯储罐、碳酸二乙酯储罐、成品储罐的危险等级均为Ⅲ级(低度危险)。 (5)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补偿前预溶釜、调合釜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均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危险程度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均为46.76,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1.97m,面积为449.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6)经过模拟分析,1×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3×10-6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7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综上所述,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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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汇盈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东营汇盈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盈石化”)位于东营市垦利区永安经四路1号,成立于2006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刘涛,注册资金6000万元整,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燃料油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汇盈石化于2020年8月13日首次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危化经[2020]055010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燃料油(汽油储罐1×1400m3,柴油储罐1×1400m3,燃料油储罐1×1400m3),有效期至2023年8月12日。 汇盈石化于2022年1月21日取得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编号:鲁AQBWHII202200010,有效期至2025年1月。 汇盈石化现有员工15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主要负责人刘涛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张象忠、刘同海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已复审,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马海东、姜雪梅、刘忠禹、李爱玲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刘忠禹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3.19 | 刘忠禹、于勇 | 初访 | |
2023.3.30 | 于勇、刘忠禹 | 考察 | |
2023.4.25 | 于勇、刘忠禹 | 检查 | |
2023.5.10 | 于勇、刘忠禹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7.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公司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度、事故后果模拟的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公司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项目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该项目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 二、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组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储罐 ①原料产品罐组内储罐(含本项目4#、7#、8#储罐)浮盘材质由铝质浮盘变更为钢质浮盘(浮盘高度1.5m); ②原料产品罐组汽油储罐(4#罐)氮封停用; 该企业提供了钢制单层浮盘的购买合同,购买合同见附件。 该企业原料产品罐组4#、7#、8#储罐容积为1400m3且浮盘均为钢制单层内浮顶储罐,且企业内部进行了变更管理,设计公司已出具设计变更单。 2)其他方面 ①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增加1名安全管理人员为刘同海。 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均已修订。 3)储存介质、容量及工艺变化情况:未发生变化。由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监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15]5号公示、中国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2022年第8号公告修订)已修订,故:柴油[闭杯闪点≤60℃]变更为柴油,实际存储介质未变化。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4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东营汇盈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汽油、柴油、燃料油的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胜利油田方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聚丙烯酰胺及10万吨油田化学助剂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胜利油田方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方圆化工”)是胜利方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15日,注册地点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与锦通路交叉路口路东200米,法定代表人马超,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胜利方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辖胜利油田方圆化工有限公司、胜利油田方圆防腐材料有限公司、胜利油田方圆陶业有限公司、胜利油田方圆油气有限公司、胜利油田方圆运输有限公司、胜利油田方圆农业有限公司、胜利油田方圆修井作业有限公司七个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调整企业产品结构,扩大经济总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企业整体效益,方圆化工拟投资4亿元建设年产14万吨聚丙烯酰胺及10万吨油田化学助剂项目(一期),一期主要包括AM反应车间、AM精制车间(含AM中间罐组)、PAM生产车间一及配套的储运设施(AN罐组、原料及产品罐组、发酵液储罐及配套装卸设施、泵区)、公辅设施,项目产能规模为2.6万吨/年(折百)丙烯酰胺液体和2万吨/年聚丙烯酰胺。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于勇、张乐新、刘凤梅 | ||
报告编制人 | 郭福建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3.20 | 郭福建 | 初访 | |
2023.4.10 | 郭福建、姜雪梅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7.1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度评价法、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池火灾事故后果模型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通过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胜利油田方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聚丙烯酰胺及10万吨油田化学助剂项目(一期)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垦利昌达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垦利昌达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昌达化工”)成立于2012年2月29日,住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精细化工园镇北外环路以南、民营路以西,法定代表人冯超超,注册资金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精制石脑油6万吨/年、6#溶剂油0.5万吨/年、120#溶剂油0.6万吨/年、140#溶剂油0.4万吨/年、180#溶剂油0.5万吨/年、200#溶剂油1万吨/年、轻芳烃0.5万吨/年生产(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甲醇、氢氧化钠、1,3-丁二烯[稳定的]、1,3-二甲苯、甲苯、乙醇[无水]、乙烯、1,2-二甲苯、石脑油、四氢呋喃、丙烷、煤焦沥青、甲酸、氨、甲基叔丁基醚、丙烯、煤焦油、正戊烷、甲醛溶液、苯、石油醚、1,2-环氧丙烷、异丁醛、1,4-二甲苯、乙酸[含量>80%]、液化石油气(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它用无效)、异辛烷,仅票据往来方式经营,经营场所内禁止存放,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建材销售。 昌达化工于2021年4月22日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危化经[2020]055011号,许可范围为无储存:甲醇、氢氧化钠、1,3-丁二烯[稳定的]、1,3-二甲苯、甲苯、乙醇[无水]、乙烯、1,2-二甲苯、石脑油、四氢呋喃、丙烷、煤焦沥青、甲酸、氨、甲基叔丁基醚、丙烯、煤焦油、正戊烷、甲醛溶液、苯、石油醚、1,2-环氧丙烷、异丁醛、1,4-二甲苯、乙酸[含量>80%]、液化石油气(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它用无效)、异辛烷;有储存: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汽油储罐4×1000m³、柴油储罐2×1000m³),有效期至2023年8月12日。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李爱玲、刘忠禹、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4.7 | 崔丽 | 初访 | |
2023.5.8 | 于勇、崔丽 | 考察 | |
2023.5.12 | 于勇、崔丽 | 检查 | |
2023.7.5 | 于勇、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7.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确定了该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找出了在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通过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项目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汽油、柴油;本项目主要存在的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电气火灾、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车辆伤害、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昌达化工成品油罐区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6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1×10-5次/年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5次/年范围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可接受。 (4)由危险度评价分析可知:汽油储罐、柴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 (5)通过安全检查表可知,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47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符合项14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发现3项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 综上所述,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6)通过对《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中的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其中有24项A类内容,7项B类内容。该经营项目安全检查结果为A类13条合格,其余不参与检查;B类5条合格,其余不参与检查。因此,检查结果符合安全要求。具备经营危险化学品甲醇、氢氧化钠、1,3-丁二烯[稳定的]、1,3-二甲苯、甲苯、乙醇[无水]、乙烯、1,2-二甲苯、石脑油、四氢呋喃、丙烷、煤焦沥青、甲酸、氨、甲基叔丁基醚、丙烯、煤焦油、正戊烷、甲醛溶液、苯、石油醚、1,2-环氧丙烷、异丁醛、1,4-二甲苯、乙酸[含量>80%]、液化石油气、异辛烷的条件。经营的物质中甲苯属于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氨、甲醛溶液、苯属于高毒物品;汽油、甲醇、1,3-丁二烯[稳定的]、甲苯、乙烯、石脑油、氨、甲基叔丁基醚、丙烯、苯、1,2-环氧丙烷、液化石油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汽油、甲醇、乙醇[无水]、氨、1,2-环氧丙烷、液化石油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物品中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忌水危险化学品。上述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方式为批发,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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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胜凯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胜凯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胜凯石化”)是由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石化”)投资成立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唐兴党,住所位于山东东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以南、港西二路以西,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 胜凯石化于2022年8月10日取得了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港危化经[2022]050010号,经营方式为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许可范围:苯,液化石油气,异辛烷,甲醇,丙烯,丙烷,甲基叔丁基醚,芳烃,异丁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有效期至2025年8月10日。 因经营需要,胜凯石化改变经营方式,增加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通过资产转让方式获得中和宇通(山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东营亚通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宇通”)名下的3万立方成品油储运批发项目及经营无储存所有有关项目手续和资产,用于从事储存经营、无储存经营,并对资产进行了评估,签订了转让协议,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生产储存的汽油、柴油。3万立方成品油储运批发项目主要包括:汽/柴油罐组(3座5000m3汽油内浮顶储罐、3座5000m3柴油内浮顶储罐)、装车设施、油气回收及发车泵棚、销售楼等。 资产转让后,胜凯石化位于亚通石化北厂区,占地面积15621.3m2,两个公司统一规划,集中布置、统一领导班子、统一设置并公用公共设施,并签订了统一管理的安全协议。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监局公告[2015]5号发布,应急部公告[2022]8号修正)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发布,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正)及由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可知,本项目储存的物质中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无储存的物质中苯,液化石油气,异辛烷,甲醇,丙烯,丙烷,甲基叔丁基醚,芳烃,异丁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 周淑娟 刘凤梅 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刘凤梅、王田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7.4 | 刘凤梅 | 初防 | |
2022.7.7 | 王田、刘凤梅 | 考察 | |
2023.7.10 | 王田、刘凤梅 | 检查 | |
2023.7.19 | 王田、刘凤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7.2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次评价通过对胜凯石化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确定了该成品油储存设施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找出了在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通过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本项目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电气火灾、触电、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噪声及振动、淹溺、灼烫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触电、容器爆炸、电气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噪声及振动、淹溺、灼烫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胜凯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汽/柴油罐组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经过模拟分析,该公司个人风险等值线中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根据CASST-QRA2.1软件计算机模拟计算结果显示,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全部在可接受区。 (3)通过危险度评价可知,5000m³汽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5000m³柴油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发车泵棚、装车油气回收装置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4)该公司储存设施为石油化工厂区内的成品油储存罐区,本次评价主要依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对其经营条件进行检查,通过否决型及定性检查表补充检查,共发现2项安全隐患,现已整改完成。目前其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总局令第79号修正)规定的各项安全经营条件,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具备经营(无储存)危险化学品苯,液化石油气,异辛烷,甲醇,丙烯,丙烷,甲基叔丁基醚,芳烃,异丁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的条件,经营方式为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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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通石化”)成立于1998年11月19日,法人代表刘洪涛,注册资金壹拾叁亿壹仟零伍拾陆万元整,住所位于东营区郝纯路,占地面积550445m2(含东营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用地)。经营范围:轻蜡油、重蜡油、燃料油(闪点≥80℃)、10号建筑沥青、道路沥青的生产、销售,汽油、柴油、液化气、溶剂油(石脑油)、丙烯、MTBE、硫氢化钠、轻烃、芳烃、丙烷、丁烷、丁烯、异丁烯的生产销售,汽油、煤油、柴油批发,原油炼油(凭批准文件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建材、家用电器、石油助剂(不含危险品)、煤炭批发经营、石油机械配件销售、黄金销售;镍、铜销售;城市集中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万通海欣控股集团下属东营海欣热力供应有限公司(简称“海欣热力”)、东营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利源环保”)、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或分公司。其中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并集中布置在同一厂区、统一设置共用公用工程、统一领导班子,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安全管理、统一进行检维修管理。已出具统一管理的声明,详见附件。 万通石化厂区由炼化路分为南、北两个厂区。南厂区布置有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80万吨/年汽柴油加制氢联合装置及其配套辅助设施,以及隶属于利源环保的10万吨/年液化气叠合装置、10万吨/年芳烃精馏装置;北厂区布置有65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60万吨/年沥青改质装置、10万吨/年气分1.5万吨/年MTBE联合装置、5万吨/年硫磺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储罐区及其辅助设施,以及隶属于利源环保的180万吨/年DCC联合装置、废水废气回收利用联合装置、催化柴油汽油质量升级项目、140万吨/年连续重整项目。 万通石化于2020年8月5日取得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076号,有效期至2023年8月8日。 万通石化于2020年8月3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001,有效期至2023年8月2日。 万通石化于2021年6月3日取得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100101,有效期至2024年6月。 万通石化现有员工480人,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设安全总监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监管工作,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人(其中3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王翠英、马海东、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9.7 | 姜雪梅 | 初访 | |
2022.10.13 | 姜雪梅、马海东、于勇 | 考察 | |
2022.11.17 | 姜雪梅、于勇 | 检查 | |
2023.3.16 | 姜雪梅、于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7.2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该公司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次评价的相关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65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60万吨/年沥青改质装置、10万吨/年气分-1.5万吨/年MTBE联合装置、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80万吨/年汽柴油加制氢联合装置、5万吨/年硫磺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液化气1#罐区、液化气2#罐区的危险度为“Ⅰ级”,高度危险;2#罐区的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分级可知:60万吨/年沥青改质装置单元、80万吨/年汽柴油加制氢联合装置单元、5万吨/年硫磺回收综合利用装置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65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单元、10万吨/年气分-1.5万吨/年MTBE联合装置单元、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单元、5#罐区西罐组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化气1#罐组、液化气2#罐组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5#罐区东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冻伤、噪声和振动、粉尘伤害、坍塌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分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补偿后危险等级为“较轻”;吸收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补偿后危险等级为“较轻”;解吸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补偿后危险等级为“较轻”。 80万吨/年汽柴油加制氢联合装置氧化锌脱硫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补偿后危险等级为“中等”;转化气蒸汽发生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补偿后危险等级为“中等”;加氢精制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补偿后危险等级为“很大”;分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很大”,补偿后危险等级为“较轻”。 60万吨/年沥青改质装置催化分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补偿后危险等级为“中等”;解吸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补偿后危险等级为“中等”;稳定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补偿后危险等级为“中等”。 10万吨/年气分-1.5万吨/年MTBE联合装置的气分装置脱丙烷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补偿后危险等级为“较轻”;脱乙烷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补偿后危险等级为“较轻”;精丙烯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补偿后危险等级为“较轻”。1.5万吨/年MTBE装置醚化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补偿后危险等级为“较轻”;蒸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补偿后危险等级为“较轻”。 65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初馏塔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补偿后危险等级为“最轻”;常压塔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补偿后危险等级为“最轻”;汽提塔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补偿后危险等级为“最轻”;电脱盐罐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补偿后危险等级为“较轻”。 (6)通过对1个2000m³液化石油气球罐进行蒸气云爆炸定量模拟评价,发生蒸气云爆炸时,死亡半径为2100m。 (7) 1座2000m³球罐BLEVE灾害模式下,死亡半径677m,重伤半径911m,轻伤半径1486m,多米诺半径453m。 (8) 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64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部分符合项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5%;不符合项1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4%;符合项259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1%。 (9)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进行风险模拟分析可知:个人风险≥3×10-5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万通石化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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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润泰新化学有限公司 | |||
项目简介: 山东润泰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新化学”)成立于2022年12月02日,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港北一路以北,法定代表人张志强,注册资本肆亿叁仟玖佰零捌万肆仟伍佰元整,占地37305.3m2,现有职工74人。公司主要从事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石油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润滑油加工、制造;润滑油销售。 山东润泰新化学有限公司与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化学”)、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旭化学”)均隶属于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全资子公司,位于同一个厂区内。三家企业统一管理(相关管理文件详见附件),三个企业之间能够实现管理班子统一调动,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生产管理,统一进行安全管理,统一进行检维修管理,统一配备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统一监控,信息联网及共享。 天弘化学拥有100万吨/年轻油改质装置、500万吨/年原料精制装置、200万吨/年MCC装置、45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产品精制装置、8万吨/年MTBE装置、80万吨/年轻芳烃加氢脱硫装置、40000标准立方米/小时制氢装置、180万吨/年劣质油综合利用装置、20万吨/年硫酸联合装置、180万吨/年重芳烃加氢精制装置、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场、火炬系统、储存装卸设施、公辅工程等)。因企业发展需要,为提高经济效益,天弘化学于2022年12月进行拆分,将100万吨/年轻油改质装置及其他配套机柜间等资产转让给润泰新化学。资产转让后润泰新化学拥有100万吨/年轻油改质装置(包括预加氢部分、重整部分、再生部分、后分馏部分、芳烃抽提部分、芳烃精馏部分、异构化部分)及配套机柜间等。 2023年3月15日,山东润泰新化学有限公司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300082,有效期至2026年3月14日。 润泰新化学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设有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参加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乐新、刘佳新、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12.6 | 周淑娟、姜雪梅 | 初访 | |
2022.12.16 | 周淑娟、姜雪梅 | 考察 | |
2023.1.16 | 周淑娟、姜雪梅 | 检查 | |
2023.3.12 | 周淑娟、姜雪梅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7.3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及《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本项目涉及的100万吨/年轻油改质装置的固有危险等级为I级,即“高度危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本项目100万吨/年轻油改质装置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及振动、起重伤害、冻伤、车辆伤害、坍塌、粉尘伤害的危险等级Ⅱ~Ⅲ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道化学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补偿前预加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的预加氢反应器火灾爆炸指数为99.2,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5.4m,面积2023.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补偿前重整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的重整反应器火灾爆炸指数为128.6,危险等级为“很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32.9m,面积3405.2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补偿前脱庚烷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非常大”,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的脱庚烷塔火灾爆炸指数为95,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4.3m,面积1857.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补偿前苯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的苯塔火灾爆炸指数为70.5,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8.1m,面积1023.9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补偿前抽余油切割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的抽余油切割塔火灾爆炸指数为35.26,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0.75m,面积363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补偿前脱戊烷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的脱戊烷塔火灾爆炸指数为46.77,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1.97m,面积450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补偿前稳定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后,补偿后的稳定塔火灾爆炸指数为51.64,危险等级为“最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13.22m,面积548.8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 (6)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1-1~3.1-4,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1-5。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94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部分符合项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06%;符合项190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94%。 (7)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 通过CASST-QRA2.0软件进行模拟计算可知:个人风险3×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估的社会风险值曲线落在可接受区。综上所述,本项目的社会风险可以接受。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1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三期管道工程项目 | |||
项目简介: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仓储”)成立于2016年05月13日,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港路以东、海滨路以北,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李文波。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为更加安全环保的运输化学品,神驰仓储计划用管道输送代替目前使用的汽车运输,管道输送不仅能提升公司安全环保工作,同时更加便捷、损耗降低,可以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竞争力。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拟投资3350万元建设三期管道工程项目,主要包括2条凝析油输送管道、1条芳烃输送管道、2条MTBE输送管道、1条汽油输送管道、1条柴油输送管道、1条原油输送管道。输送管道拟选用架空敷设,密闭输送工艺,间歇输送,厂外管道拟敷设于东营市港城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城管网”)及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港国际”)管廊架及管墩上,厂内管道拟敷设于厂内原有管廊架上。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及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本项目输送的凝析油、芳烃、MTBE、汽油、柴油、原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且整个项目涉及的输送管道均位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长度均不超过30km(园区相关文件见附件),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规定,本项目拟建的管道属于第4.1.12条文说明中定义的公用管道,因此,本项目为新建石油化工园区内的公用管道项目。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2021年第49号令修改),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三期管道工程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七大类“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中原油、成品油输送项目。本项目未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未采用和使用应急厅[2020]38号明令限制、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中“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清单、《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神驰仓储现有员工118人,建立有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有安全环保部,下设安全科。公司设安全总监1人,安全主管1人,专职安全员4人,其中5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目前均在有效期。 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三期管道工程项目取得了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关于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三期管道工程项目的核准意见》,文件号为:东审批投资[2023]73号,项目编号:2304-370500-89-01-630396,建设起止年限:2023年至2024年。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王翠英、高磊磊、张敏、姜雪梅、刘佳新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5.4 | 王翠英、刘佳新 | 初访 | |
2023.6.7 | 王翠英、刘佳新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8.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其他爆炸(压力管道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灼烫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2)根据安全检查表评价结果:本次评价共检查了35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项目申请报告中未提及项有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1.4%;符合项31项,约占总检查项88.6%。 (3)经计算可知,管道大孔泄漏、管道完全破裂、管道中孔泄漏三种泄漏模式中,原油管道管道完全破裂距离模拟液池中心320m为死亡半径、350m为重伤半径、435m为轻伤半径;凝析油管道1、凝析油管道2管道完全破裂距离模拟液池中心198m为死亡半径、229m为重伤半径、316m为轻伤半径、129m为多米诺半径;但管道完全破裂及大孔泄漏为极小概率事件,本次分析主要以管道中孔泄漏为主,汽油管道管道中孔泄漏距离模拟液池中心50m为死亡半径、59m为重伤半径、83m为轻伤半径;凝析油管道1、凝析油管道2中孔泄漏距离模拟液池中心46m为死亡半径、55m为重伤半径、78m为轻伤半径。 综上所述,东营神驰仓储有限公司三期管道工程项目管道路由选择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管道选型可靠,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蒙特新材料”)由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海南艾蒙特润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李长彬共同投资合作建设,注册资本叁亿陆仟万元整。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新材料研发、制造、销售的科技型A股上市公司,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电工绝缘材料首家上市企业、中国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公司总部位于中国科技城-四川省绵阳市,旗下拥八家子公司,公司现有员工2900余人,占地面积近1500亩,资产总额95亿元。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型绝缘材料为基础,重点发展光学膜材料、环保阻燃材料、电子材料等系列产品,服务于发电设备、特高压输变电、智能电网、新能源、轨道交通、消费电子、平板显示、5G通讯等诸多领域。 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始建于1992年,主要生产高性能酚醛树脂和特种环氧树脂,产品广泛应用电子材料、铸造造型、摩擦材料、耐火材料、复合材料、保温材料、橡胶轮胎、油墨、电工浇筑和绝缘材料、防腐涂料等多个行业,年生产能力6万吨。 艾蒙特新材料已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42,有效期2022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14日;登记原料为:2-丁酮、4,4'-亚甲基双苯胺、1-氯-2,3-环氧丙烷、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二聚环戊二烯、甲苯、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4-氨基苯酚、2- 甲酚、甲醇、苯酚、氢氧化钾溶液[含量≥30%]、二苯基甲烷-4,4'-二异氰酸酯、甲醛溶液、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4-甲基-2-戊酮、多聚甲醛、正磷酸、环己酮、盐酸、丙酮;产品:双酚A酚醛环氧树脂液体、四酚基乙烷环氧树脂液体、苯氧树脂、溴化环氧树脂、含磷环氧树脂、MDI改性环氧树脂、液体苯酚酚醛树脂。 艾蒙特新材料现有员工200余人,建立有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部,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人(含安全总监),其中2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艾蒙特新材料位于东营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区内,新建年产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包括生产车间2座、原料产品罐区、配套仓库、装卸设施以及公用辅助设施,其中环氧一车间包含1#-4#环氧树脂线、3条酚醛/苯酚树脂生产线、1条苯酚树脂生产线,环氧二车间包含5#-7#环氧树脂线、4条改性环氧树脂线、3条酚醛树脂线。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郭福建、周淑娟、张乐新、姜雪梅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5.24 | 于勇 | 初访 | |
2022.6.7 | 于勇、周淑娟 | 考察 | |
2022.6.24、2022.7.4 | 于勇、张乐新、郭福建 | 检查 | |
2023.2.13 | 于勇、郭福建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8.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设施的法定检测等情况的检查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的现场调研,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事故模拟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工艺、设备设施的可靠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9.3.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等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本项目选址满足《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等规范的要求。 9.3.2.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 本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基本采纳,已采纳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采取的安全设施处于国内同类企业较先进水平。 9.3.2.3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平稳,工况参数符合工艺及设计要求。仪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操作灵活好用,自动保护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相对较好。 9.3.2.4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发现的所有设计缺陷及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评价提出的事故隐患及相应的建议整改对策措施,该公司对现场隐患经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9.3.2.5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本次评价选择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本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本次评价,评价组认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防雷装置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证建设项目生产的安全运行,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及时落实仍然存在的问题,并将本评价报告中9.4节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厂安全现状 | |||
项目简介: 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成石化”)成立于2009年8月21日,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北工业园科技路88号(广饶经济开发区),法人代表王洪波,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属于第二批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鲁政办字[2019]207号)。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成新能源”)、东营齐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签订了统一管理的联合说明,公司建设项目统一规划集中布置,统一设置并公用公共设施(氮气、仪表风、装置风、循环水、消防水、蒸汽等),各装置在生产方面实现原料产品上下游连通,各公司管理班子统一调动,统一进行人员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检维修管理,统一配备消防、气防等安全措施,统一监控措施并信息联网、信息共享。 因经营需要,齐成新能源于2023年4月进行资产拆分,将160万吨/年液化气及芳烃联合装置及其专用变电所(三)的资产转让给齐成石化(转让协议详见附件)。拆分后齐成石化拥有350万吨/年劣质油精制装置及配套设施-变电所(六)、160万吨/年液化气及芳烃联合装置及配套设施-变电所(三)。 2023年6月19日,齐成石化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261号,许可范围:石脑油11.714万吨/年、柴油72.986万吨/年,有效期:2023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 2023年6月16日,齐成石化变更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2200057,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日;登记品种:原料:劣质油、原油;产品:汽油(80万吨/年)、液化石油气(30万吨/年)、石脑油(11.714万吨/年)、柴油(92.186万吨/年)。 2021年3月31日取得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证书,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2100054,有效期至2024年3月。 齐成石化现有员工202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人(其中安全总监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2023年6月19日,齐成石化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齐成石化名下仅有350万吨/年劣质油精制装置及配套设施-变电所(六),齐成新能源资产拆分后,将160万吨/年液化气及芳烃联合装置及其专用变电所(三)的资产转让给齐成石化,现齐成石化名下拥有350万吨/年劣质油精制装置及配套设施-变电所(六)、160万吨/年液化气及芳烃联合装置及配套设施-变电所(三)。 350万吨/年劣质油精制装置以劣质油(劣质原油)为原料通过常压蒸馏、减压蒸馏等工序生产石脑油、柴油、蜡油、渣油,副产干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硫化氢。 160万吨/年液化气及芳烃装置以脱沥青油为原料,经反应-再生、分馏、吸收稳定、烟气能量回收系统、烟气脱硫脱硝等工段生产催化汽油、柴油、干气、液化石油气、油浆。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可知,以上装置的产品石脑油、柴油、催化汽油、液化石油气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160万吨/年液化气及芳烃装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裂化工艺。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催化汽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干气(甲烷)、硫化氢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分级,160万吨/年液化气及芳烃装置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郭福建、张乐新、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5.12 | 郭福建、王翠英 | 初访 | |
2023.5.18 | 郭福建、王翠英 | 考察 | |
2023.5.30 | 郭福建、王翠英 | 检查 | |
2023.6.15 | 郭福建、王翠英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8.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要求,本评价组对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厂安全现状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⑴政府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7 号),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内,且取得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 ⑵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评价 本项目厂内设备设施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的要求。 根据《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条文说明第4.8.2条解释,同时具备在危险工艺装置区(大于500m³)内及储有(或工艺过程中有)的爆炸危险物料(C2、C3、C4及热C5可形成蒸汽云爆炸的物料)超过10t的设备两个特征,即可确定为VCE爆炸危险源。160万吨/年液化气及芳烃联合装置涉及液化石油气,本项目构成VCE爆炸危险源的设备有稳定塔、燃料气分液罐,距厂外周边人员集中场所的距离均大于500m,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4.8.2条条文解释的相关要求。 根据《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4.8节,本项目350万吨/年劣质油生产装置中瓦斯分液罐涉及高毒物料硫化氢,浓度大于7500ppm,构成高度泄漏源,但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高毒泄漏源与厂内/厂外人员集中场所(如办公楼、食堂、化验室、中央控制室等)间距均大于150m,符合《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4.8.2条条文解释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人员集中场所。 整个齐成(山东)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周边500m范围内,不涉及VCE爆炸危险源及高毒气体泄漏源,2023年4月15日,齐成(山东)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了整个厂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报告,其结论为齐成(山东)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周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中第4章关于爆炸物、有毒气体、易燃气体的定义可知,本项目不涉及爆炸物,涉及的有毒气体主要为硫化氢,涉及的易燃气体主要有干气、液化石油气,涉及的易燃气体设计量之和与其在GB18218-20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1,根据GB/T37243-2019第4.3条可知,需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本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软件进行风险模拟分析(具体过程见本报告第3.2.2节)。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可知,齐成石化厂区边界500m范围内不涉及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厂区南侧杜疃村、东南侧的马疃村、厂区西侧的首集市场属于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厂区北侧的广饶烈士陵园属于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厂区附近500m范围内不涉及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 经过模拟分析,3×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年的区域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以接受。齐成石化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350万吨/年劣质油精制装置低压瓦斯罐出现容器整体破裂或管道完全破裂的可能性微乎其微,350万吨/年劣质油精制装置低压瓦斯罐出现容器大孔泄漏发生云爆情况下,造成人员死亡半径为37m,重伤半径为66m,轻伤半径为109m,多米诺半径为52m,均发生在厂区内部,不会对厂外人员造成影响,因此风险外溢可接受。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报告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垦利旭升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罐区调整改造 | |||
项目简介:垦利旭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升化工”)成立于2010年7月19日,法定代表人许义亮,注册资金叁佰万元整,住所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工业园区(胜利采油厂三矿29队以北100米处)。经营范围:石脑油(2万吨/年)、石油醚(3330吨/年)、120#溶剂油(3000吨/年)、200#溶剂油(3000吨/年)生产(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厂内现有一套3万吨/年溶剂油生产装置及配套储存设施[1#储罐组(内设4座1000m3内浮顶储罐)、2#储罐组(内设3座800m3内浮顶储罐)]、装卸设施等公辅工程。3万吨/年溶剂油项目罐区调整改造项目(油库)本次评价范围为2#储罐组及配套管线。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鹏飞、王学芬、张乐新、于勇、王翠英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张鹏飞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2.3 | 张鹏飞 | 初访 | |
2023.2.15 | 姜雪梅、张鹏飞 | 考察 | |
2023.2.20 | 姜雪梅、张鹏飞 | 检查 | |
2023.4.25 | 姜雪梅、张鹏飞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8.7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石油库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汽油、柴油;本项目主要存在的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危险程度最高为灾难性的,可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程度为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损坏,为了人员的安全和保护系统,必须采取措施;电气火灾、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为临界的,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旭升化工2#储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0)进行模拟计算,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基准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4)本报告认为:通过《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检查可知,该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结果为A类全部合格,B类全部合格;通过定性检查表检查,发现2项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胜星仓储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胜星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星仓储”)成立于2014年06月10日,注册地位于广饶县大王镇经济开发区胜利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徐东。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2月0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山东大王经济开发区胜利路3号,法定代表人为赵新全。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有山东天托立石化有限公司、山东大路物流有限公司、中能碳一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金辰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胜星仓储有限公司、山东胜星新能源有限公司等。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7号),胜星化工属于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胜星仓储厂区的土地产权属于胜星化工,位于监控点范围内,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胜星化工与胜星仓储于2020年2月签订了固定资产转让协议,同意将原胜星化工中部厂区(现胜星仓储东厂区)、西厂区相关罐区及配套设施转让给胜星仓储,用于储存经营。 胜星仓储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危化经[2023]056015号,许可范围:苯(储罐2×1000m3、3×500m3),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储罐2×7000m3),石油原油(储罐1×50000m3),柴油(储罐6×10000m3、储罐6×5000m3),石脑油(储罐8×7000m3、储罐2×5000m3),汽油(储罐4×7000m3、储罐6×5000m3),液化石油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储罐7×1000m3、3×3000m3),抽余油(储罐1×7000m3),有效期为2023年06月03日至2026年06月02日。 2022年1月7日取得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编号:东AQBWHⅢ202200276,有效期至2025年1月。 胜星仓储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应急部,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总监1名,安全总监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且在有效期内。胜星仓储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并运行良好。 因经营需求,胜星仓储于2023年7月将成品油罐组(6座5000m³内浮顶汽油储罐、6座5000m³内浮顶柴油储罐)租赁给胜星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星集团销售”)用于储存经营,储存设施由胜星集团销售负责安全管理。 现胜星仓储分为东、西两个厂区,其中东厂区现有储存设施:液态烃罐组( 7座1000m3液化石油气球罐、1座1000m3球罐停用)、燃料油罐组(1座50000m3原油外浮顶储罐、1座50000m3M100燃料油外浮顶储罐、1座50000m3停用外浮顶储罐)、重油罐组(2座7000m3固定顶蜡油储罐、3座7000m3固定顶M380燃料油储罐、1座7000m3固定顶尾油储罐、1座7000m3固定顶储罐停用、1座7000m3固定顶水储罐、3座5000m3固定顶蜡油储罐、3座5000m3固定顶沥青储罐、1座5000m3固定顶渣油储罐、1座5000m3固定顶水罐);西厂区现有储存设施:液态烃球罐组(2座5000m³轻石脑油球罐、3座3000m³液化石油气球罐)、轻油罐组(2座7000m³内浮顶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储罐、1座7000m³内浮顶抽余油储罐、8座7000m³内浮顶石脑油储罐、4座7000m³内浮顶汽油储罐、1座7000m³内浮顶不合格油储罐)、柴油罐组(一)(3座10000m³柴油内浮顶储罐)、柴油罐组(二)(3座10000m³柴油内浮顶储罐)、苯罐组(2座1000m³苯内浮顶储罐、3座500m³苯内浮顶储罐)。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乐新、崔丽、潘玉梅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6.22 | 于勇 | 初访 | |
2023.7.4 | 于勇、张乐新 | 考察 | |
2023.7.14 | 于勇、张乐新 | 检查 | |
2023.7.20 | 于勇、张乐新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8.1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库区的主要危险物质为原油、汽油、柴油、石脑油、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液化石油气、渣油、蜡油、沥青、燃料油等,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山东胜星仓储有限公司东厂区液态烃罐组单元、西厂区液态烃球罐组单元、轻油罐组单元、苯罐组单元、燃料油罐组单元、柴油罐组一单元、柴油罐组二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中,东厂区液态烃罐组单元、西厂区液态烃球罐组单元、轻油罐组单元、苯罐组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燃料油罐组单元、柴油罐组一单元、柴油罐组二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本报告认为:通过定性检查表补充检查,发现项2安全隐患,2项已全部整改完成。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原油、汽油、柴油、石脑油、轻石脑油、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液化石油气、抽余油、渣油、蜡油、沥青、燃料油(M100、M380)、尾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胜星集团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胜星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星销售”)成立于2021年02月01日,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经济开发区胜利路36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有志,注册资金伍仟万元整。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以上不含易制毒、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胜星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星仓储”)成立于2014年06月10日,注册地位于广饶县大王镇经济开发区胜利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徐东。胜星仓储于2023年6月3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危化经[2023]056015号。 因经营需要,胜星销售租赁胜星仓储西厂区内成品油罐组(6座5000m3汽油内浮顶储罐和6座5000m3柴油内浮顶储罐)用于储存经营,并于2023年7月1日双方签订了储罐租赁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可知,租赁储罐的安全管理由胜星销售负责。该成品油罐组原由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主体进行建设和竣工验收,于2020年2月转让给山东胜星仓储有限公司。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胜星销售租赁的该成品油罐组(6座5000m3汽油内浮顶储罐和6座5000m3柴油内浮顶储罐)总容量为60000m3(注:汽油的火灾危险性为甲B,柴油的火灾危险性为乙B),该油库为二级石油库。查看2015年4月由天津辰鑫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星化工”)原180万吨/年加氢裂化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含本项目成品油罐组)可知,本项目拟租赁的成品油罐组采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进行设计,本次评价沿用GB50160作为主规范进行评价。 本项目经营性质属于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拟经营的品种有汽油(甲B)、柴油(乙B),汽油总容积30000m3,最大储量20250t,年拟经营量40万吨,周转周期为16天;柴油总容积30000m3,最大储量23220t,年拟经营量30万吨,周转周期为26天。 胜星销售与胜星仓储同属于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受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管理,管理班子可统一调动,且签订有联合管理协议书(见附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7号),胜星化工属于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本项目租赁储罐用地位于监控点范围内,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胜星销售现有员工10人,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外,其余操作人员均依托胜星仓储原有操作人员。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王学芬、王翠英、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张乐新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3.2 | 张乐新 | 初访 | |
2023.3.23 | 于勇、张乐新 | 考察 | |
2023.3.27 | 于勇、张乐新 | 检查 | |
2023.4.5 | 于勇、张乐新 | 核查 | |
2023.7.13 | 于勇、张乐新 | 二次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8.1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通过对物料、设备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明确了该石油库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汽油、柴油;本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噪声和振动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胜星销售租赁的成品油罐组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经过模拟分析,该公司个人风险等值线中个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接受。本次评价项目的社会风险值曲线落在可接受区。 (4)本报告认为:通过定性检查表检查,发现2项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该公司储存、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储存、经营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泰宝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东营泰宝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4日,法定代表人商保东,企业住所位于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盐业路以南新海路以东。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燃料油(闪点≥61℃)、润滑油;零售:成品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2020年6月23日,该站换发取得了由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安全生产与综合执法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高危化经[2020]050007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汽油储罐3×20m³,柴油储罐3×20m³),有效期至2023年9月25日。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李爱玲、刘忠禹、崔丽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崔丽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7.18 | 崔丽 | 初访 | |
2023.7.27 | 于勇、崔丽 | 考察 | |
2023.7.29 | 于勇、崔丽 | 检查 | |
2023.8.3 | 于勇、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8.22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该站属三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周边环境与上次评价报告相比,未发生变化。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罐区与上次换证相比,储罐的数量、储存介质、容量、位置、布置均未发生变化。 ②更换8台新的加油机,加油机数量、位置、布置、油品均未发生变化。 3、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该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由丁代霞、宋海云变更为刘旭昌。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1项不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2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2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东营泰宝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县鸿运加油站(普通合伙)经营危险化学品 | |||
项目简介: 广饶县鸿运加油站(普通合伙)成立于2015年6月10日,为普通合伙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张峰。企业经营场所位于广饶县稻庄镇南徐楼村(惠安路以西、傅家路南侧)。经营范围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汽油、柴油。 2023年3月31日,广饶县鸿运加油站(普通合伙)换取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0]056017号,许可范围:汽油(汽油储罐3×30m³)、柴油(柴油储罐2×30m³),有效期至2023年11月01日。 2020年4月30日,该站取得了由东营市商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为鲁油零售证书第3705233046号,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该站现有职工10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2名安全管理人员,该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该站现有4台加油机(2台92#汽油单油品双枪加油机、1台95#汽油单油品双枪加油机、1台柴油单油品双枪加油机),5座埋地卧式储罐(2座30m392#汽油双层储罐、1座30m395#汽油双层储罐、2座30m3柴油双层储罐),储罐均为SF埋地双层储罐,由钢制内罐和玻璃钢纤维外罐组成;储罐均设有高低液位报警装置、防溢油阀、双层罐及管道测漏仪以及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总储量为150m3,油品计算总容积为12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该站为二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高磊磊、张乐新、马海东、张娇 | ||
报告编制人 | 张娇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4.6 | 张 娇 | 初访 | |
2023.6.15 | 郭福建、张 娇 | 考察 | |
2023.6.22 | 郭福建、张 娇 | 检查 | |
2023.7.2 | 郭福建、张 娇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9.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本评价公司对该公司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审核了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对该站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辨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对该站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该加油站在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为: 一、该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周边环境与上次换证相比,未发生变化。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罐区与上次换证相比,储罐的数量、容量、位置、布置均未发生变化。 ②加油机数量、位置、布置、油品均未发生变化。 ③站房西侧新增洗车设施。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1项不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1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2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广饶县鸿运加油站(普通合伙)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合创气体有限公司2万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200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技改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合创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气体”)成立于2021年3月5日,为山东合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气体”)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东岭,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住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钱塘江路52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合益气体成立于2009年4月,注册资金7000万元,地处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精细化工园(胜坨工业园合益路以东,胜景路以北),占地面积100000平方米,现有员工100余人,为一家生产三氟化硼气体及其络合物的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医药、有机合成的催化剂、制备硼化物的原料,也应用于半导体芯片、核电防护生产领域等。 合创气体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三批化工园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化工产业园区内,厂内现有一套2万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200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建设项目(一期)及配套公辅、储存装卸设施,目前已投入生产。 合创气体于2023年4月10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162号,有效期至2026年4月9日。 合创气体于2022年10月25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58,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4日。 合创气体劳动定员80人,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安全总监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均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均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造气车间原造气流程中采取105%发烟硫酸吸收造气釜内产生的水,但根据高品质三氟化硼及络合物的市场要求,三氧化硫作为吸水原料生产的三氟化硼产品品质更高,同时三氧化硫更具有价格优势。为了节约成本及提高产品质量,合创气体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拟投资800万元建设2万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200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拟在2万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200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建设项目基础上进行改造(2万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200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已竣工验收投入生产,二期正在筹备建设中)。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厂内15万吨/年硫酸铝、5万吨/年硫酸镁项目(项目代码:2112-370571-04-01-164318,该项目已于2023年6月9日和6月25日分别取得了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家组意见)的在建戊类仓库一进行改建,改建成本项目乙类三氧化硫仓库,该仓库现处于地基、立柱已建设完成阶段,本次拟在该建设基础上改建成本项目乙类三氧化硫仓库,三氧化硫仓库内拟设4台三氧化硫储罐及配套倒罐机泵、35台三氧化硫计量罐;三氧化硫卸车区;尾气吸收设施配套管线等辅助设施。35台三氧化硫计量罐中有13台用于2万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200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建设项目(一期)的13台造气釜供给三氧化硫,剩余的22台用于正在筹备建设中的二期项目,本项目仅将该剩余的22台三氧化硫计量罐及配套管道安装好,且前后节点管道加盲板备用,与二期项目相关设备投产前接驳。 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将外购的三氧化硫计量后通过管线输送至造气车间的造气釜,三氧化硫具有较好的吸水性,用于吸收造气釜内氟化氢和硼酸反应生成三氟化硼过程中产生的水,同时副产93%硫酸作为副产品外卖。本项目投产后,原有105%发烟硫酸流程继续保留,与新增的三氧化硫流程根据客户对产品品质要求及105%发烟硫酸、三氧化硫市场价格交替搭配使用。2万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200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建设项目(一期)造气釜原105%发烟硫酸流程年副产93%硫酸29540吨,若全年改为单用三氧化硫流程后副产93%硫酸为13607吨,减少了副产品93%硫酸的产能。因此在全年单用三氧化硫流程或以上两种流程交替使用的情况下,均不新增93%硫酸副产品的产能。本项目不涉及造气车间其他原辅料、产品品种和产能的变化。 本项目拟在厂区内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基础上进行改造,拟改造的造气釜涉及原料有氟化氢、硼酸、105%发烟硫酸、三氧化硫,产品为三氟化硼,副产品为93%硫酸;拟改造的三氧化硫仓库涉及三氧化硫的储存。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022年第8号公告调整)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规定,本项目造气车间改造前后涉及的产品三氟化硼、93%硫酸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故本项目为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本项目于2023年7月14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7-370571-89-02-559493,建设起止年限:2023年至2023年。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涉及的三氧化硫、氟化氢、三氟化硼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涉及的氟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三氧化硫仓库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造气车间改造前后均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姜雪梅 | ||
项目组成员 | 于勇、王学芬、王翠英、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姜雪梅、张乐新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7.11 | 张乐新 | 初访 | |
2023.7.14 | 姜雪梅、张乐新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9.1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2万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200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技改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评价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本次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危险度评价法、事故树分析法、中毒事故后果模型、多米诺效应影响分析等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并对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3.1.13条要求;本项目三氧化硫仓库、造气车间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版)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在造气车间内只新增来自三氧化硫仓库的三氧化硫管道,其他设施及厂房均未改变,也未改变造气车间火灾危险性。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会对山东合创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判定结果造成影响,厂区内现有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个人风险与社会风险可以接受。 (2)通过对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危险程度最高为灾难性的,可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灼烫、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噪声和振动、坍塌、腐蚀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危险程度为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本项目造气车间改造前后原105%发烟硫酸流程和新增三氧化硫流程均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三氧化硫仓库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危险度评价法可知:三氧化硫储罐、造气釜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三氧化硫计量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5)由人员触电事故树可知,导致触电的诸因素中漏电、维护不当是重要的危险因素。①漏电保护器的可靠性是至关重要的,要做到这一点:一是要保证装置的质量,严把进货质量关;二是要保证在运行期间不出故障;三是要按规定对漏电保护器定期测试检验,确保完好。②在前6个最小径集中,“维护不当”出现了5次,这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由机械伤害事故树可知,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机械伤害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本身的不安全因素构成。经对事故树分析,防止机械伤害的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抓好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正确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等;二是要注重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机械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本质安全程度高的设备,加强对危险部件的安全防护等;三是要重视作业环境的改善,如照明要适宜,噪声和振动要小等。 (6)由中毒事故后果模型分析可知:本项目涉及造气车间内造气釜的改造,造气釜内部涉及氟化氢、三氟化硼等高毒物料,本次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评估软件模拟造气釜在泄漏模式为“反应器大孔泄漏”、灾害模式为“中毒扩散、静风、E类”的最大死亡半径为21m,重伤半径为27m,轻伤半径为33m。 (7)由多米诺效应影响分析可知:本次评价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重大危险源评估软件对三氧化硫储罐、三氧化硫计量罐的多米诺影响范围进行分析。三氧化硫储罐在泄漏模式为“容器物理爆炸”、灾害模式为“物理爆炸”的多米诺半径为23米;三氧化硫计量罐在泄漏模式为“容器物理爆炸”、灾害模式为“物理爆炸”的多米诺半径为9米。 (8)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基准大于1×10-5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6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基准大于3×10-7次/年的范围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本次评价未出现社会风险曲线,社会风险较低;综上所述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可接受。 (9)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93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74项,约占总检查项的38%;符合项119项,约占总检查项62%。企业应在总平面布置、储运设施、电气、仪表、气体检测报警、防雷、防静电、消防、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安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 综上所述,山东合创气体有限公司2万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2000吨/年瓶装三氟化硼气体技改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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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振华至亚通厂际管廊及管道项目 | |||
项目简介: 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振华石化”)成立于2019年3月29日,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二路西、海祥路北,注册资金1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毅,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原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1235960万元新建丙烷脱氢和环氧丙烷项目,厂址位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港西二路以西、海祥路以北、海港路以南。项目厂区与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南厂区分布于海港路南北两侧,直线距离约550m。 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丙烷脱氢及环氧丙烷项目使用的丁烷、苯、石脑油、加裂尾油等原料部分采购于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副产的副产品C5、焦油等直接外售给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 为满足该企业与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公用工程及原料与产品互供需求,用管输代替目前的汽车运输,可以降低运输费,输送便捷,损耗小,安全可靠,具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竞争力,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建设振华至亚通厂际管廊项目,该项目主要新建一条长度约为950米的管廊,起止点为振华界区至亚通石化南厂区南侧界区外。另外建设丙烷、石脑油、苯、正丁烷、污水等输送管道共18条管道,起止点为振华界区至亚通石化南北厂区内管廊架。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可知,本项目输送的部分介质(石脑油、汽油、苯、丙烷、正丁烷、混合丁烷、柴油、氢气、甲苯、燃料气等)为危险化学品,且整个输送管道均处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园区相关文件见附件),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的规定,本项目拟建的管道属于第4.1.12条文说明中定义的公用管道,为新建石油化工园区内的公用管道项目。 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振华至亚通厂际管廊项目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1-370572-89-01-644825,建设起止年限:2022年至2023年。 本项目拟新建950米管廊架,管廊共分为三层布置,总高10m,宽度6m,拟布置18条输送管道,其中位于亚通石化厂区内的管道部分依托亚通石化原有管廊架,项目全线敷设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一批化工园区,并经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扩大),符合园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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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郭福建 | ||
项目组成员 | 高磊磊、王 田、张 敏、张 娇、马海东 | ||
报告编制人 | 张娇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4.24 | 郭福建、张娇 | 初访 | |
2023.5.16 | 郭福建、张娇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9.12 | |||
(1)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其他爆炸(压力管道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Ⅳ-Ⅲ级;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的危险等级Ⅲ-Ⅱ级。 (2)根据安全检查表评价结果:本次评价共检查了73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项目申请报告中未提及项有19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6%;符合项54项,约占总检查项74%。 (3)经计算可知,本项目管道泄漏发生泄漏的多米诺半径为28m。 1评价结果 新建管廊起点为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侧管廊接口,管廊由振华厂区管道接点接出后向东50米后向北转角72°继续走170米,途中在24米处跨越海港路。之后向西转角90°继续行走100米,后向北转角83°继续行走330米,之后向东转角90°继续行走287米,之后向北转角90°行走13米后接入亚通接点。 新建管道自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侧管廊接口,沿新建管廊接至亚通厂区内各个节点。 2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设备、设施 本项目拟采用的工艺成熟、设备可靠,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49号令修订)》,振华至亚通厂际管廊及管道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及淘汰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未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未采用和使用应急厅[2020]38号明令限制、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中“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清单、《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和《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运营规模符合国家产业目录,运营系统未使用淘汰的工艺设备; 3配套和辅助项目 本项目配套的通信、消防、检修和抢修等均能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4安全设施投入 本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符合相关要求,安全设施配备合理,能够满足系统的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振华至亚通厂际管廊及管道项目工艺技术路线成熟,管道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运行。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海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万吨/年气分装置配套储运设施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简介: 东营市垦利区海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强化工”)原名垦利县海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5月30日变更企业名称),位于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属于山东省第四批化工园区中的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精细化工园区)旭辰路以东、元邦路以南,成立于2013年7月16日,法定代表人宋金平,注册资金600万元整,现有员工22人,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1.92万吨/年、稳定轻烃2.4万吨/年、正丁烷0.75万吨/年、异丁烷0.75万吨/年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海强化工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厂区占地面积约31426m2,现有1套6万吨/年气分装置及其配套设施。 该公司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办,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定期复审,均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由于原稳定轻烃储罐及装卸区距离办公室较近,且公司现有稳定轻烃储罐容积较小,为保障全厂生产的平稳和原料的稳定供应,海强化工拟投资3000万元在厂区东侧空地建设6万吨/年气分装置配套储运设施安全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建设1座罐区(内含3座2000m3稳定轻烃内浮顶储罐)、7台装车泵(其中5台装车泵为原泵区移至本泵区[1台异丁烷装车泵、1台正丁烷装车泵、1台液化石油气装车泵、2台稳定轻烃装车泵]、新增2台稳定轻烃装车泵)、2台压缩机(原泵区移至本泵区)、6个装卸鹤位(其中3个鹤位为原装卸区移至本装卸区[1个液化烃卸车鹤位、1个液化石油气装车鹤位、1个稳定轻烃装车鹤位]、新增1个异丁烷装车鹤位、1个正丁烷装车鹤位、1个稳定轻烃装车鹤位)。 | |||
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潘玉梅、张敏、于勇、李爱玲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潘玉梅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7.28 | 潘玉梅 | 初访 | |
2023.8.15 | 孙凤霞、潘玉梅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9.1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选址满足《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3.2.16条要求;本项目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的要求。 (2)通过对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储存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噪声、坍塌、冻伤等。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冻伤、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3)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及分级可知,本项目稳定轻烃罐组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危险度评价法分析可知:稳定轻烃罐组、泵区、装卸区的危险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 (5)经过个人风险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7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项目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内。 (6)安全检查表评价过程见附件3,评价结果汇总情况见附件表3.3-4,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34项,通过检查表检查发现其中符合检查要求的有138项,占总检查项的59%;可研报告中未提及项有93项,占总检查项的39.7%;可研中部分提及项3项,占总检查项的1.3%。 (7)通过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评价法,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稳定轻烃储罐在容器整体破裂时发生池火灾,死亡半径为68m,重伤半径为80m,轻伤半径为113m,未产生多米诺半径。 综上所述,东营市垦利区海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万吨/年气分装置配套储运设施安全提升改造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周边设施防火间距及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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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广饶科力达加油中心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广饶科力达加油中心(普通合伙)成立于2020年12月18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超,企业经营场所位于广饶经济开发区广明路以北,西外环(省道S227)以西。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燃料油(闪点≥61℃)、润滑油;零售:成品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22020年11月25日,该站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东危化经[2020]056022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汽油储罐2×40m³、柴油储罐4×30m³),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4日。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马海东、刘忠禹、于勇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刘忠禹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6.12 | 王翠英、刘忠禹 | 初访 | |
2023.6.14 | 王翠英、刘忠禹 | 考察 | |
2023.7.20 | 王翠英、刘忠禹 | 检查 | |
2023.9.1 | 于王翠英、刘忠禹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9.19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一、该站属二级加油站,火灾类别为B类火灾,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写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较齐全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能够重点监控,储油罐区能得到有效的防护,采用了合理的操作工艺,经营场所位置合理,周边条件较好。 三、根据现场勘察,并对照上次评价报告。 1、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西侧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新建3301罐组(丙B类,内浮顶,单罐容积2000m3/5000m3);北侧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新建3101罐组(丙B类,钢制双盘外浮顶,单罐容积50000m3)。 2、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①罐区与上次换证相比,储罐的数量、储存介质、容量、位置、布置均未发生变化。 3、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该站主要负责人由燕清喜变更为李超;安全管理人员由赵潇、王丽燕变更为焦文杰、贾海玲。 四、根据本次评价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复查结果,被评价单位A项全部合格,B项1项不合格,定性安全检查表有2项不合格。该站就本评价公司提出的整改建议与本评价公司进行了沟通,目前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2项不合格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导则要求,东营泰宝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目前具备经营和储存车用汽油、柴油的条件,经营形式为零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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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利津县津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延期换证 | |||
项目简介: 东营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化工”)成立于2011年3月14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人代表刘彦丰,住所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二路南、港西三路东。经营范围:苯酚6000吨/年、邻甲酚1500吨/年、间甲酚2000吨/年、对甲酚1000吨/年、间对甲酚(间甲酚、对甲酚同分异构体混合物≥70%)4800吨/年、二甲酚(2,3-二甲苯酚、2,4-二甲苯酚、2,5-二甲苯酚、2,6-二甲苯酚、3,4-二甲苯酚、3,5-二甲苯酚同分异构体混合物≥70%)1500吨/年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除外);从事化工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02号)及《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东营港化工产业园面积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6号)海源化工位于调整扩大后的东营港化工产业园内,厂区占地面积73425.7m2,厂内现有一套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生产装置及配套公辅、储存装卸设施。 海源化工于2021年06月07日取得变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012号,许可范围:苯酚6000吨/年、邻甲酚1500吨/年、间甲酚2000吨/年、对甲酚1000吨/年、间对甲酚(间甲酚、对甲酚同分异构体混合物≥70%)4800吨/年、二甲酚(2,3-二甲苯酚、2,4-二甲苯酚、2,5-二甲苯酚、2,6-二甲苯酚、3,4-二甲苯酚、3,5-二甲苯酚同分异构体混合物≥70%)1500吨/年,有效期至2023年06月08日。 海源化工于2023年2月9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300073,登记品种有产品:4-甲酚(对甲酚,1000吨/年)、3-甲酚(间甲酚,2000吨/年)、2-甲酚(邻甲酚,1500吨/年)、苯酚(6000吨/年)、间对甲酚(4800吨/年)、二甲酚(1500吨/年),原料:煤焦酚、异丁烯。有效期至2026年2月23日。 海源化工已于2021年10月9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危险化学品),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100149;有效期至2024年10月。 海源化工现有员工98人,设置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安全总监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1.5万吨/年混酚精制及甲酚烷基化生产装置涉及的苯酚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烷基化工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涉及的异丁烯罐组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李爱玲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张乐新、于勇、马海东、张鹏飞 | ||
报告编制人 | 李爱玲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9.16 | 李爱玲 | 初访 | |
2022.10.14 | 李爱玲、马海东 | 考察 | |
2023.4.18 | 李爱玲、马海东 | 检查 | |
2023.6.7 | 李爱玲、马海东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9.20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3月18日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发布,根据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的要求。 (2)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生产装置区精馏塔、脱硫塔、原料缓冲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罐区石脑油、燃料油、石油醚、120#溶剂油、200#溶剂油等原料、产品的930m3和800m3储罐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 (3)经辨识,本项目生产装置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噪声和振动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5)通过《道七版》火灾、道化学爆炸指数评价法对各单元进行计算可知: 精馏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5.8m,面积为2090.11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8%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 水洗塔、脱硫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对半径24.09m,面积为1821.84m2范围内人员造成伤亡,66%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各塔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均为“较轻”。 (6)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可知:930m³石脑油储罐整体破裂发生池火灾事故,其死亡半径46m、重伤半径53m、轻伤半径69m,未产生多米诺效应。 (7)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71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不符合项5项,约占总检查项的2.92%;符合项166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08%。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8)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大于3×10-5次/年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1×10-5次/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大于3×10-6次/年的区域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无社会风险。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及89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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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永发能源(东营)有限公司数字智能仓储项目 | |||
项目简介: 永发能源(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称“永发能源”或“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2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滨海新区东八路南首,注册资本3千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郑建磊。 为缓解周边企业仓储能力不足,保障物流运输畅通,永发能源拟在山东省黄三角农高区滨海产业园清河路东首路北建设数字智能仓储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0亩,项目拟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拟建设罐组一[乙类油品储罐12座(12×3000m3)]、罐组二[甲类油品储罐12座(12×3000m3)]、装卸车场、票证核验室/磅房、综合楼、控制室、化验室、变配电室/维修间/空压制氮房/五金库、危废/固废暂存间、污水处理区域、事故应急池、消防水/泡沫泵房、消防水罐、初期雨水池、生活辅助设施等。二期拟建设罐组三[甲类油品储罐12座(12×3000m3)]、罐组四[丙类油品储罐10座(10×5000m3)]、泡沫站、变配电间、机柜间等。安全条件评价阶段及安全设施设计阶段将按整个库区统筹考虑。 数字智能仓储项目设计总容量为15.8万m3,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的规定,为一级石油库。 | |||
项目负责人 | 王翠英 | ||
项目组成员 | 姜雪梅、于 勇、刘佳新、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王翠英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8.8 | 王翠英 | 初防 | |
2023.8.25 | 王翠英、张乐新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9.23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对东营景洪盐化有限公司500吨/年溴素项目安全节能及质量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有关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建设项目现场的勘察调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等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组认为永发能源(东营)有限公司数字智能仓储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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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设立(安全条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小飞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硫氢化钠装置项目 | |||
项目简介: 为保证全厂酸性气的安全稳定处理,减少环境污染,加强环境保护,保证全厂酸性气能达到可靠且有效的处理,促进公司循环经济的发展,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拟投资500万元在2万吨/年硫磺回收及20t/h酸性水汽提装置西北侧建设一套硫化氢回收装置-5万吨/年硫氢化钠装置,与厂区内已有的一套硫化氢回收生产硫磺装置-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互为备用。该项目主要包括一套5万吨/年硫氢化钠装置及配套的装卸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王田 | ||
项目组成员 | 周淑娟、刘佳新、张敏、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王田 | ||
报告审核人 | 熊炜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7.28 | 王田 | 初访 | |
2023.8.10 | 王田、张敏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9.24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 (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1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9号修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中《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本项目于2023年7月31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为2307-370500-89-01-675598,建设起止年限为2023年至2024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小飞象石化位于银海五路以南,金河一路以东,所在地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利津滨海新区化工产业园。本项目在厂区内预留空地及拆除已有的硫磺周转棚处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2013年6月6日,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含本项目用地),编号:地字第3705220620130606号。 (3)本项目设施与厂区内已有的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5)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国内其他同类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7)本项目新建或依托的储存、供水、供热、供气、消防、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小飞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硫氢化钠装置项目选址得当,周边设施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投产后,能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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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现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胜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胜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基化工”)成立于2010年5月19日,注册资金8000万元整,厂区占地面积100000.2m2,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北、港西三路西,法人代表人武超超,经营范围:加氢碳九、加氢重碳九、加氢轻碳九的生产、销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易燃液体: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苯、石脑油、正戊烷、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丙烯、乙烯的批发(禁止储存)。 胜基化工现有8万吨/年碳九加氢装置(包括分离单元、加氢单元、制氢单元各一套)及配套辅助设施(主要包括储运设施、污水处理场、消防设施、办公设施等),其中制氢单元已停用,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胜基化工于2023年4月18因变更主要负责人(尚永江变更为武超超)换发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50003号;许可范围:加氢碳九(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20%-30%、1,3,5-三甲基苯20%-40%、1,2,4,5-四甲苯10%-20%)57340吨/年、加氢轻碳九(正己烷35%-45%、正庚烷25%-35%、苯10%-15%、甲苯5%-10%)80吨/年;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8日。 2022年4月24日,胜基化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2200019,登记原料:裂解碳九、氢;登记产品:加氢碳九(57340吨/年)、加氢轻碳九(80吨/年),有效期至2025年4月23日。 胜基化工现有员工73人,成立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其中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8万吨/年碳九加氢装置以裂解碳九、氢气(来自赫邦化工,管输至厂区)为原料,经过原料预处理工序、加氢工序、产品精制工序生产加氢碳九、加氢重碳九、加氢轻碳九。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本项目产品加氢碳九、加氢轻碳九属于危险化学品(已进行危化品鉴定),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于勇 | ||
项目组成员 | 崔丽、张敏、李爱玲、刘忠禹 | ||
报告编制人 | 于勇 | ||
报告审核人 | 王田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凤霞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4 | 张敏 | 初访 | |
2023.7.21 | 于勇、崔丽 | 调查 | |
2023.8.10 | 于勇、崔丽 | 勘验 | |
2023.8.20 | 于勇、崔丽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9.25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胜基化工厂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及分级,原料罐区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产品南罐区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离单元、加氢单元、加氢轻碳九罐区单元未构成重危险化学品大危险源。 (3)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分离单元2#混合芳烃塔、原料精馏塔A/B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1#混合芳烃塔、1#混合芳烃塔顶回流罐、2#混合芳烃塔顶回流罐、原料精馏塔回流罐A/B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加氢单元一段加氢反应器、二段加氢反应器的危险度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一段循环氢压缩机吸入罐、二段循环氢压缩机吸入罐、二段H2S吸附罐、一段循环氢压缩机出口缓冲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一段进料缓冲罐二段循环氢压缩机出口缓冲罐、硫化油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原料罐区碳九储罐、产品南罐区500m3加氢重碳九储罐、1000m3加氢重碳九储罐、500m3加氢碳九储罐、1000m3加氢碳九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加氢轻碳九罐区加氢轻碳九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其他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噪声和振动、粉尘危害的危险等级为Ⅰ~Ⅱ级。 (5)本次评价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对一段加氢反应器和1座1500m³碳九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分析。 一段加氢反应器因反应器整体破裂发生BLEVE事故,最大死亡半径56m,重伤范围93m,轻伤范围193m,多米诺半径61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胜基化工全厂区及东营科宏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厂区、山东新港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厂区、港北一路,对周边设备设施及港北一路车辆和行人等有一定影响,人员伤亡主要集中在厂区内。 1500m³碳九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池火灾事故,最大死亡半径88m,重伤半径103m,轻伤半径144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本项目生产装置及产品南罐区、加氢轻碳九罐区,会对厂外的山东新港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爱克森化学有限公司、德辰化工及港北一路行人和车辆造成一定的影响;通过软件模拟,未产生多米诺影响区。 (6)通过《道七版》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计算可知: 补偿前,分离单元的1#混合芳烃塔、原料精馏塔A/B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2#混合芳烃塔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加氢单元一段加氢反应器、二段加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均为“非常大”。 补偿后,分离单元的1#混合芳烃塔、2#混合芳烃塔、原料精馏塔A/B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均为“较轻”;加氢单元一段加氢反应器、二段加氢反应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均为“非常大”。 (7)本次评价共检查了214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部分符合项2项,约占总检查项的0.9%;不符合项3项,约占检查项的1.4%;符合项209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7.7%。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在正文8.2节中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企业针对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见8.3节。 (8)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CASST-QRA2.1)进行模拟计算,经过模拟分析,个人风险≥3×10-6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1×10-5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3×10-5年的区域内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社会风险:本次评价的社会风险值曲线处于可接受区。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外部安全条件和总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总局令第79号、总局令第89号、应急部公告[2019]11号修订)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认真落实了8.2章节提出的整改建议,对隐患进行了整改,其目前的安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验收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甲基丙烯酸甲酯及配套工程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旭化学”)是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8日,注册资金3030.303万元,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二路南港西二路东,占地面积119余亩,现已取得土地证[编号:东国用(2015)第02-002692号]。宏旭化学现有职工342余人,法人代表慈夫山,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化学”)、山东润泰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新化学”)均隶属于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全资子公司,位于同一个厂区内。宏旭化学虽为独立法人但实际为统一领导班子,在安全环保工作上实行统一管理。 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主要建成装置有:1万吨/年氢氰酸装置、7万吨/年丙酮氰醇(ACH)装置、7.5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MMA)装置和16万吨/年硫铵(SA)装置、阿托伐他汀钙原料项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宏旭化学于2021年2月8日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2月11日,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1]050157号;许可范围:甲基丙烯酸甲酯7.5万吨/年、丙酮腈醇7万吨/年。 宏旭化学于2021年6月10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至2024年7月2日,证书编号:370510367,登记品种:原料为氨、丙酮、硫酸、氰化氢、甲醇;产品为甲基丙烯酸甲酯(75000吨/年);中间产品为氰化氢、丙酮氰醇(剧毒)。 宏旭化学于2022年1月21日取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编号:鲁AQBWHⅡ202200032,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效期至2025年1月。 宏旭化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HSE部安全科,设有安全总监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8人(其中2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生产类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根据项目备案文件及《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甲基丙烯酸甲酯及配套工程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内容的调整说明》,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甲基丙烯酸甲酯及配套工程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装置基础上,增加烟气脱硝系统、完善取热功能,改造焚烧炉系统;具体为:ACH单元将分析取样器改为密闭取样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整改、ACH单元更换E1906换热器型式为板换,增加备用换热器E1903B,增加换热器E1907,优化取热;MMA单元增加一套酯化系统、增加一套独立的C2301系统与现有C2101并联操作、增加一套循环热水系统、更换相关的换热器;SA单元增加风送系统、增加相关的换热器及机泵,更换部分机泵及换热器;焚烧炉系统增加烟气脱硝系统、完善取热功能。另外,配套新增空压机、缓冲罐,循环水站增加1台钢筋混凝土冷却塔及机泵。增加一套尾气治理系统,将系统内的尾气收集净化后经烟囱高空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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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周淑娟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高磊磊、崔丽、张乐新 | ||
报告编制人 | 周淑娟 | ||
报告审核人 | 孙凤霞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2.16 | 周淑娟 | 初访 | |
2023.5.18 | 崔丽、周淑娟 | 考察 | |
2023.5.25 | 崔丽、周淑娟 | 检查 | |
2023.5.30 | 崔丽、周淑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9.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本次评价共检查了162项,通过检查表法检查发现符合检查要求的有159项,约占总检查项的98.15%;部分不符合检查要求的有3项,约占总检查项的1.85%。企业认同本评价公司提出的对策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2)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起重伤害、粉尘伤害、冻伤、车辆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及分级可知,本项目技改后,MMA装置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ACH装置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SA装置、焚烧炉装置技改前后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由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本项目涉及的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和振动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5)由危险度评价法可知:塔蒸馏塔再沸器、塔顶前冷却器、塔顶后冷却器、酯化釜、余热锅炉的危险等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初馏塔、甲基丙烯酸分离塔、结晶反应器、C2301前冷凝器、C2301中冷凝器、C2301后冷凝器、C2301再沸器、循环热水罐、MMA水分离罐、C2301回流罐、气液分离罐、酸水脱气储罐、结晶反应加热器、母液加热器、预稠器、母液储罐危险等级为Ⅲ,低度危险。 (6)通过模拟分析,结晶反应器反应器大孔泄漏发生中毒事故,最大死亡半径292m,重伤半径410m,轻伤半径550m;事故影响范围覆盖为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山东科鲁尔化学有限公司厂区。 本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设立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基本落实,未落实项进行了整改;特种设备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关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已检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安全管理可靠、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要求,并进行了演练。本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行状况稳定、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气综合治理碳减排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化工”)成立于2001年12月10日,注册资金2亿元,占地面积374117m2,法人代表姜英格,住所:东营区郝纯路129号,企业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内(山东省第四批化工园区)。公司经营范围:硫磺、液化石油气、丙烯、石脑油、汽油、硫酸、柴油、甲基叔丁基醚生产、销售;沥青、渣油、蜡油、重油、轻油、轻烃、油浆、异辛烷、正丁烷、辛烷异构体试生产;混合碳四、乙烷燃料气、醚后液化气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助剂(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液态烃、燃料油(闪点>61℃)、煤油、黄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 神驰化工现有12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解联合装置(包括12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解装置、30万吨/年气分装置、5万吨/年MTBE装置各一套)、200万吨/年重交道路沥青装置、8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20万吨/年醚后C4烷基化清洁生产装置、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6MNm3/a酸气及30000t/a废酸综合利用装置、60万吨/年催化汽油选择性加氢装置、80万吨/年酸性水处理项目、160万吨/年渣油加氢脱硫装置及配套的40000Nm3/h甲醇制氢项目各1套及配套辅助设施(主要包括350万吨/年污水处理场1座、储运设施等)。 神驰化工于2023年6月9日延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043号,许可范围:汽油59.15万吨/年、柴油78.29万吨/年、石脑油21.09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5.32万吨/年、硫酸3.8万吨/年、硫磺1.79万吨/年、丙烷2万吨/年、丙烯9.6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5万吨/年、异辛烷18万吨/年、正丁烷1.1万吨/年、异丁烷1.9万吨/年、二氧化碳[液化的]20万吨/年、氨水(20%)0.42万吨/年,有效期至2026年6月19日。 神驰化工于2021年1月22日换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090,登记原料:乙醇、氮[压缩的]、甲基化二硫、石油原油、甲醇、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登记产品:二氧化碳[液化的](200000吨)、丙烷(20000吨)、正丁烷(11000吨)、异丁烷(19000吨)、异辛烷(180000吨)、氨溶液[含氨>10%](4200吨)、液化石油气(153200吨)、丙烯(96000吨)、汽油(591500吨)、甲基叔丁基醚(50000吨)、石脑油(210900吨)、乙醇汽油(657200吨)、硫磺(17900吨)、硫酸(38000吨)、醚后碳四(96000吨)、柴油(782900吨);登记中间产品:硫化氢、干气、酸性气、混合碳四、低分气、氢气,有效期至2024年1月21日。 神驰化工于2022年8月23日取得了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危险化学品),编号:鲁AQBWHⅡ202200048,有效期至2025年8月。 神驰化工现有员工672人,建立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任命安全总监1人,成立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共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4人,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1人、主管3人,安全员9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由于该公司生产装置运行中产生大量的瓦斯气体,为保护环境,回收燃料管网中的低压瓦斯,缓冲和平衡全厂的燃料系统,降低能耗,公司拟投资1515万元在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西北部新建废气综合治理碳减排项目。 本项目由1座7000m3气柜、1座凝缩油罐、1座高压燃料气缓冲罐、压缩机、脱硫设施等设备设施组成。 | |||
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张乐新、刘佳新、周淑娟、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7.5 | 高磊磊 | 初访 | |
2023.8.1 | 孙凤霞、高磊磊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9.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评价项目未列入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本项目于2023年8月1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8-370502-07-02-624059。 (2)本项目未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满足《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要求。 (3) 本项目在神驰化工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所在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编号:东国用(2013)第01-2631号,符合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和规划。另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3号)可知,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内,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4)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抵御自然灾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7)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8)本项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气综合治理碳减排项目选址得当,周边防火间距符合要求。选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投产,可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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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业务信息
评价类别 安全条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气综合治理碳减排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化工”)成立于2001年12月10日,注册资金2亿元,占地面积374117m2,法人代表姜英格,住所:东营区郝纯路129号,企业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内(山东省第四批化工园区)。公司经营范围:硫磺、液化石油气、丙烯、石脑油、汽油、硫酸、柴油、甲基叔丁基醚生产、销售;沥青、渣油、蜡油、重油、轻油、轻烃、油浆、异辛烷、正丁烷、辛烷异构体试生产;混合碳四、乙烷燃料气、醚后液化气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助剂(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液态烃、燃料油(闪点>61℃)、煤油、黄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 神驰化工现有12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解联合装置(包括12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解装置、30万吨/年气分装置、5万吨/年MTBE装置各一套)、200万吨/年重交道路沥青装置、8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20万吨/年醚后C4烷基化清洁生产装置、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6MNm3/a酸气及30000t/a废酸综合利用装置、60万吨/年催化汽油选择性加氢装置、80万吨/年酸性水处理项目、160万吨/年渣油加氢脱硫装置及配套的40000Nm3/h甲醇制氢项目各1套及配套辅助设施(主要包括350万吨/年污水处理场1座、储运设施等)。 神驰化工于2023年6月9日延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3]050043号,许可范围:汽油59.15万吨/年、柴油78.29万吨/年、石脑油21.09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5.32万吨/年、硫酸3.8万吨/年、硫磺1.79万吨/年、丙烷2万吨/年、丙烯9.6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5万吨/年、异辛烷18万吨/年、正丁烷1.1万吨/年、异丁烷1.9万吨/年、二氧化碳[液化的]20万吨/年、氨水(20%)0.42万吨/年,有效期至2026年6月19日。 神驰化工于2021年1月22日换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0512090,登记原料:乙醇、氮[压缩的]、甲基化二硫、石油原油、甲醇、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登记产品:二氧化碳[液化的](200000吨)、丙烷(20000吨)、正丁烷(11000吨)、异丁烷(19000吨)、异辛烷(180000吨)、氨溶液[含氨>10%](4200吨)、液化石油气(153200吨)、丙烯(96000吨)、汽油(591500吨)、甲基叔丁基醚(50000吨)、石脑油(210900吨)、乙醇汽油(657200吨)、硫磺(17900吨)、硫酸(38000吨)、醚后碳四(96000吨)、柴油(782900吨);登记中间产品:硫化氢、干气、酸性气、混合碳四、低分气、氢气,有效期至2024年1月21日。 神驰化工于2022年8月23日取得了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危险化学品),编号:鲁AQBWHⅡ202200048,有效期至2025年8月。 神驰化工现有员工672人,建立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任命安全总监1人,成立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部,共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4人,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1人、主管3人,安全员9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由东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由于该公司生产装置运行中产生大量的瓦斯气体,为保护环境,回收燃料管网中的低压瓦斯,缓冲和平衡全厂的燃料系统,降低能耗,公司拟投资1515万元在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西北部新建废气综合治理碳减排项目。 本项目由1座7000m3气柜、1座凝缩油罐、1座高压燃料气缓冲罐、压缩机、脱硫设施等设备设施组成。 | |||
项目负责人 | 孙凤霞 | ||
项目组成员 | 张敏、张乐新、刘佳新、周淑娟、高磊磊 | ||
报告编制人 | 孙凤霞、高磊磊 | ||
报告审核人 | 陈敬敬 |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英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田 | ||
技术专家 或有关技术人员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 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7.5 | 高磊磊 | 初访 | |
2023.8.1 | 孙凤霞、高磊磊 | 考察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9.26 | |||
有必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1)本评价项目未列入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本项目于2023年8月1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8-370502-07-02-624059。 (2)本项目未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工艺和设备,满足《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要求。 (3) 本项目在神驰化工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所在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编号:东国用(2013)第01-2631号,符合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和规划。另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3号)可知,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内,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4)本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相关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本项目与周边企业、设施相互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较低。 (6)本项目在采取相关的抵御自然灾害的措施后,自然危害不会对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形成较大的安全影响,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7)本项目选择的工艺和技术路线、处理规模符合要求,系统的设备、设施没有选用淘汰的设备、设施;该工艺技术在企业有成熟可靠的运行经验,工艺技术可靠程度相对较高。 (8)本项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检修、化验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需要。 综上所述,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气综合治理碳减排项目选址得当,周边防火间距符合要求。选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安全设施和措施、平面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投产,可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为了确保建设后的安全运行,本项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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